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含义与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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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的含义与特征范文1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 特点 英汉翻译

法律英语(English Legal Language)是法律的英语载体形式,以英语为载体的法律主要是判例法系的英美国家法律,此外还有其他如英美殖民地等英语国家的法律语言,因此法律英语承载的主要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国家法律。同一法系内的法律有其共性,但同一法系内各国法律有其本土法律文化特征,同一国家不同法律部门有着该部门法律的专业性特征,这种法律特征也体现在其相应的法律语言上。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准确的研究法律语言并将研究服务于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需从具体法律部门入手研究该部门法律语言的专业特征。而当前国内学者谈论法律英语的共性较多而少有专门针对部门法律或专业法律做深入研究。同时这些法律英语研究中普遍存在纯语言化或法律的不严谨性现象,笔者认为法律英语研究不仅要体现英语语言特征,更要体现严谨的法律专业性特征,应兼具语言和法律特征。

一、资产证券化传统法律英语特点

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被称之为法律化,资产证券化法律作为部门法金融法律的一个创新衍生产品,其法律英语具有法律英语的传统共性,体现在:

1、文体风格:

1) 精确性,法律英语中大量采用在长期语言实践中含义固定化、模式化、具有精确含义的语言,使法律英语表述不仅精确,而且经济。如dictum and decision, privilege and right在日常英语中其区分其意义并不重要,可在法律英语中却有着精细的区别。这是法律语言必须精确的传递法律信息,用词必须严谨周全精细的要求。

2) 明确性,普通语言一般会把那些明显的内容非言语化,将其隐藏在语言中,所谓意在其中;而法律英语则将所能穷尽的法律内容全部具体明白的表述出来.

3)模式化,立法、法律适用或法律实务等法律英语都有固定的语言表述模式,重要的法律术语单词用大写或下划线表示。

4)传统保守性,法律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得以延续并逐渐完善,是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统一体,从而使得法律英语具有历史传统保守性特点。

2、句子结构

为精确严谨地表述法律内涵,法律英语大量使用陈述句、完整句、复杂长句、多重否定,被动句和一般现在时。

3、词语选用

1)法律术语,如malpractice(不当行为),consideration(约因),act(法令)等。2)古体词,如aforesaid(如前所述), hereinafter(以下), hereby(籍此), hereunder(在以下), herein(此中), thereof(因此)等。3)外来语(foreign terms),主要是拉丁语和法语,拉丁语如bona fide(真实的,真诚的),de jure(根据权利,根据法律),in re对于,关于, cestui que trust信托收益人,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registered(注册), stated(陈述,规定)等;法语词如: effect(效力), assurance(担保), agreeing(约定), rules(规则) 等。4)书面语,如 prior(之前),subsequently(之后), in accordance with(根据、按照), be deemed(被视为,被认为)等。5)词语并列,如null and void(无效),rights and interests(权益),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等。6)名词、形容词、代词、副词和情态的动词使用,法律英语中多使用有着精确含意的名词,少用不能表达精确概念的形容词、代词和副词。情态动词shall,may,must,should,ought to在法律条文中也经常使用

二、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的特殊性

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除了上述法律英语的普遍共性外,其在文体风格和用词上还具有金融法律英语的特殊性。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具有金融学的文体风格,大量使用金融专业术语,同时资产证券化有很多创新词,行话和技术性用语,如SPV(特定目的机构),true sale (真实销售),credit rating(信用评级), credit enhancements(信用增强)等。资产证券化法律是建立在金融学基础上,首先是在资产证券化发源国美国证券化业务的实践中自发产生的,法律上先是援引先例或美国已有的相关法律条文,并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制定了一些专门性的资产证券化条款。

同时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相对较简化,少了些晦涩严肃的法律古语词和外来语,这一方面是因为资产证券化法律相对于刑法等具有较强政治性和历史性法律本土文化色彩的法律而言其更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法律历史性本土文化特征相对较弱,是资产证券化法律的金融专业、经济灵活性的体现。另方面还归因于近代法律英语的简化运动(plain legal language campaign)。法律英语简化运动一定程度上有所成效,但法律语言的简化还有较长路要走。现代社会单个法律领域的发展是愈来愈专业、复杂、精细,如资产证券化法律基本上是局限于那些非常专业人士,非专业人士几乎有些门外汉。事实上,法律英语的绝对简化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事,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将继续延续其专业性特征。

因此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有着跨专业语言特征,兼具传统法律英语和金融法律英语双重特点,其在语言表述风格上更趋于简化但在用词上更加专业化。

三、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英语翻译

法律英汉翻译是两种法律文化和对应法律效力的翻译,而不仅仅是英汉文字上的转换。资产证券化法律英汉翻译涉及到资产证券化法律专业知识、资产证券化法律跨国比较、英汉语言和相应的翻译理论。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翻译者除了扎实的英汉语言基本功和翻译技巧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厚实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专业知识和资产证券化法律国际比较分析能力。译者在翻译时要注意语言的严谨、准确、精炼和资产证券化专业性特征,尤其要精确把握资产证券化法律术语的特定专业含义。具体而言:

1、精确理解资产证券化法律文献资料的法律内涵,搞清楚资产证券化法律的相关内容,弄清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和其法律运行规则等。

2、进行资产证券化法律国际比较,因英汉法律翻译涉及到至少两国法律或两大法系的法律制度,翻译时需要比较分析两国法律或两大法系的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和法律本土文化特征,找出其异同。这需要译者对两国法律或两大大法系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和法律本土文化特征有精确把握,其难度在于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上的差异以及两种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存在对概念的不同界定或某一法律内容在另一法律中的缺失的地方。如首先比较分析资产证券化的发源国美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和中国现有的资产证券化法律规定,精确理解其法律内涵,分析其英汉语言上表达方式,在两国资产证券化法律中能找到的对应表述中可以按现有文字表述直接翻译出来,如originate (发起),issue (发行), true sale(真实销售),bankruptcy-remoteness(破产远离)。 对不能在两国法律条文找到对应的具有本土化法律特征的法律内容就考虑意译,尽量使翻译的法律内容全面且具有对等的法律效力。

3、熟悉资产证券化法律英汉语言特征,了解该法律文献英汉两种语言的表述方式,尤其是资产证券化专业术语。对此需要翻译者不仅要理解源文字的具体含义,还要精确地理解该文字表述的法律的内涵、法律效力以及该法律效力如何在目的语言中得到准确表述。如(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指资产证券化该种融资技术本身,而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指的是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化产品。

4、遵循法律语言的共有特征,理解前面所提及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传统法律英语的精确含义,准确进行英汉资产证券化法律语言转化。如翻译时不能省掉句中精细冗长的修饰词,因为这些修饰语有着重要的具体法律内涵,否则将使其所述法律内容失去严谨性,曲解法律内容;准确翻译shall句表述权力和义务内容等.

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法律语言的翻译有其独特之处。我们只有把握好其中的专业性和技巧性,才能将其翻译好,才能为国家的金融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法律的含义与特征范文2

关键词:法律解释;概念;原则;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顾名思义,就是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有学者认为“法律的解释是科学的阐明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含义,确切的理解法律规范中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义,从而保证法律规范的准确使用。” “法律解释就是解释者将自己对法律文本意思的理解通过某种方式展示出来。” 本文认为法律解释是指有关主体,从技术、内容、价值理念、立法目的等层面考虑,明确其意义的活动。

在国内法学界,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刚刚起步,法律解释是我国法律方法论领域最早关注的一种法律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司法实践意义。首先,法律解释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完美无缺的,美国法学家弗兰克把那种寄希望于法律完美无缺的观点,称为“儿童恋父情节”。在一个典型的法典中,几乎没有一条法规不需要作司法解释。在卡多佐看来,“法典和制定法的存在并不使法官显得多余,法官的工作也并非草率和机械。会有需要填补的空白,也会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和含混,还会有需要淡化――如果不是回避的话――的难点和错误” ,这句话点明了法律需要解释的原因,也就是说无论立法者如何谨慎的从事的法律的制定,在现实中制定法总会有漏洞,这是不可避免的。为了更好的进行司法裁判,法官都要进行法律解释,尽量避免法律中的“难点和错误”。其次,准确理解法律文本含义需要准确进行法律解释。例如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的应用实行三段论式推理模式,应用法律规范准确处理案件需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规范进行准确理解。然而由于法律规范文本上的局限性,无论立法者立法之时如何力求审慎和准确,都无法避免法律文本存在模糊之处。因此,准确理解法律文本离不开法律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原则

法律解释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确保法律价值的实现。法律解释的原则是随着法治的发展而发展的。随着当今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也凸显出来,法律解释的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解释具体方法的基本准则或标准。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解释活动的指导思想,它贯穿于解释活动的全过程。

(一)情理性原则

所谓情理性原则,是指合乎理性、公理、道理的,具有普适性的价值判断标准 ,它含有公正性、道德性与被人可接受性、被社会认可性等价值特征。也有学者称为合理性原则。强调解释主体所释放出的法律意义与理性有某种境界的重合。 法律解释过程离不开这种情理性,离开情理的法律解释往往显得空洞,生硬。

法律解释并不是任意的过程,解释者进行法律解释时要出于自身的公平、正义、良心等道德情感等因素。日本学者尾高朝雄认为“ 法解释学上的争议 ,不仅是关于真理的论争 ,而是价值观上的斗争。” 实际上,解释者对法律进行解释不仅仅是解释的过程,更是价值判断的过程,由法律解释者按照对法律的理解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来解释法律。法律解释者必须以客观地法律文本为基础进行解释,但当条文含糊、其意不清楚或条文与条文间存有矛盾等情况时,法解释者则必须客观地遵从情理原则,作出符合情理性的价值选择。

价值观的选择,笔者认为对于立法者或者解释者来说,要具有坚定的信仰和责任心、丰富的科学知识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例如文理解释,就是按照法律字面的含义进行的解释,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在于忠诚于原文,因此这种解释方法必然要求解释者对法律具有坚定的感受和认同精神,也就是法律信仰。恰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记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丰富的知识和解释者的法律职业道德也是必不可少的不可忽视的因素,自无需多言。

(二)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就是法律解释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及基本精神,该原则强调法律意义上的固定性,即不能溢出法律固定的范围去解释法律。合法性原则是法治原则的具体要求,在崇尚法治的国家,所有的法律活动必须合法,当然法律解释也不例外。它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1)法律解释应该严格的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划分进行,越权和滥用解释权以及违反法律程序所作的解释无效;(2)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的原则和精神;(3)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与法律原则等保持一致,尤其要与宪法原则保持一致。法律是由概念、规则、原则和技术性的规定组成,而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的中心和灵魂,在进行解释的时候必须保持一致,符合法律原则的精神。

陈金钊教授在描述法律解释原则时说,我们与其用合法性捆住解释者的手脚,不如把合法性当成一种反思手段,一种真正的反照解释结果的准则。 合法性原则强调了法律文本的力量,强调法律规范的评判作用以及对人行为的约束作用。

(三)法制统一原则

法律解释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解释应该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在进行法律解释的时候,法官必须站在法治的大方向和立场上,出于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对法治精神的执着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坚持用正义的观点判断案件,对法律条文进行相关解释。这对法官的价值观的判断有较高的要求,判断什么是符合现今社会法制统一要求的,什么是正义和公平的等等。苏力先生也认为,司法中的所谓“解释”, 就其根本来看不是一个解释的问题,而是一个判断问题。 司法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搞清楚文字的含义是什么,而在于判定什么样的决定是比较好的,是社会可以接受的。

(四)主客观相结合原则

客观性实质就是在解释主体的主观性之外寻求一种客观标准。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受科学主义思维方式的影响,采取了客观主义的解释态度。范进学教授把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原则区分为内在客观性和外在客观性两种:基于法律解释自身的内在要求,称之为内在的客观性。法律解释最终要获得相对的客观性,还必须依赖于外在的客观条件,如法律解释者自身与法律素质、修养等有关的人格培养与教育,司法在多大程度上不受外部的干扰而独立以及社会需要等,这是法律解释的外在客观性。法官解释法律应探寻法律字里行间的原意,对法律的意思进行客观地解释。客观性是捍卫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不符合客观性必定会使法治理论大厦失去根基。

有学者论述法律解释原则时其中一个原则描述为客观性原则,而笔者认为法律解释是一个主客观相结合的过程。法律解释过程是受法律文本与法律事实的客观性制约的,解释者解释法律是主观创造性的活动,体现立法者和解释者态度和观点,体现能动性和创造性,我们可以说它具有主观性;同时法律解释的结论却是解释者遵循解释程序原则主观性判断的客观化的产物, 如上文所述,也使法律的解释具有一种不受解释者主观意志所支配的“客观性”。因此,法律解释应该遵循是一个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

三、小结

在应用这几个原则进行法律解释时,如果与这几个原则都一致互相吻合,说明这次解释结论是有效的,但如果发生冲突,就要认真衡量,综合评价,不能偏执于其中任何一个原则,也不能忽视任何一个。如此运用,自然会增进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和司法裁判的和谐,推动法治社会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296页。

2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

3孔祥俊:《法律解释方法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

4范进学:《论法律解释的情理性与客观性》,载《法学论坛》,2002.11.5第17卷第6期。

5陈金钊:《法律解释的哲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171。

法律的含义与特征范文3

考点一: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法律最显著的特征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强制性;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法律的本质

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

3.法律的作用及其表现

(1)法律的作用之一是规范作用。突出表现在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2)法律的作用之二是保护作用。具体表现为人们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4.对待法律,我们应尽的责任、应树立的价值标准

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是我们应树立的价值标准。

考点二: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理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

1.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其分类

(1)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2)根据其违反的法律,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违法行为可以分一般违法行为(即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刑事违法行为)。

2.刑法的含义及作用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3.犯罪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刑罚当罚性、刑事违法性三个基本特征。

4.刑罚的含义及种类

(1)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2)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考点三: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掌握获得法律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1.凡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2.党和国家要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予无限的关怀和特殊的保护

3.国家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为保护未成年人设置的“四道防线”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5.家庭保护的基本要求及意义

(1)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等。

(2)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有助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6.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及意义

(1)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2)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3)未成年人有很长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教职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负有重大的责任。

7.社会保护的基本要求

要求全社会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8.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

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9.我们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是法律

10.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

主要有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11.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

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

12.非诉讼手段

(1)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2)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

13.诉讼的含义、作用及类型

(1)诉讼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它是人民法院主持有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纠纷的程序。

(2)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3)通常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14.我们对违法犯罪行为应该采取的态度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当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要加以维护。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考点四: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1.“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犯罪往往不是一朝一夕铸成的,而是有一条从不良行为到违法行为、从违法行为到犯罪的轨迹

2.加强自我防范

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积极抵制不良心理和行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3.冷静判断、镇静应对是我们成功避险的重要前提

掌握有效的逃生急救知识和技巧,才能减少伤害,挽救生命,这是科学避险的关键。

4.面对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

(1)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对于女学生来说,保持高度警惕,文明的行为举止、得体的衣着打扮,是保护自我的防护衣。

(2)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与其斗争。

(3)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易混易错】

1.有人说,中学生年龄小,社会经验不足,遇到不法侵害,只能自认倒霉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中学生虽然年龄小,社会经验不足,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运用智慧同样可以在不法侵害面前保护自己和他人。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与其斗争。有能力将其制服时,要勇敢地同其搏斗。没有能力将其制服,可以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等及时脱身。万不得已时,要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有人说,不违法犯罪,法律就与我们无关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一方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是我们的“卫士”,帮助我们解决纠纷,维护我们的权益。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伴随我们一生。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3.有人说,只要违法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无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严重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我国,刑罚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的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可见,只有严重违法行为才会受到刑罚处罚。

4.有人说,“小错不断,大错不犯”是不会走上犯罪道路的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无数事实表明,从不良行为到严重不良行为,从一般违法到刑事犯罪,只有一步之遥。如果经常小错不断,有不良行为,又不及时改正,就极有可能滑向犯罪的深渊。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5.有人说,到法院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而且到法院打官司的人,都是违法的人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到法院打官司,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有时候即使作为被告,也应当积极应诉并通过应诉来维权。到法院打官司的人,也不一定都是违法的人,更多的情况是一方违法,而另一方并没有违法。我们要了解法院、了解诉讼,学会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消除对诉讼的某些偏见和误解。

【跟踪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为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师生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学会自护自救,创建平安和谐校园,2013年11月14日,内蒙古阿荣旗孤山小学组织了住宿学生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紧急疏散逃生演练。开展这项活动,有利于()

A.增强这些学生的抵制不良诱惑的意识

B.提高这些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C.促使这些学生远离突发性自然灾害

D.确保这些学生不再遭受意外事故侵害

2.面对不法侵害,如果我们警惕性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就会使自己遭受损失,陷入困境。这实际上告诉我们避免侵害的前提是()

A.自我保护

B.保持冷静

C.保持高度警惕

D.保持乐观情绪

3.小红在QQ上新结识了一个网友“大哥”,“大哥”多次要求小红将她家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告诉他。小红的正确做法是()

①加强自我防范,学会自我保护②明辨是非,谨慎交友③远离网络,躲避干扰④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自我保护

A.①②③B.②③④

C.①③④D.①②④

4.201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结束,共征集到1344条建议。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法律的本质是()

A.规范人们的行为

B.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C.维护公民的权益

D.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中国法院网报道:2013年11月15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因,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回答第5~6题。

5.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鲁向东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是因为他的行为是()

A.行政违法行为

B.民事违法行为

C.刑事违法行为

D.一般违法行为

6.这一案件中,对鲁向东判处的刑罚属于主刑的是()

A.无期徒刑

B.

C.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D.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2013年11月3日,家住郑州市航海东路附近的洛先生给大河报记者打来电话说,离他家不远的一个小区内藏着一家网吧,14岁的儿子常去那里上网过夜不回家,他和妻子赵女士接连向有关部门投诉都无结果。2日中午,他们一起到网吧,看到在这儿上网的竟有10多个未成年人,赵女士就气愤地拿起砖头,砸坏了网吧的10多台电脑。14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赵女士进行刑拘。下列选项中对材料的认识错误的是()

A.网吧老板让洛先生儿子上网没有尽到社会保护责任

B.洛先生儿子在网吧过夜不回家是追求自由的表现

C.赵女士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D.当今社会中还存在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8.在学校里遇到意外伤害,应该怎么做?看了下图,某班同学分别说了四句话,其中你不赞同的是()

A.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

B.通过有关部门调解、仲裁解决争议

C.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D.通过家长与学校的较量来维权

二、非选择题

9.江淮晨报2013年10月26日讯:一名16岁的女中学生只因同桌女孩读书声大了一点,竟然拿一把水果刀将其腿部划伤。结果,同桌腿部动脉被划断并于8天后不幸死亡,该名女中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1)请运用所学知识对上述材料进行简要分析。

(2)作为青少年学生,我们对待法律应尽什么样的责任?又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10.2013年8月22日中国时刻网报道:11岁的妙妙行走时,突然被人猛地拉进车。“别耍花招,不然别怪我对你不客气。”妙妙“嗯”了一声。在了解到妙妙家境一般后,两歹徒还是将车开上了高速,驶往杭州。

一路上妙妙异常冷静,她叫歹徒叔叔。“叔叔,我想睡觉,绳子能不能给我松松,太紧了。”后座男给她解开绳子,妙妙在睡觉时还顺手把头套摘掉了。“叔叔,有没有水,我渴了。”“叔叔,我想小便。”……

“我真是太倒霉了,去年出了车祸,今年又遇上这事……”妙妙自怨自艾。两歹徒对女孩渐渐没了戒心。下高速后,因路上巡警很多,两歹徒就想把女孩放走。下车后,妙妙在原地待了4、5分钟,观察四周是否有歹徒同党埋伏。觉得安全后,她拦了辆的士,告诉司机自己被绑架,要去公安局,并第一时间向家人报平安。

(1)妙妙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透过妙妙的这一行为,你想到了什么?

(2)在日常生活中,对生命的威胁是多方面的,我们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一定要有紧急避险的意识。当下列危险发生时,我们应该如何自救?

情景对策煤气泄漏室内失火电梯被困11.材料一: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市委书记以、贪污罪、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材料二:2013年11月3日,游泳奥运冠军孙杨因无证驾驶与一辆公交车相撞,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随后,孙杨遭到了国家游泳中心更严重的处罚:暂取消参加国内外一切比赛资格;暂不参加国家队集训;不代表国家队参加任何社会行动和新的商业活动。

(1)这两则材料共同体现了法律的哪些特征?

(2)请从法律的规范作用的角度简要分析一下、孙杨的行为。

(3)这两则材料对你有什么启示?

12.2013年9月29日,由全国百家网站共同发起的“绿色网络助飞梦想”――网络关爱青少年倡议活动在北京举行。此次倡议活动旨在呼吁全国网络媒体积极参与网络关爱青少年行动,大力弘扬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络空间管理,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网络空间,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看了这则材料后,某班以此为主题召开了一次探究活动。请你完成下列任务。

(1)上述两则材料共同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什么保护?

活动过程中,该班同学就这一材料在学校校园网的论坛上发了一些帖子,内容如下:

闲聊吧晒心情斑竹乐天派[1楼]无拘无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2楼]白色月亮: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3楼]岁月无痕:网络关爱青少年倡议活动充分体现了对青少年深深的情、浓浓的爱。[4楼]……(2)你对网友“无拘无束”的观点是怎么认识的?

(3)面对网友“岁月无痕”所说的“深深的情、浓浓的爱”,受益的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4)活动结束后,该班拟向全校展示探究成果。请帮助设计两种展示方式。

参考答案

1.B2.C3.D4.B5.C6.A7.B

8.D

9.(1)一个人如果不学法、不知法就容易学坏,违纪违法,以致犯罪。该女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正是她漠视法律、不学法、不知法的后果。

(2)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②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积极抵制不良心理和行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10.(1)①善于同犯罪分子斗争的行为。②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与其斗争。

(2)说明:由于本问具有开放性,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酌情给分。示例:①不开灯,关闭煤气闸门,打开门窗通风,及时离开报警等;②迅速逃离,及时报警,打开门窗大声呼救等;③保持冷静,及时拨打求救电话,保持体力,等待救援等。

11.(1)体现了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显著特征。同时也体现了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征。

(2)①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表现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如果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同时,它还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②材料一中的贪污受贿、,材料二中的孙杨因无证驾驶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他们都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

(3)任何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追究。或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2.(1)社会保护。

(2)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然而,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够成熟,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法律的含义与特征范文4

关键词:法制现代化;现代化;现代法治

Abstract

Legality modernization is the content of socialistic modernization,it is a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from conventional legal system to modern rule of law. Realizing the legality modernization of China is an arduous historical task. The legality modernization of China is confronted with the tremendous challenges as well as hard-won opportunities.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ity modernization continuously and establish the modern socialistic legal system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full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ic nation.its full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cepts such as modernization, legalsystem and legality modernization. Chinese legal modernization have appears distinctive character:for example from receive passive to active choose; use for reference western legal modernization advanced experiences to build socialism law system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law modernization start-up mode is legislation dominant mode;Afore law system reform and law ideal update behind, ideal fields struggle sharply etc. we learn the modernization of law system acquires some achievement, it still have limitations, especially suffer unfavorable influence, so we should accept these lessons and absorb experiences in the following periods of the legal construction, we must go ourselves rule by law modernization roads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 the disquisition makes an exploration into the strategy to build the socialistic nation ruled by law and then provides some policy advices at the level of practice.

Key words:modernization of legal system;modernization;modern rule of law

一、法制现代化相关概论解析

(一)法的现代化的概念

现代化是指,在科学技术革命的冲击下,各个社会业已进行或正在进行的转变过程。在英语中,现代化,即modernization的原意是to make modern,即“使之成为现代的”。现代,即modern一词,在西方有两层意思:一层含义是指特定的时间,即从大约公元1500年至今的历史时期。这是源于modern一词的一个含义of the present or recent times,即现代的、近代的;一层含义是源于modern一词的另一种词义new, up-to-date及new fashioned,即时新的,时髦的,指区别于中世纪的新时代的精神与特征。Modern一词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的著作中最先使用的。当时,这个词表达一个新的观念体系,即与以神学权威为基础的中世纪相对立的新时代。因此,现代化一词就具有了新的含义。现在,关于现代化的涵义,大体说来有四种:第一种是指在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后形成的特定国际关系格局中,经济落后国家在经济与技术方面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历史过程;第二种是指经济落后国家实现工业化的过程。这种观点认为现代化实质就是工业化,就是人类社会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第三种观点将现代化界定为自科学革命以来人类社会急剧变动的过程的总称;第四种观点强调,现代化主要是一种心理态度、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过程,即现代化可以看作是代表我们这个历史时代的一种“文明的形式”。

法与现代化存在密切关系。现代化发源于工业化。从欧洲18世纪后期开始的工业革命至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极大地推动了世界性的社会变革。在经济上处于不发达或欠发达的国家,都把工业化作为根本改变国家面貌和国际地位的战略措施。马克思说过:“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与之相伴随的是,民主和法治成为主要的现代性因素。而在有的著作中,民主化、法制化是与工业化、都市化、均富化、福利化、社会阶层流动化、宗教世俗化、教育普及化、知识科学化、信息传播化、人口控制化等相并列的主要的现代性因素。这不是偶然的。工业化固然可以引起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进而要求法律与之相适应,但是,工业化又不仅仅是孤立的工业领域的现象。它需要一种与整个工业化相应的社会环境作为其发生的条件。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化就是“合理化”,是一种全面的工具理性的发展过程。“归根到底,产生资本主义的因素乃是合理的常设企业、合理的核算、合理的工艺和合理的法律,但也并非仅此而已。合理的精神,一般生活的合理化以及合理的经济道德都是必要的辅助因素。”没有人文环境、社会关系的现代化,就没有物质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与符号系统,其自身的现代化,一定意义上就成为社会全面现代化的条件和标志。

法与现代化的内在联系决定了法的现代化的地位与意义。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的不断增加的过程。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满足现代化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目标。不能将法治与现代化分割开来,法治就是现代化的一部分。

(二)法制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法制泛指国家的法律与制度,法律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制度包括依法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其中也包括法律制度。从狭义上说,法制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管理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包括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或者只是指法律制度,即法律制度的简称。在我国,一般认为法制是指一个特定国家或地区中一切法律现象的综合体系,通常是指法律制度,认为法制包括制定法律(立法)、执行法律(执法)与遵守法律(守法)三个方面。

法制是静态与动态的有机统一。从静态方面看,法制是指法律制度的结构,即:规范、制度和体系;从动态方面看,它是指法律的实现过程,即法律调整过程及其后果—法律秩序。

法律的含义与特征范文5

一、法治的概念探索

东西方的学者都曾对法治的概念进行过定义,但是各国学者进行定义的出发角度却是各异的,因此也产生了各异的法治概念。一般而言,西方学者对法治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治是国家或政府必须服从的某些原则。

2法治是制约国家或政府的强制权力。

3法治是一种社会普遍存在法的观念。

4法治是通过普遍的规则约束政府行为,维护个人自由权利的制度。

5法治是实施规范的原则、和制度的总体。

从以上几种较为普遍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其实西方学者也并未直接给予法治以某种定义,只是就其某方面或者说是最为根本的一个方面给予说明和定义而已。其实在西方的法律思想史和法学史上,直接定义法治的并不多见。因为法治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的,是一个流动的概念,并不是僵化不变的。所以,客观上来讲,对其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况且,各国政治发展的水平也不相同,不可能有同一语境下的法治概念。

尽管我们无法对法治定义一个精准而通用的概念,但法治本身所蕴涵的一些根本的性质和价值追求,对于全人类来说是一样的。

二、法治的发展历程

在西方,“法治”这一术语最早由古希腊雅典“七贤”之一的毕达库斯提出。柏拉图在晚年意识到法律的作用明确提出了法治国的方案,他说,每一个城邦都应该有法律的支配,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的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毁灭;然而,我们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柏拉图之后,其学生亚里士多德在认真思考“由最好的一个人和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有利”这个之后,明确主张“法治应当优先于一人之治”,他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当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最早对法治的内涵作出了精致而完美的解释。以至于后来西方文明的发展进程中,西方学者对法治的理解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亚里士多德这一解释的影响。直到今天,人们在探讨法治的含义的时候,仍然将“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和“良法”作为法治的应有之义。

在古代,几乎与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含义的同一时期,先秦法家也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但法家这一主张主要是针对中国当时儒家的“礼治”、“德治”而提出,并没有将其视为“法治”。

在美国,潘恩、杰弗逊将法治理论在治国实践中加以运用,并坚定的宣布:在专制国家中国王是法律,在自由和民主国家中法律应是国王,国家权力源于宪法,而宪法来自人民的同意和契约。

从法治的发展历史来看,法治的发展历程其实也是人类文明和法理念的发展历程。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随着人类对自身关怀的增加,法律的作用不断增强,于是法治的概念产生并得到较好的发展土壤。但是,在亚里士多德以及以后的时代里,人们对于法治的认识,更多的仍然将其视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视为统治者实施更好统治的工具,人们对法的遵守更多的是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即慑于法的威力而被动的遵守法律,以达到法治的效果。而中国先秦法家所提出的“以法治国”的方略更是一种工具性的概念。如今,各国学者在吸收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经典含义的同时,也开始探询法治更为根本的东西,也即法治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

三、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如今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实行法治是必然的趋势。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也达到较深的水平。从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从资产阶级革命提出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口号以来,人们不再束缚于君主的强权政治与特权之下。这种人文精神孕育了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

在法治内涵及构造的探索道路上,同时也是进行着对法治的价值追求的探索。

(一)法律至上——法治的表象价值

在讨论法治的内涵及构造的时候,法律至上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法治构成要素。其实这种法治的表现形式也是其表象价值。应该说,法律至上是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人类一直致力追求的状态。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也即法律至上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而从西方学者对法治的不同定义来看,其共同点即是法律需获得至上的地位,而这种地位的最根本表现即是政府和统治者服从于法律。

1从法律获得普遍服从的角度来讲,法律至上应该是两个方面的。

一个方面是统治者服从法律,在如今的国家形态下,即政府及管理者服从法律;另一个方面则是人民服从法律。应该说,第二个方面的服从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虽然违法现象不能杜绝,但国家形态发展至今也已经有了较为健全的纠正机制。而人们关心的是政府权力受到制约。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的发展水平还离不开人的治理,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便是这个道理,即使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应该由法律来统治,但也不得不承认的人的作用。因此所谓将“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时,对立的也仅仅是在“法治”的状态下,“人”的权力受到了法律的制约,而“人治”的状态下,“人”的权力无限膨胀,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以至于法律至上只是至上于人民而至下于统治者,不成为真正的法律至上。因此,人们更为关心的是政府及管理者服从法律。如果没有政府及管理者对法律的服从,而这种法律也不能称其为是至上的法律。

2从法律至上的语境来讲,法律至上应首先是有一个价值判断。

法律至上并非是法便至上。笔者是坚持“恶法非法”论。因此,在笔者看来,所谓法律至上也必须是良法至上,也即推崇亚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因为,法律至上不仅是一个事实判断,而应首先是一个价值判断。在有的学者看来,法律的制定本身就是反映社会发展的过程。因此,法律不能违背客观规律。而法律至上不仅是法律制定的问题也是法律运行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法律制定的时候应真实反映客观规律,而在法律运行的时候,法律规范应高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所谓法律至上的价值判断,就笔者看来,其实也就是一个判断恶法与良法的过程。譬如纳粹统治时期的德国,在希特勒的统治下也有法律,但是希特勒的法律以及为执行法律而设置的党卫军、盖世太保等机构都是为了实施其种族灭绝政策的。而种族灭绝本身就是违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这种法律以及实施法律的机构不可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因此在那样的国家里,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即使该国中所有政府机构以及官员都是严格遵循法律而行为的。当这种法律本身就已经违反了人类发展客观规律的时候也就不称其为法,对其的遵守也不能说是“法治”。从这样一个例子来看,法律至上确实更应首先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

3至上的最重要保证——法律高于权力。

法律本身也是一个性的概念,在人类尚存的时候,社会的稳定,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都离不开法律,而法律不是自行发挥作用的,需要一定的机构来执行,因此完全抛开“人”的作用而谈法治也是不太现实的。因此,所以在努力向“法治”国挺进的时候,人的作用也是不能忽视的。而这里所谓的“人”,并非指人民,而是一国的统治机构。统治机构既是制定法律的权威也是执行法律的权威,因此在法治国中,统治机构的权力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应该是最高权威,而不是统治机构。具体讲来,即政府的权力应是有限的,行政权力不能超越法律而干涉人民的生活。更直接的说法便是法律应高于权力。统治机构代表着权力,虽然法律经由这种权力而产生并具有强制力,但是这种权力在赋予法律以强制力以后也应该服从于这种法律的强制力,否则,法律的强制力便是不完整的,也谈不上进行法治。法律高于权力是法治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律至上的重要保障。法治只能以民主制度为基础,是对由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传统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的否定。它的运作绝不可能采取传统的单向运行模式,即由政府或国家官员立法并实行从上而下对一般大众的单纯管理、执法和适用法律的模式,而必须采用从一般大众到政府以及从政府到一般大众的不断的立法、规范、监督、反馈和修正的“良性双向运行模式”。

(二)人文关怀——法治的本质价值

以上所述法律至上只是法治的表象价值,而法治的最根本的价值应该是人文关怀,即对人类本身的关怀。法律的出现本身即是为了人类社会的有序,并不是为了阻碍其发展,因此,法律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以人为本的。而人文关怀中最核心的便是人文精神,它是人文关怀的直接表象,并且从文艺复兴开始,人文精神便占据着各国思想家思考的一部分。

1人文精神的涵义。

有学者将人文精神的要点概括为:(1)重视终极追求,执着探求超越现实的理想世界和思想人格。(2)高扬人的价值,否定神和神学对人的束缚。(3)追求人自身的完善和理想的实现,在肯定人欲的合理,反对禁欲主义的同时,亦反对人性在物欲中湮没。(4)谋求个性的解放,建立人际间的自由、平等关系,实现自身的价值,反对宗法等级关系及与其相应的意识形态束缚。(5)坚持理性,反对迷信、盲从和认识领域的强制服从。

2法治与人文关怀。

如果说从中世纪之神化世界到近现代的人化世界是人类历史上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伟大转折的话,那么,法律从神的奴仆转化为人类精神的象征则是这一伟大转折的直接后果。根据早期法思想来理解法的话,法即代表着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从文艺复兴到资产阶级革命再到现今的以人为本,人类对自身的关怀不断增加,而这种关怀更是体现在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中。从根本上来讲,法律始终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也是实现人的价值的工具,而人才是最终极的目标与关怀。

人类所追求的自由、公平、正义、权利,都需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从而赋予了宪法以最高的权威,因为宪法是这些人类基本权利的载体。可见人类其实是用法律来实现对自己的终极关怀的。我们不能把法律理解为完全工具性的东西,在实现人类自身价值的目标上,它也是工具性的,但是就其本身所体现的人类价值来说,它应该是价值性的。因此,要求法律至上的价值追求其实也是法治的人文关怀必然导致的趋向。在法学剥去神学的外衣后,法律所体现的便是保障一个个个体的自由与权利,即使在设定义务的时候也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法律至上其实也就成为本质上的人的至上。因此,法律规则的至上绝不是宣扬一种冷冰冰的规则理性,而是高扬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人道精神、人权精神和人文精神。

纵观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在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动因中,虽然因素占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任何制度的构建都是为了使人自身得到更大的发展。资产阶级革命也好,无产阶级革命也好,资产阶级宣扬的或者无产阶级宣扬的理论,统统都是为了人的发展,为了解放人类自身,为了使人类远离于束缚之外。当然这种远离并非绝对的没有任何约束。所谓自由并非无限制的自由,因此法律的存在便是为了以一种社会公认的契约赋予人们以更大自由和行使权利的空间。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但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深刻反映了人类追求永恒的正义以及用法律这样一种形式固定住自身权利的过程。规则是人类理性的要求,而规则所反映的内容则是人类自身人文精神的映照。

法治并不是单纯治人,法律至上也好,法律规则的普遍服从也好,其实都是法所反映的人类人文精神的需要。康德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因此,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当法律的制定和运作的全过程反映人类人文精神的需要时,法律的至上性便成为这种人类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法律成为最高权威,才能保证人类的基本权利不被践踏,也才能保证人类得以实现对自身的关怀。因此,有学者也说:“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因此,从法治所要实现的本质目标上来看,都是为了使人类获得更为根本性的发展,而人文关怀便成其为法治的本质性的价值追求。

法律的含义与特征范文6

要用你的梦想引领你的一生,要用感恩真诚助人圆梦的心态引领你的一生,要用执着无惧乐观的态度来引领你的人生。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七年级下册政治资料2021,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七年级下册政治资料1第六课 “我”和“我们”

1.怎样感受集体的温暖:

①在集体中,我们希望被认可和接纳,得到尊重和理解,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

②当集体取得成绩、受到表彰或奖励时,我们可以体验到集体荣誉感。这种荣誉感令我们骄傲、自豪,给我们温暖和力量,激励我们不断前进。

2.集体力量的来源于成员共同的目标和团结协作。

3.集体力量与个人力量的关系:个人的力量是分散的,但在集体中汇聚,就会变得强大;

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通过优化组合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产生强大的合力。借助这种合力,我们得以完成许多单凭一己之力无法完成的事情。

4.集体力量的作用: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影响甚至改变一个人。

个人在集体活动中会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与集体要求相一致的态度和行为,有助于我们获得安全感和自信心;也有助于我们学习他人的经验,扩大视野,获得成长。

5.集体生活涵养的品格:①集体生活可以培养我们负责任的态度和能力。

②集体生活可以培养人际交往的基本态度和能力。

6.集体生活的意义:集体生活为我们搭建起与他人、与周围世界交往的平台。

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展示自己的个性,发展自己的个性,不断认识和完善自我。

7.在集体中发展个性的方法:①每个人的个性特点不同。

包容他人的不同,学习他人的优点,有助于我们完善个性。②实现集体共同目标的过程,也为个人发展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七年级下册政治资料2第七课 共奏和谐乐章

1.个人意愿与集体规则的关系:①集体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愿,集体又必须有一些共同的规则。

②当集体规则与我们的个人意愿一致,并且能够保障个人利益时,我们更乐于积极遵守和维护。

2.集体规则与个人意愿发生冲突的原因:一方有不正当或不合理的要求,也可能是个人和集体的需要不同。

3.如何处理个人意愿与集体规则(要求)的冲突?

面对冲突,我们通常会让个人意愿服从集体的共同要求。

4.让集体和声更美的做法:①需要每个人尽力做好自己,遵守规则,以保持和声的和谐之美。

②对于集体要求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我们要通过恰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积极的改进建议。

5.怎样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①在集体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把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坚持集体主义。②坚持集体主义,不是不关注个人利益,而是在承认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保护个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反对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极端个人主义。

6.在集体生活中应怎样处理与他人的关系?

我们要过集体生活,就需要学会处理与他人的各种关系,当遇到矛盾和冲突时,我们要慎重考虑,冷静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无论个人之间有多大的矛盾和冲突,我们都应心中有集体,识大体、顾大局,不得因个人之间的矛盾做有损集体利益的事情。

7.个人节奏与集体旋律之间的关系:①当自己的节奏和集体的旋律和谐时,我们就可以顺利地融入集体。

②当自己的节奏和集体的旋律存在差异时,我们要调整自己的节奏,。

8.怎样让自己更好地融入集体(怎样排解角色冲突)?

①在排解角色冲突带来的烦恼时,我们通常会考虑自己更关注哪个集体,或在其中的角色和责任的重要性,也会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任务的紧迫程度等。②当遇到不同集体之间的矛盾时,应从整体利益出发,自觉地让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9.小群体的消极作用:①当小群体不能很好地融入集体生活时,我们就会产生与小群体外的其他同学的矛盾和冲突,甚至与集体的共同要求产生矛盾和冲突。

②小群体内成员之间的友谊如果沾染上江湖义气,这样的小群体往往会将自身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沦为小团体主义。

10.怎样正确对待小群体:明辨是非,坚持正确的行为,坚持集体主义,反对小团体主义。

七年级下册政治资料3第八课 美好集体有我在

1.集体愿景的含义及重要性。

含义:美好集体拥有共同的梦想,向往美好的前景,承担共同的使命,认同正确的价值观,形成一致的目标和追求,这就是集体的愿景。

作用:愿景是集体的精神动力之源,是推动集体发展的内驱力。共同的愿景引领集体成员团结一致,开拓进取。

2.美好集体对我们成长的意义:在美好集体中,每个人都能在其中获得丰富的精神养料,拥有充实的精神生活,感受集体的关爱和吸引,凝聚拼搏向上的力量,坚定自己的生活信念。

3.美好集体的特点。

①美好集体是民主的、公正的。②美好集体是充满关怀与友爱的。③美好集体是善于合作的。在美好集体中,我们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充分发展各自的能力。合作意味着每个人都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同时又避免个人英雄主义。④美好集体是充满活力的。

4.怎样看待集体中的竞争:集体成员之间相互激励和竞争是集体发展的动力,也是集体活力的重要表现。

在集体生活中,竞争是以承认、尊重为前提的,集体成员之间交流互鉴,合作学习,共同提高。

5.怎样建设美好集体?

①集体建设有赖于每个成员的自觉愿望和自主行动,需要我们自主建设、自我管理。②共同确定愿景和目标。③民主制定规则,自觉遵守规则。④共同创造良好的集体氛围。

6.怎样真正成为集体的主人?(在担当中成长的表现)

①集体的建设需要每个人的智慧和力量。集体的事务需要每个人去分担,事事都要有人做;集体中没有旁观者,人人都要积极参与,每个人都是集体的主人。②为集体出力,需要每个人从实际情况出发,各尽其能,发挥所长。③集体荣誉是我们共同的利益和荣誉,需要我们悉心呵护。④勇于担责,体现在实际行动中,落实于具体的事情里。

7.在担当中成长的意义:①承担责任既是个人有所成就的基础,也是集体发展的必要前提。

②勇于担责也可以为自己赢得信任,被赋予更大的责任,从而拥有更多发展的机会。

七年级下册政治资料4第九课 法律在我们身边

1.为什么说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①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在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不仅需要依靠道德、亲情、友情来协调,而且需要法律来调整。每一部法律都是应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和颁布,又对生活加以规范和调整。②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不仅服务于人们的当前生活,而且指导着人们未来的生活。③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法律的产生:原始社会没有法律,人类用习惯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些习惯靠人们自觉自愿遵守。

国家产生之后,统治阶级开始有意识地创制法律。

3.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标尺。

4.法治的含义和作用

含义:法治就是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治理,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

作用:①法治是人们共同的生活方式,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②法治助推中国梦的实现,是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5.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道德、法律等行为规范的作用:它们共同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7.法律的特征。

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创制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②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行为规范的最主要特征)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8.法律的作用。

①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②法律规定我们享有的权利,应该履行的义务。法律也为我们评判、预测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准绳,指引、教育人向善。③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保护神。

七年级下册政治资料5第十课 法律伴我们成长

1.未成年人含义: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①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

②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事关人类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

3.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的法律:《宪法》

《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4.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道防线:保护未成年人,是全身会共同的责任。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道防线。

5.未成年人在享受特殊保护的同时,要注意的问题:未成年人要珍惜自己的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6.怎样依法办事(依法办事的要求)?

①遵守各种法律法规。遇到问题需要解决,应当通过法治方式,表达自身合法的诉求和愿望。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自觉维护他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②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习惯,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7.树立法律信仰的原因: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的共同事业,人民既是法治的践行者,又是法治的受益者。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当法律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时,才会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8.怎样树立法律信仰(要求)?

树立法律信仰,就是发自内心地尊崇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

9.道德的重要性:法治时代,并不否认道德的重要性。

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尊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有利于促进法治生活方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