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法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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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法律

道德与法治法律范文1

1.法律诊所式教育。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的法律诊所,已经在多年的实践运用中被证明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升华理论知识、获取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锻炼职业技能与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下,课堂教学中,围绕学生承办的实际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使学生在交流互动中获得实践和法律上的知识;课堂外,学生在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案件,在实务中提高自己法律理论的运用能力,获取法律职业的实践经验,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素养。因此,在高校对专业型法律硕士的教育中更多的运用法律诊所课程和方式,能够有效地培养专业型法律硕士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2.课堂教学与远程观摩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课堂教学在我国两千过年的教学体制和理念中都占据着首要的位置,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知识的讲解和分析,以“传道授业解惑”。但是,对于实用性极强的法学专业和专业型、复合型的法律硕士来说,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仅仅只有课堂教育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在内的少数高校与当地法院进行联系,构建法庭审判的远程观摩网络,让学生不出校门,在教室中就能观摩到各类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并能够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研究律师、法官以及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课堂教学与远程观摩的结合,能够使学生更好的掌握理论知识和运用技巧。

3.实习与研究相结合。教师与律师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一个在研究中研究,一个在实践中研究,大学教师甚至教授,通常都是埋头做学问,理论能力和学术能力很高,但却忽视了实践。我国目前的高校教育,多是以学校教育为主,学生的实习成为毕业和就业前的一道程序。但对于专业型和复合型极强的法律硕士来说,虽然其在就业和择业方面比法学专业的学生有着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但是专业理论功底较弱,使其在走上工作岗位后的胜任能力存在一定问题。增加专业型法律硕士的实习教育,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只有更多的进行实习,深入法律职业的基层和实践中,真正与法律职业工作者联系在一起,才能发现目前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现状和问题所在。让学生更多地在实习中发现问题,并进行研究和总结,能够更好地锻炼学生的观察能力,提升实务技巧,培养职业道德。

二、总结

道德与法治法律范文2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 中华法系 现代法治

道德法律化对维护中华文明的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到了近代,在欧风美雨面前,中华法系解体了,中国法律走向了移植西方法律的道路。道德法律化也因而遭到世人的痛批。但是,这也引发了许多的问题:一方面移植来的法律制度因不适应中国的“德治”文化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现象;另一方面道德和法律分离,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维护而显得软弱无力。因此,怎样借鉴中国的道德法律化传统,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法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道德化是解决我国现实问题的需要

自近代西学东渐、法治转型以来,随着道德法律传统被摒弃,出现了很多道德问题:行人看见有人落水,见危不救;医院看见病人没钱就不给予治疗;拾到金钱拒不归还,以侵占罪惨淡收场……,这些情形不断在我们的生活里重演。据2010年1月24日《参考消息》载:一老人在吉林游玩,不慎在一家小店铺外滑倒。店主看到老人滑倒却视若无睹,连声问候的话也没有。……中国某网站过后作了调查,有近13万名网民参与。其中,62.54%选择“绝对不会(扶老人),怕惹麻烦”;33.45%认为,应该先理性判断,再作决定;仅有4.01%觉得应该扶老人,认为“这是起码的公德”。①

为何只有4.01%的人觉得应该扶起倒地的老人,而大多数的人都选择了袖手旁观?现行的法律制度应该负很大的责任。一方面,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见死不救、见危不救、见难不救的现象给予惩治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在司法中,对如彭宇这样的见义勇为者却给予不公正的判决而导致恶劣影响。大多数人不是“不愿扶”而是“不敢扶”,不扶没责任,扶了吃“官司”,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法官往往对见义勇为者给予“有罪推定”,使得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屡见不止。这就使得英雄越来越少,老人倒地没人援手也就不足为怪,很多媒体都转引了网友的话:“彭宇案一纸判决,让中国道德水平倒退30年”,②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损害了人们的道德水准,也降低了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制度,就必须通过道德法律化努力消除义务与权利、义务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现象,把道德的善与法律的威严相结合,达到既能使公民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又能建立普遍良好的社会秩序,使社会整体文明得到提高。

中国传统文化为道德法律化提供文化积累和经验支持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儒家的伦理道德包括“仁、义、礼、智、信”等,其中“仁”和“礼”是其道德的核心内容。秦汉以降,儒家的礼教思想成为中华法系的主流核心思想。儒家在吸收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实现了礼法结合、礼法一体,德立刑辅、明刑弼教的格局,中国法治走上了道德法律化历程,主要有四种形式:

在法律指导思想上,德法相依、德主刑辅。“德主刑辅”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核心,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道德教化则能够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刑罚只能惩戒邪恶,而道德教化在治理国家时更加能够笼络人心。相比之下,德政的功能更能治本。因此,“德主刑辅”的思想长期影响着中国的封建立法和司法活动,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立法上,“引礼入法”。引礼入法,就是将礼这种道德规范引入法律,赋予法律效力,礼即为法律。它不但使法律成为所谓“最低限度的道德”,还要使法律成为实现德化天下的至善目标的手段,不但在形式上消除了法律所独具的形式和技术上的独立意义,还从本体上消除了法与道德的争论,增强了法律的道德权威。

在司法上,春秋决狱,以心论罪。原心论罪则在司法活动中引入了道德评判,强调以动机考察犯罪,在兼顾事实的同时,注重动机。在司法实践中,以缜密而且符合人情的理念分析经义和事实,合乎理性的要求,尽量寻找经义与法律制度的最佳结合点。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皇帝司法权的滥用。

在法律的功能上,明刑弼教。中国传统法文化极端重视法律对道德的维护,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夏朝,就严惩“不孝”罪,所谓“夏刑三千,罪莫大于不孝”,强调法律对家庭伦理道德的维护,刑罚成为推行德和礼教的手段。古人所谓“明刑弼教”,实质上即以法律制裁来推行礼教,维护伦常。

总之,法律道德化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内容,对维护传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即使对中国法文化持严厉批评态度的孟德斯鸠,也认为:“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成功’的。”③今天,我们讨论道德法律化,不是要恢复到“引礼入法”和“原心论罪”的时代,而是要借助道德的法律化来维护那些与我们生活有着至关重要意义的道德,提高道德实践的水平,为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现代西方道德法律化的启示

其一,西方在法律领域中大力推行道德法律化,在立法者看来,把本来属于道德层次的要求,变为法律规范,将有助于道德规范的推行,有助于国民精神境界的提高。

其二,这些道德法律化的条文是按照“常人”标准设立的,所要求的是一般人、普通人、百姓大众做得到而又应该做的事,而不是按照诸如“大公无私”、“大义灭亲”、“杀生成仁”、“舍生取义”等“圣人”标准设定的,一般人做不到的事情。

其三,这些道德法律化的条文不与人权保护的条款相矛盾,对私人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并不构成侵害。这些条款谨慎规定“对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但恐自己或近亲属受到刑事追究而不报告者除外”的情况下才要求履行。

秉承传统,借鉴经验,立足实践,推动现代法治进程

历史和现实的实践表明,社会的经济发展,不能以损害道德为代价,道德和法律是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的,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并举的治国方略的指引下,推行道德法律化,有利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实现道德法律化,应做到以下诸方面:

推行道德法律化,加强道德教育和制度化建设是前提。道德规范能否被法律化主要看它是否反映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观且为大多数人知晓,否则就难以上升为法律或者难以达到法律化的预期目的。因此,应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基本道德教育,积极推进道德规范制度化建设,使得道德规范明确化、具体化、规则化,具有可操作性,为其能够上升为法律规范做准备。

推行道德法律化,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是关键。道德规范不能直接转化为法律规范,必须借助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完成这种转化,正当的法的程序被看作是现代法治的基石,既体现了法律的工具价值,也体现了法律的道德价值。在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转化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其提出、审议、讨论、表决、通过、公布等程序,使道德法律化过程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法律对道德的吸收要本着低层次的原则。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将所有的道德法律化,只是将较低层次的道德法律化。低层次的道德可以通过立法用强制力量使之得以实现。而对高层次的道德则主要体现了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精神层面的追求,表达了人们对未来美好社会的一种向往,是不可能法律化的,否则容易超越现实社会关系的状况,无益于对社会关系的规范和调整,将会导致精神生活领域内的专制主义的产生。

道德法律化要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相结合。西方国家在道德法律化过程中,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履行道德法律化的义务,是以公民的个人、家庭及第三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为前提的,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条文的设计,充分体现了对人权的基本尊重。因此我们在推行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把道德的义务性、法律的强制性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相结合,使得道德法律化的设计更合理、更科学。

通过立法,建立道德回报机制。道德行为的付出,都是带有一定的功利目的的,恩格斯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④道德都是功利的,如果离开了利益谈论道德问题,则是空洞的、苍白的、甚至是危险的。道德回报机制的构建是道德关系维持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对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

总之,道德法律化是传统法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西方法律现代化实践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应传承传统法文化中以民为本,重视亲情、诚信等基本道德与伦理的精神,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作出贡献。(作者单位:河北联合大学)

注释

①杨永欣:“扶起摔倒老人 唤起社会良知”,《参考消息》,2010年1月24日。

②杨亮庆,缪媛:“人们为何不敢扶起八旬老人”,《中国青年报》,2010年1月16日。

道德与法治法律范文3

一、稻曲病的发病规律

1、发病规律

稻曲病是由真菌中的担子菌亚门,类绿核菌侵染后而导致发病。稻曲病主要以菌核在土壤中越冬,其次也可借厚垣孢子在被害谷粒内或健谷颖壳上越冬。翌年7~8月,当菌核和厚垣孢子遇到适宜条件时,即可萌发产生子囊孢子和分生孢子,在水稻的孕穗期(主要在破口期前6~10d)借气流、雨、露传播,侵入剑叶叶鞘内,侵染花器及幼颖,引起谷粒发病。稻曲病的发生与气候、施肥水平和品种抗性有密切关系。病菌在24~32℃及高湿的环境下萌发传播,尤其在水稻抽穗、扬花期遇多雨、低温,特别是在连续阴雨的天气下发病重。淹水、串灌、漫灌是导致稻曲病流行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偏施氮肥、氮肥过多过晚也利于发病。栽培晚熟品种或插秧过迟能增加感病机会。通常杂交稻发病重于常规稻,中晚稻重于早稻。

2、症状

稻曲病只发生于穗部,一般在水稻开花至乳熟期发病,主要在水稻抽穗至扬花期感病,危害穗上部分谷粒,少则每穗1~2粒,多则每穗10多粒。初发病的病粒大小、形状与健粒基本相同,病粒色泽稍带黄色,有充实感,不透光,剥开颖壳,可见白色絮状物。病菌孢子多在破口期进入,在颖壳内生长,初时受侵害谷粒颖壳稍张开,露出黄绿色的小型块状突起,后逐渐膨大,将颖壳包裹起来,形成比正常谷粒大3~4倍的菌块。菌块近球形,颜色逐渐变为黄绿或墨绿色,墨绿色菌块表面光滑,最后龟裂,散出墨绿色粉末(孢子)。

3、影响因素

3.1栽培管理。栽培管理粗放,密度过大,灌水过深,排水不良,尤其在水稻颖花分泌期至始穗期,稻株生长茂盛,若氮肥施用过多,造成水稻贪青晚熟,剑叶含氮量偏多,会加重病情的发展,病穗病粒也相应增多。

3.2气候条件。气候条件是影响稻曲病菌发育和侵染的重要因素。稻曲病菌在温度为24~32℃均能发育,以26~28℃最为适宜,34℃以上不能生长。同时,稻曲病菌的子囊孢子和分生孢子均借风雨侵入花器,因此影响稻曲病菌发育和侵染的气候因素以降雨为主。在水稻抽穗扬花期雨日、雨量偏多,田间湿度大,日照少,一般发病较重。

3.3品种。一般晚熟品种比早熟品种发病重;秆矮、穗大、叶片较宽而角度小,耐肥抗倒伏和适宜密植的品种,易发生稻曲病。此外,颖壳表面粗糙无茸毛的品种发病重。

二、防治措施

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农业防治,适时开展化学防治。

1、掌握好防治时期。在稻曲病菌侵入前期或刚侵入时施药,即在水稻孕穗后期、破口期及齐穗期施药,最迟不能迟于齐穗期,最佳时期应选在孕穗后期,即水稻破口前7d左右。在水稻孕穗后期和破口期用5%井冈霉素水剂1 500~2 250 mL/hm2对水750kg各喷雾1次。在水稻孕穗期用5%多菌酮可湿性粉剂2.25kg/hm2,或18%多菌酮乳粉7.5kg/hm2对水900kg喷雾。该药是目前药剂中防治效果最好的。在水稻孕穗中期和末期用50% DT杀菌剂1.50~2.25kg/hm2,对水750~1 125kg各喷施1次。

2、消灭初侵染源。清除田间杂草,深翻土地;翻耕整地时,结合防治纹枯病,捞除浮渣,消灭越冬菌核;发现田间有病株应及早拔除并深埋,发病的稻田在水稻收割后应进行深翻,以便将菌核埋入土中。避免在病田留种,及早将发病的秕谷烧掉,以免病菌传播;种子进行消毒处理是消灭种子带菌,防止初侵染源的有效措施。种子消毒可选用2%~3%石灰水、50%多菌灵500倍液、70% 402抗菌剂1 000倍液、50%甲基托布津500倍液、强氯精500倍液浸种12h。

道德与法治法律范文4

法律职业这一范畴内的道德,在职业活动路径下形成,折射了伦理关联,并能规制现有的共同体。法律职业搭配着的准则,密切衔接着职业化这样的进展。法律职业有着专有的业务特性、专有的职责,因此也搭配着独特的纪律框架、道德层级内的规制等。法律职业这样的主体品性,是道德准则衔接着的内化过程,它表征着个体现有的道德水准、品质能达到的独特境界。通常情形下,职业架构下的道德品质,整合了法律认知、法律层级内的意志、职业固有的行为。法律职业这一范畴的道德,可以分出道德认知、道德架构下的情感、法律领域内的道德意志、对法律特有的信念、外显态势下的道德行为。法律职业,带有特殊的指向;这一职业架构下的主体,也要涵盖着特有的独立地位,不要被外在层级内的要素干扰。然而,法律机构固有的独立性,决定了这一机构内的职业者,不能依凭自身爱好,而选取出某一案件。这样的选取流程,要被现有的规则约束,才能维护好法律这一职业应有的秩序。

二、教育应有的塑造价值

法律教育,不应单纯去传递这一领域内的法学知识、专用的认知技术等,还应着力去培育同学的修养及道德。法律被看成特有的职业,因此,它要接纳某些手段,向同学传递这一职业搭配着的义务责任。塑造职业架构下的道德,要依托现有的法学院。从意向传递这一视点看,可以直接去传递道德认知;从内化这一视点看,可以间接去传递道德认知。法学教育衔接着的院校,要对院校内的同学,传递精准的道德认知。本源层级内的法学知识,能延展学生的理性,并培育出现代架构下的道德精神;在接纳认知的路径下,可以运用特有的间接办法,让同学明晰这一职业应有的道德。法律教学带有实践理性,为同学创设了体悟实践、亲自去认知这种实践的机会。这样做,能促动道德的升高,建构起合规的培育机制。

三、设计出可用的职业课程

法律职业架构下的道德,要通过院校现有的法律课程,予以延展和传递。因此,设定出职业道德这一类别的科目,能让同学接纳体系架构下的职业道德。法律这一职业涵盖着的道德,是共同体要依循的准则,可以划归成认知的范畴。法律架构下的职业道德,带有独特的体系、独特的评判指标及逻辑。因此,可以设定出这样的课程,直接让同学接纳法律架构下的职业伦理,增添同学现有的道德认识。同学只有明晰了法律职业架构下的根本伦理,才能提升原有的道德素养。对道德准则的接纳和认同,能协助同学去辨识是非;把接纳到的知识,更替成内化的信念,落实在现有的行动中。

四、寻找到可用的培育路径

在法学教育这一路径下,开设特有的道德课程,能培育同学的职业素养,提升同学原有的道德人格。从本源层级上看,要把法律架构下的职业伦理,内化成自觉接纳的道德规则。同学首先要信任这样的规则,然后才去接纳它们,最后培育起应有的情感认知。因此,职业道德这一类别的教育,要把体系内的道德认知,内化成同学的品德。同学不仅要明晰现有的道德规则,还要上升成信念。单纯依凭设定出来的课程,很难促动这样的信念,也很难深化现有的道德认知。法律职业架构下的道德教育,要着力去提升同学的辨识能力、判别类的能力。在道德推理这一框架内,要间接去接纳律师的认知理念,并形成应有的道德修养。法律职业这一层级内的道德,要被看成特有的态度情感,区别于这个框架下的根本知识。本源的法律知识,可以经由口头讲解,让同学明晰和接受;而职业框架内的道德,只能经由解析,让同学间接去接纳和辨别。经由课程的学习,同学应能建构起特有的价值体验。职业道德这样的观念,折射了人们固有的关联;法律共同体,有着互通的愿望,在互通和理解这样的根基之上,才能产出共同的认知及辨识行为。要体悟到他人情感,就要在特有的关联中,亲身去体悟这样的角色。法律职业衔接着的道德教育,带有独有的属性。这样的状态,决定了这一层级内的教学,要接纳互通的理念,为同学供应情感体悟和辨识的机会。只有这样,学生才会把现有的职业道德,更替成道德辨识能力、法律架构下的推理能力,并促动人格的形成。惯用的教学路径,主要去传递现有的道德知识。这样做,可以让学生建构起职业道德固有的体系,然而,却很难促动内化。因此,要在惯用的课程中,吸纳更多的案例,让同学亲自辨识和推理。道德层级内的理念,密切关涉到职业潜藏着的情感。为此,可以借鉴现有的先进方式,渗透进更多的案例,并创设出特有的示范路径。

五、结束语

道德与法治法律范文5

1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功能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职高学校一门十分重要的德育课,如何提高课堂的教学实效一直是教师们思考的问题。案例教学法,是指运用典型事例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一种教学方法。它符合《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目的和宗旨,并在实践中被证明是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学生素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1.1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让学生喜欢《职业道德与法律》课,首先必须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把经过精心准备的案例交给学生,把抽象的理论转换成具体生动的事例,并组织他们开展讨论,最后山教师进行总结和讲评。由于每一个案例的内容都是不同的,新奇的事物对学生有特殊的吸引力,从而可以激发他们主动思考、积极探讨的热情,不仅丰富了教学内容,也活跃了课堂气氛,调动学生求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例如在讲授《预防一般违法行为》时,我设计了生活中典型违法行为的案例,引导学生结合课本知识,并运用图表对本课的重点知识进行归纳,最后利用学生从网上寻找的相关法律案例,对本节课的难点进行巩固,一节课下来,学生学得津津有味。

1.2有利于加深理解所学的知识

在以讲授理论为主的课堂中,学生所学的知识是一种孤立的易遗忘的抽象认识。而案例教学法将书本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会更深刻。例如在讲到《爱岗敬业立足岗位成才》这课时,给学生播放全国劳动模范马班上的邮递员土顺友的事迹资

料,有助于学生理解爱岗敬业的含义和意义,再播放一段爱岗敬业模范世界一流桥吊专家许振超的影像资料,有助于学生对“敬业”的理解,启发学生做事情要精益求精,不断创新。

1.3有利于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契介点

案例教学法,把学生感兴趣的生活中问题拿到课堂上来,让学生讨论和分析,不仅符合青年学生的思维特点,容易引起他们的共鸣,同时也为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契合点,培养和锻炼了学生运用所学得的理论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讲《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时,我选择了一些典型的案例来讲解,这些案例涉及到社会上大家所关心的现实问题,如房屋合同的订立,旅游中遇到的合同纠纷以及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等等。从对这些案例的讨论中,使学生不仅感受到合同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更认识到了学习有关合同的法律知识,学会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的重要意义,看到了法律理论和社会实践的密切关系,使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提高。

2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形式

2.1用案例讲授法例证观点

这种方法把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进行揉合,是我在教学中最常用的方法。一般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先让学生阅读或观看案例材料,接着教师对案例进行分析,然后,教师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归纳出相关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最后,教师再对相关理论进行系统的、简略的讲解。这样通过教师对案例和课程内容的讲解,使案例与课程的基本理论融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内容体系。

2.2用案例模拟法创设情境

这种方法需要教师以生动的实例向学生提供特定的情境,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模拟情境中的问题。如果教师在案例讨论中能够设置高度仿真的问题情境,那么,就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洞察力与想象力。如讲《崇尚程序正义》时,我先选用了法庭审案的影像资料进行讲解,然后再模拟法庭的活动,这样以自观的材料,生动的活动形式,让学生在丰富的实践中领悟法律程序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切实增强程序正义观念。

2.3用案例讨论法协作探究

这种方法是案例教学法的常见形式,一般步骤是:先让学生熟悉案例材料,接着提出课前精心准备的问题,然后,把学生分组并让他们进行讨论分析,最后,从学生们的讨论结果中引导他们总结相关理论。如讲《礼仪修养显个人魅力》时,我让学生去亲身观察、发现生活中和校园里违背礼仪规范的现象,并提出自己对这些现象的看法,在课堂上分组开展讨论,推荐代表发言,最后我概括点评。这样做使学生从浑然不知的当局者变为清醒的旁观者,许多平时不以为然的小事和小节,放在大家的共同讨论中被放大了,正确与错误产生强烈的对比,让学生进行自我教育。

3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原则

3.1学生主体原则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教师由传授者变为组织引导者,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分析案例,多方查找资料,积极参加讨论,撰写分析报告。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精心选择案例,设计教学过程,创造融洽气氛,适时参与讨论。

3.2激励参与原则

高度的参与性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特征,只有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才能确保案例教学的成功。《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多是大班上课,这就需要教师在案例教学进行前做必要的说明和动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案例教学中来,并制定适当的分组和考核办法。

道德与法治法律范文6

关键词:道德;职业道德;法律;技能型人才

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是学生的必修课之一,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因而中职教师不仅要传授给学生一定的知识技能,而且更应该担当起培养学生高尚品德,健全学生人格的重任。如何实现《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目标,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是中职教师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中职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技能型人才

中职是培养具备相应基础知识、理论和技能的教育,又是对学生进行某种职业生产和管理的教育,它以职业岗位群的需要为依据制订教学计划,因此必须把学生定位在即将走向第一线职业岗位的人,围绕课程内容,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教学,将学生培养成符合“第一线”职业岗位要求的技术性人才。但实际上,很多学生毕业不符合企业职业道德的要求,不断更换岗位。

2.重视专业技能课,轻视职业道德课

由于中职教育是就业教育,不是升学教育,中职学校普遍存在重视专业课、轻视德育课的现象。一方面,学校在教学上重视专业技能课和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忽视学生思想教育课、职业道德课,甚至压缩职业道德课时;另一方面,学生也认为只要学好专业课,熟练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毕业就可以找到工作,立足社会,对上课内容不感兴趣,所有这些都不利于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

3.使用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模式

任何理论知识都是建立在社会实践之上的。法学是一种实践性、人性化很强的学科,是来自于实际、应用于实际的学科,教学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然而现实中我们的教师仍然采取的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习惯让学生跟着自己的思维转,忽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忽视教学活动的双向性、互动性,学生被动接受,成为学习的机器,缺乏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1.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结合专业讲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例如,针对幼师专业的学生,增加幼师虐童事进行讲解,由于所授内容针对性强,与学生联系密切,学生更有兴趣学习。增加时政新闻,及时把身边新近发生的重大事件与所学知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认知能力。

2.创新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陶行知说:“教是为了不教。”就是说要注重启发式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创造自由的环境,培养学生创新的思维。因此,教师应该转变教育理念,改革“满堂灌”的传统做法,创新教学模式。通过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基地教学法、问题教学法等引导学生加入教学活动,将呆板型学习变为探究性学习,使学生在“体验中学”“在情景中学”“在快乐中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法纪观念。

3.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多媒体和互联网是当前最重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媒体集声音、图像、动画、视频于一体,具有重复性、交互性、生动性以及趣味性的特点。互联网资源丰富,不受时、空限制,为师生平等交流学习和情感提供了平台,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便利。众所周知,中职生学习习惯差、学习能力弱,不善于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而多媒体技术能以动态和灵活的方式、视频和文字方式展现内容,促使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潜移默化地提高。教师制作课件除要精心制作外,还要多渠道搜集资料,如《今日说法》《大家看法》《经济与法》等,这些节目内容充实,联系实际,特别适用于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课教学。

4.完善考核机制,改革考试方法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重在“陶冶精神世界、关注灵魂塑造、培养健康人格”。突显的育人功能决定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方式,不能仅凭借一张试卷就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来。要客观、真实地考察和评价一个人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价值趋向、内心信念、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必须建立一种多样性、全面性、综合性的考核机制,通过对学生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的考察,才可能是一个公正而客观的评价。因此,《职业道德与法律》课考核方式可以把课堂学习考核、实践教学考核、平时言行考核、试卷基本理论知识考试结合起来进行。

总之,结合中职的特点,不断研究和探索好的教学模式和有效的教学方法,是《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重要要求,我们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法等方面做更多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以适应中职教学的要求,为国家培养品质优秀、诚实敬业、遵纪守法的高素质技能性人才。

参考文献:

[1]唐善茂,莫凌侠.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龙屏风.高等职业院校法律教育实践性教学方法探究.职业教育研究,2006.

[3]朱力宇.职业道德与法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