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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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

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1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机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高校学生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国家助奖学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从目前来看,高校贫困生认定也是倍受学生争议较多的一项工作。一个普通的高校大学生一旦通过了贫困生认定,则有机会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因此,每份助学金申请都带着各种不同的动机。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的确较困难,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能够切实帮助他们减轻经济压力,更好地完成学业。但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相对较好,为了增加自己的生活费用,也加入到贫困生行列中。笔者身在高校从事学生工作几年,较为了解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程序,深感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较多。在本文中,笔者将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出发,提出贫困生认定的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材料真实性难以保障

从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材料来看,内容包括由学生父母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城镇低保证明,助奖学金申请书等等。贫困证明具体内容中一般要求盖有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的印章,同时出具证明人或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通过证明人或单位考察材料的真实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也提交了贫困证明,一些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和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却羞于坦露家庭经济贫困的事实,而不愿递交贫困证明。另外,很多贫困证明没有落实到出具证明人或单位的联系方式,进而无从考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认定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学校普遍采用的认定程序是由学生提交的贫困证明及相关材料,经辅导员或相关领导、老师审核,然后由班级或年级的学生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产生受资助人员及受资助等级。从认定程序来看,辅导员(或其他领导、老师)审核筛选贫困证明的真实可靠性,因此,辅导员对班级贫困生信息掌握得越充分越全面,越有利于保障后续认定的公正性。但是目前贫困生信息的建立和更新缺乏系统性,因此审核老师们对贫困生信息掌握不够全面,操作人为性较强,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另外,四年的大学学习时间,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动时贫困信息更新通常变更不够及时,部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但仍被认定在贫困生行列,享受国家助奖学金,部分学生因家庭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却不能及时获得资助。

(三)贫困生评定的公正性难以保障

在贫困认定过程中,通常由班级或年级学生评定小组根据贫困证明、助学金申请书和申请学生的日常生活表现等材料进行评定。但通常由于评定小组成员各自根据自己的部分了解进行认定,评定难免缺乏全面性,部分评定成员甚至根据申请人员与自己的关系亲疏进行评定,有些申请学生甚至拉票分红。有的评议小组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定,但打分的标准因缺少参考依据,使贫困生认定缺乏信度和效度,打分标准的科学性难以获得保障。

(四)缺乏良好的长效监督机制

贫困生认定的监督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两个部分,即评定过程的监督和评定结果的监督。在贫困生评定过程中,有的评定小组采用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发言、记录投票或打分的方式实施过程监督,这些方式的采取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评定过程的公正性。贫困生评定结果确定后将实行公示,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学之间常常碍于情面,即使对结果有意见,也不会主动提出,从而使评定结果的公正性难以获得保证,公示监督的方式大部分成为一种形式和摆设。

二、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对策和建议

(一)关注贫困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辅助工作

在高校贫困生助学金评定的前期,作为分管的领导和老师,应该主动及时地了解自己所管理学生在校学习的生活状态和思想动态,掌握好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和交际环境等,将贫困生在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难予以整理,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正确认识自己所遇到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在助学金申请过程中能够主动提出,不会因为心理放不开或害怕伤害自尊而予以退缩。

(二)及时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并不断更新

作为分管助学金评定的领导和老师,在大学新生入学初就应该并及时建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日常生活信息库,在家庭经济情况上,可以根据学生的生源地、父母收入来源、家庭人口等多方面的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的情况;在学生日常生活信息库中,可以根据学生日常的生活开支、穿着打扮、学习生活用具、生活习惯、学生干部和与之接近同学的了解等方面了解其经济情况,每学期进行及时更新,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和在校日常生活的基础上形成综合的学生家庭情况认定。在具体的技术手段上,笔者认为在陈智玲老师的《利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高校贫困认定体系》的论文中,建议采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和更新贫困生信息库,为更新贫困生信息库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思路和方法。

(三)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

在贫困生评定的过程中,作为分管的领导或老师,需要对评议小组做一次深刻的思想工作,将贫困生评定的目的和意义讲清楚,使评定小组成员树立起公平、公正、透明的思想意识。在评定的过程中,要求评定小组成员对每个参评人员的情况能够畅所欲言,从多个方向对比每个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形成贫困生的受助等级,在评议的结果上,评议小组成员都能签字确认,认同其集体评议结果。在评定结果上,建立对受助人员的跟踪机制,鼓励同学之间互相监督,对受助人员中如发现有经济状况不符合贫困的或者滥用助学金的,及时追回助学金和更新贫困生信息库,确保下一次助学金评定更加公平、公正。

从总体来看,目前高校贫困生评定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多,在具体的评定中也没有固定的操作模式,同学们对评定结果依然存在一定的意见。笔者认为,高校贫困生评定在一定程度影响着高校贫困生的心理成长和学业的顺利完成,关系着高校学生工作的良好开展,因此,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的评定和助学金的合理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谢琴.对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思考[J].决策管理,2009(03);

[2]陈智玲.利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J}.中国科技信息,2007(08);

[3]田彩霞.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几点思考――一浙江师范大学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07);

[4]张长伟.高校贫困生的社会支持网络:现状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32);

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2

关键词 农林高校 贫困生 认定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据不完全统计,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通常在15%―20%左右。而农林类高校由于其学科专业的特殊性,贫困生的比例通常达到20%以上(有的学校甚至接近30%)。因此,做好农林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不仅是落实好国家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更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并促进国家农业发展这一重要任务,这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1农林高校贫困生的基本特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常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本身经济状况不佳,无力负担高额的学费及生活费。第二类是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第三类是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学生。结合农林高校生源特点,可以概括出农林高校贫困生的几个基本特点:

1.1贫困生数量较多

由于农林学科的自身特点以及人们对农林类专业缺乏全面的认识,许多家庭条件较好的城市学生往往不愿意就读于农林高校。这就导致了农林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和学费都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来自农村或者偏远地区的大学生。而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及偏远地区,这部分人的经济收入比较少,有些家庭甚至没有固定收入,从而导致农林类院校的贫困生比例要远高于国内其他高校。

1.2贫困生认定工作难度较大

农林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农林高校的生源大都来自农村或偏远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相对较多,这就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增加了工作量。第二,部分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对国家给予贫困生的助学金产生片面的认识,从而也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申请贫困生资格,导致了一些学校出现了“假贫困生”的现象,这种情况也会给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和审核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在认定贫困生资格过程中,高校的学生管理者通常根据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收入状况以及学生在校日常消费等方面的信息,把贫困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而在认定贫困生的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在于准确、公正地区分申请人是否符合贫困生的资格,这也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2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农林高校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贫困生认定工作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2.1 贫困生认定程序不够规范

在调查走访时,笔者发现国内许多农林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方面普遍缺乏规范的流程。当前国内高校对于贫困生资格认定往往遵循三级(即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学校评议)或四级认定(即宿舍评议――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学校评议)。然而,大多数高校没有对认定工作制定详细的规范,仅凭一张学生上交的《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就审核通过,并没有对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在校期间消费等情况进行全方面的调查摸底。也未对各级认定评审过程有具体的要求,甚至一些学校在评定贫困生时没有履行班级认定、学院公示以及违规处理等程序操作,这样就很难保障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公开公正性。

2.2缺乏专职的资助管理工作人员

由于经费和人员编制方面的限制,农林高校都普遍缺乏专项从事贫困生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某农林高校为例,专职从事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教师只有2人,其他都是临时聘用人员或者是学生助理。在学院是由辅导员兼任贫困生管理工作,而且从事该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只占31.2%。他们的工作态度虽积极,但由于缺乏对贫苦生管理的经验,无法全面、细致地开展贫困生管理工作。而现有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比较繁杂,客观上也无法保证对每一名贫困生情况进行细致的走访调查。因此一些院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不够细致和公平,这样就有可能出现部分学生“冒领”国家助学金的现象或真正贫困的学生却没有享受到国家资助等情况。

2.3审核材料的缺乏量化指标管理,人为影响较大

许多农林院校对贫困生认定的工作还停留在主观判断上,缺乏对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本人消费情况的量化标准。在认定贫困生资格时,学校过分依靠《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有关学生家庭收入、人均收入等内容。然而部分学生在申请贫困生时会故意把这些数字写的很低,在学生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审核时,许多工作人员并不细心审核这些数字就随意盖章,致使这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数据缺乏可靠性。

另一方面,由于该工作受主观印象较强,一些学生通过在班级的人际关系,或者自己夸张的“表演”,甚至“拉票”等行为来博得信任,来“争取”贫困生资格。同样,一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的学生,由于平日不善言谈,或是自尊心较强,羞于向同学和老师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也会导致一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没有评上贫困生的资格。调查显示,约36.4%的农林高校学生认为出于自尊心的影响,不愿意让周围人了解家庭经济情况。

3完善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模式的对策

3.1制定规范的认定流程

由于一些农林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严格、标准、公开的工作流程,这样很难提高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因此,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需要在每一级认定过程中制定严格的规范,这样克服认定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提高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客观与公正性。

比如在班级评定时,要明确规定认定小组由班主任负责,小组学生代表的人员数量、人员构成(班干部、非班干部、宿舍成员等等)、评定会议记录等。并且要将贫困生的认定、审批以及监督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学院认定的过程中,结合班级和宿舍评议的结果,以及学生本人递交的生源地贫困证明加以综合评定,要求辅导员认真履行个别谈话、信息公示、监督执行、随机调查走访、违纪处理等义务。采取学生干部与院系辅导员、分管院领导共同监督的方式,并在尊重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保证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学生意见的反馈渠道等等。

3.2加强贫困生认定的网络平台建设

为了克服当前经费和人员编制上的劣势,同时可以更全面地掌握贫困生信息,减少高校学生工作者的工作量,建立贫困生资料的网络信息库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建立省级高校贫困生信息库,但是许多农林高校还没有建立本校的贫困生网络信息管理库。通过这一平台,可以给贫苦生认定的工作提供一个科学有效的参考。一方面,资助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信息库将贫困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人员组成、职业、年纯收入情况、消费水平、贫困等级)进行登记备案。还要在网络信息库上实现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动态管理,对家庭突然遭受重大变故,学习刻苦努力的同学实现贫困生档案建立,对部分虚假申报贫困生资格或者是经调查核实经常出现奢侈消费现象的贫困生予以撤销资格的处理。

另一方面,网络信息库的建设还可以与学生生源地实现共享,由高校和生源地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审核认定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工作。这种信息共享方式可以顺利地对接高校和地方之间的工作,并减少人力物力成本,最终确保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3.3量化贫困生认定的指标体系

表1: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的建设,既要考虑到这一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又要从农林高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可行性。并且逐年完善,从而更加准确地反映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总体水平。以南京林业大学为例,学校在贫困生认定方面就制定并出台了《学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表》,通过三级认定指标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济资源指标、人力资源指标、自然资源指标等多个方面进行具体说明,提出了一套完善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非常值得农林高校学生工作者的借鉴。表1是量化测评表的节选部分。

4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贫困生助学机制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的助学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临时补贴、学费减免等等。而且大都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除助学贷款以外都不需要学生承担任何偿还义务。这样容易使部分学生认为,只要评上贫困生资格就可以无偿地享受这类补贴。因此必须改变当前农林高校对贫困生无偿资助的形式,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贫困生评定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应当通过学生社团开展的公益活动、娱乐晚会等形式,对贫困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他们的奉献精神,把“伸手要助学金”的行为转变为通过自己的努力劳动和奉献来赢得助学金。

第二,创新校内奖学金的奖励机制,扩大奖学金评定的覆盖范围,把奖学金与贫困生在校的工作量挂钩。

第三,在高校方面还应该鼓励贫困生参加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并适当增加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提高贫困生的工资补贴。

第四,鼓励贫困生在校自主创业,与企业合作设立创业奖学金及各种形式的赞助金,在提升贫困生自主创业能力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经济上的补贴。

第五,高校应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规模,适当延长助学贷款还款年限,以减轻贫困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等等。通过上述做法,可以有效地在农林高校建立起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贫困生助学机制,能够有效地把贫困生助学金的性质由“福利”转化为真正的劳动所得。

综上所述,由于农林高校生源的特殊性,贫困生的数量较多,因此他们的资格认定工作是农林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当前农林高校的贫困生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做法可以有效地转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模式,将贫困生资格由“个人福利”转变为学生努力上进的助推力,能够让贫困生在享受国家的政策扶持下,同时提升个人学习和工作能力。这样一来不仅使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生在求学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还为他们将来的成才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

[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2007.

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本条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成立以专(兼)职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贫困生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认定。

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一)无经济来源或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二)革命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者;

(三)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等不测因素导致家庭突发特殊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

(四)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五)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成员众多,因上学等因素导致消费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六)来自农村家庭,且家庭成员中无18-55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七)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八)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家庭人均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特困职工;

(九)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住宿费,其余费用必须需要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补充,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项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家庭生活极度贫困,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前三项中任何一项的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班级人数的30%和10%评定,但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第十一条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一)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二)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四)在贫困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度消费行为者,如购买高档奢侈品等;

(六)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七)擅自在校外租房(特殊情况学校批准的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八)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者;

(九)消极颓废,学习主观上不努力上进者;

(十)有其它不诚信行为,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者。

第四章认定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10月份进行,按贫困生认定标准、条件和比例执行。

认定工作采用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

(一)首次认定:针对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复核认定:针对上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学生。

第十三条认定工作必须坚持政策宣讲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建档、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批准的流程,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程序

(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首次认定贫困生必须提供。

(二)每学年10月份,学生工作(部)处布置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认定填写,复核认定不需填写),提交各级部门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复核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由班级评议小组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将名单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认真听取和了解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汇报,并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等级的贫困生资格,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学院审核建档: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贫困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院依照审核结果,建立学院贫困生档案。

(六)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贫困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认定管理、教育和监督

第十五条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每学年对贫困生应仔细审核,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生,通过约谈、信函、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如对填报材料有异议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专(兼)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中,准确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各类资助原则上以当年度通过认定的贫困生为资助对象。

第十八条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试读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原则上不予考虑资助。

第十九条学生工作(部)处设立举报电话:0352-7158300,举报邮箱:,接受学生关于贫困生认定的举报与投诉。

第六章附则

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4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体系;对策研究

本文系201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W2011025)的成果。

1 我国贫困生资助制度的总体现状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近些年的贫富差距现象不断扩大,这一现象,在高等教育方面,则体现为高校经济困难的学生比例日益增加。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在全国公办普通高校1 350多万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20%左右(有些农林、师范类院校甚至高达30% );特困学生占总人数的5% ~10%。高校贫困生群体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切实解决部分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自1983年起,国家便适时地制定了相关政策以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这一资助体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然而,考虑到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高等教育普及化趋势的影响,就要求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自身在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进程中制定既符合一般社会发展规律,又符合基本国情,并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更具操作性、效果显著的贫困生资助政策,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思考,对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维护贫困学生及其家庭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适时调整高等教育规模、结构和发展方向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现有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包含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在内的资助制度等。但在一些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又遇到诸多问题和障碍,这就让部分实在难以支付学杂费的高校学生因不够别人“困难”等原因无法受助,间接造成了高等教育的不公平。资助制度法制化程度低,使得资助制度在执行、监督、管理方面权威受到了质疑,权威保障产生缺失。衍生出的资金投入不足、机构不健全、无专职人员、资助偏重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就更多。对于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资助制度,更有必要加以规范我国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也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成制度的资助政策,尤其是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资助方式等内容,尽快实现资助政策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2 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有关贫困生资助的制度、法规尚不完善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 我国目前己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 政府对于高校贫困生支持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作了这样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 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这些法律条款由于不是针对高校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 因而显得过于笼统, 操作性不强, 尤其是由于扶助贫困生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 “责、权、利”模糊不清, 从而造成执行中的随意性较大, 容易形成偏差。

2.2 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杂费减免为内容的多元化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 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客观上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困难。比如“:奖、助、免”覆盖面小; 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缓慢; 勤工助学岗位不足等。

2.3 高校贫困生资助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贫困生问题的日益突出, 现行体制难以发挥最好的效用, 存在明显弊端。( 1) 对贫困生缺乏科学界定标准。造成了在对贫困生的资助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的情况。( 2) 贫困生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滞后。目前, 许多高校都还没有设立专门的贫困生工作管理机构, 也没有专人负责。( 3)“扶贫”与“育人”脱节。相当多的高校没意识到贫困生资助制度是高校人才培养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在资助的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 忽略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自强不息精神的塑造、社会责任感的熏陶, 使资助制度无形间变成了单纯的“扶贫”性质, 只考虑为学生提供经济利益, 忽略了“育人”的功能。

2.4 贫困生认定的现状及问题

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高校在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贫困生认定工作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益,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对于真正实现社会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2.4.1贫困生认定缺乏合理机制

目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已经成为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如何合理、高效地界定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关系到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平与效率,甚至会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定义是: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学生中,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法支付在读期间学杂费、生活费等的学生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界定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资助对象难以确定,很显然,资助工作就难以开展。

2.4.2认定环境欠缺,信息本身缺乏真实性

学生家庭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前提。然而,目前我国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入监控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甚至故意弄虚作假,给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并造成诸多不良影响。调查发现,有 45%的学生认为学校让学生填写其本人与家庭情况调查表时,由于诚信意识问题、观念心态差异等原因,有些学生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而有些学生却故意隐瞒家庭经济困难的事实。此外,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对开具“困难证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使得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佐证依据之一“困难证明”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2.4.3认定模式落后,信息处理缺乏科学性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的支撑,以适应新时期资助工作的需要。然而,目前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普遍比较落后,没有运用认定软件系统,信息的采集与加工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以纸质资料为主,查阅时翻箱倒柜,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往往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困难重重。在信息处理时,如何确定不同方面的信息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影响的程度,赋予多大的权重,用什么工具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等,都是高校实际认定工作中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目前,高校如何提高采集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以及加工的科学性,已经面临严峻的挑战。

3 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优化的对策

高等学校贫困生问题的出现是市场因素、制度因素和政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无论从实现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 还是从提高效率、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度, 都应当对高校贫困生给予高度的关注和特殊的关爱, 井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有效的资助。

3.1 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与认定过程的结合

在认定工作中融入思想道德教育,这不仅仅是解决“假贫困生”的客观需要,也是充分发挥资助工作效能,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要求。当前,大学校园“假证明”、“假低保证”、“假残疾证”和“假贫困生”的出现,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因此,在认定过程中,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立自强的精神以及感恩情怀。引导广大学生能够正确地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工作,牢固树立四个观念:一是人人平等观念,即每位学生的人格、权利义务和获得各项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是平等的;二是申请自由观念,即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机制框架内,每个人能够自由地行使自己的申请权利;三是助困相符观念,即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应该得到相应资助;四是相互监督观念,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情况,每位学生都有监督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与准确。同时,要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这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渠道。

3.2 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文关怀与制度规范的关系

贫困生资助要走尊重学生权利、彰显人文关怀的科学管理之路,首先是要体现在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的设计上。在工作体系的形成、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机构的建立等方面,必须贯彻公正原则,用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导制度的设计,并使之渗透到资助工作的各个层面。通过规范完善的充满人性关怀的制度的实施,促进日常管理模式的转变,依靠制度办事,使资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因资助工作者人员的变动而改变,切实维护每一个贫困大学生的利益。因此,在学校的资助活动中,应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逐步完善各项资助规章制度,建立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和谐校园建设相衔接、与贫困生成长成才需要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确保助困育人工作的规范性和长效性,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贫困生资助是“育人而非制器”,制度的执行必须讲究方式和方法。学校在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制度时,要贯彻“平等、尊重、合作、发展”的人思想,努力探索一套有利于贫困大学生未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科学程序体系。在资助过程中教育工作者要有一颗真诚的心,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要尽可能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既要注意科学性,更要注意合理性、艺术性和技巧性。通过资助工作者对贫困生的真情实感,形成贫困生健康向上的思想烙印,切实保证资助的公平、公正。在贫困生认定、资助项目评定、奖助学金发放等具体环节上,切实注意规范管理与人文关怀的协调,真心实意地关心贫困生的学习、生活,教育他们把贫困当成人生的磨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阳光的姿态挑战生活的困难。贫困生资助只有建立在人的伦理精神之上, 才能营造一种贫困资助平等互助的友爱环境,使这一高尚的道义之举在人的作用下始终保持和谐互动,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正义。

3.3 构建贫困生的技能支持系统

为避免贫困学生滋长依赖心理,在建立健全困难补助金、社会资助等无偿资助体系的同时,高校还要改革传统的“施予”式助人模式或“救济”式扶贫方式,与时俱进地创新资助模式,进行“开发”式的资助,“受人以鱼”不如“受之于渔”,帮助贫困生学会“自救”和“自助”,完善贫困生的自身“造血”功能。因此,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培养,加强技能、技巧的培养,通过各种渠道组织一定的工作岗位给学生,使他们通过自食其力,既得到锻炼,又解决生活困难。并且还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机会,在岗位设置上尽量考虑到与社会的对接,与将来他们从事工作的相关性。总之,通过对贫困生的技能培训和素质拓展,不仅帮助学生掌握实际知识和技能,促进贫困生成长成才,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自力更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费用,打破高校贫困生的贫困循环,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课堂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帮助学生确立就业方向,推动和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其就业竞争力,为其未来就业搭建平台。

4 结语

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尽力为贫困生创造充足的物质家园和丰富的精神家园,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和需求,建立民主平等的资助关系,引导贫困生不断进行自我人格的完善,学会悦纳自己,悦纳周围的人和环境,培养他们成为朝气蓬勃、有所作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生力量。

对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制度的研究,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不断丰富与发展,贫困生资助工作也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因此,对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的研究仍然是理论研究者与实践工作者必须深入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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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爱霞.教育公平理论视野下的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研究[D].青岛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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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5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认定

随着高校在校生数量的迅速增加,贫困生的绝对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为了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和高校、社会的稳定,国家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贫困生资助政策,加大助学解困力度,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在资助经费约束的条件下,资助经费应该如何合理分配,就成为了高校贫困生资助的首要问题。因此,公正有效地开展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成为高校资助工作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成长。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贫困生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资助体系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的贫困生得到了经济资助。但随着贫困生人数的增多,产生贫困的因素增多,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复杂状况也相应增多,这给贫困生认定带来了难度和压力,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很多高校实行的各种经济困难学生判定方法过分依赖直观的表面现象和人际因素,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盲目性,从而导致了判定工作会出现“误判”、“错判”,严重影响了教育资助的公平性。

(一)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不统一。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是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但是贫困是个相对的概念,学生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贫困家庭认定的标准必然不同。笔者所在学校的认定标准中有一条规定:地处经济落后地区,家庭经济来源少的同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经济落后”和“经济来源少”都是一个相对概念,在实际操作中难度非常大。另外学生伙食消费和奢饰品等是否该成为界定贫困生的标准,这些问题争议很大,很难形成一个科学、合理而统一的认识,就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很多阻碍。

(二)贫困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可信度不高。由生源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学校获得学生贫困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几乎是认定贫困生的唯一核心依据。实际操作时,因学生资助费用与生源地关系不大,一些生源地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并未认真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一路开绿灯,盖章了事,有些地方出现开证明交钱的现象,只要有熟人或交钱就能开到证明。把关不严造就了虚假的贫困材料,特别是家庭收入,更是难辩真假,使得一些非贫困生混进了贫困生的队伍,而有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未能顺利开到贫困证明的学生,被划归非贫困生,得不到资助。

(三)个别学生碍于面子,不愿申请。部分贫困生具有较强的自尊心和自卑心理,不愿表露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有些高校在贫困生评定时,要求学生自述申请理由及家庭贫困情况,这部分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提出申请。在贫困生资助工作过程中,一些贫困生已经被确定为某个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但当听说受助学生名单和贫困情况要在校园里公示时,竟然提出要放弃此项补助,理由是在全校进行公示没有面子。此外,还有个别同学因具有较强的自尊心,不愿在生源地办理相关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贫困证明,主动放弃贫困资格申请。

(四)认定资助程序存在不合理因素。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贫困生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辅导员与班干部对贫困生的档案及日常生活情况来判断。一小部分学生家庭社会关系强大,可以涂改进校时所填写的真实档案,提供伪造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书面材料,更有甚者,直接请学校上级部门领导进行施压,要求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到资助的范围中来,从而贫困生队伍中“混入”了非贫困生,而这些非贫困生其消费能力和水平会远远高于真正的贫困生,这是一些高校产生非真实贫困生的重要原因。

二、贫困生认定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诚信意识。现在高校中的“假证明”、“假贫困生”和骗贫困生资助经费现象产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缺失。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层层审核的同时,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同学之间相互关爱、友善、礼让的传统美德,使真正的贫困生受到国家、社会、学校的资助。

(二)建立基本稳定而又动态的贫困生数据库。全面掌握和了解贫困生基本状况和困难程度,就要建立贫困生数据库,但其内容不应当是完全僵硬不变的,而应当是动态的、可调节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宿舍长、学生公寓管理员与贫困学生的广泛接触,对其平时学生生活等方面进行观察并加以对比记录,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比较稳定的贫困生数据库。根据这些学生生活、学习、受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剔除部分不合符贫困生标准的学生。同时还要对其他学生家庭情况要定期进行了解,特别是因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同学,要进行跟踪,将这部分的学生加入到贫困生数据库中。另外还可以借每年暑假的大学生社会调查的契机,利用组队形式到贫苦学生家庭所在地进行社会实践,并到学生家中表达学校的关心和慰问,同时也可对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了解调查。

(三)完善贫困生认定的程序。申请贫困生的同学在开学后的两个星期内应写出书面申请,写明导致学生家庭贫困的详细原因,并附带相关贫困证明。在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后, 辅导员应该找那些性格内向,却又没有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 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 让他们及时反映真实的情况。在贫困生名单初步确定后,辅导员组织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的同学,对筛选出来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德育表现等进行评议,剔除平时消费水平高、学习不认真的学生, 这样可以促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资助金, 平时认真专业文化知识。对最终决定的贫困生名单在班级、系部、学校进行公示, 接受广泛的监督, 确保评定工作透明、公正、公开。

(四)发展多样化的资助形式。为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 高校已经形成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但传统的资助方式对贫困生来说都是一份“免费午餐”。贫困生与非贫困生都想争这份“免费午餐”,从而大大加大了贫困生认定的难度。因此,只有让已具有劳动能力的大学生实施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加强学生的义务感,将履行义务作为享受权利的前提条件, 如让学生为班级、学校服务作为获得助学金的前提, 那么助学金就不完全是免费的午餐, 对非贫困生的吸引力将会大大降低, 从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贫困生认证工作的难题。

三、结语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困难资助工作,更是扶贫、励志、助学三者统一的巨大工程,它对促进教育公平、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贫困生资格的认定在此工程中的作用重大,认定不准,就必然导致资助不公。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要尽心、尽力使贫困生认定做到公平、公正。从而将有限的资助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保证国家助学解困政策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刘洁,王慧磊.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11(13).

[2]孙学甫.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的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6

关键词:家庭困难;甄别;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101(2015)05-0095-03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大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措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认定则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和基础环节,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责任重,时间紧,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相关资助的评定。因此,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甄别方法成为许多高校开展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探索其精细化的甄别方法不容忽视。

一、家庭困难生甄别的必要性

1.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和首要环节。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首要环节,其结果直接关乎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当前,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一方面高校贫困生的数量逐年攀升,另一方面国家各项资助的无偿性决定了高校贫困生的申请者需求多,而贫困资助名额有限,加上贫困生认定工作时间紧张,通常要求在开学1-2周内完成,亦加大了贫困生认定的困难。因此,如何从大量贫困申请者中甄别“真假”困难生显得极其重要,亦是一项基础工作。

2.有利于营造和谐、民主的班级管理氛围。良好的班级氛围对班集体管理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能够调动班委和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目的。笔者认为,困难生认定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以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为核心的班级评议小组能否做实这项工作,在开学伊始,通过这项重要工作营造民主的班级管理氛围,使同学心悦诚服,对辅导员和班委工作充满信任,充分配合。那末,一个和谐的班集体各项工作的开展必将事半功倍,班集体的凝聚力亦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

3.推动国家教育公平重大战略的关键途径。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诚然,近年来国家在义务教育的普及、入学机会的平等、统筹城乡教育等方面下了很大的决心整改。但是,两会调查显示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话题中仍有教育公平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那末,在高等教育中促进入学机会的平等,使所有经过高考选拔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辍学,避免读书深造的后顾之忧便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如何使国家的这项重大措施落到真正贫困者的身上,推进教育公平,家庭经济困难生准确甄别工作是关键。

二、家庭困难生甄别的主要内容

1.甄别标准。甄别标准直接涉及到申请者能否纳入国家贫困生库,享受国家资助的重要一环。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个界定仅从定性的角度描述了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操作性不强。目前,不少高校的参照体系是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学习生活及德育表现。以上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由于《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无从考究、学校生活及德育表现鉴定过于主观化,致使甄别结果有可能会使不善言谈且低调的家庭困难生排除在外。因此,笔者认为高校需根据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法律,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在全面考量的基础上出台家庭困难生认定的具体标准,才有利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统一标准。

2.甄别等级。目前,各高校普遍按照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由于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一般小于贫困生名额,助学金的评定存在降级和少部分一般困难生不能享受助学金等情况。因此,即便是同一等级的贫困生在甄别的过程中亦要进行排序。那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甄别等级如何划分呢?西南大学的阳义健等人提出细化认定指标体系,将家庭因素、学习因素、德育表现、生活节俭程度、有无特殊性重大事件等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细分为四个贫困等级程序[1]。概而述之,在贫困等级甄别过程中需谨慎,绝不能仅凭评定小组的票数高低和辅导员个人主观意志,严格等级划分体系,根据划分体系进行贫困生等级的鉴定。

3.再甄别。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目前高校家庭困难生的甄别与鉴定虽是每年一次,由于《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可重复使用,甄别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相对固定,因此鉴定结果容易受固定化思维和个人主观意志的影响,以致结果有失偏颇。在实际的认定结果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每年的变化不大。事实上,每个班的特殊困难生(长期贫困者)是少数几个,其他困难的同学多为相对贫困,如何从这些相对贫困者筛选出当年最需要的同学是关键。因此,应加强每年的再甄别这一程序,特别是大二学年。大一开学伊始,由于彼此的熟悉程度不够加上鉴别工作的紧迫性,鉴别结果公正性有待考证,要通过再甄别这一过程及时发现家庭有重大变故或家庭有所改善的同学,及时更新贫困库,确保甄别工作的时效性。

三、家庭困难生甄别的方法探索

1.全面与个别相结合。家庭困难生的甄别对象面对的是全体学生,并不仅仅是自愿申请者。因此,评议工作小组负责人首先要通过新生个人高中档案、深入课堂、宿舍和学生的生活等途径全面把握学生的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其次,学生辅导员在开学伊始要牢牢抓住入学教育这个渠道向全体学生宣传和解读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让班级每个同学明晰申请条件,把握评选流程,做到诚实守信,互相理解,公平公正。最后,对于贫困认定的申请者应做为班级重点关注对象,通过细致的调查、谈话、电话甚至家访等多渠道有针对性的个别了解家庭具体情况,为贫困生的甄别和筛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和有力依据,同时结合全班的家庭情况,注意查漏补缺,坚决剔除“伪贫困者”,把贫困生申请者定位和引导到真正需要补助的同学[2]。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据笔者了解,目前各高校家庭困难生甄别指标多以定性为主,此种方法固然有操作简单,省时省力等优点,但不可否认的是评定结果难以使人信服,可能存在偏差等问题。因此,部分学者和高校正尝试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见表1)

上表大致反映了贫困生甄别所要考虑的因素、权重及具体实施办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表只是参考相关研究设计提供一个方法论,具体指标和权重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3]。总而言之,贫困生的甄别方法不能简单化,随意化和绝对定性化,评议小组在贫困生的甄别过程中要细化指标,根据指标量化打分,而不是仅凭个人主观肆意投票草草决定。

3.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在实际的甄别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么一个规律:一般一个班只有少数家庭长期处于贫困的状态,其它家庭的贫困是相对且变化的。因此,在评定过程当中,一是要完善贫困生申请者各项静态材料: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和《高校贫困认定申请表》两项必要材料外,亦可让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口本、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下岗证明等其它辅助证明材料,这样可避免和减少“伪贫困生”的产生。二是要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机制。赵炳起就贫困的动态性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由于贫困随着时间、空间及人民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要以动态完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区分长期贫困与暂时贫困、区域贫困与个体贫困等类型[4]。概而述之,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和辅导员要深入宿舍、深入食堂、深入家庭调查和跟踪学生家庭的贫困情况、衣食住行及助学金使用情况,建立以静制动,以动辅静,动静结合的甄别与鉴定方法。

4.完善程序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规范管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成效。通过深入学生家庭所在村委或社区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程序,采取包含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等多项环节的工作程序,对认定工作程序认真把关,确保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对贫困生做到精准识别,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培育学生诚信的优良品德,避免出现自卑、弄虚作假等不良的心理状态。

5.建立经济困难学生预警系统。通过学生在学校使用校园一卡通用餐、消费的情况,从大量消费数据中去发现这样的学生――他们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是不愿意让老师和其他同学知道自己的家庭情况,他们不向学校提出困难认定的申请,在生活中也尽量不把自己的困难表现出来,学校和老师无法发现他们的困难,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应有的学校资助,生活非常困难,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通过学生在校园消费情况的数据分析,更好地“认定”贫困生。

高校经济困难生的甄别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关键工作,只有这项工作的细致、到位的开展,积极、稳妥、科学地推进精准识别,做到应助的一个不能少,不应助的一个不能有,各项资助对象评选问题亦会迎刃而解,才能为资助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故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精细化甄别方法,推进精准资助,确保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为促进国家教育公平和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 阳义健.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黑龙江史志,2011(19):78-79.

[2] 王麓雅,鲁良.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6,7(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