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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月方案范文1
根据《关于印发**县卫生局2012年六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卫字〔2012〕26号)要求,特制定第八个"六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州、县有关部署,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卫生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强化人民群众依法有序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六月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了第八个"六月法制宣传月"顺利实施,成立六月法制宣传月领导小组,负责六月法制宣传月的宣传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李玉福 (院长)
副组长 :袁增秀(副院长)
成员;李伟、金永刚、唐玲、马颜和、朱春丽、陶治礼、殷舒萍、张翠丽。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院务办公室,由袁增秀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结合实际,针对医疗系统医患纠纷问题、收支两条线单位人员待遇问题、医疗收费问题等进行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职业医师法》、《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卫生事业单位依法健康发展。
二、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制尊严的良好氛围作出应有贡献。
三、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特别是要在卫生行业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要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新形式、提高宣传实效为重点,广泛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报刊、网络、街头等宣传形式。如街头法律咨询,散发法制宣传资料,播放法制宣传音像等。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六月法制宣传月工作,要加强合作,互相配合,强化措施,结合各自职能,在增强活动的实效上下功夫。
二、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和保障经费,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法治宣传月方案范文2
揭开“外资”企业的外衣
——南昌市戴某某集资诈骗案
2012年,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经侦大队经过精心组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破获了以被告人戴某某为首的特大集资诈骗犯罪集团。
【案情回顾】
2011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戴某某、梁某以“香港鼎鑫元实业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谎称该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环保工业园有150亩地及污水处理项目需要启动资金,以“集资”总金额的15%作为回报,指使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等人在我市多地设点,雇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洪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专门在退休老年人中以相互介绍的方式“拉人头”到“办事处”“听课”宣传,吸引退休老年人参与“集资”。具体“集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以11000元为一份,上不封顶但不能少于一份,每16周为一个周期,每周归还880元本息,16周后本息全部还完,经计算月息超过7%。另一种方案是“集资”110000元以上,以此为一份计算,32周后一次性还本付息300000元,经计算利息高达172%。该案发生仅四个多月,在南昌地区涉及集资人员高达655人,给被害人造成3892.3759万元的损失。 经公安调查,该案是一起经过精心组织策划、有着严密犯罪组织、受害人涉及南昌、武汉、南京、浙江等地的特大集资诈骗集团犯罪案件,涉及全国882名群众,集资金额高达7290.86万元,造成损失5574.0001万元。
【案件查处】
为尽早消除这个不稳定因素的“苗头”,西湖分局经侦大队于2012年2月28日对这个所谓的“香港鼎鑫元实业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大量犯罪证据。西湖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连续作战,历时三个多月,成功抓获主要被告人戴某某等7人,暂扣、冻结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
20XX年10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梁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2017年2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对戴某某集资诈骗案浙江部分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与前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风险警示】
从该起集资诈骗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案件普遍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以外地甚至香港公司驻南昌公司的名义出现,租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给人造成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
二是打着投资开发高科技或者投资外地项目的旗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开设讲座、组织聚餐、旅游等活动进行宣传,笼络人心。
三是以每月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部分群众对此类犯罪防范意识缺乏,由于按时领取利息,觉得可信度高,案发后有顾虑,迟迟不肯报案。
四是用后加入者交付的资金来支付先加入者的利息,短期内给人造成有实力、守信用的错觉,吸引更多人加入,快速吸收大量资金,由于支付周期短,具有较强的欺骗性。
五是骗取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则将余款席卷一空,溜之大吉。
六是这些案件的侵害对象都是中老年人,尤其以7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防范意识较低,容易上当受骗。
公众在有投资意向时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要被所谓“高大上”的公司门面所蒙蔽,也不要为所谓的高息返现所迷惑,丢了西瓜捡芝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眼红别人一夜暴富,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脚踏实地的获取财富才是正确的生财之道。
案例二
上阵父子兵 悉数陷囹圄
——玉山县姜某乾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姜某乾等父子三人非法集资案是我省早期涉案金额较大的重大跨省案件,经过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组织协调,该案处置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挽损率达64%,是我省近年来挽损率最高的案件之一。
【案情回顾】
姜某乾,男,1948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省江山市人。姜某乾、姜某福、姜某伟父子三人多年来在玉山县经营怀玉家电公司,后相继于1990年、2002年、2005年注册成立了玉山怀玉家电公司、江西环球房地产公司、湖北广水环球房地产公司。其父子三人于2002年6月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投资开发了玉山县冰溪镇将军庙房地产项目。由于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从2002年3月开始,姜氏父子开始以个人或其名下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月息2分至1角不等的高息进行融资,初期融资金额达2700余万元。2005年3月,姜氏父子在湖北省广水市取得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注册成立了广水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5月4日,姜某乾等人因资金链断裂,被投资人逼债,到上饶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寻求人身保护。经查,从2002年3月至案发,姜氏父子以个人或名下三家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约7000万元,向个人借款总额约为2.8亿元,借款总人数近千人,借款对象以玉山县、信州区及浙江省江山市的群众为主,至案发前姜氏父子已累计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约2.3亿。
【作案手段】
1.利用亲情、友情等因素诱骗非法集资。本案中,姜氏父子不惜利用亲情、友情等熟人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不断扩大受案群体。
2.以项目开发资金短缺为借口,向公众集资。姜氏父子以从事高额利润项目为幌子,编造各种借口,以骗取公众的信任。
3.以高额回报为饵,利诱公众出资。本案涉案群众涉及玉山、上饶市信州区、德兴市和浙江江山市等地的近千余群众。姜氏父子就是利用投资者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许诺月息2%-10%的高额回报,编造各种光环和名誉,骗取群众的信任。
4.资金链断裂,“神话”破灭。本案受害者几乎涵盖了公务员、个体经营者、教师、退休干部、出租车司机、农民、下岗工人和卖菜人员等所有群体,姜氏父子的资金已难以满足后续还本付息的需要,至案发前姜氏父子已累计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约2.3亿。
【案件查处】
玉山县委县政府成立专案组和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案件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案组对投资人报案材料进行了会计司法鉴定,对三家公司的资金流向逐项逐笔清查,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江西、湖北等地集资人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成功对湖北广水在建房产项目处置变现。经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姜某乾、姜某福、姜摁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年、七年。玉山县先后组织了四次资金发放,790余名涉案群众领取了返还资金11186.72万元,最终资金发放比例达63%。
【风险警示】
如何避免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因此,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案例三
农民合作形式多 存钱还得去银行
——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本是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可是却有不法分子盯住了农民的血汗钱,违反“吸股不吸存”的原则,利用合作社侵害农民的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案情回顾】
20XX年1月22日,李某注册成立了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万民合作社),李某担任法人代表,被告人李X某负责万民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万民合作社成立后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李X某通过设置广告宣传牌、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入社的名义,非法吸收被害人梁某等55人的存款共计人民向112.7万元。李某将全部存款用于其在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工业平台江西省新特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厂房工程的建设,因建设资金暂时无法回笼,导致万民合作社出现资金链断裂,被害人的存款不能及时兑付,至案发,万民合作社仅归还部分被害人存款人民币4.75万元,另有大部分被害人的存款人民币共计107.95万元无法归还。
【作案手段】
1.违规开展业务。未经金融办辅导,也没有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范围,就擅自脱离“三农”,违规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2.打造“山寨银行”。通过模仿农信社标识、装潢、形象,披上“合法”银行的外衣。
3.公开误导宣传。故意混淆或模糊农民合作社和农信社的概念,通过散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误导群众办理存款业务。
【案件查处】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入社的名义向被害人梁某等55户群众变相吸收存款计人民币112.7万元,扰乱了金融秩序,并且造成损失人民币107.95万元无法归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X某作为万民合作社负责日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对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X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万民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无法归还,对被告人李X某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罪行及量刑情节,渝水区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判处被告单位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判处被告人李X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
【风险警示】
并非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能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必须先经过当地政府金融办进行信用合作业务辅导并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告示牌”。此外,还需要前往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由工商部门增加信用合作的业务范围。
农民加入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必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纽带,由全部或部分成员自愿入股筹集信用合作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仅为成员内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服务和担保服务。合作社必须坚持“吸股不吸存”、“分红不分息”的原则,绝对不允许和银行一样吸收存款,发放利息。因此,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加入合作社之前一定要查看清楚合作社经营范围,更不要被“山寨银行”误导存款。
案例四
轮胎商非法集资六千万元 身隐囹圄悔莫及
——萍乡市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陈某,男,196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
【案情回顾】
2010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先后成立萍乡市金三角xx西轮胎超市、萍乡市和利贸易有限公司、萍乡市龙兴种养专业合作社、江西省怡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并任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至20XX年,陈某以做轮胎生意、药材种植、搞房地产开发为名,以每月2分至6分不等的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陈某共向123人及萍乡市祥砾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资金5975.46万元,上述资金被陈某用于购买白源土地及办理相关手续、轮胎店进货等开支,其中归还本金215万元及支付前面借款的利息1600余万元。随着资金难以满足后续还本付息的需要,导致不能兑现集资人的利息,集资人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在案发后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被萍乡法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后悔莫及。
【作案手段】
1.以生意为幌子行非法集资的实质。陈某以做轮胎生意、药材种植、搞房地产开发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避免了社会公众的怀疑。
2.以高利为诱饵骗社会公众的钱财。陈某某利用了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盲目妄想暴富的投机心理,以每月2分至6分不等的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3.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资金受损。随着利息负担越来越重,后续资金难以满足还本付息的需要,最终造成集资参与者重大经济损失。
【案件查处】
萍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支付高额利息方式向不特定的100余名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金额达5975.46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风险警示】
法治宣传月方案范文3
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现根据区司法局统一要求,结合全街道实际,就开展全街道“12?4”法制宣传月活动作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年“12?4”全街道法制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指导思想
今年,全街道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经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抵御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增长为着力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切实推进依法治街进程,构建和谐靖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时间安排
年“12?4”全街法制宣传月活动,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
1、召开动员会,由支部书记、行政村主任、厂长及各单位普法教员参加,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就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动员。
2、街道普法办在政府集镇悬挂横幅两条,司法所出一期专栏,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求张贴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3、聘请大学生村官为街道法制宣传员。
4、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5、12、4法律宣传日在街道集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
6、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由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制学校教员各上一堂法制课,长江、营防两个社区各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法制信箱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7、在全街道开展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各单位应围绕主题,以论文或散文的形式,讴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成果,或颂扬深入普法,为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法治的环境等。
8、开展企业维权活动。司法所开展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
9、在青少年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对全街道开展“12?4”法制宣传月活动高度重视,按照街道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法治宣传月方案范文4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成立领导组,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2014年3月民政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保障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和领导,并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局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经费实行报账制,并落实工作责任制,机关各股室、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弄懂各自岗位涉及的民政法律法规,吃透精神,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凡在工作中因为自身未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未依法行政造成失误,将视其情节,在年终考核中扣除其目标奖,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其他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聘请了1名律师,并确定了老龄办副主任、社会救助一股股长、婚姻登记处副主任为宣讲团成员,为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提供了师资。
(三)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开展。3月24日,县民政局在大世界电影城参加了2014年法制宣传月暨法治文化书法展览活动,开展了有关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发放了1000余份民政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月10日,由民政局牵头,人民银业、气象局、农业银行、林业局、投资促进局、外事侨务旅游局、信用联社、南城社区、环城社区等单位参与开展依法治县宣传月宣传活动。在县凌角塘依法治县宣传月宣传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遇到法律法规上的难题。宣传了民政、人民银行、气象局、农业银行、林业局、投资促进局、外事侨务旅游局、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印制了低保宣传手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特别是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印制了针对性的宣传手册和宣传图片向前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人发放;4月16日民政局出台了《县民政局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方案》;4月24日,民政局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定期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和“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的工作,并将开展活动的信息简报、图片、视频资料按要求上报;4月24日出台了《推进法律进机关的实施方案》;5月9日民政系统15名人员参加了依法行政通用法律法规考试;5月15日聘请德才律师事务所张宏颀到单位举行法治宣传月集中宣讲活动,民政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活动。
(四)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民政局严格按照县法制办、县委编办要求,按时报送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统计表》,按要求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报送了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数据报送和录入。
二、存在的问题
1、法律七进工作无专人负责,兼职人员精力有限;
2、法律进村(两委)、进社区工作有少部分乡镇未按时上交资料;
3、法制电影进福利院、敬老院工作至今尚未收到市民政局的安排文件;
4、法律进社会团体的工作尚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调整充实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
2、认真指导村、社区开展好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并收到实际效果;
3、加强沟通,尽快启动法制电影进福利院、敬老院工作;
4、做好法律进社会团体的工作;
法治宣传月方案范文5
为全面实施我区“六五”普法和年依法治区规划,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定今年4月份开展全区第十七个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进普法进程,打造法治文化,服务幸福
二、时间安排
从4月1日开始,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宣传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2、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富民强区,建设幸福”目标,着眼于加强转变经济方式,加大能源资源节约、环境生态保护、土地流转、城乡规划建设、知识产权、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4、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和、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活动内容
1、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运用普法网站,手机短信,公交、楼宇、街道和旅游景区等设置的公益广告屏(牌)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2、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单位根据实际,组织1至2次集中宣传活动,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内容,同时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形成强大的普法宣传声势。
3、举办法制学习讲座。按照“法律六进”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有针对性地组织1-2场次法制讲座或法制培训活动,推动“法律六进”工作深入开展。
4、组织普法宣传讲团巡回宣讲。区普法讲师团拟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组织普法宣讲团成员深入乡村、社区、工厂、学校巡回宣讲与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
5、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的法治文化阵地作用,通过开展法律学堂、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法治征文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文化活动,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6、进一步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已建成的法制宣传一条街、法制宣传栏、普法网站等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改进宣传形式、充实宣传内容,提升宣传品位。
五、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展示图板、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解答群众咨询、播放录音录像、演出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治宣传月方案范文6
一是领导重视。区住建局在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局会议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制定了《沾化区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统筹推进。将扫黑除恶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以专项治理建筑领域、房地产领域乱象、物业企业文明服务等为载体,开展“打黑除恶”主题活动,做到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是用好阵地。工程科牵头,组建专门的宣传队伍,联合安监站,在全区建设领域相关企业下发学习了《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立举报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在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醒目位置悬挂扫黑除恶条幅60余条,在物业管理小区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300余张,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斗争方向,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营造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