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的计费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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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计费方式

广告的计费方式范文1

网络广告付费方式的演变

在整个网络广告联盟产业中,网络广告计费一直是获得较多关注的领域之一。目前流行的付费方式主要有四种:CPC、CPM、CPT和CPA。其中,CPA(CostPerAction)是指按照广告引导用户产生的某种特定行为(例如有效下载、注册、购买或者其他互动行为等)的数量进行计费,也可理解为按效果付费。我们通常所说的CPS(CostPerSale)、CPR(CostPerResponse)都属于CPA的衍生形式。

中国网络广告联盟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计费方式是CPM和CPC。以搜索联盟为例,其广告基本以文字链广告为主,以CPC计算的广告费用通常能占到联盟费用的90%以上。CPA在国内02年开始起步,近两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CPA的各种衍生形式在网络广告联盟中得到广泛应用。

寻找合理的广告计费方式,从挖掘广告客户需求入手

从最早的CPT、CPM到现在流行的CPC,再到逐渐兴起的CPA、CPS,广告计费模式的变化的背后,反映的是中国网络广告行业的不断成熟与完善。原先单一的计费方式已不能满足广告主多样的需求。为了寻求最为合理的网络广告计费方式,要从挖掘分析广告客户的需求入手。

广告主投放的广告类型一般分为四种:品牌广告、产品广告、活动信息广告和促销广告。除了品牌广告为了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形象,要追求大规模的曝光率与覆盖率,其他广告都依赖用户的进一步反应和行动来达到效果。例如,活动信息需要用户参与和互动,产品广告要用户购买产品才能产生回报。这种“效果”是广告主的原始诉求。而产品、活动等广告的价值衡量的关键即在于用户的反应和行为。

由于不同广告类型对回报效果的要求不同,计费方式对于衡量广告类型的价值也有区别。我们可将计费方式对广告类型的价值做如下比对:

对于品牌广告价值比对:CPM>CPC>CPA

对于产品广告价值比对:CPA>CPC>CPM

对于促销广告价值比对:CPA>CPM≈CPC

对于活动广告价值比对:CPA>CPC>CPM

CPA对于衡量多种广告类型都具有很高的价值。CPA:最深度的广告效果,最理想的性价比

CPA之所以具有如此高的价值,在于它体现的是最深层的广告效果,实现了广告主推崇的精准营销、“效果”营销。

网络广告对受众的影响有四个层次:注意、兴趣、要求和行动,分别对应了广告的三种效果。用户对广告的注意体现广告最浅层的认知效果。用户对广告内容的兴趣和要求,反映了广告的心理效果。而一旦用户采取行动(如购买、注册等),广告的销售效果则得以实现。CPM、CPC等方式对广告效果的衡量,停留在认知和心理层次。而CPA真正抓住了最深层次效果,衡量的是潜在消费者向实际消费者转化率,无论对广告主还是投放网站,都具有理想的性价比。

对于广告主,CPA杜绝的是欺诈性的点击以及无意义的流量所造成的广告预算浪费,带来的是最实际的收益和真实的效果,广告主尤其是销售导向的广告主乐于为此买单,支付的金额也更高。

对于投放网站,CPA的计价方式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若广告投放成功,其收益却比其他方式大得多。另外,由于CPA的投放时间较长,收益也会更稳定持久。CPA和CPM等方式组合投放可成为网站提升收益的有效途径。

CPA的现存问题与未来发展建议

CPA虽然独具价值,但其在业界的推广并非一帆风顺。关键在于,CPA对技术、信用体系、广告类型匹配方案的要求都很高,如果没有具备强大实力的市场参与者的推动,则难以大规模的应用。作为一种尚未成熟的模式,CPA以及CPA平台的发只有解决如下问题,才能真正成为与CPM和CPC分足鼎立的计费模式:

(1)诚信问题

国内外CPA的实施经验表明,由于CPA的分成比例高,针对CPA的作弊动机也更强,而一旦广告主发现作弊行为,对其伤害也更大。另一方面,因为CPA的效果涉及产品的实际销售监控等,网站主需要以广告主或第三方数据为准,数据提供的信誉上必须有保证。因此,第三方CPA平台必须有能力构建良好的诚信体系,建立广告主、联盟网站和第三方联盟之间平等而互信互利的关系,才能实现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2)收益问题

CPA在实现广告主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兼顾网站的利益。因为广告被点击后是否会触发网友的消费行为或者其他后续行为,最大的决定性因素不在于网站媒体,而在于该产品本身的众多因素(如产品质量和性价比优势、企业的信誉程度等)。网站主普遍不愿意拿优质广告位投冷门产品的CPA广告。为了规避风险,网站主会本能抵制那些不知名的客户或产品。

(3)技术标准与规范问题

现阶段国内CPA广告联盟还处于起步阶段,关于技术、数据格式等还缺少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标准的缺乏限制了广告主与CPA联盟的平台对接,给广告主的认知、广告投放、数据监测等各方面都带来不必要的摩擦成本,阻碍市场的发展。

为此,针对CPA未来的发展,艾瑞给出如下建议:

打造最佳诚信体制,谨防作弊和欺诈等不规范行为:诚信体制的构建是长期的过程,而其约束力需足够强大,才足以防范和震慑作弊和欺诈行为。大型知名的广告联盟在这方无疑具有天然的优势,例如,百度联盟依托其品牌产生巨大的号召力,更容易建立起三方互信的信誉体系。

广告的计费方式范文2

广告主的需求引导着广告衡量标准的不同,“以广告主广告效果需求”为目的是目前惟一也是最为准确的网络广告衡量标准。

网民的快速增长和互联网特有的“技术型”、“消费品”属性,使得互联网日益受到广告主青睐。相较于传统媒体,网络广告在 IT、通讯、汽车等行业优势更明显。据iResearch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9亿元,较2003年增长了75%,预计2006年规模将达到40亿元。网络广告已经成为众多广告媒介中不容小觑的一员。

但是,现今国内网络广告的计费方式仍未得到彻底的统一和完善,广告主对网络广告效果的需求并未得到完全的解决。网络媒体不应为迎合市场需求而被动地不断调整广告定价,而应该思考如何结合广告主的需求和媒体积累的经验,总结出一套符合国内网络广告需求的广告计费体制。

国内网络广告评估尚未完善

虽然互联网广告价值也已经被普遍承认,但国内关于互联网广告效果的评估,却远没有被重视和完善起来。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以下两种广告计费形式:

一种是CPM(Cost Per Mille,或者Cost Per Thousand,每千人成本),是按照网络媒体访问人次计费的标准,指在广告投放过程中,按每一千人看到某广告作为单价标准,依次向上类推的计费方式。

另一种是CPA(Cost Per Action每行动成本/广告效果计费),是指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即按回应的有效问卷或订单等定义效果来计费,而不限广告投放量。

这两种形式是目前使用最为频繁的互联网广告计费形式,同时也是衡量网络广告效果的重要指标。

CPM的原理与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评价体系有相似之处,注重广告的显示效果。而CPA则完全区别于传统媒体,是一种基于互联网互动性特征的广告计费形式,在确定了广告主所需要获得的广告效果基础上,以效果的实现来衡量广告价值。

在国内,除了CPM和CPA外,还有两个广告主衡量互联网广告效果的重要指标―CPC(点击成本)和CPT(每广告位时间成本,譬如包天、包时等)。

通过CPC的广告点击数及点击率,广告主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投放的网络广告到底带来了多少宣传效果,大大满足了广告主对广告效果评估的需求。而CPT则是目前国内互联网广告计费形式的主导,是传统媒体广告购买模式的延续,它使得网络广告的计费模式更趋近于和传统媒体的购买模式一致。广告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特定时间段选取特定广告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换言之,CPT在技术上可以看作是CPM的变形,以适应国内广告主在广告购买上的方便,但由于网络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可记录性,CPT无法精确体现互联网便于衡量广告效果的优势。

由于各大媒体尚未能实时地公布其每天的不同页面的日访问量(Daily Pageview)和日不重复访客数(Daily Unique User),广告主在衡量广告投放效果时只能根据媒体公布的数据进行估算。

同时,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是,随着媒体页面访问量的不断变化提高,媒体却缺乏有力的第三方数据向广告主证明这种页面访问量增长的准确可靠性,只能被动地每半年或一年调整一次价格,以提高自己的收入。

CPT在中国沿用几年后,广告主渐渐发现这种计费形式缺乏说服力,或者说,广告主们越来越需要系统地分析互联网广告所产生的效果。2004年,不少网络广告公司将CPM(千人印象成本)作为一种广告效果来进行评估。但是,由于国内网络广告市场不够成熟,缺乏权威的第三方监测系统,CPM尚未能获得足够的公信力,因此,CPM作为一种计费形式未被国内广告主接受和理解。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微软的MSN Message在中国的网络广告实践中,宣布按照CPM作为其网络广告惟一衡量标准,将对于国内网络广告评估的发展产生不小的冲击和影响。

网络广告公司日趋专业

随着网络广告行业的日愈升温,为了顺应广告主对网络广告愈来愈专业的需求,专业网络广告公司应运而生。目前,专业的网络广告公司可分成三种:一种是以媒体为主(代表为实力媒体、传立媒体等);一种是以创意策划为主(代表为广博、知世等);一种是以强大的技术含量为基础服务于客户的(如Allyes好耶)技术型网络广告公司。

以媒体和创意策划为主的网络广告公司一般都是传统广告公司在服务上的延伸,他们具有丰富的传统媒体广告客户服务经验,能以最合理的媒体投放费用和精美绝妙的广告创意服务于客户。

而“技术型”网络广告公司的优势则在于利用互联网互动性和技术性特点,加强技术应用和创新,提供广告主最好的技术服务。技术型公司利用互联网各个数据对网民网络行为的跟踪分析,如网民上网时间、上网频率以及网络广告的点击率和浏览率,这些数据大大精确了广告主媒体投放计划表,使得广告主网络广告投放行为和支出变得更为合理和完善。另外,互联网可实现多个网站的整合,合理利用现有媒体资源达到最好的广告宣传效果,大大减少了广告浪费现象。所以,掌握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已经成为网络广告公司新的努力方向。

从需求出发衡量网络广告价值

其实,无论CPA、CPC或CPM,单独来看都不能很准确地体现网络广告投放的真正价值,体现网络广告投放价值的最佳衡量方法是CPM、CPT、CPC、CPA综合衡量。当广告主或广告公司明确了其广告效果的评估体系,比如主要是考虑对广告信息的传递还是对直接销售效果的促进等,就可以综合上述因素进行整合的效果评估。

针对不同广告主对不同广告效果的要求,应该使用相对能体现这种广告价值的衡量标准去评估。例如宣传品牌为最终目的,可以采用CPM为主要衡量标准 ,推广促销活动为目的,可以采用CPC为主要衡量标准;购物行为为目的,则最适合采用CPA为主要衡量标准。

广告的计费方式范文3

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产品广告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为其公司设计_________广告_________个,公司并负责在媒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广告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广告委托总费用的30%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

2.广告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付广告费用的全部余款,乙方将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广告推广。

四、乙方广告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三—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广告初稿。

2.乙方以电子稿或移动存储方式交付设计的广告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广告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广告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广告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广告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广告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广告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广告作品。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广告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广告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3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广告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公司账号:_________

广告的计费方式范文4

2、CPTM广告(Cost per Targeted Thousand Impressions) :经过定位的用户的千次印象费用(如根据人口统计信息定位)。CPTM与CPM的区别在于,CPM是所有用户的印象数,而CPTM只是经过定位的用户的印象数。

3、按行动计费:PC广告(Cost-per-click):每次点击的费用。根据广告被点击的次数收费。如关键词广告一般采用这种定价模式。

4、PPC广告(Pay-per-Click):是根据点击广告或者电子邮件信息的用户数量来付费的一种网络广告定价模式。

5、CPA广告(Cost-per-Action) :每次行动的费用。CPL广告(Cost for Per Lead):按注册成功支付佣金。PPL广告(Pay-per-Lead):指每次通过网络广告产生的引导付费的定价模式。

广告的计费方式范文5

搜索行业规模稳定增长:根据CNNIZ的数据,2013年我国搜索引擎市场规模为393.6亿元;2014年第二季度为14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7%;预计到2016年,市场规模将达到902亿元。网络广告收入是搜索引擎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2013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为1100亿元,搜索引擎广告收入规模为345.3亿元,后者同比增长35.5%。关键字广告增速2013年为36.3%,低于整体网络广告市场的增速;垂直搜索广告是新兴力量,2013年占细分领域份额第一的位置,为28.9%;视频贴片广告份额也在逐渐扩大。PC搜索端百度一家独大,移动端搜索百度、新搜狗、360搜索三足鼎立。

竞价排名为盈利之魂:百度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竞价排名,即关键字广告。企业购买这项服务后,通过注册一定数量的关键词,其推广信息就会率先出现在搜索页的前列。企业需要为搜索结果的位置进行竞价,价格为用户每点击一次企业所须付给百度的价格。竞价排名收费方式为按效果计费,即展示链接不计费,只有个人用户点击了该链接才计费。2013年参与竞价排名的广告主数量已达75.3万个,广告主平均付费额达42,200元;而付费链接数目增长率和百度营收增长率相关系数达97.8%。

本土化运作成就百度优势:21世纪初是中国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期,2001年百度在恰当的时间明确指出:专注于提供中文搜索服务,致力于提高中文搜索技术。这与其当时最大的竞争对手Google全球化定位有明显差异;而且百度比Google更早的占领了中文搜索的市场。百度通过对网络搜索请求内容分拆,发现娱乐内容更被中国用户喜欢,于是推出“贴吧”“知道”等社区类搜索平台,对产品进行本土化创新。

广告的计费方式范文6

关键词:广告;WEB1.0网络广告;特点;互动广告

中图分类号:F713.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187-02

一、基于WEB1.0网络广告的现状

中国广告主对网络广告日益青睐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民的大量增加, 使互联网日益成为消费者生活不可缺少的媒体形式, 几乎所有的广告主都开始意识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正在转向互联网。广告主的数量不仅有持续增加的态势, 也有“扎堆”少数大门户网站的倾向。广告主在网络广告上的投入不断增加。

通过分析, 我们可以相信广告主在网络广告上的投入将继续加大。大量投放额的广告主开始浮出水面。2002 年联想、三星对网络广告的投放已经超过了1000 万元, 而IBM、方正等厂商对网络广告的投放也都在500 万元以上。但广告主结构还比较单一, 中国现阶段的网络广告基本集中在高科技产品、消费品及服务行业, IT、网络服务、手机通讯是2004 年网络广告主投放的前三大行业, 占网络广告投放总额55 %以上。这一方面说明很多企业对于网络广告的认可度和信赖度不高。另一方面也说明, 网络广告市场拓展工作并未到位, 对潜在的广告主缺乏有效的挖掘。

二、基于WEB1.0网络广告的优劣势比较分析

(一)基于WEB1.0网络广告的特点

基于WEB1.0网络广告的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它通过国际互联网络把广告信息24小时不间断地传播到世界各地。互联网相当于一个地球村,“花最少的钱做一次覆盖全球的广告”。网络广告将广告信息一举送到成千上万的人眼前,网络传播方式不断推陈出新,使之像宝藏一样具有丰富的挖掘性,吸引广告主前来投资于这块田地。网络广告传播属于大众传播范畴,通过互联网将产品、服务等信息传送到世界各地,覆盖范围使其它传统广告媒介望尘莫及。网络广告是多对多的传播过程;报纸广告基本是一对一的传播过程;电视传媒则是一对多的方式。

基于WEB1.0网络广告是根据广告被点击的次数计算费用(有先进的技术防止恶意点击),保证您的广告费用花在有效客户身上。收费低廉节约成本,随时更改广告内容,绝无资金浪费。

(二)基于WEB1.0网络广告的优势分析

基于WEB1.0网络的多媒体广告传播弥补了传统媒介的单线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保真度高、形式多样,创意空间广阔,能充分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有利于同广告目标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较,基于WEB1.0的网络广告的优点主要体现在成本低廉、双向交流、信息、修改及时、便于检索、跟踪服务、反馈直接等等。

1.成本低廉,利于企业开发。(1)网络广告价格便宜,费用低廉。一个广告主页一年的费用大致仅为几千元人民币,这个费用根本无法在许多传统媒体上任何信息。更重要的是网络广告变更费用几乎为零,而在传统媒体上做广告后却很难更改,即使可以改动往往也须付出很大的经济代价,对于电视广告频繁更换将会被禁止播放。(2)网络媒介有效接触比例高,不多投入就可取得较好的广告效果。购买传统媒介动辄数万,甚至几十、几百万才可以做广告。对于想扩展市场但又缺少资金的那些企业来说,做网络广告更合适。网络广告不需要印刷、制作成本低,比较简单,无需太多耗费,信息容量大,节省了相当一部分费用,且广告时间长。

2.跟踪服务、反馈及时,利于获取理想的广告效果。网络广告计费方式灵活。一般来说,不同的媒体在广告中的收费方式各不一样。比如,路边广告大多按占用面积大小、占用时间长短(通常按年月计算)收费;电视广告按不同时间段的播出、占用时间(通常按分钟计,或按次数计算)收费。而网络广告计费方法有了新发展。如果客户是挂靠广告商网站的,通常可以有两种收费方式:一是按一定量页面挂占网站的年(月)收费;二是对容易观察计算销售收益的商品,采用按广告带来的销售收益计费。

3.易统计性。首先,网络广告成本比其他传统媒体低很多,网络广告的CPM(千人成本)一般是报纸的1/5,是电视的1/8。其次,由于每个网站都有特定的目标群体,在一个大流量的站点做广告,可以使广告主的广告有针对性地影响到较多数量的人群,这样必然比分开在几个站点做广告的费用低。再次,若能直接利用网络广告进行产品销售,则可节省更多销售成本。随着上网人数的不断增加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广告将成为最为经济有效的广告形式。

(三)基于WEB1.0网络广告的劣势分析

1.目前尚受硬件环境的限制,网络覆盖率仍然偏低。网络广告的设备依赖高,必须具备电脑、网线等一定的设施条件才能够实现,也就是说,必须具备一定的设施条件才能上网浏览。可以看出,没有这些设施的地方很多,即使是费用较低的电话线、网线也不是随处可接的,因此,其方便性、可携带性远不如报纸、杂志、广播。

2.网页上可供选择的广告位置有限。目前,网络广告的形式主要还是旗帜广告、按钮广告、漂移广告、跳出广告等,而每个网页上可以提供的广告位置是很有限的。

3.由于技术条件限制,广告形式缺乏美感。一般网民在浏览网页的时候,由于打开的网页较多,经常影响浏览速度,一般情况下,网民对网页等待打开的时间的容忍度只有3―8 秒,在这种限制条件下,对网络广告的要求就是在网络空间中容量要小,由此导致广告的细节没有更多的网络空间去表现,让人产生网络广告无细节的印象,从而造成广告的粗糙的印象。

4.受信用程度相对较低。由于网络广告具有、变更便捷快速等特点,政府监管难度大、手段少,目前虚假网络广告大量充斥,估计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此现象不会有根本性改观,使人们对网络广告的信任程度大不如传统广告。

三、网络广告的发展趋势及策略选择

(一)网络广告的发展趋势

1.广告价格趋向透明。网络广告原来相对混乱的收费状况已有所改善,价格基本趋于透明化。受传统媒体计费方式的影响,大部分网络媒体服务商沿用了CPM模式,以广告图形在用户终端计算机上被显示1 000次为基准计费。网络广告计价和效果评估趋于合理和重要,网络广告传播趋于规范化。

2.网络广告期待有序管理。搜狐、网易等大型门户网站开始赢利,标志着中国网络广告的春天已经来临,但相关法律管理方面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了网络广告的继续发展。《广告法》、《广告行业自律条例》等相关的广告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还没有任何的监督、制约条款。这种现状与网络广告的蓬勃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有关专家呼吁,从法律上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亟待加强。应该建立起安全有效的网络交易制度,做到规则健全、交易有序。加强网络广告的监管,要加大投入,进行技术开发,健全法律。

3.广告主趋向多样化。最开始吃螃蟹的网络媒体类广告主、IT类产品广告主及电子商务广告主分居2001年网络广告主的前三位,各占32.88%、15.10%和9.57%。而现在传统广告中占主体的日用消费类广告主发展趋势良好,从2003年初的29家增加到年末的56家,增加了近100%。网络媒体类广告主的老大地位虽然暂时仍不可动摇,但与2002年相比较,已经下降,从2003年第一季度分析来看,网络媒体类广告主从2002年的32.88%减少至28.9%,电子商务类广告主则由9.57%减至4.7% ,不难发现,各大网站都进入了一个调整的阶段,而网络广告主势必向多元化发展。

(二)策略选择

1.采用WEB2.0网络互动广告。引发人们自发瞬间关注互动广告是一种运用多媒体技术创建具有复杂视觉效果和交互功能的新型网络广告。互动广告在广告的表现形式上更加丰富往往集视频直播FLASH动画。游戏网站链接发表评论,在线调查网上购物等多种功能于一身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双向交互。广告的展示形式及过程随访客意志而调整演变,真正发挥网络媒体的互动特点。商业网络互动广告充分考虑受众处理信息的意愿和动机,遵循网络媒体的传播规律,回归受众本位,电台被动接受广告的成分,让客户在自发的心理驱动下,主动地掌握、接受和控制广告信息,并参与到广告的提供和传播之中。商业网络互动广告的本质在于受众对广告有相当的控制权利,接受什么样的广告,接受什么样的信息取决于受众的偏好而且受众对商业信息有充分的选择鉴别和修改的权利,受众被置于广告活动的首要位置。

2.富媒体广告和“窄告”并举。创新商业网络广告营销形式富媒体广告(RichMedia)是指2D及3D的VideoAudio,JAVA,动画等组成效果.是目前在网络上被应用的一个高频率资料技术。富媒体能够提高交互能力并能实现多媒体,扩展的创意空间,交易行为以及和用户交互行为的媒介技术。目前,富媒体广告的发展为网络广告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富媒体广告凭借大容量、交互性和它所带来的高点击率 高浏览率、高转化率优势为企业及客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网络广告解决方案。“窄告”是网络定向广告,它能通过分析网页内容,辨别网民所在地,按广告主要求和设置,将广告有针对地投放到上千家网站目标客户面前。“窄告”运用高端互联网应用技术通过业界独有的系统能将广告信息与上网者个人爱好、地理位置、访问历史等信息结合起来,将上网者进行分类,把相应的商业广告有目的地通过窄告联盟的合作媒体,用文字连接与文字描述相结台的方式,直接投放到对应人群中,增加广告的阅读率,影响合适的人群,从而开启网络广告定向投放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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