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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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法律法规

电力施工法律法规范文1

Abstract In the national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continuously improved, the power enterprises in our country constantly change their business model, from the traditional rely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policy management to be operated according to law. The transformation of business model, leading to the power enterprises are facing more legal risks. In all the business risk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legal risk is an important risk. Is the root cause of legal risk,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he enterprise all staff of the weak, unable to recognize the legal risks, to avoid legal risks. So, once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legal risk, it will bring huge influence for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in essence. This paper will discuss the legal risk management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cautions; legal awareness

1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作用

当前形势下,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电力企业产生巨大变革。为了对市场经济环境进行适应,明确社会发展需求,电力企业必须要不断完善和调整自身的经营和管理体制。近些年来,电力企业纷纷致力于提升职工素质和能力,但是却忽视了法律风险防范,很多电力企业均采取传统的工作内容和方法,没有获得改善,导致电力企业无法适应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因此,必须要充分意识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通过落实具体措施,对环境变化进行适应,对自身检验工作进行强化,进而为电力企业的发展创造可靠、稳定、积极的环境。在当今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下,电力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已经成为实现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渠道和内容,风险防范工作已经成为电力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当今电力企业管理以及风险防范工作的对象均为人,电力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目标实现的渠道也是教育和组织防范人员,防范人员是电力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中心。电力企业风险防范人员通过实施具体的工作和任务,进而实现风险控制。

伴随着当前我国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电力企业若想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必须要实施风险防范。在我国加入到世贸组织之后,电力企业加强风险防范便更加紧急和迫切,我国在逐渐走向国际市场以后,企业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形势和环境之下,电力企业不仅要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对自身自主创新意识进行强化,还要注重防范法律风险,增加自身市场份额。在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培养协作精神,提升全体职工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电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处于不败之地。加强对电力企业职工进行防范风险宣传,培养防范人员,加强塑造劳动人员以及防范人员责任意识。将电力企业职工观念陈旧、产品单一、技术落后等现状改变,从本质上提升电力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促使电力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迎接挑战和困难,取得稳定、长远发展。

2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2.1 设立和解散风险

电力企业设立风险是最为首要的法律风险,在电力企业设立的过程中,若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将会为电力企业日后健康运行埋下法律隐患。若此时电力企业无法正确防范法律风险,将会导致企业成立之后,电力企业内部频繁出现纠纷。如电力企业发起人出资不足、违反出资义务等纠纷。此外,在电力企业解散的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大量的纠纷,纠纷涉及债务承担、清算等诸多方面。

2.2 权益纠纷风险

在电力企业成立以后,企业管理和治理工作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内部纠纷问题。伴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新类型纠纷层出不穷,致使电力企业内部纠纷成为重要问题。比如电力企业股东和董事会、股东和股东等之间的股权转让、股权确认、股东权益诉讼等问题。又如股东请求撤销诉讼、企业对管理人员或股东提起诉讼等问题。

2.3 兼并、改制、融投资风险

电力企业改制安检中,改制双方纠纷十分常见,这也是电力企业主要的法律风险。如债权转股权纠纷、分立纠纷、合作制改造纠纷、兼并合同纠纷等。除此之外,在电力企业融资、投资过程中,也会存在很多纠纷,这些纠纷是电力企业法律风险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2.4 合同风险

在电力企业经营行为中,合同是最为基本和最为常见的法律文本,电力企业最为常见的纠纷就是合同纠纷。在电力企业法律风险中,合同风险是重要的内容。电力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方方面面均会涉及到合同风险,不管是电力企业成立,还是电力企业解散,亦或是电力企业对外经营,合同风险在每一个环节和阶段中均存在,并且合同风险和其他法律风险之间交叉存在。

2.5 知识产权风险

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在当前形势下,企业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就是知识。纵观我国诸多电力企业,不难发现,我国电力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观念和意识淡薄这一问题,电力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比较差,并且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并不完善。比如轻专利而重发明,轻保护而重运用等,这些问题从本质上对电力企业发展产生了制约。电力企业保护机制不完善、自有知识产权申请机制不完善等,均是主要的知识产权风险。

2.6 人力资源风险

在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从人员招聘,到人员面试、人员录用、人员使用、签订合同、待遇,一直到职工离职,均会存在劳动纠纷,人力资源风险会为电力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在当前电力企业管理和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纠纷对企业产生了制约,不仅是电力企业构建和谐企业的难点和重点,也是电力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重点。常见的劳动争议有劳务派遣、工资、工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职工、辞退职工、保险等。

3 电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策略

3.1 建设防范队伍

企业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商业风险以及自然风险,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自然风险不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市场经济自身属于法制经济,电力企业属于市场经济的主体,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开展经营和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来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已经成为电力企业最为基本的前提和要求。所以,从电力企业成立,到电力企业解散,以至于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均会存在法律风险。如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改制、企业产销行为、企业契约合同等。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注重建设防范风险的队伍,对法律风险防范人员实施培训,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均为电力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3.2 注重宣传教育

电力企业应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企业网站等形式来开展宣传工作,将法律知识宣传作为重要的内容。此外,电力企业还可以通过网络或者会议来实施宣传,为电力设备安全性提供保障,将职工施工风险有效降低,促使职工更加直观的意识到加强法律风险所具有的重要性。同时,电力企业还要在职工工作和培训过程中,加强法律风险的宣传,将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一项基本的工作任务,促使职工从本质上提升法律风险的意识。此外,电力企业还要进行对外宣传。加强居委会、公司、学校等场所的宣传力度,为居民普及安全用电相关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用电的意识。同时,电力企业加强对不安全用电、破坏电力设备等行为的惩罚力度。

3.3 聘用法律顾问

聘用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够从本质上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电力企业设置法律顾问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根本要求。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深化,各个行业均在不断调整自身,目的在于与社会市场需求相适应。因此,电力企业聘用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够为电力企业运营提供根本保障。聘用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电力企业节省法律方面的成本,更可以促使电力企业落实法律顾问责任,通过责任制度来实现所聘用的法律顾问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自身作用。

3.4 坚持定期回访

电力设备安装完成并非意味着电力企业工作已经完成,后续工作中仍然会涉及到法律风险。想要规避这一类风险,要求电力企业必须要坚持对电力设备进行定期回访,在回访的过程中,加强检验安装工作,及时发现潜在问题。此外,电力企业可以在进行回访的同时,加强宣传法律风险和安全用电相关知识,从根本上提升整个社会法律风险的意识。

电力施工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智能建筑;电气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明显的改善,为了跟上时展的要求,必须要使传统的建筑物向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使其具有服务性的特点。现阶段,智能化和自动化逐渐在建筑行业普及,建筑物的性能得到充分发挥,但是这也给智能建筑物的电气施工管理带来了压力和挑战。为了保证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应该在智能建筑物的电气施工管理中,采取相关的解决措施实现对管理过程的控制和改善。

2智能建筑电气施工管理简述

智能建筑是为了满足不同住户的不同要求来优化调整建筑的综合管理的建筑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越来越有自己的个人想法,因此在智能建筑的实施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利用科学的电子通电管理技术和先进的现代建筑观念,创造人性化的居住环境,令住户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的不同要求,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日常居住环境。虽然智能建筑以人性化的方向发展给人们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环境,但是给电力施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力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智能建筑的电力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是指工作人员应该严格的按照相关的建筑物电力施工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的电力系统进行施工,以保证住户的不同要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实现人性化的居住环境目的,提高人们居住环境的质量。因此,在智能建筑的电力施工中不但工程的技术工作实施到位,还要对其进行管理和质量两个方面的监控。

3智能建筑电力施工管理的现状

3.1智能建筑电力施工技术水平不高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起步晚,技术发展相对发展比较缓慢,加上区域经济条件的差异,使得整体上我国智能建筑电力技术水平低下,由于人们对于智能建筑电力施工技术的产业化的观念意识薄弱,导致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建筑电气技术产品,同时部分技术产品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条件。部分建设单位对我国智能建筑电力技术的整体水平不是很了解,要求高、期望大,但是由于相关的施工人员没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智能建筑施工技术,致使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应用效果不理想。

3.2施工规范不完善

由于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在近段时间才逐渐采用电能建筑电力技术,智能建筑的电力施工工程在我国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其有关设备并不完善,相应的系统要求并不规范,对于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没有针对性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来指导,以致于在验收电力设备时工作人员在大部分的情况中只是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进行判断,从客观条件上缺乏相应的测试和标准要求。

3.3施工团队的综合素质低

一般情况下,在智能建筑的电力施工中不同的环节有不同的部门负责,整体上智能建筑的电力设计由设计院承担,具体的实施过程由施工队伍负责,在目前条件下,二者之间普遍会有不协调的情况的发生,甚至会出现脱节的现象,电力的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部分施工团队的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职业素养低,施工质量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某些施工团队过重的讲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导致电力工程在完工之后并不能达到预期质量的要求。

4智能建筑电力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

在智能建筑电力施工管理过程中,不但要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满足要求,同时不同的施工阶段,因为工程的施工内容的差异和工程完成情况的不同,施工管理和质量监控的方法和方式都不一样,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采取合适的解决措施,如图1所示,可以清楚的认识不同施工阶段的具体状况。

4.1施工前完善准备工作

施工人员在施工工程开展之前,应该掌握好相关的技术要求,同时齐全相应的施工材料,以此保证施工之前准备工作到位。技术人员应在充分的了解设计方案的条件下安排前期技术工作,并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准备好可实行的解决措施。电力施工人员要熟悉施工进度,以保证所需要的物资材料能够准备到位,并在材料的保管过程中,要做好防腐工作。

4.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目前,在我国针对智能建筑的电力施工管理中有着严谨的质量规范。因此施工方应该严格的依据提前设计的并通过的图纸开展施工工程,并保证施工工程能够满足相应的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同时对施工队伍进行纪律规范的约束。如果对施工图纸有疑惑或者是发现施工图纸有错误,都需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进行汇报以便及时的修改图纸。要严格的建立和健全质量规范机制和检查监督机制,质量规范机制不仅要明确严谨的质量规范标准,还要在施工之前严格的验收原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好工程的质量,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坚决不验收,质量不过关的工程要强制的进行修改,从根本上防止工程出现失误的情况。检查监督机制则是对施工队伍建立监控机制同时要保证奖惩分明,并在一定的周期内有效的检查工程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严格的按照有关的规范标准处理没有在工程进度内完工的或者是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智能建筑电力施工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基础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主体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以及装修阶段的质量控制,不同的施工阶段由于不同的工程进度有着不一样的质量控制要求。施工的基础阶段,需要对土建和电气施工进行预留和配合;施工的主体阶段要从整体工程的角度安排工程的重难点和进度,合理的分配工作并保证工作逐步的实施到位;在装修阶段,在各个专业有质量的完成的基础上注意细节的质量检查,工程结束后需要全面的检查电力系统的质量是否达标,尤其要留意装修的死角部分,同时在各装修的收口也要保证墙面的光滑无痕。根据以上所述,在对电力工程的质量监控中涉及到许多细小的环节,其监控过程复杂,因此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负责认真的态度同时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确保电力工程的质量监控工作落实到位,如果发现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及时的让施工方修改,即使遇到电力工程完工的情况,也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将监控工作执行到位,如果遇到施工方的态度敷衍或者反抗,即要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具体的监控过程可见图2。

4.3施工过程中做好协调工作

对施工现场要进行监控,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行。在施工现场应该有专门负责人人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这不但可以监督和管理施工方的工作,还可以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施工效率得到提高。要保证施工团队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不同专业的施工团队,如果不同的专业团队在工程开展之前,没有及时的沟通交流,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误会,导致施工进度受影响。为了确保各个专业的施工团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各个施工团队要清楚的认识自己的工作范围,相关单位要预先分配好交叉领域的工作,已明确交叉领域的岗位负责人,同时要提前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各个施工团队能够根据施工安排和施工进度进行合作。

4.4严格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施工方结束工程后,要确保在规范的标准下完成验收工作,以使工程在交付之后能够顺利的应用,验收过程中纪要检查各个设备的基础功能,也要检查电力设备的施工情况是否满足图纸的要求,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或者与图纸的设计不相符的工程,要及时的汇报并提出可解决问题的方案,确保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

5结语

总而言之,因为我国智能建筑的电力施工出现的相对其较晚,目前阶段,在电力施工的工程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因此要明确的清楚电力工程的不足,同时要建立和健全施工工程的管理机制,同时做好质量监控的工作,以确保电力工程的质量,促进我国的建筑行业朝着先进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谢俊杰.智能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J].城市建筑,2016(27):135.

[2]刘国卿.智能建筑电气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J].中国科技信息,2009(12):100~101.

[3]孟海青,吕杰.浅谈电力电气工程的监理要点与施工质量控制[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11):206.

电力施工法律法规范文3

关键词: 智能建筑; 电气施工管理; 质量控制; 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一、智能建筑电气施工管理概述

1、智能建筑概念

智能建筑是指通过将建筑物的结构、设备、服务和管理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最优化组合,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人性化建筑环境。这样的人性化设置也因此使得其在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管理方面要求很高。同时,智能建筑是集现代科学技术之大成的产物,其技术基础包含很多方面,如现代建筑技术、现代电脑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现代控制技术。所以相应的,对各专业的知识都需了解清楚。

2、 电气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内容

智能建筑的电气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内容是指:建筑物在施工完成后,其电气系统应当在符合相应建筑物电气施工法规的前提上,对每个住户的个性化要求都能够尽可能满足,同时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对住户的实用性及舒适度,是否达到节能。这些也就要求在智能建筑的电气施工管理方面,一定要进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以促使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二、智能建筑电气施工管理中存在问题

1、技术水平低下

近几年来,我国的智能建筑市场也慢慢发展起来,但毕竟我国在智能建筑这块发展比较晚,科学技术发展方面水平也有限,施工技术水平整体较低,且区域发展不平衡,产业化水平较低,相关的技术产品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而当今社会对电气施工管理的技术水平要求非常的高,急需高科技的智能建筑电气产品,而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当前的智能建筑的电气施工管理的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2、缺乏相应的配套管理

由于智能建筑在我国也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所以配套设备和系统的标准和规范跟不上电气技术发展的速度,在智能建筑电气施工的规划、设计、管理、质量监督、施工、验收等环节都缺乏完整的施工管理规范准则和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规范和指导,从而导致智能建筑电气在施工管理中容易出现盲目性、低效性。如许多智能建筑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在无规范、无测试、无标准的情况下投入使用,极大地降低了智能建筑电气设备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年限,造成了设备资源的浪费。同时,现在很多国家的智能建筑在很大程度上都已经完成了信息与建筑技术的融合,要想使智能建筑的具体功能更加完善,需要建筑、电气、信息技术的应用。而我国在方面还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

3、施工队伍素质不高

智能建筑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工作通常由专业的技术部门来负责,从而保证电气设备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对施工队伍也有相应的要求,要具有专业的施工技术和负责的施工态度。然而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施工人员整体技术水平比较低,缺乏专业的技能培训,其技术水平与一般建筑的施工队伍差别不大,设备施工人员不熟悉智能化设备的性能及设计方法,队伍水平不适应建筑的需求,出现影响智能电气设备的使用效果的情况。同时还有施工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够高,盲目地追求商业利益,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这些都让智能建筑电气施工的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

三、智能建筑电气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

1、在施工开展前做好准备工作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所以在施工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避免盲目开工,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施工人员的准备、技术的准备、材料的准备。对施工人员准备来说,一定要加强施工队伍的素质管理,要求进行智能建筑电气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电气人员、安装电工及电焊工要有高的质量意识,职业道德教育高,为业主和用户负责的理念比较清晰,进行过相关的技术培训,操作技能也比较高,同时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技术准备和材料准备方面,在开工前,相关技术人员要熟悉施工图纸,并积极与设计方沟通好,做好前期的技术安排,并为各种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做好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相关施工人员要在了解详细的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对材料的购进、成本等做好预算和监督,在材料购进后做好相应的保管和防腐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管理

(1)现场监督管理。承包商应派相应的负责人到施工现场,以便对施工队伍、施工质量和施工进程进行及时的监管和督促,保质保量的完成好这项工程。

(2)各施工队做好磨合、交错施工工作。电气施工包含专业很多,各种专业的队伍在进行施工时,难免会出现分歧和矛盾,因此在施工前各个施工队伍一定要明白各自的施工范畴,在交叉领域,对权责归属和工程进度一定要有明确的分工,并及时沟通好、磨合好,以便保证后续各个施工队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控制

智能建筑的电气施工管理有着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前制定好并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符合相应的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施工队伍的纪律规范。当然,施工图纸也难免出错,当对其发生疑意或发现其重大错误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商量以便及时对图纸做出更改,不影响施工进程及质量。

相应的质量规范、检查监督机制一定要严格。质量规范机制就是对质量制定的严格的规范标准,在施工中对材料的验收、施工工程的质量一定要进行严格把关,把错误从其源头就扼杀掉,对于有的材料、工程不符合施工要求时,应将其及时退回去进行改善。检查监督机制就是对施工队伍制定相应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并定期地检查工程的进度和材料的使用情况,出现工程不能及时完工或质量不达标时,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严格的质量规范机制进行。

智能建筑电气施工的质量控制,可以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划分为基础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主体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装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各阶段工程进度不同,对质量的控制要求也不同。在基础施工阶段,一定要在土建和电气施工的方面做好配合、预留工作;在主体施工阶段,确定配电装置、电力电缆、配电箱三个重点设备交接协调环节,明确关系,制定措施,根据规范进行超前监控,达到对工程质量的预控,同时必须在监控好重点环节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促动整个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即要从大局来控制整个工程的重难点和进度安排,循序渐进、 有序分工; 在后期的装修阶段,一定要注重细节,在工程完成后,按照原先设计好的规划,对整个电气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各个装修的收口也进行严格检查,保证各处都装修到位,让住户住的舒心、住的满意。

4、在施工结束后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在施工完成后且交付给用户使用前,一定要把工程验收的工作做好,这一步也是很关键的。在验收时一定要详细的检查各设备的使用性能,同时要按照图纸要求,全面验收各个电气设备的施工情况,若出现有的设备质量不合格、图纸的设计有问题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尽可能拿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在最终的验收达标后才可以交给用户使用。

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电气工程施工中应切记安全第一,把所有工作人员和用电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还有,根据工程的自身要求,对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都要有严格有效的动态控制,做好技术安全培训,严格的监管好从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并且加大力度做好安装后的服务与检修,从而提高电气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卢彬 论智能建筑电气设计施工中的常见问题

2、郝晓冬 浅谈智能建筑电气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

电力施工法律法规范文4

关键词:电网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管控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63-02

商法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法制逐渐健全,企业经营管理环境日益复杂,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它在实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统计,从各业务领域高、中、低三级风险的分布情况看,规划与建设领域及物流管理领域的高风险占风险的比例最高。一般而言,如果法律风险在事前预测及事中控制阶段得不到有效预防或控制,将有可能演变成法律案件。

从所在的行业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加强,电力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给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法治环境带来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必须适应国家法治进程,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决策、经营和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化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审视电力体制改革是公司外部法律风险的源头的基础上,基于全社会法律意识提高对电网企业依法经营提出的更高要求,新的风险与高发地带的定位,提出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等路径。

一、电力体制改革是公司外部法律风险的源头

电力体制改革给电网企业创造了快速发展机遇,但在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不断暴露出许多深层次问题。在电力行业“政企分开、厂网分开”改革后,潜伏多年的法律风险于近年陆续爆发。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正是在电力行业“政企分开”改革中产生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复杂的体制改革,通常标的额较大,处理难度大,并容易引起连锁反应。此外,电价改革时隐藏的部分法律风险也逐渐演变为法律纠纷源之一。电力体制改革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成为企业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点。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此类问题的重视与解决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与转型影响重大。从所在的行业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加强,电力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给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法治环境带来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必须适应国家法治进程,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决策、经营和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化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二、全社会法律意识提高对电网企业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私有财产和生命安全保障要求逐步加强。近年来电网企业产权纠纷、电磁辐射纠纷就是例证。公用事业企业是联系千家万户的公共服务型企业,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给公司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媒体监督力量增强。在当前网络快速发展时期,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大,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公众对关系公共利益事件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依法经营的能力必须增强,对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的媒体曝光事件需具备相应的应对能力。行政处罚及监管力度加大。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下,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的法律日益健全,监管部门对电力企业的监督力度逐步加大,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也逐渐增加。生产经营等各环节需进一步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办事,否则,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将越来越大。从所在的行业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加强,电力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给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法治环境带来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必须适应国家法治进程,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决策、经营和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化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根据统计,从各业务领域高、中、低三级风险的分布情况看,规划与建设领域及物流管理领域的高风险占风险的比例最高。一般而言,如果法律风险在事前预测及事中控制阶段得不到有效预防或控制,将有可能演变成法律案件。

三、电网企业新业务蓬勃发展给电网企业带来了新的风险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电动汽车的推广在为电网企业带来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给法律风险防控提出了新要求。从电力行业发展态势来看,新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加快发展,电源结构将明显改变,这对电网安全控制技术提出了新要求;电动汽车的推广,可能给电价机制、电力运营模式带来深刻变化。这些新业务在给电网公司创造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新的法律风险。随着国家出台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电网投资的不断加大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近期媒体又报道国家正在酝酿新一期的经济刺激计划,可见电网企业投资将持续扩大,其法律风险也将持续存在。工程施工法律纠纷呈增长趋势,尽管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做法尚未形成法律纠纷,但若不即时纠正,将来极有可能形成法律纠纷。征地补偿或青苗补偿纠纷处理难度增大。此类纠纷数量很多,协调难度越来越大,已成为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备,权属证明不齐全,在新的政策下容易导致诸多法律纠纷等都是电网企业新业务蓬勃发展给电网企业带来的新的风险。

四、国有企业管理转型经营过程导致内部法律问题突出

国有企业管理转型经营过程导致内部法律问题突出,具体有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此类问题的重视与解决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与转型影响重大。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供电客户不断增多,客户服务也向多元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在扩大电力营销、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的双重压力下,客户服务法律风险增大。传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二是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这将是长期困扰公司的法律风险之一。内部劳动争议案件仍然存在。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原有的某些劳动用工形式在当前劳动法律的规定下需要修改,部分在改革过程中未妥善处理的问题有可能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三是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是电网企业难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并且随着对人身权利保护越来越严格,赔偿的金额将越来越高,即使没有法律责任的情况下,社会舆论都基于公平原则倾向于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还有与用户的配电房等供电设施产权、维护责任纠纷等。总之,国有企业管理转型经营过程引发的内部法律问题如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都成为日益突出的重点。

五、电网投资建设法律风险成为电网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中的高发地带

随着国家出台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电网投资的不断加大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近期媒体又报道国家正在酝酿新一期的经济刺激计划,可见电网企业投资将持续扩大,其法律风险也将持续存在。

电力建设法律风险进一步提高,一是工程施工法律纠纷呈增长趋势,尽管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做法尚未形成法律纠纷,但若不即时纠正,将来极有可能形成法律纠纷。二是征地补偿或青苗补偿纠纷处理难度增大。此类纠纷数量很多,协调难度越来越大,已成为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部分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备,权属证明不齐全,在新的政策下容易导致诸多法律纠纷。

六、风险管控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法律风险在事前预测及事中控制阶段得不到有效预防或控制,将有可能演变成法律案件。为了做好法律风险控制,电网企业将重点做好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意识上台阶等工作。

1.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

公用事业企业的行业特点、体制关系和社会影响决定了电网企业违规风险高,防控难度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电力企业正日益成为政府监管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是首要之举。

2.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

第一,必须强调领导干部是依法治企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者和组织者,也是依法治企的领导者。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治企意识和能力,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制和机制建设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

第二,必须强调法律风险防范是依法治企的核心。法律风险管理要融入管理、融入制度、融入规范,要建立依法经营、制度建设与执行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以确保企业制度的执行水平和约束力的传递到位、发挥之前效。

第三,必须强调法律制度体系是依法治企的关键。法律制度体系对于法律制度的深化、法律体系的运转、法律的规范、法律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确保法律制度体系是依法治企的关键。

3.完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意识上台阶

队伍建设主要落实在队伍法治意识上,使相关的法律能入心、入脑,以法治意识为本推进企业的法制化与规范化。队伍建设是依法治企能否实现的重中之重,也是企业发展的主力军,因此完善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法治意识上台阶的重要步骤。

这些年来,国有企业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已经收到初步成效,但与国内国际先进企业对标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经营管理和法律工作,一个是着眼现在,谋划未来;一个是良法善治,保驾护航,两个相得益彰。随着国家出台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电网投资的不断加大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近期媒体又报道国家正在酝酿新一期的经济刺激计划,可见电网企业投资将持续扩大,其法律风险也将持续存在。因此需要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意识上台阶。

参考文献:

[1]吴志忠.电网企业常用法律文书及案例精选[G].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2]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常用法律法规——合同承办人专用[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

电力施工法律法规范文5

⑴安全文化建设主要内容。培育“以人为本”的核心安全观念文化 。以人为本,加强以培育安全理念、思维、意识、心态、知识等为重点的安全观念文化建设,形成广大员工共同的安全价值观,并转化为他们的自觉行为准则,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筑牢保障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树立以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以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是安全文化建设的主题,主导和影响着人的思想、思维、思路及决策。人的心态和情绪是影响安全行为的重要因素。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操作者,只有心态安全,才会行为安全。

⑵推进本质安全文化。进行安全物质文化建设,就是依靠企业的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提升设施安全性能,不断提高系统本质安全化程度,使人与物、人与环境在相互需求中达到和谐统一,实现人、机、环境系统的本质安全化。

要做好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就要做到工艺过程本质安全化,采用先进、成熟的检修施工工艺、工法,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工艺流程化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以达到设备本质化安全。同时要做好安全设施本质安全化和安全环境本质安全化安全环境建设,主要为作业环境创造安全、良好的条件,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⑶倡导“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安全行为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建设,主要是培育员工岗位安全职业道德,使员工养成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的良好习惯。全面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与考核体系,防止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和责任上的真空。建立和完善奖惩竞争机制是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网络的作用,坚持深入工作现场,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同时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电力生产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各种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统一规范员工的行为,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引领员工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真正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实处。

⑷安全文化建设系统规划。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是电力检修企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必然选择,是电力检修企业未来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用两年时间建立、健全电力检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结构、组织职能及组织制度,根植安全理念,并紧紧围绕安全文化建设体系,开展具有特色的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做好宣传工作。安全文化理念广泛征集。在全厂范围内,征集具有电力检修企业特色的安全理念、安全价值观。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明确电力检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及基本措施要求。形成适应电力检修企业发展的安全文化建设氛围,增强生产安全的信心和决心;第二阶段:全面深化阶段。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围绕安全文化建设的各子系统全面推进安全文化落地深植,建立符合电力检修企业安全工作特点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利用讲座、培训、板报、安全签名、安全宣誓、竞赛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理念、安全价值观、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宣传、培训,使安全文化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增强员工自觉性,不断渲染和强化电力检修企业的安全文化氛围,探索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途径、方法和措施,推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加强组织引导,以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实施重点工作为载体,明确责任,全员参与。深化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开展安全管理创新活动,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技能、应急自救能力。创建安全示范区,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不断夯实生产一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本阶段工作重点是不断修改、完善安全文化体系,继续推进安全文化的落地生根,巩固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电力施工法律法规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开拓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努力实现上虞建筑业的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全面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建设工程的质安水平和建筑业的盈利能力,推动上虞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实现从建筑大市到建筑强市转变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全市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高,支柱产业作用进一步突出。

具体目标:

⒈总量持续增长,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继续提升。建筑业产值以20*年的473亿元为基数,年递增10%以上,到2010年达到700亿元,产值利税率达到8.5%。建筑业增加值以20*年的85.9亿元为基数,年递增10%,到2010年达到125亿元。上交本市税金以20*年2.34亿元为基数,年递增15%,到2010年达到4.09亿元。

⒉培育新优势,企业集群竞争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培育1家以上产值超百亿的建企航母,5家以上产值超50亿的龙头企业,和一批产值超10亿的骨干企业;培育1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大量专业化施工企业群。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上虞建筑品牌效应明显增强。使建筑业新优势转化为参与家乡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新亮点。

⒊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形成一批稳定的区域市场。到2010年,形成1个以上百亿元的区域性市场,5个以上50亿元的区域性市场,和一批10亿元以上的区域性市场,市场块状规模进一步凸现。

⒋构建有效的工程质安管理体系,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普遍提高,每年创省(市)级以上工程数量保持全省领先,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⒌科技投入增加,科技进步明显提高和人才储备比较充实。到2010年,技术装备率达2.5万元/人;到2010年,一级建造师数量达到800人,二级建造师数量达到1500人,年教育培训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2.5万人次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⒈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以产权为纽带,推进改革与重组。鼓励建筑企业收购、控股或参股市外企业;鼓励企业与勘察设计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鼓励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产权关系,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上市。

⒉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支持特级企业将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大力发展建筑智能化、环保工程、钢结构、消防设施工程等专业企业;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力、市政、通信等资质。

⒊继续稳定建筑企业税收征管政策。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方便建筑企业办理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在计征所得税时,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总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从母公司中分包劳务工程的,其企业所得税由母公司代扣代缴,劳务公司应搞好相应财务核算;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开拓市场能力和经营能力。

⒈构建实施企业开拓市场的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市建筑业管理局的网站,组织人员紧密跟踪、及时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市场需求动态等,为建筑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

⒉多渠道宣传、打响上虞建筑品牌。市建筑业管理局、市建筑业协会要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品牌宣传专项资金,在全国、地方新闻媒体上进行有重点宣传,特别是要对上虞建筑整体品牌和重点建筑企业进行宣传,使上虞建筑品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金字招牌。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在重点区域、重点城市举办上虞建筑业推介会,搞好宣传服务。

⒊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建筑企业承包境外工程、劳务输出或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支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境外公司,除享受《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虞政发〔20*〕9号)明确的政策外,另每完成对外承包工程500万美元奖人民币1万元。支持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用好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在条件成熟时,市政府成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三)加快建筑业质量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⒈加快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功能和环境的综合质量,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鼓励企业争创国优部优、省优工程,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对创国优(部优)、省优工程的企业,继续实行奖励政策,创国优(部优)工程的,奖人民币40万元,省优工程奖人民币2万元。

⒉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与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信息链接,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办法,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⒊探索、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完善建筑用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市内工程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用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等约束机制。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和建筑用工工资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

(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进人才发展战略,实施建筑业发展激励机制。

⒈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兴办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对新具有省部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奖人民币20万元,对新具有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奖人民币50万元;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工法,奖人民币10万元,每获得一项省级工法,奖人民币1万元;每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的科技示范工程,奖人民币3万元;每取得一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进步专有技术或发明专利,奖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