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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经验总结范文1
一、五个聚焦,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
2020年以来,县紧紧围绕2020年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工作整体布局,狠抓脱贫攻坚收官“五大战役”的落地落实。
(一)聚焦重点区域,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科学制定《21个专项扶贫实施方案》《深度贫困乡镇2020年脱贫任务》《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等文件,整合攻坚资源,强化攻坚举措,狠抓力量倾斜、狠抓措施制定、狠抓项目实施、狠抓挂牌督战、狠抓督导检查,确保圆满完成114户贫困户脱贫任务“最后一公里”。
(二)聚焦三个层面,打好问题整改“突击战”。先后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3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4次办公室例会,确保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同时,按照核定措施、确定效果、议定成果、审定结果、认定销号“五定”工作法,从大排查发现问题、中、省反馈问题和近期自查问题三个层面,开展问题整改清零工作。
(三)聚焦四个不摘,打好巩固成果“持久战”。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制定《持续深化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脱贫攻坚“回头看”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投入资金25049.76万元,安排项目355个,对已退出的129个贫困村、3194户14959名脱贫人口和4户脱贫监测户、19户边缘户,分类别、分区域开展差异化、精准化扶持。同时,按照“3+3+n”工作法,持续开展扶智扶志活动,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四)聚焦全面小康,打好总结宣传“舆论战”。一是围绕工作大局,聚焦脱贫攻坚理念和政策宣传,运用通俗易懂的形式,依托“4+2”宣传机制、农牧夜校、“小蜜蜂”播放器等平台,形象生动地向干部群众宣传宣讲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论述;二是立足主流阵地,集结各方面的宣传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任务分解,全面加强脱贫攻坚信息谋划、经验总结、案例收集,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给贫困村贫困户带来的新变化。
(五)聚焦有机衔接,打好相对贫困“破局战”。积极探索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按照“1+6+n”的工作思路,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7)》、6个专项规划以及7个重点乡镇规划,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将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常态化帮扶措施,将现有特惠帮扶政策逐步向普惠性民生政策准变,升级、扩大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标准、范围,确保实现解决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的重心转移,着力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二、七个突出,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
自2014年以来,县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委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抓实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各项工作,确保了脱贫过程扎实、脱贫成果真实。
(一)突出增收渠道,打好“两不愁”攻坚战。做深做细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工作,确保3304户15431名贫困人口人均收入超过2020年4500元的脱贫标准。在产业扶贫上,立足“大中小、长中短”产业发展思路,抢抓机遇,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助推脱贫奔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在就业扶贫上,充分挖掘保洁员、护林员、巡河员等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通过对口帮扶、以工代赈等方式加大劳动力转移;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贫困群众致富奔康能力。在消费扶贫上,用好“扶贫”公益商标标识和扶贫“832”平台,采取线上、线下销售的方式,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在社会保障兜底上,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重点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二)突出提质增效,打好“资金项目管理”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各项会议精神,在项目清理上,组织县财政、发改、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清理资金项目、做到扶贫资金项目家底清;全面收集整理资料、做到扶贫资金项目情况明;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做到系统数据完整真实;优化项目管理流程、依法合规加快项目实施。在项目库规范完善上,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每个年度的扶贫资金项目统计表锁定的项目及资金规模与脱贫攻坚项目库进行比对,做到录入项目库的扶贫项目与实际实施的扶贫项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突出政治引领,打好“问题整改清零”攻坚战。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把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精心谋划、身体力行,抓部署推进、抓督导落实。同时,建立“县级负责、县攻坚办统筹、乡镇和行业部门落实”的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和督导检查机制,推动问题整改清零工作落实落地。
乡村振兴经验总结范文2
[关键词]乡村学校;中小学布局调整;教育资源
学校布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学校在空间上的分布结构,它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状况及所属地域支配阶级对学校布局的认识密切相关,而学校布局调整则是基于上述因素对学校地域分布、规模大小等进行的调适与整合。本文着重探讨当前我国乡村学校布局调整的现状、问题及其负面影响的规避。
一、当前我国乡村学校布局调整状况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推行及人们生育观念的逐步转变,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学龄人口逐年减少。为应对上述变化和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便开始着手进行乡村学校布局的调整工作。据统计:“从1990年到2001年,我国小学和初中分别由766072所和71953所分别减少到491273所和65525所,11年里,小学平均每年减少24981.7所,初中平均每年减少584.4所。”[1]2001年5月,国务院要求“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2],此后,我国正式开始有目标、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2006年6月,教育部先后发出两个通知,强调“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调整要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进行,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须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防止因过度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3]。同时,为加强西部农村中小学建设,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年《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扩大免费发放教科书的范围,逐步免除杂费,为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4]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乡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才在全国范围内迅速铺展开来。
当前,我国乡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主要表现出以下四种特征。一是在方式上以撤并为主。撤并均以布局不合理、危房数量较多且生源相对不足者为重点对象,通常做法都是将生源少、办学条件差的并入学生多、办学条件好的学校,至于何所学校停办、合并等,主观人为因素十分明显。二是在地域上以乡镇现有行政区划为单位。我国传统乡村教育被纳入到官办体系始于清末民初的西学东渐,在西方国民教育思潮的影响下,我国的官办小学一开始就是按国家既定行政区划进行的,这种现象也是当前我国乡村学校布局调整的普遍情形。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推行“撤区并乡建镇”后,由于撤并后的乡镇政府通常都设在交通便捷、人口集中且经济基础雄厚的地方,因而,学校布局调整通常都是:初中以现乡镇政府所在地为单位、小学以村为单位,在乡镇行政区划内进行布局,调整仅在本乡镇之内,乡镇之间的学校各自独立平行、互不合并。三是在问题解决途径上以兴建“寄宿制”学校为主。乡村学校布局调整后,许多学生不得不到村外小学就读,为解决上学期间的诸多困难,各地在学校布局调整时大多都采用“寄宿制”。如此以来,在入学方式上,许多学生从小学低年级就开始步入“寄宿”之旅。四是在推进上以行政力量为主。自国家实施乡村学校布局调整以来,各地均将此视为政治任务予以落实,通常做法都是采取“成立班子,宣传开路,现场办公,经验总结,全面推广”。这种行政化的措施,虽然也会考虑学校布局本身的特点和规律,但一旦成为政府行为,盲目、偏差乃至失策便会在所难免。因为此时其顾及的已不再是学校布局本身是否科学规范的问题,而是如何按部就班、“保质足量”地予以“完成”和“落实”的问题。的确, “公共政策是自上而下地制定的”[5],乡村学校布局调整以行政力量为主的推进方式正体现了这一点。
二、当前我国乡村学校布局调整后果
这种国家倡导、政府行动的乡村学校布局调整,虽然有利于减轻村舍办学的负担和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但也给生方和校方带来许多问题。
就“生方”而言,一是增加了学生本身的入学困难。我国是一个山地、高原、丘陵占很大比例的国家,目前情形下,广大学生上学本身就已十分不易。由于撤并后的学校绝大多数设在乡镇所在地,学校服务半径相对过大,致使许多低龄入学儿童难以做到就近入学,也使许多儿童在本应入学的年龄段推迟入学时间。另外,小学生的年龄大多在6—12岁之间,如此年纪就离开父母独自住校,个人日常生活全靠自理,其困难可想而知;如果出现身体不适,其困难与麻烦就更为严重。并且,由于长期寄宿在校,许多原本应该从事的农活,此时也不用再去从事,这对于乡村学生劳作能力的培养也是极为欠缺的,也是一种剥离学生乡土情节的不当举措。二是增加了学生所在家庭的困难。撤并之前,因为小学低年级通常都设在本村,食宿均可在家解决,因此,学生花销不大。但撤并之后,走读的学生近的还行,远的则至少中餐要在学校就用,即使餐费再便宜,每月亦需开销百余元;寄宿的学生开销就更大,诸多费用一年下来至少近千元,这对一个普通村民家庭特别是贫困山区家庭来说是不堪负重的。另外,子女自幼便在校寄宿也增加了家长对子女的精神负担,毕竟子女年龄偏小,且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家长对子女离家寄宿的衣食住行、营养安全、性格、同伴关系处理等担心是不言而喻的。
就“校方”而言,一是增加了合并校的管理难度与教师工作量。学生数量的剧增与寄宿规模的扩大不仅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也为学校管理带来困难。教师们既要备课、上课,还得做饭并管理学生生活,一天下来许多教师累得腰酸背疼。在许多乡镇中心小学,绝大部分教师的日常作息时间都被喻为“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从早晨六点半起床一直到晚上备课十一二点睡觉,其超强度、超负荷的工作量超乎人们的想象。另外,由于小学生自由活动的空间和时间相对较大,在相对封闭的寄宿学校环境中,来自地域不同的学生常易滋生矛盾,人格羞辱、语言要挟、分派打架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这也增加了校方的管理难度。二是加速恶化了被撤并学校的变迁状况。随着一些村小的停办与撤并,原有学校的财产管理与利用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其动产可能已得到相关处理,但其不动产的管理却很不理想,大部分不是闲置废弃就是迅速废弃,要么就是无故被私人窃据。此外,停办或关闭也会影响到原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致使关闭前的学校不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得不到应有的教育投资,而且校内和周边的议论也使得师生不能安心教学。的确, “关闭学校是对整合该地成为社会单位的一种破坏,并会使当地居民产生强烈的心理感受:认为是该地区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或一段时期的结束”[6]。
三、如何规避因学校布局调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现有情形下,调整并完善当前我国乡村中小学校布局是必需的,因此,其问题主要不在于争论是否需要调整,而在于要思考如何进行调整。为确保当前我国乡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规避因学校布局调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有必要重视以下三个问题。
其一,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最终目的。当前我国乡村学校布局调整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强调结果公平”和“扩张优质教育资源”两个特征。前者看似给予了所有学生以起点公平,实则只是表面结果上的平等,而非实质上的起点平等。这有悖于我国推进全民普及义务教育的初衷,因为“单纯的效率优先原则可能会妨碍到平等的实现,普及义务教育的意义更应该立足于道德认同”[7]。后者则以扩大优质办学资源为出发点,普遍关注县城学校胜于乡村学校,关注中心小学胜于片小、村小,关注高中胜于初中、小学;关注县镇公办高中如何拓展优质资源、扩充生源而忽视乡村中小学为生存而奔波、分年危房改造等不良倾向。正是在上述两种价值取向的盲目扩展下,我国许多地区才会出现将整个乡村学校布局的调整简单化为单纯的“收缩”与“撤并”,进而使原本应该着眼改善乡村教育结构和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的学校布局活动异变为为少数优质学校扩充生源的行为。因此,学校布局调整应该首先考虑如何确保学生在入学起点上得到相对公平的对待,并进一步明确乡村学校布局调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调适完善,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促使教育均衡发展,而非简单的撤并和压缩。另外,乡村学校布局调整应在确保乡民渴望教育得到满足、乡村学生不因撤并学校而失学、乡村现有教育资源不浪费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其二,确立基于上述目的的学校布局调整原则和标准。国外有学者曾将学校布局的距离分为“物理、文化、时间”三类,并提出了关闭学校的三条标准。[8]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坚守三条原则。一是就近入学原则。我们可将此标准从原有的以学校距离学生入校的公里来计算转变为以学生入校就读路程所需时间来计算。按照学生步行的时速,应该将学生入学路途所费时间不得超过一节课为准,因为路途超过40分钟则表明,学生入校就读的物理距离至少会超过五公里,并且,如果考虑到该生入学前起居饮食等所费时间,所费时间可能还会更长,这种情形无疑会影响到学生入学就读的质量与效率。二是生源规模原则。如果某一人口约1500名的村落,其人口出生率在12%,且其一年级入学儿童在20人以上,那么即可确认该村校设立的必需性,即使该校设备条件再简陋,师资力量再薄弱,也不能被撤除或停办。因为孩提时代因奔赴其他村落入学所带来的不仅是文化不适,还会产生生生之间的人际摩擦,继而导致学业不良。三是“点心”式网状结构原则。我们可以中心校为中心、以村小为点、以距离为线架构出一个整体学校布局结构,未合并的乡应形成以乡中心小学为核心的单网状分布结构,已合并的乡镇应形成以合并前后两地中心校为核心的双网状布局结构,不能人为地撤除一些偏远地区的教学点,因为它不仅会影响当地学生的入学率,还会破坏整个“点心”式网状结构教育功能的发挥。
其三,着手解决当前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凸显的重点问题。当前我国乡村学校布局调整所引发的突出问题有三个,即学生就近入学难、家长对寄宿制不放心、被撤并学校各项管理及去向不明。为此,一要保留必要的村小低年级教学点。在制订学校布局调整和规划方案时,我们必须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要特别关注人口密度、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三个因素对学校布局的现实制约问题。对凡在一年级入学生员数量达到一个班级规模的村落,即便采取“一师一校”或“个人包班”制,也得确保设立至少一至三年级的教学点。二要规范和完善乡镇中心小学寄宿制的设施及日常管理。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学校也要多方筹措资金,为寄宿制提供完善的软硬件条件。同时,学校要建立健全寄宿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专职生活教师;无条件者则应为那些在寄宿生身上多花精力与时间的教师制订出相应的补贴方案。三要加强被撤并后学校的规划和利用。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明晰产权,以便依法处置上述资产;同时,不管是采取何种方式,我们都要将其闲置不动产有效地利用起来,最好是能将其办成“学校” (如农民学校、活动场所等),以发挥其教育功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9
[2]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8-2002[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888
[3]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 通知[EB/OL],(20064)6-09)[2009-05-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136
[5]戴伊 托马斯,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定[M],鞠方安,吴忧,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2
乡村振兴经验总结范文3
关键词:三农问题;城市化;城乡统筹发展;日本
二战后,满眼废墟的日本在短短二十五年内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城市人口比重从1950年的37%,上升到了1975年的76%,在亚洲率先实现了国家城市化,一举跨入了世界城市化先进水平行列,与此同时日本也一跃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日本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对其经济腾飞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对于加速阶段的我国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一、现实背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
(一)“三农”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国际统计年鉴》的可比统计资料,2003年我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4.9%,世界平均水平为41.2%,亚洲平均水平是51.3%,英、法、德、澳、美等欧美发达国家均在5%以下,日本为3.2%,韩国为7.2%,印度为52.2%;我国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9.5%,世界平均水平为51.3%,英、法、德:澳、美等欧美发达国家均在25%以下,日本为20.8%,韩国为16.5%;2001年农业从业人员比重我国为50%,英、法、德、澳、美等欧美发达国家均在5%以下,日本为4.9%,韩国为10.3、%。以上数据的差距说明,我国和发达国家相比,上述三项指标的差距都非常大,“三农”的地位非常突出。
我国“三农”问题的突出性还表现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资源约束日显突出,农业剩余劳动力继续增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效益水平和积累、投资能力低,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从而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国内消费需求的扩大,以及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二)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
导致我国“三农”问题突出的根源是城市化发展严重滞后。表1的统计数据反映了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的国际对比状况。
表中资料显示,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不仅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比发达国家平均低40个百分点),即使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近年仍低近10个百分点,据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的研究,在人均GDP575―999美元的经济发展阶段,应属于工业化实现和经济高速增长的阶段。在此阶段,国际经验数据显示,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应达到65.8%左右。我国2005年人均GDP已超过1700美元,但全国城镇人口比重仅为42.99%,远低于国际经验水平。
上述分析表明,由人口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导致的“三农”问题突出是我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加快人口城市化发展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之路,也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日本城市化发展的特点与存在问题
(一)日本城市化发展的特点
1.高度集中的城市化模式
日本战后的城市化发展选择的是大城市集中发展模式,即以某一个大城市为人口聚集的中心,周围发展卫星城,再向外辐射与扩展。在这一战略导引下,日本形成了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都市中心。1998年三大都市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6.8%。日本城市化发展的集中性还表现在城市国土空间分布上的高度集中。日本的10大城市集中分布在太平洋沿岸工业地带,其中7个集中分布在从东京到大阪的东海道都市带内。事实证明,日本的这-二战略选择是成功的。由于大城市具有土地利用率高,人口容量大的特点,发展以大城市为主体的城市体系有利于吸收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人口,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耕地、森林和潜在的绿化。日本在战后几十年时间内,耕地减少的幅度不大,不能不说是受惠于大城市发展战略。
尽管日本的大都市在其城市化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地方都市也发挥着其特有的综合功能。日本的地方小都市主要包括遍布全国各地的人口在3万至10万人的小市及可。这些小都市都是包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综合经济体,在其形成及发展过程中,政府、企业及当地民众都十分重视发挥其综合功能,包括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及社会功能。另外,还将传统风俗与现代化生活相互融合,大力发展城乡交流及旅游农业。政府在规划中还明确划分了市区、郊区、农区、工业区及休闲区,一、二、三次产业密切结合,使经济、社会和文化协调发展。
2.工业化与城市化相互推动
一战后,日本开始了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工业化发展过程,刺激了一批新兴城市的诞生,有力的推动了日本的城市化进程。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期,是日本工业发展的顶峰阶段,同时也是日本城市化进展最快的时期。不可忽视的是,在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已开始的城市化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以丰田市为例,丰田公司的进入使丰田市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这同时又诱致了一大批配套企业乃至产业的诞生和一些相关产业的迁入,使得丰田公司的汽车产量从1950年的1.1万多台增长到1961年的21万多台,10年间增长了近20万台。
日本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与日本工业的特点有关。日本轻重工业之间关系比较协调日本轻工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一直大大低于重工业,吸纳了工业化过程中大量从第一产业转出的劳动力,而重工业则始终保持高技术密集性,比较劳动生产率高技术进步快,从而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
在日本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同步发展中,中小企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日本城市中最早能吸收劳动力的是一些技术要求不很高的小企业。据统计,日本从50年代到70年代的城市化大发展期间,中小企业发展很快。1954年,日本共有328万个中小企业,从业人数1477.58万人,到1971年,中小企业发展到508万个,从业人数达到3040万人,增加了1倍多。
3.内力作用和外力作用相结合
日本城市化不仅得益于自身努力,外部因素也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日本城市化急剧推进的五六十年代,正是国际环境有利于贸易和经济增长的时期。外资及技术的引进加快了日本城市化的进程。1950―1970年日本共引进外资126亿美元,向国外借款67亿美元,另外还有证券投资59亿美元。外资主要集中在电子、钢铁、公路、铁路、机械、石油、化工和海运业等基础生产部门,这对推动日本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了直接动力,对日本经济的腾飞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和改造国外技术,带动了日本的技术革命。
4.市场选择基础上的政府参与
日本虽然是市场经济国家,但整个城市化过程都是按照政府的意图进行的。从国土利用规划、工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一直到规划的贯彻执行,都可见到政府的影子。
(1)政府对国土的开发利用进行全面规划,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合理安排产业
布局,保障城市化的有序、高效进行。日本政府自二战结束后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国土整治工作。首先设置了专门负责国土整治的机构――国土厅,1950年制定了被称为“国土开发宪法”的《国土综合开发法》,后来又先后四次制定了“全国综合开发计划”。
(2)政府为工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进而推动城市化的进程。二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是依赖于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工业现代化。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的高新技术主要是以“引进和模仿”为主的,日本政府对几乎所有的高新技术进口都实行减、免税制度。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过程中,从用地、配套设施建设直至生产、销售等整个过程也都给予种种政策支持和帮助,以促进工业现代化的发展进而推动城市化的进程。
(3)制定相关法规确保政府规划乃至城市化进程的顺利实施。为保证城市化进程顺利进行,日本政府制定了众多的相关法律,以确保专门针对城市化进程而制定的国土开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国土综合开发计划”只是一个引导城市化进程的一个大体框架,为保证它的顺利实施,日本政府又根据各地的特殊条件,分别制定了《北海道开发法》、《东北开发促进法》、《九州地方开发促进法》、《四国地方开发促进法》等一系列法规。
(二)日本城市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业公害、住房拥挤和交通堵塞现象严重
在日本城市化高速前进的过程中,由于过于注重工业发展的速度,城市人口过于密集,一些公害问题及“拥挤症”便显现出来。早在明治初期,就发生过几起重大的矿山公害事件,如足尾铜山矿事件、日立矿山排烟公害案和别子铜山的排烟公害事件等。工业化带来的城市病中,最难解决的是因人口过分中而带来的城市住房紧张问题。明治后,大量农村人口在短期集中转移到东京、大阪等大城市,结果人满为患,很多穷人只能居住在环境相当恶劣的贫民区。即使在工业化高峰的20世纪60年代,仍然有相当大一部分人生活在相当不良的住宅环境中。狭小的住房加上高昂的房价迫使大批的市民搬到地价较便宜的效外居住,而这又反过来加剧了大城市中本已很严重的交通拥挤和道路堵塞问题。
2.城市地价飚升,给经济持续发展埋下了致命的隐患
土地问题是城市的根本问题。所谓住宅、交通、环境等条件恶劣皆是由于空间有限而造成的。土地的供不应求诱致地价上涨,这本是供求规律的一般反映。然而在日本,这一现象却显得特殊,从1955年到1972年的17年间,日本地价上涨了17.5倍。这是其它国家所不能比拟的,而它也作为重大诱因之一,导致了后来使日本经济陷于长期萧条的“泡沫经济”。
3.城市负荷过重,居民生活环境恶化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以石油作为主要原料的工矿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急剧增加,使空气质量变差;另一方面,骤增的汽车尾气也使日益下降的空气质量雪上加霜。日本大约是在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完成汽车普及化的,当时甚至在普及前几年空气污染程度已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在东京、大阪和横滨等人口密集和人口密度较大的大城市中,当时每年要发出几十次甚至超出百次的光化学烟雾警报及注意的通知。到1992年7月,日本各类汽车的总拥有台数已达到6000万台。如此大量的汽车挤在本不算大的国土特别是主要挤在大城市中,不但本身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而且由其带来的交通拥挤也令人堪忧。除此之外,由于人口过多造成的城市垃圾也急剧增加,特别在大城市尤为严重。还有在日本显得较明显的“热岛”现象也是由于人口过于集中而造成的。
三、日本城市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日本城市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其产生的问题,为我国实现以城市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一)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的经验借鉴
1.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推进
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初推行工业化政策以来,由于城市工商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农户转移速度加快,农户人口急剧减少,据统计,1960年日本农户为606万户,1975年减至495万户,1990年农户数降至383万户。工业化快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农户到城市就业,1965年日本第二产业增加值占47.9%,非农就业比重占75.3%,城市化达68.1%,二、三产业发展成为城市化的主要动力。
2.加强政府对城市化发展的规划和法制建设
日本的城市化道路主要由市场主导,城市功能定位、城市主导产业选择等都主要由市场决定,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规划指导和立法保障等方面。日本在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十分重视发展规划,在完善的规划体系基础上实现各项城市建设。
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日本城市化过程的重要保障。日本在一百多年的城市化过程中,陆续制订了《新事业创造促进法》、《市民农园建设法》、《促进建设优美田园住宅的法律》、《国土利用计划法》、《农地法》、《农振法》、《城市计划法》等一百多部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订、为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3.充分重视城市化过程中对“三农”的保护,实行城乡统筹规划和管理
日本在城市化加速的过程中,十分注意对“三农”的保护,如通过产业振兴,发展农村工业;农地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农民职工化)和农民市民化基本同步进行;农地非农化与耕地保护相结合,实现土地集约利用;重视对离土农民的使用和培养等,有力的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发展。
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日本对处于同一地域空间的城市和农村不再作为不同的“属地”而将其相互分割,而是作为一个大的整体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统一规划管理,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调整。各城市的城市建设规划包括城乡两大主体的统规统建,城市服务功能的设置也不再局限于城市内,而是把周围农村地带也包括在内,呈放射型移动。城市里的商业和娱乐业的空间设置和建设规模都是严格按照辐射圈范围的大小合理调整建设的。
(二)对推进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几点重要启示
1.强化政府职能,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要实现城市化的有序、健康发展,避免“大城市”病的发生,必须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化发展规划。同时,我们应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城市化的法律体系,来为落实城市化发展规划、有效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相关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2.继续加强对三农的保护和支持力度,继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了实现城乡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缩小过大且日趋加大的城乡差距,我们从现在开始,必须要认真落实“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反哺政策,要建立健全保护“三农”的政策法规体系。、对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应借鉴日本经验,对农地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农民市民化统筹规划,重视对离土农民的培养、使用和安置,把处于同一空间区域的城市和农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从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而这一切,
最重要的是要在相关法律引导下进行。
3.加快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强化城市化发展的动力支撑
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必要保证。一方面,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而企业则是城市化发展的“主体”,正是由于企业的积聚,才吸纳了越来越多的人口和各种要素资源,从而才形成了城市并推动着城市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一些新兴产业的发育和发展,特别是新兴服务业,包括城市的管理,必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支持。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科技进步水平仍然较低,科技创新能力仍嫌不足,因此,我们要积极吸取日本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后发优势”,要积极、合理的引进外资,并通过积极消化、吸收、改造国外先进技术来带动我国的技术革命,从而为加快城市化发展提供更充足的动力。
4.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并举,走“二元人口城市化”发展道路
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在人口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上,我们要在继续支持现有大中城市加快发展的同时,积极促进小城镇的快速发展,重点应通过乡镇企业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使乡镇企业实现园区化、集群化发展,使农村工业尽快融入现代工业体系,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规模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的同时,促进城镇规模的形成、扩大和持续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将是未来我国城市化的主导力量。
5.加强基础设施投入,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完善和提高城市的服务功能和就业弹性
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化发展的必要保证。为了提高对进城人口的容纳l能力,我们必须要通过加大交通、住房、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投入,充分提高城市服务功能,才能保证进城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有效避免“城市病”的发生,才能真正的促进国内消费需求的扩大和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城市化和工业化以及第三产业协调发展,是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协调发展,必须要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保持合理的产业结构,保持轻重工业比例关系的协调。因此,我们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必须要兼顾轻重工业的比例,兼顾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在三次产业中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是最强的,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如果能使第三产业充分发育和发展,可以为新进城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必须要通过进一步加快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为推进城市化进程提供足够的就业保障。
6.加快制度创新,消除体制与制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