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意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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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意识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1

论文摘要:中等职业教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恰当使用案例。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要注意案例应用于系统讲授相结合,案例教学要与法规相统一,并精心设计案例的教学模式。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2

关键词:管理;礼仪;教学;实践

孔子说过“不学礼,无以立”。孟子讲究“修身”和培养“浩然之气”。荀子主张“隆礼”、“重法”,提倡礼法并重,并有“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的礼仪名言。礼仪有着悠久的历史与传统,而如今礼仪课程是高校教学中一门重要的选修课程。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这首先是关心备至地、深思熟虑地、小心翼翼地去触及年轻的心灵。教无常规,学无定法,对于中外礼仪这一课程,教学方法可以说是灵活多变。在高校礼仪课程的教学中,应当充分地准备并重视实践教学法的采用,这是旅游学科最实用的一种教学方法。

一、礼仪课程实践教学的现实意义

教学是基于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人的学习发展是在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的。情景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符合教学规律的学生第一主体,教师第二主体,共同参与实施,按部就班完成某一具体任务的实践操作行为。这是现代教学在高等教育实践教学中的典型体现。

(一)礼仪实践教学在礼仪课堂中创设一种人为的虚拟环境。在这种优化环境中,教学单位及教师为学生的实践学习提供硬件设施和智力支援。在这种优化环境中,例如在星级酒店演练,可以为实践主体提供极为丰富的情境环境,可以培养学生主体能动性和学习潜能的挖掘。而如果是在课堂内则可以为学生提供茶艺表演的相关器具,图片展示,音乐背景,身着演出服装的学生进行模拟现场演示。这符合主体感知学习的一般规律,有利于学生在特定环境中对所学知识特点的理解吸收。

(二)礼仪实践教学强调学生的第一主置。学生在教学中充当第一主体,并不等于离开了教师的主体教学过程,而是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过程基本由教师引导,这样作为第一主体的学生才能在有限的时间之内进行高效率地学习。任何一种教学活动,没有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思考,没有教师的精心设计与正确引导,都不可能是成功的。

(三)实践教学构建了四个层面的逻辑结构:主体参与现场操作、模拟实践情境演练、知识概念现场感知、操作思维反馈总结四个层面的逻辑结构。

在礼仪课堂的实践教学中,学生作为第一主体直接参与课堂操作活动,通过感官直观地发现事物的特征并通过理性的分析获得事物内部与外部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模拟情境强化演练并获得知识概念的深入理解,最后做出思维反馈总结,得到课堂实践教学的知识深化理解并掌握。

二、礼仪课堂实践教学过程

旅游学科的礼仪课堂可以是教室内的实践模拟教学,也可以是教室外的实践实训教学。课程实施教学地点可以选择在教室、学院实验室、实训的星级酒店等地方。礼仪课程强调以学生为第一主体,教师为第二主体,教学过程以师生的实践教学活动为载体,通过学生积极有效地参与其中,掌握礼仪基础知识,强化对实践技能的深入理解,提高自身的思想情操,提高自身的礼仪操作能力。即遵照体验感受、质询问疑、强化操作等方法开展礼仪实践教学。礼仪课程实践教学可以依照以下具体步骤逐步开展:

(一)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在礼仪课程教学进程中,按照教学大纲的具体制定和教材的纲目特点,把教学计划分为几个教学专题,并确定每个专题的教学目的,在每个专题下面安排实践操作的模拟情景。重在培养学生相应的各种操作技巧和实践能力。作为教学单位和学科老师要为实践教学模拟情景的进入准备好相应的软硬件条件,并做好对相关场景的解说,分小组进行模拟实践操作。

(二)导入课程。作为引导的教师,可以通过解释性情境描述,对所要进行的实践操作进行解说,可以用声情并茂的语言、合乎情境的音乐及视频展示,来增加课堂的渲染力,以此使学生融入特定的实践情境中。这可以通过课前师生精心准备,使得整个操作过程遵照预期的教学进程步入下一个环节。

(三)教学过程。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作为导演的教师,应当随时关注场景的变化及情境角色扮演中学生的行为,并在教学进程中,采取适当的体态与口头语言维持操作行为的稳步发展,适时适当又不过度地纠偏。未介入场景的学生则可以体验感受,操作结束后,可以总结归纳,及时反馈实践教学信息。

1、体验感受。体验到的东西使得我们感到真实,并在大脑记忆中留下深刻印象。体验是抓住情感在认知转化为行为过程中这一不可缺少的要素,通过创设情境,使学生在充分感知、体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主动应对。

舞会礼仪是实践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舞会礼仪课程教学中要让学生关注t·p·o原则(时间、地点、场合),精心准备穿着,同时要重视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即邀请舞伴和共舞礼仪。在场地选择上,可以选择学院的咖啡厅,在咖啡厅里设计出舞会场合的庄重典雅气氛,在针这种情境之下,学生有着强烈的展示欲望,教师可以积极引导学生饰演不同的角色进行表演。

所以,在实践教学中,教学单位和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需求以及学生的特点,创设虚拟而又真实的情境,激发学生参与其中,调动学生的主观创造力,体验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2、质询问疑。在实践教学中,同样可以选择饭店或者咖啡厅,引导学生分小组模拟角色,选择座次,通过不同座次的选择,提出问题,分析讨论,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不断反思,不断总结,获得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例如对东西方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的探究,可以明确在座次礼仪中,我国的政务礼仪与涉外礼仪对座次的讲究。在课堂演示中,给出鸿门宴的图片,对其位次进行分析,明确中国传统礼仪是“以左为尊”。

3、强化操作。寓知识于实际操作中,突出训练环节,在训练中求提高,在训练中求能力。礼仪课程的实践操作环节,强化训练十分重要的。训练是根据学生的不同的发展需要,设计不同梯度的训练内容与形式,让学生选择,从而激发学生以较强的主体意识投入行为技能的练习中。这正是“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在这一阶段,要传授给学生相应的训练方法和技能,培养学生的习惯养成。

在站姿训练中,标准站姿所要求的头正、微笑、肩平、挺胸、收腹、立腰、提臀、夹腿,练习时间一般为一个课时。对于条件差的学生,一个课时往往只能解决一个问题,而对于条件好的学生,一个课时单项强化练习后就能进行综合练习和持久性练习。练习进程因人而易,使学生之间的竞争意识与协作意识都得到了增强,练习不再是一件被动、强迫的事,因为谁都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训练合格,考核过关。同时,学生的练习可以设计多种有趣的形式:微笑练习有“咬着一根筷子找感觉”;挺胸练习有“双人背靠背”、“单人靠墙”;腿形训练“膝盖夹纸”等。学生回到宿舍后,可以自主训练,教师则可以督促其学习进程。

(四)教学情况反馈。教学情况反馈是整个实践教学中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教学情况反馈最终对各种能力和行为加以考查,以利教学单位和教师经验的总结提高。教学反馈可以通过比较教学效果来进行总结。例如,可以由卸去角色的扮演者开始,要求他对这个角色的感受和下个扮演者将要获得的感受做出区别,并把他们的体验与这堂课的教学目的联系起来,同时要求其他未参与表演的学生阐述自身的感受并写出相应的课堂作业对此进行分析总结。

三、结语

最后在学院教学任务基本完成时,教学单位和教师可以召开师生实践教学研讨会,选择学生进行现场展示,总结实践教学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表扬和建议。学生群体还可以通过教学评估,给相关课程以相应的等级,以此对教学情况进行合理的评估总结。

参考文献:

[1]李兴国.社交礼仪[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金正昆.商务礼仪教程[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金正昆.涉外礼仪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3

【关键词】 学生;,,法律知识;,,医疗纠纷

摘要:从预防角度出发,总结了医疗纠纷的概念、特点及其与法律的关系。认为应用严格责任,老师应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知识,避免医疗纠纷;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是必要的。

关键词:学生; 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是医患之间纠纷的一种,它是医患关系的双方针对医疗活动而发生的争议,它的本质特点就是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我国于20011210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入世加快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1],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涉及法律学习、工作量加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现阶段我国的改革路线或治国之策[3],需加强法制学习、宣传与教育。作为高等院校的师生,在提高专业水平的同时,学好法律知识越来越重要。

1 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

医学院校、临床学院应把医学科学教育与医学人文教育相互沟通、形成合力、形成合理有序的素质教育大局[4]。我们应该坚持法制原则。学校是在法律的框架下独立地进行活动的,应以《高等教育法》依法治校,依法治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医疗教学科研。全校干部、师生应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高校管理有法可依,现行高等教育法第四章共7个,具体规定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扩招为国家培养了更多的人才。在每年的教学工作中,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处理好知识教育与能力培养的辨证关系,重视开发学生的智力、应用现代教学技术培养医学生诊治疾病的能力及学好法律知识极为重要,应用电化教学能提高教学效果。电化教学是在现代教育思想指导下,主要运用现代媒体、多媒体教学方法等进行教育活动,以实现教学最优化的一种教学方式。在医疗教学科研中,均应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成立医学与卫生法学教研室,培养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本科生。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时可与该教研室的同志共同研讨,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最佳方案。编写教材,出版专著,提高了医学法学的教学质量。《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一大进步,推进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法制化建设,对加强医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5]。每位医学学生都应该认真学习《医师法》,并严格按照《医师法》去做。需要切实增强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院的自觉性。医疗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创造性工作,其中尚未解决和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目前,非过错医疗纠纷增多,知识上的不对称导致理解上的差异,大多数病人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很多在医学上成功的治疗结果,在他们看来是失败的。

2 制作视听教材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眼部视听教材制作过程中重要的内容是对于各种各样的病人录制眼视教学录像带,在录像过程中涉及一些法律问题,对什么样的病人进行录制。首先,选好典型体征的病人,取得病人的同意,因为每位患者都拥有自己的肖像权[6]。在医疗、教学、科研中,有时为了收集病例需利用照相、录像等方式对病人进行记载,在教科书、论文、论著中发表或为了医学教学在公开场合播放,就有可能侵害病人的肖像权,构成医患纠纷。关于肖像权,在报纸、电视涉及肖像权时,通过把眼睛遮盖的方式,保护被报道当事人的肖像权,而医学眼部视听教材,如把眼睛遮住,就未能看到倒睫、出血、黄疸、外伤等必须看到的体征,无法遮住双眼。所以需要同意、签字。“权力应当得到解决尊重”这是法律的真谛。20世纪90年代起是我国推出了创新工程,但它主要是科技、知识的创新,我们应当找出法制创新的不竭动力,永恒地推动法制创新[7]。医疗工作有其特殊性,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医疗常规,仔细认真地对各种医疗意外和并发症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覆行告之义务,避免各种并发症发生,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在传染病的诊治过程中加强法制观念

由于抗击非典工作内容的复杂性,应发挥协同作用[8]。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学习与执行,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依法治校必须与以德治校相结合。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关系类似于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学习病原微生物时格外认真学习,提高学生对传染病的诊治水平。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颊骨、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在带教过程中,对传染病更不能误诊,以避免医疗纠纷。医院举办了“SRAS与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医学知识教育与法律知识教育相结合。医学生仍该具有较深厚的医学知识(在传染病教学中增加不同传播途径疾病的医院消毒、隔离及医护人员职业防护的教学内容和技能训练),同时也应该具有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强化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肾病科病房得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搬到总院本部,积极收病人,加强血液透析病人的诊断与治疗、管理、尤其是手术,避免发生任何医疗纠纷,认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4 学习外单位经验,避免发生医疗纠纷

对医护人员在诊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是定案的关键。尽到注意义务,出院后在门诊复诊,医方在证据保存方面往往捉襟见肘。主观重视处理医疗事故的经验与教训。请省外医学法律专家及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领导,来医院讲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验教训,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危机意识。加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在美国,规定由诉讼提起方承担举证责任。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强化,学法懂法,在医护过程中防患于未然。学好法律,维护病人权益意识,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举办典型病例分析讨论会,避免医疗纠纷。

5 重视病例书写,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

病案作为一种医疗文书档案,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给法律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对中医药学课题创新有很多方面类型[10]。培养学生既要学会怎样恰当地体格检查,又能完全理解[9]是非常必要的,不断提高学生的医疗水平,行为规范,热爱临床工作,专研业务技术,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10],依法行医。医疗工作应量周全和严密,不断更新完善。对用药适应证及用药后反应,医嘱的变更及其依据都应做准确原记录,提高医学生病程记录质量[11]。采用多种形式提高中文语言表达能力[12]。有些同学文字表达能力差,写病历时,字迹潦草,标点符号不明确,有错别字等,需老师高度注视,严格要求,认真批改,使之比较迅速地提高正确理解和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病人及家属要求查阅、复印病历的现象日趋增多,也确立了病历在医患纠纷中的地位。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修改病历,使内容完整具体,避免疏漏。一院由资深优秀专家定期查房,查病历,并评级打分,对提高医疗质量,防止医疗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假若病人不真实陈述病情,或故意隐瞒一些难以启齿的疾病,或患者为了省钱,擅自离院在家自行治疗,不配合医师,不遵医嘱,能产生不良后果。此情况下医生应将医疗的信息提示给患者与家属,使病人对提供信息有了合理的理解后做出决定――知情权。告知内容不全,病案材料不规范,尤其是对老年人自己使用对肾脏有毒性反应的药物[13],记录内容若过于简单,不确切,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均易导致医疗纠纷,需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书写病历,减少医疗纠纷。例如某男,24岁。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因病情需行血液透析治疗,但血管条件差,拟行股静脉插管手术。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并交待股静脉管手术的必要性、危险性,家属同意并在手术自愿书上签字。于手术室,患者平卧于床上,右下肢取外展位,以腹股沟韧带正中下2.0 cm处为穿刺点,常规消毒局部皮肤,铺无菌洞巾。以2%利多卡因局麻生效后,用穿刺针以45℃角刺入股静脉,拨出内芯,送入导丝。拔出穿刺针,插入扩张器,进入顺利,无阻力。拔出扩张器,沿导丝插入静脉插管。拔出导丝,抽吸回血。局部注入生理盐水约10 ml,推注顺利,以肝素3 ml封管,局部固定后,无菌纱布包扎。首次血液透析记录入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患者体内毒素水平很高,需行血液透析治疗,已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及血液透析可能出现的意外,患者及家属表示理解,并签自愿书。利用股静脉插管行血液透析治疗。透析液流量500 ml/min,血流量为200 ml/min,首剂肝素15 mg,透析2 h,脱水2 kg。透析过程顺利,患者无不良反应,透后血压为155/80 mmHg,安返病房。因老年人需格外严谨、合理用药,避免不良反应[13]。因缺乏文化素养、写作能力、细心、认真、谨慎,书写的病历可能存在问题。病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病人因经济困难要求出院应记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优良的服务态度是重要的。共建和谐医患关系,公平原则是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结合的产物,它的确立体现了社会的公正合理性,使在更高的水准上人们承担互济互助,主动防范医疗纠纷。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医务人员要学法、懂法[14]、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调整自身行为。遵法运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有时也受牵连,医疗机构面临最棘手最无奈的困境。有的医疗纠纷是由于主观上责任心不强,岗位职责不到位[15],有时有的患者拿着药品广告找医生咨询,其广告语用尽世界上最美好的语言赞颂其药品,夸大其辞[16]。医生对了解的药品需实事求是,告之本院没有那种药,不了解疗效及副作用应向患者解释。常用中药,黄芪也可出现一些不良反应[17],所以临床上应合理用药,避免医疗纠纷。总之,我们应该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学法用法。在工作中,符合法律精神,符合医学科学发展规律,避免医疗纠纷。在医、教、研过程中,培养和造就大批的跨世纪高素质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创新型人才,从而推动我国现代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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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4

关键词:法理学 教学 思维转向 方法革新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129-02

1 法理学的学科性质与主题变奏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的范畴,是“以法的现象运动的普遍性规律和最一般的宏观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认识和叙述法的现象辩证发展过程的概念与范畴体系”,[1]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它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非常特殊的位置,被理解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甚至有人将法理学形容为法律的眼睛,并指出,“只有伟大的法理学才能成就伟大的法律传统”,其“绝不仅仅是告诉学生一种职业,一种技术,一种解决眼前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并“能在人类社会和个人职业生涯的荆棘丛林之中开启前行的方向”。[2]如此,法理学的学科使命就在于把握一个时代的文明脉动,凝炼一个时代的生命力要素,拓展一个时代法学研究的场域,引领一个时代法律发展的精神走向。[3]可以说,一个国家法理学的发展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就代表了这个国家法学的发展水平。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当代中国的法理学学科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从21世纪初开始的有关中国法学发展的“理想图景”的探讨,也带来了法理学学科研究主题的变换。首先,从偏重政治理想到着力于法本身的研究;其次,从理论来源的单一取向到多种渊源的探寻;再次,从单纯的国内法研究到全球性视野;最后,从权力关注转向权利法学。[4]法理学从此走在了一个理性自觉的发展轨道上。

2 法理学教学的思维转向

法理学学科在法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法理学主题的变奏,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那就是如何使得法理学的教学符合其学科性质并适应当代中国法学主题的变奏。对此,法理学教学思维的转向是首先要关注的。

首先,从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转向重视法律思维的培养。传统上,人们往往把法学教育仅理解为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在这里,教授被视为法学学科的真理发现者与传授者,在课堂上实行单向的讲授,注重规范与条文的讲解而忽视了规范、条文背后的价值意蕴;注重规范与条文的讲解而忽视了规范、条文与法律实践的接洽;注重规范与条文的讲解而忽视了规范、条文对于人的指向。[5]法理学的教学更是如此。法律思维是一个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以相应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为背景、以法律概念和法律语言为思维分析工具和载体,通过具体运用特定的法律方法和技术,对法律现象进行观察、认识、理解、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处理的专门化的认识与思维活动及其过程。[6]透过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知识的接受将变得简单而易行,法律知识的应用也将变得自觉而适切。单纯的法律知识的传授对学生来讲显然只是“授之以鱼”而非“授之以渔”。

其次,从封闭式的教学思维转向开放式的教学思维。封闭性教学思维意味着僵化、保守与一元的真理观。在教学中简单地运用单一的学术与思想资源,在教学的目的与功能预设上追求获得某种单一而确定的“唯一”的法学“真理”。老师惯于从本本上的教条出发来讲授与讨论问题,而不愿直面生活的现实及其所展现的问题。在教学的理论思维上基本是政治思维取向,在视野上基本落在现实政治的既定框架之内,并且人为地设置各种教学。[4]这种无交流、无互动、无交锋、无批判、无反思的教学环境,只能导致学生的自由思想、独立精神与鲜活个性的丧失。法理学的学科属性与中国法理学的发展要求法理学的教学思维应走出“画地为牢”的窘境,从封闭式的教学思维转向开放式的教学思维。老师应采取多视角、多维度、大纵深的授课思维,通过对法理学各学派的不同理论观点的述评与比较、对法制现实与法制理论的深沉张力的论析、对中外法制理论与现实的不同径路的比较与甄别,从而提高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7]开放式的教学思维有利于形成平等、自由、民主的教学氛围,有利于提高学生勇于批判而不迷信权威的主体意识,从而契合法理学的主题变奏。

最后,从注重理论传输转向重视法律职业培养。法学教育是一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职业培养的重要途径。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目的,其场所是为实现这一特殊目的而做出的制度化设计,其典型就是法学院。所以,从培养过程和方式上看,法学教育具有学术性和实践性的显著特点。故而,法理学教育在对法理学知识进行系统而抽象的概念讲授和原理教导的同时,还要进行法律实务的模拟训练,为学生提供处理具体法律事务的技能训练。[1]从法学教育的目的出发,法理学教育应从注重理论的传输转向法律职业的培养。但是,也要防止另一种情况的出现,即把法学变成一种技能,将法学沦为“匠学”。“如果一个人只是个法律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程规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更夸张地说“只是一个十足的傻汉而已”。[8]所以,法律职业的培养就既包括职业知识的培养,也包括职业思维、职业技术、职业道德的培养。

3 法理学教学的方法革新

由于法理学学科内容的抽象性、思辨性,再加上传统上对理论法学学科的误解,法理学往往不能引起法科学生的重视与学习的兴趣。如此,法理学的教授者就应基于教学思维的多重转向,革新教学方法,从而提高法理学的教学成效。

首先,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的有机结合。讲授法是我国法学教学中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由于法理学是对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与概括,具有体系化与系统化的理论结构。讲授法能够有效地结合法律传统与法理学教学内容,注重对抽象的概念、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直接地传播知识,有助于学生建立起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和系统的理论知识体系。对大学生采用直接导入的讲授教学法,对法理学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予以揭示,注重教学内容的系统、全面,引导学生掌握法理学的知识体系,也符合他们的接受能力与认知特点。但是,讲授法确实也存在僵化、无法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以及不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的缺点。如此,案例教学法就有了必要。鲜活、直观的案例有利于将抽象的理论形象化,能大大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参与的热情,活跃教学氛围,提升理论知识的授受实效。但是,法理学的学科性质又使得其在运用案例教学时必须与部门法的案例教学区别开来。老师所选取的案例应能针对法理学学科理论的系统性特点,并照顾法理学的抽象性、基础性,突出对科学与人文精神的关怀。只有将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形成优势互补,提高法理学的教学实效。

其次,情境教学法与实训法的有机结合。情境通常被理解为景物、人物、情节、场景和环境,以及由场景、景物所唤起的人的情绪和内心境界。所谓情境式教学法亦可称之为实践教学法,或是体验式教学法。在法理学教学中,就是使学生“身临其境”,在教学中创设具体的生动的场景,使其自主自动地强化自己的法律职业者的角色,调动其思维,从而引导学生从整体上理解和运用法律思考、解决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这一过程中,情境加角色使学生从平面、纸面接触法律转向立体运用法律,充满形象感和实用性。意在传授知识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并重,是一种理论性和职业性相结合的教育方法。[9]这种教学法对于学生对抽象、思辨的法理学范畴与原理的理解是非常有助益的。但是,情境教学法所创设的情境毕竟只是模拟,只是在课堂上创设某种情境使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还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与法律实践。如此,实训法就成了必要。实训是以实训基地为依托,让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真实的参与者的身份在实训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指导下应用法律知识处理相关问题的方法。在法理学教学中,可以使学生到法院、检察院等机关,以助手的身份参与案件的处理。当然,这需要学校与实训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并保证学生在每个学期都能有足够的实训时间。实训法能有效解决情境教学法中的模拟情境与现实生活的张力,其与情境教学法的结合又能解决实训法对教学时间的苛刻要求,可谓相得益彰。

最后,诊所教学法与讨论法的有机结合。诊所式法律教育20世纪60年代起源于美国。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10]诊所式法律教育突出了职业能力的培养,提升了学生学习法学理论的兴趣,加深了学生对抽象而思辨的法理学基本范畴与原理的理解。目前,法律援助是最主要的方式与途径。但是,诊所式教学的成本较高,对老师的要求甚高,也因为此,学生的参与度就比较低。如此,讨论法就成为必要。讨论式教学法指学生以班级或小组形式围绕某一个问题各抒己见,进行争论、商讨、弄清问题或提高认识的方法。通过讨论,能使学生在愉快、兴奋中吸取知识,从而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达到对知识的融会贯通。由于诊所式教学法的参与度较低,所援助的案件又具有一定的类型限制,这必然导致其功能发挥的受限。讨论式教学就可以让这些参与法律援助的部分同学、老师将所参与援助的具体案件带到课堂中来,让所有同学参与其中,积极地讨论、交流,就案件发表自己不同的观点,进而加深同学对相关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掌握。与此同时,也能解决老师在设置讨论主题时材料的贫乏与僵化,如此相得益彰,必能大大提升法理学的教学实效。

对法理学教学方法的变革必须建立在法理学的学科属性与教学实际的基础之上,适应时代对法学学科的整体要求,与法学教育的整体发展相协调。无论是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实训法、诊所式教学法还是讨论法,它们都有其自身的优势与短板,只有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它方法的有机结合才能扬长避短而发挥其最大能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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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应平,徐继强.法律的理想与法理学的担――评周永坤著《法理学(第二版)》[J].暨南学报,2007(1):14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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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姚建宗.法理学――一般法律科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417.

[7] 刘爱龙.论法理学教学与法学思辨能力的培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1):157-160.

[8]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31.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5

一、法理学课程的定位

现阶段,我国高校的法理学教学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许多学生学习了法理学之后,依然不能全面理解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更遑论运用其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例如,现行的诉讼离婚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对于这个规定,我们不仅可以运用亲属法的原理进行分析,而且也可以运用法理学的原理进行分析。这就如同一个数学问题,我们既可以用解析的方法解决,也可以用算术的方法解决。但是,有的学生在学习了法理学之后,依然认为这只是一个纯粹的婚姻法问题,意识不到这个问题也可以运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加以分析。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我国高校法学课程设置的不太合理。按照目前的法学课程设置,法理学课程在所有的法学课程中最先开设。学生们先学法理学,然后再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其他法学课程。这样,学生在学习法理学时,要直接面对抽象的法学理论,由于这个时候还没有学习相关的应用法学课程,还没有应用法学方面的感性材料,因此不能充分理解相对抽象的法理学理论。法理学课程被安排在其他法学课程之前最先开设,与人们对法理学课程的定位有着密切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总是将其定位为单纯的法学基础课,甚至称其为“法学基础理论”。但事实上,法理学不但是法学基础课,更是法学哲理课。法理学在有些国家(包括我国),就被称作法哲学[1]。它里面不仅有着基础性的内容,而且还有着大量的哲理性内容。

这些哲理性的内容往往抽象、深奥,对于刚刚入学的大学生而言,有着相当的难度,若无充分的来自于应用法学课程的感性材料,是很难融会贯通的。法理学课程应当被定位为基础性和哲理性相结合的理论法学课程。笔者认为,应当将目前的法理学课程的内容区分为两个层次,即初级法理学和高级法理学。对初级法理学的内容,继续在所有应用法学课程之前开设;而对于高级法理学的内容,则应在大多数应用法学课程之后开设。在具体开设时间上,初级法理学可以考虑安排在大一上学期;高级法理学,则可以考虑安排在大三下学期或大四上学期,因为这个时候学生们已经学完了绝大多数的应用法学课程,积累了较多的感性材料,从而具备了学习高级法理学的材料基础。经过这样的分层处105理,既能使法理学真正地发挥其法学基础理论的作用,也能使学生在积累了足够多的应用法学知识的基础上,顺利学习法理学中抽象深奥的理论,从而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高级的原理。

二、民、商法教学的“两张皮”

当前,民、商法学教学的弊端在于民法教学和商法教学的“两张皮”现象。在讲授民法时,不涉及商法,所引举案例均为日常的买卖租赁借款之类,不能将民法原理与商法联系起来,很少引举商事案例;在讲授商法时,不能自觉主动地联系民法原理,有的教师甚至根本就缺乏这种联系的能力。在商法课堂上,学生听不到民法的知识,似乎商法和民法是两个相互独立、平起平坐的法律,而事实上,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它不能独立于民法而存在。

民、商法教学中的“两张皮”现象,违背了唯物辩证法中联系的观点,割裂了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固有联系[2]。在这种教学方法之下,学生无法感受到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无法感受到民法原理对于商法的指导作用,使得学生在学习商法时不能运用民法原理解释商法现象,而将民法当成了商法的异在物。要改变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就必须高度重视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固有联系,深刻领会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这个基本原理,并自觉地将其运用于民、商法学的教学实践。例如,在讲授民法中的民事责任问题时,教师应当考虑到学生在商法学习中必然会遇到股东有限责任的问题或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问题,因此有意提出有限责任这个概念,并以股东有限责任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为例进行简单的说明。

这样,学生就能够全面学习相关的民法原理,而且在将来学习相关商法知识时也不会感到突兀,从而实现了民法向海商法的平稳过渡。再如,在讲述商法中的外观主义和票据的无因性问题时,教师应当自觉地引导学生联系民法上关于占有的权利推定原理进行比较。这样,学生就会对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这个原理有真切的感受,从而为自觉运用民法原理解决商法问题奠定基础。此外,为消除“两张皮”现象,笔者建议实施教学轮换制度,即民法教师讲授商法和商法教师讲授民法。在目前的高校法学教学中,基本上都是民法教师专门讲授民法,商法教师专门讲授商法。鉴于民法和商法两者之间的固有联系,民法和商法教师互相进行定期轮换教学,讲授一下对方的课程,这对双方民、商法理论水平的提高无疑是有好处的。

三、非法学专业开设民、商法以取代经济法的必要性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否有必要开设经济法这门课程很值得思考。因为不是专业课,学生们对经济法课程往往不感兴趣,到课率很低,考试时只求及格。任课教师要求也不严格,讲课不够认真,结果是学生虽然考试过关了,却没有学到多少经济法知识。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不再适合时代的需求。众所周知,20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有过“经济法热”。那时,经济法被理解为与经济联系最密切的法律。加之当时经济体制改革如火如荼,经济法也就自然而然地“热”了起来。

进入21世纪以后,这种违反理性的“热”开始降温,人们逐渐认识到,民、商法才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法律,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作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法,经济法虽然与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有关系,但比之民、商法,这种关系是间接的、抽象的、遥远的,而民、商法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关系则是直接的、具体的、贴近的。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应当取消,而代之以民、商法课程。其意义在于,随着对民、商法学习的深入,其所固有的平等、自愿、自主、诚信等原则和精神,将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有助于将学生培养成自主、独立、有个性而又尊重他人的人。当然,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同于法学专业,所以对前者开设民、商法课程,应与对后者开设民、商法课应当有所区别。在此问题上,应当把握以下三个原则:其一,教学内容力求简明而全面;其二,教学方法力求贴近生活;其三,师资配备力求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最后还需说明的是,在课程的具体名称上,非法学专业的民、商法课程可以考虑叫作“民、商法基本知识”或“民商法基础”之类,而不宜叫作“民法学”。

四、法律英语教学的理念

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 考试焦虑 箱庭疗法 干预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5-0043-02

一 来访者的基本情况

李某,男,某大学大二学生,家住农村,父母都是农民,并且都是小学文化,家庭关系良好。他考试之前,会有许多担忧;参加重要考试时会非常紧张,即使对考试做了充分准备,也对考试感到很焦虑。

使用考试焦虑量表(TAS)对李某进行心理评估,结果显示,考试焦虑量表(TAS)得分为19分,属中度考试焦虑。

二 对李某进行箱庭疗法干预的过程

第一次箱庭干预过程。在治疗者说完箱庭指导语之后,他开始创作箱庭作品。他在中上部放了一只豹,左侧放了一个渔翁,右上角放了一座塔,中上部放了一条蛇和一头恐龙,中下部放了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右上部放了一个蜘蛛。他说塔里关着一个好人,这对男女要去救塔里的这个人,他们三个人是好朋友,而豹、蛇、恐龙和蜘蛛是守护塔的怪兽,阻止别人进入塔中,渔翁是为这对男女提供帮助的智者。

第二次箱庭干预过程。来访者在中部放了一个带盖的盒,中下部放了六个泥人。中下部放了一个龟,代表老人。左上部放了一头长颈鹿和一头白象,代表自命不凡的儿童,其实和大家一样。左上部放了一块石头。右上部放了一个老鼠,代表他自己。他说中间带盖的盒子里装着一个神秘的东西,人们都不知道里面是什么,右下部的六个小孩猜里面可能是怪兽。

第三次箱庭干预过程。来访者在右上部放了一架飞行中的客机,表现现代社会。右侧放了一辆轿车。在沙箱右侧至中部挖了一条供汽车行驶的公路。左侧种了两棵树,两棵树中间挖了一个湖。中上部种了一棵野果树。中部放了一只正在翩翩起舞的蝴蝶。右下部放了一匹正在奔腾的马。他说这是草原中的一个场景,草原象征公平,公平是相对的,绝对的公平不存在。场景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四次箱庭干预过程。他在中部偏右和偏左的位置各放了一个人物板,表现许多人在一起玩。中上部放了两棵树,为人们遮阳。右侧放了一座房子,代表学校的教学楼。在中上部的树上放了一只喜鹊,喜鹊上树会有喜事。左侧放了两把伞,供人们遮阳乘凉用。左下部放了一个学校的大门。他说这幅箱庭作品表现的是一所小学的学生不用上课了,大家一起出来玩,尽情地放松。

第五次箱庭干预过程。他在中部从右至左挖了一条滑滑板用的跑道,在跑道中间放了一个正在滑滑板的人,代表他自己。左下部放了一个男孩,代表观看滑板表演的观众。分别在左下部、右上角和中上部放了一座房子,代表楼房,表现现代化的都市。右侧放了一个喷泉,喜欢水。右下部放了一个装有花的花瓶。左上部放了一辆警车,维持治安。分别在右下角、左下角和中上部各放了一辆车,表现都市的繁华。在右上角和左上角放了两株花和一棵树,美化环境。

三 对历次箱庭作品进行评析

第一次箱庭作品表现的是一场战争,战争意味着他内心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的激化,同时也投射出来访者的内心世界期待着发展和转变。这幅箱庭作品反映出他给自己设定了一些目标,但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箱庭中的豹、蛇、恐龙和蜘蛛代表困难,但他不会畏惧,会坚韧、顽强地实现目标,并会求助于智慧老人。

第二次箱庭作品中的龟反映出他对自我保护的祈盼,长颈鹿象征创造力,象是超人力量的象征,老鼠是生命力强的象征。这反映出他有很强的生命力,他希望获得超人的力量,使自己变得远见卓识和具有创造力,从而可以保护自我免受伤害。

第三次箱庭作品中的飞机反映出他希望快速实现自己的目标。汽车反映出他善于利用外界力量的帮助去实现自己的目标,也预示着他心理的积极变化。公路反映出他生活方式的改变。果树反映出他在自己的努力和外力的帮助下,已经实现了一些目标,并获得了一定的成就、成果。湖泊反映出他正在积蕴力量。蝴蝶和青蛙反映出他正使自己发生积极的转变。

第四次箱庭作品中的房子反映出他对自我的关注。喜鹊反映出他希望自己有好事发生,可能希望自己在学业上取得成功。伞和门反映出他对威胁自己自尊和自我价值的事件保持一种警觉、防御的心态。这幅箱庭作品反映出他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希望休息、放松,以便更好地学习。

第五次箱庭作品中的跑道反映出他生活方式的改变。滑板运动员象征着健康、力量、运动,反映出他正在为学业而奋斗,同时又时刻面临着挑战与竞争。房子反映出他对自我非常关注。喷泉反映出他精神宁静、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四辆汽车反映出他持续而强劲的心理能量,善于利用外界的力量帮助自己实现目标,也反映出他的成长,预示着他心理的积极变化。花反映出他对女性的褒扬,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郁郁葱葱的树投射出他旺盛的生命力和原动力。

四 治疗效果评估

1.来访者自我报告

经过五次箱庭疗法干预,李某考试之前,不会有许多担忧;参加重要考试时,也不会再感到非常紧张了。

2.李某同学的反馈

箱庭疗法干预前,他对考试比较焦虑,考试之前,会有许多担忧;参加重要考试时,会出很多汗。箱庭疗法干预后,他的上述情况基本得到缓解。

3.心理评估

他的考试焦虑量表(TAS)前测分值为19分,属中度考试焦虑,经过五次箱庭疗法干预,TAS后测分值为9分,其考试焦虑得到了较好的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