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监督体系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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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督体系建设

基层监督体系建设范文1

关键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问题;对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监督主体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价值功能

首先,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责价值功能。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凸显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重要职责。这一职责包括: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其三,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能够依法公正进行的有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检察权参与监督的积极意义,社区矫正完全是一种以社区为背景的开放式的刑罚执活动,矫正对象的确定虽然不是由执行社区矫正的矫正组织确定,但由于社区刑罚的执行,基本上是一种行政工作,社区矫正人员工作上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权力没有受到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如果缺乏监督,非监禁型行刑方式的社区矫正制度同样会被异化为罪犯“合法”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径。

二、基层检察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采取的是一种"联合办公"的模式,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发挥的是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作用,发现有违法情况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

(一)定期检察不到位

一些基层检察院对高检院规定的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定期检察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主要表现:一是对一年两次社区矫正定期检察活动在检察次数和时间上打折扣,有的一年只开展一次,或者不开展;二是在检察的区域范围上严重缩小。不少地方一年中只检察几个乡镇、社区矫正机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全方位检察;三是在检察的内容上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要求,没有对交付执行、教育矫正管理、变更执行、解除矫正情况进行全面检察。四是在检察的程序上过于简化,有的只简单查看一下服刑人员的定期汇报记录,没有深入进行其他相关检察。

(二)重点问题重视不够

对一些地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敏感问题和事件没有开展及时检察。比如,一些地方检察院对缓刑犯减刑呈报、裁定的审查、监督不严。再如,有的检察机关没有深入查究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事件背后是否存在执行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导致社会和舆论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产生了质疑,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保障不足

(1)法律监督机构不健全。由于监所检察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只有有监所地方的检察院才成立监所检察部门。虽然,随着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这种现状正逐步改变,但是仍然有不少地方城区检察院未设立监所检察机构,有的虽然指定公诉或批捕或综合部门人员兼职这一工作,但由于这些部门主营的业务不是监所检察,往往得不到应有重视,缺乏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导致非监禁刑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存在事实上的“盲区”,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这些地方社区矫正工作是否能依法公正地开展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面临着体制瓶颈的制约和障碍。

(2)队伍数量和专业素养不能完全适应。《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进一步推进了社区矫正在全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也应当积极跟进。但具体执行法律监督任务的基层检察院却面临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队伍数量不足、有的人员检察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的问题。有的地方检察院监所监察人员就1人或2人,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一年两次的定期检察就需要对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所有乡镇社区矫正机构和派出所进行检察,量大,面广、任务重,现有检察人员数量和法律专业水平不能完全适应这一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3)监督装备保障不足。社区矫正定期检察需要到各乡镇、社区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检察,有的社区矫正机构远离检察院,没有交通工具,检察工作很难进行。目前虽然检察机关装备有了普遍改善,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定期检察的交通装备还不能保障。

三、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对策

基层监督体系建设范文2

关键词: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

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之一,因为这对于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保障、凝聚共识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的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里,我国始终存在些许不足,根据当下的形势来看,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有关政府以及人员不得不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针对我国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所出现的不足点,采取与之相应的有效措施,使其更加完善。

一、我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不足

公共文化服务对于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实际的生活中,政府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不足已是家常便饭,严重的阻碍了其今后的发展。现如今,受国家经济发展以及政策的改革影响,我国很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均加强了对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加大了资金投入的扶持力度。国家要求,每年中央以及省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不能与同级别财政经常性投入相差太远。个别省市也因此制定了关于如何协调财政支出与文化建设费用的详细准则,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里,能够达标的地方少之又少,尤其是经济相对于落后的地区。 在基层,很大一部分政府部门对于文化建设的意识尤为薄弱,没有意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从而没有将国家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资金,全面投入到具体的文化建设中去,促使公共文化费用紧张,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短缺,使基层文化基础建设工作没有办法如期顺利进行,使群众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水平的预期无法得到满足。

(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尚未完善

眼下,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方式这一块的创新力度很是微弱,且服务方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还没有启动以人民群众需求为主导方向的供给开关。随着时间的推移,群众对于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倾向于多样化和多层次化,然而基层文化服务部门对此需求没有办法给予满足,对于文化在表现形式以及传播方式这两方面的创新,没有给予高度重视,使得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水平能力被原有的基础水平所束缚,没有提升的空间。就文化供给和需求之间而言,仍然有着很大的结构漏洞,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自身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有着严重的阻碍作用。此外,公共服务的社会以及市场化的提高是非常有必要的。最近几年,各个地方对公共文化活动实施社会化这一块展开了多次探索,可是因为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等殊多方面原因,使得社会中注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队伍中的力量并不多,市场化以及社会化没有全面渗透,对政府产生的期望过高,从而使公共服务效能自身能动性的发挥受到限制。

(三)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没有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

基层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肩上担负着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与责任,然而,个别政府部门以及人员,对于文化建设的观念没有及时更新,以至于意识不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漠视的态度,不理不睬。此外,政府对于公共文化的监管力度很是微弱,特别是在基层,对于文化设施的重视度高过于所开展文化活动的内容, 使得后者没有得到监管,绝大部分只是一种形式。虽然,有公共文化服务供出评分标准,但是具体的操作过程里,还是会参杂一些水分,而且评分标准在科学、制度、理论方面仍然有所欠缺,另外,就评估主体而言,科学的评估应该是内外与上下的互动,可是现如今的评估依旧是把政府当作主体,这类“上评下,内评”的方式具有封闭性,十分不利于绩效评估,没有办法将人民群众对于文化的需求真实的反应出来,缺乏完善的评估监督机制。

二、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水平的路径

(一)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来源

我们都知道,在目前的文化建设架构当中,政府不仅仅是责任主体,同时也是供给主体,因而,在实际的公共文化投入当中,政府应当将自身的主体责任贯彻于实际的文化建设里。为此,各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完善公共文化资金保障体系,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协调公共文化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将国家投放于基层文化建设体系的资金,应用到实际中去,对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的需求给予支持和满足,并日益多样化和层次化。

(二)建立公共多样化服务供给机制,激发群众参与公共文化事业的积极性

我国各级政所设立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种类繁多的公共文化主体中具有着及其深远的积极意义,新形势下,各级文化机构,都应顺应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把以往陈旧落后的服务方式转变为多元的文化服务方式,并且持续挣脱原有服务模式的束缚,实施创新,如此才能在给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时候更加得心应手。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建立有关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吸纳更多社会力量,注入到文化建设的队伍中来,使服务效能得以不断提高。

(三)建立完善的评估监督机制

保障公民文化权益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价值所在。因此,它的供给以及运行都应满足民众各方面的需求,当然,考评评价也要以需求作为导向,主张外部评价。要告别之前封闭式的评估体系,建立以民众满意度为重要主导方向的绩效评估,这样不仅仅能使广大民众的文化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同时还能协调公共文化服务的供求关系,使其能够更加健康平稳地发展。

基层监督体系建设范文3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框架初步形成并已取得实效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新时期推行依法治税工作的主要内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促进税务机关内部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有利于保证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得以正确贯彻实施。它也是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税部门如何服从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和推进地税收入可持续快速增长,最关键的就是要以岗责体系建设为根本抓手,来破解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难题,并且把加强岗责体系建设作为地税系统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工作方针,作为促进、保证和检验地税收入可持续快速增长的重大举措和载体,作为做好税收各项工作的总纲。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涵盖的基本内容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岗位职责,明白做什么工作规程,明白怎么做评议考核,清楚做得怎么样过错追究,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其中,考核评议是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岗位职责是基础,工作规程是关键,过错追究是保障。这四个部分是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共同形成了以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与权力为依据,以严密科学的岗位责任体系为基础,以量化细致的工作规程为基点,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税收执法行为监督制约机制。

(三)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成效凸显

**州地税局始终把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创新方法,凸显依法治税的中心地位,认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法促收履责意识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了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基本框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着在税收执法上要中规中矩,在机制创新上要不拘一格的要求,2003年6月,州局制定了《**州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涉及基层局征收、管理、稽查等各个方面。2006年5月,经过认真调研,根据县市地税局税收执法现状,确定了州直地税系统42个执法岗位,签订岗位确认书,明确职责和工作规程,并以执法人员岗位公示牌的形式向纳税人公示,真正让执法人员明白了做什么和怎么做,通过执法检查和评议考核,清楚了执法人员做得怎么样,通过严格的过错追究,解决了执法人员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为强化基层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真正将执法责任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盲目性,州局又制定实施了兼职税收法制员制度,在县(市)地税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基层税务所(稽查局、分局)均设立一名兼职法制员。对基层执法人员做出的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核定税款、减免税审批、停歇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等),由兼职法制员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一事一审,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抓起,严把第一道执法防线。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基层局现已初步建立了以科学的岗责为基础,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以严密的考核评议办法为手段,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的覆盖税收执法各岗位、贯穿税收执法工作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执法格局。

(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保证了每位税收执法人员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该做什么、按照什么方式做、以及出现税收执法过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都已心中有数,促使了税收执法人员时时、处处尽心做好每一项执法工作,有效地解决了税收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滥用权力、随意执法的现象也大为减少。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还需完善和提高

虽然**州直地税系统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地调研活动,仍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基层局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参差不齐

一是对工作规程学习培训没有跟上,分解、细化不够,造成部分执法人员不清楚自己岗位的工作规程,工作上仍然存在按照习惯的、想当然的、不规范的方法去操作。

二是在执法评议考核上,基层局虽然做到了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但在考核的方法上还存在着没有从每个岗位考核入手的现象。

(二)税收执法要求与税收法制环境存在着差距

1、税收执法中人为因素使执法过错时有发生。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机关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动;二是部门考核机制不合理,税收收入任务完成与否、征管质量指标考核是否达标、排名是否靠前等因素,导致了税务机关变通执法。

2、税收执法要求与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存在着差距。

(1)部分税收执法人员认为依法治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特别是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搞评议考核完全是自己人给自己人下套子、上紧箍咒,制定的各项税收执法规程把基层税务人员的手脚完全捆死了。

(2)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和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税收执法缺乏刚性。具体表现为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该报批的事项不报批,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重实体轻程序,使用文书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甚至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或者碍于说情,削弱执法力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原本很严肃的执法行为如同儿戏,执法失去应有的威慑力。

(3)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上,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

(4)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追究工作由于基层局主要依靠手工进行,考核工作存在着人情、面子问题,追究方法也过于单一和表面化。一方面从历年的税务日常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情况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这固然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有关,但与税务干部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不到位也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从历年执法检查情况看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随意执法现象也普遍存在,特别是对诸如:应收而未收、应处罚而不处罚应移送案件而未移送等违法现象,由于过错责任的主客观原因难以彻底追查清楚,因此责任追究难以实施。

(三)责任追究难以到位

1、经济惩戒标准难统一。

由于基层局工作条件、工作人数、工作任务等均有所不同,考核系数大小也不一样,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只是整个税收工作考核中的一个部分,部分统一难,整体统一就更难。

2、执法过错责任难发现。

当前,地税税收执法监督领域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尚不能实现对税收执法的完全监控。同时,内部各执法环节间的工作衔接有时不够紧密,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一些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

3、执法考核重追究轻激励。

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等缺乏有机结合,也没有明确的激励机制,特别是目前经费相对固定的情况下,更是缺乏奖励经费的来源。

三、创新和深化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进一步端正对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认识

1、继续提高对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今后税收执法工作的重心必须是以执法人员为基础,坚持依法治税,公平税负,提高服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管用、统一、革新的指导思想,结合上级和新形势下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特别在横向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设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并把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促进税收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长期坚持的税收执法工作指导方针。

2、增强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自觉性。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建平台、利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执法制度缺失、执法责任不落实、消除执法失职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到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落实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的自觉性,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上不甘落后,勇往直前。

(二)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规划和目标

1、做好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和推行工作。州局岗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在霍城局进行试点,按照修改后的《税收执法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开始运行,对所定的岗、所定的职、所定的责、所定的流程、所定的评议、所定的奖惩,从效果上进行检验。

2、积极探索州地税局本级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设,难度主要在于综合执法岗责事务纷杂、不便量化,反反复复在所难免。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自觉融入到探索实践中去,尽快闯出路子。实现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从基层局向上级局延伸、上级局与下级局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的联动。

3、统一规范各项考核。结合州党委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与绩效考核融入一体,减少各种考核名目和考核次数,把集中考核、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向日常化的联动监督考核转化,真正为基层减压减负。

4、实现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总目标。到2009年底,基本达到岗位设置合理、责任明确清晰、流程运转顺畅、评价标准统一、制度管人管事、监督考核到位、执法质量效率提高、执法工作绩效明显。

(三)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发挥信息化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一是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的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税务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的执法水平;二是要想方设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更新硬件设备,提高办税效率;三是要通过软件设计在工作流程上对执法程序进行约束,减少和避免随意执法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四)认真做好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保障工作

1、加强领导。要发挥各级党组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中的领导和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力量,加大对基层局的指导力度。提高抓好当前、注重长远的能力,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上做实干家,在持续发展上当好谋略家。

2、统一协调。各基层局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中,必须按照区局的要求和州局的统一部署,步调一致,积极行动,不能畏缩不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滞拖延。

4、不断巩固作风整顿成果,把作风整顿与效能建设作为促进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动力,使地税执法工作达到严谨、科学、规范、高效,保证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完善和落实。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的社会基础。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系统工程,需举全局之力、需全方位举动、需全员积极参与,因此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服务性、启发性作用,引导群众,发动群众,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面落实。

6、积极整合人力资源。人员老化和人力不足是各基层局的共性问题,面对现实,要在挖潜素质、整合人力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身先士卒,不做甩手掌柜,主动承担具体岗责,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基层监督体系建设范文4

1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发展遇到的障碍

1.1农机队伍人员结构难以满足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从当前来看,基层农机人员的结构存在不合理的情况,知识断层与老化的现象较为严重,而那些年轻的、有专业特长的又不愿意在这条线上长期工作,跳槽的现象非常严重,使得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变得更加的薄弱。近年来,乡镇农机管理岗位很少有新进的农业院校的毕业生,而让人忧虑的是,能参加各种讲座与进修的人员也不多,现有的基层农机人员已经很难满足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发展的新要求。而在机构改革之后,农业服务部门划归乡镇进行管理,农机技术人员与政府人员的混岗现象严重,在平时的工作中几乎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再加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基层农机管理人员把时间都用在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上了,缺乏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从事农机推广工作。况且现有的从业人员、农机专业大户的知识层次都不高,操作水平也存在不足。

1.2农民自身对农业机械化认识的不足阻碍了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虽然现在有很多的扶持政策,但是农民对于机械化作业的认识仍然不足,特别是在丘陵地区,提高农民的认识,推动农业机械化还十分困难。还有农民认为机械化作业不能够达到人工作业的质量,也不够方便,所以不愿意接受。

2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发展路径探讨

2.1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的专项投入力度农机推广服务体系是国家的一个工作部门,工作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投入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的投入。在加强投入的过程中,国家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经费下发机制,必须保证每一项拨款都能够落实到基层部门中。此外,需要设立起对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的专项拨款,进一步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通过专项拨款来为整个体系的健康运行提供支持。在加强投入力度的同时,还需要设立起一个相适应的、完善的监督机制,让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监督。

2.2获得领导重视巩固最基层农机队伍必须根据《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就农机推广的情况进行汇报,获得领导对农机事业的重视,认识到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同时基层的推广部门必须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试验示范基地以及为民提供服务的手段,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基层农机推广服务提出的要求。逐步实现推广技术规范化、示范带动基地化、项目实施的程序化,推广手段的现代化等,获得更好的推广效果。

2.3加强农机队伍人员素质建设大力推动信息化服务要有效推动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就必须要对农机人员的素质进行提高,积极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让整个服务体系可以灵活的运转。首先上级部门需要定期的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让他们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接受到先进的工作技能以及理念,认清自己需要提高的素质。工作人员要热爱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能够尽心尽力地去完成农机推广服务中的各项工作,积极地学习相关科学文化知识,让自己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工作人员要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机化推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还必须要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待遇,留住人才,并积极主动引进专业人才。

2.4通过示范带动推广在基层需要建立起各种先进农机技术的推广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来为农机的推广与应用提供良好的支持。推广部门需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农艺要求、地理条件等多种实际条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示范点来开展农机具的先进性、适应性及可靠性的试验,对成功经验进行总结,然后才能够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引导农民去积极的应用新型农机。

2.5在推动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时需要注重针对性农业生产发展有着很强的地域性,对于农业机械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同时还需要注重打破行政地域的界限,从整个大环境上来建设贯通的农机推广服务体系,让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可以在最大的效率下针对某一种地域类型来开展相关的推广服务活动。此外,还需要和市场经营进行有效的结合,发挥出经营的作用,更好地推动某一固定农业地域的农机服务工作,让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具有更强的活力。要通过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工作指导,切实完善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3结语

基层监督体系建设范文5

关键词 农技推广体系;问题;对策;基层;山东阳谷

中图分类号 F3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0-0269-01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较以前有了很大幅度的变化,在此过程中农技推广体系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因而为了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属于公益性组织,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为基层提供技术服务的组织,是新技术成果在广大农村地区得以转化成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为了使我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明显。

阳谷县地处山东省西部地区,近几年在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总体上遵循“坚持改革、健全机构、壮大队伍、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打造三大主导产业,包括粮食、蔬菜、中草药。2015年底统计,当地粮食种植面积即达到了10万hm2以上,总产近70万t;蔬菜种植总面积约2.73万hm2,总产值超过16 亿元;中草药也获得了较快发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总体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快速改革的背景下,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当前基层新农业技术及新方法的推广应用[1-2]。

1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农业推广体系

一般农技推广有较强的业务性,服务范围广泛,但目前阳谷县的农技推广体系不够完善,难以快速推广科技成果。在农技推广整个体系中,每个部分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直接与广大农民接触的基层农技中心,其作用更重要,直接影响着科技能否顺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3-4]。

1.2 基层农技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

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一般年龄偏大、知识陈旧、思想保守,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及结构调整。出现此现象的一部分原因在于近年来科技迅速发展,基层农技部门由于经费不足,较少接受培训,难以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再加上基层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不高,造成不少农业院校毕业的大学生不愿意到基层工作,无法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注入新鲜血液。

1.3 基层农技推广中心基础配套设施落后

一般基层农技推广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不利于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难以真正发挥出农技中心的职能,造成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生产力,不适应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此外,在基层农技推广部门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难以为农技人员的成长提供保障,无论在单位的建设上,还是个人未来的发展上,都没有长远的规划,因而需要结合实际建立奖励机制,充分调动起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2 发展对策

2.1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阳谷县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对此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当地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设与改革等工作,将该工作纳入到县委、县政府的日常工作日程,及时做好规划,严格落实。县政府成立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农业局、财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各职能部门领导、镇长、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在此基础上成立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2.2 做好现代化农技推广工作

培育科技示范户,一般每个村推荐5名,在全县严格按照遴选要求积极宣传,群众可自我推荐。根据群众自发报名情况,结合当地确定的主导产业,由村委会公开选拔,此过程中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公示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之后将名单报到县农业局。以2015年为例,经过一层层的遴选,阳谷县最终确定1 100户示范户,其中小麦、蔬菜、中草药方面分别为700、300、100户,初步建立起快速实现农业科技转化的通道,即“专家+技术员+示范户”。

2.3 发展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

新时期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得以发展、创新的平台之一即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其可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阳谷县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求,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加大当地三大主导产业的发展,在小麦产业发展上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在蔬菜产业发展上实行标准化生产,在中草药产业发展上采取规范化种植方式。以2015年为例,阳谷县建立起1处小麦试验示范基地、1处蔬菜试验示范基地、1处中草药科技示范基地,按照统一标牌、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等原则,促进了当地农技推广体系的发展。

3 参考文献

[1] 鞠东,彭波.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J].当代生态农业,2009(1):199-200.

[2] 杨帆,梁茂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J].乡村科技,2016(17):20.

基层监督体系建设范文6

一、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并且取得了长足发展,正逐步走向完善,一些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广大群众的医疗卫生健康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应该说经历了一个由浅到深的转变过程,特别是在经历了“非典”之后,这种转变就更为明显,由此也带来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调研情况表明,近年来,区乡镇两级政府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确实有了一个比较大的提高,并随着认识的逐步深化,不断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表现为:一是自觉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组织,依法管理,定期督导,抓好落实;二是不断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兴建了一批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了必要的仪器设备,增加了防保人员经费,有效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医疗卫生保健水平;三是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病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四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较好地发挥了相关部门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一是健全了疾病防控网络。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区进一步健全了区、乡镇、村街三级疾病防控网络,其中区级3家,包括防病站、结防所、妇幼保健院;第二级为各乡镇医院、卫生院共计29家;防保组,共计41家;第三级为村级,全区目前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近500家,具体服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每个自然村分别由乡村医生兼管。在疾病防控网络建设中,我区重点抓了区防病站建设。几年来,区财政先后投入280余万元,对区防病站的基础设施和议器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有力提升了防病站的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满足了卫生防病工作的需求。二是加强了公共卫生队伍建设。通过严把人员准入关和加大专业培训工作力度等措施,有效提高了公共卫生队伍的业务素质。对进入区卫生防病站的人员,要求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相关学历,基层防病业务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学历。凡从事防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200学时以上的专业培训,并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三是不断加强疾病防控工作。全区年均完成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40万人次以上,切实加强各类传染病的日常监督检测,HIV初筛年均15000人次人次以上,一些高发传染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三)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我区医疗救治体系分为区、乡镇、村街三级。近年来,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18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启动实施,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全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城区医疗机构有了很大发展,充实了多种先进的医疗设备,改善了基础设施条件,壮大了人才队伍,医疗救治水平不断提高,并已经成为全区的医疗救治中心,不仅满足了日常医疗的需要,而且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救与治疗的急需。乡镇医院和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多数乡镇医院和卫生院都进行了更新改造,更新了一批诊疗设备,改扩建了部分房屋,使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就医环境得到了改善。

(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我区于*年成立了“xx区卫生监督所”,加强了卫生执法监督力量;二是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了食品卫生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超市、集贸市场等一些重点行业的经常性卫生督查。同时,对美容美发、宾馆旅店、娱乐场所的环境质量、用具卫生指标等加强了监督检测;对全区医疗单位的隔离消毒制度和防止院内感染等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了监督检查,有效增强了医疗单位防范医源性感染的责任意识。

(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一是成立了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了统一的指挥系统,各乡镇街道也建立相应组织,确保政令畅通、领导到位。二是制定了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防治非典和禽流感预案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初步形成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了疫情信息报告和监测制度,形成了区、乡镇、村街疫情报告网络,坚持直报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

二、存在问题

(一)经费投入不足,设施设备滞后。主要是防病机构办公用房面积不足,部分乡镇医院和卫生院基本设施设备还有缺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和预防保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二)公共卫生队伍的高水平专业人才不足,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偏低,基层卫生防保人员的学历、职称和专业技能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村街一级的疫情信息上报速度和质量还不高,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应急救治队伍的现场处置设备和防治物资储备缺乏更换补充的资金保障渠道。(四)全社会的公共卫生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疾病预防与卫生保健的重视程度和自我防范意识还不够,缺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知识和能力,重治疗轻预防以及不良的卫生和生活习惯还较为普遍地存在。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要把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抓好督查落实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提高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公共卫生建设的协调和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各方面力量的协调,形成全社会协调一致、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提高全社会的公共卫生意识。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宣传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共卫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教育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道德和卫生习惯,增强科学的卫生保健意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安全卫生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公共卫生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