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风险防范的方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风险防范的方法范文1
摘 要 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是现代绩效审计的一个部分,常见的审计形式是效果审计和管理审计,财政资金效益审议以效果审计为主导,在这一角度下,本篇文章就我国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意义、定义框架、审计步骤、审计的风险及其预防对策进行了讨论与分析。
关键词 效益审计 风险 防范对策
在我国开展的财政资金效益审计,需要建立一套相应的基本理论体系来避免审计活动的盲目进行。本篇文章借鉴了外国的资金效益审计的经验和相关的理论,对我国的财政经济效益审计做出了研究。
一、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客观基础
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是绩效审计的客观基础,客观检查公共责任。(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是现代绩效审计的一部分,它的客观基础是检查公共责任。合规性审计和效益审计是现代政府审计检查公共责任的两种基本方法。检查公共责任是效益审计的客观基础。)公共资源责任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安全完整责任、保值增值责任、治理有效责任、预期目标责任和妥善报告责任等;作为对公共责任的检查,首先要检查信息生成的方式是否完善,传送的方式是否恰当,判断的标准是公认的记录、报告准则,因此政府审计要对信息系统和报告系统进行审计。公共责任的控制,这是政府各个部门或者是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公共资源的安全保障、目标实现、有效管理以及是报告建立健全而有效的控制程序;评价系统是政府部门的内部或者是外部法定目标实现程序和资源的利用、对内部的控制加以有效的评价,反馈评价的结果进一步完善的体制。所以说现代政府审计和评价系统是通过效益审计(绩效审计)来实现的。
二、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定义框架
财政资金审计是政府绩效的一个部分,以下是对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框架的研究。
(一)审计主体
在我国政府的审计主体应该是以国家的审计机关主体,(本文所指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审计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我国民间审计还是以“公允、合法、一贯”的目标,很难和效益审计结合相适应。(语句不通顺)
(二)审计客体
绩效审计的客体是“公营部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国外统称为公营机构)以及他们所治理、实施的财政预算支出项目)。但实际上各国开展审计效益包含两类审计对象,一是机构;二是项目。我国效益审计应该有两个客体:一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统称为机构,属于公共资源;二是预算支出的项目,包括专项资金的支出和投资支出等,这些项目进行审计时,被审计的单位是项目管理部门和实施的单位,预期目标是预算支出项目的法定目标和其它的目标。例如,对退耕还林项目进行审计时,这个项目的管理部门是国家计委、林业局和财政部,实施的单位是各省、市、县的林业部门等,项目预期的目标是人大国务院通过预算是拨款规定的指标。
(三)审计的目的和职能
财政审计的目的有两个层次:直接的目的是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最终的目的是公共资源责任。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检查公共资源责任,这也是财政资金决策和使用的责任。审计的职能是以信息评价和信息反馈为主的,这是评价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和实施预算支出项目的活动,特别是使用和管理政府财政资金的经济性和效率性,信息评价结果反馈给人大和其他决策机构,包括了被审计单位的上级部门。人大和其他决策机构是审计结果的使用者,对政府效益审计的结果进一步的进行决策。
三、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程序
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没有固定的程序,按照国外的惯例,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程序可分为以下的四个阶段(一)计划和立项。(二)确定审计机构项目效果及其评价体系。(三)收集和分析信息,预测指标,评价结果。(四)报告和传送审计的结果。
四、财政资金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一)财政资金审计的重点
财政审计是检测政府绩效的主要任务,评估政府的绩效,是审核工作上满足社会、企业和公众的需求。在公共财政的体制下。财政管理的重点是财政的支出,所以财政审计研究财政的公共支出,对公共支出的内同开展财政资金的审计。我国的财政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公共预算拨款确保运行政策建设领域的支出,科教、卫生、文化事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公益性的设施、能源、环保公共领域的支出。进而促进了不发达地区的发展,政府转移和社保为主给军民的转移分配领域的支出。在财政资金效益的基础上,财政资金效益审计重点放在预算管理支出的审计上。
(二)财政资金审计的方法
财政审计的方法除了审阅、计算和分析的方法之外,还应该对申报立项审计和管理活动审计进行研究。审计人员依据情况断定审计的方法,把各种方法结合起来灵活的运用,确保自己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1、申报立项审计2、管理活动的审计
五、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风险防范
财政效益审计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是审计的结果和被审机构的实际情况不相符,也可能影响审计的主体和客体。审计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计的机构和预定目标难以确定;2.审计程序和评价的体系不稳定;3.缺乏法律依据;4.收集信息资料的可靠。
总结:我国的财政资金效益审计体制还不够完善,审计的意识和观念不足,审计的范围小,重点不突出,审计的质量相对不高。只要我们转变观念,增强意识,扩大审计范围,完善方法和体制,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促进我国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风险防范的方法范文2
【关键词】宏观调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成因;防范措施
房地产信贷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有关部门就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因此,加强对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分析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房地产信贷具有特定的现实意义。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内涵和特征
房地产开发贷款指由商业银行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贷款。房地产行业开发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对银行贷款依赖程度较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具有资金额度大、使用周期长、抵押物价值不稳定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高风险性。作为资金密集型典型产业,房地产行业对于资金的依赖性远远大于其他行业。随着房地产调控新“国五条”进入执行阶段,地方政府调控细则陆续出台,房地产信贷风险将进一步显露。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这种风险将会危及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成因
(一)资本金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初期运作的时候,资本金是否充足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空间。从房地产开发的现实情况分析,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存在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其有限的资金在通过相关招投标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能够推进开发的资金非常有限。为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有些开发商利用其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在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取得开发资格,再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以及将已开发的部分房产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然后推进其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向银行融资的方式解决了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其实质是将其开发的风险间接转移到银行身上。
(二)融资中的重复抵押风险
房地产开发商在采取单独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时,都存在重复抵押问题。因为单独将土地使用权抵押时,评估价格应是土地的自身价值,并不包括房产,而在建工程抵押系土地连同其上房产的价值。也就是说,开发商在通过土地使用权和同一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抵押分获融资时,融资额度与对应资产的价值是不匹配的。房地产进入市场时的价值系包括土地价值的,如果开发商不能归还贷款,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只能单纯依靠拍卖房产受偿,而此时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所对应的贷款很难收回。例如:开发商单独将土地抵押获得1亿元贷款,之后又以在建工程抵押获得1亿元贷款,而房产的市场价值只有1亿,那么剩余的1亿元贷款,银行将无法通过行使优先权得到受偿。可见在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全部收回只能寄托房产价格的持续走高,而不是土地资产单独变现的价值。另外,因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不同,如果银行在实务中没有关注开发商是否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事实,盲目接受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一旦市场行情出现变化,相关风险便会显现。
(三)售房与收贷的两难境地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售房是其按期归还贷款的主要来源。但在实务中,许多开发商在房地产价格上涨时,为了追求利润盲目扩张开发项目,将售房所得价款不及时还贷,而是投入到后续更大的建设项目,导致银行贷款出现风险。如何控制开发商将销售回款及时归还贷款,对于银行而言至关重要,但从目前体制分析,还没有在房产销售环节建立起真正有效的保障和监管机制,现实中银行对于开发商大肆出售房产的行为无法遏制,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怪圈,银行不让开发商销售房产就不能收回贷款,允许开发商售房又担心开发商扩大开发项目不归还贷款,导致贷款风险加剧。
三、应对措施
1、政策控制。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关于房地产贷款的分类监管规定:(一)是加强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根据政府信用和财政收支状况,在重新评估基础上,作出必要的授信额度调整;严格把握好土地抵押率,原则上应大幅压低抵押率,以防止过度授信;跟踪贷款去向,与地块挂钩,监控贷款投向和土地最终用途,确保贷款不被挪作他用,确保土地拍卖或协议转让收入优先偿还贷款。(二)是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重视开发企业资质、业绩和信用度,在全行实行开发商企业名单式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超一年以上的,商业银行一律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对土地闲置超两年和有炒地行为的,商业银行对已发放的贷款应当调减并采取保全,并在全行客户名单中作出反应;提高抵押品标准,一律要求以在建工程为抵押,不轻易用土地作为抵押发放开发贷款;把握好贷款成数动态控制,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五成,对已有土地抵押的,根据不同风险状况相应下调成数;对住房销售回笼资金实行封闭管理,根据销售进度按比例归还开发贷款,对到期难以归还的开发贷款一律不得再给予展期。
2 、对开发商资质、诚信度、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进行严格审查和慎密判断。
在国家宏观调控的背景下,要强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经营理念,对于开发商股东的实力及关联公司状况、诚信度、项目前景、自有资金来源及比例、抵押担保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组织科学严谨的贷前评估,严防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潜在风险。特别要高度重视对开发商的第一还款来源即开发商第一偿付能力的分析跟踪,充分认识以房地产抵押物代偿为条件仅是第二还款来源,是最后一道救济途径且实现艰难,要及时纠正以房地产抵押为“保险箱”的错误思想认识。
3、开发商必须提供抵押担保,而且必须是贷款项目的抵押担保。事实表明,市场竞争愈激烈,银行贷款安全性可能更差。对此,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严格制止银行间因恶性竞争而争相降低担保条件。除审慎接受极少数实力雄厚且信誉良好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之外,商业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批特别是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不应接受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4、严格审查抵押物的权属。
原则上只接受开发商权属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项目的在建工程作抵押,及时、准确了解抵押物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存在变动,是否存在重复抵押等情况,确保抵押物权属清晰,抵押登记手续齐备,合法合规。
5、严格实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封闭管理。
即商业银行在查实开发商自有资金投入已达到项目总投资35%的基础上,对包括贷款和销售款的支配和使用实施专项监管、严格控制,确保项目正常运作和贷款回收,防止开发商转移、挪用或抽逃资金。
四、结语
在我国,房地产作为特殊的一个行业,因其产业链带动效应、资金聚集效应和产品的特殊性,在我国经济社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梳理房地产及其开发贷款特点的基础上,系统分析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的形成原因,理解关键控制点,有助于商业银行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控制方法,防范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风险防范的方法范文3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风险;防范
任何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风险与机遇共存已是陈词滥调。对于房地产行业这种高投资、高风险、高收入的“三高”行业,风险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只要根据市场规律处理问题,风险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得以控制。如何尽可能减少的风险及其损失,已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风险管理是提高成本和控制工期精度和质量水平的积极措施,是决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
一、简述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规划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房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因此,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房地产开发并不局限于建筑或商品房,同时也包括开发和管理,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活动。风险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的事件,它具有不确定结果的综合效应,并贯穿始终。它形成的基本原因是人们在理解的发展变化和处理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人们的理解能力是有限的、信息本身的滞后性、信息资源的管理和沟通问题等等。一个房地产可能存在多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运营风险。运营风险是指由于房地产投资管理的实际操作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移,而出现的风险。公司投资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经济环境都可能产生影响。房地产商业模式包括销售、出租和租售三个主要类别,业务涵盖零售零租、零售整租、租售结合、不售零租、不售整租、不租不售自营六个子类。不同的房地产业务的运营模式存在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每个模式整体财产的比例是不同的,有不同的现金流,因此会有面临着不同的市场运营风险。业务操作、管理人才和经验的缺乏以及管理能力的缺乏,也是成为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影响因素。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供给和需求变化给予房地产投资者的风险。房地产供求失衡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供过于求导致大量的空缺。二是地产已经完成的结构性矛盾,存在着严重的同质化或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风险来源是多方面的,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来源。
(3)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变化造成的可能的损失。房地产投资受到各种政策限制,如投资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房地产管理政策和税收政策等,他们都将对投资回报目标产生巨大的影响。地产投资决策之前,应当综合分析和研究在城市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交通、环境、构建指标,和其他当地法律和法规等风险。政策的严重失败的风险将无法挽救。
二、概述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防范的意义
现代大型房地产项目迫切需要加强风险管理,这主要是因为:一是由于风险管理方法的持续改进及其应用,在西方工业国家的成功做法,吸引了很多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二是风险管理是以风险预测、识别、评估和科学分析为基础,运用各种各样的对策将风险进行最佳组合。三是风险管理克服了传统限制的单一的处理手段,综合利用各种风险控制措施,并日益完善,将项目防范系数降到最低,争取获取利益最大化。
三、探讨规避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的几点措施
首先要做好初步的市场调查,预测市场风险,避免战略和措施失误。早期阶段的发展地产包括经济环境、区域结构和城市发展规划、业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域零售市场、未来的地产供应、现场条件几个方面的内容。通过时间、过程、位置、规模、硬件、布局、性别、竞争和兼容稳定、资源、商圈分析、人口分析和人性等多个参数综合评价的可行性。
其次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避免政治风险。开发人员应该关注宏观政策(如工业、土地和税收),进行合理的操作和位置的选择。城市规划巨大影响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内容,如位置、区域、大小等。因此要充分做好国家和政府规划决策调整的预测和分析。
再次要加强资本运作,选择合理的现金流模型,防止资本风险。房地产开发成本和运营成本将增加和管理的变更。良好的资本运营和合理的现金流模型,是一个成功的关键。
四、总结
目前,我国和国外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有很大的差距。地产开发风险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新课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理论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应加强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同时更多的地产风险管理应加强定量研究,使负责人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有意识地在工程实践中应用风险管理技术。
参考文献:
[1]曹岭. 关于商业地产投资风险的几点建议[J]. 经济论丛.
[2]庞杰. 商业地产开发的风险防范研究[J]. 现代商业.
风险防范的方法范文4
【摘要】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为国民生产总值和社会就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性,使得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发生的矛盾纠纷也将越来越多。本文现就当前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及产生的原因等提出看法,并对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进行思考,以抛砖引玉。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对策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以厦门为例,中小企业户数占厦门市企业总户数的99%,创造的产值占厦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56%,技术创新成果占65%,吸纳全社会就业人口的75%。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发生的矛盾纠纷也将越来越多。
一、中小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1、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是企业开始经营的第一步,它的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出资不到位、投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等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法律主体,是以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为前提的。出资不到位,投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的法律后果,就是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难以获得法律认可,公司不能受有限责任保护,股东就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由此也可能引发纠纷、导致填补出资、构成犯罪等法律风险。
2、企业管理不规范引发的法律风险
(1)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公司治理最为重要的是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由于很多中小企业是家族式企业,公司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没有设计好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对公司章程设计和公司治理结构不重视,草率制定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监事会形同虚设,致使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备,不开或极少召开股东会,即使召开也是仅是几个股东口头协商,很少做会议记录,形成文字,从而可能引发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的法律风险。
(2)内部管理制度的法律风险。企业管理重点在于对人的管理。由于企业人员与企业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有可能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管理失控现象的发生。内部人员管理失控,就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通过获取或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自己谋取利益等,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3)行政决策机制中的法律风险。中小家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通常由家庭成员或亲戚担任。这些企业在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过程中,投资人往往缺乏可行性及经营风险评估,独断专行,缺乏民主,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不完善,执行过程中监督不到位,从而导致投资的失败而给企业带来风险。
3、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
国家为了加强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并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它包括了《劳动法》这一劳动领域的基本大法,也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地方权力或执行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对企业从招聘、面试、录用、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员工离职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但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突出,有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有的企业为规避法律风险,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合同,但对工资报酬、合同期限、“三金”缴纳等内容含糊其辞,损害劳动者权益,从而导致诉讼的产生;通过“挖墙脚”等方法引进高级人才,从而盗取引进人才的原服务企业的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专利等,从而受到侵权的指控等风险。
4、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经营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是当前多数中小企业都会遇到的情形。企业经营资金如果安排不当,就有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借款不能按期归还,从而导致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当前我国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融资(ipo或增发股票)等。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仍然是融资的主要渠道。银行贷款主要形式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形式。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通常采用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形式。中小企业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抵押贷款是有限的,使得中小企业通常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或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之间就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多角债务关系,而当某一企业的资金链条出现问题,也必然会牵扯到其他相关企业,从而引起一系列不良的连锁反应。当企业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资金链又断裂时,往往迫使中小企业“饥不择食”,通过地下钱庄等高利民间借贷筹集资金,这就有可能使企业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而造成企业破产等无法挽回的风险。如果向公众吸收借款,又有可能遭遇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票据诈骗或其他金融凭证诈骗等法律风险,最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5、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就是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存在着因合同条款不利、履行不力、外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及合同利益受损的风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合同纠纷是最常遇到的法律纠纷。合同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有关资料表明,这些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销售和采购环节。这些环节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货物质量或标准不符合要求,或者供货方没有及时发货。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后无法收到货款。有的企业为了拉业务,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甚至把合同章交给业务人员随身携带,签订的合同也不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既没有建立备案管理制度,也没有对合同履约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有效防范,致使这些企业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或产生纠纷,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的困难。
6、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域名等侵权或被侵权的风险。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识淡薄,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例如,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商业秘密包括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被竞争对手攫取将造成企业利益损失。据有关资料表明,企业商业秘密主要通过两个渠道泄密,一个是企业内部职工出卖商业秘密或者员工离职后在相同行业就职而泄露商业秘密,另一个是与企业有密切联系的合作企业泄密。又如专利。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专利战略,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也正因为没有专利规划,许多企业研究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此外,还很容易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
二、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据有关资料表明,大部分的企业高层不重视法律学习,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认为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打官司。另外,企业对员工的法律培训也不够重视。在经营决策时往往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不惜牺牲企业的利益。有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的企业为了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采取恶意打压竞争对手,非法、变相剥夺劳动者权益等;有的企业不注意法律维权,如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而被对手抢注,给自己的企业带来不该有的损失等等。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大多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加之法律监督缺失是企业存在内部管理制度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有调查资料表明,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没有建立司法证据制度,不注重证据固定和收集,一旦发生诉讼,有可能无法提供证据而败诉;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对外贸易中不做或很少做专利检索和商标审查,从而遭受侵权诉讼的法律风险;企业没有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的签订、审核、履约等环节缺乏严格的管理程序,在接受对方保证合同时不审查或很少审查对方签约人是否有权签约,以及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从而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严重的隐患;企业在接受对方财产抵押时不做或很少做抵押财产合法性审查,从而造成抵押财产不合法性,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重大决策独断专行缺乏民主。在企业投资和担保等重大问题上,一般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厂长一人拍板决定,没有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讨论,很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3、不重视法律事务建设
不重视法律事务建设主要表现在:企业没有设立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没有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在法律事务上的支出较少或“零”支出。从大多数企业来看,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常见于“招见式”,常常是碰到法律问题了,才临时抱佛脚,没有着眼于从长远来看待企业的法律问题,缺乏在法律问题上的防范意识和主动意识。
4、法律政策的影响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原来企业合法或不违法的经济活动,有可能不再合法,企业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或不全面,就可能导致违法行为的出现,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例如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修改和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很多中小企业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因此出现了劳资纠纷等问题。
5、来自司法程序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进行着激烈的竞争,企业时时面临着违约与被违约、侵权与被侵权的法律风险,法律纠纷的结果有可能承担败诉、被法院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思考
1、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应增强企业高层领导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能否有效,关键还在于企业高层领导。其次,增加法律风险方面的投入。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根据不同的岗位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者岗位。再次,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企业法务部门应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特别是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分析和预测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将企业法律风险的评估定期化和制度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动态地掌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及时、准确地采取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以及执行不到位,是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最重要原因。企业应规范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通过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把企业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以引导和规范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增强企业经济活动的可预测性。同时,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抓好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只有在制度面前,不论亲朋好友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内部管理制度才不会形同虚设,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3、强化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是企业之间经济往来的书面确定,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合同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归口管理。合同由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合同的起草合法有效明确,以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并承担相关的法律事务。二是合同审查。根据企业在合同谈判、起草、审核、会签、履行、委托授权、用印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查合同,及时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产生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分歧和争议的风险。三是合同监督。建立和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跟踪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指出履行中的问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确保合同各方能够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四是合同验收。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法律专业人士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则坚决要求对方及时整改。若对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企业法务部门可固定证据,在事实和法律方面有利于本企业取得或维护其合法权益。
4、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必须增强维权意识,加强诉讼案件、纠纷事件管理,主动做好起诉、应诉和非诉调解工作。在企业遇到法律诉讼或仲裁时,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证据收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企业利益损失。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按《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理企业所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及时申报专利,发现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应主动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聘请或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法律人士
当前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配备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人员,或者虽配备,但法律素质不高,仅能应付企业一般的诉讼案件,对企业的合同实行一般的管理。因此,企业可以聘请那些专业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且能帮助企业有效实施法律风险防控的专业律师团队作为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起草、修改、审核有关文件、合同,确保重大经营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避免和防范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 孙昌军: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导[m].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2] 尹伟琴: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j].浙江经济,2008(24).
[3] 苏彦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防控[j].现代经济信息,2011(24).
[4] 李新、张鑫:浅谈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j].商情,2010(9).
[5] 奉化市人民法院课题组:当前中小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eb/ol].http://fhfy.gov.cn/cn/co_newstd.php?n
id=249,
风险防范的方法范文5
关键词:网上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1 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现实表现
1.1 技术风险
网上银行的虚拟性、开放性使银行交易突破了时间、地域的局限,在业务操作中对技术软件有着高度的依赖性,因而技术风险成为网上银行面临的最大的法律风险之一。如果银行使用的技术软件不能使网上银行业务正常运作,导致现金支付、兑付、结算、网上证券等业务出现差错而给客户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客户有权要求开户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有义务赔偿客户的经济损失。其次,开户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时,应详细说明相关软件的操作方法,客户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因银行的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客户操作失误,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银行也有责任赔偿。所以,开户银行在选择技术软件时,应深入研究和分析软件的技术含量和可靠性,以免影响服务质量和银行信誉,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1.2 系统运行风险
网上银行业务交易前,特定的认证机构对客户的电子签名及其身份的真实性要进行验证,提供具有法律意义的电子认证服务。网上银行判别注册客户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标识是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假设安全认证系统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导致注册客户出现交易损失,那么,开户银行应当和认证机构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纵观我国现有的网上银行服务协议,许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有免责条款的约定,诸如: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通讯、供电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则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不能履行合同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只影响部分合同的履行,则未影响的部分,当事人仍需履行。同时,应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上述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不可抗力,并未详细具体地说明或列举什么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如果网上银行运行系统受到外部的恶意攻击,比如计算机病毒的发作、网络黑客侵袭等造成系统瘫痪,客户信息失窃或资金被盗等,客户发出交易指令,而银行却无法执行客户指令,此情况是否可以视为不可抗力?而在这些情况下,银行的举证也存在障碍,很难证明尽了应尽的防范外部恶意攻击的义务。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少要承担客户的部分损失。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以减轻可能给其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方能免除责任,否则,也应承担因未及时通知客户而给客户造成更大损失的法律责任。
1.3 制度风险
目前,我国仍然欠缺专门调整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制度,仅有的为数不多的金融行政规章,其内容主要局限于对银行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但对交易中必然涉及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进行规范和调整。因此,在实践中,各家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都是依据本银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比如服务协议等形式进行。对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待确定,尤其是容易发生歧义的条款在实践中会引发纠纷。况且网上银行业务范围涉及面广,既包括传统银行业务,也包括新兴的中间业务,如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客户类型多样。一旦发生纠纷,如何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在网上银行事件中已出现一些纠纷,比如客户资金被盗,电子汇兑纠纷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类纠纷,责任归属于谁?法律依据何在?我国在2004年8月颁布了《电子签名法》,依据该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人们的指纹、声音、视网膜结构等安全地在网上付钱、交易及转账。《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这部法律确定了网上银行交易合同的成立地点,在一定程度上为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总体上而言,立法的欠缺和立法的滞后仍然给法官判案提出了现实难题,也给银行从事网上银行业务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另外,因特网是跨越国界的。因此网上银行具有无边界性,国与国之间的有关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制度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交易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冲突,导致客户与开户银行陷入法律纠纷中,从而加大了网上银行的法律制度风险。
1.4 交易风险
由于网上交易的低成本,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户上网购物。上海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在2004年底所做的一次专项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网民已经使用过网上银行服务。此外,大约51%的受调查网民表示,会在未来12个月内选择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在网上银行各项业务中,通过网上银行购物等服务最受欢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客户因自己保管或使用不当等原因泄露账户密码,或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多数客户趋利和贪小心理,套取客户银行卡的账户密码,趁机截取客户的资金,给银行客户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3 防范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对策
3.1 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1)网络系统技术和管理中的漏洞导致风险的发生。
(2)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难以发挥作用。
(3)网上银行的开放性容易引起风险。
(4)立法的缺失使法律监督不到位。
3.2 防范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对策
(1)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业务协议。
网上银行业务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能否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水平,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网上银行的需要和发展,不断完善有关内部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业务协议规范,尽可能做到详尽和具体化;对于银行和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协议要明确约定,如遇网络系统故障引发的相关损失应如何处理;对于银行与软件供应商之间的协议要明确约定,如果因为软件、硬件的原因引发的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责任等等,通过协议的约定分担法律风险。同时拟订的协议必须兼顾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体现公平、合理、合法。
风险防范的方法范文6
摘 要:本文通过对运城市铝工业发展前景和面临困难的分析,以及对银行信贷资产带来的风险的研究,提出了金融支持铝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铝工业;贷款;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8-0061-02
一、运城市铝工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运城市共有铝生产加工企业12家,主要分布在河津、平陆、永济、盐湖区和绛县等5个县市。全市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210亿元,职工人数2.3万人。其中氧化铝生产企业2家,电解铝生产企业7家,加工企业2家,铝深加工企业1家。2005年全市氧化吕产量220万吨,产销率99%;电解铝产量27.6万吨,产销率98%。全市铝工业企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92.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90.6亿元,实现利润25.8亿元,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8.6%、18.8%和39.6%,拉动运城市经济增长3个百分点。
二、铝工业发展的前景分析
(一)发展态势良好
1、资源丰富、能源充足。丰富的铝矾土矿产资源,成为运城市发展铝工业得天独厚的优势。我国现已探明的铝土矿资源23.1亿吨,山西9.4亿吨,占41%,其中在运城市平陆县境内已探明储蓄量为1.6亿吨,占全省储藏量的17%,为氧化铝生产提供了充足资源。与河津市毗邻的孝义市,铝矾土矿储量丰富,中铝山西分公司在该市建有自备矿,开采能力能够满足该企业正常生产所需原料的80%。此外,充足的电力资源为铝工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丰富的煤炭资源为铝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运城市不仅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保障了电力工业的生产需求。亚洲最大的氧化铝生产基地、年产220万吨的中铝山西分公司地处运城市河津境内,又为电解铝生产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初步形成了煤、电、铝一体化的产业链条。
2、技术装备先进,配套设施齐全。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关铝股份有限公司和振兴铝业有限公司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电解铝生产线均为国内领先水平。3家企业都建有自备电厂,基本满足了企业正常生产需求。
3、铝电联营,竞争优势明显。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了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中铝山西分公司和山西漳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实现了强强联合,大大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
4、产业发展形成较大的规模优势。中铝山西分公司年生产量超过220万吨,占全国氧化铝生产能力的30%以上,是亚洲最大的氧化铝生产基地,居世界第三位。正在建设的武圣铝业有限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80万吨,一期工程40万吨。关铝、华圣、华泽3家电解铝企业年生产能力达到61万吨,成为全国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基地。
5、生产环境进一步优化。2004年以来,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周期性波动双重因素的推动下,运城市加快铝工业结构的调整步伐。一方面,淘汰了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耗能高、污染大、规模小的河津市协和铝厂;另一方面,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了产业集中度,实现了集约经营、联合经营。中铝山西分公司先后通过投资入股和控股的方式,组建了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龙门铝业有限公司,形成了年产49.2万吨电解铝生产能力。企业从需要的相关能源、原材料的供给到产品的销售实现了产、供、销一条龙。
(二)面临的困难
1、能源资源紧缺影响小规模企业正常生产。铝工业快速发展造成能源紧张的矛盾突出。一是电力供应紧张。振兴集团虽然有自备电厂,但仍不能满足企业生产电力需求,企业不能实现满负荷生产。二是原材料供应紧张。由于氧化铝原材料紧张状况日益加剧,规模较小的中达铝业、龙门铝业、山河铝业等电解铝企业,氧化铝原料供应一直不能满足生产需求,致使企业开工不足。由于需求旺盛,供货紧张,氧化铝材料价格一路飚升。从2003年开始,国内先后11次涨价,目前最高价格每吨高达5800元,价格涨幅233%,进口氧化铝价格涨幅超过250%。
2、出口政策变化影响企业生产效益。2005年,国家为了抑制铝行业的过热势头,对铝制品取消了8%的出口退税,反征5%的关税,增加了铝工业企业出口成本。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口量都占其年产量的50%以上,仅此一项企业减少利润8000万元。
3、产品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企业发展后劲。运城市铝工业主要产品以氧化铝、电解铝等初级产品为主,附加值高的铝材加工发展滞后。以铝锭为最终产品的产业链耗能高、污染重、消耗大,产品附加值低,严重制约了当地铝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银行信贷资产的潜在风险
(一)信贷资金过度集中的风险
从全市的情况看,2006年3月末,运城市12家铝企业贷款余额79.6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总贷款的19.4%。其中电解铝企业贷款68.8亿元,占比为17.4%,而华泽、关铝、振兴集团3家企业贷款余额高达62.5亿元,占全市电解铝企业贷款额的90.8%;从县(市)情况看,铝企业较集中的河津市,2006年3月末,铝企业贷款63.1亿元,占全市铝企业贷款的81.6%;从企业情况看,中铝山西分公司和华泽铝电新增贷款集中了河津市金融机构新增信贷资源的109%,贷款总量占河津市信贷总量的42.35%,其中华铎铝电贷款占河津工行信贷总量的78.1%,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和华泽铝电两家企业贷款占到建行山西铝厂专业支行信贷总量的99.61%。信贷资金投量的过度集中,造成风险高度集中。铝工业企业的发展前景,直接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二)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
据有关经济情报显示,我国目前电解铝产量已远远大于国内需求,即使考虑到出口因素,产能也将过剩。在上一轮宏观调控背景下,2005年,全国电解铝的年产量仍高达1090万吨,比市场实际需求高出240万吨。一旦国内、国际市场铝产品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价格回落,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企业损失必然转嫁给银行,将会给金融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政策性因素带来的风险
2005年9月7日国务院通过的《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提出要“淘汰落后的高耗电生产能力”。运城市7家电解铝生产企业中,只有4家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其余3家难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宏观调控中的关停对象。政策性因素给当地铝工业带来风险的同时,也将给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带来风险。
四、金融支持铝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坚持科学发展意识,支持铝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对于技术装备水平先进、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的铝企业,要继续加大信贷投入,重点支持精品铝和高纯铝的开发和生产。二是支持一些重点企业、骨干企业、优势企业进一步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力争尽早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促进铝企业产品档次的提升和质量的提高。三是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现有的重点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采取售、转、联、股、扩等手段,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全方位、多形式的资产重组,努力培育优势龙头企业和集团,形成规模经营,提高铝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强化金融风险意识,切实防范和化解铝行业金融风险
一是各金融机构对目前的铝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制定的《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的政策要求,重新进行一次分类排队,在信贷方面该支持的支持,该退出的退出,对那些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资产负债率高、环保指数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断粮断草”。二是建立大型企业信贷资金安全保障机制。针对目前铝工业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格局的形成,银行信贷资金风险高度集中的实际情况,建立大型企业信贷保险机制,构建预见性、前瞻性的风险防范体系。
(三)增强金融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对铝行业的信贷服务水平
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市场调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密切关注铝行业的动态变化,对具有发展前途的铝企业要主动加强信贷营销。二是要牢固树立金融创新意识,根据国家对铝行业制定的产业政策的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支持铝行业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科学灵活高效地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努力实现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业稳健经营的“双赢”目标。三是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以提高执行货币政策效率为中心,以提升“窗口指导”为突破口,以强化货币政策调研为基础,以加强信贷风险预警系统为手段,多管齐下,认真履行央行职责,宏观驾驭铝行业的结构调整和长远发展。
课题组组长:邓潜贞
课题组成员:宋跟虎 令弧文强
胡社英武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