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专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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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专业

法律服务专业范文1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少数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针对当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危机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准确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和我市经济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所、处要把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努力为企业化解危机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充分发挥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优势,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参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当前,针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和各工业企业正采取积极措施,着力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些措施涉及大量的法律关系调整和法律事务处理,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协助政府和企业有效实施企业资产重组和债务处理,提高化解矛盾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成立一个专门组织

为加强对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法律服务机构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一次集中服务

近期,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深入顾问单位,开展一次全面走访,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做好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处理工作。要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弥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漏洞,提高抗风险能力。要参与制定危机化解方案,协商化解办法,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一次专题研讨

要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主任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讨如何为企业应对风险、化解危机提供法律服务。要针对银行欠贷、民间负债、职工欠薪、企业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资产重组、知识产权保护等共性、关键性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努力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四)开展一次法制宣传

要紧密结合职能,开展一次“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和途径,加强《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和《公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说服、引导有关企业、债权人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引导运用公证手段,规范公司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更好地发挥公证的事前预防功能。

(五)规范一项收费行为

严格收费规定,适当减少法律服务收费,减轻困难企业经济负担,与企业共克时艰。严禁乱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法律服务专业范文2

随着低空领域的开放和航空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航空旅游业将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未来航空旅游业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就给了空乘服务人员一个新的就业机会,对于空乘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在我国航空旅游业还没有发展起来,但是目前航空业和旅游业都有着密切的联系,空中服务人员面对的大多数顾客都是旅游人群,因此研究本文不仅对于未来扩大空乘服务人员就业机会有着重要的意义,还对于提升空乘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还有积极的意义。

一、航空旅游业的概念和发展

1.航空旅游的基本概念。要了解航空旅游,首先要了解通用航空,IOAO给国际航空下的定义是:“通用航空是指除定期航班和除用于获取报酬或租金以及空中作业的不定期航空运输外的任何民用航空活动。”一般认为,通用航空指包括除了军事和定期航班活动以外的所有飞行。

航空旅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狭义航空旅游,指人们以获得愉悦为目的而前往异地所进行的,依托通用航空器的,与通用航空相关的短暂活动经历。广义的航空旅游实质上是通用航空游憩活动,即人们基于愉悦、放松、学习、挑战等游憩目的所进行的依托通用航空器的,与通用航空相关的包含旅游、娱乐、运动等在内的游憩活动。

2.航空旅游的发展。早在2500年以前,中国人就尝试使用木鸟飞行,后来发明了风筝,之后旋翼机和扑翼机开始问世,1783年法国蒙哥尔费兄弟(Montgolfier)的载人热空气气球和法国科学家夏尔(J.A.CCharles)的氢气球相继研制和实验成功,之后热气球成为了航空旅游的主要飞行工具。在莱特飞机发明之后,航空表演开始成为休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二战以后,航空企业开始推广航空旅游业。目前航空旅游最发达的国家是美国,其次是加拿大,欧洲和澳洲的航空旅游发展也较为迅猛。

而我国目前航空旅游业还没有发展起来,航空器主要应用于航空作业,目前私人飞行还没有大众化,航空旅游企业还没有发展起来。目前航空旅游形式主要包括航空主题旅游、飞行体验、航空体育等项目。

3.航空旅游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未来大型商务旅游和休闲娱乐活动,比如航空公司组织的大型商务机旅游,这就对于空乘服务人员的素质有了较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低空领域还没有大规模开放,航空旅游业还在起步阶段。大型的航空旅游一体化还没有发展起来。但是随着航空业的发展,笔者相信,未来航空企业组织大型的航空旅游,飞机上配套各种休闲、娱乐和健身设施是一个必然趋势。比如德国一家航空公司组织的同趣爱好者旅游,A380飞机上已经逐步提供健身房、赌场和spa服务等,墨尔本一家航空公司的飞机上还提供了卡拉OK和空中酒吧等服务,其实这都是航空旅游业发展的前提。

二、航空旅游业发展背景下空乘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我国当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项2013年的调查表明,在2012年,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仅为33.6%,而空乘专业则高达80%。虽然,空乘专业我国当前就业率最高的专业,但是必须要看到目前我国各大院校空乘专业都在扩招,而且其他专业报考空乘服务人员的毕业生也逐渐增多。因此,未来空乘专业学生的就业压力将会逐渐增大。

航空旅游业的发展给立志从事空乘服务专业的人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就业机会,这对于缓解当前空乘专业的就业压力有着积极的意义。使空乘服务人员能够从事更多的空中服务工作。

航空旅游业的发展给空乘专业毕业生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就业机会,在未来,他们不仅仅是从事于一般的客舱服务,而是会提供更为广泛休闲、娱乐和旅游服务,比如空中导游以及其他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未来航空旅游业将会把传统旅游服务逐渐引入高空和相关旅游,这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

三、航空旅游业促使空乘服务人员专业化

传统的民航客舱服务强调的空乘服务人员单一技能,其中以空乘礼仪为主,以优秀的服务质量来响应客户的要求,跟客户进行沟通,打扫机舱,为客舱提供咨询等服务。简言之,在本质上,民航客舱服务人员和酒店行业服务员、列车服务员并没有本质区别,还属于“服务员”。

但是航空旅游业的发展要求空乘服务具备专业化的技能,能够响应旅客不同的休闲娱乐需求,而不是从事简单地端茶倒水、打扫磕碜等工作。比如在设有赌博娱乐设施的飞机上,就要求空乘服务人员具备验牌发牌等专业技能;在进行低空游览和比较刺激的体育活动的飞机上,一方面要求空乘人员充分保证乘客的安全,另一方面空乘服务人员具备专业导游技能;在设有健身娱乐设施的飞机上,空乘人员应该具备健身教练和裁判的技能,比如飞机上设有斯诺克桌球,就要钱空乘人员熟悉斯诺克规则,还应该具备摆球技能;在设有电玩设备的飞机上,空乘人员还应该熟知电玩游戏;在各种地面航空博览园内,空乘服务人员还应该具备地面服务技能。

法律服务专业范文3

法律服务市场是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含公民)进行法律服务活动的场所。这里讲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是指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是指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行使监督和管理的全部活动。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承担法律服务职能的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法律服务是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属于法治环境的内容,投资者评价法治环境的优劣,往往首先关注的是法律服务的状况,我国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着眼于不断改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因此,对当前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考察,并研究加以改善的相应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法律服务主体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但考察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运行,仍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1、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实际从事法律服务的社会咨询机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设立的各类法律服务中心等。这些机构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各显其能,的确为老百姓提供了便利,然而为了争夺案源,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有的法律服务机构不惜以夸大宣传、大包大揽、恶意诋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造成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诸侯林立的混乱局面。

2、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

由于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致使法律服务主体也多元化,主要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各种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人员等等。〔1〕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很多不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公民为当事人案件,他们凭借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为当事人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并收取不菲的费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使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大大增加。这些人员主要为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律咨询公司,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收取咨询费、代书费,或者直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以公民身份从事活动,收取费,有的甚至不在任何机关注册登记备案,直接以公民身份为当事人进行活动,并私自收取费。

3、整体法律服务面过窄,法律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集中在解决纠纷领域,而在纠纷的预防市场方面参与不够,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的需要。

就律师个人来说,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不少律师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往往可能昨天从事刑事辩护,今天又办理破产清算,明天也许是劳动纠纷,后天则可能是处理合同纠纷。总之,绝大多数律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想把自己塑造成所谓的“复合型”律师,确切地说是“万金油”律师,哪方面似乎都懂一点,但哪方面都不专不精。这种状况作为初入门的律师可以理解,但对从业数年、甚至一二十年或更长时间的律师来说如果仍然还是门门懂、样样差的话,那就不行了。在知识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果律师不树立深钻一两门法律知识的观念,不注重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是很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律师执业活动中适用不正当手段违法乱纪,知法犯法,败坏职业风气的现象还比较严重。〔2〕就法律业务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外交流越来越频繁,法律服务的内容也不断增加,涉外、金融、海商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大量出现,这就需要一批律师专门从事高端领域的法律服务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4、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偏小,法律服务人员文化程度不高

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的数量近年来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普遍存在着规模偏小的问题。绝大多数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仍然处在“小作坊”的层次,人数少、规模小、管理简单不规范;从人数来看,大多数机构平均仅为10多人执业。而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双重的,它既是法律服务的经营者,又是律师的管理者。〔3〕有人根据我国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人数,将其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档次:小型所为十人左右或以下,中型所为三五十人左右,大型所为七八十人左右,如果按这一标准,我国律师事务所大多数都是中、小型所,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规模更小。

经过对注册律师学历、教育背景等情况的调查,我国法律服务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学历大多为

大学本科学历,且一半以上为非法律专业本科,不仅如此,他们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外语水平不高、金融知识掌握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的发展。1、立法缺陷为非律师的执业提供了“合法性”保障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亲友具有诉讼或辩护资格,也就是说,法律允许非律师从事诉讼及辩护业务,但同时没有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他们可以任意地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受利益驱动,非律师人员从事着大量的名为无偿实为有偿的法律服务活动,而《律师法》第13条规定明确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从这条可以看出,法律赋予有权从事有偿的诉讼业务的只能是律师,其他人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立法上的缺陷显而易见。

2、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空白为非律师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在实践中,许多从法官、检察官职位上离任的律师,一离开原机关即开始从事诉讼业务,司法行政机关对这一部分人的执业资格控制处于空白状态。《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只要当事人不以律师名义进行,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就没有依据,自《律师法》颁布以来,因非法执业受到处罚的人极少,由此可以看出,一些相关法律服务市场监管部门难以严格执法打击违法执业行为。

3、落后的诉讼观念恶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

受我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社会公众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他们更愿意花钱请一个有关系的律师,这间接促使有的律师进行违规操作。律师在执业中的实际地位相对低下,相当一部分人员对律师带有偏见,认为律师就是为罪犯开脱罪责,妨碍了他们打击犯罪和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一些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排斥乃至歧视律师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对律师的正当调查取证不予配合,甚至百般刁难。在行政事务中,尽管还存在着对律师职能的广泛要求,但律师仍然很少有机会涉足。

要进一步发展与规范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就应当从我国国情和法律服务的属性出发,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为此,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强化法律服务人员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完善不同法律服务主体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则体系

目前,我国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没有统一的立法,许多实践中执行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各部门颁布的内部文件中,规则数量繁多,制定主体不同,效力也不同,难以避免规则之间互相冲突的现象。例如,统一《律师法》与三大诉讼法对公民个人从事诉讼活动时能否收取费用问题。

要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实现法律服务市场的真正价值,完善相关立法是最基本的对策。如可以逐步确立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中的垄断地位,建立律师垄断刑事辩护、业务的制度。律师可以从事各级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而法律工作者只能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同时,要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执业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使其服务规范化。

2、进一步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净化法律服务执业环境

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管理、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中,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担负起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重任,做到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努力改善社会法治环境,净化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

(1)严格诉前验证制度。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在开庭前,要严格查验作为委托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所持的公函、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年检注册的执业证,确认其身份并监督其在业务范围内依法履行职务,杜绝无证、证件未经当年年检注册或“两证一书”不全的人参加诉讼。发现有手续不全或手续不符的诉讼人,主审法官应拒绝其参与诉讼活动,并将情况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法律服务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应主动配合,并相互监督。

(2)实行案件(辩护)业务登记、追踪调查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执法监督部门应对承办案件的人的有关情况作记录,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到各局院收集情况,并建立案件人台帐,再根据台帐进行追踪调查。主要是抓“四查”:查人是否具有有偿服务资格;查人员是否私自收案收费;查人的办案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查人是否有其他不法行为。通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3)严格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制”。成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应符合严格的条件,司法机关要加强审查与监督,禁止违规的法律咨询机构滥设,对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的要清理整顿,加大惩处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经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其中律师必须参加十分严格的司法考试。但国家的资格考试仅仅是对考生法律专业知识的考察,要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要重视执业前的培训、考核和考察,坚持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人员不得进入法律服务队伍的原则。

(4)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公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不良执业登记制度,大力推行挂牌服务和服务承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考评体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相关信用信息的及时披露,为社会各界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3、依法为法律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解决执业者后顾之忧

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

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使其能安心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要纠正当前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分配比例上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或将社保费交与个人,由个人决定是否缴纳社保费的错误做法。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是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结合,意义重大,能切实解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使其老有所养。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狠抓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将保险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年检注册的要件予以保障,对未办理保险的法律服务机构,坚决不予注册,并且向社会公开,确保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稳定性,这是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4、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自身管理水平

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特点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者既要熟悉法律,更要懂管理,做管理的行家里手,要加强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案件登记制度、定期培训制度,以制度管人,将制度落实到人。律师事务所要注重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要有具体的规划和目标,注重所内的专业化分工,促进律师事务所在一个或几个服务领域形成团队力量,用集体智慧向社会提供专家型的、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并通过这种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吸引、凝聚一批学有专长的律师人才,从而进一步扩大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人才资源。

5、推进律师行业协会为主的管理机制,建立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

对律师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是律师行业的性质决定的,是必要的,并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律师体制改革后新的律师组织形式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构与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共同管理与监督,能直接掌握律师工作的规律,适时指导律师工作。律师协会是行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由职业律师组成,更贴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实际。实现以律师协会行业为主的管理,对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对于维护律师免受不正当的干涉和侵害,依法独立执业,显得更有意义。必须看到,法律服务行业的规模化与专业化密不可分,愈来愈多的专业法律服务必须由专业团队来运作,而只有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才可能凝聚一批专业法律人才,承揽大型专业法律事务,实现专业团队化。解决这一问题的惟一方法是建立规模所,要组织建立30-50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培植和刺激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意识”、“精品意识”,在律师界形成拳头,能够集团作战,能够承揽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能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6、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1)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业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制度,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纪律、法制等手段,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抵御“利益至上”的不良倾向。加强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后续专业培训和诚信教育,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因此,加强诚信宣传、诚信教育和监督是当务之急,必须抓紧抓实。

(2)加强专业教育培训。通过分级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法律服务单位之间、法律服务单位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交流制度,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实现共同提高。法律服务人员要注重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把学习当成一种与办案同样重要的日常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律师协会和管理部门还应经常性地举办有关培训班,为律师“充电”提供条件。

(3)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法律服务单位要积极开拓非诉讼法律业务、涉外法律服务及其他高端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人员面向基层农村社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鼓励法律服务业积极引进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和集聚人才,为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业奠定人才基础。

法律服务专业范文4

国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已有100多年,在传统业务方面已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加快,一些新领域的业务发展迅猛,其中法律服务业务占有很大比重,如普华水道国际会计公司在西班牙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并与当地两家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合并,正在筹划建设全球法律服务,计划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只有20年历史,截止1998年全国共604家会计师事务所,很多事务所规模小,其他专业人才缺乏,普遍没有系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我国不久将加入世贸组织,正在起动中西部大开发,改革开放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必将成为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法律服务业务是很有前景的。

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性质及特点

1、专业性和综合性。受国家对跨行业经营的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大程度上被局限于自身专业范围内。综合性与专业性并不矛盾,专业性指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针对自身专业方面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到每一个问题的解决,又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相关法律及方法。

专业性表现为:一是结合传统业务,对的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进行评价。二是开展自己专业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或培训。三是结合专业和实践,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为企业设计合法的内部管理制度。综合性表现为:一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综合相关的法律对问题进行,提出整改方案。二是按整改方案并结合客户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整改。

2、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和具备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工作经验,这就是因为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法律业务也如此。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技术性表现为: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注册会计师传统业务的技术。二是要求其精通相关法律,并能熟练运用。可操作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其工作人员容易操作。二是客户采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后,能很自如地进行整改和执行。

3、咨询性和服务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多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专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业务。(2)客户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常常向会计师事务所咨询。(3)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经办业务时,常常出于为客户服务的目的而指出其违法行为。(4)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还能发展到为公共事业服务。如日本注册会计师担任各省、厅的审计委员会、地方公共团体的审计委员会等。我国政府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立的组织,为国家的立法提出建议,在执法和司法中提供法律服务;政府可大胆利用注册会计师参与某些政府审计,如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及其他专项审计,或接受法律方面的咨询。

4、强制性和自愿性。强制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如审计、评估等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并在报告中对其合法性发表意见。自愿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专业组织,出于职业道德以及为与客户保持长期业务关系等原因,自愿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服务。二是客户在某些专项法律咨询业务中具有委托的自愿性,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接受委托的自愿性。

5、效益性和社会性。效益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专项法律服务委托时,要衡量其风险、业务量和效益。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一般业务时,额外进行的法律服务,要考虑时间性和效益性。社会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为树立良好形象,常参与社会的一些法律援助活动,这表现出一定的社会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的界定和发展方向的定位

从广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分为综合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从狭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就是专项法律服务。要界定清楚其法律服务业务的范围和发展方向定位,应处理好法律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并要认清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1、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其咨询服务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随着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而发展的。从五大国际会计公司看,其法律服务业务迅速增长是由其咨询服务业务带动的。如德勤会计公司1998财政年度业务收入90亿美元,其中,咨询收入达32.4亿美元。随着咨询业的发展,德勤也开始大举进军律师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业务包括:管理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法律业务咨询服务等。会计师事务所要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必须发展全面的咨询服务业务,这样才能培养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知识的人才,并能获得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践信息。另一方面,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也促使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

2、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应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定位。几乎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开展何种类型的法律服务业务应分析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结构、资产规模等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小所只能开展一些日常小型法律服务业务或结合其他业务开展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大所聚集了各种类型人才,既可以开展小所进行的业务,也能开展诸如经济案件证据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法律咨询服务,上市公司经营战略、改造战略等法律咨询服务,接受政府委托的一些大型法律服务活动等。当然,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有时小所也有知识全面的人才或聘请社会专业人士参与。

3、师事务所服务业务应分阶段进行。从全国,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其法律服务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但我们应以高起点发展,并规划好各阶段的发展蓝图,实现高起点、分阶段发展。从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执业水平不高,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如资产、客户、内部管理、经验积累、市场前景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后,定位自己近期、中期、远期的法律服务范围和方向。

4、正确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从以上论述看到,正确处理好二者关系,能够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并最终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市场状况和前景。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业务时,应关注委托方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并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积累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若对一个单位既提供法律服务,又开展其他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相互参照各种业务的信息,并相互映证。

5、正确认识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业务的关系。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看,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很多方面是有差别的。在多数国家都有行业竞争禁止的规定。国际律师协会已号召各国立法机构阻止会计公司向其所审计的公司提供其他服务;二者传统主业也是不同的。尽管很多国际会计公司已经与律师合作开展业务,但各自的业务还是径渭分明的。一些国际会计公司也通过其法律服务公司直接提供一些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内的法律业务,这些法律服务公司已具备了律师事务所的很多特征,或者就是独资或合资的律师事务所,其提供的这些法律服务已不是完全意义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

当前二者法律服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律师事务所开展的一些主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还不予获准经办,如律师事务所能直接参与法律诉讼程序,经办刑事、行政、民事等各领域的业务;而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其业务范围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尽管当前二者法律服务在很多方面还不能统一,但笔者认为:二者的法律服务是相互联系的,从长远看,二者在法律服务的很多领域将出现统一的趋势与更多的合作。合作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会计师为律师事务所提供案件证据鉴定;律师派出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律师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相互获取对方占有的客户资料;相互聘请对方工作人员参与自己的工作;签订协议,进行某些业务领域的长期合作;合资创办法律服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笔者认为,二者均是独立的中介机构,尽管二者所坚持的执业原则不尽相同,但只要两个行业的自律性管理、执业水平和国家法制高度发达时,可以选择执业水平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互出资持股,但相互出资组建的事务所必须有一方绝对控股,并按控股方业务性质进行注册,只能按所注册业务性质和范围开展业务和纳入一个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管理,否则将出现两个行业之间的混乱。从长期发展来看二者甚至可以共享客户资源和利润分成。

三、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对策

1、转换机制,改变观念。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这对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提出挑战,要求有更大的发展,要不断开拓市场。从国际形势和我国实际情况看,法律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潜力巨大的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应以此为契机,勇于转换自身机制,抢占这方面更大的市场。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注册会计师就是审计,我们应放眼世界与未来,转变传统观念,站在更高的高度去开拓业务。

2、引进和培养法律人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精通所有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引进或利用一些精通业务和知识全面的人才,同时将自己的注册会计师培养成既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又精通法律知识的人才,以便更好地开展法律服务业务。

法律服务专业范文5

大家好!我是*区*村镇司法所所长*。下面,我把*村镇*营村法律服务室建设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

*营村位于*村镇的西南方向,距*村镇政府约10公里,该村有240户,800多口人,典型的以农业种植为主,在全镇23个村中属于中等村。今年初,*村镇党委政府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具体策划下,结合市、区两级新农村建设精神,决定在*营村开展法律服务室工作试点。法律服务室的建立使镇级法律服务团的职能在农村得以延伸,使法律服务的内容更贴近群众,更有针对性,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树起了一道法律服务保障的屏障。

法律服务室是在村设立,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专业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的法律服务机构。

一、法律服务室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法律服务室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依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办公地点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文化大院。人员由村专职人民调解员一名、律师一名、退休法官一名、司法助理员两名组成。日常工作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为负责人,司法所负责组织、协调、管理。

(二)工作制度。为了规范法律服务室的运行,我们采取“三二一”项措施,即建立了三项制度,登记制度、统计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制定了两项职责,法律服务室工作职责和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明确了一则纪律,一套程序,法律服务室工作纪律和法律服务室工作程序。同时为了规范运作,我们把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等项规章制度,上墙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在法律服务室内设立自由索取处,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在工作室设置法律服务需求箱,收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强服务的针对性。

(三)工作模式。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由村专职人民调解员、职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基层司法助理员组成。平时由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岗值班,负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民间纠纷,收集整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每个月的第一个周二由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坐诊”,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调解重大涉法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每个月的15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由司法助理员值班接待群众法律咨询,调处疑难矛盾纠纷,定期开展适合农村的,农民易于接受的以案说法式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座谈。司法所定期利用村宣传橱窗宣传与农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区司法局相关职能科室根据专职调解员统计的法律服务需求情况,定期到服务室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保障。*营村法律服务室是在村文化大院专门腾出了一间办公用房建立的。区司法局为法律服务室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等办公设施。律师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由镇里每人每次给予400元的经济补贴;村专职人民调解员由镇里每月给予200元,区司法局再给予100元的经济补贴。为使法律服务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我们制定了“热情、依法、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建立了岗位责任、咨询调解登记、信息收集反馈、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并通过工作考核、发放人民调解员补贴等措施规范调解工作,调动服务室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法律服务室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室成立4个月以来,共接待群众各类法律咨询21件、39人次。为村级组织提出法律意见1次,组织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干部法律讲座(包括同农民聊法交流活动)3次。同时,周边的一些村民也慕名前来咨询法律问题、其他村的干部也邀请我们给他们村的村民代表讲课聊法。法律服务室的建立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促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了村“两委”班子依法办事能力。法律服务室的建立为村干部提供了便捷、免费的法律“快餐”,使村干部在组织咨询的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村“两委”班子还与法律服务室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由律师列席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参与村重大事务决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今年上半年,为了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法律服务室举办法律培训3次。培训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专职调解员、村民代表和基层党员,极大的激发了基层干部的学法热情,提高了村干部依法管理水平。

(二)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畅通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过去村民有了矛盾纠纷就知道找政府,动不动就集体上访。现在村里有了法律服务室,一方面法律服务室定期的根据农民的法律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村民的法律知识素质,增强了村民依法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村民有了矛盾纠纷通过到法律服务室咨询,由法律服务室的专业人士为村民“指路”,畅通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如该村农民工田万臣在开发区企业工作期间受伤,在得到法律专业人员明确告知其要及时走工伤认定程序,依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时,该村民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真不知道这里还这么多规定呢,以前觉得打官司没钱请律师,敢情还有法律援助可以派律师帮我打官司,真是没想到”。法律服务室综合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打破了过去单一咨询的法律服务方式,变单一咨询为综合服务,大大的满足了农村和农民的法律需求,提高了村内各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了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减少了群众维权的盲目性,促进了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

(三)强化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法律服务室的建立有效的整合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充实了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力量,为群众搭建了一条依法解决问题的桥梁,也为政府建起了一道预防矛盾激化的防线,缓解了工作压力。特别是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的优势,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农民关心的法律问题,调解新型的、涉法的疑难性的矛盾纠纷,为农民提供便捷、及时的法律服务,达到了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目的。法律服务室运行几个月来,*营村无一人上访,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矛盾纠纷基本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律服务专业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服务园区改革为重点,以提高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为关键,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多元化、专业化、常态化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营造全省最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为企服务原则。围绕园区和企业最关心、最需要的法律服务,找准企业经营管理的“堵点”和“难点”,丰富法律服务产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帮助企业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和预防风险的发生,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协同原则。在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与园区管委会沟通协调,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法律服务机构、法律从业人员和园区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创新务实原则。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设立服务机构、集聚服务资源、结对服务等方式不断丰富进驻园区模式,根据园区规模和产业特点,以及本地区法律服务资源情况,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进驻园区方式,努力打造简约高效、精准便民的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

四、服务形式

(一)明确进驻对象

为发挥法律服务的聚集效应,优化法律服务资源,根据我县实际,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县经济开发区。

(二)确定进驻模式

1.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园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中心,中心要根据园区法律服务特点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定期牵头组织企业“法治体检”,建立完善园区企业法律风险数据库,通过风险报告等形式,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园区管理部门反馈。

2.组建法律服务团。根据园区规模和产业特点,选聘一批社会知名度较高、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公证员等组建园区法律服务团,与园区开展结对服务,为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提供周密细致的法律论证,对企业重大法律问题提供“集体会诊”,进行案件、法治宣传、法治体检、培训研讨等,办理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并指派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五、主要任务

积极利用园区的载体平台,广泛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在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行政服务指引等服务的同时,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1.加大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研发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提供适合园区企业特点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产品,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围绕企业设立、发展、成长、成熟、破产等不同阶段以及投资融资、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提供针对。推动“人工智能+”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标准化、通用型的制度模板,供企业自主选择使用。鼓励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提升“不见面”办事服务能力,让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移动终端即可享受面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

2.加强经济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结合公共法律进园区工作,加快推进县法治化园区建设,通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为园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着力将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法治建设引领区。

3.护航企业防范经营发展风险。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开展内部制度合规体检,找准企业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及时发现企业发展中苗头性、趋势性风险,帮助企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每年为园区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的“法治体检”,通过调查问卷、上门问诊、集体会诊等方式,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为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民商事合同、劳动雇佣关系等领域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建议。加强对体检结果的运用,对普遍性问题,要研究防控举措和法律建议,形成一般性风险防范指导。对个性化问题,通过编制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手册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和特色服务。做好涉企案件纠纷的咨询、协调和处理工作,打通企业疑难法律纠纷解决指导通道,及时响应企业重大疑难法律纠纷的服务需求,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切实为企业安全运营发展保驾护航。

4.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政企沟通,全面公开与园区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信息,方便企业了解政策、获取信息。主动深入企业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了解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困难,做到按需分类施策,精准贴心服务。通过开展政策性文件解读、政策咨询会等方式,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5.组织法治宣传。定期开展为企业职工普法宣传教育讲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定期为园区企业及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内部管理等常见法律问题,针对性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积极向园区企业和员工推介12348热线、“法润民生”微信群、远程视频公证平台等线上服务平台,方便企业职工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六、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底前)。选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现司法局与园区初步接洽。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8月底前)。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部署,完善对接机制,落实进驻人员及服务功能定位。中心初步建成,挂牌入驻,法律服务团组建并有效运转。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各类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县局对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升服务实效。

(四)检查考核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参照学习其他先进经验,提升服务质效,组织座谈,表彰先进工作经验,并进行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陈侠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依法治县办、公共法律服务科、普法治理科、公证处任成员,专题研究部署,周密组织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整合辖区内法律服务力量,形成助力园区经济发展的合力,确保按期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