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的作用和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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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作用和意义

规则的作用和意义范文1

关键词:语法 规则 语法意识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2)01-0076-01

语法教学是二语习得中不可忽略的部分,掌握英语语法规则对于提高学习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现实的英语语法教学中,常常由于对语法认识上的误区,导致语法教学的失误,最终影响了英语的学习效果。笔者试图对此进行以下分析:

1 英语语法教学的误区

英语语法教学脱离不了语法规则的学习,然而语法规则的作用常常被夸大,将语法视为对语言使用的绝对规定和权威规则。在语法教学实践中,往往将语法规则僵死化,规定化和模式化处理,用语法绝对的规定论抹杀了语言学习的生动性和活泼性。当面及学生对语法规则追根溯源时,教师常常冠以“语法的规定”来解释,并要求学生死记硬背规则的条条框框。基于这种认识,语法教学成了“僵死的”“权威的”规则教学,英语学习以学生掌握语法规则为中心,尤其以“偏,难,怪”等语法知识点传授为重点,视这些语法点为高深的“学问”和“知识”,而忽视了对一些基本语法规则的教学,这是语法教学的本末倒置。语法绝对的规定论夸大了语法在语言学习中的作用,将语言学习模式化,最终不利于语言习得。

2 英语教学中语法的含义

在英语教学中,通常在语法学意义上理解语法,语法学是描述、解释、总结或是研究语法结构规律的科学,它以语法事实为基础,是对客观存在的语法事实的系统性认识和说明。语法教学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传授语言规则的实践。语法来源于语言使用者的使用,经过语法学家的总结,形成了语法学,成为我们教学中的内容。从根源上讲,语言现象和事实决定了语法规则,语法教学只是对现实生活中语法现象和事实的说明和总结概括的呈现。因此,语言学家和语法学家研究的语法是语言现象和事实的总结而不是“谁的规定”,只有语言使用者或者说大多数语言使用者对语法具有绝对的支配权。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语法作为规则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将引导我们走出语法绝对规定论的误区,避免对语法规则产生绝对的权威的崇拜,从而认识到语言的生动性和鲜活性。

3 语法规则的局限性

语法规则的总结和概括总是有限性,有限的语法规则不可能对无限的语言现象进行全面的概括和总结。首先,英语中的一些固定搭配,习语和谚语等是用语法知识无法解释的。例如:to have no time for 在美式英语中表示的“dislike”意思;It is a wise father that knows his own child根据语法分析意思是“只有聪明的父亲才能了解自己的孩子”,但在英语中已成为一句谚语“即使聪明的父亲也不一定了解自己的孩子”。其次,不是所有合乎语法的句子都是有意义的,例如Colorful red ideas合乎语法规则但是没有意义的。第三,即使合乎语法又有意义的句子,也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因为语言很大程度上讲是约定俗成的,是一种使用习惯。“有些句子合乎语法也有意义,却是错句,例如:He is impossible to finish the job in three days. 因为它不合习惯”(王福祯)第四,有些句子合乎语法也有意义,也能算正确的,但不地道。John Pinkham 在《中式英语之鉴》中对这类现象做了深入的分析。例如“The prolong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this temple is due to the solidity of its construction”应该为“This temple has endured because it was solidly built.”更为地道。虽然第一个句子符合语法也有意义还算正确,但第二个句子用动词主宰更富有生气,更符合英语语言的习惯,更为地道。我们既要认识语法规则对于英语学习的意义,更要认识它的局限性,这对于我们树立正确的语法教学观具有重要意义。

4 树立正确的英语语法教学观

我国著名语法学家章振邦先生对语法有精辟的论述:“语法规则是从大量的,实际使用的口头语和书面语中抽象出来的,而不是少数语法学家和修辞学家主观规定的;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语言现象的科学概括 ,而不是停滞不前,脱离实际的僵死条文。研究语法必须从语言实际出发并用以指导实践,以提高对语言的分析理解和运用水平。”摒弃语法绝对规定论这一错误的认识,是树立正确语法教学观的前提。

应当树立怎样的语法教学观呢?首先应当认识到,语法教学不是以掌握僵死的语言规则为宗旨,而是以这些基本语法规则的学习为手段,理解句子,并加深对同一类语言现象的理解,举一反三,更有效地学习语言。其次,语法规则的归纳是不完全的归纳,语法规则之外还有很多特例现象,在语法教学实践中,要摒弃那些“偏,难,怪”等语法概念和现象,回归到普遍的共性的规则的教学。第三,在教授语法规则之后要通过大量的句子练习来培养语法应用能力,例如运用情境创设法,角色扮演法等让学生在真实的语言环境中运用语法。语法教学评价不能考查学生对规则的识记,应当检测学生能否正确的表达。第四,唤起学生的语法意识,是当代语法教学的追求。摈弃绝对规定论的语法观,要求我们将语法教“活”起来,使学生在平时的英语学习中,有意识地注意目的语的形式特征,并实现内化,最终达到自如地正确使用语言,这也是语法教学的最终归宿。

参考文献:

[1]王福祯.英语惯用法色奥秘 [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5.2.

[2](美)平卡姆(PInkham,J).中式英语之鉴[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12.

规则的作用和意义范文2

关键词: 数据挖掘; 关联规则; 确定因素法; 序列模式

中图分类号: TN911?34; TM4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373X(2016)13?0145?04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educational data mining (EDM) technology, the minimum association rule of students course selection and student temporary interest learning pattern are mined respectively by means of definite factor method and sequence pattern mining in association rules mining to analyze the student behavior. The definite factors (DF) method in minimum association rule mining is used to mine the minimum association rules of students course selection in the courses database. And then, the temporary interest sequence pattern (TIPS) technique is used to find out the short?term learning behavior pattern in learning activity sequences. The experimental verification results show this algorithm has a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data mining; association rule; definite factor method; sequence pattern

近些年,围绕着大数据可被用于造福教育与学习科学这一共同利益,两个方面的技术逐渐得到了发展,这两个方面就是教育数据挖掘(EDM) 以及学习分析[1]。随着教育数据挖掘的快速发展,数据挖掘中的各项技术,诸如关联规则挖掘,序列模式挖掘等技术都相继得到了应用,这也进一步促进了教育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同时,通过教育数据挖掘对教育数据进行的数据挖掘而得到的潜在信息或是关联规则也得到了更多的应用,通过这些潜在信息和关联规则,管理者可以更好地制定管理策略和教学策略,这对提高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

1 学生课程选择的最小关联规则的挖掘

学生的课程选择是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必须接触到的,并且会直接影响到学生在校学习,所以课程选择显然是一种重要的学生行为[3]。因此,采用确定因素法,从课程数据库中挖掘学生课程可以采用最小关联规则挖掘技术。

1.1 关联规则

(1) 关联规则的挖掘

关联关系可以采用置信度、支持度、期望置信度、作用度四个标量进行表述。通常来说,置信度就是关联规则下准确度的衡量标准,而支持度则体现了重要性标准。支持度越大,说明这个关联规则就更加重要。如果在数据挖掘中,存在关联规则的置信度较高,但是支持度却相对较低,那么这种规则的实际应用效果就很难保障[4]。

(2) 关联规则挖掘的过程

关联规则的挖掘需要通过两个阶段来实现:第一个阶段就是从现有的数据集合中找到高频项目组,并进行整合;第二个阶段就是通过这些高频项目组构建关联规则。

在第一个阶段中涉及到的高频项目组中的高频内涵指的是其中某一个具体的项目组出现的频率,只有这个项目组在记录中出现的频率达到了某一个水平,那么就叫做高频项目组。而且一个项目组出现的频率实际上就是支持度。比如以包含了物品集合和物品集合的项目为例,通过式(1)就能够获得的项目支持度。

通过式(1)计算出来的支持度如果大于设定的最小支持度,那么{A,B}这个项目组就可以称作高频项目组。比如某个项目组K?满足了这个最小支持度,就说明这个项目组K?是高频项目组,可以使用Large k表示这种高频项目组。然后关联算法就从Large k中进行延伸,从而产生Large k+1,直到找到了所有的高频项目组。

关联规则的第二个阶段自然就是找到关联规则。实际上很多高频项目组就是产生关联规则的摇篮。利用第一个过程中的项目组K?获得关联规则。在设置最小置信度的门槛下,如果每一个关联规则超过了这个置信度,那么这个规则就能够作为有意义的关联规则进行评估和可视化。

1.2 教育数据挖掘中的最小关联规则

教育类数据是挖掘明显的最小关联规则中的一种潜在资源,这些规则对于协助高校的管理者或是高校的教师在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制定完善的教学方案时有着非常好的作用。这一研究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发现所选的课程中不寻常的关联[5]。进一步而言,它还可以反映在大学的课程问题上频繁和最低规则的结合中可能存在的规则。这一研究的结果可以让学校老师给某一类的学生提供合适的课程作出指导。事实上,它可以帮助大学政策制定者理解和提高目前的教学水平,整体提升管理流程水平[6]。

采用确定因素(Definite Factors,DF)法检测学生已选择的大学课程之间的不寻常关系。事实上,确定因素法可以考虑到大学课程之间的频繁和最低的结合因素,用以生成想要的最低管理规则。在生成这些规则之前采用LP?3和LP?增长算法。

1.3 确定因素法

设指的是一系列称为常数值的项目,指的是一系列非负实数称为权重的项目,指的是业务中的数据集,而业务中的是一系列特别的项目,每个业务可以由一个特殊的识别码TID进行识别。

(1) 定义

针对本文中所使用的算法,为了使其易于理解,在这里,先给出一些定义。

定义1 设为一个项目集,该项目集合为项目K?,称为项目集K?。

定义2 该项目集的支持值是即supp(X)被定义为一项包括了业务的项目数据。

定义3 设为一个项目集,和之间的关联规则是在的情况下,其中,和分别表示原因和结果。

定义4 关联规则支持值即supp则定义为包括了业务中的数据。

定义5 关联规则的置信区间,即conf,定义为包含的业务中的数据的一种概率。所以,conf的计算公式如下:

定义6 确定因素是在不同的项目集里,通过一个项目集的频繁程度与基准频率进行对比,开发支持值的公式。项目集的基准频率应假设为统计上是独立的。

确定因素,即DF,且:

(2) 最低关联规则的构造定义

若一个规则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归类为最小相关规则定义(SLAR) 。一是,相关规则的DF必须大于预设的最低DF。最小DF是在0~1之间。二是,相关规则的因果条件必须既不是最低项目也不是频繁项目[7]。每个相关规则DF的计算都应该采用定义6的方法确定。DLAR算法构建的完整过程如下:

1.4 实验结果

用确定因素方法取得实验文本,所有关联规则的权重都会根据这一方法进行分配。在此,学生可以在原始图表中根据固定定位选择8个课程。每个课程的实际定位是根据固定课程进行设置的。在某大学里,共计为某届学生提供822个本科课程。根据这些数据,160名学生选择了342个本科课程,可以归类为47个类型领域。从中抽出了5个课程列在表1中。同时,在实验中还用到了确定因素法中的LP?树和LP?成长算法。

经过实验,共有4 177个相关规则被成功提取出来,如图1所示,学生一共选择了一些(或没有选择) 相关的计算机课程,大约有32%的学生没有申请计算机科学课程,大约有36%的学生选择了4门计算机课程。如图2所示为采用不同支持范围的相关规则的总数。较高的相关规则数支持值低于1%,而最低值相关规则的支持范围应为2%~3%,进一步分析表明,专注于支持值大于3%的规则。3%的最小支持值相当于在本项目中必须至少出现五次的项目集。表2列举了前十位最小值为3%的相关规则。

表3给出了根据表2的相关规则的意义。由于课程领域的矛盾,第一个规则到第五个规则是比较奇怪的。第六个规则就非常真实,因为在基础要求上两个项目有着相似之处。第六到第十个规则,解释起来则比较难比较复杂,因为这些课程中并无相关的兴趣。据此,可以看到,学生们在选择大学课程的过程中混淆了他们的几种兴趣。总之,在大学选课数据库中现存的相关规则是有例外的。这一信息对全面了解学生的兴趣以及如何引导他们选择更合适的大学课程是非常有意义的。

2 挖掘具有临时兴趣的学习行为模式

2.1 识别临时兴趣模式

在这一环节里,使用序列技术展现临时兴趣序列模式(TIPS) 技术并使其与兴趣方法相符,从而辨识出学生行为中最具临时兴趣的部分,然后对其进行视觉化处理[8]。每名学生的一系列不同行为都具有与其相关的序列,TIPS技术主要由四个基础步骤组成:

(1) 通过在学生的学习活动序列中应用序列模式挖掘法并生成候选模式(频率底线为50%) ;

(2) 通过把每个候选模式映射到它在活动序列中发生的位置,算出其临时覆盖区域;

(3) 使用一种被应用于每种模式的临时覆盖范围中的理论兴趣方法来提供候选模式的排名;

(4) 对于那些排名较高的模式,使用热量地图对其临时覆盖范围做出视觉化处理,从而更轻易地获取其用法趋势和峰值。

为了定义TIPS技术的信息增益应用表现出了两个重要观点:

(1) 当使两种模式的总发生几率相同时,更具时间特异性(即特定时间域内具有更多独特活动)的模式则会具有更高的排名;

(2) 当使两种模式在相临时域内总发生几率相同时,总计频度更高的模式则会具有更高的排名。

2.2 Betty的大脑数据

在“Betty的大脑”这款软件中,学生的学习和教导任务主要围绕以下7种展开:阅读相关材料获取信息;在因果联系图中添加或移除联系以组织联系,然后把这些信息教授给Betty;询问Betty对基于因果联系图域的看法;让Betty参加由导师制作出的小测验以检验其对于当前图中各种联系的正误理解;让Betty说明她会使用哪种关系来回答小测验中的问题;记下笔记以供日后参考;标注出联系以记录下通过测试与阅读环节决定的正确性。

2.3 实验结果

规则的作用和意义范文3

关键词: 数据挖掘;负关联规则;相关系数; 最小兴趣度

中图分类号:TP 18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8513(2011)04-0301-04

An Effective Method for Mining Negative Association Rules

ZHANG Yafen, WANG Xin

(School of Mathematics and Computer Science, Yunnan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 Kunming 650500, China)

Abstract: Negative association rules are always hidden in the huge infrequent items, but they also have strong correlation and contain important information. This paper presents an effective method based on the correlation and coefficient to estimate NAR and a proposal. The experiment results show that this algorithm is effective in improving the mining efficiency.

Key words: data mining; negative association rule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minimum interestingness

1 问题概述

传统的关联规则挖掘算法是依赖于支持度和置信度来挖掘的,它最初是由Agrawal 等于1993年提出来的[1-2],经典的Apriori算法也被同时提出.关联规则的任务就是挖掘出同时满足支持度和置信度最小阈值的规则.

下面来看一个例子[3-4],希望分析爱喝咖啡和爱喝茶的人之间的关系.收集一组人关于饮料偏爱的信息,并汇总在表1中.

根据表中所给的信息来评估关联规则:茶咖啡.根据传统的关联规则挖掘算法,通过计算支持度和置信度的方法除去无意义的规则.下面计算该条规则的支持度和置信度:

支持度s=喝茶同时喝咖啡的人数/总人数=150/1000=15%,置信度c=喝茶同时喝咖啡的人数/喝茶的人数=150/200=75%.发现该条规则的支持度和置信度都很高,似乎喜欢喝茶的人也喜欢喝咖啡.但是再仔细观察表中的数据可以发现,不管他是否喝茶,喝咖啡的人的比例为800/1000=80%,而喝咖啡的饮茶者却只占75%.这说明一个人如果喝茶,则他喝咖啡的可能性由80%下降到75%.从该实例中可以发现置信度的缺陷在于该度量忽略了规则后件中项集的支持度.更奇怪的是喝咖啡的饮茶者所占的比例75%实际少于所有喝咖啡的人所占的比例80%,这表明饮茶者和喝咖啡的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逆关系,这也是种关联规则,只是它是一种负相关[4] ,称之为负关联规则,与之相对的传统关联规则即为正关联规则.

在上述实例中发现基于这种框架的关联规则挖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局限性,在挖掘过程中,将会丢失许多有价值的信息,从而给决策者带来一定的误导.因此在挖掘过程中,需要重视负关联规则的挖掘.例如在购物篮分析中,负关联规则表明顾客购买某些商品有可能就不购买某些商品,这对决策者设计商店布局有一定的导向性;在投资、营销或者广告策划等诸多领域的决策过程中,负关联规则同样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对于负关联规则的研究,最初是由Brin等在文献[5]中提出2个频繁项集间的负相关;Savasere 等在文献[6]中研究了强负关联规则问题;WU Xindong等[7]提出一种PR模型.之后许多学者研究关于负关联规则算法以及改进,如文献[8-9].本文提出了一种结合相关系数和最小兴趣度2个度量的负关联规则算法,其中相关系数用以识别关联规则是正规则还是负规则,比较方便简单,避免了对决策者的误导;最小兴趣度保证了所挖掘产生的负关联规则的有效性,避免了大量冗余的规则产生,给决策者带来一定的导向性.并且通过实验证明该算法是有效的.

2 负关联规则的相关知识

负关联规则指的是在2个项集之间的互斥或否定关系,其形如AB,AB,AB,其中A,B分别表示交易中不含有A,B.如在商场中A表示购买茶叶,B表示购买咖啡,则A表示不购买茶叶,B表示不购买咖啡,因此AB表示顾客购买茶叶则不会购买咖啡的相关规则,此即为一条负关联规则.下面给出负关联规则的相关定义,其中min_sup为最小支持度阈值,min_conf为最小置信度阈值:

算法中步骤2)通过计算相关系数,并且如果满足最小兴趣度的值,此时才产生规则,并且产生的规则是用户感兴趣的.包括①计算相关系数;②满足相关系数条件和最小兴趣度的值,输出形如AB,AB,AB的有趣的负关联规则;步骤3)返回结果INAR,结束整个算法.

5 实验

为了证明算法的有效性,考虑如表2所示的小型事务交易表[7],其中包括10条交易数据和6个项.表中TID表示每条交易的标识符号,分别用T1,T2,…,T10表示;表中的A,B,…,F等分别表示每条交易所包含的对象.若以购物篮事务为例,如A,B,D表示的是顾客购买的商品的集合.具体的实验是基于Matlab的仿真效果.一般设min_sup=0.2,min_conf=0.40.表3中列出了本文算法与经典的Apriori算法的实验结果进行比较.

从表3中可以发现,经典Apriori算法得到正关联规则数是24,但无法发现负关联规则的存在;而通过本文的算法可以直接得到负关联规则数,正关联规则在运行中不出现,从而节省了一定的存储空间.同时根据表中所显示的当min_interest取0和0.05时,负关联规则数由39减少到12,被删除的负关联规则数明显增多,这说明提高最小兴趣度能够减少一些无意义的规则出现,删除了一些无意义的负关联规则数目,使得剩余的规则数目减少了,便于用户从中选择有意义的规则,从而保证了挖掘出来的负关联规则是用户感兴趣的,提高了负关联规则的挖掘的效率,因此此算法是有效的.

6 结语

本文通过实例引出传统的关联规则挖掘算法在挖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兴趣度和相关系数两者进行结合,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大量无趣的负关联规则的产生.但是此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后将作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AGRAWAL R. Mining association rules between sets of items in large database[C]//Proceeding of the 1993 ACM SIGM O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of Data. New York: ACM Press,1993:207-216.

[2]AGRAWAL R, SRIKANT R. Fast algorithms for mining association rules[C]//Proceeding of the 20th VLDB Conference. Santiago: Morgan Kaufmann,1994:487-499.

[3]CORNELIS C,YAN Peng,ZHANG Xing,et al.Minning postive and negative association rules from large databases[C]// 2006 IEEE Conference on CIS.Bangkol:IEEE,2006:613-618.

[4]TAN Pangning, STEINBACH M, KUMAR V.数据挖掘导论[M]. 范明,范宏建,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5]BRIN S,MOTWANI R,SILVERSTEIN C.Beyond market baskets:Generalizing association rules to correlations[C]// Processing of the ACM SIGMOD Conference. New York:ACM,1997:265-276.

[6]SAVASERE A,OMIECINSKI E,NAVATHE S.Mining for strong negative association in a large database of customer transation[C]//In:Proceedings of the 1998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ata Engineering.Orlando:IEEE, 1998:494-502.

[7]WU Xindong,ZHANG C,ZHANG S.Mining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associations rules[C]//Proceedings of the 19th ICML.New York:Springer Verlag,2002:658-665.

[8]张倩,王治和,张国治.基于相关系数的正、负关联规则挖掘算法[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05,21(4):35-38.

[9]董祥军,宋瀚涛,姜合.基于最小兴趣度的正、负关联规则挖掘[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4,24(2):24-27.

[10]汪际和,陈平,王新.一种基于信息表的关联规则挖掘方法[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9(6):432-434.

规则的作用和意义范文4

【关键词】一带一路 国际经济贸易 规则 重构

一、前言

全球经济发展处于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导致全球经济发展缓慢,严重制约了外贸的有效发展,并且美国主导达成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且俄罗斯主导建立了欧亚经历联盟,增加了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对外经贸发展的不确定性。基于上述背景,我国对外贸易关系面临诸多新挑战,在具体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带一路”倡议的宗旨,采取有效措施倡导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以此形成公平且合理的国际贸易规则,避免区域间矛盾与冲突的发生。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重构国际经贸规则意义

(一)对政府间国际贸易规则进行重构的意义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执行RTA规则,在该项规则的作用下,各成员在区域经贸安排中不得损害其他成员的既得利益。其中,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RTA原则关系密切,“一带一路”倡议下,沿线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并且近年来RTA原则实现了由单一贸易安排向贸易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以此适应全球价值链重组和产业分工的要求,在新形势下适应了高标准区域贸易安排发展趋势,因此我国将发展方向设定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进而适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经济发展,对RTA规则进行合理重构。

(二)对国际货币金融规则进行重构的意义

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实现运行,与“一带一路”密切相关的国际金融规则的重构从中获取了突破性进展。其中亚投行的成立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创建了区域性金融平台,并且保证了国际金融规则重构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从而抑制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运行规则下“美国一家独大”的局面,为互利共赢局面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对国际投资规则进行重构的意义

当前国际投资规则主要集中在RTA规则中的投资规定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且联合国相关报告中明确指出应对国际投资治理制度进行相应改革。同时近年来,我国外资流入与投资输出金额较多,尤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沿线国家的投资也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重构国际投资标准已成为满足对外投资需求的重点内容。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重构国际经贸规则具体措施

(一)建设国内子贸试验区,并将其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进行对接

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我国在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建立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旨在通过“一带一路”形成由中亚、西亚延伸至欧洲和北非,再由印度洋、南太平洋延伸至地中海的外贸发展格局,以此与美国倡导的TPP形成错位发展局面,这样一来既有效地缓解了美国在区域贸易安排方面对我国的抑制作用,又拓宽了中国贸易发展的领域,是中国以柔克刚发展思路的集中表现。在“一带一路”倡议贯彻与落实过程中,我国创建了亚投行等金融机构,为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全球性区域投资的公共产品,得到了经贸界和各国家及地区的广泛支持。并且,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过程中积极实现国内两大局的联动对接,依照WTO规则建立了高水平的RTA网络格局,形成互惠互利的贸易局面,促进贸易发展的自由化和公平化。此外,为了适应规则重构,我国在发展中进一步调整市场与政府关系,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进而建立贸易试验区,并将其中的成熟规则及经验向全国范围内扩展。

(二)保证“一带一路”沿线RTA网络建设的有效性

我国在对外贸易发展中注重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及地区建立RTA网络,以此重构国际经贸规则,并且保证“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有效性。在RTA网络建设过程中,我国必须参照WTO组织中RTA的具体规定,并充分研究TPP模式及发展状况,以此顺应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同时,在建设过程中我国应充分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差异性,结合各国家及地区的不同特点,形成不同水平的RTA准则,其中重点考虑在我国对外投资过程中,投资地区的环保情况和劳工权益等信息,在RTA原则中有针对性地对环境、投资和劳工进行有效说明,以此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三)积极参与第三次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工作

由于国际贸易环境较为复杂,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必将会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基于我国外资流入与投资输出比重的日渐增大,我国必须充分把握世界经济格局,并积极参与到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之中。在具体发展中,我国应加大对RTA国际经贸规则的研究,以此避免与EAEU谈判中不利影响因素的出现,进而致力于与美国和欧洲国家的谈判,尽早达成相应的投资协定,以此提升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过程中的地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我国对外经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现阶段,国际经贸规则的第三次重构正在进行,并且相对于“一带一路”倡议而言,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及国际投资规则的重构不尽相同,中国为了实现自身主张的互利共赢的治理新理念,仍需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合理且科学的实现路径。在探索的过程中,RTA准则和贸易自由试验区的建立占据重要地位,但是与TPP等高水平贸易区相比则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我国必须积极参与到际经贸规则第三次重构之中,以此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曾,党庶枫.“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国际经济规则创新[J].国际商务研究,2016,(3):25-36.

[2]朱思翘,张天龙.“一带一路”与“TPP”合纵连横背景下我国自贸区建设的机遇和挑战[J].地方财政研究,2015,(11):10-14,20.

规则的作用和意义范文5

关联规则挖掘在车辆保险中的应用

1.数据准备

数据准备是数据挖掘过程的先决条件,数据质量将直接影响数据挖掘的效率和准确度以及最终规则的合理有效性。本文选取某大型保险公司省级公司近8年车险数据库数据进行挖掘。影响车辆保险的风险主要有驾驶人员、车辆状况、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社会环境、经营管理等因素,为此研究这些因素与风险的关系,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对风险的影响程度,从中选取的目标数据每条记录中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驾龄、职业、车重与载货重、车型、车龄、汽车颜色、使用性质、投保险种、保费保额、汽车贷款标志、购买价格、多车所有情况、是否连续投保、投保地点、销售渠道、投保日期、出险日期、赔付率等21个属性进行关联规则的挖掘整理归纳。

2.数据离散化和去冗余

利用计算机对数据库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挖掘,需要对连续的数据作离散化工作。年龄、保额、投保出险日期、赔付率都是连续的数据。为了离散量化,根据情况和计算机编程计算的需要可将这些数据分为几类。例如,年龄分为a1(<20岁),a2(20-25岁),a3(25-34岁),a4(35-45岁),a5(>=46岁),将日期按提取数据年份年分为8年,每年具体日期按月分为12个值。将赔付率划分为[00,]、(0,10%]、(10%,30%]、(30%,50%]、(50%,70%]、(70%,100%]、(100%,200%]、(200%,300%]、(300%,+∞]九类。去除由于误操作输入产生的明显不合逻辑和业务要求的垃圾数据。

3.确定关联规则的支持度至少为35%,置信度至少为80%。进行关联规则挖掘过程如下:1)利于FP-Growth算法找出频繁项集。2)找出满足支持度和置信度的强关联规则。由于本文选取的样本属性值有21个,为了算法的简约和计算的省时,我们在实际挖掘中采用了分区挖掘产生关联规则的做法.具体做法如下:将样本属性值按驾驶员,车,环境分为A,B,C大区,每区与赔付率相关。先按A,B,C区分别进行关联规则与赔付率的挖掘,得出满足条件的强关联规则15条,然后对A,B,C三大区进行区级关联,找出区间可能有关联关系的属性,对重点属性与赔付率进行关联规则的挖掘。以上挖掘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满足条件的强关联规则:如在每年9-11月投保的家庭自用新车,在当年冬天发生车损险的概率比一般车低,这可能是由于车主对自身新车的爱护而在风雪天少开车导致的原因;已婚驾龄5年以上的司机开公务车出险的概率大大低于一般司机,显然这是由于车主经验和责任心更强的缘故。在进一步的挖掘中,我们还发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关联规则,经过分析也可以得到合理解释:贷款购买的车辆其盗抢险的发生率很低,出于车主对爱车的存放更费心和稳妥;某些车型在4S店中卖出后的赔付率比其他渠道要高,这估计是因为车主在4S店买车险后,4S店的承诺和车主自身心里更倾向于在修理价格更高的4S店维修导致赔付率升高等等。

4.规则的解释和价值衡量

规则的作用和意义范文6

关键词:主体间性 内涵 合作机制 制度 规则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042-03

一、引言

转轨期制度改革问题是一个当前中国具有时代背景的问题,而既有的制度研究成果则由于存在较多分歧,难以为转轨时期的制度变迁提供良好的解释。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尺度,是人类政治生活进步程度的基本标尺。制度具有承载人的意识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重要作用,诺思认为,制度构造了人类互动的结构,是降低不确定性的主要手段,是人们行为互动之后所形成的均衡解。因此,要想搞清楚制度的产生,特别是制度形成的过程,需要还原到对行为的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制度的研究。既有的制度分析也没有提供主体间性与制度规则之间联系的理想解释,主体间性概念的提出,使得社会科学在认识论方面出现了重大的转向,为此本文拟在介绍学术界关于主体间性和制度形成和演化的研究基础上,重点讨论主体间性对制度形成和演化的作用。

二、主体间性的内涵

“主体”是西方哲学的基本概念,是西方文化的中心范畴和重要发展线索,主体性问题在西方哲学中经历了一个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发展演变过程。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转变是西方哲学在主体性理论上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主体间性哲学是从批判主体性哲学中发展起来的,以主体间性代替主体性是当代西方哲学在主体性问题上的根本取向。

主体间性(Intersubjeetivity)是德国哲学家、现象学大师胡塞尔晚年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译作“主体间性”,又译为主体际性、交互主体性、交互主观性等。A・莱西在《哲学辞典》中将“主体间性”定义为:“一个事物是主体间的,如果对于它有达于一致的途径,纵使这途径不可能独立于人类意识。……主体间性通常是与主观性而不是客观性相对比,它可以包括在客观性的范围中。”主体间性理论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待自我(笛卡尔的我思)。将主体间性在诠释学本体论上发扬光大的是海德格尔,为了克服“主客二分”哲学观的缺陷,海德格尔提出了“人是此在”的重要论断,构建了“主客共融”的诠释观。海德格尔认为一个对存在更可信的分析是查探促成存在物如实地展现的背后基础。但是过去的哲学家都忽略了这个更本源的(或主客分化之前的)存在,终于混淆了存在及存在者之间的关系。海德格尔的哲学就是探询存在的真义,以及我们如何走向存在。一方面,作为“此在”的人通过理解作为“彼”的世界而理解自己的存在;另一方面,世界因人的理解而获得存在的意义。主体间性的根据在于生存本身,生存不是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进行的主体构造和客体征服,而是主体间的共在,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间的交往、对话。在现实存在中,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它要以主体间的关系为中介,包括文化、语言、社会关系的中介。因此,主体间性比主体性更根本。主体间性既包含着社会性,也包含着个体性。主体间性既否定原子式的孤立个体观念,也反对社会性对个体性的吞没。主体间性反映了主体与主体间的共在,是个性间的共在。主体间性概念的提出,使得社会科学在认识论方面出现了重大的转向:即从关注主体性和认知上的主客体关系转向关注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而把人类认知的对象世界不再看作客体,而是看作主体。主体间性作为本体论的规定是对主客对立的现实的超越。当代哲学诠释学以独有的方式考察了主体间性,认为胡塞尔等人之所以困扰于先验主体,是由于他们持有一种本体论方面的偏见,即把“他人首先理解为知觉对象”,而没有揭示生活概念的潜在根源。当代诠释学旨在阐明“适于表达作为一种交往过程的理解”的最本质的内容,而理解只能在语言中完成。因此,掌握一种语言、参与一种交谈,本质上就是接受一种生活方式。通过富有成效的对话,人们得以形成普遍的尺度和共同视野,进而形成一种制度。主体彼此在互动行为中,服从于维持和扩展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和可能行动的一般性规则,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制度。

三、制度的形成和演化――合作机制的形成

制度是约束人的一种行为规则,这种规则是如何形成的呢?当前关于制度生成有两种认识论,即演化生成论和制度设计论。演化生成论认为制度的生成是社会个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相互之间长期博弈而逐步形成的用于约束彼此行为的共同规则或规范,是自然演化的结果;而制度设计论认为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必然存在,制度的生成是难以自然演化的,而是人们在长期多重博弈的过程中有意识的明确设计的结果。社会是处于分工中人的结合。制度可以理解成是关于如何协调分工中的人们的知识的载体。由于制度所物化的知识为同一制度中分工与协调的人们所共享,每个人就会知道其他人对他的行为的反应,这就大大减少了个人决策中的不确定性。康芒斯认为制度是限制解放和扩张个人行动的集体行为,如果我们要找出一种普遍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所谓属于制度的行为,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

演化思想最初来源于生物学类比,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知的达尔文带给我们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思想。与达尔文主义的演化思想相比,人类在社会中的生活是生存的竞争,因此是博弈主体间的一种淘汰适应过程。制度的多重性和参与人的有限理性及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决定了个体行为主体根据技术、禀赋和偏好进行主观决策,其结果就可能出现多个对个体行为人都是可以接受的新规则,从而可能导致两个问题的产生,一是这种多样性的再创生可能会导致了个体之间已有的协调制度被打乱,从而使个体之间出现了混乱摩擦的局面。二是新规则与旧规则的协调问题,旧规则既可以为新规则提供丰厚的支持土壤,也可以表现为旧规则对新规则的纠缠,从而可能导致制度在演化过程中新规则在引入过程中与旧规则的抗衡。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能否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这种合作机制实际上就是制度和规则。

制度生成和演化的两种观点表明,制度的生成和演化可以是一个动态的自发演化过程,也可以是有意识的人为设计的,不管是一个动态的自发演化过程,还是有意识的人为设计的,都离不开主体间的互动。

四、主体间性对制度分析的启发

第一,主体间性是人们交互行为的基础,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制度。人们的行为是从选择集合中挑选行为战略,以满足效用最大化的产物。而无论是选择集合的形成还是效用函数的产生,都是一个主观的过程,都要周围环境和其他主题为基础。很多研究发现,人们常常按照习惯决策,而不是精确计算,习惯是一种非正式规则,为参与人共同遵守,如果参与人决策时不考虑这些规则,那么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成本就很高,使得交易无法进行。而参与人在不确定性环境下,甚至连成本计算都无法准确完成,此时按习惯决策就是各参与人最现实的选择。进一步看,习惯作为共同知识不仅有助于参与人应对不确定性,而且可能通过一种共同语言能够促进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习惯就具备了生产功能。同时,由于人们的行为产生于一个共同的社会背景,其行为还要受到别的经济主体行为的影响,因此对别人行为以及结果的观察和认识也占据了主体行为决策很大的权重。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间性是形成对利益驱动机制产生反应的基础。制度不仅有效反映了个体行为与集体维系的内在机制,也提供了个体互动从而保持集体存续的行为规则结构。

第二,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博弈是在主体共同的知识背景中展开的。而共同知识即是指人们对事物的一致的看法和理解。显然,这种一致的看法和理解不是先天就具有的,而必须经过主体间互动过程而形成统一的理解,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所谓的主体互动过程。在主体行为与知识传统之间,能够充当桥梁的介质,恰好就是规约人类互动行为的规则和制度。青木昌彦承继了诺思关于制度的看法,把制度视为博弈规则。按照重复博弈论方法即使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只要博弈的次数足够多,不一定是无限次,人们就会在博弈中出现合作行为,如果博弈重复的次数足够地多,采取合作态度可能带来未来长期收益,将大于因对方背叛而给自己带来的短期损失,因此在博弈的大多数阶段参与人都愿意树立一个合作者的形象保持合作者的声誉从而采取合作的策略和行为。制度作为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实质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表征。主体间在反复博弈中,也可以了解有关其他主体在行动决策时可能采用的规则。主体相互之间通过共有信念进行持续博弈,制度在这种预期稳定和共有信念形成过程中产生,并作为均衡的概要表征协调着参与人的信念。参与主体基于共有信念决定随后的策略选择,导致均衡的再生,均衡的再生反过来又强化了关于它的概要表征。经过这样一个反复过程,制度不仅内生出来,而且稳定下来,并作为客观之物呈现在主体的意识中,被主体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制度本身也获得了自我维持功能。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正是主体间性的关系场和认识论前提才引致了制度的产生。因此,从主体间性出发的研究,是对以博弈论为框架的制度演化分析的必要的和有力的补充。

第三,制度是在“交往理性”的前提下形成的。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理性”的概念,并对规则的形成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他指出,没有主体间性就无从谈论规则和制度的产生。在主体间性和交往行为的视角下对规则的型构给予了新的解释。哈贝马斯的规则观涉及三个问题:即遵守规则的条件、规则意识的产生和规则正当性的辩护。哈贝马斯把主体间性看作是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关键:离开了主体间性,就无法知道某人是不是在遵守一条规则:离开了主体间性,就既不能形成“规则意识”,也不能从“规则意识”中发展出“原则意识”、进而分化出“价值意识”。离开了主体间性,更无法为规则的正当性提供辩护。哈贝马斯把行动的“意向性”和行动的“遵守规则性”联系起来,他认为这种联系的关键在于行为的意向性取决于“意义的同一性”,而意义的同一性则依赖于规则在主体间的有效性。行动作为一种意向表达所具有的意义,是无法仅仅依靠客观的观察来把握的。因为从观察者的视角,我们只能看到符号的“意义的持续性”,但这种意义的持续性不等于“意义的同一性”。行为的相同意义不能仅仅是客观观察者自身所强加的,它也应该是为行动者自己对某种类型的行动及其具体情境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为这种共识意义的来源提供说明。人们不可能独自地遵守规则。规则在其多样的实现之中的同一性,并不依赖于可观察的不变性,而依赖于它的有效性和主体间性。

第四、制度是一种群体意义上的范畴,单个个人并不存在所谓规则遵循的问题。从主体间性的角度来看,如果在自我之外没有其他主体存在,那么制度和规则就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主体形成规则意识的前提,并非是因为主体性和意识独立本身,而是由于主体间性,即必须是在特定群体内部通过互动交往行为而形成规则遵循意识。必须把认识主体的认知性自我关系和行动主体的实践性自我关联区分开来。主体间性与规则的正当性存在密切的联系。实际上规则的正当性就是由规则而构成、指导的社会建制和社会生活的公正性问题。哈贝马斯指出规则有不同类型,它们的正当性问题与主体间性的联系也有不同的情况。哈贝马斯把规则区分为三类:道德规则、伦理规则和技术规则,技术规则,实际上是关于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为了实现给定的目的,要使用什么样的手段。在技术规则那里,要实现的目的是多样的,而在实用规则那里,要实现的目的就是幸福。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用规则像技术规则一样也是一种关于目的和手段关系的规则。道德规则是无条件的规则;它所规定的是作为有限理性主体应当无条件地去做的事情。这类似康德著名的“绝对律令”。在哈贝马斯看来,上述三类规则的有效性与主体间性的关系是递增的。也就是说,技术规则的有效性与主体间性的关系最小,道德规则的有效性与主体间性的关系最大。

最后,就制度的最高形态――法律而言,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法律不仅仅具有道德规则的向度,同时也具有技术规则的向度。一个法律规则系统的存在,就是要使得一个违反规则的行动一定会带来惩罚性的后果。哈贝马斯认为作为法律合法性基础的并不是一个实质性的道德律令体系,而是“质俗成阶段的道德意识”,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普遍主义:即凡是对一个人具有约束力的,也应该是对于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所适用的对象具有普遍性,规则不但具有语义的普遍性,还具有“程序的普遍性”,而后者对于法律的正当性更为重要。因为,法律的普遍性不仅可以理解为其规则形式的普遍性,而且可以理解为其论证基础的普遍性,也就是获得特定法律规范或规范系统所要支配的行动主体之间的普遍同意。哈贝马斯认为,只有这样,人们才可能把自己不仅仅理解为法律的“承受者”,而也可以把自己理解为法律的“创制者”,也就是康德所说的“自我立法者”。

社会是一个普遍联系的共同体,主体间性理论的提出无疑是对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全球问题的有益尝试,并且必然会对完善和发展人的主体性产生积极的意义。作为承载人的意识和规范人的行为的制度是人们行为互动之后所形成的均衡解。因此,要想搞清楚制度的产生,特别是制度形成的过程,必须对行为的主体间性进行研究。主体间性概念的提出,使得社会科学在认识论方面出现了重大的转向,从主体间性的视角对制度形成和演化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藏佩洪译,扎哈维.胡塞尔先验哲学的交互主体性转折[J].哲学译丛,2001(4)

2.顾自安.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3.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2004

4.马慧珍.浅论主体性与主体间性.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4)

5.童世俊.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规则――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复旦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

6.蒯正明.制度的生成、演化与有效构建.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7.周业安.认知、学习和制度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困境和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1)

8.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Ⅰ,2005

9.North,2005.Understanding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Change.Proces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0.Eliasoph,N.and Lichteman,P.2003,"Culture in interaction”.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1.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