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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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

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范文1

关键词:网上支付;安全问题;安全策略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1-0075-02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腾飞,电子商务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并逐步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各地的商业贸易中,在开放的因特网环境下,买卖双方基于B/S应用方式进行的一种商贸活动,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活动其实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融合。因为有因特网的强大支持,信息流和物流实现起来比较容易,而资金流(即网上支付)因为对安全性的要求较高,实现起来比较复杂。所以在电子商务中,网上支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正在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

1 电子支付概述

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双方(包括厂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等),通过发达的因特网,使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进行信息传输,然后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的转移。

电子支付方式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体现出了很多优点和特征:

①传统的支付方式采用纸质票据、纸质现金的流转来完成支付,电子支付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②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支付更加方便、快捷、高效,而且支付费用大大减小。

③由于电子支付方式具有传统支付方式不可比拟的轻便性,使得电子商务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和资金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目前,国内外电子支付的工具,主要有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智能卡以及移动支付等。电子现金是最常电的一种电子货币,能方便快捷地实现小额的网上支付,是网上支付的重要工具。电子支票是指借鉴纸张支票的方式,以数字信息指令的形式将钱转到另一个账户,从而实现转移支付。电子信用卡是将信用卡信息存储在特定的计算机软件中(电子钱包),然后通过电子方式在网络上交换信用卡信息的电子货币形式。

除了上述的电子支付工具以外,常用的电子支付工具还有电子零钱、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电子钱包、在线支票等。所有这些电子支付工具,其共同的特点是将现金数字化和电子化,有利于在网络中支付和结算。由于我国传统银行卡的使用比较普及,因此,目前我国的电子支付主要是依托银行卡进行的。

实现电子支付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银行转账支付,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

2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存在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性风险主要源自以下两点:一是银行网站本身的安全性风险。二是交易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风险。交易信息的传递包括信息在商家与银行之间的传递和信息在消费者与银行之间传递。

《2012年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镇用户网银比例为30.7%,已连续多年增长,同时报告显示,消费者不选择开通网上银行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安全问题。

2.1 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制约网上支付的相关立法问题主要包括:电子货币如何发行,谁来发行;如何认定网络银行的资格;如何监管网络银行的业务等。

近些年,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如:《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预付卡和电子现金的通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上仍然有很大的空白地带。首先,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协同性,在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很难找到相关的标准为用户提供帮助。其次,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典型的案例作为参考。一般情况下,在相对新兴的领域发生法律诉讼的时候,典型案例对诉讼的判决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更显现出典型案例的重要性。第三,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例如《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未经消费者授权的电子资金交易发生时,银行所应承担的责任没有限制,助长了银行在其银行卡章程中规定的“霸王条款”。这种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最终会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2.2 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的风险问题

目前,有许多电子交易都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完成。买方先提交订单,然后将交易费用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卖方看到买方已付费,就着手发货,等买方收到货物之后再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货款付给卖方。这期间会出现大量资金的滞留,资金滞留期间第三方支付机构会存在一个资金管理的问题,内部管理不善或是将资金用于投资都会对用户的资金安全造成隐患。

2.3 计算机病毒、黑客等网络安全带来的风险问题

有一些网络病毒通过猜测简单密码的方式对系统进行攻击,为了减少被病毒破译密码的可能性,用户在使用网上支付时,要尽量使用相对复杂的密码,以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另外,还有一些计算机黑客,为了窃取用户网上银行的密码,专门设计出各式各样的木马病毒,这些木马会监视用户的网络行踪,一旦发现用户登录个人银行,就会自动弹出伪造的网银登录窗口,骗取用户的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为用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2.4 商业犯罪带来的风险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安全便捷的通道,但对于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以及买卖双方交易的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监管,这就容易导致信用卡套现、洗钱、贿赂、诈骗等不法活动。

3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措施和对策

我国的电子支付业务起步较晚,目前对电子支付的监管还处于摸索阶段。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支付已成为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只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对策解决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电子商务长期的健康发展。

3.1 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电子商务活动是指通过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其本质也一种商品交易活动,所以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问题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加以保护,首先必须在法律上认可电子合同和数学签名,确保其有效性与合法性,才能保证电子支付的安全性。《电子支付指引》、《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的服务商和用户正式拥有了可参照的法规。但相关的法规还不够细化,相关的法律保障也不够成熟。为了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健康持续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快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早日健全的电子支付的法律保障体系和服务支持体系。首先要对就网络银行安全性相关问题进行立法,如存款保险问题、控制权的法律责任问题、通讯安全问题、保护措施和争端的适应条文等。其次要制定相关的标准,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发展一个明确的、规范的法律环境。包括电子货币的发行标准、电子支付业务结算标准、电子设备使用标准等的制定。最后,相关部门要密切的关注电子支付业务的最近发展动态,及时修改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3.2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首先,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牌照数量。不仅要审查支付机构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等硬性约束指标,更要着重审查其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等软性约束指标。其次,对于现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要依托高科技手段建立风险防范监测机制和预警预报系统,适时进行监督管理。应在所有的办法中都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而不仅仅在《互联网支付办法》中予以体现。定期分析检查第三方支付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业务经营、沉淀资金、信用担保等方面进行检查与监督,避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3.3 构建安全稳定的系统架构

作为电子支付服务的提供商,必须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的支付平台,确保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第一,在应用层上,为了提高系统的实用性和稳定性,要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发生单一的故障点和系统安全漏洞。第二,在物理层上,为了提高数据的安全性,要建立多个物理上互相隔开的区域,重要的数据库应保存在核心数据区,同时要使用高端防火墙来保护数据的安全。第三,在信息存储方面,要使用特定的加密算法对数据通信以及数据存储进行加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参考文献:

[1] 金桂兰,霍燕亭,孙秀平.电子交易与支付[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中图分类号:F253.9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internet plus”strategy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promote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of the third party cross-border payments. Then with the“third party cross-border payment platform”as the theme of the design of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combined with relevant information on the status of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for cross-border analysis. Finally, in order to better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 party cross-border payment platform,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we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third party cross-border payment institutions.

Key words: cross-border E-commerc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ali pay

1 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研究背景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传统国际贸易网络化电子化的新型贸易方式,它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将境内外的买家和卖家牢牢联系在一起,从而实现共同盈利的目的。相关研究显示,我国目前跨境电子商务的消费者群体大概在1.3亿[1]。在这种方式下,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及相关信息平台实现交易。跨境电子商务以企业和消费者间的交易(B2C)为主,操作流程与国内电子支付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国际性。跨境电商经历了从信息服务到在线交易,再到全产业链服务的产业转型。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6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预计达到6.5万亿[2]。跨境电商与第三方跨境支付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跨境支付是跨境电商不可或缺的环节,而跨境电商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的推动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快速发展。2008~2016年跨境电商占进出口总额比重如图1所示。

2 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

2.1 问卷调查分析

2.1.1 基本情况介绍

目前,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了了解顾客在跨境购物时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情况,本文以“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为主题,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随机发给不同年龄,不同行业,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群进行填写,调查问卷共120份,收回有效问卷116份。填写该调查问卷的网购人群中,男性占54.17%,女性占45.83%。年龄在23岁至30岁之间的人群占80.83%,其他人群占19.17%。受教育程度为专科的人数占3.33%,本科的人数占66.67%,硕士及以上的占30.00%。

2.1.2 跨境购物基本情况分析

在填写该调查问卷的网购人群中,曾经有过网上跨境购物经历的人数占21.55%,78.45%的受访者没有跨境购物过。顾客在跨境购物时选择的支付方式最多的是用支付宝支付,然后才选择微信支付和网银(不经过第三方支付)支付等,选择银联钱包和云闪付的人很少。网上跨境购物的消费大概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如图2所示。

从图2我们可以发现,网上跨境购物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10%以下的人数占总人数的68%,10%至19%的人数占总人数的28%,20%至29%的人数占总人数的4%。

综上,可以看出跨境购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虽然网上购物早已是潮流,可是跨境购物才刚刚兴起,还有很多人没有体验过跨境购物,跨境购物在未来有很大的成长空间。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要想在跨境网购方面获得更大的收益,就必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赶在竞争对手之前快速的占领市场,获得尽可能多的市场份额。

2.2 四大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介绍

近年来,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逐渐增多,竞争逐渐加剧。目前涉及第三方跨境支付的主要平_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钱包、微信Pay pal等。本报告从各个方面收集了相关资料,对以上四种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了相关介绍。具体见表1。

3 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

3.1 信息安全不完善,容易造成信息泄露

(1)在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只要是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支付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是取得互联网业务许可的,均可从事该业务[9]。可见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的准入门槛很低,随着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的增多,这些企业存取的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容易发生信息泄漏。因为第三方跨境支付服务是通过网络在境内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境外商家、相关银行之间发生关系。交易过程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信息泄露的发生。那些信息安全做的不完善的企业,容易造成消费者的信息泄露,给消费者带来伤害。

(2)由于第三方跨境支付企业的准入门槛低,导致第三方支付企业太多,消费者没有相应的能力来准确判断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合法性,容易被钓鱼网站骗取个人信息,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通过仿造合法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网站,骗取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然后从事非法活动。

3.2 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1)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监管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与国外的银行合作,通过账号共享等方式,实现跨境的支付,而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一些合适的措施对境外的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监管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实现跨境资金的流动,这给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10]。

(2)信息审核不全面。第三方跨境支付中,交易方的购汇、结汇业务均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银行并不了解国内买方及国外卖方的真实交易背景,也无法查找交易双方的准确身份信息,因此难以进行相关的审核。同时虚拟货币的广泛使用使有关部门和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对交易双方资金来源的监管更加困难,犯罪分子通过这种途径进行境外的黑钱转移,洗钱活动等。

3.3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1)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资金清算,支付结算方面和金融机构有着同样的职能,但是却不属于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服务监管问题上,中国人民银行是支付体系的法定监管机构。在跨境支付问题上,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是法定监管者。同时,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属于非金融机构支付范畴,所以还要受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的监管[11]。第三方跨境支付企业受多个部门的同时监管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可能会导致监管出现混乱的状况。

(2)网上跨境交易买卖双方通常不见面,也相互不认识,在沟通有限的情况下,双方的信用难以得到保障,第三方支付企业不能对每一个交易者进行详细准确的审核,交易双方可能存在虚假交易或者非法活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会加速非法活动的蔓延。

4 对策及建议

4.1 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建议

(1)提高市场准入机制。目前加入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的门槛较低,随着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的增多,这些企业存储的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很容易泄露,给消费者带来伤害。所以,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那些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加入,对于那些已经加入的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要加强监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快速完善在客户发生信息泄露时,相关机构面临哪些处罚等相关监管规定,必要时对造成信息泄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利益。

(2)推广试点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促进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的稳步发展。可先让有一定规模的、风险控制措施较完备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试点,针对具有真实背景的跨境互联网交易提供服务。外汇管理局则要对先行企业做好辅导工作,指导企业在外汇管理框架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同时还要注意根据企业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不断调整监管措施,总结监管经验,为将来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全面发展打好基础。

(3)制定监管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在充分肯定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大力做好调查研究,找准风险点,制定具有合适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监管措施,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第三方跨境支付行业的平稳发展。

4.2 对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的建议

4.2.1 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加强信息的审核

第三方跨境支付中,交易双方的购汇、结汇业务均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银行并不了解国内与国外买卖双方的真实交易情况,也无法查找交易双方的准确身份信息,而且虚拟货币的广泛使用使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交易双方资金来源的监管更加困难。为了防范犯罪分子通过这种途径进行境外的黑钱转移,洗钱活动等。所以,要求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加强对每一个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的审核(必须实名认证及提供相关的一些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材料等)。

4.2.2 重视客户信息安全,构建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1)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上储存的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支付信息、交易信息、社交信息等,这些信息暴露于网络之中,如果安全保障系统不够健全,很容易造成信息泄露,给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造成威胁。对于客户信息的保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支付平台没有设计漏洞,修复应用程序中存在安全漏洞,防止客户信息被恶意窃取,并严格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存储安全。

(2)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应加强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漏洞;加大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网络边界防护,实施网络安全域控制;加强软件开发控制,对软件进行安全测评和漏洞扫描。即使这样也不存在绝对的安全,所以要时刻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组建技术团队或委托专业安全服务机构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评。

5 结束语

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迅猛发展,但是第三方跨境支付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本文先是对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的现状通过相关资料和问卷调查进行了说明,然后对其迅速发展带来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最后针对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分别给有关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因为目前境内的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众多,涉足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正在积极探索新的电商模式,不断地进行支付技术的革新和战略改革,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所以新的电子商务模式的探索将是下一个研究重点。

参考文献:

[1] 刘亚伶.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的思考[J]. 知识经济,2016(4):68-69.

[2] 徐萌萌.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现状及问题研究――基于阿里巴巴的SWOT分析[D]. 合肥: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3] 任曙明,张静,赵立强. 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内涵、特征与分类[J]. 商业研究,2013(3):96-101.

[4] 姚宁. 基于移动平台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研究――以C公司金融支付为例[D].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5] 王箐箐. 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研究[D]. 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6] 曲创,朱兴珍. 垄断势力的行政获取与高额利润的市场获得――对银联身份变迁的双边市场解读[J]. 产业经济研究,2015(1):101-110.

[7] 李艳华.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创新特征及其演化研究――以支付宝为例[J]. 中国商贸,2012(12):63-64.

[8] 李琳琳.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价研究[D]. 大连: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9]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课题组.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政府监管问题研究――以小额跨境网购为例[J]. 上海经济研究,2014(9):3-18.

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范文3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应对策略

一、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现状

据中国商务部的调查统计,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增长率为35.48%,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5.89%;2015年我国股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而据商务部测算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从2008年的0.8万亿元增长到6.5万亿元,占整个外贸规模的19%,年均增速30%。以上数据表明,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作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新模式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相较于我国低迷的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优化国际产业链、加快我国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作用,由此看来,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发展中是我国未来参与国际竞争的制高点,起着拉动经济新引擎的作用。然而,比较世界各国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的能力,明显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近年来虽有快速发展,但总量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份额少,且在国际上总的占比较小。且像天猫国际、京东海外购、聚美急速免税店、唯品会、一号店等等,这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巨头也面对重重困境。而且我国大部分企业依靠电子商务在开展国际贸易的做法单一,仅只是广告、信息、进行电子查询,然而很少有企业能完成网上商务洽谈、签订合同、交换文本及单证,网上支付等一系列工作。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仍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全新交易模式,在被国际贸易广泛应用,并促其迅速发展的同时,同样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难题。

(一)缺乏完善的跨境电商电子支付系统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例如支付宝、余额宝、贝宝、财富通、99bill-快钱、网银在线、首信易支付、云网、环讯IPS、微信钱包等,虽然在我国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被广泛使用,但在国外应用并不普遍,且世界各国的电子支付方式都各不相同,国内外通用的电子支付工具也不多,导致支付和结汇环节一场繁琐。

(二)我国的跨境物流发展滞后

依托跨境物流将包裹送到消费者和终端市场手中,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才有可能继续进行。但我国传统跨境物流,转运物流价格高、时效慢。且一直存在种种弊端,如配送时间长、包裹无法全程追踪、不支持退换货,甚至会出现清关障碍、包裹破损、丢包的情况,售后服务难和退换货难。我国跨境外贸的发展速度如此之快,国际物流发展却还没有跟上节奏,势必会带来很多隐患。

(三)供应链不稳定

海外商品供货渠道不稳定,价格难以控制,供应链长,环节复杂,各地区文化和商业环境有差异,打通各环节难度大。

(四)跨境电商对传统企业的冲击,易使我国的国际贸易形成蹩脚之势

一方面是跨境电商规模的持续扩大,另一方面是传统零售业绩一路下滑。据《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4%。但根据东方财富数据,截至4月9日,A股零售板块已经公布业绩的29家上市公司中,16家营业收入出现下滑,占比达55%,净利润也大降。无疑跨境电商对我国的传统企业造成打击和威胁,传统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仍占相当大的一部分,此涨彼消的困境会制约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

(五)欠缺专业人才

跨境电子商务需要复合型人才,其应具备英语交流、网络营销与策划、国际支付、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专业知识,还应懂得运用相关搜索引擎,了解多过文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在我国,这种复合型人才存量不多,有经验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又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来不及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与培训进行调整,故产生巨大的人才缺口。这样一来,便会制约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

(六)相关的法规、政策不完善

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经济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中也缺乏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条款,现行的法律条文无法规制。且跨境电子商务衍生出许多问题,如通关、商检、退税、结汇、消费者权益、交易纠纷、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都需要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有助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健康发展。2.管理机制需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目前以中小额交易为主,且B2C电子商务市场的产品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大量低附加值、无品牌、假货仿品充斥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这些问题涉及到海关、国检(检验检疫)、国税(纳税退税)、外管局(支付结汇)、商委或外经贸委(企业备案、数据统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但目前我国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仍存在一些各自为政、扩张权限、重复监管的问题。且我国企业的管理理念更新速度不如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速度。

三、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跨境电商电子支付系统建设

政府应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支付,推进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支持境内银行拓展境外业务。多为企业提供优惠措施。支持我国的电子支付手段向欧美等先进国家看齐,支持我国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各国交易方式对接。此外由于各国的消费方式不同,加之涉及国际交易中的货币兑换等问题,我国还需加强电子支付工具的建设,企业要尽量做大国内支付工具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并努力在国际电子支付中占据重要份额。我国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尽可能多的使用我国的各种电子支付软件,应在使用过程中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搭建跨境物流体系

国家应开展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计划,建设物流大通道,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物流基础基础设施,发展智慧物流,推动物流产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以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流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让运输不再遭遇“囧途”。尽早规划建设尽可能完善的跨境物流体系,并加强海外仓建设。还应简化国与国之间的检验检疫等通关环节,加强管理创新,在通关环节给予更多鼓励和支持。此外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应抱团到国外建立海外仓,避免承担单个建仓的高额成本。加快我国国际性跨境物流大企业的建立。

(三)打造建议稳定供应链

企业应积极与海外知名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了解当地的文化、市场环境、货物的供应流程,寻找受国内消费者所青睐的海外商品,与对方建立良好的供货渠道,并以合适的价格达成协议。

(四)加强跨境电商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

我国要加强跨境电商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全方位、高效发展,打造智慧化全产业链,有利于彻底改变我国传统外贸企业被动环境,企业应积极做好体系完整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数字化工厂、实现智能化生产,促进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营销等全产业链体系建设,努力打造有实力的国际性品牌。

(五)加强人才的培养

政府应鼓励各类企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培养掌握商业经营管理和信息化应用的综合型高端紧缺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其次,企业要学会将拥有传统外贸经验的人才注入电子商务,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在报关、报检、租船、订舱等常规外贸流程提供帮助、提供包括退税、融资在内的金融服务和售后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改进和优化,有助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高等学校可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的教学,尽可能多地开设与跨境电子商务有关的课程,建立复合型人才培训基地,开展与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制度,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拥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个人应努力提升技能,适应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1.国家应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环境的监管,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企业和个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是应遵循电子商务法律条款,且应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支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完善。2.国家应推进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服务。坚持促进发展、规范秩序和保护权益并举,防止措施失当导致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发展中走歪路,丧失发展环境。政府和企业应创新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国家、企业和专业人才之间要尽可能更多地开展相关讨论工作。

四、结束语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贸易产生着日益突出的作用,在目前全球经济发展普遍放缓,传统国际贸易发展缓慢的环境下,它展现出拉动我国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的优势,同时,对促进我国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目前,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存在着模式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安全与法律问题、人员素质问题等各方面问题,这需要我国政府、企业和专业人才的共同探索和研究,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之一新兴业态,让其真正发展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引擎、新优势、新形式。

参考文献

[1]来有为,王开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障碍性因素及其下一步[J].中国与全球化,2014.

[2]蔡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分析及建议[J].电子商务,2015.

[3]TECH2IPO.目前最详细的对国内跨境电商的纯干货分析,杨露茜,2015.

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范文4

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其商务模式主要有在线展览、电子采购、网络商品交易、网络贸易、在线支付等。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较,电子商务在步骤上更简单,帮助外贸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简化了国际贸易程序,缩短了国际贸易的时间和距离,大大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实现了国际贸易活动的无纸化、简易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全球化,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管理模式,是国际贸易方式划时代的变革,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外贸企业的竞争环境发生新的变化。信息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信息要素成为劳动力、资金、技术三大传统生产要素之外的至关重要的新的竞争要素。外贸企业如能在信息竞争上取得优势,则会提高其获得市场份额和争夺利润的核心能力。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成为新的竞争规则,速度己成为企业赢得竞争的关键。另外,电子商务环境催生了“虚拟联盟企业”,并迅速成为新的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其出现促使外贸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由单个企业的竞争转变为基于整个供应链的竞争,电子化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竞争方式也转向更深层次的合作式竞争,即为竞争而合作。

二、现代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在信息化、网络化浪潮的推动下,电子商务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进行竞争与创新的有力手段。在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贸易的实践中,存在以下一些代表性问题:

1.电子商务立法尚有滞后与不足。

在虚拟社区中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其交易平台、交易形式等与传统商务活动有很大区别,商业关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电子证据、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合同生效时间、电子签名认证等的确认,都对现行的传统的民法、商法提出了挑战。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已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该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行却是滞后的。我国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率先公布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拥有法律效力;2005年4月1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才开始实施。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上述提及之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其他完整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实际操作中,网上交易纠纷的调解,电子支付安全,网络犯罪的法律界定包括欺诈仿冒、盗窃、网上证据采集及其有效性,隐私权保护,与纸介质书面形式的法律如何衔接,争端发生后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职责进行公平、合法解决问题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与不健全,导致消客户、企业之间引发很多纠纷,也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2.网上交易流程的安全性尚待提高。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在网络平台上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传递,电子商务使得外贸业务没有国界并到处充满贸易商机。能否在金融系统交易与交付中保证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完整性、可靠性及安全性,是电子商务实现其潜在价值的重要前提。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和网络技术发展的限制性,网上交易可能随时面临着来自于企业、消费者、银行或金融机构、软件供应商、黑客、电脑生产商等各种不同群体的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风险,引发一系列安全性问题。如商业机密的泄露与窃取、商业信息的篡改与破坏、身份的冒用滥用、网络钓鱼式攻击等等。其中,核心及关键问题便是在线交易付款的安全性,这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到管理和法律的问题。有些用户不愿进行网上交易,正是源于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不完全信任。因此,能否构建安全可靠的在线支付制度,直接关系到参与电子商务活动各方的利益,也是用户所关注的焦点,这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尚未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如没有强大的网络防火墙,银行的电子储蓄系统密码一般仅能设立6位数字等,这些薄弱的技术防范措施给电子商务在外贸领域内的进一步应用产生了较大的制约。

3.外贸企业的网络建设与应用仍处较低水平。

在应用与发展电子商务方面,相对于国内传统企业,我国外贸企业一直走在前列。虽然我国绝大多数外贸企业都连接了国际互联网,但企业对电子商务的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设仍处于基础阶段,应用领域非常局限。信息化建设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据有关资料显示,信息化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国外中小企业通常为3%左右,而我国中小企业此比重超过1%的不足30%。外贸企业的信息化投入主要用于缴纳入网费、购买硬件、基础设施方面,用于日常维护及业务的咨询费用很少。信息化基础的薄弱,直接导致外贸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尚处于较低层次。我国外贸企业一般通过内联网进行企业内部的信息查询,但多数企业对内部网络建设不够重视,建设缓慢且业务管理网络化比例低,一些企业甚至还处在单机与互联网相连阶段,相互之间信息闭塞,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在外联网的使用上,外贸企业通常是利用国际互联网广告来宣传企业及产品、进行一般的信息查询、通过邮件收发相互联系,多数局限在网络推广与营销的低层面上。而利用网络传输订单、完成国际贸易整个交易流程,真正实现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只占少数。目前这种“在线洽谈,离线交易”的特点,反映出我国外贸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实现商务往来的能力和层次急需提高。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外贸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中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以解决。

1.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体系。

近年我国已颁布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前期出现的一些典型性问题进行了规范,促进了电子商务健康良性的发展。但是,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其稳健有序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要以下述两个方面为重点方向:一是为适应新形势要对现存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二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新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必须具有以下法律功效:能有效地规范交易的流程与行为、能切实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能清晰地界定所属的责任。建议参照联合国国际委员会制定的统一通用规则———《电子商务示范法》,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与国际法保持一致的比较规范与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的活动过程通过法律加以规划引导,力求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协调功能,组织各方参与对话与协商,倾听各方的意见与建议,保证法律法规的合理、透明与公平。其次,法律法规不仅要适用于目前情况,更要有灵活性和前瞻性,对新情况、新问题可以修改和补充。最后,电子商务政策既要与国内诸如在电信、竞争等方面的政策相协调、不互相抵触;又必须能够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站在更高的层次切实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我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网络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网络安全涉及到每个商家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减少网上犯罪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安全。首先,应建立需要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思想,提高对其重视程度的认识。个人用户要养成定期修改密码等安全上网的习惯,企业用户应建立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服务体系以防数据被窃取、伪造和破坏。其次,我国网络安全管理需要在中央层面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组织,领导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统一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加快立法进程,健全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约束进行电子商务贸易的商家和消费者。最后,加快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强化网络技术创新。我国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上相对落后,一些核心技术尚未掌握,对信息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应加大对科研教育的支持与投入,进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开创行业内培训与资格认证机构,加强国内外经验技术交流,及时掌握国际上最先进的安全防范手段和技术措施,从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的、高水平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体系。

3.提高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范文5

一、支付结算风险的影响

(一)造成商业银行支付结算运行体系混乱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支柱,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支付结算是直接与社会经济相联系的部分,一旦发生支付结算风险将会导致客户提款的要求不能得到及时的满足,损害存款的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客户资金的流通和使用。这就直接影响到社会资金结算渠道的畅通性,甚至进一步影响到银行信用。在社会性的经济往来中债务方与债权方是紧密联系的,由于社会结算资金的有限性,银行一旦不能使企业权益得到保障,必将使企业想方设法转嫁风险,逃避自身债务。如此形成的恶性循环将会造成支付结算体系的混乱,使社会经济大环境逐渐恶化。

(二)使整个金融系统安全和稳定遭受威胁

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使我国的经济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世界范围内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的一部分。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平稳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商业银行的重大作用。商业争先无疑是社会资金亲算的中介,各个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都直接或简介的与其它银行相联系,这个链条中的一环发生支付结算风险就可能导致风险的“传染”,严重的可能造成整个社会金融秩序的紊乱,亚洲金融危机的整个过程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

(三)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效力

众所周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是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之一,能够有效的调节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而这又是通过各个商业银行来传导的。一旦商业银行产生支付困难的问题,中央银行就需要通过投放基础货币,提供低息贷款等手段来提高银行的信用,防止经济体系的崩塌。[1]但是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通货膨胀,减弱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效力。

(四)增加了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都存在大量的支付结算上的虚假信息。最明显的就是报表和会计账簿的信息不实,表面上很难被发现,效益客观的账目可能潜在了很大的亏损,一旦被发现,也很难有挽回的余地,给银行造成重大的损失。日本的善意证券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经营失败存在许多的原因,但是会计信息失真是最主要的信息之一,许多不堪入目的资产、巨额的债务并未在会计报表内反映,对管理层的挂历和决定产生了很大的误导。当发生支付困难的情况时,已经无力再去挽回,从而在危机之后宣布破产。毋庸置疑,虚假的信息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分析

(一)外部风险

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加。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正在无形中对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很好的体现权力和义务的对等性,给结算主体带来风险。另外,随着互联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不断革新与发展,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也因此产生了革命性的改变,但是法律的建设却相对滞后。特别是电子支付、网上银行等行为的法律问题,甚至出现了许多法律空白。电子票据、数字签名、电子钱包和电子支票都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例如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网上银行承担了大量的业务量,但是现行的金融法规中却没有对其明确的规定,因此产生的业务纠纷也没有得意解决的法律依据。总的说来,相关法律的建设和制定远落后于技术进步与金融穿心的步伐,由此为支付结算带来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第二,信用环境建设力度不足,社会信用观念淡薄。通常,信用风险是指在支付结算过程中,单方面拒绝或无力偿还债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我国身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初期,信用体系建设存在明显的漏洞,社会层面的信用观念还相对淡薄,因信用缺失而造成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信用产生于个人、单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因无视商业信用,不按期对银行落实支付结算的行为。而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主体为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他们的文化水平、信用水平还有待提高,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风险。例如恶意透支、拖欠信用卡和银行债务、逃贷、偷税漏税等情况时有发生。当然,银行方面也存在信用风险,例如无视相关纪律与制度,压票、压单等。客户与银行双方面的信用缺失都将使支付结算风险提高,造成支付结算系统混乱,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第三,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手段落后。金融工具的革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业逐步体现出网络化、电子化的趋势,支付结算工具也在不断发展创新。银行方面,网络化、电子化的程度也日益提高。现代化的结算方式革新了手工记账、邮递传递凭证等传统的操作方式,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得到了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而与之形成鲜明的对比,监管制度的创新与建设严重滞后,已经跟不上技术、工具的创新速度。[2]至今,支付结算方面的监管仍没有大的突破,还仅仅局限于审查提送的报表、查账簿等老套的手段,效率低下,效果也没有提升,很难通过这些来发现问题。监管方式的落后给支付结算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带来的较大的困难。

(二)内部风险

第一,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认知程度不足。当下,大多数的农村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受到“种信贷、重存款、轻结算”的传统管理思想束缚,对支付结算的风险管理、开拓发展上的认识都存在严重的不足。支付结算方面重视程度的不足造成其监管上的疏漏。行内普遍的发展理念缺乏监督与管理,缺乏对支付结算业务的认知,缺乏对其风险的认识分析。甚至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去治理。有些农村商业银行出现内部管理松弛的问题,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另外,农村商业银行普遍请示支付结算,缺乏创新意识,热衷于重复习惯做法,排斥支付结算方式上的改进,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与突破。第二,违规操作,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资本市场的开发,投资方式的多样化使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大大提升,银行间的竞争也因此加剧,给各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激烈的惊蛰造成行业内单纯强调目标收益的趋势,忽略了风险管理。为了达成既定的目标收益,各个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甚至出现了恶性竞争,抢占市场份额、竞争市场地位,无形大大增加了风险隐患。这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很有可能迫使负责支付结算的部分放宽制度的执行,更易使盲目跟从利益热点、违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等情况发生。毋庸置疑,商业银行间的无序竞争造成了严重的支付结算风险。第三,安全管理难度提升,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目前,国内众多的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的状况,内部管理相对松懈。有很大一部银行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缺失,人员、岗位的配备不齐全。进行风险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认真、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甚至有员工在支付结算支付过程中没有按要求进行,产生思想扭曲,与企业勾结串通谋取私利的情况发生。另外,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十分薄弱,事前不明确、事中不严谨、事后监督不到位,为支付结算造成了风险隐患。第四,科技创新动力不足,操作风险日益提升。农村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设备老旧,更新缓慢的问题,造成了严重的操作风险。各大金融机构的竞争使银行的压力日益提升,农村商业银行疏于对新技术、新设备方面的投资。随着网络化、电子化时代的到来,支付结算系统的效率是以技术的进步为依托的,其处理业务的数量极大,设备与技术的落后可能导致硬件故障、通讯缓慢、软件设计缺陷、操作事物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其风险的增加。

三、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控制措施

经济大环境下各金融机构的竞争加剧,技术上的不断进步也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也越来越清晰的认识到支付结算安全的重要性,科技、制度、人员等因素上的投入不断加大。保障资金安全,施行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控制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加强支付结算风险控制

在当前经济大环境下,农村商业银行应清楚的认识到所处状态,一方面应熟悉国家在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认识到其疏漏支出,促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对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学习相关法律,并熟悉支付结算的流程,规范化员工的操作。再者,应及时的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废止、纠正不合理的条款。最后,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应与法律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全面规范的施行支付结算,控制支付结算风险。当然,中央银行也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定,满足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的需要。

(二)规范运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众所周知,内部控制机制能否正常运作是风险控制的关键,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支付结算风险的管理能力。首先,要做到各组织、部分间责任的划分明确,明确岗位义务。特别是在支付结算的管理方面,要明确后台监督的职责,严厉处分渎职行为。控制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完善内部控制急症应从授权批准制度、预算控制等多个方面入手。[3]另外,还需要有严谨的监督评价机制,做到全面有重点,严格执行,避免制度仅仅流于形式而不发挥实际作用。

(三)加强科技投入,提升风险控制效率

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范文6

本文作者:张爱芳作者单位:洛阳高级技工学校

当今世界交流日益密切,整个地球已经成为一个“村落”,电子商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快解决,积极的拿出好的对策来解决,以更好地为我们的社会服务。

推进电子商务中政府应采取的对策。政府作为国家的领导者和市场经济的服务者有着强大的资源优势,理应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1)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引导作用。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制定“十一五”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确定战略方针、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以及实施对策。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框架和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确定地区总体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发展对策,以使我国电子商务在政府的宏观规划和引导下稳步推进。2)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自1985年以来主特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我国应积极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3)加强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的研究和标准的制订。国家有关部门应组织高层次的安全技术研究队伍,集中力量尽快解决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问题,包括密码技术、防火墙技术、认证技术等,并且要随着计算机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可靠性。4)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金融网络化步伐,完善网上支付系统。现在我国的主要任务是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城市宽带网、智能业务网和多媒体通信网的建设;二是加快“三网合一”建设步伐,让网络用户有更多的上网选择;三是加快建设互联网络,主要是进一步加快骨干网建设,加快建立中国互联网络交换中心。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完善商业支付系统,提高银行电子支付水平,建立一个安全、可靠、方便、快捷遍及全社会的个人信用卡和电子支付系统,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提供各种形式的在线服务。

推进电子商务中企业应采取的对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和主角,其利益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该积极配合政府,主动发展电子商务,完善相关设施,从而更好地推动企业良性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1)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电子商务。一是增强企业决策者的信息化意识,建立以企业信息主管(CIO)为核心的信息工作体系,研究制定企业信息化的整体规划和技术方案;二是在发展完善企业内联网(Intranet)、外联网(Extranet)、国际互联网(Internet)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企业内部资源管理的需求,实现基础管理的信息化。2)企业应制定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营销策略。从我国已经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经营状态看,客户驱动理念和网络营销策略都较为缺乏,使电子商务成效不佳。因此,企业应积极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运作规律,制定正确的营销战略,创新营销模式,制定新的营销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