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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定价方法范文1
关键词:金融投资;套利;无套利假设
中图分类号:F830.591文献标识码:A
一、套利的基本概念
套利作为金融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被定义为这样的一个过程:投资者通过在多个市场上同时进行投资活动,在没有投入实际成本的情况下却能获取无风险利润。传统意义上主要的套利方式分为三种:跨期套利(时间套利)、跨市场套利(空间套利)和跨商品套利。
跨期套利简单来讲就是当某一商品存在这种情况即:其在不同时期的价格不同(排除正常的时间价值),这时投资者就会利用这种机会本着低买高卖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从而赚取利润。跨市场套利是指当同种商品出现由于所处市场的制度、交易方式、法律政策等不同而导致的价格不一致时,投资者利用这种价格的不一致在价格相对较低市场买入,同时在价格较高的市场卖出,从而套取利润。跨商品套利就是利用两种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价格变动进行套期谋利。
二、金融套利的条件
套利行为的前提是套利机会,也就是存在套利条件。市场的非均衡状态是套利行为得以进行的条件,如果市场运行保持均衡状态,那么也就不存在套利机会。市场均衡是一个立体的全面的概念,其要求市场中的各个方面、各个要素之间达到协调。这说明市场达到均衡状态所要求的条件是极其苛刻的,在现实经济中市场运行的均衡状态是偶然的、短期的,而市场的非均衡状态则是必然的、长期的,这就为套利提供了可能。
作为金融投资者其所关注的金融市场由两部分组成:价格形成机制和金融制度,价格形成机制是市场运行的基础,是金融市场运行的核心;金融制度是市场顺利运行的保障。与之相对应,金融市场的非均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价格的非均衡与制度的非均衡。对于金融市场来说,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是指依靠市场自身的运作,金融资产的价值能得到充分的发现,体现出合理的绝对价格和相对价格,形成一种价格均衡状态。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能够使市场达到并保持均衡,此时各种金融资产的价格都是合理的,因而也就不存在利用非正常的价格联系获取超额收益的价格套利行为。但实际金融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由于种种因素而存在缺陷,造成市场的非均衡,形成了价格间的非正常联系,这就为价格套利提供了可能。如同价格形成机制的缺陷引起资产价格的非均衡进而产生价格套利机会一样,金融制度的缺陷同样会引起制度的非均衡,并为制度套利提供了机会。
三、无套利理论
(一)无套利假设。在1990年与马科维茨、夏普一起分享诺贝尔奖的另一位经济学家米勒。他与另一位在1985年获得诺贝尔奖的莫迪利阿尼对于“公司的财务政策(分红、债权/股权比等)是否会影响公司的价值”这一主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他们创造性地提出了无套利假设并以此证明了在理想的市场条件下,公司的价值与财务政策无关的命题。即莫迪利阿尼-米勒定理(MM定理)。以无套利假设为假设条件在金融经济学领域出现了一系列关于金融资产的定价理论和定价模型。其中,较为成熟的如布莱克-肖尔斯期权定价理论、罗斯的无套利定价(APT)理论等。无套利假设也成为了金融经济学定理中经典的一条。
所谓无套利假设,是指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中,不存在套利机会(即确定的低买高卖之类的机会)。对于金融投资者通俗上来讲就是市场中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是,就像市场均衡假设一样,无套利假设成立的条件也是极其苛刻的,在现实金融市场中同时满足其成立的所有条件是极其偶然的,但是无套利假设定理却给金融投资者挖掘金融市场中的套利机会提供了方法支持。这就是利用无套利定价技术对金融资产进行套利可行性分析。
(二)无套利定价方法。无套利定价方法是以无套利假设为基础从而对金融资产进行定价,由于所要取得确定的价格是在无套利假设前提下得出的,这就要求所要定价的金融资产不能与其他金融资产组合起来进行套利。从不存在套利机会出发,我们就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在完善的金融市场上,任何具有相同现金流或现金流价值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必然有相同的交易价格。如果其中的一种资产或资产组合的价格是事先给定的,即认为是交易价格。那么,其他具有相同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其交易价格随之也就确定了。这样确定的价格应该是均衡价格。如果不是均衡价格,意味着在这样的价格之下资产的供求不平衡,交易价格大于或小于均衡价格,所以就存在套利机会。
根据这样的原理,就得到资产无套利定价的一种方法:将所要定价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置于一组给定价格的资产或资产组合之中,利用给定价格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复制出与所要定价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相同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在不存在套利机会的假设下,所要定价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的价值,等于复制出的资产组合的价值,而复制出资产组合的价值是已知的,因此所要定价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的价值也就确定了。
我们以无套利假设为前提,以无套利定价方法对金融资产进行定价分析,从而挖掘金融市场中的套利机会。在这个过程中核心的环节就是对金融资产的复制,能否完美地复制也是对特定金融资产成功定价的前提,复制过程就是通过资产或资产组合使之具有与所要分析的金融资产相同的现金流或现金流价值。这是运用无套利定价法套利中最困难也是最关键的一环。
下面就期权市场我们来做一个简单地模拟:
首先我们设定金融资产:欧式一年期买入期权(执行价格100元)即期价格为18元;某股票一股即期价格为100元(假定一年后价格为S元);一年期贷款利率为8%;欧式一年期卖出期权(执行价格100元)即期价格为10元。
我们设计如下的资产组合,如表1所示。(表1)
从现金流上分析所构成的资产组合的现金流结构表现和欧式一年期买入期权相同,但是其即期价格不一致,这就意味着出现了套利机会,即可以这样操作,如表2所示。(表2)
这样,每做一份相应的操作即可套利0.59元。
四、小结
现实市场中的套利自然不像我们所模拟的那样简单,在金融学领域中还有着庞杂的套利理论学说和模型。本文所要强调的不是如何进行套利活动,而是培养一个投资者最基础的套利思维。无套利定价理论是金融市场定价技术中最为基础的,其理论核心就是运用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复制技术,这种技术理论可以广泛地运用于各种金融资产和其衍生产品,也为投资者进行套利投资行为提供了一种基本的方法论。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杰,叶永刚.存在套利收益情况下的衍生产品定价[J].经济评论,2006.6.
[2]胡昌生,熊和平,蔡基栋.证券投资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范文2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 经济危机 会计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划分,公允价值有四个层次:第一,直接可获得的市场价格;第二,公认模型估算的市场价格;第三,实际交易价格(无依据表明其不具有代表性);第四,企业特定数据,该数据能被合理估计,并与市场预期不冲突。
前面三个层次的价格几乎完全体现了市场价格,而第四个层次,尽管数据由企业估计,但该数据还不能与市场预期冲突。在价格趋势下行的市场中,应将资产估价提高,并表现出与市场预期不冲突。
二、公允价值下跌对经济危机影响成因分析
公允价值下跌对经济危机造成的影响可见下面的循环链。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跌――资产减计――股东权益减少――为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金融业被迫扩充资本――股价下跌,难以从股票市场筹资;负债筹资受影响――资金周转有问题――被迫抛售金融资产――削弱投资者信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进一步下跌。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1、信息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从信息供给方来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确实比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更能反映企业的现时资产价值,也提高了公司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如在历史成本计量法下,市价波动较大的金融资产,各企业由于购入时期不同,会计报表上反映出来的数据也大相径庭。信息使用者很难单从报表数据获取各公司资产实际价值的信息中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各公司的相同金融资产用同一时期的市价在报表中列示,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正如美国金融界指出的那样,单一地按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财务报表上列示金融资产,不但加速了金融资产的减值,还加深了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现在各权威机构做出的解释等,临时将某些非衍生金融资产按现行市价为成本基础进行重分类,转而摊销,或采取其他计价方法来反映公允价值,容易造成各企业各自为阵,对金融资产区别对待,从而误导报表使用者。投资者无法简单地从报表数据中看出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及判断该价值的可靠性。
从信息需求方――报表使用者来说,并非不知道经济衰退或繁荣对以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资产的金额会有影响,但却不知道这种影响有多大,尤其是对企业持有的各种不同种类金融资产的影响分别有多大。将风险弹性加大,在繁荣期泡沫化和衰退期零值化的金融资产;与本身有较大成本基础的金融资产,同时列示在报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容易导致报表使用者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作为会计计量方式来说,最终目的是要以一种客观的标准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出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这种信息揭示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财务报表的数据直接体现;二是通过财务报表附注的形式加以说明。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目的都是要让使用者了解报表数据的实质,依据相关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建议措施:无论企业如何在报表中列示,都应在报表附注中明确披露各金融资产构成明细,包括品种、初始取得成本、目前市价、报表金额来源或计算方法、持有比例、持有时间、计价方法和以前期间对比数据等。因此,这些金融资产是否被高估或低估,报表使用者可以自己根据附注内容进行判断,按照自己的风险偏好与对经济状况的预估进行决策。
2、资产特征与市价计量方式的矛盾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以确认或者不能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将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在经济衰退时期,可能现时资产市价很低,但过于被低估的金融资产具有高度升值潜力,企业会选择继续持有该资产。同样,在经济高涨时期,如果存在泡沫,企业在将来的某一时点变现资产,很有可能就无法获取现时资产市价所能带来的收益。按现在的市价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未实现的收益是不合理的,这违反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当金融资产的市价、未来可实现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高者都比账面价值低,则无论该资产分类列示在哪一个项目下,都要确认减值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或以减值后的公允价值计价,或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它的真实价值。这时仅仅重分类,而不计提减值准备,是有悖于会计准则的。
按原会计准则的规定,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类别,规定该类金融资产只能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无法转换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对资产使用范围估计过窄,不能及时并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如果重分类时的价格无定价依据,且不进行减值测试,同样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
建议措施:在特定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转换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同时,由国家权威部门相关指数等指标,对企业金融资产定价进行指导,并由中介机构评估或审核。
3、资产期望价格与预期报酬率之间的矛盾
在市场衰退情况下,人们都期望资产能有一个较高的价格,但资产的预期报酬率却在不断下跌。
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看,Re=Rf+β×(Rm-Rf),Re:均衡的预期报酬率,Rf:无风险报酬率,Rm:整体市场预期报酬率,β:证券与市场的报酬相关系数。
当整体市场预期报酬率Rm低于无风险报酬率Rf时,对于风险大的证券来说,Re的值就小。在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公允价值的降低带来损益表上损益的降低,从而进一步降低整体市场预期报酬率Rm。
在市场衰退到一定阶段时,市场预期报酬率显然远低于应有水平。这时,可以考虑采用其他办法提高市场预期报酬率。
建议措施:采用类似于通货膨胀情况下采用的物价指数,由相关机构根据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用一定的数学模型测算,并做出相应预期调整后,设定一个市场预期报酬率调整指数,各企业金融资产报表数据除以该市场预期报酬率调整指数后的数据列示。该调整指数作为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用这种方式,可以较好地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也可以避免各个企业各自为阵,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极端市况下公允价值的状况。
4、价格正常波动与异常波动之间的矛盾
当金融资产短期需者众多,疯狂抬高资产价格时,资产的价格与价值是不吻合的,甚至相互背离的。这种短期内的价格波动,属于异常波动。此时,采取与正常波动时同样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是不能反映金融资产的内在价值的。
建议措施:为金融资产价格变动设定区间。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只能在价值变动区间内才予以确认。当价格变动超过区间时,将其划分为另一种金融资产,不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往往短期内价格波动很大,因此,对于市价低于变动区间低点的部分暂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将公允价值位于账面价值边缘的部分另行设置表外账簿,进行记录。在价格回转时,先在表外转回相关记录,待达到账面价值时,再将相关金融资产转回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账簿上根据公允价值记录相关资产。若实际市价低于变动区间低点,一年以后仍无价格回转趋向,应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结束语
以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方式,并在实践中经过了一定时间的检验,关键是提供了有用、可靠的信息,满足了各方依据该信息做出正确决策的需要。各企业要在公允价值计量这条高速公路上飞速前行,一方面要筑路人,即各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等,加强“道路”的检修与保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对原准则做出调整与补充;另一方面,应要求企业提高自己的车辆性能,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避免在高速路上“遇坑翻车”的局面。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范文3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的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现金流量套期的现金流量变动源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被套期项目是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的,按照准则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切实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上述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摊销完毕。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购买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套期中,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当调整履行该确定承诺所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税务处理上,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以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在实际处置时,利得或损失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损失,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允许扣除。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套期项目以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在实际处置时,利得或损失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于相关的所有预期交易套期,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不属于前两段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前三段的规定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的计税基础为零。套期工具结算后造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有别于现金流量套期的处理: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按照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因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在企业收回或实际处置时,才允许扣除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计税基础。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于相关的所有预期交易套期,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不属于前两段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前三段的规定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的计税基础为零。套期工具结算后造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范文4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信达、长城、华融和东方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先后正式成立。新成立的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业务有四部分:一是债务追偿和重组,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二是投资咨询和顾问,财务及法律事务咨询和顾问,企业审计及破产清算,资产及项目评估;三是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发行债券;四是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推荐上市和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
各国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重组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银行积累的不良资产规模很大,单靠银行自身的盈利和正常的呆账核销已难以化解这些不良资产;另一方面是由于分工经营的限制,银行盘活不良资产总是遇到种种限制和困难,资产管理公司所具有的特许的法律、政策优惠和多种业务手段,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各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使命是收购、管理、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与国外相比,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了这一使命外,还同时肩负着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使命。即运用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等市场化债权重组手段,实现对负债企业的重组,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最终建立现代制度,达到脱困的目标。
一、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难点
(一)道德风险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为商业银行卸去了一个沉重的包袱,同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处理不良资产很大权力。因此,很容易产生商业银行借机扩大不良债权和资产管理公司本身,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道德风险。避免商业银行借机扩大债权,就必须确定从银行中剥离不良资产的标准。
1.确定时间。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剥离的是1996年底前的不良资产。这是因为在《商业银行法》颁布以前,4家国有商业银行缺乏经营自,并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相当一部分不良资产是因为承担的政策性业务过多造成的。
2.合理确定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数量和范围。剥离不良资产的目的是使4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剥离不良资产后达到相当健康的标准,从而稳健运营。对不良资产划分的方法要继续沿用“一逾两呆”的传统办法,这样便于操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平价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由于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以平价收购,意味着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完全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不可能盈利,只是亏损多少的问题。鉴于此,必须制定合适的标准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考核。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持整个资产处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同时,应设计市场化的机制,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使国家遭受损失。
(二)资金问题。资金问题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按账面值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进行处置。每一家所需的几千亿元的收购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人民银行再贷款、营业收入。其中,注册资金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全额拨入。不过,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弥补几千亿元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100亿元是远远不够的。直接融资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券,鉴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应由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额要低于可以回收的不良资产额,以保证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避免国有银行发生新的不良资产;中央银行再贷款是投放基础货币,要防止发生通货膨胀;商业借款要有法律和政策优惠。
(三)不良资产的回收率问题。要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就必须弄清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我国不良资产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信贷资金财政化,用银行贷款充当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本金;2.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混乱,大量贷款投入到房地产和股市中收不回来;3.政府干预,银行对经营管理水平低下、重复建设、产品无销路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发放的贷款;4.企业还款意识不强,盲目借款,盲目扩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后,对占较大比例的承担财政职能的信贷资金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手段有效降低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减轻财务负担,然后通过重组和包装上市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收回资金;通过对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充当财务顾问,促进重复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兼并和重组;对房地产贷款证券化;对政府干预、泡沫经济破灭、企业盲目扩张等无法救活的企业的不良资产可以采用大宗折价出售等方式收回资金。所以,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应当是比较理想的。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效率问题。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涉及数十万家企业,如果处置不良资产效率不高,一方面会影响不良资产的回收效率,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化解不良资产的过程无限制地延长。为此要做到:对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对内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目前的情况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些业务手段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的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抵触。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政府要给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多的政策和手段,如自主决定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能够开展各项投资银行业务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要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否则,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就不一定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
二、债权转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突破口
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把债权转股权作为运作的突破口。所谓债权转股权,就是将国有企业所欠的3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转变为股权,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债权人变为股东,国有企业由债务人变为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的公司。
债权转股权,是国有企业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奕选择的一种结果。
首先,从国有企业来看,愿意债转股的比较多。因为大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都很高,债转股后,企业不必再付利息,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财务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具体讲,有3类企业迫切希望债转股。第一类是发展前景良好,经营管理较好,但债务负担重,缺乏偿债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债转股后可以轻装上阵,更好地发展。第二类是目前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尚可,但前景极不确定的企业。
这些企业债转股的目的不仅在于减轻当前的财务负担,还要与银行分担将来经营的风险。第三类是目前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困难且前景不好的企业。这类企业债转股的目的是逃避债务。
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角度看,只有将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进行债转股才符合自己的利益。因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只有在资本金安全,在债转股后收益有所增加或至少保持不变时,将债权转化成股权才是适当的,这时他们也才愿意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债权转股权规定了五个基本条件:1.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2.工艺设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4.企业领导班子强;5.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政策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可以说,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也是好企业。
债转股并没有给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它只是改变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但债转股改变了企业的股权机构,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股东,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因此,债转股最主要的效果是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机制。
三、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核心业务
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仍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良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真实出售、破产剥离以及信用升级等手段转变成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以融通资金、改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证券化克服了银行贷款期限长、流动性差的局限,使银行贷款成为流动性的证券。通过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分散信用风险,增加业务收入。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有一定难度。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容量有限,难以发挥证券市场流动性优势。资产证券化是依托资本市场的,用流动性带来盈利性和安全性。世界发达国家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都是依托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以减少债务重组的成本。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欠发达时期,特别是没有一个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市场很小,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实力很弱,吸纳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其次,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能够将这些资产按照风险、金额、还款期限等各方面因素分组打包,使每组中的资产在各方面特征上都基本一致,从而才可能对其进行分析和定价。而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中大部分属于对亏损企业的贷款,这些债权中许多记录不全,债务人产权关系不明,很难衡量风险,至于将资产进行分组打包、证券化、定价等,处理起来难度大。最后,债权证券化需要债务追偿上的充分服务,以及这方面配套的法律和操作规范。债权人如果无法有效追账,则债权失去价值;如果追账没有成熟的规范,债权一旦证券化,原来的债权人就会有道德风险,不会全力以赴追账,各个债券投资者又只在每项债权中拥有很小的份额,也不可能自己去追账,结果使证券大大贬值,影响债券市场的发展。
要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一个可行的选择是提高资产化债券的信用等级。增加信用等级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财政部门担保。由政府对债券提供担保,当不良资产的清偿出现问题时,由财政部门弥补该清偿缺口,以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超额抵押。用超额不良资产作为发行债券的抵押担保物。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范文5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比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将金融资产分为了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便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它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资产,企业持有该项资产以便从金融工具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将划分为交易性金融工具的情形归纳为以下三种:1.准备在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准备在短期内回购的金融负债。2.衍生工具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用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3.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方式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未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其他非衍生金融资产,它们或是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是在初始确认以后因原本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不再符合该类的定义而被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分为两类:1.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需要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2.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比较
下面笔者主要从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常用方面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比较分析。
为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计入投资成本,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其成本中。例如: 长江公司2011年5月5日购入甲公司2010年5月1日发行的面值200000元,利率6%,5年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还本),购入价格215000元,交易税费1500元;公司将该批债券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则长江公司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成本) 201500
应收利息 12000
投资收益 1500
贷:银行存款 215000
实际支付价款中如果包含有利息或未支付的股利,计入“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在持有期获得的利息或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或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收入与账面价值之差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市价列报,市价与账面价值之差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相关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按全部价款计算,包括直接交易费用。不包括:1.债券的溢价与折价(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2.包含的已确认尚未收到的利息,若采用分期付息方式,则确认为“应收利息”(同交易性债券),若是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则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折溢价的摊销同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样,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实质是对债券利息的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利息-溢价摊销额=利息收入
应收利息+折价摊销额=利息收入
在确定摊销额时,常采用实际利率法:
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利息收入=上期债券摊余价值×实际利率
而实际利率按照公式:债券购买成本=债券到期本金折现值+各期利息折现值(此为发行债券定价模型)求得。
需要注意的是在年末处理上,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区别在于:年末按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要进行减值处理,但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首先要将前期公允价值变动已记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转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部分再记入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若减值后价值回升,我们需要区别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分别处理:权益工具(可供出售股票)应通过权益转回(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债务工具(可供出售债券)则需通过损益转回(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两种金融资产的处理各有其特点,企业应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把握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关会计核算问题。
参考文献:
[1]葛家树,杜兴强.中级财务会计学(上)(第三版).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范文6
一、 银行不良金融资产的概念及分类
(一)银行不良金融资产的概念
银行不良金融资产是指在现实条件下,银行金融资产不具有赢利性,不能给银行带来预期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银行信贷资产为例,是指贷款利息、本金不能按时回收的状况。资产优良与否是以资产收益水平为标准来衡量的,即贷款本息的回收程度,包括当期本息回收率与根据现有资产状况和现实条件预测的未来本息的回收率。银行不良金融资产实质上是银行的经营成本。
(二)银行不良金融资产的分类
我国银行不良金融资产主要指不良贷款,分类包括:
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即预期的偿还资金来源不能偿还到期的利息和本金的贷款,将蒙受损失的贷款;银行不良金融资产是因贷款人的担保品价值贬值,贷款的担保受到威胁,贷款损失可能性增加的贷款。因此,银行不良金融资产主要是不良贷款和受不良担保品影响的贷款。
二、国内外银行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情况
(一)国外银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一些发达国家成功地处置了银行不良金融资产。最具代表性的处置方式有以下几种:
美国模式。美国政府为了解决银行不良金融资产问题,美国联邦委员会推行金融缓和政策,改善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增强了处置能力。美国处置银行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机构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重组信托公司(RTC),它们直接介入处理不良资产。处理的方式主要有:政府以公共资金直接购买不良资产;采取 “好银行 ― 坏银行” 模式,从这两类银行的金融资产质量为起点,采取不同的金融资产重组的方式;或发行以单个房地产为担保的债券;动用损失准备金冲销损失贷款等等。
美国银行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原则:确保实行公开、公平竞争的处置原则;确保银行金融资产净现值最大;为提高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通过招标吸引民间机构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
韩国模式。韩国政府设立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协助金融监督委员会处理银行不良金融资产。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和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重组;银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资金来源于政府对金融系统的资金援助,及出售银行股权获得的资金。对盈利不好的借款企业进行重组,促使一部分国企民营化,并向国外投资者出售企业股权,吸引外资、获得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增强企业偿贷能力。重组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强化监控、诉讼、拍卖、向投资者捆绑式出售、发行资产证券化、国际招标等方式收回不良资产;建立对不良贷款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国内银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债权、产权市场。因此,我国设立专门机构接受银行不良金融资产,再由专门机构处置比较有利。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方法:
出售转让。专门处置机构在取得银行不良金融资产后,向社会投资者通过拍卖、招标协商方式将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可以快速减少不良金融资产,实现资金的回收,增强处置能力。
债权证券化。“由于资产证券化能够将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信贷资产由表内移至表外,从而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专门处理机构以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收入为担保,对社会大众公开发行不同的组合的债券,把债权转化为证券在有价证券市场上公开出售。
债转股。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的不良债权,并转换为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债务人的股权,作为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实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类型主要包括债务更新、折扣变现、资产置换等。处置程序:在专门机构获得法院批准后,获得国有企业托管人资格;接管机构制订托管-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实施,重整国企企业资产与业务,重整结束后,可寻求优势企业兼并或新投资者收购,从而使企业重新进入良性循环。
三、我国银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创新
我国首先应该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赋予银行依靠市场方式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功能和能力,提供处置的政策保障。加快培育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和国外投资参与处置。要建立和发展规范的不良金融资产市场。
(一)不良贷款分散处置与集中处置创新模式
分散处置模式。这种处置模式是一种分散处理模式 ,指由银行自己解决不良金融资产。这是在银行内部设立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部门,或设立独立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并配备具有处置和评估金融不良资产的专业人员。
集中处置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政府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协商的价格和剥离准则,将银行的不良金融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剥离出来 ,统一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这样比较彻底,使银行的不受不良金融资产拖累。然后资产管理公司在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对不良金融资产拍卖处置,以收回资金。
(二)利用金融工具创新来处理不良金融资产
利用金融工具解决银行不良金融资产,由于金融工具实现了收益权与所有权的分开可以避开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同时,可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并对债务人进行监督。“金融工具的优点是可以借用利率市场、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的交易信息,通过金融复制的办法,使得不良资产能够与其他市场实现无套利衔接。这就解决了不良资产的合理制定价的关键问题,确保了国有资产不会流失”。目前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实物期权形式。
(三)推进处置技术创新,提升不良金融资产价值
信托方式实施金融资产证券化。不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将原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通过结构性分离与重组,提升不良资产市场价值,使其转换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
信托与分层。信托是指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可将作为证券化标的的资产转移给信托公司,然后,通过信托公司发行证券;分层是指在信托利益中按照投资者的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级别的受益凭证,如优先级、次级等,而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受益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