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审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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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审计报告

村委审计报告范文1

2013年我乡内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促进富民强乡、社会和谐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审计工作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以乡长同志任组长,常务副乡长同志任副组长。

三、审计工作计划

(一)审计年限:2012年度

(二)审计对象

1.乡属乡办单位:机电站、水厂、林管站、养路队、茅莲湖鱼场、旋风湖鱼场

2.村委会:各村委会

(三)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安排以审计通知书为准

四、审计工作内容

(一)财务收支常规审计,一是对支出的审计,重点是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费、学习考察费“三公经费”的审计;二是对收入的审计,核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看是否存在漏收的情况,重点是对村委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审计,是否存在村委会未通过乡计生办收取社会抚养费,是否存在收取社会抚养费未上村集体收入的情况;

(二)村、组干部工资发放情况的审计,重点是审计当年村、组干部工资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按乡文件规定发放,是否存在违规发放;

(三)债权债务的审计,重点是对村委会及各单位当年是否违规发生新的举债及资金用途的审计;

(四)各村代收代付资金的审计,重点是对各村集体代收代付的农民电排费用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变相增加农民负担;

(五)上级拨付各项专项补助资金审计。重点是审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报账手续是否规范,做到专款专用;

(六)库存现金的审计,重点是对各单位的现金进行盘点,是否存在白条抵库,坐收坐支及个人违规借用单位资金的情况;

(七)需要延伸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审计工作部署

(一)召开全体审计工作人员会议,布置审计任务,明确审计成员分工,提出审计要求,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事宜;

(二)召开被审单位审计工作布置会,明确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公布审计操作程序,明确要求涉及审计的相关人员配合和支持审计工作;

村委审计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使我市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有效运转,根据《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是指由国家各级财政扶持、供销社和村集体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新建或改造,供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进行政策、法律、生产、生活、科技、文化、信息、工作交流和集体活动的场所。包括公益设施和经营场地。

第二章功能

第三条代购代销农畜产品、废旧物资,经营生活资料;组织各种商品的预约购销和部分商品的拆零供应;开展农具、农械和部分生活用品的维修、租赁业务;

第四条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械、中小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代购代销业务;

第五条广泛开展农业生产实用新技术和化肥、农药使用技术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条提供植物保护、畜禽防疫等技术咨询业务;

第七条开展提供商品信息,劳务用工信息、联络推销

农产品等项业务;

第八条有条件的可兴办社员之家,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第九条开展农民需要的公益服务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设置

第十条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设置,根据服务生产、方便群众、因地制宜、讲求效益的原则,由供销合作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当年的《市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四章形式

第十一条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可以通过自办和联办两种形式建设。

第十二条自办:主要是在较大的行政村或商品集散地,由供销合作社基层社依靠自己的人员、资金、设施建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可以新建,也可在原供销社经营门店的基础上,通过扩大业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改造为综合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联办:主要是供销合作社与村委会共同协商,双方自愿,签订协议,联合建立中心。联办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其商品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供销合作社拨付或与村委会共同筹集。

第五章产权

第十四条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原来权属不变,项目实施部门要保证服务中心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擅自对服务中心属于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租借、抵押、抵债、变卖处置。

第十五条对财政拨付的服务中心专项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六章财务和分配

第十六条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运转的财务和分配,本着“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自负盈亏。市供销联社按比例提取管理基金,主要用于已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维护、修缮和验收审计等。

第十七条综合服务中心贯彻高效、勤俭、服务的方针,建立必要的简便易行的会计、审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

第七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供销社要有一名领导主管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设专管员,专门管理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对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农民业务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联办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受供销合作社和村委会双重领导。行政管理以村委会为主,业务管理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由社员代表、村委会和供销合作社三方组成民主管理小组,监督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经营活动,反映群众意见,协调外部与综合服务中心的关系。

第十九条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按期建成后,必须向验收组提供如下资料进行验收。

(一)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受市供销联社委托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具体负责办理业务,加强财产、设备和工作运行管理。并根据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及时充实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时更新破损的设施和标志,做到常建常新。

第二十一条对历年建成的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市供销联社随时开展回头看,对疏于管理,没有成效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由县供销联社负责限期整改,整改不成的予以取消,不再享受有关建设中心的优惠待遇,且下年度不再安排该区域内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第八章附则

村委审计报告范文3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截止20*年底,全省低保资金收入56181.52万元,支出52616.04万元,当年结余3565.48万元,累计余额6911.74万元。所审的12个省辖市及3个扩权县(市)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数为159.6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28%。

审计结果表明: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非常重视,20*年将加强农村低保列入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十件实事”之一。全省各级政府及财政、民政等部门积极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21号)精神,认真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了低保工作制度,加强了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基本上做到低保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发放,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省辖市未做到应保尽保。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规定,低保对象的确定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应达到全省2005年农村人口的3.3%。此次审计有4个省辖市和1个扩权县存在应保未保的情况。

(二)个别地区确定低保对象未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少数民政部门、村委会未对低保申请人的材料、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未严格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的程序,造成部分地区的村干部和村干部家属及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等享受了低保待遇。濮阳、周口、永城等地区有此类情况。

(三)低保对象没完全实行动态管理,存在冒领低保资金的现象。郑州、开封、濮阳、许昌、安阳、济源、永城等市的部分县区存在因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的变化,使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仍在领取低保金。如永城市4个乡镇,至审计时,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而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还有351人;濮阳一个乡6个低保对象已死亡但仍继续发放低保金2340元。

(四)改变低保资金用途60.19万元。个别地方民政部门将低保资金用于了其他民政事业的支出。如平舆县民政局列支退伍军人补助支出1.44万元;新野县民政局20*年度在低保资金中列支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医疗补助3万元、司法救助0.35万元,计3.35万元;镇平县民政局在征得低保对象同意后,于20*年上半年由县农村社会养老办公室代扣全县18465位低保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5.4万元,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代扣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五)普遍存在低保资金拨付不及时的现象。此次审计发现,财政、民政部门都有滞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如南召县财政局20*年12月27日收到市财政预拨20*年低保资金227.8万元,县财政部门于20*年10月才陆续拨入县民政部门;洛阳新安县有9个乡镇20*年的低保金23415元,至20*年7月7日仍滞留在账上。另外个别地区农村信用社兑付工作迟缓,也影响了低保金的及时发放。

(六)部分地区财政配套资金不足。一是未全额纳入预算。如驻马店市由于省政府加大对黄淮四市低保资金的投入,市级应安排而没有安排配套资金566万元。二是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如安阳市20*年度全市农村低保预算安排1764.7万元,实际支出1477.36万元,差额287.34万元。

(七)审核手续不健全,档案资料不完整。主要表现在低保申请书、调查表过于简单,不能说明家庭的具体情况,评议表、评议人的签名不规范,缺少残疾证、离婚证复印件及家庭收入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申请人照片等资料,无法根据档案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的情况。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我省部分省辖市、县(市、区)经济基础薄弱,贫困面大,需要保障的人数多,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困难,资金配套的压力很大,客观上影响了应保尽保政策的落实。

(二)部分地方的职能部门、当地基层政府、村委会执行政策不严肃。有个别村干部寻私情,把本不应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纳入低保对象,导致在低保对象的确定、在资金的发放上出现了问题。另外机构改革后,乡(镇)民政所撤消,民政业务并入了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少事情琐碎,工作经费不足,造成对低保人员动态管理跟不上,档案资料管理出现漏洞。

四、审计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将此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充分了解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同时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促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提高低保人员的比例。

(二)财政部门应严格预算管理,保证资金的足额配套,并将上级拨入的资金及时下发,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促使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民政部门严把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公示及动态管理等环节,保证低保待遇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并做到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发放,使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挥效益,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乡(镇)经办机构和村委会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低保对象的初审、资料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村委审计报告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减少税收流失,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地税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方税源协助控管(以下简称税源控管)是指在政府的领导下,地税部门与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征缴入库所采取的协助、监督、控管以及依法委托代征等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税源控管的主要任务: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加强对地方税收的控管;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支持和协助地税系统加强发票管理,特别是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行业发票使用的控管,凡属我县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均应按规定使用进贤县地税局开具的发票;支持和协助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决定。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设立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税源控管组织。成立县税源控管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地税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司法、国税、工商、审计、银行、建设、国土、房管、交通、技术监督、文化、交警、发改委、财保、工程决算领导小组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税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税源控管员,具体承办税源控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均应成立本行政区域内税源控管领导机构。

第六条县、乡(镇)政府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地税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加快推进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每半年、乡(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税源控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地税部门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汇报;听取相关部门对税源控管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工作。

第七条村(居)委会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依法征收税款,协助地税部门以村(社区)板报、橱窗等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加强对辖区内的税务登记管理和税源户籍监控,做好对本辖区内逾期未申报税款纳税户的催报催缴工作;参与地税部门组织的民主评税工作;监督本辖区内纳税户的税款缴纳情况。

村(居)委会应成立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会计等组成的税源控管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税源控管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根据地税征管工作的要求,定期与地税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积极承担税源控管工作任务;每月向地税部门反馈税源控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地税部门每年举办一次税源控管人员税收业务培训班。

第三章部门职责和信息交换

第九条县*机关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受理地税部门移送的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或协助事项,依法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查处各种偷税、抗税、欠税等违法行为;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欠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地税部门通知,*机关应依法阻止其出境;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税务案件的查处或协查、协办情况。

第十条县司法行政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协助地税部门在全县公民及纳税对象中开展税收征收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税收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县财政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用于基建工程项目等地税部门在征管中难以控管和难以征缴的地方税收,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在财政工作中,对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地税部门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缴入国库;受理地税部门要求扣缴税款的请求事项,按规定税率(征收率)扣缴应纳的地方税收;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由地税部门按照税款入库的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扣缴地方税收情况;将财政机关的涉税决定、意见书函至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将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的执行结果于15日内回复财政机关。

第十二条县国税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协助地税部门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查处国税税务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地税行为的税务案件时,应及时向地税稽查部门移送相关材料,并会同地税稽查部门查处;严格把好地方税收征收关口,及时通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征收窗口缴纳地方税收(已实行委托代征地方税收的除外);对涉嫌偷逃地税行为的案件应及时向地税稽查部门移送税务案件的相关材料,并协助查处;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国税缴纳情况;定期与地税部门交换国税登记信息。

第十三条县审计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在审计工作中,应将对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及时通知地税部门,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由地税部门缴入国库;将审计机关作出的涉税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函至地税部门,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由地税部门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地税部门将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的执行结果于15日内回复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县工商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申请;依法吊销涉税违法经营业主的营业执照,并将名单交换给地税机关;定期与地税部门交换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年检、验照工作结束后,将年检、验照信息及时交换给地税部门。

第十五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依法执行地税部门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的扣缴税款、冻结存款(相当于应纳税款)措施;依法协助地税部门查询税收违法人或涉嫌案件人员的存款账户和储蓄存款;依法协助地税部门查询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支持和协助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多元化纳税申报的推广工作;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税务登记证中相互登录账户、账号、税务登记证号;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或协查、协办事项;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反馈协查、协办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控管工作,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实行“先税后证”;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建设用地情况。

第十七条县建设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建筑业税收控管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建筑业《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第十八条县房管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房地产业的税收控管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做好对房地产业发票使用的控管,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实行“先税后证”;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房屋产权办证情况。

第十九条县交通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营运车辆税收的控管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可以受地税部门委托代征营运车辆税收;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办证情况。

第二十条县交警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车辆税收的监管和征收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车辆办理牌照情况。

第二十一条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纳税人税务代码的编码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办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情况。

第二十二条县文化管理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娱乐场所税收的控管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可以受地税部门委托代征娱乐场所税收;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文化部门审批办证情况。

第二十三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基建项目的税收控管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有关建设审批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县财产保险公司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车船税征收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县工程项目决算领导小组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有关工程项目结算情况,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建筑业和服务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税源控管部门和单位依法协助地税部门或依法受地税部门的委托履行职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章委托代征和把关控管

第二十七条地税部门对下列零星分散的税收可以依法委托税源控管部门和单位进行代征。委托代征的对象和代征人员由县地税部门确定,并与受托方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一)车辆营运应当缴纳的地方税收、拥有并使用车辆应当缴纳的车船税可以委托交警、交通、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代征或把关控管。

(二)生猪屠宰商应当缴纳的地方税收可以委托定点屠宰场点等单位代征或把关控管。

(三)家庭式经营、大街小巷隐蔽的纳税户、农村零散经营户应纳的地方税收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征或把关控管。

(四)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其他地方税收。

第二十八条委托代征税款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可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

第二十九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的规定,以地税部门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代征范围。

受托方代征税款时,必须出示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对受托方不出示委托代征税款证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缴纳税款。

第三十条对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的,受托方应当于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时起1日内告知委托代征的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在地税部门作出处理前,受托方不得自行处理。

纳税人直接向地税部门缴纳税款的,受托方不再代征此项税款。

第三十一条受托方应当依照规定领取、保管、使用税收票证,单独设立税款账簿,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解缴代征的税款,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延迟解缴代征的税款。

第三十二条地税部门依法对代征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必要时,地税部门可以派员协助受托方征收税款。

第三十三条在税源控管工作中,发现涉嫌偷逃税行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地税部门报告。

第五章奖励办法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政府建立税源控管工作的良性激励机制,每年拔付10万元经费给县税源控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地税局),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奖励。地税部门按规定对受委托代征地方税收的部门和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对依法委托代收零散地方税收的部门和单位,根据代收税款的数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代征手续费。

村委审计报告范文5

一、抓住一个关键点,在加强领导、健全运行机制上狠下功夫

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规范运作是重点。领导干部的认识程度,决定着抓工作的力度。近年来,为全面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我们利用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尤其是农村干部,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健全运行机制,深入扎实地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区里专门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11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民政局专门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编制2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专抓此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负总责,财政、农业、经管、司法、计生等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的工作职责。各镇(街)、村也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形成了区、镇、村三级联动,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发了《关于在农村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促进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班子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的意见》,区纪检、组织、经管、民政等有关部门也都下发文件,指导和规范村级工作健康开展。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还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每月通报一次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半年进行小结,年底进行考核总评,切实加强调度和指导。二是健全督查机制。在督查范围上,实行点面结合,每月15日前每个镇(街)随机抽查三分之一的村,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普查,推动村务公开全面开展;在督查方式上,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明查,抽查时,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预约、不用基层人员陪问,督查人员直接进村入户暗访的方式,保证了督查工作情况真实可靠;在工作力量上,坚持专兼职相结合,除从区有关部门抽调专门督查人员外,还从社会上聘请了6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兼职督查员,实行划片管理、交叉督查。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区委、区政府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级领导、区直部门、镇街干部与乡村帮包联系点,同目标、同责任、同奖惩,实行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计划生育等捆绑式帮包、一体化考核。同时,我们还建立实施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镇、村集体当年不予评先树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不予提拔重用,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或免职,增强了各级干部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意识。

二、抓住一个根本点,在公开到位、提高群众满意度上狠下功夫

村务公开我区村务公开起步较早。我们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内容,改进形式,拓宽渠道,确保做到全公开、真公开、群众满意,推动了村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首先,在公开内容上,由侧重财务公开向党务、政务、财务“三位一体”拓展。我们认为,凡是群众关心关注的村务都应当公开,只有全公开、实公开才能达到群众满意。为此,我们明确把村务公开内容界定为三大项、十五小项,由原来侧重于财务公开逐步拓展到党务、政务、财务“三位一体”公开。一是财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支出、收益分配等。二是村民自治事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村干部工作目标。误工补贴标准、人数、项目承包方案等。三是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宅基地划分、征用地补偿、救灾救济款物使用、粮食补贴等内容。四是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大会决议、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内容。去年,我区推行了发展党员票决制,把党员大会票决结果和群众代表评议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区新发展的党员全部得到党员群众的认可,没有发生一起来信来访情况。其次,在公开方式上,按照“统一时间、统一版面、统一内容”的要求,由公开办事结果向公开办事全过程拓展。本着节省、实用的原则,在村部及群众居住集中、醒目的地方统一设置固定、永久的公开栏。为使村务公开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我们注意把政策依据、规章制度、办事方式、审核程序及办事结果等内容如实交给群众,把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调整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涧头集镇涧头集村在土地承包中实行“四榜”公开,一榜公开土地承包法,二榜公开征求意见结果,三榜公开合作社章程,四榜公开收益分配情况,使群众一看就清楚,一听就明白,一说就知道,赢得了民心,顺应了民意,推动了改革的顺利进行。第三,在公开范围上,由单纯村级公开向镇(街)、村、户三级联动公开拓展。在村务公开中,将群众普遍关注的吃水、用电、宅基地划分、计生指标、道路建设等10余项内容规定必须定期公开,我们印制了村务公开表,由村填报,镇(街)审核,村务公开表镇(街)、村各1份,公开内容“一表定死”。村级公开的同时,镇(街)同步公开,使群众不论是从镇(街)了解到的,还是从村庄了解到的内容都一样真实可靠。区、镇(街)根据村务公开表的内容定期抽查或普查,发现内容不实的,及时予以通报整改,避免了公开内容不真实、假公开、不公开现象的发生。我们针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村级规模较大的实际,选取了部分村实行入户公开试点。即在公开栏公开村务的同时,村干部把村务公开表直接送到各自然村的村民代表、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里,由这些同志入户进行讲解宣传,使广大群众坐在家里就能及时了解到村务公开的情况。

三、抓住一个切入点,在完善决策、提高民主管理质量上狠下功夫

为落实好群众对村务工作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突出规范了三项制度,有效提高了民主管理质量。一是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规范了村党支部的决策组织权,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决策活动的正确方向;规范了村民会议的决策表决权,使表决结果充分体现全体村民的意志;规范了村委会决策执行权,维护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法律地位;规范了村民议事组织的决策监督权,让群众参与决策的整个过程。我们在镇、村两级推行了重大事务民主听证制。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召开由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民主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减少或避免工作决策失误。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是农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村级管理的一个难点。为此,我们主要健全了村级财务“双代管”、财务支出审批和会签、民主理财三项制度。村级财务“双代管”即将村级财务、帐务全部纳入镇(街)代管,各村不再单独设立财务帐目。财务支出审批和会签即村里所有重大支出,必须事先向镇(街)提出申请,写出支出报告单,由分管镇长审批签字后才能实施;村里的每笔支出单据,都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经办人的签名方可支出。民主理财即对村里的各项开支,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才能入帐。通过强化监督管理,有效地堵住了村级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三是规范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了两项民主监督制度:即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对村班子、村干部进行一次评议。评议时,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村委会班子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并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由评议者评出称职或不称职,由镇(街)党委、政府考核认定。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调整或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底由各镇街抽调经管站、审计站、财政所的同志,对全区196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进行交又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委审计报告范文6

一、合理选项,搞好调查,扎实做好审前准备

㈠合理筛选审计项目。开展效益审计,是一项新的工作,要做好试点审计,使效益审计有一个实质性突破,必须选好审计项目。我们在选择效益审计试点项目时,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重要性,就是选择市域内近期投资额较大的项目,该投资项目能对一定区域内的生产、生活方式或经济结构有较大影响力;二是时效性,选择目前正在实施的生产性项目,通过审计,及时发现项目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能够为该项目管理、运行提出用得上的有现实意义的审计意见或建议;三是可操作性,就是在审计中实施绩效评价时,该项目有经济或专业方面的可量化的指标,能够实施定量和定性分析,项目有可评价性;四是工作量适度性,就是在选择审计对象上不能盲目贪大,坚持以试点为目的,搞局部审计。要根据我局现有投资审计资源,选择工程建设内容相对单一、审计工作量不大的项目,便于实施阶段能高效运行。综合以上几个因素,我们对全市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对号筛选,确定天祝县退牧还草工程作为投资效益审计的第一个试点项目,将其列入*市2008年全市审计工作计划。

㈡、认真做好审前调查,编制具有指导性的审计实施方案。

⒈全方位了解项目背景。天祝藏族自治县是甘肃省十大牧业县之一,草原畜牧业是全县经济支柱产业。全县总土地面积1072.39万亩,有天然草原及灌丛放牧林地758.4万亩,其中:天然草原面积587.1万亩,灌丛放牧林地171.3万亩。境内草原广阔,天然草原是县内面积最大的地貌类型,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54.75%。天然草原类型多样,牧草种类繁多,有草原草场、山地草甸草场、灌丛草甸草场、疏林草甸草场、高寒草甸草场五种类型,主要牧草有49科158属276种。天然草原不仅是牧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且是祁连山主要的水源涵养区,是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的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由于气候持续干旱,人口数量急剧增长,牲畜数量增加,草原超载过牧,滥垦乱挖,破坏严重,建设和保护手段落后,导致草原大面积严重退化,鼠虫害泛滥,生态环境恶化。目前全县天然草原90%以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严重退化面积已达202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34.4%,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相比,牧草产量下降30.4%,牧草覆盖度下降11.11%,高度下降41.7%,畜均拥有可食牧草由7622.9kg下降到2122.2kg,畜均草原占有量由33.75亩下降为9亩,而且退化面积仍在逐年扩大,水土流失日趋严重。在植物群落中,优良牧草及可食牧草比重下降,毒杂草比重上升,植被稀疏,群落结构简化。草原退化,生境恶化,草原生产能力低下,已经严重制约天祝县草原畜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草原退化现状,天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草原的保护和建设工作,把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了草原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项目,依托项目建设,加强草原保护和生态建设,以草原围栏建设为重点,采取补播改良、治虫灭鼠、人工草地建设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草原改良,恢复草原植被,遏制草原退化趋势。

⒉初步了解退牧还草工程总体任务和目标。天祝县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始于2004年。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批准立项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最高目标是通过实行草原围栏落实休牧、禁牧政策,改善牧区生态环境、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促进农牧民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天祝县退牧还草工程实行分年度审批,分年度实施。截止2007年,天祝县已获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批准五个分工程。五个工程的总体任务是:天然草场退牧3*万亩,其中禁牧50万亩,休牧255万亩;天然草原补播改良100万亩。总投资额82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8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2167万元。截止2008年8月,2004年度、20*年度及20*度第一批工程建设内容已实施完毕,并经省级验收;20*第二批及2007年度工程任务正在实施中,预计2008年底全面完成。

⒊了解项目管理和制度建设以及运行情况。

通过与天祝县畜牧局有关人员座谈、询问,查阅项目管理资料,我们了解了该项目管理状况。在项目运行中,天祝县制订了《天祝藏族自治县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办法》、《天祝藏族自治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试行)》、《天祝藏族自治县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试行)》、《天祝藏族自治县禁牧休牧管理办法(试行)》等几个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和后续管理。在退牧还草项目实施中,天祝县依托县草原站,结合草原生态的科技研究,还开展项目技术支撑,对草原进行动态监测。该项目工程围栏建设材料的采购及工程现场监理,由省退牧办统一进行招投标管理,天祝县畜牧局设立退牧办负责实施。项目实施中,由退牧办具体办理。

⒋收集项目管理资料,学习草业知识,初步拟定综合评价指标。

通过查阅项目资料,我们知道,该项目建设的目标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建成草原围栏,形成生产性基础设施;二是对围栏区草原实行定期禁牧和休牧措施,使项目区草原牧草休养生息,植物种数增加,产草量提高,提高项目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此,我们专门学习了有关草业方面的基础知识,还收集了近年天祝县草原站及其与甘农大联合实施的草原科研论文,反复学习,为做好退牧还草项目专业评价打好理论基础。通过学习我们拟定了可供选择的若干个评价指标,以便在审计实施中选择评价。初步拟定的综合评价指标主要是:草原围栏率、草原植被盖度、草群高度、产草量、植物种数、资金节约度、温棚建设量等。同时,还了解一些有关草原监测的规范及手段。

⒌查阅已完工项目的竣工决算资料和审计情况。

在审前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天祝县共批准实施退牧还草五个工程,其中前三项工程已竣工并经省级验收,天祝县审计局已对其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为此,我们收集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资料,了解了已竣工工程的决算等情况。

⒍制订审计方案。在上述审前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操作性较强的审计实施方案。方案简要内容如下:

审计目标:资金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工程建设任务的真实性和项目综合效益预期实现程度的评价。

审计范围:2004年度至2007年度五个年度分项目。

审计内容及重点:项目建设程序的合法性;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各项投资的真实性及支出的合法性;已完工程决算的真实性等;工程管理及效率;已完工年度项目的投资效果,包括投资使用效果和效益。审计重点是资金和项目管理及工程投资效益。

现场审计主要步骤:该项目的现场审计,分财务和业务两个方面进行。主要方法是:

一是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通过审阅财务资料确认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突出对项目资金管理的评价。在审计中,要充分利用天祝县审计局年度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二是审阅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方案,首先确认建设任务和项目实施区,之后确定样点进行实地观察,抽样核对围栏建设面积和材料使用量,与乡、村、牧民核实工程量,确认投资完成量、额的真实性。

三是进行效益分析。首先对整个项目的建设效率进行分析;其次是选择二个项目乡镇或实施点,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工程实施后项目区草原生态的变化。同时,查阅和收集草原监理方面的专业资料,利用草原站监测资料和畜牧专家的专业调查及研究成果,征询畜牧专家的意见,采用草原监理方面的指标,对项目的建设的效果和效益进行量化评价,与畜牧局、草原站及有关实施单位核对并确认审核结果。第三,对投资的节资性进行适当分析等等。第四,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二、围绕方案,创新方法,认真实施现场审计。

㈠审查财务账目,确认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审计组进入现场后,首先,审查退牧还草专项财务账目,核实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第二,检查项目办对资金的管理情况,审查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制度、不相容职务设立和牵制制度设计、项目办支付资金流程等;第三,对财政局专项资金拨款程序、县发改委对项目结算的审核等关键点的控制进行审查;第四,利用天祝县审计局决算审计报告对项目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㈡对围栏材料采购成本进行分析,评价项目节资性。一是通过对项目资金管理的审查,从财务上取得材料采购价、运费结算的基本数据证据;二是从项目资料库取得供应商基本资料、中标书、供应合同、运输合同等证据;三是把审资金与审项目结合进来,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节约性进行简单分析。

⒈分析结论之一:招标制度安排不合理。该项目材料采购,由甘肃省退牧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招投标。省退牧办对围栏建设所用材料,包括立柱、网片、刺丝及其他配件等材料,实行一个标段捆帮招标。在制度安排上,采取对全省退牧还草工程围栏材料,通过拆分运输费用后,以同一价格中标。如金属围栏材料2004年工程中标价为2.515元,20*年和20*第一批工程中标价为2.65元,20*第二批和2007年中标价为3.22元。审计认为,将围栏材料中的金属制品与水泥立柱捆帮招标,这种制度安排不科学、不合理。同时又将运输费用从标的中拆分,其实质是供货价格不一致。审计中,我们以松山镇项目区20*年和20*第一批工程的金属围栏材料为例进行了分析。结果是供货成本差异较大:兰州HFS生态科技公司实际供货价格为2.77元/米,甘肃WT公司实际供货价格为2.81元/米,酒泉CX公司实际供货价格为2.80元/米。如果由天祝富强围栏公司供货,金属围栏价格可控制在2.66元以内。

⒉分析结论之二:因水泥立柱招标制度安排不合理致使支出增加117.66万元。

天祝县退牧还草工程,省退牧办安排的材料供货商都是非*市(中标单位分别是张掖市YG公司、兰州HFS生态科技公司、酒泉市CX实业公司)的经销商或生产商。但审计调查中发现,供货单位提供的围栏水泥立柱都是由凉州区或天祝县本地企业生产提供的。据调查,祁连、旦马、毛藏等乡围栏用水泥立柱由凉州区一家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提供;抓喜秀龙乡、松山镇、安远镇等乡镇围栏水泥立柱由天祝县XX制品公司(以下称天祝制品公司)提供。审计组对天祝制品公司供货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证实,天祝制品公司向上述几家中标企业供应的水泥立柱(规格为120×120×1900mm)价格与中标价格差价较大(除2004年度外)。经测算,仅天祝制品公司供应的水泥立柱,差价达793700元。而该公司提供的水泥立柱仅占项目所用的45.57%。按此差异计算,该项目所用水泥立柱如由本地水泥制品厂供应,围栏所需的水泥立柱可减少资金支出117.66万元。水泥立柱价格差异分析如下表:

⒊分析结论之三:因金属围栏材料供货商安排不周致使支出增加119.48万元。

审计发现,天祝县退牧还草工程用金属围栏材料,在省退牧办组织的招投标中,酒泉、张掖及兰州供应商同价中标(全省所有公司供货价格统一),但生产地至天祝县华藏寺的长途运费由天祝县项目办支付,这样实际上造成天祝县项目材料采购成本不一,各供应商供应的材料价格执行结果不同,这种招标安排存在非合理性。经审计筛选,在已竣工验收的前三批(2004年至20*)项目中,用于支付金属围栏材料运输的长途费用为119.48万元,占项目中中央投资4445万元的2.68%。据调查,天祝县域内金属围栏生产厂家,完全可以满足该项目所需围栏材料的供应,其中一家生产企业向该项目甘南州供应围栏材料,供应价格与上述公司价格一致。如果该项目在材料供应的制度安排上由天祝县供应商供应围栏网片等金属材料,则可减少上述运费支付,为项目节约资金119.48万元。

⒋分析结论之四:供货商货物交付地差异致使非合理性支出增加43.37万元。

审计中还发现,项目供货商兰州HFS生态科技公司、甘肃WT公司(20*、20*项目材料供应商)提供材料运输的起点主要是张掖市和嘉峪关市,与其公司注册地址不符,运输里程差距较大。审计认为,按项目合同约定,天祝县退牧还草项目中只能支付中标企业所在地至项目实施所在乡镇的长途运输费用,不应支付超距离超额运费。据此测算,该项目仅在20*年及20*第一批项目的材料采购中,就多支付运费43.37万元。其中多支付兰州HFS生态科技公司运费21.31万元,多支付甘肃WT公司运费22.06万元。

兰州HFS生态科技公司供应材料运输费用分析

甘肃WT公司供应材料运输费用分析

㈢、查阅项目竣工资料,核实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退牧还草项目,由于施工面大、分散,工作量难以一一核对。我们的方法主要是:一是查阅县审计局竣工决算报告,充分利用县审计局对已完工程量的审计结论;二是查阅项目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意见书,借用验收意见书中对工作量的评定意见;三是采取“三核对”即中标通知书与供货合同核对,供货合同与入库单核对,出库单与村委会签收单核对,以核实围栏材料、补播草种采购和发放量;四是通过抽样核对围栏长度及面积。确定抽查的围栏单元后,到围栏单元现场对围栏主要拐点实施测定,确定围栏四周拐点的经纬度,和作业设计中的拐点经纬度进行核对,对GPS测算的围栏长度及面积与作业设计中的围栏面积核对;五是把审计与审计调查结合起来,采取与乡镇、村委会相关人员及项目受益区牧民座谈、询问,向项目区乡镇政府发放审计调查问卷等,核实材料发放到位的真实性,。通过上述方法,我们审核了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经审计核实,已竣工的前三批工程建设内容全面完成,正在实施的二批工程建设内容完成七成以上。

审计中,我们利用GPS定位系统的测量功能抽查了围栏的工程量完成情况。经审计现场测量计算,天祝县退牧办竣工资料反映的完成工程量和审计测定的工作量存在一定的差异。审计分析存在这些误差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GPS系统测定的围栏区投影面积和项目区因地形不平坦而形成的实际草场面积差异。审计中,我们参考了该项目作业设计时的误差系数即高山区围栏工作量按20%、丘陵区按15%来确定工作量的完成程度。如松山片(草原草场类)20*年度

休牧围栏单元589(X),经现场对围栏主要拐点坐标点的测定,GPS接收机显示的1954年北京坐标及经纬度坐标与作业设计和竣工验收资料中围栏单元的完全一致,而GPS接收机显示该单元闭合面积为0.607平方公里,折合910.5亩,周长3.72公里,与作业设计和竣工决算中的围栏面积960亩相差49.5亩,周长相差0.03公里。

又如抓喜秀龙片(草甸草场类)20*年66(X)围栏单元,经审计测量,GPS接收机显示的1954年北京坐标及经纬度坐标与作业设计和竣工验收

资料中围栏单元的完全一致,GPS接收机测定的面积为1231.5亩,与设计及竣工资料反映的面积

1170亩相差61.5亩;测定的围栏周长4.45公里,与设计及竣工资料中反映的周长4.92公里相差0.47公里。上述两个围栏单元的面积及周长,测定数与设计及竣工报告数误差未超过10%,在允许的误差系数范围内。对误差未超过允许值的,审计认定为围栏工作量按作业设计完成。审计中,我们还注意到,天祝县退牧办竣工图中所有围栏单元只反映围栏长度,但审计现

场观察发现围栏单元中,还有牧道围栏及其他通道围栏,实际安装的围栏长度和竣工图反映的围栏长度差异很大。如审计抽查的538(X)围栏单元(20*年),竣工图只反映围栏单元的长度,但经审计组实地观察,该围栏单元中还建有四个牧道围栏和一个路道围栏,实际安装围栏度远大于竣工图反映的围栏长度。

㈣查阅项目主管部门验收资料,确认建设目标达到程度。退牧还草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恢复县域内天然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缓解草畜矛盾,促进畜牧生产方式转变,以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增加项目区农牧民收入。因此,我们进行项目效益审计,要对审计对象进行扩展,走出财务圈子,走出会计圈子,向业务圈子延伸,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对建设目标的审计,我们采取的方法是:一是收集该项目验收组对目标完成程度的验收评定意见;二是我们了解到天祝县草原监理站每年都进行草原监测,向国家草原监管部门上报草原监测资料。这些资料符合我们审计方案确定的评价草原生态变化的指标需要,为此,我们收集了天祝县草原监理站20*、2007年对项目区草原监测资料,并加以筛选和整理,形成审计证据评价项目目标完成程度;三是参与天祝县草原监理站2008年草原监测工作,直接获得项目区草原监测资料和现场影像资料,并通过现场观察,取得围栏内外牧草变化的证据;四是进一步征询专家的意见,借用外脑以弥补审计资源的缺位,向草原专家咨询审计组确定的综合评价指标的公允性;五是汇总草原监测资料,采取对比分析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区草原综合效益。

⒈借用验收组对建设目标完成程度的评定意见形成评价目标完成程度的审计证据。2004年至20*期间的三批项目,工程竣工后,*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农牧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实施了

竣工验收程序。市级验收意见表明:前三批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项目建设区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草原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为退化草原提供了休养生息的机会,禁牧、休牧区植被盖度明显提高,鲜草产量大幅度增加,生物多样性增加,优良牧草种群比例提高。通过整理作业设计和竣工验收意见,各项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各年度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如下表:

2008年实施的20*第二批和2007年度工程尚未结束,据天祝草原监理站预计,正常年景情况下,两年建设目标均可实现。

⒉整理天祝草原监理站对草原现场监测资料形成评价草原生态变化的审计证据。主要是收集20*以来天祝县草原站对草原监测的原始数据,利用Excel进行汇总、筛选,计算综合平均值,再进行围栏内外数值对比,形成审计评价资料。下表为汇总资料部分证据(局部):

⒊参与现场草原监测,取得草原生态变化的直接的审计证据。审计组实施现场监测,取得两个方面的证据。一是严格执行草原监理作业手册规范,取得草原各项指标包括植被盖度、草群高度、植物种数以及产草量数据;二是现场观察围栏内外牧草生长差异,并采取现场拍照方式取证。下图为审计组测草现场。

⒋汇总资料,进行生态效益分析。通过汇总历年草原监测资料和亲历现场监测,我们又进一步征询草原专家的意见,来确定审计方案中确定的综合分析指标。经与专家商议后,将审计评价指标调整为草原植被盖度、草群高度、植物种数和产草量四个。采用了统计分析方法,把量化分析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效益评价。

⑴草原植被盖度逐步提高。植被盖度是指样方内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样方面积的百分比(本报告中的植被盖度测量方法采用样线针刺法)。是全国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中确定的用于草原生态监测的指标之一。经审计类比分析,两种类型草场休牧围栏内外的植被盖度(七至八月份)差异如下图表:

从图表看,两类草原的草场植被盖度,在年度的七、八月份,围栏内、外有较大的差异,特别是抓喜秀龙乡的草甸草场类型的草原2007年及2008年,植被盖度已达到100%。松山镇的草原草场类围栏内、外草场植被盖度差异很大,2007年和2008年植被盖度比例提高都近20个百分点,而且植被盖度逐年在提高。

⑵草群高度在休禁牧期间明显提高。草群高度是指在样方内用钢卷尺分别测量营养枝(不开花的枝条)或生殖枝(开花结果的枝条)的自然高度和绝对高度(伸展高度)。每个高度测定一定的株数,然后分别计算出它的平均高度。审计对两种类型草场围栏内外的草群高度(七至八月份)差异情况进行了对比。差异如下图表:

从上面两个图表看,通过建设围栏,实行草原休牧政策,草原牧草绝对高度有了明显增长。抓喜秀龙草甸草场休牧围栏内的牧草平均高度为19.65cm,而围栏外的牧草平均高度为4.15cm;松山草原草场围栏内的牧草平均高度为4.79cm,围栏外的牧草平均高度为3.17cm。审计还注意到,通过建设草原围栏,草场植物种数有一定的增加,植物群落结构发生变化。抓喜秀龙草场围栏外植物种数平均为16种,围栏内平均为22种;松山草原围栏外的植物种数平均为8种,围栏内的平均为10种。草原专家分析,这些变化有利于防风固沙,蓄水保土,涵养水源,有利于牧草结实和繁衍,维系草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⑶产草量有了明显增加。产草量是指在面积为1/4m2的样方内将牧草按禾本科、豆科、莎草科、杂类草、毒草及不可食草等经济类群分别装入草袋称重。之后填写标签,放入袋内,放置在阴凉风干,再称重,将风干重登记在表中。然后依据监测结果计算出鲜草和干草的产草量和可食产草量,并折算围栏内外每公顷的理论产草量。审计中我们采集了两种类型的草原产草量监测数据和理论产草量折算数据,对该项目休牧围栏内外产草量进行对比。测算的产草量及折算理论产草量对比差异情况如下:

产草量样方对比图表:

折算的理论产草量图表:

从产草量分析图表看,不论是松山的草原草场类或是抓喜秀龙的草甸草场类草原,围栏建成后,鲜草及可食性牧草产量都有明显的增加。以抓喜秀龙草场为例,以围栏内20*至2008年三年的平均可食性鲜草为标准折算,每公顷理论产草量为5883公斤。而围栏外三年的平均可食性鲜牧草为标准折算的每公顷理论产草量为1485公斤,比值为3.96:1;同期,松山草场围栏内三年平均可食性鲜牧草为标准计算的每公顷理论产草量为945公斤。围栏外草场理论产草量为每公顷514公斤,比值为1.84:1。

三、紧扣审计目标,客观定性,做好综合评价。

对工程效益审计进行审计评价,要紧紧围绕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把握适度审计评语,客观进行定性。审计报告的评价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资金管理安全性;二是项目管理效率或效果;三是工程建设具体内容的完成程度;四是项目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审计报告的评价结论如下:

㈠资金管理安全。在财务管理方面,天祝县退牧还草办公室设立了财务组,配备专人核算,设置专户存储资金,进行专账核算,资金做到了封闭运行,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退牧还草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内部牵制制度有效。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中未发现专项资金挪用等问题。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县发改委和财政局对工程实施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守资金支出关,严格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各年度工程竣工后,财务决算及时,财政及审计监督到位。

㈡项目管理有效。一是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由县政府对工程建设总负责,实行县长、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农牧户逐级签订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设置了健全的项目管理机构。天祝县畜牧局成立退牧还草项目办公室,内设外业、内业和后勤财务三个小组,固定专人,分工负责,从组织上确保了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三是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工程围栏建设材料的采购及工程监理由省退牧办在全省统一招投标后,由天祝县畜牧局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供货和监理合同,从程序上保证了项目建设的合法运行。在工程建设中,县退牧办及监理单位能经常督促供货单位及时供货,深入现场监督施工,保证了工程建设进度。四是制订《天祝藏族自治县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得力,规范运行,管理到位。县退牧办坚持按作业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施工,实行投资目标控制、进度目标控制、质量目标控制“三控制”管理。材料采购关口,畜牧局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基本上能按农业部《草原网围栏和刺丝围栏建设技术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把关,围栏的安装遵循《农业部退牧还草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及《甘肃省退牧还草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五是建章立制,规范退牧区草原管理。工程建设期间,天祝县政府制订了《天祝藏族自治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试行)》、《天祝藏族自治县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试行)》、《天祝藏族自治县禁牧休牧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明确了禁牧、休牧范围和期间以及相应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把草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法制化。在建期间,还积极调节和处理了在围栏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纠纷,调动和维护了农牧民建设围栏、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六是加强工程科技保障体系建设。在退牧还草项目实施中,天祝县依托县草原站,结合草原生态的科技研究,开展项目技术支撑,积极推广恢复和保护草原的一些关键技术,解决草原生态建设中的技术难题,并建立技术承包责任制,由科技人员对退牧草场划片承包,深入项目区现场指导。建立退牧还草项目区生态监测机制,对草原进行动态监测。

审计中也注意到,该项目的招投标制度还存在安排上的不合理性,致使项目资金使用上存在不经济性情况。同时,还有个别项目区的禁牧围栏内有冬季放牧的现象,应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

㈢工程建设任务预计全面完成,投资使用效果良好。

天祝县实施的五个退牧还草工程,前三项已实施结束。审计结果表明,前三个年度项目作业设计确定的围栏单元、围栏长度和围栏面积完成率均达到100%。20*第二批项目因省退牧办当年通知暂缓实施,于2008年初与2007年度项目合并建设。截止2008年8月底,该两批项目草原补播改良面积已按计划全面完成;围栏建设任务已完成计划任务的75%以上。据天祝县退牧办预计,至2008年底可建成围栏单元1*个,完成围栏面积75万亩,该两批项目作业设计确定的工程量可全面完成。

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观察及抽样测量,我们认为,天祝县退牧办能认真执行各年度批准的项目作业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项目既定任务预计能按期完成。五个项目结束后,可建成草原围栏单元421个,围栏草原面积达到3*万亩,使天祝县大部分草甸草场和草原草场建成生态保护区。天然草场的草原围栏的建成,改善了农牧民的生产性基础设施,有效的促进项目区农牧民生产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提高牧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同时,草原植被的恢复和休养生息有了设施保证,项目投资效果良好。

㈣项目目标基本实现,综合效益凸显。

审计结果表明:天祝县天然草原经过采取围栏措施,国家禁牧、休牧和轮牧政策得以贯彻落实,草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效遏制,项目区草原生态环境短期内有了一定的改善,为草原植被的恢复提供了休养生息的机会。禁牧、休牧区草原植被盖度逐年提高,草群高度在休牧、禁牧期间明显增长,植物群落结构有所变化,生物多样性及产草量明显增加,草原建设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得以发挥,综合效益凸显。

四、针对问题,敦促改进,提出具体管理建议。

审计结束后,我们针对该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提出了两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