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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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

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范文1

关键词:绿色经济;社会责任;问题探讨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通过企业制度和企业行为所体现的对员工,商业伙伴,客户,消费者,社区,国家履行的各种积极义务和责任,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也指出;“企业的目的必须在企业本身之外,更确切的讲,企业的目的必须在社会之中,因为工商企业是社会的一种器官。”从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企业财富来自社会财富再分配,企业壮大离不开社会的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离不开与员工同步的发展。因为,员工是企业的细胞,保证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就要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使全体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相结合,达到企业,员工,社会共赢的局面。

二、发展绿色经济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意义

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类是自然界生命演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需要通过新陈代谢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与自然界保持平衡关系。人类环境系统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应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向自然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不应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人类不应以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来追求发展,当代人不应为了自己的发展而对后代人的发展和需要能力构成危害。必须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发展绿色经济,企业责无旁贷

由于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实行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外延粗放式的经营方式,造成了日益沉重的资源与环境压力,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促进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中国企业的重大历史任务,更是企业家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使命。在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国外企业已走在了前面,探索出了诸多有益经验,我国企业应积极借鉴、迎头赶上,为中国绿色经济发展作积极贡献。

(二)发展绿色经济,企业面临良机

绿色经济是关于经济发展理念与模式的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伴随绿色经济的发展,包括生态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应用等一大批新型绿色产业将迅速崛起,低碳技术将蓬勃发展,这无疑将为企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与成长空间。而且,绿色经济发展理念在企业内部的生根发芽,也必然构成企业转型升级与自主创新的强大动力,推进企业积极转变传统粗放的经营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因此,能否紧紧把握住绿色经济发展潮流带来的历史性机遇,不仅决定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质量,也决定了企业自身的发展成败。

(三)发展绿色经济,企业大有可为

绿色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强力支撑。应积极探索以绿色发展带动绿色投资、以绿色投资带动绿色生产、以绿色生产带动绿色消费的发展新模式,引导资源配置向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领域流动,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其经营活动不仅仅是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应努力实现全社会共同利益。但近年来,许多企业为了追逐短期的利益,忽视甚至逃避社会责任,导致假冒伪劣泛滥、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员工利益受损等诸多社会问题,有些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企业社会责任日渐引发公众的关注。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西方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如火如荼之时,我国的一些企业却仍然为追求利润而丧失基本的商业道德,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恐慌、“民工荒”、特大矿难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等事件,使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时至今日,企业社会责任已不是企业可做可不做的小事,而是企业不可回避的话题,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平衡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涵和基本理念,正是对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的诠释和体现。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也纷纷从国家立法、行业规范、企业评价标准体系等不同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与扎实的实践。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1971)发表的《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列举了多达58种旨在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并要求公司付诸实施。

我国在这一方面做得远远不够,并且,我国已有法律法规之中,在企业法、公司法等市场主体法中缺乏一种原则性的、宣示性的规定,没有明确不同的企业形态的市场主体承担社会责任的范围。这样的评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要求,也不利于我国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非只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对企业自身的发展而言也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西方许多企业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实现企业好公民形象的条件,并且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专门的负责部门、一定的经费保障和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据相关调查显示,美国约有60%、欧洲约有一半的大型公司设有专门的伦理机构和伦理主管,负责处理各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行为提出的质疑,使用各种社会责任履行计划、系统项目设计、科学决策机制和执行程序与控制系统等手段来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当今世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正在由单纯的硬实力向硬、软两种实力协调并重的方向转变。软实力,主要表现为企业社会公信力、品牌影响力、产业凝聚力和供应链控制力等。拥有这些能力的企业,在资源配置、开拓市场、获得贸易机会、低成本融资等方面会处于优势地位,而这些都是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分不开的。这就要求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依靠人才、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来提高企业的效益,不能再走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老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美誉度和信任度,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绿色经济的几点做法

国外企业的实践表明,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利国利民利己。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过企业积极投身于绿色经济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历史和实践的局限性,我国企业在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方面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与欧美先进企业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为此,我国企业可着重在以下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一)覆传统理念,转变经营方式

从通用电气的“绿色创想”战略到本田公司的“绿色事业整体观”,从IBM的“绿色创新工程”到日立的“超级环保工厂”,国际先进企业非常注重发挥理念在促进自身绿色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我国企业只有覆传统展理念,加快转变外延粗放式的经营方式,才能真正走上绿色发展道路。

(二)强化环境管理,落实节能排

据相关部门统计,近5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年均发生1000起以上,每年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亿元,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品质造成巨大损害。加环境风险管理,坚决落实节能排,不仅是企业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其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稳健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增自主创新,加快产品升级

这既是企业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自身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世界知名的综合性制造企业美国3M公司积极开发绿色环保产品,从毫不起眼的便条纸到指示牌上的反光涂料,从玻璃隔热帖膜到电视增亮膜,3M公司已研制出数万种绿色环保产品,其中,仅电视增亮膜每年可为全球节省575亿度电,受到了市场的广泛欢迎。

(四)倡导低碳办公,营造绿色氛围

招行在绿色低碳运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号召企业努力做到节约水电、双面列印、下班熄灯、最低室温、爬楼运动等,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真正做到低碳、环保、节能。

(五)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外经验

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范文2

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就如何加强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期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

关键词:

创业教育;法律环境;法律教育

现有的创业培训中比较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目的是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

一、创业中法律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创新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强音符,创业也已转化为大众的迫切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是,创新创业教育蓬勃开展,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有着诸多优势,也是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创业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创业教育是一种培养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被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认识到创业是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具体来说,就是培养自信心、培养积极的处事态度、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竞争意识和竞争精神、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与品质。这些正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对于创业者,从寻思创业伊始,必须充分认识分析创业环境,因为创业成败与创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创业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往往更重要。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人口环境、习俗环境、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环境等,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创业者要全面考虑,能利用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不能违反的要严格遵守,创业者对社会环境利用得越好,创业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条件下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无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护之下才能正常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企业创业活动同样是在一定的法制环境下进行的,创业者必须考虑法律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因此,加强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非常必要。

二、创业初始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经过一番踌躇满志的构想,开始准备创业,这就进入了创业初始阶段了,创业者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处理不当的话不仅会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纠纷,严重的话还会危及企业生存安全。创业者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同样给予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

(一)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开网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大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部分相关法律的教育与培训应重点放在各种不同经济组织的具体特点,包括责任形式、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设立条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经营管理等内容,让大学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断,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准备资料,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二)关于资金、设备场地等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筹集创业资金时可能涉及银行贷款、财产抵押等问题。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出资,以及在企业经营也会涉及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些都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有关票据、合同、担保、出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精简优化法律教育培训内容,让创业大学生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应用关键的法律知识,至于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学习、熟悉及应用,有待引导大学生遇到具体的经营问题能够做到寻找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边学边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在创业过程中不断提升法律水平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创业经营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创业初期阶段以设立某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主,完成行政审批企业登记手续,这仅仅是创业的开始,打好基础后,接下来要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同理,创业者不得不面对许多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视,极有可能使新设立的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令企业经营管理举步维艰。认识把握好下面几个法律问题无疑有助于创业成功。

(一)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

创办的企业进入经营阶段后,创业者也就是经营者要遵纪守法,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备,不少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从各个不同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现举二例说明履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就展示了对创业经营阶段中法律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其一,创业者必须依法纳税。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纳税是创业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创业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创业者要了解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明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这些责任概括起来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设银行账户、依法报送财会制度、依法设置财簿、依法报送财会核算资料、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依法实施发票管理、依法使用税控装置、依法结算税款或提供担保、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等。其二,创业企业务必尊重员工的权益。市场竞争、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尊重员工的权益,践行以人为本的经营之道,自始至终培育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损失。至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条文明确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义务,比如必须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与纠纷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

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利用企业资源,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服务,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几乎都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创业者要尽可能地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利益,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会使企业陷入歧途,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需要创业者了解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这里着重强调几部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作为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择其中一二说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创业者重点了解熟悉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育培训中侧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竞争中触犯了法律底线;至于《产品质量法》的教育培训中则应强调创业者了解熟悉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制度,要创业者熟悉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履行作为性义务和不作为性义务。限于篇幅,其他相关法律不再累述。总的原则就是要精选核心的、与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与条文,有的放矢,让大学生易学易记,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转化为创业企业保驾护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决纠纷

创业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内开展管理活动,对外发生经济联系,都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难免会有各种摩擦矛盾、争议纠纷。因此创业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处理争议纠纷,熟悉掌握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更要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意识,还要有各种相关预防措施及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业利益。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在具体的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大学生理解并掌握诉讼制度、原则、管辖概念、诉讼程序,实训模仿撰写诉讼文书,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最终具备用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作者:姚兴良 单位: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参考文献:

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范文3

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与国家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治国已经作为国家的基本方针写进了《宪法》。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必然也在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之列,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各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说所谓市场经济也即法制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往往会由于不懂法而错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而知法守法的企业,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企业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确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企业实现其经济目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经济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法律法规在该企业的具体延伸。签订经济合同,对企业来说如同立法一样重要。所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经济合同签订不好,企业的经济目的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特点

企业作为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必然有着不同于国家司法机关的自身的特点:

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2、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3、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享有任何的执法的权力,而是着重与知法守法,防止发生法律冲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

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涉及的工作内容复杂,企业法律事务往往处于配角地位,带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项:

一、预防功能

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有关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宣传教育功能

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范文4

一、熟知节目内涵的能力论文下载

主持人要对广播法制节目的基本功能有明确认识,以免出现节目定位模糊、社会效应一般、观众反应平淡等问题。一是上情下达。广播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法制节目也不例外;二是下情上达。为地方政府制定决策和发展战略提供帮助;三是普法宣传。广播法制节目具有较强的即时性和互动性,在普法活动中优势明显。要实现这些功能,在节目策划上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众。栏目设置要面向民众,他们的法律需求集中在民事方面,如婚姻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邻里纠纷。这些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是广播法制节目关注的重点。二是突出重点。听众有地域差异性,不同地区的听众对法制节目的需求不同。常熟市经济社会发展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十位,民营经济发展较快,民众对公司企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有强烈的需求。节目中经常讲解公司法、合伙法、商标法等法律知识,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

二、了解自身定位的能力

准确把握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受众对其角色的期待,主持人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如前所述,法制节目有三个基本功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普法宣传。对于前两个功能,主持人扮演的角色是“传声筒”,即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民众。主持人不能随意解读,不宜在解读时添加无关信息。为了增强准确性、说服力,可以邀请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专业人士来进行解读。对于第三个功能,主持人扮演的角色是“播种机”,即通过法律知识的宣讲、对热点案件的剖析,探讨事件发生的社会与个人原因,思考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给民众以法制的教育、启迪与警示作用,让法治的“种子”在民众的心里扎根、发芽、生长。主持人对社会上的热点法律问题要敢于面对、正确引导。民间借贷属于热点、敏感问题。常熟一度民间借贷纠纷较多,民众关注: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计算,民间借贷案件如何到法院诉讼,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的裁判标准是什么。法制节目应及时回应。常熟电台《法制红绿灯》栏目组织律师、法官等对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探讨,让民众了解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受到好评。

广播法制节目主持人多是“半路出家”,法学科班出身的主持人较少。尽管法制节目不要求主持人具备高深的法律知识,但主持人要有基本的法律素养,否则夸夸其谈,却犯了法律常识错误,未免贻笑大方。主持人要处理好法律知识“博”与“精”的关系,最好每一门类法律知识都有所涉及,但不强求精通。在主持节目过程中,碰到听众的疑难问题可以交给具有专长的嘉宾解答。

三、与听众交流的能力

广播法制节目有热线电话等互动环节,如常熟电台《法制红绿灯》节目半小时的律师在线。主持节目时,主持人要做好三点:一是对敏感话题的把握。有的听众打电话进来并非碰到法律纠纷,而可能是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有怨言,想把广播作为发泄个人情绪的渠道,可能会涉及本地的热点、敏感事件。如果主持人武断掐断电话,或沉默不语,或同听众一起声讨,皆非明智选择。较好的做法是,主持人合情、合理、合法地抚慰、引导听众。二是对非法律问题的把握。由于听众素质的差别,有的听众没认识到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局限性,误认为法制节目无所不能,打电话来大谈道德、感情、生活等非法律问题。主持人要委婉地告诉听众,这些非法律问题不是本节目的探讨范围,切忌态度粗暴、言语伤人。三是对法律问题的把握。一些听众打电话时逻辑混乱、语言啰嗦,却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部分。主持人要恰如其分地打断听众的讲话,并从听众的话语中提炼出问题的核心内容,请嘉宾解答。

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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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 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律师团队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成立律师团队担任甲方2021至2022年度法律顾问,乙方以本条例约定的团队律师或其中个人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范围

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一)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内部管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如企业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2、就甲方涉及到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提供法律咨询;

3、参加甲方需乙方出席的会议或甲方认为需要咨询的其他法律问题。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二)乙方律师在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必须根据我国法律、政策及平等互利原则,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三)甲方遇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事项即可通知乙方律师团队,乙方律师团队对甲方的事务尽量予以优先安排办理。如该事务与乙方律师团队的计划安排确有时间冲突时,乙方可临时更换其他律师办理;

(四)乙方律师团队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及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

四、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在签约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制,甲方可根据需要通知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工作,有关诉讼业务须提前15日通知,以便乙方妥善安排;

(三)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真实的资料、文件、情况,不得隐瞒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否则诉讼或非诉业务中出现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服务报酬

(一)本顾问合同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24日。

(二)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律师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

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顾问费 元整,2021年8月1日前缴纳剩余顾问费元整(小写:¥元)。

(三)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为以甲方二公司为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办理包括但不。

(四)为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到额尔古纳市以外的地方工作,其他业务开支并包括律师的住宿、膳食、交通等费用,均由甲方另行负担。如到 市以外工作,乙方享受甲方工作人员的同等补贴。

六、解约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约的,乙方律师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签订后即生法律效力,有效期从2020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有效期叁年。合同期满前,甲方续交下年律师费的,合同自动延续壹年。

八、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经办人:

签名:

签订时间:

乙方:

代表人:

签名:

签订时间:

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范文6

电力维修 物业 侵权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这种产品,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享受和使用“服务”,这种“服务”的形式是多样的,既包括有形的管理、修缮、服务,也包括无形的环境、气氛、形象,从而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和收益的功能,达到物业保值和增值的目的。故物业管理合同应属于服务合同。由于业主法律意识提高,所以对自身权利也越来越重视。但是由于电力维修专业性强,业主往往凭自身主观经验去认定电力的维修范围,致使与物业公司划定的维修范围有较大出入。

一、电力维修对象(一)业主室内电力设施主要包含室内白炽灯、日光灯、插座、未装潢的电线、开关等附着与居民墙上的不可移动之物,为房屋的从物。而对于插台、台灯等由于可移动不附着于房屋,应划分为电器,不在物业维修范围内。另外对于装饰灯、浴霸、热水器等虽为不可移动,但由于其内部结构复杂,且对维修专业性要求高,也不算在范围内。(二)公用电力设施一般小区电路为从变压器接入配电柜,再从配电柜接入小区个居民配电箱中然后分别接入业主的家中。从配电柜内的空气开关和电线、从配电柜至路灯的电缆线、配电箱(除去电流表)、路灯等。

二、电力维修涉及法律(一)物追及所有人简单的概括就是:谁对此物有所有权,谁就负有维修、更换等义务。在实际的电工维修中,常碰及物业与业主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往往根本上涉及的是谁负有更换义务。比如电子门维修中涉及到的更换室内电话和控制居民家电路的空气开关等,如损坏,究竟谁负有更换义务。一个普遍被业主认同的观点是:我交物业费了,所以这些更换义务也必须由物业公司承担。但是,这个观点混淆了所有权和债权,室内电话和空气开关为业主房屋之一部分,即从物,换句话说,拥有了所有权即拥有了两者的所有权。而根据物权法“物追及主人”理论,物的维修、更换义务也应由所有权人即业主承担。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存在服务合同,换句话说就是业主交了物业费,所以物业公司才负有维修义务,但是更换义务并没有因此转移。所以实际电力维修中,如遇此种情况,应让业主自行购买,而物业公司派人安装。(二)恢复原状实际的电力维修还经常碰见业主家中装潢甚至私接电线的情况,这不仅加大了维修难度,而且也降低了效率。但是按照物权法理论物业公司只负有业主买到房子后的初始状态下房屋的电力维修义务,如开关、插座、灯泡、灯座等等,如遇装潢更换电线或改变线路的,其室内线路的维修义务作为装饰合同的附随义务一部分,应由装饰公司或个人承担。故此时业主在遇到困难,如线路出故障等问题时,应向装饰公司或个人主张权利,不能因为装饰公司或个人的不作为而把该义务强加到物业公司之上。(三)不安抗辩实际情况中,常出现个别业主拒付物业费、热力费的情况,另外还有私接电线形成危险状态的,对于此等违反物业合同的情况,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故物业公司无法像行政机关一样采取处罚措施。但是与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当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一定范围内拒绝对业主的维修,但是必须也要有针对性,如果业主私接电线等虑经劝告不改的,可通知相关部门,但是拒绝履行义务的范围仅在电力维修方面。

三、电工操作注意事项实际电力维修中,常碰见业主的不合理意见。如要求电工将家里电线私改乱改,要求电工带电操作等等。电工作为高危工种,其维修本身具有危险性,其维修后结果也直接决定着其后用电的安全性。对于业主的意见,不能听之任之,出现危险事故,电工不仅应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这些,在违反电工操作规程的要求要坚决抵制。另外,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临时检修的,提前24小时通知。供电企业应当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虽然物业公司不是供电公司,但是实际操作应予以参考。

四、总结物业公司不是保姆公司,物业所涉及的维修项目也不应包罗万象。电力维修,其范围在实践中是模糊的,而业主的困惑也是对电力维修不了解所致。首先,物业公司应提供优质物业服务,同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详细列明电力维修的范围,并加以公示,有条件的还可以向每一户居民发放宣传单;其次,物业公司应将其电工定期进行培训,制定规章制度,要求电工严守操作规程;最后,物业公司还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定期抽检设施设备。总而言之,增加透明性和增强电力维修能力是解决此问题的最佳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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