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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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治理

环境污染的治理范文1

治理主体: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平衡

长期以来,我国基于国家至上和国家权力无限的观念,奉行国家本位模式。其最大特点是行政机关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垄断地位,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导力量。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治理策略也会随着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而政策往往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这就导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执行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样的犯罪行为随着政策的变化会导致不同的后果。由于治理政策经常变化,导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另外,国家本位治理模式认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理是国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在环境形势恶化期间,为了维护政府的权威,树立公信力,政府往往会违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规律,采取专项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环境污染犯罪进行整治,反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更多滥用和浪费。

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涉及诸多因素,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系统。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必须注意观察与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有密切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重视对环境污染犯罪原因的控制。由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技的因素众多,单靠政府无法应对环境污染犯罪发生的诸多因素。因此,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整个社会力量。不论是作为社会组织管理者的政府,还是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体。当然,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并不是否定国家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在强调国家的引导作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动性。在现代社会,国家并不会主动介入社会生活,传统行政法手段或刑罚手段往往只在发生了危害社会秩序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之时才对污染行为加以规制,是一种消极的被动控制。但是,环境污染具有破坏范围广治理恢复困难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在污染之前就进行主动控制。可以说,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客观上促使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革新,这种革新反映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应该是一种以预防为前提的治理模式,转变集中表现在社会公众与政府协同合作。社会公众与政府的协作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多元力量和运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既重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又注重事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犯罪。

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对环境污染进行非政府的控制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发展趋势,政府和社会的协同合作应该成为新时期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方式。我国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培育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与热情。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激发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在司法实践中,经过参与个案经验的积累,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正逐步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和热情还是难以满足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要求。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一方面可以发挥媒体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网络化时代,媒体不仅可以提供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宣传环境污染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也可以为公众参与提供良好的途径和平台;另一方面,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例如,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

第二,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参与,知情权是公众有效地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前提与基础。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建立和完善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使公众了解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律、特点,从而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犯罪信息公开也可以引起公众对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的关注,激起强烈的社会舆论,提高公众参与犯罪预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山。因此,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完善环境刑事司法制度。在环境刑事诉讼中,可以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我国是公诉案件,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提起刑事诉讼,对犯罪人进行起诉。但是,环境污染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性质显著不同,其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涉及的区域广,危害程度极大,且难以回复。因此,可以赋予被害人在环境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权。同时,环境刑事诉讼过程要符合司法民主与公开的要求,将社会公众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既确保社会公众分享到司法权,又有助于把公众的良知引入刑事司法,使得刑事司法更加接近公众情感,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热情。

治理体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性质上并无差异,但危害程度的不同就导致了法律后果和处理机制的迥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在处理机制上具有绝对的区别:环境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处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处理。这种治理体制貌似明确,但是,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各自形成封闭的体系,没有形成顺畅的衔接渠道,直接导致对环境领域犯罪行为的追究受阻。

在环境治理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治理的权力分配不合理,行政权过大,制约了司法权。在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虽然可以独立地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但是,由于环境污染本身的复杂性,无论是对环境污染行为、危害结果的调查,还是对因果关系的认定都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对环境污染缺乏专业知识和收集证据的能力,导致公安机关事实上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材料的来源主要依赖于环保部门的移送。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决定批准的,向同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手续;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按照这一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案件是否移交司法机关具有重要影响,他可以根据自身的判断来决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给司法机关。从程序看,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具有较强的筛选功能,完全有可能过滤一些案件,从而导致一些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难以进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事实上,在我国一些社会影响很大的环境污染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很多都是由于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所造成的。

在现有的治理体制中,由于行政执法不严,导致刑事司法承担着很大的压力。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促使社会推动刑事司法强势介入到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修改,降低了成罪标准,扩大了法网。刑事司法的强势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半年内,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超过近5年的总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247起此类案件,相当于过去10年立案总量。通过刑事司法倒逼环境行政严格执法的方式,尽管在短期内具有一定效果,但是,过分使用刑罚手段也会过度透支司法信用,从而助长不法分子的投机心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还是如何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从而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协调性。

协调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建立专业的环保警察,即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环境污染犯罪追诉机关。目前,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了设置环保警察的尝试,例如河北省于2013年9月18日成立了全国首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环境警察机构的建立既是用刑事手段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效能,又避免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因为立场、角度的不同而产生冲突。

第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一体化的信息平台。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借助电子化办公系统设置联合执法系统,由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将各类环境污染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在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法律文件、数据规定及案件处理程序上,逐步实现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信息联网共享。环境违法信息平台建设既可以强化司法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也可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公开与效率,从而更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

第三,加强检察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环境行政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可以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根据信息平台对录入系统的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促进环境执法人员严格履行环境监管的职责;专项监督是检察机关定期对环境执法机构的案卷进行抽查、评查,以考虑案件办理是否合法、有效,有无存在该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

治理手段:刑罚与其他治理手段的协调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犯罪治理应当是合理使用多种手段的系统性治理策略,单纯依靠某一因素或某一手段无法达到犯罪控制的预期目的。在我国,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由于行政手段和刑罚手段具有猛药的作用,短时期内效果比较明显,因此,刑罚手段与行政手段是治理的惯常手段,而其他手段基本不受重视。同时,在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法律制度背景下,行政处罚方法与刑罚方法相互脱节,各自为战,未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形成应有的合力。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能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予以调整;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予以处罚。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规定模式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刑罚制裁。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由于污染行为轻重有别,所以处罚也应该有区别。环境行政法对一般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而刑法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从技术层面上讲,各个法律各司其职,共同起到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行政法观念不发达,特别是行政执法不严的情况下,导致刑法在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既要担负防止一般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的任务,又要预防严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发生。人们本来希望通过这样的立法模式来缩小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范围,但现实的使命又使得刑法不得不广泛地介入到社会生活之中。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手段乙.,只有其他手段不足以解决社会纠纷之时,刑罚才能介入。正如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所说的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最好的社会政策,仅靠刑罚手段不足以抑制犯罪。在任何司法体系中刑罚并不是唯一阻止环境污染行为的有效方法。刑罚总是作为不得已的最后使用的方法,并且可以结合其他(行政、金融等)法律规定使用。当一个适度的刑罚和其他法律手段相结合一起使用时,才会发挥有效的作用。

环境污染的治理范文2

【关键词】农村;环境治理;探讨

一、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现状分析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了严重挑战,环境保护逐渐受到重视。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是伴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人口急剧增加而逐步形成的。所谓农村环境污染,是指由于农民在从事农业、工业等生产活动及生活活动中造成的农村环境质量下降,并对农村生态环境和人们生活健康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行为。2010年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指出,“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局部地区形势有所好转,但总体形势仍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村生活污染局部增加,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有加速趋势,农村生态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我国农村每年化肥的施用量达4700多万吨,但有效利用率不足35%,每年产秸秆大约7万亿吨,利用率不到50%,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达90多亿吨、生活垃圾2.8亿吨,由此造成了农村水体和土壤严重污染,再加上乡镇工业污染、城市污染转移,形成了“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产性污染和生活性污染兼有”的严峻局面,使得农村环境加速恶化。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1 高度重视,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 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纳入到政绩考核的范围,明确各个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底有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体系,在政策落实、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投放、项目监管等方面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在资金上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农村环保资金要做到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 对农村环境的监管是做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县、乡(镇)应建立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和抽查的工作制度,便于把握农村环境中污染动向和变化发展的规律,确保各项工作的及时跟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管,以保证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化肥、剧毒农药的生产销售,降低面源污染风险;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农村工业企业污染减排监管,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制度,引导乡镇企业向园区集中,实行污染集中控制、集中处理,以消除或减少乡镇企业的污染,对于那些布局不合理,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高,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的乡镇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2 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 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必须以完善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为基础。因此,应建立和完善适宜农村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充分体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普遍性”等要求,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规范、条例和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并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加大环境执法处罚力度,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树立农民环境保护的法制意识。 农村环境的整治,广大农民群众是主体,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充分调动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册、宣传画、环保讲座、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制知识,使其树立环境资源价值观念、生态文明理念和环保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民群众和干部意识到农村环保的重要性,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生态环境,时时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并在农村中小学的课程中要开设环保内容,使孩子们从小就养成爱护环境的习惯。建立科学有效、快速反应的举报与奖励机制,积极推进与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激励、引导农村群众投身到环境保护之中。

3 加强农村环境规划的编制,加大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与维护

根据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现状,因地制宜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农村生态发展规划。大力倡导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推广畜禽的规模化养殖技术,推广畜禽粪便、秸秆等废弃物的无害化技术、资源化处理技术,提高生物能源的利用率和农村废弃物的再循环率,实现农业清洁生产和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实现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所需资金较大,不能光靠中央财政支持,应加大地方政府地资金投入,同时引导社会资金的注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机制,保障环境基础设施能长期有效地运行。

综上所述,农村环境的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方面面,同时它又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基层政府应以生态文明创建为抓手,通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将会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1]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M],2008,10

[2] 王君丽,刘春光,斯东林,等. 我国农村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存在问题及对策[D].农村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天津: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2008, 10.

环境污染的治理范文3

    1.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将有害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体后,使水体的水质和底泥的物理、化学性质或水生生物的组成发生变化,从而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和使用功能的现象。

    1.2水体污染的危害

    1.2.1危害人体健康

    被污染的水体中含有农药、多氯联苯、多环芳烃、酚、汞、铬、铅、镉、砷、氰、放射性元素、致病细菌等有害物质,它们具有很强的毒性,有的是致癌物质。这些物质可以通过饮用水和食物链等途径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积累,造成危害。

    1.2.2造成水体富营养化

    当含有大量氮、磷等植物营养物质的生活污水、农田排水连续排入湖泊、水库、河水等处的缓流水体时,造成水中营养物质过剩,便发生富营养化现象,导致藻类大量繁殖,水的透明度降低,失去观赏价值。同时,由于藻类繁殖迅速,生长周期短,不断死亡,并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也可被厌氧微生物分解,产生硫化氢等有害物质。从以上两方面造成水质恶化,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

    1.2.3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

    良好的水体内,各类水生生物之间及水生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保持着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密切关系,处于良好的生态平衡状态。当水体受到污染而使水环境条件改变时,由于不同的水生生物对环境的要求和适应能力不同,产生不同的反应,将导致种群发生变化,破坏水环境的生态平衡。

    1.3水体污染防治途径

    1.3.1推行清洁生产

    通过调整工业结构和改善工业布局等调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减少污染源的排放,不仅提高经济效益,而且更有效达到环境治理的目标。

    1.3.2回收有用物质

    1.3.3发展节水型工业

    2.大气污染与防治

    2.1大气污染

    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这类现象称为大气污染。

    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如排放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人为污染源则又可按不同的方法分类:按污染源空间分布方式可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区域性污染源;按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2.2大气污染的危害

    2.2.1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大气污染极易影响人体健康,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往往是多方面和综合性的,其中又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重金属烟尘、氟化物、碳氢化合物等化学污染物对呼吸道的危害最为常见。这是因为,呼吸道粘膜对污染物特别敏感并具有很大的吸收能力。此外,大气污染对眼、皮肤等也常有刺激和危害,并可诱发心血管、神经系统的疾病。

    2.2.2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随污染物的性质、浓度、排放量和接触时间、植物的品种以及生长期、气象条件的不同而异。气体污染物通常都是经叶背的气孔进入植物体,然后逐渐扩散到海绵组织、栅状组织,破坏叶绿素,使组织脱水坏死;干扰酶的作用,阻碍各种代谢机能,抑制植物的生长。颗粒状污染物则能擦伤叶面、阻碍阳光,影响光合作用,妨碍植物的正常生长。颗粒物上的重金属等有害元素还可进入植物细胞内,产生进一步的危害,使植物枯萎甚至死亡。

    2.2.3其它危害

    大气污染还可通过干沉降、湿沉降(如酸雨)形成全球性灾难;使全球气候逐渐变暖,危害生态环境;危害臭氧层,使人群和动植物对紫外线的保护屏障受到破坏等等。

    2.3大气污染的防治途径

    调整能源战略,采用清洁能源。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以矿物燃料中的煤炭为主。不仅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使全球气候变暖,还形成酸雨,给全球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威胁。因而,调整能源战略,逐步改变能源结构是防治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途径。

    (1)大力开发利用水能;

    (2)有步骤地发展核能;

    (3)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能源;

    (4)利用其他清洁能源。

    3.其他环境要素和物质的污染与防治

    3.1土壤污染与防治

    3.1.1土壤污染物质

    一般是指进入土壤中并影响土壤特性的物质,分为有机物类;重金属污染物;放射性物质;致病的微生物。

    3.1.2土壤污染的防治

    在制定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时,必须考虑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方法,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的排放;加强对土壤污染区的监测和管理;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3.2固体废物的污染与防治

    3.2.1固体废物的污染

    固体废物通常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

    3.2.2固体废物的危害

    侵占土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水体;对大气的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3.2.3固体废物的防治

    资源的回收。利用对固体废物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能源和资源。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必须根据具体的行业生产特点而定,还应注意技术可行、产品具有竞争力及能获得经济效益等因素。

    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是指经过适当的处理或处置,使固体废物或其中的有害成分无法危害环境,或转化为对环境无害的物质。常用的方法有:土地填埋;焚烧法;堆肥法。

    3.3噪声污染与防治

    3.3.1噪声的污染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凡是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

    噪声污染属于感觉公害,它与人们的主观意愿有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有关,因而它具有与其他公害不同的特点。

    3.3.2噪声的防治

    构成噪声污染有声源、声音传播途径与接收者二要素,控制噪声污染可从这二方面着手:降低声源噪声;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

    3.4放射性及电磁、热污染

    3.4.1放射性污染的概念及来源

    放射性污染指的是由于人类活动排放出的放射性污染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从自然环境中释放出的天然放射,可以视为环境的背景值。

    放射性污染的来源:核工业;核电站;核燃料后处理厂;核试验等。

    3.4.2电磁的污染及来源

    电磁污染是指天然的和人为的各种电磁波干扰以及对人体有害的电磁辐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主要是研究当电磁场的强度达到一定限度时,对人体机能产生的破坏作用。

    人为的电磁污染来源于:

    ①脉冲放电;

    ②工频交变电磁场;

    ③射频电磁辐射。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随频率的增高而加大。中、短波频段电磁场对机体的危害主要是引起神经衰弱症候群和植物神经失调,发生头痛头晕、周身不适、疲倦无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胸闷、心悸及女性月经周期紊乱等。

    3.4.3热污染

    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使局部环境或全球环境发生增温,并可能形成对人类和生态系统产生直接或间接、即时和潜在的危害现象称为热污染或环境热污染。

    热污染能改变地表状态引起灾害;形成热岛效应;影响渔业生产。

    3.5生活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的治理范文4

[关键词]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探讨

一、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重要性分析

环境污染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使人们尝到了环境破坏的恶果,人们的保护环境意识因此逐渐提升,环保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治理做出了硬性规定。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评定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呢?

地方环境污染治理对提高我国整个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落实环境保护相关举措时,应将地方环境污染治理当做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提高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一方面,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是地方环保部门治理环境污染能力的外在反应,是考核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根据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实际,可为环保部门分析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提供参考,促进环保部门不断优化环境污染治理手段与方法,为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的评定

本文采用数据包分析法(DEA)对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进行评定。该种方法实施的原理为利用线性规划将最优生产前沿面求解出来,将其和每一个多投入多产出同类决策单元(DMU)的可能集进行对比分析,获得所有DMU相对效率的测度。

上述公式中x、y、z分别表示投入、产出及权重,而N表示投入变量,M为产出变量,K表示DMU的个数。Fi表示第i个DMU的技术效率。当其数值为1时表示DMU位于最优生产前沿面,生产为DEA有效,反之,生产为DEA非效率。利用该方法对我国地方环境污染治疗效率进行评定,结果发现我国经济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而且不同的地区环境治理效率有所差异,但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同时,我国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重视的不断提高,使地方环境污染治疗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提高策略

调查发现,经环保部门及人们的长时间努力,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从整体来看仍不容乐观。因此,为切实提高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应结合环境污染治理实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具体可参考以下内容实施:

1.提高认识,增加投入

地方环保部门应提高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认识,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首先,结合上级部门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目标,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环境污染治理细则,尤其应明确地区内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定期派专门人员检查其废水、废气、废渣等的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一旦发现偷排及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必要情况下责令其停业整顿。其次,地方环保部门应设立环境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尤其应综合分析当地企业生产特点及规律,制定详细的环境污染治理应急预案,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最后,定期组织知名生产企业召开环境污染座谈会,认真听取不同生产企业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所做的努力。同时,给予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奖励,鼓励其再接再厉,争取在确保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充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加强研究,引进方法

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研究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方法、新思路,尤其应加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交流,借鉴其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经验,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一方面,环保部门应定期抽派相关人员到环境污染治理比较好的地区参观学习,条件允许的话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出国参观考察,引进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思路、新工艺。另一方面,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治理研究部门,认真调查引起当地环境污染的原因及环境污染治理的常用方法,针对环境污染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引进新的方法加以改进,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质量。

3.善于总结,不断优化

地方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因此环保部门应善于总结,不断优化环境污染治理途径。首先,环保部门应建立常见环境污染情况档案,列出针对性治理方案与方法,为后期治理类似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指导。其次,总结环境污染治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状况积极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法,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质量奠定基础。最后,认真分析不同环境污染特点,从治理效率、治理时间、治理成本等方面入手,不断优化环境污染治理细节,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4.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一定程度上受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影响,因此,环保部门应注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方面,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另一方面,鼓励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不断鞭策工作人员充分做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四、总结

环境污染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怎样在确保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环保部门及生产企业应深刻思考的问题。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增加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人力、财力方面的投入,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斌.环境污染治理与规制博弈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2]董文福,傅德黔,努丽亚.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发展及存在问题[J].中国环境监测,2008,04:87-89.

[3]刘超.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2:96-104.

环境污染的治理范文5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污染治理的一个新的模式和探索。本文首先对第三方治理的内涵和优势进行简单的概述,然后分析得出我国第三方治理存在激励不够、惩罚不足和缺乏法律规制两大问题。由此,笔者提出要对第三方治理进行法律构建,并指出在构建中尤其要注意明确责任承担、有效规范第三方等内容。

关键词:

第三方治理;法律构建;环境污染;责任承担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事关人类的生存、健康和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工业的发展,现代社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人们在关注环境问题产生原因的同时,也应着手研究环境问题产生之后的应对办法。面对新的形势,当原有的一些传统的治理方法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时候,我们应该寻找新的思路和突破。

一、第三方治理的概述

(一)第三方治理的内涵。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①

(二)第三方治理的优势。第一,优化资源配置。第三方治理使得排污者从自身不熟悉的环保治污中解脱出来,通过支付相应的费用,把这一任务委托给更为专业的环境服务公司,这样既可以使排污者“忠于职守”,环境污染的治理又可以有更好的效果,资源配置更为合理。第二,节约执法成本。按照第三方治理,排污者把污染的治理委托给了环境服务公司,那么相应的,环保部门就可以把监管的对象转移到环境服务公司上来。这样一来,减少了监管对象的数量,也就相应的减少了相关的执法成本,环保部门的监管也就更有针对性、更有力。

二、我国第三方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激励不够、惩罚不足。这是第三方治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的一个重要原因。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所获利益,那么对于排污者来说哪怕是违法、哪怕是污染环境也是在所不惜的。同时,就算排污者注意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决定对污染进行治理,其仍有两种选择:一个是自行治理解决,一个是委托第三方进行污染治理。在笔者看来,必须有足够的激励,才能让排污者自觉的选择后者。排污者如果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后,环境污染及其自身的环境责任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解决,排污者就不会选择这种治理方式。

(二)缺乏法律规制。目前关于我国第三方治理更多的是政策性文件,而缺乏法律方面的规制。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如果在第三方治理方面存在法律缺位的话,就会使得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排污者、环境服务公司由于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而无章可循,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以及司法部门的司法行为都将无法可循,那么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就可能出现混乱、无序的情况。

三、第三方治理的法律构建

笔者认为现阶段解决这些问题的较好办法就是对第三方治理进行法律构建,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构建中,要尤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责任承担。责任承担的问题主要是出现在经过第三方治理后,排污仍不达标或者说仍存在需要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时候。综合分析后,笔者认为可以进行如下规定:首先,对于责任承担的问题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只要不违公共利益即可;然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第三方在其治理污染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这一部分的责任排污者不再承担,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排放未达标是由于污染物的产生或因排污者违反合同条款造成的,那么责任仍由排污者承担,第三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最后,第三方在和排污者签订合同前可先行进行一个实地考察和评估,确定企业的污染程度等各项指标以及其能治理污染的程度,这样就更便于双方在合同中达成合意,环境服务公司就可在其能治理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余的责任仍由排污者承担。

(二)有效规范第三方。在第三方治理模式中,第三方即环境服务公司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污染治理的程度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第三方,为此应该明确第三方的法律地位。对第三方的规范可以从市场准入和退出、信用、资质等方面入手,必须完善针对第三方的约束机制。相关环保部门,也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其对第三方的监管情况,包括环境服务公司的资质等级、信用情况等。同时,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环境服务公司予以警告和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有严重信用问题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环境服务公司予以强制退出市场。

(三)其他方面。相关环保部门的有效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也是很重要的。为了积极推广这一治理污染的新模式,还应在其他方面予以配合,比如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主动采用第三方治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环境服务公司承担第三方治理项目应征的增值税可以考虑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对不按要求依法进行污染治理的排污者,还可以考虑对其强制推行第三方治理。总之,要想充分发挥第三方治理的优势和作用,目前来说仍任重道远,而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也还任重道远,需要所有各方的共同努力。[注释]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中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说明.

参考文献:

[1]周珂,史一舒.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的制度构建[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6):173.

环境污染的治理范文6

1.生态可持续发展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著名的布朗特兰报告中《我们共同的未来》里最早提出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并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主要表达代际公平与同代公平伦理,即要在同代公平伦理下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系统的持续发展,又要满足代际公平伦理下的三个子系统(包含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子系统)的持续发展(表2)。生态文明也称环境文明、绿色文明,指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应,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及制度方面的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在可持续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一种全方位、多维度生态发展方式,包括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及低碳发展。

2.生态产业生态产业是指以生态经济原理和知识经济规律为依据并组织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基于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具有高效的经济过程及和谐的生态功能的网络型、进化型产业。生态生产体系是指与三种产业相关联的生态农业、生态观光旅游业、生态工业和生态商业。可以通过两个以上的生产体系或环节之间的系统耦合,使物质、能量能多级利用、高效产出,资源环境能系统开发、持续利用。生态产业的组合与设计原则主要包含横向耦合、纵向耦合、区域耦合、柔性结构、功能导向、软硬结合、自我调节、增加就业、人类生态和信息网络(图1)。党的十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其中,绿色发展包含节约资源、环境友好、舒适宜居三个方面。循环发展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图2)主要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及引导消费者行为等方面推进低碳发展。

二、北京园博会的生态修复利用分析

(一)园博园的生态修复实践

北京园博园以绿色、节能、环保、生态技术为理念,其建设不仅处处体现着科技的力量,而且体现出全方位的生态文明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园区在景观、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上广泛采用了新材料、新科技创新节能成果,如风机沙透水砖、节水浇灌、垂直绿化、地源热泵系统、高承载植草地坪、木塑平台、雨水花园、节水浇灌技术、屋顶绿化、园区雨水利用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同时运用了大型乔木移植技术提高成活率,利用露骨料透水混凝土新型建筑工程技术。这些生态工程技术都体现了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绿色循环、永续利用的园林建设理念,体现了科学与生态的有机结合的价值所在,具有重要的生态科普价值(表3)。因此,利用生态修复原理对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极大地改变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同时利用高科技进行能源的循环利用,以实现节约能源的目的。锦绣谷及永定河成功的生态修复的成果,体现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及低碳发展的全方位、多维度的生态发展方式,进而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目标,同时充分体现了生态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三个子系统之间的相关关联关系。

(二)锦绣谷的生态修复

20世纪70、80年代,永定河老河道由于挖砂形成了一个大砂坑,后来逐渐演变为占地面积140公顷左右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且前后有2000多名拾荒者聚集在此,逐渐搭起了2万多平方米的临时建筑。园博园建筑垃圾填埋面积陆地面积52.4%,地基难以处理,垃圾最大填埋深度达到30米。万花锦绣谷原位于永定河河滩地,至园博会筹建时仍留有一个面积约为10公顷的河滩地,其建筑垃圾填埋深度约有20米。如何对其进行修复?园博会秉持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并通过生态修复原理和技术,把垃圾场变成了绿地,废弃地变成了园林,具有很好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表4)。园博会(锦绣谷)是永定河生态修复的一部分,它通过对生态修复原理的解剖,让游客了解生态系统作用和价值,明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园博会可以通过开展科普旅游来将其成功的景观生态修复案例弘扬下去。由表4可以看出,园博会可以开通生态科普旅游和技术科普旅游,不仅让游客了解各种植物的品种、特色以及栽培技术,也让游客了解生态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及低碳展。实际上,开展生态科普旅游的形式,不仅仅是对园博园内的众多植物的相关知识进行普及,也是对园博会锦绣谷的生态修复原理的普及。大众在观赏园博园内美丽风景的同时,要明白这片壮阔景观是如何化腐朽为神奇的,并在此基础上引申到生态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发展。

三、总结

(一)基于生态修复的可持续发展

1.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生态发展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从生态作为经济运行内生变量的角度看,生态发展是指投入要素的“生态资本”存量的增长与质量的提高。生态资本存量的增长是指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保存与增值。生物多样性包含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各物种以及它们所组成的生态体系和生态过程。生态资本质量的优化是指生态系统保证人类生活素质能力的提高。为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系统的一部分——生态可持续发展,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复合系统内,以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为出发点,必须支撑和适应相应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是决定人类生活质量的最主要方面,但在人类过度干扰下,大量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生态恢复就是指停止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度干扰,利用生态本身的自适应、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并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从而实现其回复功能的过程。要摆脱这种不利的生态环境,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增强生态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科学管理生态环境,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维护功能,借助大自然自身的能力对退化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

2.生态大发展与生态文明理念的弘扬生态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生态发展与生态文明的理念就是要认识自然、亲近自然及环保、循环利用、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园博会内不仅具有包罗万象的奇花异草,还具有高科技的应用,更具有生态修复原理等生物技术知识。因此,这里蕴含着丰富的生态科普知识,可以通过开展科普教育与传播,将生态发展与生态文明的理念弘扬下去。

3.加强经济的辐射作用选择在废弃地上建设园博园,具有重大的生态修复示范意义,这也是历届园博会的一个创举。永定河畔的璀璨明珠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辐射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等区县,是首都“西部生态发展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3年建设,永定河畔的园博园,如今已成为京城西南部的璀璨明珠,将会发挥其辐射作用,带动经济的发展。

(二)生态修复在大地园林中的体现

生态修复在大地园林的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大地园林正积极地应用生态修复技术改善人类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近年来,生态修复技术在河流和修理废弃垃圾填埋场等方面取得很大的进展。目前常见的生态修复类型:工业废弃地、垃圾填埋场和受损淡水水域的恢复重建。日本和韩国在河流和废弃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设计方面有一些典型的案例。

1.日本案例日本江户川支流坂川的古崎净化场,是采用生物-生态方法对河道大水体进行修复的典型工程,它利用卵石接触氧化法对水体进行净化。

2.韩国案例韩国首尔市兰芝岛世界杯公园就是采用一系列生态修复技术对严重污染的垃圾场兰芝岛垃圾山进行综合整治,如自然修复、植物修复、生物修复、客土重填和土壤安定化工程等。生态修复技术在这些项目中,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利用沉淀、过滤、曝气和单一的植物进行修复,更多的是在园林设计中与环境工程的生态修复技术相结合并进行综合整治。

3.欧美国家案例欧美很多国家,通过生态修复公园的废弃地改造的方式,将废弃地改造为充满活力的城市生态公园。德国对废弃地改造时就充分考虑休闲功能的建设,或作为公园或作为运动场地、露宿营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