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安全生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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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安全生产

乡村安全生产范文1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安全稳定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我乡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为加快推进全乡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发展环境。

活动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

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促进各行业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第一责任制和责任第一,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放到同等位置认真抓好,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切实增加齐抓共管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责任制措施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加强和完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细化量化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和要求,加强各项资料信息的收集归档整理,把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检查各项资料信息的收集归档整理,把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列为考核内容,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注意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着力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应急救援程序,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认真贯彻执行高危行业的企业提取安全费,专门用于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风险抵押制度,落实各项经济政策,对各类高危行业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思想政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大对安全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改善知识机构,拓宽工作视野,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执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配齐配好安全管理人员,把作风实、能力强、能吃苦的好干部充实到安全监管的第一线。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依法设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部署阶段,6月22日前完成。

乡安全办根据县安委办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细化措施的工作方案并贯彻部署到位,同时将方案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和检查指导阶段,6月23日至11月。

乡安全办对照实施方案的各项具体任务、要求,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12月份我们将做好迎接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和做法。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把:“三项建设”做为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目标要明确、任务要分解、职责要到岗、要到人,以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乡村安全生产范文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设施(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并负责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并负责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七条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

第二章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在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区域内建设。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二)定性、定量分析生产、储存的工艺、方式、规模或者能力、设备、设施等安全可靠程度;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与已有生产装置、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

(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的合理性;

(六)与周边社区的相互影响及风险程度;

(七)自然条件的影响;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 安全审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四)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五)安全评价报告;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所其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或者专家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有关人员或者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结束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 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向原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

(一)改变选址或总图布置的;

(二)改变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

(三)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四)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决定停止建设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申请书、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原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解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该办法将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乡村安全生产范文3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好、落实好中央、省、市年乡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乡村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全面开放、跳起摸高”的工作基调,围绕“两个加快、两个翻番”的统一部署,以创建沼气化县(区)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乡村沼气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发展措施,扎实推进乡村能源建设健康发展。

2、主要目标任务:全市全力争取省级以上项目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完成乡村户用沼气池1万口以上、1座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1万立方米建设任务,新建30个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网点,推广应用玻璃钢等新型建池材料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工作重点

围绕全市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好“五大工程”,努力打造乡村能源建设的亮点。

1、乡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以户用沼气池建设带动改厨、改厕、改圈、建园,积极推广猪一沼一果(粮、茶、菜等)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和乡村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乡村清洁工程。配合有关部门集成组装农业生产和乡村能源新技术,全面推广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处理,不断提高废弃物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

3、养殖沼气工程。配合有关部门,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督促业主建设与之配套的沼气工程,积极推广“生态养殖业一沼气一有机肥料——高效种植业”内循环模式,治理环境污染,获取优质能源,生产有机化肥。

4、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在污水处理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和小城镇、中心村兴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抓好乡村污水、垃圾处理,实现乡村环境卫生优良化,全面推进我市乡村能源建设。

5、沼气建设示范村镇工程。要充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及成片推进新乡村建设,全力打造一批乡村沼气建设示范村镇,年内每个县(区)完成1个示范乡镇、2个示范村建设。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项目实施地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乡村沼气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广泛宣传沼气建设对推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及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作用。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群众节能、环保、生态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乡村沼气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负责、社会支持、群众自办的浓厚发展氛围。

2、积极争取和实施好项目。

进一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乡村能源建设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新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开展,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机遇,积极组织各县(区)努力争取好年国债沼气建设项目,认真做好现有乡村沼气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支撑,促进我市乡村能源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确保“民生工程”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乡村能源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省乡村能源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乡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73号),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乡村能源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乡村能源工作的重视。加强乡村能源建设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我市乡村能源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适应国家对项目申报乡村能源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乡村能源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实施工作进度进行全面分析,找准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各县(区)解决好工作经费,确保沼气建池、管理和安全使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快乡村沼气建设进度,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4、积极推广应用乡村建池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乡村建池工厂化水平。

今年省上已经明确要求推广应用玻璃钢等新材料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各县(区)要尽快行动起来,选择有条件、有基础的村社先行搞好试点示范,在此基础上,各县(区)都要组织好参观学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推广力度。确保任务的完成。

5、积极发展乡村沼气专业合作组织,切实抓好乡村沼气后期物业管理。

各县(区)要认真实施好服务网点建设国债项目,在项目村建立以沼气生产工为基本队伍、沼气设施维护维修和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为服务内容的物业管理站和沼气协会。要充分发挥好现有服务网点的功能,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确保项目农户长期受益得到实惠。

6、充分发挥沼气功能,切实抓好乡村沼气的综合利用。

积极围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乡村沼气建设的作用,围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上,以全市新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认真做好“三改三结合”,充分发挥乡村沼气建设的作用,在沼液使用上做好文章,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认真建好生态家园,不断提升沼气项目村支柱产业水平,努力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乡村环境优良化,全力打造一批示范村、示范乡镇。

7、进一步理顺城镇沼气管理体制。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乡村能源条例》和市政府三号令及《市乡村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内府发[]95号)、《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沼气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内府发[]42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理顺城镇沼气管理体制。各级乡村能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维护好全市沼气建设管理秩序。

8、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系统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要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到施工单位、到具体的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去落实。全面启动农户建池和沼气生产工的保险工作,切实降低管理风险。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市全年沼气建设安全。

乡村安全生产范文4

为加强农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规范村级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及我镇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医改工作全面开展,努力实现医改近期目标,特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规范,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开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医疗垃圾处置,按要求分类收集、销毁和登记。

2、严格执行“五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制度和细则;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管理使用好村卫生室设备。

二、村卫生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非法行医、所外行医等违法活动。

一经查实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村卫生室发生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根据责任大小,除依法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外,还应承担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其它合理费用。卫生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行为与卫生院无关。实行室长负责制,负责村卫生室的一切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室长的工作安排,支持好室长的工作。坚决杜绝明合暗分的行为出现,若在检查或接群众举报中出现明合暗分的现象,一经查实,停发全体工作人员的工资,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1、为本辖区内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其建档率达95%,合格率必须达85%, 重点人群必须按要求每年进行4次随访,并更新健康信息。

(四) 健康教育 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一个,全年刊出不少于六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全年不少于六次,乡村医生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教育。大力开展“五个一工程”。辖区内“五个一工程”即每个村一个宣传栏,一条墙体标语,每月一次健康知识广播,向村民家庭发放1本健康知识手册和一张健康主题年画。

健全组织网络,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岗位明确,工作协调。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50人以上配备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配备兼职安全员,切实抓好本企业安全生产。

2、村卫生室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1个,其宣传内容至少每季更换一次,每期要留有底册、图片资料。每月至少发放1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2月举办一次,每期要留有底册、图片资料和居民签到表。

3、及时掌握本地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按时按质完成计划免疫工作。按时上报每月月报表,每月的5号前上报,并填写清楚上报日期、单位、姓名。及时、准确地掌握本辖区的新生儿情况、0-7岁儿童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表、卡、册登记,所有表、卡、册均应保留一份底稿归案管理。

4、填写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均达100%以上,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治疗管理率达95%以上。

5、协助卫生院对孕产妇建册、筛查、产前健康管理、产后访视等。建立保健手册,孕产期保健指导和一般体格检查。督促适龄孕妇补服叶酸,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2次。

6、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病和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口数量和相关情况,并开展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工作,为其建立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95%,体检率达90%。管理率达80%以上,并定期进行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年不少于4次。

四、新农合及药品

1、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价格销售;不滥用抗生素、激素;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十个不准”:(1)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2)不准高空坠物;(3)不准在吊篮内乘人;(4)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5)不准酒后上班;(6)不准玩火、烧火和打闹嘻玩;(7)不准赌力、赌食;(8)不准在同一垂直上操作;(9)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10)不准随便进工地的施工现场、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2、积极参与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筹资、门诊报销;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补偿的定期公示工作

按时参加镇卫生院的每月例会、培训并有记录,积极完成各项临时性和指令性任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卫生院存档一份,卫生室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卫生院签字(盖章):

各组组长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政策宣传,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政策在本辖区内全面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对群众的安全教育。

村卫生室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乡村安全生产范文5

关键词: 安全生产 乡镇企业 农村经济

1978年党的做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自此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打开,其中经济体制的改革率先从农村开始,为了消除长期以来形成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在农村逐渐试行。同时,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乡镇企业在我国农村地区逐渐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镇企业获得迅速发展,对充分利用乡村地区的自然及社会经济资源、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促进乡村经济繁荣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变单一的产业结构,吸收数量众多的乡村剩余劳动力,以及改善工业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增加农民收入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乡镇企业已成为中国农民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乡镇企业在社会生产中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由于乡镇企业发展初期在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等配置方面的决策性失误,导致对城市工业的依赖性比较高,在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实难与实力雄厚的国营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相抗衡,乡镇企业早期腾飞的那种灵活经营机制,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而逐渐减弱和消失。由于乡镇企业大多数是村属或者是家族性企业,缺乏必要的内部管理经验,加上管理意识淡薄,观念陈旧,更缺乏创新精神,未能打破传统作坊式的管理模式和粗放型的管理体制,内部缺乏必要的监督保障机制,高能耗、低效益;高成本、低质量;重污染、轻环保,便成了乡镇企业的代名词。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乡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安全意识不强。部分乡镇企业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够强,对于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极强的侥幸心理。由于以前没发生过事故,一些企业和员工产生了严重的麻痹侥幸思想,看不到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对落实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缺乏紧迫感,常常拼设备、拼人力,管理者要求职工连续加班,使职工长期处于疲劳状态,埋下事故隐患。

(二)缺乏安全设施。因为乡镇企业的规模相对比较小,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相对落后,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潜伏一定的安全隐患。受经济利益第一位思想的影响,很多企业不顾设备老化和装备存在缺陷等问题,开足马力生产;在生产的同时,缺乏相应的安全措施,致使事故多发。有的企业只注重生产,不注重安全。

(三)安全管理滞后。管理上的落后导致安全隐患的存在,是大部分乡镇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乡镇企业一般因为规模相对较小,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很多乡镇企业因为是家族型的,所以很多管理者根本称不上是管理者,他们基本上不清楚应该怎样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管,导致安全管理滞后,企业安全生产徒有其表。

面对乡镇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基层的政府监管部门必须重视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科学、规范的引导,使乡镇企业真正做到健康、稳定发展。因此,结合实际,我们要引导乡镇企业通过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经济杠杆、有效监管等多种手段,夯实基础,实现标本兼治,最终实现长效管理。

(一)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的引导。安全生产与人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抓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前提。企业职工身处安全生产第一线,其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因此,应先让职工真正做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这一本质改变。充分利用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契机,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人心,做到人人重安全,人人懂安全。其次,加强指导,帮助企业尽快达标,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自觉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二)树立典型,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学习借鉴先进乡镇经验,培养本地安全典型,发挥经验、典型引导作用。可以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培养安全生产样板企业,以点带面地做好推广工作。组织其他企业,特别是不达标的企业多进行参观学习,使他们明确整改方向。

(三)大力推行工伤保险。对乡镇企业来说,从发展的角度来说,他们是非常害怕出现安全问题的,因为如果出现问题,就会成为企业发展的最大负担。所以,要尽可能地鼓励企业参与投保。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企业投保。

(四)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进行生产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管理,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恶化、管理滑坡,达不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时,及时淘汰出局。

乡村安全生产范文6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落实情况报告

对照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暨2021年度自治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的我**任务,相关业务处(室、局)认真谋划,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责任分工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安排部署。党组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要求,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判分析形势,安排部署督查检查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三农”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成立了以各处(局、办)、各**属事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农机安全、种植业安全、渔业渔政安全、农村能源安全、畜牧兽医安全、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安全、农田建设安全、乡村产业安全、综合安全等10个专项督导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成立20个工作督导组,对县区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及3·15期间农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进行巡回指导。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部分县(区)已在元旦前与农机作业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安全联组、设施农业基地等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300余份。

二、加强督查检查。一是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加强与公安交警协作,增加联合执法频次,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未年检、无牌、无证驾驶等农机安全隐患,现场发出执法整改通知书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深入农机作业现场、田间场院、乡村道路、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重点区域,聚焦牌证管理、安全检验管理、隐患排查、安全监理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深入农机销售市场对农机产品质量、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100余家农机作业公司(合作社)的机械维修和油料存放进行排查,查处油料存放不规范、消防设施不全、维修时机具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二是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厂等落实防疫措施,组织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11种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工作,检测样品32902份,全区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病死猪行为,处理违法案件2起,发出预警通报2期;完善生猪车辆备案制度,共备案生猪运输车辆206辆。三是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渔业生产用船随意停放、救生器材配备不齐、维护保养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形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开展安全检查,淘汰老旧船只35艘,拆除存在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9处,督促各渔企、渔户为渔船配齐救生衣、固定停泊点,排查整改一般问题隐患36个。四是开展农药兽药安全检查。抽检农药样品261个,重点对生物农药及灭生性除草剂进行专项抽查,对农业农村部指定的55家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合格率达到98%。

三、健全应急机制。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互通互报、信息共享、预警联动等制度,与自治区气象中心合作建立气象灾害等预报服务平台,及时灾害天气等级预报,提升防灾预警能力。二是做好内部防控。严格执行**系统“两会”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能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加强对**机关办公大楼、**属单位办公场所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落实事故专报制度。农机、渔业等行业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