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范文1
>> 科学研究与科研诚信建设 科研诚信与科技档案 试论科研诚信以及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举措 学术不端行为与科研诚信建设 科研中的诚信问题及对策 关于科研诚信问题的思考 诚信视野下的科研管理优化 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途径和意义 高校教师科研绩效压力与科研诚信影响机制 国内科研诚信法律问题研究综述 高职院校个人科研诚信档案建设研究 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建构的思考 浅析医学科技论文的科研诚信 关于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思考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有关科研院所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与思考―以橡胶研究所为例 我们班与诚信有关的故事 会计诚信的有关问题研究 会计诚信有关问题的研究 有关诚信的《上梁大吉》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7]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Washin
gton,DC,USA. Federal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 [DB/OL]. 65(235):76260-76264. (2000-12-06)[2014-09-26]. http://gpo.gov/fdsys/pkg/FR-2000-12-06/pdf/00-30852.pdf.
[8] European Science Foundation. The Europe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M/OL]. [2014-09-26].http:///fileadmin/Public_documents/Pub
lications/Code_Conduct_ResearchIntegrity.pdf.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EB/OL]. (2011-12-02)[2014-09-26].http:///publicfi
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342/201408/xxgk_172770.
html.
[10] Xinhua. New rules to prevent academic misconduct[EB/OL]. (2012-03-15) [2014-10-15].http://.cn/china/2012-03/15/content_148368
89.htm.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范文2
关键词:高职院校 科研 诚信 档案 建设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8-0071-01
一、国家层面对科研诚信的规范和完善
近年来,科研诚信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科研诚信对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技人才培养出现了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到整个科研学术环境,它主要表现在社会各界对科研道德,学术诚信问题的讨论,更是在新闻报道、报刊杂志等方面引起热议,这些反应说明科研诚信问题的严重。因为当精神价值和道德标准出现危急,社会舆论造成严重后果时,社会各界才会认识到它的严重性,才会反思,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制度等。针对科研诚信,从多方面加强科研制度建设,治理学术浮躁、学术不端等不正之风,构建良好的学术风气,优化科研资源,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高校的科研诚信提出了制度化的指导意见。
二、高职院校科研诚信的现状
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和发展创造的基础。目前,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热议科研失信现象的流传,部分高职院校的科研诚信和学术风气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科研人员在选题和课题研究过程中没有认真对待,有意识回避与理论假设和试验预期不一致的结果,缺乏应有的科学道德和行为规范,科研诚信和自律意识薄弱,拼凑论文成果屡见不鲜,甚至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套取科研经费。
高职院校科研工作普遍起步较晚,加强科研诚信,是当前高职院校加强自身科研能力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治理科研诚信建设过程中,要健全制度,形成科研诚信的长效机制,要从健全法制、加强管理创新、促进科学共同体内部的规范管理,以及科技人员自身的道德自律和文化建设等多个层面综合推动。加强科学研究的同时要完善科研诚信规范,强化科研监督管理,努力推动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科研诚信档案的重要作用
1.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的提高是营造高职院校良好学术氛围的基石
诚信是基本行为规范的价值核心,更是个人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1]。个人诚信意识提高了,不仅是营造高职院校良好学术氛围的基石,更是做好科技创新先锋、学术道德和社会诚信的表率。
2.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是科研诚信长效机制的基本保证
随着现代高科技信息业的快速发展,科研诚信的内涵建设也在不断丰富[1],建立个人科研诚信档案势在必行。高职院校建立个人科研诚信档案是科研诚信长效机制的基本保证,科研诚信能够促进管理的透明度,对各项环节做到公平、公正。成立学术委员会,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逐步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对参评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科研人员、承担单位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成果产出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建立个人科研诚信档案是治理学术不端的有力抓手
科研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体制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⑴科研绩效评价机制不尽合理;⑵科研管理制度不健全;⑶科研分配体系不合理;⑷监督机制薄弱。
二是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⑴科研诚信意识薄弱;⑵科研诚信观念落后;⑶缺乏科研诚信自律原则;⑷经济利益的诱惑。
四、科研诚信档案建设的基本要求
1.科研诚信档案归档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承担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论文、论著、教材,科研荣誉,学术不端审查及处理情况。
2.科研诚信档案的管理与考核
多部门合作,科研管理主管,负责档案管理、材料归档及科研成果方面的审核,于每年年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汇总、统计,建立个人科研业绩诚信档案;人事管理部门、教务部门等协助,负责相关档案材料的审查与考核,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学术委员会负责归档材料的处理认定,对考核结果真实性、一致性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最终考核结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评先推优、职称评聘挂钩。
3.科研诚信档案的应用
科研诚信不仅是对个人道德水准的评价与考验,更是个人成果的真实记录与写照,它应用于职称晋升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荣誉表彰相关条件的认定等。科研诚信管理与应用是实现创新与规范齐头并进,创新是要顺应科技创新,利于科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实现资源共享、一档多用。
五、科研诚信档案的管理与监督
科研诚信档案的建设在科技工作中的位置至关重要。正确引导和宣传,使科研人员,完善落实好各项措施,以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公众,使优良传统和声誉发扬光大。
1.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个人诚信档案不一定完全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2],但可以消除大部分,是杜绝和减少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单位在每年年底的绩效考核中设立个人科研诚信档案不良记录考核指标,如果有人超出指标,根据规定按照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2.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职责与管理部门的监督,完善科研诚信记录的有效利用,达到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3.规范科研诚信建设
按照科研诚信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建立健全科研道德规范,完善学术评价和科研诚信的相关制度。同时,鼓励科研人员针对国家的需要和要求,潜心研究,为国家做出更多创新性研究成果。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绩效档案,并将其作为科研人员年终考核、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依据。
总之,科研诚信建设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高职院校应更加重视,必须认识到科研诚信对科教、研人员的科研核心竞争力和高校品牌创建的重要作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落实各项法规、制度,提高科研活动的透明度。聘请专家对法规、制度进行宣讲,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的认识与提高,使诚实守信成为科技工作者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1]李立群,史呈伟;王菲;于丹丹;刘心平;孙瑞岐;科研诚信缺失的表现、成因与对策[J].中国卫生人才,2011(8):70-71
[2]刘延东,将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在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科协论坛 2010,5(274)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范文3
的选择我国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优势,如果我国集中财力,1年可以建成孟山都公司的大楼,2~3年或许可以配齐相关仪器设备、聘任同水平的工作人员,但是,能在几年之内成为孟山都那样的世界著名公司么?如同让兔子去游泳、乌龟去赛跑不能取得好成绩一样,让种子企业全部去搞繁种、加工、检验、营销甚至育种,肯定不能发挥其所长,并且会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和育种研发低水平重复。同自然界一样,市场竞争适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法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发展的实质就是企业生命活动机能的提高。企业类型的多样化有利于企业错位发展、拾遗补缺、优势互补。每个企业资源不同、优势不同,只有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才可能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美国国家玉米种植者协会和孟山都公司都表示:小型种子公司熟悉当地种植农户情况,提供的品种更有针对性,企业数量有增加的趋势。因此,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应该尊重种子企业对自身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的选择,在建设现代种业过程中既要重视、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的大企业发展,也要保护多样化的小企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优势选择育种、繁种、加工仓储、检验或营销,可以单项发展,也可以多项经营。种子企业做什么?怎样做?让企业去选择,让市场去选择。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时,减少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方面的限制,为种子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2规范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的职责和利益
美国种子企业主要运用杂交育种和转基因理论研发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高的技术与产品,所以在玉米、大豆和棉花作物上基本实现了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但小麦、水稻以及大部分蔬菜的常规种选育,仍然以大学等公立研究机构为主,接受美国联邦政府和基金的资助,科研成果属于公共产品。美国种业的现状和做法与我国推进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基本一致。国务院既对种子企业提出了建立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也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提出了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任务,要求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育种理论方法等技术研究和常规作物育种等公益性研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种质资源、科研人才集中在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不论是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转向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还是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都是一个长期过程。借鉴美国在种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建议国家调整政策,改变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既得到财政资金保障又转让品种获取利益的做法,规定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依靠财政资金取得的研究成果、培育的新品种归社会共享,从体制上改变其与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的不公平竞争。如此,既可以保护目前公益机构的育种工作,不致于因其退出商业化育种而延滞培育新品种,又可以加快以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步伐。
3加大种子企业对种子质量的责任
生产力提高引发社会分工和交换,大规模生产和交换催生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了与之相适应的契约、诚信和法制理念;经过时间累积,这种观念在发达国家成为社会共识。因此,企业对产品质量负责成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这一点上我国与美国存在明显差距,急需加强。种子是种子企业生产供应的,种子企业应对种子质量负责。不论品种是自育的还是授权的,不管种子是自繁的、代繁的还是外购的,只要种子企业向农户销售了种子,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开脱其对种子质量的责任。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必然要求种子企业规范自身营销行为,提高对种子风险的管控能力;由此可以遏制跨区销售、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现象。随着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尤其是规模经营和农民素质提高,农户(家庭农场)对种子、对种子企业的选择越来越理性,保证用种安全的要求会逐步胜过贪便宜的心理,反过来也会推动和促进种子企业规范经营。
4将种子市场监管重点转移到企业诚信建设方面上来
种子企业是种子产业的主体,种子企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承担起种子产业发展的主要责任。政府应该转换角色,以政策引导种业发展方向,而不包办代替种子企业的种业发展责任。今后种子管理部门应该继续以种子质量抽查和种子案件处理为抓手,逐渐将种子市场监管重点转移到企业诚信建设方面。只有违法成本高于所得利益、违法行为得不偿失时,整个社会才能产生自觉守法意识。只要发现种子企业经营了假劣种子、发生了坑农害农事件,不仅对其依法查处,还要公开通报,使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无法在种业界立足。随着现代种业的发展和信息日益通畅,公开通报比处罚给违法企业带来的损失更大、作用更显著,诚信建设对企业长久发展来说更为根本。这也就为企业诚信建设提供了原动力。
5推动我国种业尽快进入发展新阶段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范文4
1 国家科研信用建设现状
科技部提出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引入 “信用管理”机制,是科技计划管理的一个体制创新,也是监督机制上的一个创新。 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顶层设计出台后,科技部坚持先试行后推广战略,逐步实施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并在多方面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1.1 不断丰富科研信用政策体系
科技部为做好科研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从 2004年至今,出台了一系列科研信用管理政策。 从 2001 年到 2004 年,科技部经过 3 年的前期调查研究、文件起草、征求意见三个阶段,在 2004 年 9 月,正式《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作为我国科技信用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随后出台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10)》中,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推进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 2006 年 11月,为规范科技计划中的信用行为,科技部颁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明确界定科研不端行为,并加强了科技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
1.2 逐步完善和推广科研信用管理
2007 年至 2013 年, 科技计划信用的管理和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在科技管理、科技计划等工作中逐步推广应用,各项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均强调要把科技信用作为申报科技业务的重要依据,并在享受有关科技经费支持时考虑科研诚信。 2007 年,科技部联合其他十部委组建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研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2008 年 11 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提出,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实行评审信誉制度。2014 年 3 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把“完善科研信用管理”作为 29 条意见中的一条, 作为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的重要举措。
1.3 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
在项目申报、职称评选等方面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 科技部采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在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中,将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与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
2 部分省市科研信用建设现状
近年来,各省市围绕《决定》及自身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在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 北京、江苏均出台了针对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管理办法,重庆、新疆出台了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浙江出台了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上海、山东等先进地区则没有实质性的行动和举措。 下面本文将对北京、重庆、江苏三省市的主要做法进行分析。
2.1 北京
为规范科技计划管理, 北京市科委于 2010 年出台《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附注了详细的信用评价标准。 其主要做法有:一是评价指标融合了原有科技政策,确保了制度的连续性。 在《办法》出台以前,北京市围绕科技计划管理,在立项、验收、评审、招标等环节制定了详细系统的规则,其中许多政策作为此次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的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原有政策的连续性和科技信用管理的可操作性。 二是各责任主体信用级别界定简单化。 北京将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的信用级别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良和差等五个等级,各责任主体只要满足相应信用等级中的一个指标或者全部指标即可确认其信用等级,这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各责任主体的信用级别界定工作。 三是积极鼓励开拓创新。
为鼓励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拓创新,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只有信用达到良好且有突出贡献者,才可评价为信用优秀, 并在市科委凝练重大科技项目时优先考虑其意见建议。 这是国内首次对科技计划信用的评价对象、信用行为、评价标准、应用规则等进行详细规定,为其他省市出台相关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2.2 江苏
2013 年 10 月,江苏省科技厅了《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在信用记录、评价及处罚方面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详细的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江苏的做法与北京相似,都是将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分为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并分别进行记录管理。 确定每一个信用级别的评价标准,相关责任主体只要满足其中一条或全部标准即可确定其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的对应级别。 二是细分信用评价等级。 将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划分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五个等级, 评审专家信用行为划分为信用良好、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三是对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者采取“零容忍”. 对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者采取“零容忍”,永久取消其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及获相关认定和奖励的资格。
2.3 重庆
2014 年 7 月,重庆市科委出台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可借鉴之处:一是分工明确,有效建设科技信用数据库。 由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负责重庆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数据库建设,并牵头组织实施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工作;各项目管理处室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自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分工,负责记录相应的信用管理信息并录入“信用库”. 二是实行信用扣分制。 科技计划信用记分初始分值为 10 分,当相关责任主体出现科研不端和失信行为时,根据科技计划信用记录扣减相应分值。 三是分别以 3 年或 5 年为期限滚动记录信用分值。 项目承担单位、评审评估机构及专家三类责任主体,当前的信用分值计算方法为初始信用分值减去当月前 36 个月的信用记录扣分总和,而对于项目负责人,则用初始信用分值减去当月前 60 个月的信用记录扣分总和。 相应信用等级由“信用库”自动生成,严重失信者将列入“黑名单”. 四是严惩失信行为。 例如,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恶意注册一些虚假信息, 经审计发现项目负责人挪用、侵吞财政科研经费,或者经举报查实评审评估专家索取或接受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好处,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项目立项、 检查或验收提供便利等,都将一次性被扣 10 分(全部信用分值)。
3 我国科研信用管理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综合来看, 部分省市在科技信用管理上不断深入,从出台政策到具体评价都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正式推行的时间并不长,具体成效还难以评价。 仅从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上分析, 各地都有值得借鉴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3.1 缺乏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信用信息的公开与管理。 科技部及各省市虽然提出要建立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并没有落实,因而不利于信用信息跨部门的记录、查询与公开。 全社会信用体系也尚未完善,缺少紧密的跨部门合作。
3.2 科研诚信教育及宣传不够现阶段,对科研人员的诚信教育较为滞后。 高校、科研机构等没有专门设立科研诚信教育的学习课程,各组织和机构也较少开展科研诚信道德的舆论宣传,因而在科学界还未形成科研道德、科研伦理及学术规范等科研诚信共识。
3.3 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从国家和各省市的情况来看,目前还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科研信用评价机制。 在已出台科技信用管理办法的几个省市中,北京和江苏虽然出台了信用评价标准,但只是对责任主体的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分别评价,缺少综合评级,采用的定性评价方法不利于实际操作,且不能鼓励各信用主体坚守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建设对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提升我国各省市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国家及各省市都要加快推进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前期调研,分步骤试点开展信用管理,制定详细信用评价细则,规范信用评审程序,建立科研信用共享机制,推进科研信用管理应用。
参考文献:
[1] 李丽亚,毕京波,宋扬。 关于建立我国科技信用评价系统的几点思考[J]. 中国科技论坛,2006(5):47-51.
[2] 张明龙,张琼妮,杨剑。 加强科技信用制度建设的思索[J].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7(9):52-56.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范文5
关键词:保险业;战略问题;发展;关系;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2-0063-03
保险业发展到今天,已经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面临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重要使命。要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运用战略思维,认清和解决好关系保险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之所以取得快速的发展,就是因为解决了一些带有全局意义的战略问题。今后要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还是要重视和解决好带有全局意义的战略问题。那么,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保险业面临哪些带有全局意义的战略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些战略问题呢?本文拟就此进行一般性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正确处理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如果把经济社会作为一个全局,那么保险业就是一个局部。按照战略思维“着眼全局”的基本要求,保险业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个全局相适应。从这个原则出发,我们做保险工作首先要考虑经济社会这个全局。一是要根据保险业相对落后的现状确定发展目标。从经济社会的全局看,保险业还面临着四个“不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形势不相适应。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们必须振奋精神,奋发有为,把主要精力放在谋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上,使保险业真正成为经济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二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对保险业的需求确定发展方向。在保险业务领域和险种开发方面,要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重点开拓不同的业务领域和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十一五”时期要重点拓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等业务领域。要通过拓宽业务领域和推出新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起到“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三是要取得政策支持。必须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2006年国务院23号文件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纷纷出台相关落实政策,社会各界的热情已经充分调动起来。下一步,如何将政府出台的有关保险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保险业发展还需要怎样的政策支持,必须加强研究。
二、正确处理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的关系
当前的监管工作实践中,很多同志对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的关系认识模糊,简单地将两者对立起来,认为监管过严不利于保险业发展。一些基层保险公司借口谋发展,不惜以身试法违规违法经营。如为了拉客户,采取降费贴费、给回扣等手段进行低水平的价格竞争;为了弥补费用不足甚至中饱私囊,实施埋单、鸳鸯单、账外账等违法行为;为了少赔款或不赔款,采用刁难客户、曲解合同等卑劣手段;一些人为了卖保险误导客户等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败坏了保险行业整体形象,无异于竭泽而渔,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不加以整治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但监管部门在查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时面临多重顾虑和各种压力:处理重了担心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处理轻了保险公司又不当回事;同时,很多监管人员认为保险公司给回扣等行为的原因主要来自外部,是不得已的,而且也为公司带来了保费,为当地保险规模做了贡献;此外,查处时说情的、搞平衡的也很多。这样一来,很多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追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到宽大处理。由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就给保险公司一个错误信号,以为只要业务增长了,多少违点规没什么,监管部门不会怎么样,从而形成屡查屡犯的恶性循环。由于没有处理好监管和发展的关系,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手太软,保险市场秩序很难得到根本好转,短期看可能对增加保费规模有好处,长期看则破坏了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恶化了经营环境,不利于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
三、明确保险业自身定位或发展目标问题
制定战略的关键,就是要明确战略目标。从保险业来说,就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怎样发展保险业的问题,也即保险业自身定位和发展目标问题。这个问题应该包含三个层次:一是未来中国保险业在世界保险业中的地位应该有一个中长期的目标;二是未来保险业在国内金融行业中的地位也要有一个中长期目标;三是未来保险业发展目标也要有一个长远的规划。从第一层次看,近几年我国保险业总规模和总资产在世界的排名大幅度提高,未来跻身世界保险大国毋庸置疑。但从保险的覆盖面、人均保费、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在世界保险业中的地位、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等方面来看,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制定战略目标应从改善这些指标入手,以提高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为目标。从第二层次看,目前我国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相比,无论是总资产还是总规模都有很大差距,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也明显不大,是金融业三大支柱的一条短腿。因此,如何提高保险业在金融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制定战略目标时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同时,金融综合经营的趋势方兴未艾,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边界将越来越模糊,未来保险业在组织形式、产品设计、营销模式等方面与银行、证券业的融合是大势所趋,这也是在战略层面需要认真思考和应对的。从第三层次看,我国保险业在市场体系的构建、功能作用的发挥、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使保险业在这些方面要有质的飞跃,在制定战略目标时就要充分考虑。
四、实现保险业务发展方式转变的问题
保险业要做大做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虽然在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上取得一定成绩,但统筹兼顾、锐意创新的力度不够,在发展方式上还存在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地方。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不能统筹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好”和“快”的关系,简单地认为“快”就是“好”,“好”就是“快”,甚至将“好”和“快”对立起来,单纯地追求规模的增长;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不惜牺牲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二是体制机制不科学阻碍保险业的科学发展,主要表现在公司内部监控指标设置不科学,总体和局部之间目标和利益不一致,制度执行力不够。保险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第一,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战略思维和全局意识,从长远着眼,从眼前入手,改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观念。第二,转变业务经营和管理方式。从主要着眼于现有业务领域、简单分割当前市场蛋糕,向着眼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对保险的需求,不断开发新的业务领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转变;从主要依靠铺设机构、增加人员、扩大投入等外延式发展,向主要依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管理的内涵式发展转变;从不重视诚信、追求短期利益、对保险资源实行掠夺式开发,向注重公司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有效开发保险资源,为消费者提供诚信、优质和高附加值的保险服务转变。[1]
五、深化保险业体制改革问题
深化保险业改革也是关系保险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之一。当前,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动了保险业的各项改革。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保险业存在的一些内在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必须采取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一是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改革。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使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做到了“形似”,但在股权结构、董事会建设以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在这些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使公司治理结构达到“神似”是当务之急。二是企业经营机制方面的改革。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矛盾突出地表现为执行力不够,上下级目标和利益不一致。因此,必须在内控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层次改革,实施扁平化、集约化经营,采用信息化、电子化技术,加强控制和管理。三是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模式。大力推进营销员体制、保险中介体系、保险营销手段的改革,使保险公司实现以最小中介代价取得最大保费收入,从而为还利于投保人创造条件。四是行业自律机制的建设。行业自律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要通过改革实现行业自律的有效性和长期性。
六、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问题
十六大以来,我们借鉴国际保险监管最新经验,建立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完善了风险防范化解的长效机制,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主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构筑了防范风险的五到防线;健全了保险监管的规章制度,基本建立了包括市场准入制度、业务监管制度、资金运用监管制度、高管人员管理制度等在内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这些措施有效控制和化解了历史遗留的利差损等风险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了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风险隐患,使保险业总体上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没有大的系统性风险。虽然如此,我们应该看到,风险无处、无时不在,保险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更要把防范化解自身风险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只有在战略上重视风险防范,战术上措施得当,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这次美国次贷危机发展成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金融和保险业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危机中寻找对策,做好自己的事情,对保险业来说尤其重要。总之,在风险防范问题上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居安思危,时刻保持警惕,不能因为当前的稳定繁荣而麻痹大意。
七、实现保险业人才战略调整问题
保险业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人才,必须有切合实际的人才战略。随着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人才缺乏的矛盾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中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短缺,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由于人才短缺,出现了高管和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管理,造成了保险公司之间的摩擦和矛盾,不利于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当今世界,经济社会的各种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必须在战略上高度重视人才问题。一是要从国内外大力引进高素质的保险监管、保险经营和相关技术人才;二是要广泛动员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自身的力量,大力培训现有人才,建立后备人才队伍;三是要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以恰当的待遇、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光明的前途拴心留人;四是加强人才流动的管理,采取措施避免人才无序流动对保险业的不良影响。
八、加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问题
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诚信显得更为重要,这是由保险的特性决定的。首先,保险产品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产品,其价值体现在保险人对未来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承诺上,这就需要保险人具有比其他行业经营者更高的信用,使投保人相信其承诺能够兑现;其次,保险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保险合同结构复杂、专业术语繁多,业内人士往往都看得头昏脑胀,社会公众更是一头雾水,这就给不良经办人员和中介留下了误导的空间。近年来,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非常重视诚信建设,采取了不少有效措施推动全行业的诚信建设,行业整体诚信水平上了一个台阶,但销售误导、理赔难、营销员骗保等不诚信甚至违法行为仍然在较大范围内存在,使保险业的整体形象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将诚信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认真对待非常必要。一是要依托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将保险业的诚信建设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之内。二是要普遍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三是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者的违规成本,使其得不偿失。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违反诚信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使其在业内难以立足。
上述所列八个方面,都是事关保险业发展的带有全局性的战略问题。重视和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做到统揽全局,突出重点。一是要统揽全局。监管部门出台任何政策措施,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都应该考虑这些全局性的问题,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二是要突出重点。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局部,战略的中心要有所侧重,不能头毛胡子一把抓。■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范文6
摘要:本文在分析广东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抓紧完成各信用主体相关政策的制订、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以及做好信用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共享等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信用信息;信用管理;现状;对策
1开展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必要性
1.1政策要求:推行信用管理是大势所趋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探索建立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2现实需求:增强警示性形成震慑
加强科技计划活动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管理,尽快出台针对性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对科技计划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实行科研信用记录和惩戒制度,能够增强对相关主体的警示作用并形成震慑,同时是做好全省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2广东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现状
2.1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制度保障
2014年9月广东省科技厅出台《关于科技计划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广东正式全面启动科技计划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底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初步建立了专家信用管理系统,并得到了广大专家、科研部门和单位的广泛认可。
2.2实施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实现涵盖科技业务全流程的“痕迹”管理
从2014年开始,深入调研借鉴国内外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的先进经验,针对科技管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并相应调整优化省科技厅内设机构及业务分工,全面推动广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广东已经初步建立了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并投入使用,阳光政务平台可完成科技项目全流程的审核审批,科技咨询专家的信息管理,科研信用体系管理,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等功能。
2.3建立科研信用数据库,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数据库,所有在库专家须接受信用管理才可参与科技咨询活动,对专家参与的科技计划活动名称、时间、次数、是否存在失信行为等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程留痕管理,有助于科技咨询活动质量的提升。
3广东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3.1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各信用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信用体系尚不健全
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是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核心环节,科技计划中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调查工作尚未完全明确,一旦相关行为主体触发了信用行为后,信用信息的收集途径、举证方式存在一定困难,需要人工对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信用变动录入系统。
3.2信用行为等级的确认和信用值调整规定不够完善
基于项目管理过程的指南制定、项目申报受理、项目评审、实施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与信用有关的行为将给予记录,并以此为据对各信用主体的信用值进行调整。系统自动触发记录的信用行为,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而人工录入的信用行为不是系统的标准化行为,因此需要制定人工录入信用行为的审批细则。
3.3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和应用处于起步阶段
通过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产生的失信记录信息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申报和参与科技咨询活动的参考,范围仅限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影响力还不够。缺乏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平台,暂时还未能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科技计划信用数据的共享和应用。
4对策与建议
4.1抓紧完成严重失信等相关规定的制订,做好制度出台后落地工作
抓紧完成针对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人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技咨询专家、中介机构等科技计划活动参与主体严重失信与惩戒相关政策制度的拟定工作,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加失信成本,形成警示和震慑。
4.2针对各个信用主体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和不端行为处理制度,激励科研诚信行为,重点防范和惩戒科研活动中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骗取滥用科技资金、利益勾结、违约失信和其他违背公认准则、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全面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信用管理工作。
4.3做好信用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