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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主体责任范文1
2017年度,XXXX项目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按照新疆汇祥永金矿业有限公司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持续推行安全管理体系为主线,以防范安全、环保事故为重点,全面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17年4月份开始,随着甲方工作量的落实,我项目部2个钻探班实现了满负荷运转,实现了安全环保工作的平稳运行。现将本季度安全环保工作总结如下:
一、 生产基本情况
我项目部2个钻探班共开钻孔X个、交付合格孔X个,累计进尺XXX米,施工地点主要分布在xxx分层、在xxx分层,在xxx分层,在xxx分层,目前我施工队由于天气气候原因和甲方生产计划因素,冬季歇工放假。
二、安全工作简况
1、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工作。
环保工作是17度的工作重点也是难点工作之一,项目部为了做好17度的安全环保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提升一个理念”、落实两个主题。一个理念固化环保工作与安全控制工作同等重要的理念;落实两个主题:第一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项目部主要领导是钻探班责任主体,是安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二抓好监管责任落实,各钻探班安全监督对各操作人员的安全环保工作行使监督职责,在落实监督职责方面重点抓好两项工作,现场监督每天检查发现隐患,从多方面督促现场监督多发现隐患。其次每天对环保情况实行零汇报制度,项目部通过以上两方面工作的开展,实现了17度安全环保工作的平稳运行。
(2)开展全员岗位责任制学习考试,提高工作标准。针对各班人员构成,实际工作经验不足,当班不十分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的实际情况,项目部把学习岗位责任制作为提高员工素质的一项措施,通过学习岗位责任制,使大家清楚了分管设备、工作标准、检查项点,对照巡回检查路线、项点,逐条逐项进行班前、班中和交接班检查,工作标准得到进一步提升。
(3)加强搬迁、安装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今年项目部实现满负荷运转,在搬迁过程中,项目部加大搬按等高风险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领导盯现场制度和作业票制度,针对搬按作业容易出现的不安全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即提高了搬迁速度,又实现了安全生产。
三、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1)迎接联合检查一次,共发现隐患5个,目前各项隐患 都已整改完毕。
(2)开展自查自改,17年度共开展了用电和环保专项检查,回收废水500余方,通过及时的自查自改共发现问题3项。目前各项隐患均得到整改。
四、问题分析及预防措施
1、隐患分类: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1项;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1项;属于管理缺陷1项
2、隐患原因分析:1)员工安全意识不强,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2)日常岗检、巡检流于形式,班组长抽查不细致,管理有待提高。
3、预防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把执行标准当成习惯,增强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大家的责任心,对照岗检路线、项点进行检查,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提高管理水平和制度执行力,逐步消除管理缺陷。
五、下步工作安排
1、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员工学习冬季操作规程,落实冬防保温工作,制定冬季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冬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冬季施工安全。
2、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项目部领导值班。
3、做好冬季八防工作,做到不冻坏一台设备、不冻坏一寸管线、不冻伤一名员工,落实冬季物质和生活储备,确保人员、设备安全过冬。
4、做好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杜绝隐患重复出现,抓好现场三标工作,提高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
5、做好交通安全工作,随着季节转变,极端天气(雾、雨、雪、冰)增多,落实出车前安全提示和车辆回场检查,消除疲劳驾驶现象,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保证交通安全。
6、严格落实作业许可,特殊作业必须开具作业票,确保作业受控。
7、充分发挥现场监督作用,加强对搬迁、安装、试压、下套管、拆设备等直接作业的监督管理,关键重点工序,做到“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安全环保主体责任范文2
从当前环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个别领域、个别干部身上流于形式,不严、不实的问题依然突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穿工作始终。针对问题举一反三,扎实做好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在环保工作上再不出现新问题。我们__镇要以环保问题为镜,认真对照自己的领域和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同时我们__镇结合“冬季行动”,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和工作举措,以超常之举坚决打赢环保整治攻坚战。工作上要更加扎实,作风上要更细更严,认真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要切实增强敏锐性,对于土地、安全、环保、脱贫攻坚、应急等重点工作及事关全局,事关__形象的工作,要更加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对于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汇报,确保__镇党委及时、有效做出决策。
对于当前重点工作,春节将至,__的各项工作任务仍十分繁重,我们__镇打破旧思维、旧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好“冬季行动”工作,提前谋划好2016年各项工作,变冬闲、冬懒为冬干、冬忙。要积极排忧帮困,妥善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要抓好安全维稳工作,认真开展稳定、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防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安全稳定工作万无一失。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工作。要努力转变作风,确保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对于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
我们__镇的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领会陈杰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认识环保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入研究、主动适应环保工作的新常态,切实把环保综合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紧抓好。
一,要明确工作重点,按照方案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和整治时限安排,盯紧盯实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对土小企业、“三烧”等问题要网格化监管,看实看死,严防反弹。做到排查再排查、细致再细致,确保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二,要加强宣传,营造一种“见烟就问、见火就查”的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的形式,向广大的人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不能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形成一种常态,为我们美丽的__做出一份贡献。
三,要靠实工作责任。在责任上要做到“三个强化”,即强化企业的直接责任、强化镇街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管领导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
安全环保主体责任范文3
针对中央第一、二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主动认领,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责任。以“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和工业行业环保监管工作,确保企业环保设施健全完备,达到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坚决杜绝化工企业环保设施不健全开工生产。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问题整改。联合环保、安监、工业园区等部门,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台账和清单,再次梳理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紧盯滞后环节,及时补缺补差。同时,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配齐配强驻厂监督力量,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安排专人,督促金源矿业严格按照焖炉保温和环保设施整改方案,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推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核技术关联等重点领域产业链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集聚高、区域竞争力强的科技型、环保型产业集群,带动工业循环发展、绿色发展。
安全环保主体责任范文4
市一些尾矿库建在嘉陵江上游沿线,尾矿库生产运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年来,各级安全、环保部门及选矿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不断完善尾矿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不断落实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尾矿库超标排污现象得到较好的控制。但是一些尾矿库建在河滩,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建设生态的高度来认识尾矿库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要切实增强对尾矿库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污染,确保尾矿库安全环保运行。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监督查检,认真落实选矿企业排污登记、弃库、闭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建立环保台帐,提高废水利用率和排放率,尤其是建在河滩上的尾矿库,针对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该迁址的要尽快迁址;该闭库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依法实施闭库;该改建的要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改建。认真落实环境和安全评价“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地下水的日常监测等管理工作,切实把尾矿库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治理。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安监局《关于对市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治理河滩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
一是要对在用的王磨铁路联合选厂甘站沟河滩尾矿库、北京润生伟业投资公司分公司选厂麻沿河滩尾矿库迁址。
安全环保主体责任范文5
近年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权益意识不断增强,是社会进步的写照。一些关系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的重大项目在决策和推进过程中遭遇反对声音,这未必是坏事。把问题和担忧摆出来,各方协商谈判、谋求最大公约数,不仅不会贻误决策进展,反而更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然而现实却常常以双输收场:从反PX到反乙烯再到反炼油,从反垃圾焚烧到反核电站再到反火力发电站,一些项目即便技术先进、环保措施到位、选址符合要求,也可能因为公众抵制而搁浅,让一些政府部门陷入“你怎么说我都不信、你做什么我都反对”的“塔西佗陷阱”。
究其原因,许多时候主要是沟通不够、彼此误解。但也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增加税收和GDP的考虑而不顾环境影响给企业大开绿灯,当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遭到公众质疑后又急于帮企业开脱,这样的“家长主义”做派和“单边主义”做法,难免给公众留下“污染猜想”空间。消除公众的环境污染恐慌,就应当把生态保护红线和公众环保诉求作为公共决策的基本考量,把减少公众信息不对称作为同民众对话协商的最低要求,杜绝任何违法项目投产。
这当中还有一个环境保护责任细分的问题。政府是环保的责任主体,其中就包括对企业的监管责任。政府部门一厢情愿地为项目保驾护航、替企业说好话,远不如让企业走上环境保护的前台。企业作为项目实施者和环保直接责任方,利用自身的行业优势和技术权威性,对民众进行专业知识普及,或是邀请公众直接参与到项目风险评估中,远比口头上把“污染和风险可控”重复千百遍更容易取得公众的信任。要看到,企业借助政府招商引资在一地兴业投资,往往居于甩手掌柜的有利地位,项目遇阻由政府出面解决,固然是一种“理性选择”,但终究无益于破解邻避事件的“双输困局”。不污染和破坏环境,是最起码的法治底线,在定期公开环保数据、开辟更多渠道让民众了解企业环保努力等方面,企业应有更多公益担当。
安全环保主体责任范文6
一、“三同时”制度的先进理念
不可否认,“三同时”制度的确是我国环保法上独有的制度,1937年“三同时”制度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被首次正式提出;1976年由中央批转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中对“三同时”制度进行了重申;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三同时”制度从法律层面做出了明确;自此以后,各时期出台的单项环保法律和国务院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对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了规定;“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内容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0年代,我国环保意识开始萌芽。“三同时”制度在当时体现出了先进的环保理念,“三同时”制度强调“预防为主”,强调“源头控制”,强调以工艺技术、材料、设备、设施、教育、管理、监督控制等方法实现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预防控制,在没有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之前就尽可能减少造成污染、破坏的可能性。②。
时至今日,它的先进性依然可见一斑,从90年代提出可持续发展直到“十一五”规划的循环经济思想,再到当前对《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呼之欲出,固有的环保制度都受到了新思维的推敲。即便如此,在“三同时”制度上依然容易找到如今各种先进思想的影子。
就拿“循环经济”来说,笔者认为,循环经济思想与“三同时”制度并非排斥对立。首先,循环经济与“三同时”制度都强调以防治污染与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其次,循环经济在生产活动中,推崇3R生产方式,废物减量化(Reduce)资源再使用(Reuse)和再循环利用(recycle),“三同时”制度很好的体现了减量化(reduce)。再者,循环经济要求的理想生产模式是形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封闭式反馈式流程,这个模式中的生产与环保始终是紧密结合或者说是一体的,“三同时”制度通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各个生产单位内部开通了一条环保与生产始终紧密相结合的路线,虽然其单个是线性的,但却是大规模或者局部循环的基础并使之成为可能,这种模式只要经过改良是可以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的。
在当时环保制度刚刚萌芽的时候,“三同时”的出现无疑具有创举性,也是如今各种先进环保思想的一个古老的本土的先例。
二、“三同时”的立法缺陷与实践瓶颈
尽管,“三同时”的理念在当时的时代具有前沿性,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如果制度一成不变,必然会引起价值的贬损。
首先,考察目前“三同时”制度立法上的规制。
其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在这一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统一、牢固的理论基础,在环境保护单行法日臻完善,法律规定也更加具体的状态下,无法为各单行法提供一个可行的理论指导③。因此,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以此来从制度构建、价值理念层面完善“三同时”显得势在必行。
其二,目前立法并未彻底摆脱“末端治理”的传统思维。《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④。由此看出,《环境保护法》中将“三同时”制度的规制客体规定为“防治污染的措施”,然而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数量的增加,“防治污染的措施”显然已经不足以满足现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尽管国务院在1998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三同时”制度的规制客体改变为“环境保护设施”,突破了以往环保法律中关于“三同时”制度在规制客体方面的狭隘瓶颈。但是,“环境保护设施”中所谓“保护”依然是一种救济性措施,仅仅属于从“末端治理”到“源头防控”的中间状态。只有在施工技术上改进,不留污染和环境创伤,而非依靠“环保设施”“防污措施”,才是真正的“源头防控”。
其三,在《环境保护法》以及若干单行法中,“三同时”制度表现出来的模糊与不确定。例如,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止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却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同意。这里所提到的“确有必要”并没有进一步指出条件,没有规定清楚何为“却有必要”。与此相似的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环境保护法规也没有就上述问题进行更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除此之外,《环境保护法》第26条也未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期限。这样容易导致在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完毕后,排污单位钻法律的空子,为减少成本而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申请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并在申请和审批期间仍进行排污行为⑤。
其四,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一些漏洞。例如: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种关于“三同时”制度的法规多是对“三同时”制度预防环境污染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规定,而关于环境破坏方面的规定较少。只有在《环境保护法》第15条中规定,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有关地方人民 政府协商解决,由上级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做出决定。类似这样的漏洞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了“钻空子”的机会。以上便是“三同时”制度立法上的一些缺陷和空白,然而,在实践中遇到的瓶颈更加复杂,也使得结果与立法的初衷相差甚远。
尽管此制度以“保护环境”为最高目标,我们依然要考虑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而非顾此失彼。然而,在实践中,几种价值的冲突却屡见不鲜,源于“三同时”制度,又不能被它合理解决。
比如,由于该制度要求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过程同时投入,导致一些企业因资金短缺无法投资设施建设而停工,或者企业的环保设施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而积压资本⑥。这种现象与“三同时”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理念相违背,使得处境尴尬。
再者,在某些施工中,环境保护和安全问题也存在着矛盾,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与环境保护相矛盾的问题比较突出。例如,在河谷比较狭窄的地区开发水电,在陡崖中开辟渣道路,边坡不稳定、坡陡、路窄等安全问题突出,而开道过程中如果就地弃渣容则会造成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为了强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水电施工中需要结合施工地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采取分布设计,而此时安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例如:某水电站在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出于环境保护的考虑放弃了盘山道路的建造,第一次将斜坡卷扬道方案引入水电工程建设之中,而斜坡卷扬道对地质和坡度的要求高,从而大大地增加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施工难度和工程投入,但直接避免了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新建施工道路而引起的原始森林被毁⑦。
现实中,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企业对环保“三同时”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其次,由于管理时间跨度大,小型建设项目数量多,存在漏管现象比较普遍。再者,建设项目管理队伍力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⑧。以上种种,均说明现行“三同时”制度由于过于笼统导致无法合理指导实践。
企业尚且如此,作为起着监管作用的政府,依然存在着操作上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主体的职能划分、责任规定方面均不够明确,由于这一问题的存在,以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在统一监管部门与分部门之间以及分部门之间在职能、责任、权力的行使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职能缺位和错位现象层出不穷。《环境保护法》中对“三同时”制度的规制及对配套执行措施规定的缺失,使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没有得到明确,政府责任的不明确显然造成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混乱,进一步造成了关于“三同时”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缺乏实效。
三、理念与实践冲突下的反思
综上,“三同时”作为一种古老而带有卓著“功勋”的制度,曾经引领了几个时代的环保理念,良法应该适应社会发展经济进步,因此,“三同时”制度的内涵必定要随着《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而完善和充实。根据上述提出的立法缺陷和实践瓶颈,笔者仅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观点。
“三同时”制度若要保持生命力,必须要适应当今社会的环保要求。立法上,完善“三同时”的内涵,使得此制度形成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以此指导环保单行法规范。其次注重将此制度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先进的环保思想相结合,注重利用技术手段解决问题,摆脱目前“不合时宜”的尴尬困境。再者,针对立法模糊等问题,则需要立法者仔细考量,使得立法规范化,清晰化。
然而,为了解决实践中的瓶颈,必须加强“三同时”的宣传。在面对各种价值相互冲突的情况下,企业应秉着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原则,同时,立法者应该通过制定合理制度和法律,司法监督者通过合理裁量,留给企业在几种价值中抉择的空间,而非不分情况地追究责任。
注 释:
①《环境资源法》.钱水苗,叶勇飞,赵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33页.
②《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98页.
③《经济问题探索》,2004年第6期.
④《环境保护法》.
⑤《内蒙古环境科学》,第19卷第4期2007年12月.
⑥湖南商学院学报(双月刊),2006年4月第13卷第2期.
⑦《浅析水电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何林.(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610015).
⑧《三同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济观察·管理视野】.王晨.河南省商丘市雎县环保局.
参考文献:
[1]钱水苗,叶勇飞,赵莉著.环境资源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33 .
[2]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环境资源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98 .
[3]《经济问题探索》,2004年第6期.
[4]《内蒙古环境科学》,第19卷第4期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