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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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上市要求

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1

中国高科技企业融资包含四方面内容:第一,中国高科技企业融资的渠道;第二,中国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策略,亦即如何结合各种融资渠道的特点和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进行融资;第三,中国高科技企业海外上市的策略和要求;最后,中国高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上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一、融资渠道

目前,中国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创业资本、资本市场和银行贷款。最近一段时间国内谈论最多的是创业投资和公司上市,企业能否在国外上市,应该上市还是另外谋求融资或银行贷款等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实际上在不同发展阶段,面对不同的资金需求或者在不同市场情况下,为了不同的目的,企业应该采取不同的融资策略;不能一概而论,也没有统一的答案。

作为高科技领域的企业家,应该了解不同融资渠道的特点和要求。首先是创业资本的特征。创业资本是由专业人士管理的基金,用于新建高速成长和极具发展潜力企业的股权投资,创业资本只占投资企业的少数股权,但它不是一个被动的投资者。创业投资家往往会亲自参与企业管理,凭借其以往的投资经验来协助企业发展,以获得最大的企业价值。创业资本的投资周期一般较长,三到七年的时间,需要以退出的方式结束他们的投资。退出是一个通过套现获取回报的过程。一种退出方式是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上市企业的投资资本可以在市场上出售;收购兼并是将投资股权转让给企业创立者或其他投资者。由于创业资本所承担的风险较高,所以期望的投资回报也相当高。当今众多成功高科技企业,比如微软、英特尔、太阳、康柏、苹果等发展的初期都曾通过创业资本获得投资。

中国高科技企业融资问题在今年才获得广泛关注,国际适用的融资工具也是刚刚被国内高科技企业了解,因此外国创业资本在中国的投资案例屈指可数,只有四通方利、金蝶科技、爱立信和瀛海威等少数几例。中国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建立专门的创业投资机构,如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和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等,为高新科技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一些地方政府附属机构和地方政府发起的投资公司也开始从事创业投资;此外,中国各高科技园区设立的创业中心也具有创业投资性质,然而,目前中国还未形成成熟的创业投资体系。主要问题包括:

第一,不同于西方以私人为主的创业资本体制,中国创业投资的机构以官办为主;

第二,创业的资本来源不足,规模较小,高科技园区的创业中心更缺乏实力;

第三,投资方式以信贷和信贷担保为主,不同于西方创业资本以股权投资为主;

第四,缺少市场化的投资机制,既缺乏高科技项目的来源,又缺乏筛选、鉴定高科技项目的能力,创业资本缺乏一个灵活有效的套现机制。

资本市场是高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对于中国高科技企业而言,A股市场仍然是目前主要可以利用的市场。从1997年A股市场掀起了高科技热潮以来,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如中国最大的软件企业清华同方,另外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也通过买壳上市,四通、方正和联想等公司以红筹股方式在香港上市。除主板市场以外,香港将在今年推出创业板市场,适合处于创业阶段的高科技企业上市,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将拓宽中国高科技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渠道。美国的NASDAQ市场为推动美国高科技的发展作了重大的贡献,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中国高科技企业在其成功上市的案例。据报道,NASDAQ正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商讨今年挑选三到六家企业上市。

另外一个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商业银行的理想贷款对象是经营稳健、财务风险较低的企业,而高科技企业尤其是处于创业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承担的风险极大,银行贷款的收益只是固定的利息,在风险和收益不兑现的情况下除非创始股东有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否则创业高科技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另外中国高科技企业规模比较小,资产额也较低,其中不少是民营企业,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即使获得商业贷款,其成本也很高。中国政府为推动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已采取措施鼓励银行向民营高科技企业贷款;因此,中国高科技企业的贷款环境将会有所改善。成熟高科技企业在具备了稳定的产品和市场,良好的前景和稳健的财务状况后会有机会获得银行贷款。

三种融资渠道各有其特点,从风险回报的角度来看,不同的投资者应承受的风险不同,要求的回报也不一样,风险资本是高风险高回报,股票投资的风险高回报也高,银行贷款只能承受较低的风险,要求的回报也比较低,一般只有固定的利息收益。

从资金规模来看,资本市场汇集了基金、机构投资者和散户的投资者,所能提供的资金规模比较庞大;风险基金由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小部分投资者提供,规模比较小;银行贷款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少量或大量资金。

从参与公司管理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者往往要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股票投资者一般不会参与公司日常的业务,商业银行也绝对不会参与公司的管理。

从退出变现的角度来看,风险资本以上市和转让投资退出,股票投资者在市场上投资股票,商业银行以回收本金利息退出。

中国高科技企业在确定融资策略时可考虑的范围很广,包括经济和非经济的因素。经济因素包括外界因素,如企业未来的融资优势,吸引力以及价值;这里还有一些主观因素,如高科技股东对融资成本的判断和接受的程度。就非经济因素而言,高科技企业股东会可能会考虑自己投资价值的变现、资产和投资的安全性、提高企业知名度以及对员工利益的照顾和奖励等,这些非经济因素有时会对高科技企业选择融资产生重大影响,但过多考虑这些非经济因素,忽视企业发展最根本的目的,对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吸引力有着不利的影响。

二、融资策略

股东在选择不同融资渠道时,应该衡量自己企业的特点、优势和对资金提供者的吸引力,考虑不同融资方式对企业融资量、筹集资金所需时间、融资成本的影响。

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成五个阶段。第一个是创立阶段,在这个阶段,新发明和新技术已经产生,需要对产品和市场进行可行性研究。企业尚未投入生产,资金需求量比较小,但投资的风险相对较大;第二个是研究和开发阶段,在这个阶段经过对新产品的不断研究和开发,产品已经符合市场需求,企业资金需求量比较大,风险也很高;第三个阶段是市场导入阶段。在这个阶段新产品进入市场并被不断推广,发展潜力已经初步显现,企业开始获得销售收入,风险减小,但仍然需要大量资金来扩大生产和组织销售;第四个阶段是增长阶段,在这个阶段新产品被市场接受,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企业开始盈利,风险降至很小,但是需要巨额资金来满足市场增长的需要;第五个阶段是成熟的阶段,市场已经稳定,企业大量地盈利,资金需求相对稳定。

高科技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发展状况和融资渠道的特点进行融资:创立阶段由于风险巨大,难以吸引外部投资者,但由于资金需求不大,一般创业者个人投资就可以满足,也有一些风险基金在这个时候进行投资,这被称做种子投资;研究和导入市场阶段由于风险大,上市和银行贷款几乎不可能,风险资本正好可以满足这个阶段对资金的需求;增长阶段由于业务发展迅速,企业开始盈利,前景已经很明朗,风险比较小,企业有机会进入资本市场获取大量资金,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此时一些商业银行愿意提供贷款,同时一些风险资本也进行投资,上市以后,风险资本一般会退出;成熟阶段高科技企业和其他行业的成熟企业类似,以资本市场和银行贷款作为融资渠道,风险资本基本上套现退出。

根据亚洲风险投资协会的统计,到1996年底,亚洲风险投资总额达到197亿美元,其中大概47%分布在扩展阶段,23%分布在成熟阶段,20%分布在起步阶段,创业阶段的基金只有5%,因此从吸引风险投资来说,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和股东应该考虑到其企业的特性和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吸引力。

基金需求量也是高科技企业寻求融资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应针对企业特点,根据资金需求量来确定融资策略,未雨绸缪,作出资金预算,并根据不同融资方式所需时间和市场情况来进行策划。例如,创业阶段所需资金量不大,融资可以通过担保或抵押获得银行贷款解决;创业者还应考虑融资的成本和回报因素。银行贷款、债务融资和可换股债券要求固定回报,这些资金的提供者不会与创业者分担风险,但也不能共享收益。创业投资承担高风险又追求高回报,有苛刻的要求,对创业者来说,风险基金投资者对企业的股值一般很难出现偏高甚至失重的情况,相比之下,上市的企业股值最高,融资成本最低,而且筹集基金量最大,但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也对上市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适合上市。

在确定融资策略时,创业者还要考虑融资所需的时间和灵活性。一般来说能否取得银行贷款,取决于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还贷能力,较少受外界资本市场因素的干扰,而上市时机较易受外界资本变动的影响。由于从开始筹备到上市发行一般需要四到六个月的时间,国际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因素更加重了上市的不稳定性。风险投资也需要一定时间进行项目评估和取得内部审批。虽然不象上市受外界资本市场影响那么大,但很多风险投资都以上市作为主要套现方式,所以对未来一段时间资本市场的预测,对风险投资者的投资决定来说非常重要。高科技企业创业者在作出融资计划时,需要全盘考虑,甚至准备在某些情况下牺牲短期利益以获得长期较大的利益。经常有些企业界人士和我们商讨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可能性,我们坦白的告诉他们,现在不是上市的好时机。这家企业应该在现阶段引入风险投资,争取在未来一两年内上市。因为有些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业绩不够稳定,市场份额不大,管理不够成熟,基本结构不合理,根本难以达到短期内上市的要求,利用风险投资则可以提高效率,对企业长远发展和未来上市大有好处。有些风险投资基金侧重于较长期的投资,希望通过注入资本金、改进管理和开拓市场使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有一定规模的发展,然后上市套现获取厚利;表面上看与上市相比,风险投资者以较低价格入股获得了较高的收益,创业者付出了较高的成本,但风险投资对企业的无形影响,如提高知名度,对投资者大有裨益。

三、中国高科技企业海外上市的策略及要求

了解如何利用海外上市融资非常重要,不仅对正在操作上市或者打算在短期上市的企业有很大的意义,而且对正在策划风险投资的企业也有密切关系。如上所述,许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时,都要考虑未来一段时间投资企业上市套现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甚至会影响到投资项目价格的评估。我将从香港市场独特的优势,国际投资者对上市企业的素质要求,上市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上市时机的掌握等四各方面加以介绍。

香港市场上市获得的独特优势包括:第一,全球主要的投资基金和机构都集中在香港,把香港作为在亚洲、特别是大中华地区的投资基地;第二,香港与大陆在经济、贸易、文化和地理上的联系最为密切;第三,香港的专业机构如投资银行、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大都熟悉中国业务,香港媒体对大陆的经济和其他方面有广泛的宣传报道。可以说香港市场已形成一个红筹股和H股等中国股票的板块,有大量专门的中国股票销售人员和研究人员,所以中国股票在二级市场流通性比较高,远远超过同期在纽约或者海外其他地方上市挂牌的股票。以往香港上市公司的产业结构以金融、房地产、贸易服务为主,为了改善香港的经济结构,提高香港的长期竞争力,香港政府计划建设数码港,推动香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世界上一些重要的高科技公司纷纷看好香港高科技发展的前景,微软公司和香港电信宣布了合作计划;英特尔公司总裁认为香港在金融、贸易、基础、电信、基础设施、人才、基金等方面的优势使香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极具潜力。随着香港高科技产业的起动,香港市场上与高科技或与网络有关的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香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科技类股票将会受到更多的关注。

选择在主板市场还是在二板市场上市,相对比较简单,企业只需要把企业状况同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的主要要求相对照,符合那个市场的条件就可以在那个市场上市。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组织结构都比较成熟,二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是创业阶段的公司。在主板市场上市的要求比较严格,二板市场的要求相对较宽松,但在信息披露、公司管制等多方面有进一步的要求。中国高科技企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大部分高科技企业还在创业阶段,二板市场将会成为主要的关注点。

有些人认为只要是高科技,上市就会成功,但是事实并不尽然。一个企业要想上市成功,必须满足投资者的基本要求。投资者的基本要求主要表现在行业、业绩、前景和管理四个方面。不同的行业在不同时期都会受到追捧,这代表了投资者口味的变化。目前高科技股票容易受到投资者追捧,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缺乏真正的高科技企业,因此中国高科技股票上市应该比较具有吸引力。高科技牵涉很多行业,包括:网络、电信、生物化学等。投资者会分析各企业所处行业和产品的不同情况进行决策。此外,上市公司对其优势、弱点、机会和威胁的分析也可以使投资者更容易相信企业发展的潜力。

业绩方面,通常认为企业赚钱就能吸引投资者,但并不一定。企业有强大的盈利能力固然是好事,但更重要的是企业盈利的数值和资产负债的稳健性。营业数值往往体现为业务是否稳定增长,若营业额稳步增长而营业比例同样向上,则表示企业业绩比较可靠。除此以外,主营业务必须突出。财政状况是否健全主要来自对资产负债的分析,所以创业阶段的高科技企业往往盈利较小,甚至于没有盈利,但这并不代表没有业绩。只有那些行业概念比较突出,营业额和盈利前景显示可以高增长的高科技公司才会引起投资者的兴趣。企业的前景好表现为所处行业具有发展空间,企业本身在该行业具备比竞争对手更多更强的优势。

管理方面必须要做到:一是管理专业分工,企业内各主要部门由不同的专业人才负责;二是管理层必须了解行业的最新趋势和变化;第三,管理层、骨干技术人员保持稳定。

四、海外上市应该注意的问题

公司的架构必须简捷,企业的股权变化必须清晰,以避免出现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和不易披露的问题。披露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是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运作最直接的方法,披露资料时,要做到不夸大、不遗漏,决不能有不尽不实的披露。为了确保招股书内容的正确和董事责任的保障,企业应配合保荐人和律师进行验证。企业盈利增长可分成两大类:有机和无机增长。有机增长指公司本身业务的内部扩张,是自然的发展趋势,也是吸引投资者的关键;无机增长指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产生的规模上的增长,但收购兼并的机会不可强求,投资的回报率依据收购价格而定,故无机增长很难测试;很多高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收购兼并一些具有特定技术优势的小企业,这类收购如果能比企业自身研究开发产生更大的效益,也会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筹集资金的用途必须明确和合理,并且可以为公司带来显著收益。使用资金的回报必须有合理的测算。公司上市后要依据招股书的披露使用筹集资金,紧密遵从联交所的要求进行有关资料和股东董事的披露,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和兴趣。发行股票的时机和效果,对发行的效果至关重要,因此掌握上市时机非常重要。把握良好的上市时机不但可以提高发行使用率,而且公众认购的反应也比较热烈,反之就会导致发行定价低甚至发行失败。企业上市必需的准备很多,包括重组法律、会计方面的准备,监管机构和联交所的审核等,企业必须尽量配合各中介机构的按时完成。优秀的财务顾问和保荐人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完成前期的准备工作和掌握上市时机。

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2

[关键词]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创业板

一、前言

目前,我国学术界又掀起了一股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浪潮,其中尤为注目的就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及状况的研究。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定义为:从事技术创新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与销售,具有强烈的创新动机,拥有很大的成长潜力,存在较大潜在风险并且规模比较小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企业,其产品开发需要高投入,具有高成长性、高风险、高回报性的特征,是中小企业中最为活跃的的企业群体。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竞争力,是我国经济发展动力来源之一,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要力量,更与建立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紧密联系。但是高科技中小企业不仅具有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缺乏信用信息等不利因素,又有着“高技术”的显著特征,这使它在体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时,也表现出了自身的特点。本文的立足点是结合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在比较分析高科技中小企业在不同的阶段中所表现出的融资特点的基础上,运用独特的视角来探讨股票上市融资方式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成长所起贡献的大小,并针对目前国内中小企业在股票上市融资方面所遇到的障碍,为高科技中小企业突破其成长瓶颈提供相关的建议,为推动其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我国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股票上市融资方式分析

高科技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资本结构。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即融资的成本高低和公司治理机制情况。但在中国,许多企业总是不顾一切争先恐后地挤入股票市场,并未考虑太多因素。据青年报(上海)报道,截至20lo年11月2日,上证所上市公司数量达889家,深证所上市公司数量为1113家(包括主板上市的485家,中小板的490家和创业板的138家),两市合计上市公司数量达2002家,其中中小板和创业板所占比例为31.37%。而在2007年10月末在我国中小企业板发行股票的企业仅为184家,不足上市公司总数的12%。从上述数据中我们能看到在短短的几年间,中小企业上市比例从2007年的不足12%跃升到了31.37%,创业板在2009年才正式成立,但也已有138家企业上市。可以预期,若无重要变化,选择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会越来越多。而在同一时间,德国股票研究所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超过3/4的中小企业表示“不会考虑”上市融资,在全部受访的6738家企业中仅有1.2%的受访企业表示“希望”上市。中国的中小企业对股票上市融资如此热衷,那么股票上市融资方式有哪些优点使之受到青睐?高科技中小企业采用股票上市融资方式又存在哪些障碍?下面就让我们来深入探究。

(一)股票上市融资方式的优点

1、获取大量资金

对公司来说,股票发行上市带来的最重大收益是获得巨额资金,通过公开发售股票(股权),公司能募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公司上市后便建立了持续稳定的融资渠道,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权再融资或定向增发股票再次从公开市场募集到更多资金。并且由于股票上市必须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查批准并接受相应的监管,使得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加深。

2、财务结构得到改善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是自有资金,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向股东支付股利,报酬支付较为灵活,不同于负债融资必须按时支付利息。因此,公司股票上市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负债比例,降低对借款的依赖,从而降低财务风险。

3、知名度和声望提高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可以帮助公司获得良好声望和信任度。股票上市公司为社会大众所知,这种宣传效应对于其产品和服务的营销非常有效。而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将受到更多的关注,可以吸引潜在的合作伙伴和顾客。

4、治理结构得到改善

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公司股票上市战略选择时,需要重新审查其内部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有利于改善其内部管理结构及改进内部规范和程序。同时,按照内部规范和程序执行内部控制并坚持严格的公司治理标准有助于提高公司价值。

(二)股票上市融资方式的劣势

1、披露专有信息

非上市公司转变为上市公司的最大变化是信息的披露,并且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需要公司披露在运营和决策中的专有信息。而该信息的披露有可能事竞争者更加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给上市公司带来威胁。

2、盈利压力增加,控制权分散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将暂停上市。这个规定给上市公司管理层带来了盈利方面的压力。并且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管理层的选举,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取代公司的管理层。同时上市公司还受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而董事会出于股东的利益可能会改变管理层的原定战略方向或否决其决定。因此,公司股票上市分散了管理层的控制权。

3、高额上市费用

公司股票上市花销的费用是巨大的,一般包括资产评估费用、股票承销佣金、聘请注册会计师费用、材料印刷费用、登记费用等。并且公司股票上市后还需要为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及为证券交易所、股东报送材料等事务提供费用。

三、从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角度分析

一般来说,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经历种子阶段一初创阶段一早期成长阶段一加速成长阶段一稳定成长阶段一成熟阶段这六个发展阶段,依托其不同的成长需求,每个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和融资特征也各不相同。

在种子阶段,资金来源以私人资本为主,其中个人积蓄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方式,其次则是来自亲友的积蓄。

在初创阶段和早期成长阶段,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显著增加,主要用于设备采购、并满足产品的市场需求。此时私人资本资金已经不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但由于此时企业的盈利状况不理想,企业规模较小,市场风险与经营风险还未释放完毕等原因,尚不能通过发行股票或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因此,这两个阶段中小科技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风险资本。

在加速成长阶段,高新科技企业基本上排除了技术风险,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逐渐降低,形成了核心能力,需要大量资金来拓展市场和完善经营。这时企业已初具规模,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在社会上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已对社会各界投资者产生诱惑力,因此该阶段的融资方式是内部融资、股

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相结合。

在稳定成长阶段,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已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企业的管理机制日趋完善。企业的盈利除了完全弥补前四个阶段的亏损外,已能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上开展资产经营活动。由于企业的成长性良好,经营风险较低,经营业绩优良,企业可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来融资,并且还可以通过向专业性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机构进行债务融资。

在成熟阶段,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盈利急剧增加,通过发行股票等资本经营形成了较大的规模,企业风险逐渐减少。此时,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债务融资,资金来源主要追求稳健经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

通过分析股票上市融资方式的优缺点及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成长周期,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企业只有在进入加速成长阶段后,在大量资金需求推动和市场接受的基础上,才有可能通过股票上市方式来获取稳定的资金。有此可知股票上市融资方式并不适合所有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采用,虽然股票上市融资有不少的优点,能给高科技中小企业带来长久的利益,但每个高科技中小企业都应该认清其发展阶段及股票上市融资的劣势,切忌盲目随大流,争先恐后的排队等着上市,否则很有可能会使企业发展脱离其正常的发展轨迹,增加企业成长的成本,更有可能拖垮企业。

四、高科技中小企业采用股票上市融资方式的障碍

(一)上市成本

我国股票市场主板上市的门槛较高,很多高科技中小企业难以达到上市标准。同时,申请上市所必须支付的法律、会计、审计等中介服务费用,对部分企业来说也是很昂贵的。2009年创业板的建立虽然为成长型的企业上市带来机遇,但由于许多高科技中小企业仍然处于创立期,资本积累不足,还是难以通过创业板圆创业之梦。并且证监会对创业板高成长性的市场定位,使之不可能为众多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管理当局为控制和防范风险,对拟进入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资格审查也将更为严格(如上市须由有保荐人资格的券商推荐,且保荐人在企业上市后2年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负连带责任),加上上市评估的高昂费用支出,都将使二板市场的融资成本高于银行借款成本,甚至高于主板市场的融资成本。

(二)市场缺陷

我国经历了十多年发展的资本市场,并没有建立起基于风险收益匹配基础上的市场结构。资本市场仍然存在种种缺陷:中介机构极不成熟、机构投资者不合理、股票定价扭曲、信息披露频频违规操作,监管与自律疏漏以及制度建设薄弱等,这些都制约着高科技中小企业进行股票上市融资。并且市场的行政化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显著特点。我国的资本市场从发展之初就被纳入了行政化的轨道,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行政化的色彩越来越浓烈。放眼全球,现多数国家实行严格准则主义,一方面提高公司的设立基准,一方面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这样就使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相对称,实现了市场经济本质的要求。但在我国,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权利与义务相对称的原则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政府通过行政机制和行政手段,对股票发行、上市和流通进行全程的行政干预,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资本机制和市场机制。目前国家政策在扶持创业板的发展,现阶段创业板也依赖着国家的政策而发展,一旦国家撤销有关于创业板的扶持政策,后果将会如何,从目前的情形来看,恐怕不容乐观。

(三)管理水平

我国很多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创始人都是学技术出身,对财务和企业运营了解程度不够深入,管理基础普遍较为薄弱,比如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手段缺乏、管理措施落后等,使得企业不容易实现由低层次的感性管理模式迅速转变为高层次的国际化管理模式。这些都是制约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股票市场融资的重要因素。

五、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股票上市融资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

在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方面,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责任原则。高科技中小企业治理结构应体现社会责任的要求,高科技中小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承担诚信和守法的基本责任。二是透明原则。高科技中小企业应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影响股东利益的重要信息,切实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三是合理原则。高科技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积极的引进先进管理知识,以合理的理论基础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

(二)加快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我国创业板建设,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改善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金融支持环境,促进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使中小企业能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创业板市场的建立标志着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结构基本上已构建完毕。但这种位于资本市场结构中最高层级的融资方式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程度也是最高的,这必将导致信息披露成本的增加。对于相当一部分处于初创阶段与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而言,这种信息披露成本有时是大得无法想象的。目前,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还相对不够的情况下,公开披露关键性的战略部署、技术信息、经营财务信息对于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致命的。因此,有关创业板的法律法规更应该尽快抓紧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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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璇,试论企业融资策略[D],西南财经大学,2008

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3

[摘要]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主要来自创业板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及经营运作风险等而加大了审计风险。本文认为通过联合各方力量,加强对上市公司的重点审计,对于降低创业板市场风险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尽管我国创业板的推出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必将设立创业板,这一点应当说是无庸置疑的。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主要是处于创业阶段的高企业,而高科技企业由于其资产、技术特征及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而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所以说来自上市企业的风险将是创业板市场的最大风险。因此,探讨如何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减少上市公司经营与道德风险对投资者的损害,从而降低创业板市场风险,是审计界面临的一大挑战,同时也是推出创业板而首先必须解决好的一个现实。

一、与主板相比,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更大

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加大了审计风险

审计是建立在评价和企业的内控制度基础之上的,一套有效的内控制度能够保证企业资产安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从而降低审计风险。然而创业板的上市主体即高科技公司多属于民营企业,其在创立初期多由少数几个人发起设立,这些创始人又通常是通过亲属裙带关系相联结,股权集中,公司治理存在先天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许多企业上市改制前,并未经过有专业公司运作经验的风险投资机构的介入,其改制往往并不彻底。上市后,所谓的内部控制制度仅仅流于形式。

2.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风险导致审计风险增大

创业板上市公司多为新兴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在高科技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中,首当其冲的是技术风险,一方面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技术更新产品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新技术、新产品很快就可能面临着被淘汰;产品进入市场后,随着同行业竞争的加剧,开拓或占领市场难度加大,市场风险日益显著。CPA审计失败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3.上市公司的败德行为增加了审计风险

由于资本市场的规模有限,债务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尚未真正形成,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不能排除创业板上市申请人因急于上市融资或配股而进行信息操纵的可能性。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企业规模小,题材大,股价易纵,暗箱操作将会更加猖狂。而创业板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如遭损失,他们会选择诉讼,CPA风险加大。

二、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重点内容审计

(一)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整个审计的基础,通过对内控的审查,可以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从而确定审计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方式。同时,也可发现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使创业板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内控,提高源头信息的真实性。

对内控的审查评价主要着眼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内控制度的具体标准设定是否健全,在责任控制、业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审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二)业务记录审计

创业板重视企业成长性,故对反映其成长性的主营业务提出了较高的披露要求,这对CPA来说是陌生的课题,同时由于其专业性较强,对CPA的知识结构也提出了挑战。

对业务记录的审计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所处行业情况,包括行业管理体制、市场容量、投入产出水平以及以上因素的趋势等;2.产品的经营及市场状况,包括产品的性能、质量水平、市场开发和拓展情况、分地区的销售情况等;3.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以及有无集中风险;4.主导产品的科技含量,包括其研究开况、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技术先进性等;5.业务发展计划,包括业务发展战略、产品开发及人员扩充计划、技术研发与创新计划、市场开拓与营销建设计划、再融资计划等等。

(三)无形资产审计

对于高,无形资产已代替有形资产和资产成为决定企业市场价值的主要因素。根据的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突破35%的限制,企业逐渐形成以无形资产为主导的资产结构。如不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审计,将会到审计质量。

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审计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审查上市公司是否公允、真实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尤其是对创业板市场特别强调的、代表企业主营业务能力的核心技术的审查。审查点主要有:核心技术的开发、受让、保密及其对公司业绩、未来的影响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储备力量等。另一方面是审查企业是否建立起有效的无形资产内部监督机制。审查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是否对无形资产的开发、使用、转让等实施了有效的监督。

(四)盈利预测审计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前期业绩已不再是其市场准入的决定性因素,而关键是其未来发展空间。虽然按目前规定,创业板公司的盈利预测除在申请上市时强制要求披露外,其他时候均采取自愿披露。但为展示公司的未来发展空间以吸引投资者,创业板上市公司会更趋向于披露盈利预测信息。为保证盈利预测信息的质量,加强对其审计不可忽视。

盈利预测审核不同于一般财务报表审计,它属于事前审计,更多地依赖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审计风险较大。CPA在进行盈利预测审计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其审核的基本范围和限于:盈利预测依据的基本假设是否合理及充分披露,所采用的政策是否正确、公允和一致,是否按确定的编制基础编制,而不能对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五)关联交易审计

创业板市场上,由于企业的规模较小,关联交易的作用将会被放大;同时由于股份全部可以上市流通,资本运营、资产重组活动会更加频繁,由此衍生的关联交易会更加复杂,上市公司利用其进行操纵的手段也会更加隐蔽,对其审计监督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关联交易的审计主要是对关联方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关联交易是否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出鉴证。在审查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创业市场对关联信息披露的要求与主板市场不同之处,如:在创业板市场,核心技术人员属于关联方,在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时要求说明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关联股东和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等。鉴于主板市场上关联交易审计所在的巨大风险,对创业板关联交易的审计可采用详细审计法,即实行少量的符合性测试、大量的实质性测试。

三、联合多方力量,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

如前,创业板市场审计风险很大。同时,创业板市场不再以“上市公司自身条件为本”,而实行“信息披露”及“买者自负”原则,这对cPA的审计质量提出了比主板市场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审计过程中,CPA应借助多方力量来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尤其是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及同业复核。

(一)充分利用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确保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第一道防线。独立性较强的内部审计可以减少cPA的审计风险,为cPA提供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及财务报表审计的直接证据,从而减少cPA的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CPA应当充分重视及利用内部审计工作。这是因为创业市场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更强。如在纳斯达克市场上,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由大多数独立董事组成的、与高级管理层平行的审计委员会,以此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减少因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香港创业板也有类似要求。根据我国目前创业板上市规则,虽然尚未明确提出设立审计委员会,但也提出了内部审计应直接向董事会负责,这相对于一般企业内部审计向总经理负责,内部审计的防护墙作用及可依赖性已大大加强。

(二)审计人员加强知识与合作,提高审计业务水平

由于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主要是高科技企业,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特征也会反映在其生产经营、与开发、投资等各项活动中。如果审计人员对技术知识及其性一无所知,必然对高科技企业的内部经营活动难以有深入的了解,从而无法准确地判断企业所在的及风险,也就不能提供客观、正确的审计报告。因此一方面审计人员应当加强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掌握基本的科学技术常识,以提高自身的审计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在审计中如果遇到高科技上市企业较深的技术专业问题,并且涉及的金额较大,则可以聘请有关的科技专家协助,共同完成审计项目。特别是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面,这种合作能够有效地防止企业高估其资产和技术。

(三)借鉴美国同业复核制度,将其纳入我国CPA对创业板公司审计规范之中

同业复核是美国cPA质量控制的核心。1977年美国注册师协会规定,所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员必须做到:1.所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由不负责该审计业务的其他合伙人加以复核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2.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另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会计与审计业务进行调查和评估。实践证明,同业复核在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失误、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应借鉴这一做法,要求具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审核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同业复核制度,从而保证审计质量,减少投资者使用信息的风险。

On Strengthen Audit to List Companies of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4

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简称VIE)是为企业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是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的控制权,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根据有关资料,自新浪2000年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至今,已经有36家互联网公司采用VIE架构在美国上市,总市值达1600亿美元。对比国内A股中小板和创业板,几乎所有“明星级”的互联网企业均选择在境外上市。除了互联网,到境外上市的传媒、教育、消费、广电类企业也纷纷采纳这一模式。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约有112家。

在早期,由于A股市场发展不充分,VIE模式推动了企业的成功,加快了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了行业服务质量,满足了消费者消费需求,利用国际资本发展和壮大了企业自身,提高行业市场领域的竞争度,提升中国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但是,随着国内资本市场日益完善,中国企业到境外上市曝露出来的弊端,逐渐影响到行业及企业,形成了以中国互联网行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全面“转嫁”到海外资本市场的扭曲局面。

(一)影响未来科技强国国家战略 二十一世纪世界竞争的核心领域是高科技行业,以我国互联网行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纷纷到海外上市,则意味着我国在这一领域将受制于人,必会影响我国未来科技强国的国家战略。另外,外资机构通过在海外市场入股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企业,获得的大量信息将直接威胁到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

(二)为部分机构与个人非法转移资产提供便利 协议控制模式已经发展到了中国秦发等一批传统实业企业,形成了上百亿元有形资产被“薄薄的”几页纸“悄悄”转移到注册在海外的壳公司,并“瞒天过海”到海外上市,逃避外汇监管、向境外逐步转移资产,从而可能导致国内巨额资产通过这种灰色通道流失海外,直接危及国内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违背外资行业准入政策 2006年8月,为加强对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和资产,以及境外造壳上市殊目的公司收购境内企业和在境外上市的各种监管,中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为绕开该规定,有投行设计了VIE模式,以绕开商务部审批,也不受证监会监管。

(四)VIE实质是不公平交易 因为协议控制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转移方式,在这种交易结构下,国内的主体成为牌照中心、成本中心、运营中心,而海外主体成为投资对象、利润中心。

二、采用可变利益实体模式原因分析

VIE模式(图1)是指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汲取购境内策划实体,而是在境内投资创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为国内实体企业提供资讯、公司治理等业务,国内实体企业将其全部净利润,以“办事费”的方法付出给外商独资企业。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通过条约,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置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等。以我国互联网行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境外上市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方便筹集资金 海外上市改变了公司与资金供给者的关系。海外资本市场在一个开放的市场,规模大,资金供给者之间完全竞争,融资门槛低、程序便利,公司筹资容易得到满足,也会降低筹资成本。企业海外上市,按照国际市场要求规范企业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达到经营管理真正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在某种程度上,通过VIE 模式,解决了国内创新型企业海外上市问题,实现创业资本的获利退出,出现了以互联网为主的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黄金时代,成就了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业内领军企业。

(二)国内上市门槛较高 无法完全满足A股上市条件,国内创业板和中小板设置了过高的财务门槛,将大批企业挡在大门之外。如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中小板要求“最近 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相比之下,美国纳斯达克的门槛较低,很适合尚未盈利但发展空间巨大的企业去实现融资目的。

(三)海外市场集聚效应 目前境外上市带国有企业背景的中资企业,在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中小企业普遍业绩也不错,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良好的业绩和成长性,受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热烈追捧,吸引了更多的企业设立境外机构,吸引海外股权投资基金入股投资,为日后赴美上市创造条件。十几年来,互联网、清洁技术、生物医药、教育培训等创新产业里的几乎所有海外上市公司,大都采用VIE模式,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石油、中国银行等国有巨头的海外上市,发展壮大,也与VIE模式不无关系。

(四)其他原因 一些企业老板出于转移资产的原因,选择境外上市。在VIE风潮下,某些企业老板将资产向海外进行转移支付时并不对价,就涉嫌操作转移财富,造成国民财富的流失。另外,部分地方政府主动推动企业境外上市,鼓励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并为此举办系列企业境外上市培训、推介、考察等活动。

三、可变利益实体模式风险分析

用可变利益实体这种模式来规避约束外资所有权的规则也存在着风险。

(一)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VIE模式并没有实质的可操作的明文规定,而一旦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相应的规定,可能会对采取VIE结构的公司造成影响。中国政府曾针对特殊的行业使用VIE结构出台过相关的文件,2006年,信息产业部发表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指出将会对互联网公司使用VIE结构进行密切审视。2011年3月,钢铁制造商宝生钢铁(Buddha Steel)撤销其在美国总计3800万美元的上市申请,究其原因就是因河北当地政府不认可该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

(二)外汇管制风险 外来资本要进入,境内企业赚钱还要汇出去,必然会出现资金大进大出的现象,倘若相关企业无法获得外汇监管机构的行政许可,就会遭遇外汇管制风险。2011年5月10日,世纪佳缘就在招股书中披露,其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两大子公司之一北京觅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觅缘)未能如期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外汇登记证,世纪佳缘因此未能完成对北京觅缘的首次出资。根据中国法律,商务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也将失效,而北京觅缘的营业执照将被北京当地的工商局吊销,它将不再是一个合法存在的法人实体。

(三)税务风险 VIE架构横跨多个国家和地区,某些企业可能会采取避税措施,通过关联交易把利润转移到纳税比较低的国家和地区,或在股息分配上作节税处理。但是,种种避税行为是否合法需要税收监管部门认定。

(四)控制风险 由于是协议控制关系,上市公司对VIE没有控股权,可能存在经营上无法参与或公司控制经营管理的问题。

(五)司法和仲裁风险 在一揽子协议中众多协议,必然涉及到协议中选择的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哪里,适用的准则、依据是什么,不同的管辖法院和仲裁机构,对于协议效力认定的裁判结论也会有所不同。

四、可变利益实体模式对策

市场经济发展一靠科技创新和进步,二靠资本市场。本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归纳和总结目前VIE模式的优点,也要正视它的缺点和弊端。尽可能给企业投资者提供救济之道,引导国内的资本、技术、人才更加有序地从事互联网和其他高科技产业领域。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已经为高科技企业A股上市场或回归A股市场创造了条件。对于协议控制模式,宜采取疏堵兼顾政策,一方面疏导尚未上市的高科技企业优先选择国内资本市场,同时对于滥用这一模式以图转移资产的企业予以坚决制止。

(一)积极引导海外上市企业回归国内市场 明确“协议控制”属于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的情形。要求采取协议控制模式赴海外上市的企业必须经过商务部审批,并会签证监会。各地商务部门不得不越权审批,也不得越权解释。未经商务部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同意,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不得接受该类协议的备案或认可该类协议。

同时,要求美国SEC等国外证券监管机构在对采用协议控制模式到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的上市申请审查方面加强与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的合作。对违规出具境外上市意见的律师、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我方有权利进行及时、有力的处罚。

为避免对境内外资本市场造成剧烈波动,建议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新老划断,对历史上形成的“协议控制”境外上市企业暂不进行清理。在有关政策明确的情况下,对于部分采取协议控制方式境外上市的优质公司,可引导其回到国内市场,实行双重挂牌;对交投冷淡、市盈率偏低、市场再融资能力偏弱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回购公众股进行私有化,再由相关政策引导下回归国内二板市场上市,

(二)加大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加大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应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核心任务。在不改变现有的A股上市的法律法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政策措施,扶持一批高科技的明星级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形成示范效应和集聚效应。首先,改革发审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弱化审批性质,以更宽容的心态接受新技术、新经济、新模式的企业挂牌上市,允许试错的机会。其次,针对高科技产业规模普遍较小、成长快的特点,在上市标准上,不应做过多硬性规定。第三,逐步放开外资在华投资的产业限制。在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前提下,允许外资进入某些高科技产业,不仅能带来发展所需的资金,而且带来新的经营理念和产业整合的资源,对于促进产业发展极为有利。

(三)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吸引互联网等高科技企业境内上市 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主板、二板和三板市场,分别为不同层次的企业提供证券交易平台。其中主板市场指证券交易所市场;二板市场也称创业板市场,目的是为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平台;三板市场也就是柜台交易市场,服务于达不到上市条件要求的企业。目前我国主板、二板市场日趋完善,三板市场进展缓慢,成了资本市场体系中明显的“短腿”,以致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迟迟没有突破,导致数百万家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直接造成许多处于创业阶段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流失海外。因此,加强资本市场建设,除继续完善主板、二板市场外,还可以积极发展三板市场、公司债券市场、信托、投资基金等金融市场的建设,加速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健全我国资本市场的产品体系,争取最大的努力把优质企业留在国内上市。

(四)推进国内资本市场制度创新 确立国内市场主导性地位、防止出项边缘化危机的关键和根本途径,还在于大力推进制度创新。首先,在监管理念上应尽快与成熟市场接轨,转变政府职能,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强化事中监管和事后打击力度,减少政府干预,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第二,重在制度变革,当前尤其要加大发行制度方面的改革。应进一步简化发行程序,缩短发行周期,降低发行审核中的不确定性,尤其要简化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优质企业的融资程序,增强市场选择功能与企业自主发展能力。第三,增强证券交易所的独立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充分发挥交易所作为资本市场进行核心的作用。加强交易所在上市审批,市场层次架构、转板机制设计、交易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等领域的自和积极作用。第四,增强证券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者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其在发行承销中的自主性与市场化定价能力,完善市场化的约束机制,明确券商应当担负的责任,为券商开展各项创新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大做强国内券商,为国内资本市场的将抗发展打好另一项基础。

(五)适当放松境外直接上市条件 在坚持国内市场主导地位,鼓励优质企业国内上市,尤其是银行、保险、石油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国内上市,是我国经济长期战略发展的基本原则。不过,对于少数确实有理由和愿望境外上市、暂时又无法境内上市的互联网等高科技企业,为避免其绕道境外上市,可以给予出路,允许其境外直接上市。外国企业到中国上市,中国公司也要到境外去上市,可以考虑将来不用再在境外设置壳公司,直接选择实体企业在境内上市,在创业者保证控股权前提下再走出去国外上市。当然,对于利用海外上市进行内部利益输送的问题,则要立法监管。

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5

国内最大的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处于成立以来的关键时刻。有消息说,金风科技目前正在和美国高盛接触。如果谈判顺利,高盛不仅是其上市的保荐人,还会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投资。这也意味着,金风科技将走海外上市之路,而之前已经运作超过3年的国内上市计划将被完全。

金风科技董事会秘书蔡晓梅近日透露,高盛的确在给金风做方案。而公司之所以会开始考虑海外上市,主要是因为国内市场迟迟无法启动。

但在这个国内风电设备制造的龙头企业海外上市还是国内上市的权衡中,风险投资与管理层、资本利益与行业利益之间态度殊异。而此中焦点,在于海外上市可能导致的控制权旁落,会使得国家十余年的研发投入和政策扶持前功尽弃。

但在争议背后,我们能不能建立一套“价值发现”的市场机制,为金风这一类企业开辟一条合适的通路,显然才是更为深远的问题。

三年上市路

在国内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中,金风科技已经是当之无愧的老大――连续几年占国产风机销售量的90%左右。

经过4次增资扩股,截至2005年年底金风科技的注册资本已经增至1亿元。其中,新疆风能和中国水利持有的20%和17%的股权,4家在2005年年底刚刚加入的风险投资商――中比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上海银利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光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8%、7.5%、7.5%、7%的股份。剩下30%多的股份掌握在包括公司董事长武钢在内的公司管理层手中。

事实上,早在2002年,金风科技的上市已经被提上日程,但此前的目标一直是国内市场,并由国内券商操作。双方接触已经3年有余,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也曾到新疆考察,进展可谓颇深。

但一方面由于国内新股发行迟迟未开,金风科技2007年实现国内上市融资的目标遭遇困境。而与此同时,金风科技的高成长性让国外投行对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2005年年底,美国投行高盛找到了金风科技,提出可以将其运作海外上市。

作为金风科技的第一、第二大股东,新疆风能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是新疆国资委控股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央企。知情人士透露,高盛得到了新疆自治区政府方面的支持,虽然目前最终结果未定,但是海外上市的可能性偏大。

一位接近项目组的人士向记者透露,高盛为金风所做的上市方案第一步是新疆风能和中国水利分别出让各自50%的股份给高盛或者高盛找来的战略投资者。这样,国有股东对金风科技的持股降到18.9%,低于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比例,自然人股东之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二步是在海外设立一家BVI公司(BVI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英文简称,BVI公司就是依照当地法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将持有的金风科技股份转入其中,也就是所有股东通过这家BVI公司全资持有金风科技的股份。

然后高盛方面对这家BVI公司增资控股,股权比例增至20%到30%左右,最后将该BVI公司运作到海外上市。

“通过一系列的运作,国有股东对金风科技的持股可能被稀释到10%以下,金风科技就会变成一家完完全全的外资企业。”知情人士透露。

不过,蔡晓梅对记者强调,“公司究竟是国内上市还是境外上市,我们目前还没有最后决定,依然处于探讨阶段。”

蔡晓梅此言并非托辞。据记者调查,尽管胜局已向海外上市倾斜,但对于金风到底该往那里去,依然尚在博弈。海外还是国内?

海外还是国内?

国内风电市场的爆发式增长,使得金风在飞速成长的同时,也遇到扩大规模和加速研发的要求,而这都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所以金风曾经在一份内部资料上明确提出,金风科技希望在2年内实现公司上市的目标,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满足公司技术创新和规模发展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于1998年的金风科技近6年来的收入增长十分惊人,连续翻番6个年头。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只有1054万元,净利润94万元,到了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超过5亿元,净利润也超过1亿元。

“每年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率平均超过100%,可以说是几何级数的增长。”市场人士表示,金风科技的成长潜力巨大,未来几年仍将保持高速发展。一份金风科技内部资料也显示,在公司未来3年的经营目标中,2006年为10亿元,2007年为20亿元,2008年为40亿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金风科技总资产6.22亿元,净资产3.60亿元,资产负债率42.12%。

“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成长性的企业,在高盛之前,几乎国际上所有知名的大投行都曾主动找上门来,可以说把金风的门槛都踏破了。”一位接近金风的人士表示。

但眼看着曾经期许的IPO近在咫尺,却争议顿生。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金风究竟是选择国内上市还是海外上市,金风的股东之间也存在不同看法。对2005年加入的几家风险投资商来说更倾向于海外上市,“海外上市的市盈率比较高,可以卖个好价钱。”

而公司的管理团队内部则存在不同看法。一位接近公司董事长武钢的人士告诉记者,武钢曾在内部会议上表示,金风上市要做全面考虑,要考虑上市的外部环境和国家利益的问题。

这位人士回忆,武钢在这次会议上很慎重地说:“现有金风的内部治理和人才团队还有局限,能否驾驭金风的海外上市是值得担忧的一个问题。”

武钢的担忧是切实的。因为无论是高盛还是高盛所找来的战略投资者,都最终会在金风成功上市后获利退出。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最可怕的是高盛等投资者将股份出售给金风科技的外资竞争对手――比如美国GE,后果将会非常严重。”

2005年各风电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市场总装机容量中,最大的GAMESA割走36%的市场容量,而GE占有近19%的市场份额,金风是27%。

在风电项目的建设成本中,设备成本占到了总成本的60%左右,事实上,由于国产风电设备造价明显低于国外设备,目前,国际上主要的风电设备生产企业出于争夺市场的考虑,已将中国市场的报价压得很低,但同他们相比国产设备的价格仍要低20%。

金风科技的存在,打破了外资设备制造商一统天下的局面。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担忧,如果金风科技在海外上市,被外资竞争对手所掌控,对于国内的风电制造企业显然是不可估量的损失。

18年前武钢刚进入风电行业时,国内大部分风机都是靠进口的。武钢回忆这段经历时曾经对媒体表示:“那时我们大家都拧着一股劲,就是想让风机能够国

产化,让自己的风机在自己的土地上转起来。”

而眼看着金风初具规模,却走上海外上市被外资收购的这条风险之路,自然是包括武钢在内的众多风电行业人士不愿看到的一幕。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孟宪淦说:“以我个人的观点,我不是很赞成金风到海外去上市。”

海外上市争议

金风为何成长如此迅速?除了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孟宪淦认为:“也与国家相关的政策扶持和科研投入分不开的。”

金风科技脱胎于中国最早研究风力发电的企业新疆风能公司。1995年,新疆风能承担国家九五技术攻关课题――大型风力发电技术开发项目。在此基础上,1998年,课题组的一班人马组建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从那时开始,金风就开始成为国内风电设备制造行业的领跑者,而国家相应的科技研发项目也交由金风完成。从1998年以来,金风先后承担了“九五”、“十五”、“863计划”、水利部984项目等多个研发课题。

通过承担这些项目,金风锻造出自己的技术优势,而这显然是与国家对项目的资金投入和研发倾斜分不开的。

此外,由于金风科技所处的风力发电设备行业是国家重点扶持行业,国家对电场设备的国产化率做出了一定的要求。2005年7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设备国产化率达不到70%以上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进口设备关税不能减免。

2005年12月19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金风科技签署了国家第三批风电特许权项目(江苏大丰20万千瓦、甘肃安西10万千瓦项目)风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这是目前最大的一笔国产风电设备采购交易,该项目的设备国产化率达到了95%。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其所提供的设备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不仅如此,在税收政策上,金风科技所享受的政策也非常优惠。自2001年起8年免征所得税,增值税17%,公司拟报国家主管部门争取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风电发展中长期规划目标,到2020年,中国利用风能发电将由目前的75万千瓦上升至3000万千瓦,而由此将产生每年大约100亿元左右的市场容量。而取得并保持风电设备制造的话语权,便显得意义重大。

“国家为什么要这样扶持金风科技,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是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但是一旦海外上市,外资掌控之下,之前所做的一系列都白费了。”一位国内投行人士表达了他的看法。

但无奈也是显在的。由于国内新股发行迟迟未能开闸和市场定价机制的不完善,金风想短期内在国内上市困难颇大,更不要说在上市后取得理想的市盈率。所以这位投行人士感叹:“这不是投行间的竞争,而是两种市场体制的竞争。”

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范文6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特征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附加值高,普遍具有高成长性,但同时由于其经营过程中的创新性,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尤其是在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产品的研发风险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风险,一般来说这一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性最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风险性的特征必然需要高收益性与之相对应。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性,一旦企业的研发工作取得成功,进而在一定的产品领域内形成技术垄断优势,进而形成市场竞争优势,那么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场中获得的收益在弥补了研发的高投入和其他各项成本之后,极有可能收获极为可观的高额垄断利润,呈现出高风险性与高收益性并存的特征。

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板融资途径分析

(一)创业板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主渠道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在2004年推出了中小板,但由于采用了和主板市场基本一致的上市标准,门槛太高,在实践中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有一定规模发育较为成熟的中型企业,被戏称为“创业成功板”,与大多数处于创立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只有已经进入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才可能跨过中小板的上市门槛。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我国于2009 年 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创业板市场,我国创业板市场以具有高回报性又具有较高风险特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了全新的重要融资渠道,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我国创业板市场确立了服务于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独特定位,重点支持高成长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主战场。

(二)创业板市场存在的主要不足

2012年共有74家公司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募集资金351.49亿元,但这与我国13万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总规模是极不相称的。创业板上市的要求比主板和中小板降低了很多,单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依然较高,除了至少要有2年的经营记录,对企业的财务指标、成长性和盈利能力都进行了定量要求,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也做了具体要求,在发行审核制度上,创业板依然实行的是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的核准制,发行周期较长。

我国创业板上市门槛高且不够灵活,企业在我国创业板上市必须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两年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持续增长;或者企业最近一年盈利,并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两年其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终企业的净资产高于两千万元,企业IPO之后的总股本金额高于三千万元。这样的上市标准只注重关注财务报表,却忽视了创业板应有的推动和扶持具有发展潜质的创新型企业的使命,只会将大量具备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挡在创业板的大门之外。创业板选择企业更需要关注的是企业未来的市场活力即企业的成长性,而不能仅仅重视考察企业的过去。另外我国创业板的上市程序繁琐而低效率,企业从立案到上市需要至少两年时间,但对于以创新为特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秀的创造力如果不能在较短时间内与资金结合形成产业化,商机就会稍纵即逝。

三、改革创业板新股发行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