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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环境税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061-02
环境税在国内外的理论和实务中都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它的内容包括污环境染物税、环境能源税、环境资源税、环境关税等等。
征收环境税是加强环境保护,抑制纳税人的环境危害行为,筹集环境治理资金的必要措施。本文谈谈我国环境税在实施和制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改革与完善现行流转税制度
1.改革与完善增值税。修改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增值税转型之前,要率先对环保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对一般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保设备给予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优惠规定;对进口的环保设备、仪器用于生产环保设备的材料、零部件等在进口环节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继续对资源综合利用实行优惠照顾,对使用废旧物、废渣等物品进行生产的货物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2.改革与完善消费税。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并提高消费税税率。建议在原有征税范围基础上扩大课征范围,对一切自然资源的消费和污染生态环境的消费行为一律征税,并设计较高税率;把诸如塑料制品、电池、相机、剃刀、使用燃油驱动的助力自行车、三轮车等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如白色塑料制品等纳入征税范围。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进程;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作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另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以及引起公害和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消费品课以重税。
3.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我国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另外,对一些范围较广、较散而不易征收的税收,适合逐步推进、逐渐深入推广。
完善计税方法和征收标准。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逐步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实行差别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的资源要课以重税。
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的意识。
4.调整关税。在关税方面,应实行不同的关税税率,体现出对不同产品的税收奖励限制原则。对出口的消耗国内大量资源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半成品征高税;对进口的环保设施、环保材料可采用低进口关税税率。
二、完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要与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系统衔接,加强产业政策导向和规范化监管。逐步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科学、有效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设计上,除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和向环保产业投资和应用给予税收优惠外,应将税收优惠的范围扩大,使其涵盖环保机器制造,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和生态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防止污染、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设备、机器,保护环境。
在应用环境保护设施生产时,积极治理污染,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进行最大限度的生产,并对环保产业新产品、技术的试制和研制以及吸纳外来环保技术等给予税收优惠,即在关税方面,对出口的环境保护设施、材料可采用低关税率,以扶持该类产品的发展。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在农业税方面,对改良土壤、提高肥力、维持耕地面积、植树造林等有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活动减免农业税:在营业税方面,对工业企业自销的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政策性亏损的经营活动等实行减免营业税或缓征营业税;在消费税方面,对清洁汽车、清洁能源以及获得环境标志和能源效率标志的家电产品和汽车,减征消费税。
完善所得税优惠措施。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通过所得税对资源再利用给予充分的鼓励,即对资源再利用的产品和产业给予减税和免税政策;对那些改进技术和工艺,改善环境所发生的费用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不仅让其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加以扣除,以体现对资源充分利用的奖励和补偿。
三、开征新的环境税种
我国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矿物能源的巨大空缺以及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垃圾(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因而现阶段我国最需开征的环境税应是能源税、排污税、垃圾税等。
1.能源税。由于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同时又可能对大气的坏境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对能源税的改革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我国在改革能源税的同时,应利用税收中性原理,在提高高污染能源税收的同时,降低清洁能源和低污染能源的税收。
2.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锅炉、工业窑炉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有害气体的浓度,从量计税。
3.水污染税。现行的水资源收费,主要在污水排放的环节,这种“偏重消费环节”的收费制度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需要在开采和使用两个环节,同时利用税收和收费的手段,以建立合理的水价格体系。水污染税,即对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和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4.垃圾税。是一种以抑制环境污染为目的、以垃圾(或叫固体废物)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垃圾税税率为定额税率,课税对象是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纳税人为产生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垃圾税可规定一个起征点。征收的垃圾税税金,应该相当于处置垃圾所花费的资金(与此相适应,垃圾税也可称为垃圾处置税或固体废物处置税)。如奥地利联邦政府从1989年1月1日起征收垃圾税。按照规定,每吨家用垃圾征收40~50先令,每吨特殊垃圾征收200~500先令。
5.含铅汽油税。含铅汽油税是一种具有行为调节功能的税收,它是汽油消费税中的一个税目,应视为一种消费税附加。其征收对象是供机动车船使用的所有标号的含铅汽油和70#低标号汽油。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生产含铅汽油和70#汽油的生产厂家。其税率的确定应主要以在我国高标号汽油中占比例较大的90#汽油为依据。
6.污染排放税。是指根据污染者排放物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最能直接体现环境税本质的一种税收。其征收依据是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纳税人是排放污染物或生产有污染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长远的观点,排污收费宜改成征收污染排放税。不过,这种转变的前提是大大简化现行的收费标准,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征收依据转变到以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为征收依据,或者只征收少数污染物的排放税。污染排放税税率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额的确定,应以足够支付治理污染的费用为基准。
7.企业环境税。企业环境税以生产或排放有毒性物质的企业为纳税人,课税对象是有毒性物质或其排放会造成污染的物质。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
8.水资源税。是对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对水资源的开采、使用行为以及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我国现行的水资源费可改成水资源税,并在现行的水资源费费率基础上,根据各地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程度确定差别幅度税率。全面提高水资源税税率。上述的垃圾税、含铅汽油税、污染排放税和企业环境税,可以归属于环境保护税名下的环境污染税,而水资源税则归属于其名下的环境资源税。
9.噪声税。荷兰的噪声税是政府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区产生噪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征收这种税的主要目的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噪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等。美国洛杉矶则对机场的每位旅客和每吨货物征收l美元噪声治理税,税金指定用于支付机场周围居住区的隔音费用。再如,日本、荷兰按飞机着陆架次对航空公司征收噪声税。
四、确定环境税的立法原则
1.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发展经济不能牺牲环境。开征环境税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对经济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基于保护环境的理念,我们仍然要开征环境税,尤其是对于那些严重的污染行为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更是要课以重税,在这种情况之下,要优先考虑环境的保护。另外,环境保护要考虑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开征环境税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因此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立法者在环境税立法中应科学的设置环境税的纳税主体、课税客体和税率,运用环境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尤其是现在我国企业的税负整体偏重,大量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在保护环境,开征环境税的同时,要把环境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税负和污染相适应的原则。“谁污染谁纳税”,对污染严重的物和行为课以重税,对污染轻微的物和行为实行较低的税率,对污染防治实施项目的建设实行零税率。随着各国普遍利用环境税来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环境税收收入越来越成为各国筹措环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对环境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课税税率的设计,大体是遵循税收收入和环保资金相当的原则。在税率上一般实行动态税率,即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具体的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有些国家对具体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是每年公布一次的,动态税率的实行是税负和污染相适应原则的直接体现。
3.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所谓预防是指预防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害;所谓治理是指对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所进行的治理。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简单地为环境的污染事后提供治理的资金,其首要的作用还在于防止污染。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是税收宏观调控和筹集资金双重功能的体现和运用。
五、进一步完善环境税的征收管理
在税收征管级次方面,环境税既不应完全划归中央,也不应完全划归地方,因为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地方性,它还包括全国性和跨地域性。因此在这方面,应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和安排的同时,调动地方积极性,同时考虑到环境污染区域性的特点。像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等税种所对应的污染范围一般是区域性的,可由中央统一立法,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资金支配权也归地方。而像生态补偿税、碳税、专门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则应划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主要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平衡各地生态环境改善的进程。
在征管部门划分方面,环境税的征管部门应当是税务机关,由于环境税的特殊性,环境部门应积极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完成环境税的征管。
六、注重环境税收入专款专用
征收环境税的收入,一般来说有两个使用方式:一是指定用于特定的环境保护活动,即专款专用;二是纳入一般预算收入使用。前者的优点在于:首先,它具有较高的可接受性。告知纳税人所纳税款被全部用于与改善环境有关的活动,或运用到那些受新税种影响最大的群体身上,有助于新税种获得支持。其次,在环境税还处于起步阶段、税率较低、结果无法达到较为理想的环境目标的情况下,专款专用制度有利于改善环境。而纳入一般预算的环境税收主要用来制定补偿计划,以抵消环境税可能带有的累退性,实现公平。丹麦、瑞典、挪威等国家的税收改革采用的就是这种做法,如征收二氧化碳税奉行税收中性的原则,收取的税款通过降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税金额、资助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或安装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返还给企业。但这主要源于这些高收入国家的总体税负较重,因此强调“收入中性”。而我国的国情与这些国家大相径庭,财政收入形式尚不规范,总体税负并未过重,因此这种收入中性化的做法在长远时期应予以考虑,短期内还应采用专款专用制度。
七、注重环境税与其它环境政策的配合
不同的调控手段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而宏观调控作为一个整体,需要不同调控手段的有机配合。如税收手段与管制手段的配合:管制手段为环境税收手段的刺激作用提供了基本的“支撑”(如规定了排放标准、技术标准等),税收手段又成为命令控制制度的有益的必要补充。又如税收手段与收费手段的配合:西方各国的环境税中普遍包括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专项收费和使用费,其原因是“费”的简便易行和灵活。随着污染程度的变化需要不断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时,更宜采用收费形式。
八、根据环境的改变,定期调整环境税的征收标准
生态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地它每分每秒都在变。而经济发展也一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人们对环境保护观念的转变,对环境的污染也会随之改变。因此,在制定和实施环境税时,要注意定期对环境污染进行检测评估,对不再适合的税收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征新的税种。
九、税收标准不低于环境的治理成本
我国无论在环境污染收费,还是在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中,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定的征收税率都比较低。例如排污收费率的明显偏低,这不仅对企业的激励作用不显著,许多企业宁愿交排污费,也不愿去改善自己对环境的污染,而且更重要的是会造成对环境治理所需成本的不足,这样就违背了设定环境税的最初目的,会使环境治理跟不上环境污染。
经济体制的定义范文2
要]经济转轨是近年来研究热点之一,但研究方面多涉及传统经济学领域,较少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文章在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分析经济转轨进程中生态环境效应,着重分析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正负效应。总体而言,市场经济生态环境效应要优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为提高资源配置和资源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同时也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避其带来的生态环境负效应。
[关键词]经济转轨;管理机制;生态环境效应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1-0019-05
一、引 言
国内外学者关于经济转轨的研究比较多,但对其还没有形成一个确切的定义。经济转轨也叫“经济转型”或者“经济过渡”,主要研究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社会主义世界计划经济消解、市场逐步形成的这一过程(胡德宝,2010)[1];经济转轨主要是指社会经济从一个历史阶段向另一个历史阶段的转变,具体而言主要是指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唐末兵,2005;光,2007)[2][3];转轨经济一般情况下,就其原来意义来说,无论“过渡经济”、“转轨经济”,还是“转型经济”,其含义并无太大区别,均指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转换(张仁德,2006)[4]。综上所述,许多学者基于传统经济学的视角将经济转轨定义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笔者认为经济转轨内涵非常丰富,不应仅仅指对资源配置方式起重要作用的体制的转变,还应包括发展模式、发展要素、发展路径的选择。
目前关于经济转轨的研究内容多集中在传统经济学领域,例如市场化转轨过程的描述和分析[3]、转轨经济比较方法论[4]、经济转轨过程中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改革及绩效差异[5]、转轨经济中的国有企业重构[6]、经济转轨不确定性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7]、转轨路径、经济增长与转轨理论范式研究[8]、经济结构对体制转轨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9]等。然而,经济转轨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上述社会经济效应,它还改变了企业的运行模式和政府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的生态环境决策和政府的生态环境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带来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变。但当前对于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效应研究比较少,主要有李国柱、马树才从定性和定量方面研究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关系[10];侯伟丽从定性角度分析中国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的效应[11];季斌、沈等从定性和定量、尤其定量的角度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效应[12]等。因此,有必要研究经济转轨带来的生态环境效应,对于区域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有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体制的基本类型和特征
张春霖认为经济体制是人类为解决资源配置和动力问题而确定的一组机制,包括决策、信息、激励、约束的机制,强调所有制和协调机制并不是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进而又把上述四种机制分为两组,即决策—信息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13]。张仁德认为经济体制是借助于经济体制实行资源配置的一整套经济系统,或者说是对资源配置作出决策和执行这一决策的一整套组织安排[14];樊纲、光认为经济体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或者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运动方式,包括社会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制度、形式、方法及经济运行机制[15]。上述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经济体制的特征,笔者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对经济体制的含义进行重新界定。经济体制主要是指资源配置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认为是在一系列机制运作下的制度安排,不仅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企业所有制结构,还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主要分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计划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政府在整体的宏观调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济布局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计划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国家通过指标的方式直接管理企业、国家所有制是经济体制的基础、强调国家利益等[16];市场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市场在微观经济领域、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高效率地配置资源,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决策的主体,追求个人、企业利益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17]。
三、计划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公地悲剧”的产生
马歇尔·戈德曼(Marshall Goldman)曾对这个问题有过简练的描述,计划经济形成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经济的偏离,由于不存在资源的私有产权,工厂经济不必为其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付费,这就导致了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从理论上讲,计划经济体制可以避免外部性问题,只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置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产生。整个社会或者多个单位共同占有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产权清晰而使用权模糊,经济主体往往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就可以获取公共资源,最终会使公共资源枯竭[18][19],计划体制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和企业将追求利润作为经济业绩,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污染了生态环境。此外,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生态环境政策、制度、观念不完善,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生态环境污染。另外,国家作为社会成本的承担者和强制执行者,仅具有纯理论的意义,企业使用资源和排放污染物不需要支付成本或者支付很小的成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运营机制和价格机制也加速了资源的过渡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制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也对资源生态环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重工业为重心的工业建设、和化运动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大三线”和“小三线”建设使得错误的工业布局引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以钢为纲”、“以粮为纲”方针忽视生态规律,造成生态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
(二)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的负作用
由于当时的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尽快实现工业化,我国采用苏联的工业化发展战略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道路,然而重工业这种资金、资源密集型产业并不符合我国的优势,因此重工业的发展必须在扭曲的宏观政策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重工业结构是生态环境效应的主要因素,是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驱动因子[20]。纵观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重工业化时期大致分为五个时期,即1949年~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重工业优先、“一五”期间的重工业化、“二五”期间的“”对重工业的强化、1961年~1964年对“”的纠正、1965年~1978年备战和三线建设对重工业优先的再次强调[21]。长久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的畸形产业结构,重工业的发展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研究员认为重工业一般具有两大特征:一是高污染的特征,传统的重工业发展模式往往是粗放的、外延式的发展道路,重工业的过度发展造成本来已经很脆弱生态生态环境加速破坏;二是资源的高消耗特征,重工业的加速发展必然使得本来已经非常短缺的水、土、煤、电、油等基本资源高度紧张,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群众的正常生活都受到负效应的影响[22]。
四、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正效应
1. 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市场经济最重要特征就是市场机制或称为价格机制,市场机制在反映资源稀缺性、提高资源更有效率的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微观层面上,企业对于市场上的价格信号能够做出灵敏的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及时地反映出市场对各种产品的需求,以及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通过企业的自发行为,促使生产要素流动,经过一定的过程,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23]。宏观层面上,由于坚持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价格信息真正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作用,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实现较计划经济体制高的效率。以水资源为例,研究表明,市场发育程度越高,水资源配置效率越高,反之越低[24]。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无偿供水或者低价供水,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的价格也是严重扭曲,极为严重浪费水资源[25]。由于水资源的无价或低价,使用者很难通过技术创新来减小成本,据调查灌溉农田比喷灌、滴灌分别多耗水30%、70%,粗放使用不但加剧了水资源的浪费,还造成了土地盐渍化和地面沉降等生态生态环境问题出现。市场经济体制下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办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各类用水全面实行有偿使用[26],不仅使供水单位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对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用水利用效益,均起到了经济杠杆的作用。另外,市场机制促进了非国有企业的发展,集体、三资、私营等各种产权类型的企业大量出现,这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能源、原材料的需求上展开了竞争。市场机制的引入建立了资源市场,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
2. 市场化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全要素增长率和产出增长的贡献率远高于传统经济时期,这将有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10]。高投入、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及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由来已久,政府多次强调转变经济方式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其原因何在?[27]著名学者樊纲认为归根结底这不是认识、管理、政策问题,也不是发展战略问题,而是体制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外延式发展的问题不可能根治[28]。刘国光学者也认为,相比较而言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经济增长方式制约性更大,这种制约性不仅反映在微观层次的企业经营机制上,而且体现在宏观层次的经济调控体系和调控手段上[29]。刘传江学者认为传统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其忽视个人利益和经济激励、排斥市场制度与市场机制,因而不仅会因为缺乏技术创新、缺乏高效率的激励和动力机制而内生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且还决定了这种增长方式的锁定状态[27]。上述观点表明,经济体制转变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应该是同步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化可以通过三个渠道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一,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形成灵活、准确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相对稀缺性的价格体系,逐渐替代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从而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前提[10],目前价格几乎全部决定市场上供需变动的产品,受指令性价格影响的工业品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较低;第二,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市场调整,形成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化和协调化的产业结构;第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发和采用新技术以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以增进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程度。
3. 市场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
生态环境政策是协调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的手段,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实现其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手段[30]。生态环境政策包括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目前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资源生态环境税收等方面,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生态环境保护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补贴、扩大财政收入以及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诸多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在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的改革时期,这些带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生态环境政策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比较有效地缓解、控制了污染排放[31]。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手段,一种是政府干预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环境资源税、环境污染税或排污收费、环境保护补贴、押金退款制度等。另一种是市场机制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自愿协商制度、污染者与受污染者的合并、排污权交易制度等。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环境价格和收费改革、绿色资本市场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排污交易市场的试点、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的实现、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和银行绿色评级、企业环保债券等体现了我国环境管理的市场手段更加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注重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负效应
市场经济相对于传统经济体制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有以下缺点:①只能解决微观经济平衡问题,不能解决宏观经济平衡问题;②市场机制只能反映现有的生产结构和需求结构,而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的目标和结构;③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而现实条件下由于信息不透明和垄断等因素下难以实现充分竞争;④许多社会消费的公共产品难以通过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加以分配[17],以及生态环境资源本身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市场经济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相反有些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反而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变得更加恶化。
一方面生态环境和资源往往属于公共财产,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将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外部不经济性,但却可以降低生产者的边际私人成本和增加消费者的边际私人效应。换句话说,对于外部性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来说,市场机制是不起作用的,另外市场机制往往只能反映[前和局部利益,难以解决长远和整体利益,因此市场经济难以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32]。另一方面,我们的经济体制转变仅仅30年的时间,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转变却用了上百年的时间,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制度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由于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往往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外部不经济性,却能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前与局部利益,然而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不规范就表现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恶化。
以海洋渔业资源为例,随着水产品价格不断升高,以及资源保护、维持水产品资源再生能力的意识极为淡薄,缺乏资源持续利用的观念,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渔业市场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近海捕捞过度,水产资源严重衰退,传统的底层鱼类资源衰退最严重,形成了“见有就补,越捕越少、越少越捕”的恶性循环[33]。又如农村资源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的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中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这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断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者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缺乏资金吸引力。同时由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利用率较低,有限的农村环保资金没有产生出最大的生态环境效益。目前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决策现象,资金分散到多个部门,难以达到协调统一效果[34]。综上所述,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市场体制也有不能企及之处,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作用。
经济体制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转轨经济学 华盛顿共识 激进式变革 渐进式变革
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基本特点主要包括:从经济体制方面表现出来的内容来看,是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而从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来看,则主要表现为越来越多地依靠于市场机制校正跳跃式发展所形成的社会生产结构,而缺乏经济核算和生产者激励机制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则更多的表现为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困难程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正是从解决这些矛盾的实践中开始的。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两分法,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体制排斥经济核算、不注重生产者物质利益等重要问题,从而最终采取了放权让利的改革方式。
转型经济学:超越渐进与激进
本文所指出的所谓的转型经济学就是指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转轨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学视角下的转换,即经济学范式转换。从人类社会有经济这一现象开始,人类的经济增长方式就依次经过了多种转化形式:产品运营、资产运营、资本运营。而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很多理论界学者也把知识运营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来运作。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由改革开放以前到现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转型:其一就是经济制度的转型,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其二就是现在理论界一直都在提倡的经济增长方式与人类实践模式的转型,即常见的宏观与微观的相互转型。这两种转型都是局部与整体、个别与一般、微观与宏观的相互关系。本文以转型经济学的两个重要的代表流派为切入点,分析这种部分与整体、个别与一般以及微宏观之间的关系,以此来详细阐述我国经济两分法的走向历程。
(一)华盛顿共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多数拉美国家陷入了长达10余年的急剧通货膨胀和债务危机爆发的经济困难时期,经济学家约翰·威廉姆森认为的实行紧缩的政策防止通货膨胀、削减公共福利开支、金融和贸易自由化、统一汇率、取消对外资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的限制,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取消政府对企业的管制等方式,在当时均得到来自于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即“华盛顿共识”。后来这些观点又被称之为“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宣言”。随着全球化的日益盛行,“华盛顿共识”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可。
“华盛顿共识”在最初的时期,受到了来自于国际金融组织的热烈欢迎,其中的很多政策都是以经济学的教科书知识为基础的。“华盛顿共识”认为,国家经济的转型必须依靠三大支柱的支持:即价格的自由化、私有化、宏观经济的稳定化。价格的自由化也就是在本国经济中实行自由价格,让市场价格能在经济中起引导作用,并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私有化的支撑与实行可以使最大的市场主体—企业产生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激励效应,稳定化主要是指宏观经济在价格上的持续稳定性,使价格体系能够随时对市场上不同的商品稀缺起调剂作用。“华盛顿共识”还认为,国家经济在转型中一旦引入市场体制的改革,将很快收获利益,生产效率也会大幅度提高。因此,转型必须是激进的、爆炸式的发展模式。
(二)制度经济学对转型经济的观点
制度经济学研究是主要以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制度对国家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以及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又是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和发展的。西方现代经济学各发展流派在不断的发展完善,而制度经济学在现当代的转型经济学发展领域里是一支特别引人注目的经济学分支。它强调立足于个体间的互动经济关系来解释其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它最先确立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以此经济关系作为研究的重要起点,并反过来确定以一个总量的标准如何对整个经济活动做出一定量的安排后果这一研究思路。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跨度中,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方法论的领域中,颇为引人关注。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现代微观经济理论中所提供的制度经济学这一特殊角度的基础上的。当前在西方国家对制度经济学做出很大贡献并同制度经济学共同发展的经济学家主要包括:科斯、诺斯、威廉姆森等。这几位学者认为:市场之所以能够充分的发展主要是依赖于足够的制度建设。在经济学中最前沿的理论是现代微观经济学,这一理论包含了市场信息不完善这一特点。所以,市场良好、持续的运作必须依靠市场提供的完备的信息,这样才能使市场的经济主体对一切信息了如指掌。反之,不完善的市场信息将无法保证市场良好作用的发挥。
反思:转型经济学的两种改革道路
回顾我国30多年以来的经济改革历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性表现为1979年底召开的以后我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第二阶段是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时所提出的在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改革目标,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三个阶段被形象地誉为中国经济的三座里程碑,更是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改革开放的开始阶段即改革实践过程的设定阶段、双轨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形成和渐进式改革道路发展的确认阶段、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阶段。从我国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经济改革理论必须是以指导改革实践、服务于改革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种规范性理论。
(一)经济改革理论
经济改革有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即经济改革理论这个基础性要素,社会在对待经济体制改革的态度一般是首先强调利益关系,但是并不受自身利益决定,更取决于人们对经济改革所采取的根本措施是否符合社会公正性的判断。换言之,亦即社会公众对社会问题中的公正性的某些基本价值,即国家意识形态的认识。而一旦当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发生变化,那么必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的变化。这就表现为经济改革理论研究要受到经济实践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由于段性特征不同,相应也有不同的理论出现,但由于理论本身还存在着一定的反复性,势必导致经济改革很难从时间上来划分出清晰的、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
纵观我国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和我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必须沿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来发展经济,这点已经在我国学术界得到了共识。这个过程不仅是对原来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大胆突破和扬弃的过程,更是对市场经济重新认识的过程。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普遍认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这也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对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定义。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学术界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形式和体制模式的高度,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的关系、价值规律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剖析,得到结论: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仍旧是商品经济。同时,还进一步提出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从而摒弃了传统的计划经济观点。而对于我国公有制的改革理论探索,始终贯穿于经济改革和体制转型的整个过程中。对于这方面的理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中只能是单一公有制的理念,提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局面必须是混合经济的共同发展,对社会主义发展的经济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义;第二,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对原来传统的国营经济形式进行了否定,提出了多种公有制形式的观点,并使股份制逐渐成为一种公有制的全新形式;第三,在所有制关系方面,面对从宏观到微观企业财产组织层面的发展这一主要问题,提出了两权分离的具有较强实践性的理论。并引入了西方经济学对于产权的理论和方法,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研究和实施,最终解决了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问题。
如果从收入分配这一社会现实来看,这一改革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按劳分配的平均主义观念,并在很大程度上对效率以及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给予了关注。同时还对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提出了理论思考,充分地肯定了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劳动力市场是现实存在的,并提出了要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体制。
(二)商品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
30多年的改革开放,让理论界对经济体制的发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经济改革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理论,这一理论是通过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而奠定的理论基础,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和局部突破提供了重要以及必要的理论基础。其实这一商品经济理论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初期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原型,这就是所谓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的学术观点。进入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学术界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理论。以市场取向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经济改革理论是建立在改革开放全面启动的基础上的,并根据当时的经济体制运行的实际问题而提出的,是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彼此之间关系的一种深入探索,并具有倾向性和过渡性。
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依赖于我国农村的和非国有经济体制的迅猛发展,我国一方面在实行改革开放,另一方面又在借鉴国外的经济理论,使得我国的经济理论由改革初期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内容,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要取向的改革内容。市场经济理论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更加突出了市场的本质、市场的有效调节以及市场经济在发展运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充分肯定了市场的主导可以决定大量的经济活动这一社会现实,并对生产要素应该进一步商品化、市场化给予肯定。这一过渡性的改革理论为我国更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随着西方比较经济学的引入,以经济改革理论为理论基础,理论界重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着不同的经济体制模式,明确将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划分为宏观调控、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微观基础企业主体这三个互相有机结合的层次。经过多达十几年的经济改革理论和社会实践的探索和激烈辩论,我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逐渐被确立起来,即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
结论:我国经济转型的两分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由原来的农村经济改革转移到了城市国有企业的经济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铺开。经济改革的理论研究重心已转移到了经济改革的战略如何选择的问题上。这一理念主要包括:改革目标的探索、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经济改革的基本策略以及主要步骤等问题的涉及和选择。
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传统的社会文化、思维模式、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等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着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是需要在一段漫长的时间积累中培育和引导的。更主要的是,这些内容上的经济体制是与正式的经济制度的变化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的。总之,经济改革理论是与经济实践互相作用并不断发展的,它向前迈进的每一步都是由于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遇到的需要解决的新问题而提出的,那些不能按照传统的理论来解决的实际经济问题都将是理论发展的新起点。
参考文献:
1.莉.转型经济学的“转型”:超越渐进与激进的两分法.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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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政府;PPP项目;指南框架构建
1.前言
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即PPP模式,并取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目前,各国对PPP模式的定义方式均不同,但较为典型的定义方式主要有:英国财政部定义方式、联合国培训研究院定义方式以及欧盟委员会定义方式。综合国内外的各项研究成果及定义方式,可将PPP模式定义为私营机构和公共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合同方式确立的,基于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
2.PPP项目指南的必要性分析
2.1我国PPP发展的机遇
政府急需解决财政紧缺问题是使得PPP得以在我国兴起的主要原因,就目前而言,由于产品供应间矛盾或公共服务与公众需求间的矛盾不断加深以及扩大内需的需要,我国政府不得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例如,市政公共工程、公(铁)路等方面的投资力度,而投资力度的增加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资金的需求量,最终导致政府财政短缺,在此种背景下,PPP模式无疑是解决财政紧缺最有效的方法。此外,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诸多基础设施也必须得到相应的扩建,这就为PPP模式的兴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
2.2 PPP项目指南的必要性
首先,PPP项目指南是实践应用的需要。虽然我国仍处于经济体制转型阶段,也未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各项相关政策的落实,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及PPP项目关注度、重视度的增加等,均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私营投资的开放程度,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亦逐渐引入民营资金,旨在提高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而PPP模式的目标则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更好地实现公众利益。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相关私营机构与政府部门缺乏PPP模式的实践应用经验、详细的指导以及系统认识等,且在实践的PPP项目中,政府部门未能及时转变管理观念、明确与切实落实好自身的职能等,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PPP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因此,PPP项目指南对PPP项目的应用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PPP项目指南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PPP指南是介绍PPP项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实施指引以及规范PPP项目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以指导政府部门为重要内容之一。PPP指南不仅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在PPP项目中的合作地位、职能、理念等,而且还对PPP项目各阶段的流程进行了规范,这些均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另外,通过PPP指南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结合,还可使其形成适应公私合作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最后,PPP项目指南是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的需要。PPP指南是法律规范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是指导PPP项目实际操作的主要规范文件之一,因此,制定PPP指南的过程也是完善PPP相关法律规范的过程。就我国而言,在未制定专项法律制度及完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先制定PPP指南,以此对PPP项目进行有效指导,并通过总结与分析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反映出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缺陷,从而为后期改善工作提供有利依据,因此,PPP项目指南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
3.PPP指南框架的构建――以重庆为例
3.1 PPP指南专属机构的设置
PPP专属机构设立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设立一个完全独立于现有政府部门的机构、在财政部门(或其他同级部门)中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中央机构以及由政府部门设置的一个或者多个中央机构,就重庆市而言,第二钟机构设立方式较适合。重庆市政府在进行PPP专属机构设置时,可将设置过程分为两阶段,即:(1)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置PPP工作组。首先,结合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在市统筹办下设置由委员会主任直接管辖的公共项目PPP工作组,及时监测和引导经济发展与协调平衡社会各行业发展。其次,将PPP模式的发展与经济体制相结合,有效减少PPP政策指南实施的障碍,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此外,还应吸取并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最后,完善处室设置和人员配置,减少各部门间人员调动的时间和成本。当PPP发展较为成熟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一个独立于各主管部门的公共项目公私合作管理委员会专职负责PPP项目管理及政策指南的制定工作。(2)设置一个重庆市政府独立的PPP专属机构。从部门关系方面看,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局、审计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各主管部门在职权上处于同样的层级。因此,假如在各主管部门选择其一作为PPP专属机构,则会出现专属机构制定的政策无法对其他主管部门形成有效规制的问题,所以,这种方法不可取。因此,为了保障PPP相关政策指南的有效推行,其制定机构的层级应高于各主管部门,即可成立一个直接向分管公共项目建设的副市长负责的与各主管部门平级的PPP专属机构。在机构职能方面,PPP专属机构必须以推进PPP模式在公共项目领域的发展,提高公共项目建设的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总体目标。
3.2重庆市PPP指南制定原则
从规范性文件的角度分析,重庆市的PPP项目指南制定应始终坚持以下原则:(1)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原则;(2)与其他政策条例相协调的原则;(3)不违背宪法、法律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从PPP模式应用原则的角度分析,重庆市的PPP项目指南制定则应始终坚持以下原则:(1)以实现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的原则;(2)以公平、效率为重的原则;(3)“深入浅出”的原则。
4.结束语
总而言之,PPP项目指南在解决我国PPP发展面临的机遇和阻碍方面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只有对PPP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并在相关理论指导及总结相关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才能构建符合实际的PPP项目指南框架。
参考文献:
[1]陈坤龙.我国地方政府PPP项目指南框架构建研究[D].重庆大学,2012,11(11):531-532
[2]张永艳.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我国PPP项目政府政策机制研究[D].重庆大学,2012,12(02):638-639
[3]叶秀贤,孙慧,范志清.韩国PPP法律框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11(2):52-55.
[4]Chan APC,LamPTI,DanielW.M.ChanMA,etal.Critical Success Factors for PPPs inInfrastructure Developm entsChinese Perspective[J].Joural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2010(5):484-494.
[5]叶晓d,吴书霞,单雪芹.我国PPP项目合作中的利益关系及分配方式研究[J].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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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拍卖 市场经济 配置资源 公开 平等
一、拍卖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定义:“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交易之所以被广泛应用,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它具有多方面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及优点,其具体表现在:
(1)价值的发现。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有许多商品按照传统的计价方式很难确定其真正价值,而拍卖过程中,不同的买方围绕同一物品或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中去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能够避免交易的主观随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需求,最终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有利于市场均衡价格的形成。
(2)优化资源配置。有的标的物是供不应求,在拍卖交易过程中,通过“价高者得”的方式,最后成交的买受人通常是具备最佳条件或最需要拍卖标的者,这就使拍卖标的“适得其所”,得到最好的开发和利用,从而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3)拓展销售。拍卖标的涉及面广,在特殊商品方面,拍卖方式的功能也显得尤为突出,如文物艺术品、土地使用权、冠名权、各种经营权等,因为拍卖的进入,使得这些本来难以交易的商品找到了销售渠道,从而扩大了市场流通领域。
(4)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风险。在拍卖会上,拍品能够直接面对客户,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竞买人进退自如,不受约束,竞争风险小,拍卖也是现货交易,款到即付,信用风险小。
二、拍实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在理论上,市场将会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复杂的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坚持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作为基础性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它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运用竞争机制通过供求关系与价格的变化使资源配置趋于合理,从而达到公平与提高效率的目的。市场经济中,市场营销成为最普遍的经营形式。市场营销强调“广泛利用市场资源”,而拍卖市场作为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具有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调整作用。
无论生产资料的生产还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市场这个重要的途径,才能使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得以实现。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和中介活动,不仅适用于有形资产的交易,而且有利于无形资产的交易,并能使无形资产潜在的、难以评估的价值通过公开的竞价得以实现。有些物品,如文物、艺术品、不动产、土地、二手商品、专利技术等商品是很难评估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价值的,因而不利于流通。而经过拍卖市场的竞买,最后的竞买价才是其真正的价值。它反映了市场的实际需求,是价值规律的客观体现。这种价格有着高度的透明度及传播性,是市场交换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市场机制调整供需平衡和资源流向的重要形式。
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乃至法治原则的实现,只有在市场经济关系中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需要有个完全公开、平等竞争、透明度高的市场环境。拍卖正是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复生。这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具有购买对象集中、购买过程简捷、价格合适、公开性强、法律约束力显著等特点。它不但给一些不经常流通的商品开辟了一条合理、快速流通的渠道,而且有利于抵制和防止流通领域中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促进为政清廉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此外,拍卖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是处理公物最理想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处理公物的拍卖制度,形成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有助于廉政建设,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公物时。其次,通过拍卖激烈的竞买可以使国有资产增值,挖掘其潜在价值,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再次通过拍卖可以为公物开辟新的流通渠道,满足一部分人的特殊消费需要。
综上所述,拍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同时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应正确地认识拍卖市场的重要性,不断完善拍卖市场,充分发挥拍卖市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拍卖市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拍卖行业要市场化、集团化。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上,产业整合实现集团化发展是一种趋势。集团化的拍卖企业能建立优秀的拍卖师队伍、拓展市场能力强的营销队伍和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拥有更多的客户资源。拍卖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业就有资格并能获取较高的佣金收入,实现规模效益。
(2)品牌化。拍卖企业要放弃短期行为,要注重诚信。通过几年、十几年或若干年的努力才能成就走向世界的拍卖企业。注重品牌建设是拍卖界同仁应树立起的事业目标。
(3)电子网络化。抓好电子网络化平台是拍卖业当务之急。先进的科学技术将必然运用到市场经济中去,并使市场经济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依据现有的《拍卖法》进行创新,建设电子网络平台。
(4)拍卖业需要更多的市场推广。拍卖企业、行业协会应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公益营销。
参考文献:
[1]孙礼海,赵杰.拍卖法全书[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7.
[2]《拍卖市场的规范与发展[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0.
经济体制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市场经体制 会计模式 经济基础环境
会计模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特定的历史条件具体指特定的会计环境,会计环境包含诸多复杂因素,其中经济基础环境对会计模式的形成起到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然而经济基础环境又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系统,包括社会的所有制形式、经济管明体制、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内容。本文从经济基础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体制的角度出发,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进行分类比较,以期为我国会计模式的发展与改革提供借鉴。
一、会计模式的界定分类比较分析
(一)会计模式界定从不同角度对会计模式的概念及内容进行研究的主要观点有:会计模式是对特定国家(或地区)会计实务体系的概括和描述,其内容是非常广泛和丰富的,可以包括会计目标、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会计的组织和管理体制等(常勋等,1999)。会计模式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由于会计管理体制、会计原则、会计制度以及由此决定会计方法、程序组织机构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杨纪琬、娄尔行,1991)。会计模式是指一个国家的会计工作如何管理、如何运作的方式,是对某个国家或者某个地区会计实践活动本质特征的基本概括,它具有客观性、抽象性、综合性以及相对稳定性等特点(朱小平,2003)。会计模式是指为实现会计目标,由各种要素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会计工作标准形态(于玉林,1994)。笔者认为,会计模式是指对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特征的综合性概括和描述,包括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两个层面。理论层面的要素主要包括会计目标、会计立法、会计原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实务层面的要素主要包括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实务程序与方法、会计管理体制、会计职业修养等。不同会计模式下的相同要素存在差异,应对其进行分类比较研究。
(二)会计模式分类当前理论界对会计模式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按会计模式运行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管理体制)划分、按会计活动的基本目标划分、按会计活动的构成要素划分、按会计活动的历史时期划分等。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对会计模式进行分类研究,会得到不同的研究结论,并具有不同的现实指导意义。当前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大致分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代表国家和主要特点如(表1)所示。按照各国具体市场经济体制类型的不同,可将会计模式相应地分为:自由竞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社会市场经济会计模式、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
(三)会计模式理论层面的比较分析理论层面主要因素包括会计目标、会计立法、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会计目标引导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发展,会计目标是对会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是会计职能的具体化,因此,会计目标往往作为研究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然而会计目标在很大程度受会计环境特别是经济基础环境的影响。不同会计模式下的会计目标比较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通常都确立了明确的会计目标,即通常以维护私人或企业利益为主要目标,这是与其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息息相关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会计目标也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2006年,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义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是我国会计目标研究和建设取得的重要进步,同时也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日趋成熟,我国会计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日益紧密。
(2)会计法规是会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一国会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经济体制的发展程度。不同会计模式下的会计立法比较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会计法规相对比较完备。多数国家的会计立法受本国商法、公司法或者证券法的影响较大。相比之下,我国尚未有商业法典从整体上规范和约束错综复杂的经济行为,使得我国的会计法规缺乏完备的立法基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企业有关的经济活动也日益繁杂多变。为了能够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新的经济业务,会计法规必须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3)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及内容反映了国家的会计发展水平。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定程序才能保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中,除了需要政府的必然介入以保证其权威性外,还需要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适当介入以保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同会计模式下的会计准则比较如(表4)所示。从(表4)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大多都有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介入,保证了其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权威性,从而得到社会的公认和遵守,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不同会计模式下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比较如(表5)所示。从(表5)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基本上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转型阶段,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在我国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范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属于一般原则的一部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原则,包括: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等原则。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一般原则”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代之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作为基本准则中独立部分出现,这一变化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与我国会计目标的变化相适应而做出的调整。新准则的规定是对原基本原则的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表明我国在会计准则建设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四)会计模式实务层面比较分析实务层面主要因素包括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实务程序与方法。
(1)财务报告的方式和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目标的定位,不同会计模式下财务报告内容的比较如(表6)所示。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会计目标明确合理,因此其财务报告的内容比较完备和详尽。虽然法国和德国的会计目标
不尽相同,但其财务报告均着重体现真实和公允的原则,以便更好地维护国家或企业的利益。日本会计受德国会计和美国会计的共同影响,财务报告不但要为维护私人利益服务,而且还要为国家宏观管理提供经济信息。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的财务报告内容不够完备,且主要以资金管理为导向。财务报告的提供着眼于国家宏观管理,强调资金的来源与运用,注重受托关系和经管责任,忽视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供服务。随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我国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确定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一变化决定了我国财务报告的方式和内容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表明我国在财务会计报告方面的建设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
(2)有关不同会计模式下会计实务程序与方法的比较笔者依据美国会计学家弗雷德里克・D.S.乔伊等人采用的比较方式,选取不同会计模式下的重要会计实务事项进行比较,具体内容如(表7)所示。从(表7)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实务中重要事项的处理基本与国际接轨,但许多事项的处理方式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加以规定,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融资租赁的处理方式等。但随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的发展,许多国际公认的会计原则正在发生变化,如资产计价的历史成本原则正受到公允价值原则的冲击。因此,我国在完成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任务之后,必须结合国际国内的实际情况,加强对会计理论的研究,为实现会计实务的处理方法更加科学合理作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