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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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知识

公务员法律知识范文1

一、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苏北新昆山的高度,充分认识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集中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增强。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部门学法用法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认识还不到位,学法自觉性不高,学用结合不够好。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如何突出科学发展、突出和谐社会建设、突出改善民生,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对公务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履行执政为民使命的迫切需要。因此,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建设苏北新昆山的奋斗目标和法治*建设进程,以提高法律素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而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牢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重点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要按照中央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全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明确的学习内容和要求,以全国“五五”统编《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解读》及省“百千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和把握以下内容:

1.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的法治观;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

2.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3.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有关公司、合同、金融、税收、政府调控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和诚信原则的学习,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4.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政府行使管理职能、职责、规则、义务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增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公共权力依法行使、公开运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等。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

三、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有效性

学法用法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各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1.中心组理论学习。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

2.法制讲座。要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以法制讲座形式及时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学法,市直和镇机关分别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3.集中培训学习。要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法,领导干部“百千万”培训工程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列为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课程,按照《全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要求,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由市级机关工委、人事局统一组织轮训。

4.在职自学。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实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联系工作实际,撰写学法笔记、心得或论文,增强学习效果。

5.法律咨询。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6.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创新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论坛、法制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完善人大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内容,学法情况和法律素质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参加各种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认真进行登记,考试成绩要记入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活动的签到、笔记、作业、考试以及讲课提纲等原始记录的检查考核,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通报制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通过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每年度要对辖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公务员法律知识范文2

[关键词] 职业学校 法律知识 职业法律意识

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毕业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基本上都是劳动法律的适用主体,所以在给学生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时候,我主动增加了有关劳动法律知识的内容,并将社会上实际发生的一些劳动争议案例带进课堂,引导学生进行分析思考,从而增强学生的职业法律意识。

近几年来,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劳动技能提高很快,高技能人才的数量不断攀升,但是他们的职业法律知识比较缺乏,职业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因此,如何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法律意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本人作为一名德育教师,曾就此问题作了一些探索。

我分析了造成学生职业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主观上比较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忽视职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客观上讲,学生都知道专业知识的重要性,能够主动花大量时间应付技能考核,重专业轻德育是普遍现象。

2.教师对提高学生职业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学生就业时用人单位看重的是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用人单位不会在意学生职业法律意识的高低。

3.教材中有关职业法律知识的内容偏少,并且比较抽象,与实际生活有些脱离,不利于教师的讲解和学生的理解掌握。

针对这些原因,我认为最关键之处是要突出学生学习职业法律知识,提高职业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法律规范是一个人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社会规范,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必须遵守有关职业法律规范。试想,如果一个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法律规范,那么,他怎么可能会遵守相关规范呢?所以学习职业法律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在教学过程中,对于《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一节并没有照本宣科,而是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予以调整:

1.将职业法律定位为重点,将职业道德定位为次重点。如此定位并不意味着职业道德不重要。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法律是对一个人最基本的规范要求,而道德是对一个人较高的规范要求,对于学校教育而言,将作为规范底线的法律作为重点是合适的。

2.对教材中的内容作了详略分类。教材中主要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两部法律,我对《劳动法》进行详细讲解,对《公务员法》进行简略讲解。我们学校毕业的学生今后当公务员的不会太多,因此对《公务员法》进行详细讲解就显得没有必要。

3.适当增加部分劳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

要想讲好职业法律知识,关键是要密切联系实际。法律知识给人的印象就是枯燥的条文,课堂气氛往往也是活跃不足,沉闷有余。要使学生真正对职业法律知识感兴趣,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最好的办法就是运用多媒体手段将实际生活中发生的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引入课堂进行案例教学。我在选择案例时一般都选择涉及面比较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很有可能都会碰到的一些问题。

比如,我在课堂上播放一段电视台曾经报道过的某公司与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视频,然后对案情进行分析。该案涉及到的劳动法律问题比较多,首先,涉及到的是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从这个问题引申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然后,涉及到的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从这个问题引申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最后,涉及到的是劳动争议应当如何处理?从这个问题引申出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协商?如何申请调解?如何申请仲裁?如何以及上诉?我将此案要涉及的到相关法律规定全部打印出来发给学生,然后请学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先进行分组讨论,讨论结束每个小组派一名代表向全班宣布讨论结果并简要说明理由。我最后加以点评。由于学生的积极参与,课堂气氛非常活跃,学习效果明显提高。

由于学生暂时还没有走上工作岗位,所以对于职业法律知识普遍感觉比较陌生。为了能够密切联系实际,我课后布置作业时要求学生完成一份问卷调查,请他们向自己父母询问有关单位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职业危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情况,然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自己父母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如果受到侵害应当如何依法进行维权。出乎意料的是每个学生对我布置的作业都相当重视,由于他们家长的配合,作业都完成得非常好。甚至有家长要求学生将老师对作业的批改意见转告他们,因为这些家长自己对劳动法律知识也缺乏了解,他们也想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以及受到侵害应当如何依法维权。我以此为契机,对学习职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再次进行强调,只有学好了劳动法律知识,以后走上了工作岗位才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学生学习职业法律知识就更加积极了。

笔者从进行职业法律知识的教学实践总结出,在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管是备课、上课,还是布置作业,都应要求学生把掌握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些事情相联系,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再通过课堂讲解与讨论,使之上升为理性认知,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法律意识,达到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黄焕初,符惠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参考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公务员法律知识范文3

1、建立“六五”普法工作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六五”普法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在“六五”普法工作的起始年即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普法工作小组,普法工作小组定期和适时地研究法制宣传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本局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局系统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在“六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局即制定了《“六五”普法工作计划》,该计划明确了“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开展普法工作的方法与要求以及实施步骤。2011年以来,我局在每年年初均制定当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以更好地指导全年的普法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好对全局干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组织广大干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宪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等以及与我局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全局干职工的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自觉性。学习主要采取自学与网络学习、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六五”普法以来,我局每年采购二十余本的《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六五普法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确保每个干职工都能读到普法书籍,方便全局干职工的学法与用法。

2、加强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作为我局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并对全体干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局普法工作安排,我局适时组织全局全体人员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并安排参与网络法律考核。年底,组织全局干职工积极参加“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全体人员均按要求达到合格。

公务员法律知识范文4

一、填表者基本情况

(一)类别:执法:41份

(二)职务:副科级:7份;科员:34份

(三)学历:本科:6份;大专:24份;高中(中专)11份

(四)年龄:50岁以上:5份;40-49岁:8份;30-39岁:24份;30岁以下:4份

二、近三年参加培训情况

(一)学历教育:大专:11份;大专升本科:7份;研究生:0份

(二)脱产培训:0份

(三)在职培训:《公务员法》39份;《行政许可法》36份;《行政领导学》11份;《公共政策分析》7份;《政府组织行为学》6份;《公共管理原理》19份;《电子政务》12份;《普通话》5份;《公务员精神知识》18份。

三、今后需要培训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公共内容: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34份;基层民事调解基本原则和方法14分;沟通和协调28份;公务礼仪26份;基层工作的心理调查26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31份;公共服务内容和方法18份;国家赔偿制度的概念,实用范围赔偿方式21份;有效执行力的提升27份;如何应对集体上访、群殴、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20份;处理带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方法和技能15份

(二)县、乡、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4份;村镇规划2份;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政策和措施1份;农村1份;农村区域经济发展3份;农村社会事务管理1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2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份;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政策和措施4份

(三)街道: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任务、程序及方法2份;街道、社区常见社会问题及处理方法1份;社区管理5份;社区服务2份

(四)执法:行政处罚的原则、设定权、种类、程序31份;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要求27份;行政诉讼的概念、原则、范围和受理、判决的执行15份;行政执法常见案例分析与应对30份;文明执法与和谐社会19份

四、其它培训需求(文字表述)

1、增加法学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对法条的理解力。

2、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

3、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与经验交流活动。

五、调查情况分析

(一)脱产培训是空白,适当安排人员进行脱产培训。

从本次调查问卷发现,我局公务员近三年来参加脱产培训是个空白。公务员任职培训基本上在三年前已经完成,近三年来新任科级干部数量很少,没有参加任职培训。应适当安排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的脱产培训,脱产时间以三个月至半年为宜。

(二)公务员对于公共内容知识培训需求很大。

基层公务员对于公共内容知识的缺泛由来已久,此次调查反映了基层公务员对于公共内容的渴求,培训部门可以组织跨部门的公务员学习公共内容,组织课堂讨论。

(三)应多安排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培训,提高公务员的基本法律素养,增强知法守法意识。

基层公务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对于法律的理解能力很薄弱,因缺少法学基础知识,对法律精神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十分有限,知法与守法的意识也不强。因此,应该从提高公务员的基本法律素养出发展开培训,多安排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培训。

公务员法律知识范文5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2.某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应承担的责任是( )。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奖金由学校和王某各得一半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4.下列情形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A.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

B.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尚不知道

C.权利人的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D.被侵害权利人的法定人死亡的

5.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杨某的违法行为给予50元罚款。杨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

A.该派出所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公安局

6.关于社会保险,说法错误的是( )。

A.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B.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C.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D.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7.关于工伤保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职工醉酒导致自己在工作中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B.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C.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D.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8.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D.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9.下列关于社会保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B.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C.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关于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累犯适用减刑和假释,但不适用缓刑

B.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C.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

D.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参考答案】

1.【答案】C。中公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选择C项。

2.【答案】C。中公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

3.【答案】D。中公解析: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民事活动。但是纯获利性的行为是可以进行的。

4.【答案】C。中公解析:ABD三项均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C项属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期

间中断。

5.【答案】B。中公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答案】A。中公解析:《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故A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7.【答案】A。中公解析:《社会保险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项错误。

8.【答案】A。中公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9.【答案】D。中公解析:《社会保险法》第6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公务员法律知识范文6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普法机构。成立云南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指导、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政策法规处。各地各校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本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的制定,并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制定规划,明确普法重点。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云南省教育系统2011-2015依法治教规划》,针对教育系统的群体特点,将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学校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深化“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活动。

(三)专款专用,保障普法经费。“六五”普法期间,省教育厅每年均安排普法宣传等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2011年安排20万元,2012年安排25万元,2013年安排45万元,2014年安排40万元,2015年安排80万元。各地各校根据实际设立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重大活动有专门经费予以保障。

(四)加强监督,确保普法成效。省教育厅完善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普法工作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机制,促进法治宣传教育的标准化、规范化,将“六五”普法纳入对州、市教育工作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二、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与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签订《云南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工作责任书》,明确要求“积极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学习档案”。2015年7月,组织开展了“法律进机关”活动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加强厅机关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2014年5月,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讲座光盘和案例读本配发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2014年6月,邀请云南大学杨临宏教授为全体干部职工作“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讲座。2014年12月,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郑维川同志作“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

(三)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2011年12月,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全厅在编在职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考试和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全厅共180人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

(四)面向全系统组织开展法治培训。2014年7月,举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骨干专题培训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近270人参加培训。2015年10月,举办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近280人参加培训。此外,“六五”普法期间,组织全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参加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法治培训达1 300多人次。

三、创新开展教职工及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

(一)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网络学习和竞赛活动。2014年开展云南省首届中小学法律知识网络学习和竞赛活动,全省共有1 050所学校的20万余名中小学生、教师及家长参加了竞赛活动; 2015年,全省共有 1 105所学校的28万余名中小学生、教师、家长参加云南省第二届中小学法律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二)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2014年,组织教师及大学生参加“教育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省教育厅获杰出组织奖,曲靖市教育局获优秀组织奖,10篇作品获二等奖,7篇作品获三等奖,56篇作品获优秀奖。

(三)组织参加宪法知识竞赛活动。2014年,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参加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开展的“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省教育厅获优秀组织奖。

(四)在《云南教育》杂志上开设“教育法治”专栏。2014年9月起,在《云南教育》开设“教育法治”专栏,以案说法、法规解读、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月刊登1~2篇法治宣传文章。

(五)与教育部同步举行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2015年12月4日上午,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司法厅主办,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承办云南分会场活动。全省各地积极组织中小学同步举行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

(六)组织参加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2015年11月,组织参加教育部开展的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全省共1 554所中小学校的584 538名中小学生参加,参赛人数居全国第六,326 037名中小学生进入复赛。省教育厅荣获优秀组织奖,另有12家州(市)、县(市、区)教育局、337所学校获奖。

(七)开展“学法守法――送法进校园”活动。自2014年9月起,与云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云南法制报社联合开展“学法守法――送法进校园”活动。《云南法制报》每周安排1期《校园与法》专刊,截至2015年底刊发65期,刊登稿件700余篇,向学校捐赠报纸9 0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