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济协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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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协理

房地产经济协理范文1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进行房地产策划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是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房地产居间,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房地产策划,是指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调研、方案策划、投资管理、产品营销和项目运营并收取拥金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吉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后,方可执业。

第六条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房地产交易当事人选择。

第七条房地产经纪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分为一、二、三级三个等级。

(一)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条件: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经纪字样;

2.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4.有7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8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

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6.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7.房地产经纪合同规范。

(二)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条件: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经纪字样;

2.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连续3年以上,且取得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

4.有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6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6.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7.房地产经纪合同规范。

(三)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条件: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经纪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

3.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3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四)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及聘任合同;

(五)企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六)已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1份。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限制

(一)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从事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房屋销售、居间等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所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二)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从事除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以外的所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三)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从事除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房地产以外的所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季度上报更新企业业绩等信息。

第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遗失证件的需在吉林省建设厅网站声明30日后,方可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承办经纪业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受委托的经纪业务。

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当事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前,应当明示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应当约定交易资金交付的条件和具体方式。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当有执行该业务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签名。

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相应的房源、客源信息。

第十七条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经纪机构,并以该机构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风险资金、业务资料档案和业务台账,房地产经纪人员要将执业证书编号和身份证号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并写入房地产经纪合同中。

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类房地产广告,应载明经纪机构的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编号。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

(二)转让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经纪业务;

(三)索取、收受经纪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提高或者压低经纪活动收费标准;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六)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七)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八)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九)签署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合同;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由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良记录。

房地产经济协理范文2

一、我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的现状

房地产经纪行业乱象迭出,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应该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该行业。事实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也正是如此考虑。我国2001年出台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2015年出台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都对高学历人才报考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提供了便利条件:获得本科学历或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工作年限的要求上要宽松很多。但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呢?

笔者所在单位在2016年下半年曾经做过一个有关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研究课题,课题组对广州、深圳、重庆、大连、厦门、昆明、武汉、成都等城市以及海南省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行了广泛调查,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近千份。调查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中,高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占比最多,达55.15%;其次是大专学历人员,占比31.97%;本科学历人员占比11.16%,排在第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非常少,只有0.21%,还赶不上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的1.5%占比,如图1所示。

图1的数据反映了这样的事实: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并不能吸引高学历人才的加入。主要的原因包括:第一,高学历人才在房地产经纪行业并不具有必然的竞争优势,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居间撮合,掌握足够的房源信息即可,并没有太多技术含量;第二,行业的收入水平并不足以吸引高学历人才;第三,房地产经纪是一项很辛苦的工作,每天工作至晚上十点或以后,节假日无休是正常现象,较高的工作强度让高学历人才望而却步。

实际上,在海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普遍较低,比如我国香港地区要求完成中学五年级(相当于大陆高中水平)或同等程度的教育,美国德克萨斯州甚至不做学历要求。

二、如何提升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和法律意识

既然不能寄希望于高学历人才的大量加入来提升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整体素质,那么应该如何做才能提升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海外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是这样的。

1.注重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诚信和守法等方面的记录审查

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州,打算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人员被要求必须向州房地产委员会证实自己的正直、信用与诚实,包括提供在FBI的指纹档案并披露有无违法记录,在德克萨斯学生贷款担保公司(Texas Guaranteed Student Loan Corporation)没有未还贷款或者已达成还款安排,如果州房地产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还可能会对申请者进行背景调查。在我国香港地区,个人必须被地产监管局判定是适当人选才能申请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其中考虑的因素包括不是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不是精神紊乱的人或病人,没有曾因欺诈、舞弊或其它不诚实的行为而被定罪,没有曾因其它罪行被定罪等。在我国台湾地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破产、犯诈欺、背信、侵占罪、害犯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尚未执行完毕或者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未满三年,以及受感训处分尚未执行完毕或执行完毕后未满三年者不得申请经营经纪业。在新加坡,申请进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也需要满足诚信、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包括不是未清除债务的破产者,没有被任何国家判处有罪,没有在民事诉讼中被发现涉及欺诈、不诚实、违反信托等行为,没有曾因滥用被拘留,或根据刑法(或临时规定)等相关条例,被警察监管/拘留。

纵观以上部分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其根本目的是保证加入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人员是诚信、守法,值得消费者信任并委托的。我国虽然也有类似的要求,比如2015年出台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申请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恪守执业道德。但事实上没有可操作的实质审查措施,结果是形同虚设。

2.考试注重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

在我国香港,地产资格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地产条例》和地产监管局方面的基本知识、规管地产工作的法例的基本知识、与建筑物有关的法律规管的基本知识、租务法例的基本知识等。在我国台湾,不动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内容有五个部分,除国文外,其他四个部分是民法概要、不动产估价概要、土地法与土地相关税法概要、不动产经纪相关法规概要。在新加坡,申请房地产销售员资格的考试内容中土地法的基本知识(Basic Land Law Concepts),处理土地中的利益(Dealings with Interests in Land,内容有合同法、法、业主与租客法等),房地产行业规管等是重点。

反观我国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其中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分为房地产交易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四个部分;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分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和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两个部分。很明显,我国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没有将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反而更加注重销售技巧方面。笔者对此有些困惑,照理说,知法才能守法,如果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连基本的相关法律法规都不了解,何谈诚信守法经营与职业操守呢?再者,从政府行业管理的角度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言,只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能够诚信和守法经营,这些人是否掌握一定的销售技巧并在行业中赚到钱,应该也不是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需要操心和能够操心得到的事情。

3.在进行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分类的同时严格执业职能区分

前文提及的我国香港地区、我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美国德克萨斯州、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从业资格都有分类,在执业职能上也有明确严格的区分,具体如表1所示。

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分类和执业职能区分至少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可以降低政府行业管理的难度。因为低层级的从业人员必须依托高层级的从业人员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高层级从业人员就需要对自身所属的低层级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提供担保并承担责任,实际上赋予了高层级从业人员一定程度上的行业管理要求,政府只要将主要管理精力面向人数少得多的高层级从业人员即可,相当于在管理中增加了一个层级而极大降低了管理幅度。

二是,可以极大提升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从低层级向高层级提升的欲望。因为低层级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能单独从事业务,那么在收入水平上肯定要大幅少于高层级的从业人员,为提高收入水平,摆脱从业上的他人约束,就必须取得高层级从业资格。

我国的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虽然也有进行分类,包括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两种,另外有些城市还有本地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但并没有对不同类别的从业资格进行职业职能区分。实践中从业人员只要取得其中一种即可以从事所有房地产经纪业务,导致的必然后果是高层级的从业资格乏人问津,行业的诚信、守法水平就长期在较低层面徘徊。根据笔者获得的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国通过考试获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只有54033名;而在广州,自1998年3月1日实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以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共有72163人通过考试取得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证书。此外,由于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在实际中并没有比部分城市本地的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更为有用(或具有竞争优势),很多历经千辛万苦、备受煎熬通过资格考试获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并没有实际从事、或者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实际使用该资格证书从业。比如,广东省截至2016年6月30日共有2838人获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但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只有125人,只占4.4%,有95.60%的人员没有实际使用考试通过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4.严格的行业准入和严厉的非法执业处罚

前文提及,海外部分国家或地区都进行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分类,实际上也是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获得资格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如果违反,处罚那是相当的严厉。比如在我国香港,除《地产条例》订明的豁免情况外,任何人从事地产工作的业务必须领有有效的地产牌照,任何人担任地产的营业员亦必须持有有效牌照。无领有有效牌照而从事地产工作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及罚款500000港元。在新加坡,房地产无牌执业,最高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75000新加坡元,如果重犯,对违法期间处以每天7500新加坡元的额外罚款;销售员未经注册执业,最高判处监禁1年及罚款25000新加坡元;房地产雇佣任何未经注册的销售员从事经纪业务,最高判处监禁1年及罚款25000新加坡元,如果重犯,对违法期间处以每天2500新加坡元的额外罚款;销售员没有与房地产签订书面协议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最高判处监禁1年及罚款25000新加坡元,如果重犯,对违法期间处以每天2500新加坡元的额外罚款。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没有获得执照而非法执业属于一级轻罪(Class A misdemeanor),可最高判处1年监禁及罚款4000美元;此外,德克萨斯州房地产委员会有权对没有获得执业许可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人员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我国曾经有较长一段时间对房地产经纪行业也是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该项制度并没有在全国普遍、大规模推广。而且,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2001年《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暂行规定》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在笔者看来,房地产经纪业务中交易的商品特殊,价值量大,涉及交易双方的巨额利益甚至身家,管理方式应该与其他行业有所区别,或者更应该向海外主流经验看齐。

综上所述,我国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目前确实与海外主流管理方式存在较大距离,在全行业从业人员学历层次偏低、缺乏行业准入限制、高层级从业资格面临逆向淘汰、从业人员的守法和诚信水平的缺乏实质性审查手段和考核的大背景下,要想管理好这个行业,何其难也。

房地产经济协理范文3

重庆市居间合同范本一

编号:渝房中介字[200 ]第( )号 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地产交易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

所有权人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座落(区位)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楼层________户型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卫________阳台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套内面积________ 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委托单价________委托总价________计价方式 按建筑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 按使用面积

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

二、委托事项(选项打“√”,不选打“×”)

1、委托意向: 出售 出租 置换 求购 求租

2、委托方式(选项打“√”,不选打“×”) 独家委托非独家委托乙方可转他人服务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 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合法和无任何民事纠纷,并有明确、真实的告知责任,所提供的手续必须完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负责委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策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和市场供需情况;

3、陪同甲方或顾客实地看房,如实介绍情况。协助成交和签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关的各项咨询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此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若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__________%,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委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十三、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倍: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委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亲属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十五、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重庆市居间合同范本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__________,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 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购房人;

2.乙方带领有购房意向的人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向购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第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如基于该房屋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钥匙一套。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方。

乙方带领购房意向人参观甲方房屋时,不得损坏屋内设施。

乙方对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第五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____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买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 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____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济协理范文4

关键字:房产;优化;质量

1.项目管理的内容和特点

项目管理的主要内涵是如何用相对讲来比较高的效能实现各个项目的宗旨,这个主要以工程经理负责每个工程的实施与进行,进而规划、组织和协理各个项目,使之进行的更合理,我们需要在符合逻辑学的规律上来力求使我们的项目得到有效地控制,监督执行以确保我们的项目被给予有力的保证和高效率,确保工程进行的平衡性,使用现代化的手段和方法来为公司企业获得高效益和达到良好目标的实现。众所周知,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确保整个项目的完好进行,所以,项目管理的内容划定在一定意义上被整个工程项目影响着,我们大致可以将其阐述为协理、管控、控制三大主要部分。

在项目工程的进行之初少不了物力人力、资金等各种因素的正面支持与参与,我们如果想要将这个项目顺利的完成,并且企盼它实现最大目标,那么这就是项目管理中力求要解决的一个大的复杂的系统的步骤,在这一意义上来说,我们就会知道并认识到这个项目拥有了系统的管理特点。各个空间界面组成半封闭的结构,具有界限不明的特性、宽高比例容易不协调。尺度的差异营造了千差万别的效果。在人们视野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的项目,合理处之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筑工程开放空间作为其与城市空间的衔接要道,意义重大。就房产建筑本身来说,通过此种途径可以较好地疏散聚集人群,还能更好地达到设计出美好建筑形式的目的,从而与工程主体相得益彰取得异曲同工之妙。从城市环境绿化方面考虑看,住宅区多功能开放可与街道相互起到补充作用,对于创建和谐城市,美化城市环境有良好的效果。 除此之外,此项设计拓展了城市居民的娱乐休闲交往渠道,还可以帮助居民更好地张扬自身个性,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平台,从而创造清新宜人的城市生活氛围,使我们的项目达到优化的目的。多功能区作为目前阶段工程工作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我们应将其与绿地、公园等非微观意义上的理念结合在一起,为市民提供一个宽领域、多层次、职能多的空间系统。充分体会点的作用,注重细节的刻化,挖掘潜在特质,将多功能区空间打造成极富人文关怀、给人以安定、舒适、归属感的生活空间,将成为我们工程项目者们矢志不渝的探索课题。

2.项目管理的施工系统

人们把项目大致分为社会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三大部分,它们之间有着互相影响、牵制、联系的关系。我们也可以这样说,技术系统是其中心组成部分,主要为了向客户提供高技术和质量的房产。因而工程的关键就是技术性部分。我们先采取技术活动抢占了先机才能如愿以偿实现最终的低投入高产出目标,生产出优质产品。技术系统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如何设计出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案。渗漏问题也是现代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中比较普遍的质量问题之一,它同时具有不容易被恢复的特性。稍加不注意就易对居民的居住和日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带来安全隐患。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居住、生活、甚至是工作和学习。建筑工程渗漏也会对结构安全装饰的美观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必须重视这个问题。提高工程质量需要进一步改进建设技术和方案,只有将理论与实践这二者相互结合,才能将人的主观能动性优势更好的体现出来。

其次,由于人操作的性质,所以产生了社会系统的概念。项目管理被看作为第一要务。经济系统就成为一个比较关键的分系统。经济系统也可以被称作为技术系统,施工进行中的各个环节和部分都要做好投入和产出的考虑与权衡。核算成本的过程中更是要力求做到与施工生产过程步调相一致,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项目成本控制。

3.项目成本控制及原则

项目成本控制,指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正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之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目的,在于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原则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施工项目经理部在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成本控制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1全面成本控制原则。项目成本的全员控制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等,应防止成本控制人人有责,人人不管。3.2成本最低化原则。在实行成本最低化原则时,应注意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和合理的成本最低化。一方面挖掘各种降低成本的能力,使可能性变为现实;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通过主观努力可能达到合理的最低成本水平。

3.3目标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目标的设定和分解,目标的责任到位和执行,检查目标的执行结果,评价目标和修正目标,形成目标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即PDCA循环。

4.项目成本控制措施

首先,经理是成本管理的负责人,总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他应该第一时间核对好亏盈情况,同时及时采取合理方法实践。财务部门要及时分析好财务的收支情形,科学合理的使用资金。经济部门也应当加大力度管理预算开支等等,以达到增产创收的目的。经理部的其他人员和班组都应该为增收节支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其次,制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以更好的缩减成本、提高质量、减短工时。针对目前种类繁多的施工问题,需要仔细对待,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实际的分析。总而言之,房产工程是一项具体而有系统化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是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在建筑过程中应该一丝不苟地严格执行每个阶段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以保证房产项目管理的高效完成。严格把好质量大关,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返工现象,减少开支,还要力求找到减少消耗和新工艺、材料、技术等,以降低成本。

最后,在经济上要注意强化人工管控。这里主要指降低浪费支出、劳动人员合理化安置、强化培训和教学工作、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惩奖体系、加强劳动纪律知识教育与宣传,压缩非生产用工和辅助用工,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比例。最后是间接费及其它直接费控制。项目成本控制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三者是融为一体、相互作用的。项目经理部是项目成本控制中心,要以投标报价为依据,制定项目成本控制目标,各部门和各班组通力合作,形成以市场投标报价为基础的施工方案经济优化、物资采购、经济优化、劳动力配备经济优化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

5.结语

总之,项目成本控制和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密不可分的,我们唯有在强化项目管理的大前提下才能够更加高效的控制好成本,只有实现项目成本的高效控制才能够使我们的做优项目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谭鑫培.房地产项目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01.

房地产经济协理范文5

据调查统计,全县农村总人口数为469006人,农村劳动力(男16-50,女16-45周岁)总数为254831人,其中男141628人,女113203人。外出务工劳动力数65683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5.8%。其中县外务工人员17101人,占外出务工人数的26%;县内务工人员48582人,占务工人员数的74%。县内务工人员中,在本镇(街道)务工人员28936人,占在县内务工人员数的59.6%,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44.1%。务工人员中,有工作岗位,春节后继续上岗的43206人,占务工人员数的65.8%。属季节性务工,农忙时在家,农闲时临时打工的17873人,占27.2%。有岗位和季节性临时打工人员合计占打工人员总数93%。春节前,因失岗或自愿离岗而返乡的农民工总计4604人,占总数的7%,至调查时,此类人员中已经就业上岗人员3116人,占67.7%。

二、农民工返乡的主要原因

全球金融危机使得我县部分企业从去年10月份开始出现生产减停和裁员问题。但根据我局对返乡农民工的动态监控、定期直报、企业裁员报批等情况,我县没有出现因金融危机造成的成规模的农民工返乡现象。本次调查显示,我县农民工返乡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春节期间集中返乡,回家过节。春节作为中国的传统节日,绝大多数企业放假。农民工不管是长期务工或季节性打工,都选择回乡过春节,这是农民工返乡的主要原因。所有外出务工的65683人中,因为春节原因返乡的61079人,占93%。

二是因企业裁员失岗或自动辞职离岗。部分农民工因所在企业生产减停、裁员、长期放假,不得不返乡。部分对所在岗位不满意,欲另择岗位或来年另有从业打算的,一般选择在年末之时离岗。本次作为重点统计的此类人员4604人。占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7%左右,比**年(**年统计失岗返乡人员3594人)增加1010人,增长28%。

三是少数农民工自愿离岗返乡。主要是回乡自主创业、回村从事种养业、或因年老不再务工、年轻人回乡结婚等原因辞职离岗返乡。统计此类人员648人,占1%,此类人员无求职意愿。

三、目前我县返乡农民工就业形势

我县农民工就业的特点是务工地点较近,一般在本县或在XX、XX、XX、XX、XX、XX等周边县市,少数远途务工的大多在XX、XX、XX、XX、XX等地。就近就地实现转移的占50%以上,由于多数离家较近或就工务工,求职就业选择相对灵活。异地远途务工人数少,失岗返乡农民工无明显增多。根据我局春节前对全县企业空岗情况调查统计,全县大中小企业自报空岗3200个,目前我县尚未出现无岗就业的状况,虽然我局在节后组织了为期一周的招聘洽谈会和送岗位下乡活动,但仍有部分岗位无人应聘。因此,我县农民工就业未凸现压力。

一是因为失岗而返乡的农民工无明显增多,因此对就业岗位的需求没有显著的增加。绝大多数农民工虽春节回乡,但未失岗,节后继续上岗从业。

二是企业发展迅速,提供的就业岗位显著增加。全县新建企业、扩产项目增多,镇域企业、民营经济、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增加了一大批新的就业岗位,仅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的就业岗位,今春就比去年同期多2100多个。

三是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一方面,虽遇经济危机房地产业相对低迷,但已具规模尚在苏醒拓展的建筑市场为一大部分农民工提供了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县城及各镇(街道)建成的一大批商业经营房及门店投向社会,吸引了部分求职人员转向自主创业,并吸纳了许多求职人员就业。

四是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去年以来,我们认真实施《XX县失业预警机制》和《关于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的意见》,强化监察执法,企业用工进一步规范。同时,随着企业用人观念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部分大中企业积极保障职工利益,虽然出现阶段生产减停,但能给职工发放生活费,有的实行“干一休一”等方式轮休,立足长远,规避困难时期的裁员,为职工保留了就业岗位。

五是就业渠道畅通。春节前后,我局积极筹备,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张贴标语进行宣传,深入企业调查摸底,于节后召开了大型春季招聘洽谈会和送岗位下乡活动,促进了求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同时,劳动力市场坚持全天候、无休日办公,登记求职人员,推荐聘人岗位。就业办与各镇(街道)保障所使用就业网络平台实现就业信息互联,求职人员网上直报。通过全县村村聘用的劳动保障事务协理员,实现城乡就业县、镇(街道)、村三级联网互通,方便了农民的就业。去年以来,我局在包村过程中,还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将服务农民工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实施“送政策、送岗位、送温暖”等活动,服务农村劳动力就业。

目前,全县返乡农民工就业已处尾声。调查数字显示的返乡未就业人员1488人,但其中有求职意愿的840人。近期,经过人力资源市场介绍就业或个人自行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有433人。还有极少数求职人员对现有的聘人岗位或工资待遇不满意,还有部分农民工,特别是年龄偏大的或家庭妇女,根据家庭及个人特点,不愿从事固定岗位,选择到劳力自由市场找活打短工。在进行返乡农民工就业状况调查的同时,我局还同时在县电视台和劳动就业网了公告,对未就业人员,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帮助联系就业,公告在黄金时段循环播出一周,但至今无人员联系。目前,县人力资源市场还有企业委托聘任岗位500多个。

四、下步重点解决的问题

虽然面对金融危机就业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随着我县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和企业规模的拓展,加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环境相对宽松,政府无需刻意制造“饭碗”。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显露出的一些问题,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求职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缺乏就业技能或技能素质偏低仍然是制约求职人员就业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强化对城乡求职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确保人人有技能。对已有一技之长的,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对口岗位;对缺少技能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定向培训,推荐岗位;对有就业意愿外出务工的,培训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求职。同时,建立境外务工培训服务体系,培训输送境外务工人员。近期,我们将免费对600名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为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我们建议政府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对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基地的设施配套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发挥好劳动技校和基层企业定点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好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委托培训,为企业提供技能型、适用型人才。

二是加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县、镇(街道)、社区、村庄四级互联就业网络,所有就业岗位归口汇总,通过网络互联直到村庄,利用网络送岗位下乡。同时,对求职务工农民工及个人资料,由村协理员、社区、镇(街道)到县就业办,从下到上反馈汇总数据,网络与企业对接,向企业推荐。我们还将通过建立务工求职农民工管理档案和全县企业用工数据档案,随时掌握农民工在岗位就业状态和下岗失业情况、企业用工情况,确保企业用人与求职就业密切有序衔接。为促进农民工就业,我们建议做好与部门包村工作的结合文章,让各部门包村组摸清所包村农民工就业情况的底子,并落实帮扶就业措施,积极帮助农民工找岗位,促就业。

房地产经济协理范文6

委托销售合同范文一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主要事项 (选项打“√” )

全程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销售

第二条 委托项目的位置、面积

1、项目座落位置: ;

2、项目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 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 ]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 ]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大写)(¥[ ]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 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

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 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 销售佣金按以下[ ]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 %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

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

4、其他方式

第九条 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 ,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20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

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 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条 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 ] %或销售额少于[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四条 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委托人: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委托销售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充分协商就甲方位于 的 项目委托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本合同起订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者再委托他人销售本合同委托销售的房地产。

二、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该项目的范围为:该项目设计建筑面积共计约5万㎡,其中商务楼为2400.平米、商务会所20xx0平米。(具体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

三、委托期限

自乙方进场后项目开盘之日起至项目交房 。

四、委托销售底价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由双方于开盘前半个月议定当月销售价,由甲方书面确认之后每个月根据市场变化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保证该项目合法及权利清晰,及时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种手续,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施工进场时间不迟于 年 月 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暂定不迟于 年 月 日。

(2)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关于该项目尽可能详细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建筑施工图纸,整体规划设计图,工程进度表,装修及入住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等。

(3)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监督。

(4)负责与银行联系,保证及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5)保证工程进度,按照国家规定保证质量和施工进度。

(6)为乙方提供销售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票据等。

(7)委托专人配合乙方工作,负责与乙方对账,及时办理贷款及房产证等产权手续。

(8)承担该项目广告推广费用不高于项目总销售额的5‰,其中前3个月内不高于50万元。在项目整体推广费用预算范围内由乙方根据销售需要,提出推广计划,由甲方签字后执行。

(9)负责售楼中心、办公家具及水、电、暖费用。

2、乙方: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市场调研工作,针对该项目进行市场需求容量与市场环境的调研。

(2)根据项目自身条件并结合调研结果,负责进行项目定位及市场定位。

(3)负责对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

(4)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及市场推广策略。

(5)负责管理销控表,做销售登记工作,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表,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6)负责客户接待,签定购房合同,向客户收取贷款手续,催收购房款,并负责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购房者作出合理合法解释。

(7)甲方与银行办妥按揭合作手续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客户个人住房按揭手续。

(8)协助甲方办理合同备案及产权手续、交房手续。

(9)根据市场状况、工程形象、销售进度的变化提出销售价调整建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0)销售上述房产时,不得向用户做任何虚假承诺,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及形象。

六、佣金及结算方式

1、乙销售佣金提成比例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额的

2、结算依据:双方同意结算时按以下方式结算:

(1)对于贷款客户,待客户交清首付款后甲方即按回款额给乙方结算佣金,剩余部分佣金待客户办理完贷款手续结算。但因甲方原因,所售房屋在 年 月 日后仍未办贷款手续,甲方为乙方结算剩余部分全部佣金。

(2)对于分期付款的客户,按客户交房款的比例结算佣金;

(3)对于一次性付清的客户,客户交清全款后,甲方按成交额给乙方结算佣金。

3、结算方式:

(1)每月的 号为佣金结算日,结算时由乙方上报佣金结算表,经甲方审核后, X 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

(2)每次结佣时甲方扣除乙方佣金的 %税点,乙方不再为甲方另行开具发票,乙方收到佣金时为甲方提供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收据。

七、销售进度:

1、整体约 万㎡,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销售完毕。甲乙双方初步拟定新房源销售均价 元/㎡,在此价格基础上,自项目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销售回款 万元。之后每个季度由甲方提出乙方当月季度销售回款任务。

2、如乙方未能按季度完成销售目标的90%或者乙方未能积极配合好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待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应得佣金后,乙方撤离销售现场。但因下列情形导致无法完成销售的除外:

(1)因甲方原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自行确定的价格调整、明显偏离市场行情、甲方原因导致的退房)影响销售的;

3、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前期销售遗留问题。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如双方意向继续合作可续签

合作补充协议。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九、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

2、由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十、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如须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合同条款。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出现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主张权利: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销售合同范文三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即所有的日常销售通过乙方来完成,甲方不得擅自销售)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项目(即 )的销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之《销售工作清单》。

2、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1收费标准

乙方按当月实际销售额的 %向甲方收取费。

2.2结算方式

本项目开始销售后每一个月按照2.1的标准结算一次销售费,结算条件为:甲方已收到一次性付款客户的首付款或贷款购房客户完成首付和银行按揭手续。乙方在每月的30日提供销售明细及费结算表给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支付当月费给乙方。如果甲方拖延付款,每延期一日,则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付罚金。

3、双方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权利及任务

3.1.1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的合法性。

3.1.2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办公所需的必备电话、看房车辆等办公设备,免费提供售楼处、样板间等销售中所必备的硬件设施;同时,甲方承担每月电话费和宣传单及其它言行宣传等费用。

3.1.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3.1.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书面建议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3.2乙方权利及义务

3.2.1乙方以派专案小组进驻销售现场的形式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2.2乙方负责督促客户按购房合同及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及相关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费用(包括定金)。

3.2.3在项目达到入住条件时,乙方应协助完成客户的入住工作。

3.2.4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员工工资、提成、住宿费等,由乙方承担。

4、工作方式

4.1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供当周的销售情况报表,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的销售情况分析总结,并提交市场分析报告。

4.2甲方与销售相关的工作人员与乙方专案小组,应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

4.3不定期举行公司级别的工作会议,以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违约责任

5.1因各种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损失,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6、保密

甲乙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协议、往来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告知第三方。

7、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案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

8、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工作清单

一、销售体系的建立

1、拟定价格体系

2、拟定认购、销售程序

3、整理购房合同

4、拟定付款方式

二、销售组织

1、组织培训销售人员

2、拟定开盘方式

3、拟定销售买点的分析

4、拟定销售模式

5、制定销售计划表

6、不同时期的开盘数量建议

7、拟定价格调整方案

三、销售执行与管理

1、销售过程中的日常管理

2、销售资料的统计与反馈

3、销售过程中的客户服务

四、配合广告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1、参与甲方与广告公司的工作例会,提出现场包装、广告宣传及公关活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2、协助办理客户入住手续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1、针对合同2.2的条款,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予留5%。待按揭贷款到达甲方账户后5日之内,予以结算。

2、乙方工作内容中的拟定价格体系、制定销售计划及拟定价格调整方案等,均须在开盘认购前10天,提供给甲方,经核批后方可执行。

3、售房合同统一由甲方管理,约定及补充的条款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甲方提供的办公用品设备等,乙方均需签认并妥善保管,完成销售后交还甲方,损失部分由乙方负责。

5、如果因甲方原因无故终止本协议需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故终止本协议需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