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监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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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监管

金融管理监管范文1

    第一,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根本上来看都需要运用金融创新的手段加以解决,金融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连续过程。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来看,丰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目前实行的仍然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取消分业经营限制尚需时日,在既定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约束下,提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多样化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只有也只能依赖金融创新。从我国金融业的稳定来看,金融体系中大量不良资产的形成,既有政策性、经营性方面的原因,也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下,各方利益博奕产生的一个必然结果,由于形成机制、存续时间等方面的中国特色,很难采用国外那种集中化、一次性的方式加以解决。同样,由于经营者(人)政治激励与约束的力量在相当长的时期中仍然会大于市场激励与约束,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约束、市场退出等方面,简单引入国外的做法很难起到实际效果。只有在客观分析认识我国金融问题形成的基础和深层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外经验,依靠金融创新才能“有的放矢”。

    第二,金融创新的重要作用,以我国金融创新的持续性、连续性和特色性,要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应当鼓励而不是限制金融创新,放松而不是加强管制。应当尽快放弃以片面加强监管为主旨的监管体制改革思路,明确金融监管的目的和范围,充分发挥通过金融创新和风险配置所形成的风险市场化管理手段的作用。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影响,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制度背景下,片面地强调加强监管,依然坚持严格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简单地扩充行政监管力量,可能并不会真正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反而可能会由于部门利益的影响,在监管权力细分并强化后,导致监管协调成本快速上升,社会的综合监管效率与效益下降。同时,在任何社会,金融监管的权力都与金融寻租行为和金融管理的随意性正相关,无论是政治寻租行为或是经济寻租行为,一旦受到偶发因素的激励,就会形成金融管理体系“重局部、轻全局”,“重短期影响、轻基础体系建设”,“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如果这种现象成为现实,金融体系仍然会保持发展,但这种发展会成为一种“累退式”改进,最终可能导致中国金融业与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逐渐拉大,甚至衰败。

    相反,按照现代金融创新理论以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的重新界定,通过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方式等创新,积极培育国内风险配置市场,一是有利于行政化的监管方式转变为外部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利用市场的力量补充和完善现有监管体系的不足,逐步构造可长期依赖的监管体制基础;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改善其产品结构,丰富社会金融投资工具,逐步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存贷款业务畸形扩张的局面。

    第三,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互为补充,规范的监管是创新的制度保障,富有生机的创新是节约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要利用市场化的手段管理风险和配置风险,提高监管水平,在监管制度与政策方面,需要解决好交易工具、交易市场和交易主体的规范问题。一是要严格规范金融创新的程序和制度管理,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设计、性质与法律关系的界定、营销、投资管理、统计报告等,都应遵循科学规范的管理规定;应放宽对金融创新业务品种的直接限制,尽可能丰富金融创新产品;二是尽快建立可供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和发展的国内市场,解决诸如利率衍生产品、资产支持债券、次级债券、结构性存款等金融工具的交易规模和流动性;三是逐步放松参与金融创新产品交易的主体限制,提高风险配置的效率。

金融管理监管范文2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起因的分析和我国金融业现状的考察,总结出本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金融监管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金融创新过度,最终冲击整个金融市场体系。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中国在发展金融产品时应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对金融市场的实际约束力和行为规范。

关键词 国际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现状 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创新被认为是导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透析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机理,可知次贷危机并非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缺失才是罪魁祸首。有鉴于此,我国在大力发展现代金融市场、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时应该强化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意识,建立健全高效的金融监管机制,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高效、健康的发展。

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影响及主要原因分析

从2006年春季开始美国逐步显现次贷危机,并最终在2008年演变成国际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波及到美国的抵押贷款业、投资银行业、保险业、银行业,并导致美国经济的衰退。欧洲、日本、韩国、中国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甚至于出现负增长,直接投资减少,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严重受损,失业率上升,通货膨胀等等。

纵观中外典籍文献,关于国际金融危机的起因的描述有很多种。本文仅从制度层面上分析造成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金融监管的缺失,即金融产品创新步伐不断加快的同时,相应的监管措施未能及时跟上,造成金融衍生产品泛滥,最终冲击整个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监管机构本来的职责是有效地保护个人消费者和投资者,降低经济对不适当的风险融资来源的依赖性以及阻止过度的冒险活动。然而从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来看,监管体系对金融风险的预警、披露和防范收效甚微,主要监管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牵制,无法防范系统性危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较低,尤其是分散的监管体系对一些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是低效的(GAO,2004)①。

二、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我国现行的法律比较概括、笼统,存在着众多的原则性规定,而且监管内容简单化,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有的已不适应金融业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求监管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容易产生随意监管现象。执行监督者缺乏监督,不能保证金融监管的公正、合理。

(二)合规性监管仍然是金融监管的核心,难以对金融创新体系进行有效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仍然把重点放在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上,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未全面展开,对市场退出前的监管基本空白。在现行监管中存在着重审批、轻管理,重国有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重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等问题。

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金融创新,引发了金融业的一场变革。然而金融创新的发展确实以放松金融监管作为代价的,由于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使得应有的风险管理和风险监管未能及时跟上,致使监管滞后。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就很难对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监管。金融工具创新不仅成了金融机构不断放大金融杠杆率的最佳手段和途径,而且也成为金融监管一个的难题。

(三)多机构多部门协调难度大,监管效率低

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于1998年最终确立,分业监管在具有专业化和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协调性差的缺陷。目前我国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实施监管的职责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承担,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对这种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随着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中国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但我国目前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体制,很难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监管。因为涉及多个行业的监管机构,可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方法和重点各不相同。只要在不同的专业金融监管体系之间存在着差异,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会采取规避监管的行动,建立一种经营阻力、成本最小的组织模式,从而增加了各金融监管当局在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过程中的困难。

三、我国构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途径分析

美国次贷危机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金融监管制度及其运行绩效的考虑。相关国际研究揭示了美国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指出金融监管这一道最后的堡垒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得金融风险有机可乘②。我国在发展现代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风险的发生。基于此,作者尝试提出以下相关政策建议:

(一)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监管是监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严格的金融立法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必要依据。我国应当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明确银行控股公司进入和退出的条件和方式,界定银行控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监管主体,为我国金融机构发展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为规范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奠定基础。

从世界范围来看,当我国在努力构建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同时,世界各国已经从分业监管体制转向混业监管体制。在经济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历史背景下,我国传统的分业经营方式正在悄悄地向混业经营方式转变,外资金融构大量地涌入我国,又加快了金融经营方式转轨地速度,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立法就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金融监管主体制度

现行“分业经营、分行监管”的监管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发挥了很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模式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既不利于金融创新和金融业的全面发展,也与国际上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趋势不相适应。

鉴于上述困境,可以成立一家具有统一监管功能的国家金融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仍保持相对独立的分业监管职能,在行政上统一接受国家金融管理局领导。国家金融管理局的职责对外代表国家监管部门,与中央银行、财政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处理信息共享和监管职责交叉事宜;对内组织三会协调处理混业经营引起的跨行业监管中的分工合作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三)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都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风险性监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参照通行的国际监管办法,结合我国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当前我国中央银行金融业风险监管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建立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风险监管制度,保证金融业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第二,建立大额贷款的报告制度。第三,制定出能客观反映我国银行业风险的各类资产风险权重和核算系数,定出贷款集中风险、贷款沉淀风险等风险权重。第四,建立真正的风险准备金,以增加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试行存款保险金制度。

(四)加快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首先,量化金融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标准,实现动态灵活监管和市场监管的有机结合。高效的金融监管应该是全过程的、持续性的监管。要规范金融监管的实施程序,提高现场监管的广度、深度,避免各种因素对监管工作的干扰。同时,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不断改革现场监管的内容,以保证监管的准确与有效。

其次,建立健全金融监测、预警机制,以及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机制。为增强金融监管工作的预测性,应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及时发现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最后,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金融监管手段的科技创新。加快金融监管手段的现代化步伐,提高金融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形成现代化的金融监管方法系统,增强金融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加金融机构透明度

随着世界金融的发展,各种金融控股集团成为市场主体,因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在不断加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信息披露的管理,树立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不仅要披露内部关联交易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的信息;不仅要披露定性信息,而且要披露定量信息;不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不仅要实行定期披露,而且任何重要变化发生之后都应即时披露。另外,要定期对金融控股集团的信息披露体系进行评估。

(六)建立起国家间的合作协调机制,构建国际立体化的金融监管网络

为了促进我国跨境监管能力的提高,使我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迈入国际化的轨道,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区域以及双边等多层面的金融监管合作;同时随着经济区域化的发展,我国还应积极加强与东亚邻国、东盟等区域组织及其成员的金融监管合作;在双边合作方面,要积极加强与他国尤其是要互设金融机构的国家的监管机构的合作,促进双方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互相学习监管经验。

金融全球化的步伐不断蔓延,然而各国在经济水平、开放程度、金融结构、监管模式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各国应通过逐步实现分层次、分区域的监管合作慢慢达到全球范围的统一③。

四、结语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及其金融业发展的历史来看,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强国肯定离不开一个发达的、具有合理结构与完善的功能、能够高效安全运行的强大金融监管体系的支撑。在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探索建立与我国现实发展过程相适应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不仅能够在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效率,而且可以促进我国金融业在面对外来激烈竞争的形势下保持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注释:

①恩格尔曼等.高德步等译.剑桥美国经济史(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②赵静梅.美国金融监管结构的转型及对我国的启示.国际金融研究.2007(12).

③霍华德•戴维斯.国际金融监管标准不应“一刀切”.中国金融家.2009(09):74-76.

参考文献:

[1]曹凤岐.改善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北京大学学报.2009(4).

[2]黄含遐.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经济纵横.2010(6):75,76.

[3]刘伟.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及警示.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7).

[4]张仿龙.关于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的几点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09.

[5]朱坤林.我国金融创新风险及其防范.商业时代.2009(7).

[6]刘振威.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创新的启示.中国商界.2009(172):19.

金融管理监管范文3

关键词:金融;社会管理;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业作为服务行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密不可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金融服务领域仍存在诸多不和谐现象:中小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支持;银行网点柜台排队时间过长已成痼疾;霸王条款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屡屡受损;中小投资者利益很难得到保护。这些问题的破解,必须要通过加强金融领域的社会管理。只有加强金融领域的社会管理,才能构建和谐的金融关系,从而促进金融稳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人本意识”,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线,构建与可持续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和谐金融体系。

一、推动民生金融发展,构建和谐的金融服务关系

积极发挥金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使金融成为让人人享有平等融资权的社会发展工具。

1.坚持“公平正义、机会均等”的金融服务理念,广泛满足一切有劳动能力、创业能力、发展能力的劳动者的金融服务需求。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通过担保、贴息等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2.加强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让中低收入者“活得更有尊严”。支持银行机构为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发挥贴息政策作用,支持向中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向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发放贷款。

3.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优势和保障民生功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和健康保障计划。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优惠。鼓励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建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维护消费者利益,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关系

强有力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信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强化金融发展基础。

1.坚持高效便民宗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消费者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提高营业网点的窗口服务水平,加大对普通消费者的服务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舒适的金融服务环境。积极推动公平金融服务,合理调整普通客户和VIP客户的服务方式,体贴普通客户,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大力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切实解决居民公用事业费缴费难问题。

2.加强个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立法,将金融安全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系起来,切实保护个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披露投诉处理进展,对一些欺诈案件,监管当局要在公开媒体及时予以警示。搭建高效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平台:一是在各级监管机构工作的基础上,增设专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部门,使消费者的意见得到应有重视。二是为银行消费者的纠纷提供一个自律性的协调机制。三是完善追偿和事后赔偿。赋予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事后追偿权,同时提高对消费者的补偿。

三、增强支农惠农能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金融关系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是缓解农村金融突出矛盾的根本之策。农村金融发展不能过分依靠市场化,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

1.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着力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整合金融支农资源,在农业信贷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投资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农村信用体系等方面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模式。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开发符合农村特点的信贷保险。

2.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涉农贷款定向费用补贴机制,对银行机构新增涉农贷款给予财政奖励。对涉农企业上市给予政策支持。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涉农担保代偿损失机制。支持各区县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涉农担保代偿损失专项资金。创新兴边富民、农村扶贫开发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金融扶持政策。

3.推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推动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加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规范引导与培训工作。引导、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投向“三农”领域。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构建和谐的金融投资关系

保护投资者利益应成为证券市场的重中之重。如果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真正保护,证券市场就很难健康发展。

1.建立合理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提高分红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比例,使投资者能够充分分享投资回报。

2.加强股票发行的核准工作。要求发行核准部门应到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造假上市的相关人员要加重处罚,鼓励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坚决杜绝造假上市行为。

3.股票发行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统筹安排,合理控制新股发行上市的数量和节奏,促进股票融资与证券市场协调发展。

4.严格实行证券账户实名制,坚决杜绝多账户分仓操作的现象,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强化市场动态实时监管,有效遏制市场操纵行为。

五、加强金融监管和协调,构建和谐的金融市场关系

1.金融监管要将着力点放在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完善法律法规上。按照金融风险类别,将非系统风险、金融创新的风险交由金融机构承担,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控体制建设。完善金融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建立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处理好因个别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造成的金融风险,协调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与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形成严格照章办事的习惯,约束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2.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宏观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金融稳定情况,发挥金融对社会风险的预警作用。成立金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制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处置金融风险。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合作,建立多边协商合作机制。

3.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督促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内部制度。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广泛开展公众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W・戈德史密斯,浦寿海 等译,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杨祖功等,国家与市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3]贝多广,黄为等,金融发展的金融相关比率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7)。

金融管理监管范文4

(一)中国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缺乏稳定性

金融市场监管具有特定的内在涵义,但是中国的监管机制在运行中存在着滞后性,使其在市场监管中的协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中国的金融管理体系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而不断地调整,特别是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后,中国的监督管理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在金融机构的分业监督管理模式施行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自律性不足,且协调机制在运行中存在着不稳定性,使得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难以发挥出来。

(二)中国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目标模糊且范围狭窄

中国金融市场监管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设立,资产负债业务、金融市场的会计结算,对外汇外债、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的监管等等。管理的目标是监理一个稳定的金融体系,使其在运行中对金融市场实施高效管理,并根据市场需要不断地完善,以确保金融市场健康而稳定地发展。在金融机构的监管中,特别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极为重视。但是,从中国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范围来看,不仅监管内容存在着局限性,而且监管范围没有实现全面覆盖,且监管力度不足,从而影响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效力。特别是监管内容要根据社会发展以及市场需要而实时更新,但是一些非金融机构,诸如彩票、民间融资、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都没有被纳入到金融监督管理范畴。

(三)中国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方法不够完善

中国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方法,主要采用公告和实体监管,并运用规范导向的方式等等。公告监管的缺陷在于,各种信息不对称现象时有出现。金融业与公众之间只有针对金融业务建立有效沟通,才能够对金融企业的经营质量以评判,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中,很容易产生不当经营问题。相比较于其他的金融监管方法,公告监管相对宽松,主要强调经营形式的操作是否具有合法性。但是在具体执行中,由于没有触及到金融企业的经营实体,使得金融监督管理机制很难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与公告监管相比,实体监管更为严格且以其强制力发挥有效性。在监管机制运行中,操作更为具体,主要是运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对金融市场以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国的管理体制,金融监管所执行的是行政管理制度,实施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在金融监督管理执行的过程中,由于行政规范不够健全,导致金融监督管理方法遵循计划、行政命令、经济处罚方式而缺乏灵活性。中国的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方法所存在的问题是监督管理能力相对较低,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四)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缺乏协调性

中国目前执行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些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管不同的金融行业,但是在执行监督管理中,却由于对基本职责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相互之间各司其职而难以相互协调,金融监管相对分散、业务监管上的脱节而致使各种监管漏洞出现。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执行中,都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来完成的,其管理职责主要包括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于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并以命令的方式公布金融机构运作过程中的合法操作与合规操作。

二、中国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一)机构监督管理机制

从中国的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来看,对金融市场中的机构管理主要包括银行机构管理、非银行机构管理和保险机构的管理。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的准入和市场行为以监督管理,并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提高监督管理运行效率。但是,在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下,操作过程中会出现多头监督控制,使得管理界限难以划分,这就意味着该种管理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目标监督管理机制

金融市场的目标监督管理要具有竞争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且在机制运行中要确保透明化展开。在目标监督管理机制的运行下,无论是金融业的机构组织形式,还是金融产业所发挥的功能性,都需要监督管理的主体承担目标监管,并确保监督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实施目标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是要求金融市场运行中要处于产业链发展的状态,且运行高度集中,以利于多种金融业务有效地开展。此外,在监管执行过程中,往往是一个监督管理的目标由单一的监督管理主体负责。但是,由多个部门统一管理就必然存在重复监督管理的现象,使得监督管理的效率有所降低。

(三)功能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的金融业已经打破了传统的监督管理机制,而是适应市场要求不断地实现多元化融合。在金融市场市场监督管理中,对于功能监控以有效利用,可以促进资金融通,以提供更为完善的中介服务。金融机构所能够提供的中介职能包括支付、规模、时态、风险、信息生产以及受托监督等等,根据金融市场所需要的服务内容设立功能,并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金融市场主体以监督管理,由此而确保了金融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也更为专业化。

三、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中金融监督管理所发挥的效用

中国的金融市场要健康稳定地发展,就要建立稳定协调的金融管理机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金融监管机制以调整并针对监管内容不断地完善,特别需要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方式以跟进,使金融市场监管机制更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一)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效用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逐渐步入世界经济轨道,中国的经济发展走向了世界经济环境。世界经济一体化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取决于货币是否被世界其他国家所接受,或者被作为储备货币。中国经济的崛起,人民币国际化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中国的金融业要在世界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把握住金融发展方向,采取相应的战略措施,进一步强化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使中国进入到新的金融发展阶段,能够快速地适应世界金融市场环境并平稳地发展。这就需要充分地发挥中央银行的功能,使其处于监督管理的核心领导作用。现今的世界经济环境中,资本的开放程度逐渐扩大,随着资本大规模进出,使得货币供给成为一种内生变量。此时,要使货币的汇率趋于稳定,中央银行就要启动汇率政策,以对资本流动情况以控制,使得汇率保持平稳。人民币的国际化使得自由兑换中对贸易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有效的对冲机制建立起来,以避免资本规模性扩大而对市场产生冲击作用而造成金融市场波动。

(二)金融监督管理要制定相对完备的货币政策

一个国家只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币值,才能够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具有竞争力。制定完备的货币政策,可以对金融市场以有效控制,在缓解通货膨胀的同时,以维护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方向发展。人民币稳定的币值可以更好地控制国内的物价,也会对国际市场物价产生深刻的影响。实施金融监督管理,就是要促进货币币值的稳定性,以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对于金融市场过热或者投机现象都要能够有效消除。

(三)金融监督管理具有控制金融风险的作用

中国2005年以来实施了汇率改革,对境外投资业务提供了便利,特别是在境外人民币结算的同时,可以对离岸人民币市场中所存在的风险以有效控制,并能够做好防控措施。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人民币的汇率呈现出大幅度的波动,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存在着汇兑风险。为了强化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就要实施必要的金融市场管理机制,由中央银行实施战略性措施,对人民币的投资和结算业务以扩大,以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对于中国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周边国家持有接受的态度会促进人民币在世界各地流通,将更多国家的货币吸纳到国家储备中,可以有效地降低通货膨胀的压力。为了能够更好地预防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国际投机行为,在金融市场监督管理中,还要在实施监督控制的同时,建立预警机制,以提升人民币的跨境流动的控制力。

四、结语

金融管理监管范文5

一、金融系统性风险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直接原因是金融系统性风险。欧洲中央银行将其这样定义:“因为金融系统的不稳定广泛性威胁到其稳定,社会福利和经济增长受到很大损失。”它和个体风险相反。

我们从时空方面分析金融系统性风险。某时金融内部风险问题即为空间风险,在时间上极有可能爆发,是动态存在的。金融机构风险积累众多就会形成空间系统性风险。以时间的变化演变而成的时间性系统风险,是金融内部和经济外部作用的结果。它与金融的顺周期关系密切。在金融业信贷规模扩大引起的经济过热后,系统风险继续增加;在金融缩小信贷规模时,经济衰退明显。

那么如何识别风险,以一些指标来辨别。简单看,个体风险可能直接影响整个金融系统风险,影响巨大。所以,监管部门监管实施的主要关注点即是规模大的金融行业的系统风险问题。

具体简介两种识别办法,即指标预警法和压力测试法。指标预警法以金融稳健指标为主。主要用来初步检定金融系统稳定性,已经为120多个国家地方金融稳定做了分析。压力测试法即为演示金融行业负面状况时评判其损失。此法可以有效补足系统漏洞,控制并减少系统风险。以最坏的打算,最具可行度的演示,来保证压力测试的准确无误。

对风险的识别从简单静态化已经变为关联动态化分析。

二、金融顺周期性

影响金融系统风险的一个因素即是顺周期本身。经济社会和金融行业的累积和正反馈作用共同促使经济的不断变动,所以,经济就会表现为顺周期性。

具体可分四点来看。首先,资本监管上,主要在于定义资本充足率问题。比如,经济发达时可定为宽松的资本充足率,信贷供应减少,在经济退缩时,收紧银根,从而降低信贷供应、抛售等。其次,贷款实际损失计提法。在金融信贷风险不明显时计提很低,在信用风险明显时,拔备增加,资本束缚和盈利范围阻碍了拔备资金供应。再次,公允价值会计。市场下滑时,市值减少,抛售出现,资产价格骤降。公允价值会计会在资产价格膨胀时促进增长。最后,金融管理者待遇问题。通常,金融管理者薪水很高,然而当金融出现亏损时,管理者却没有损失,管理者的待遇顺周期导致其对短期回报的过分关注。

信贷与资本市场联系加强了金融的顺周期性,通过金融加速器、财富作用于经济实体,经济呈现波动大的局面。比如,企业的成本增加、净值较少受到经济的负面影响。企业的下步产值减少会受高额的外部融资成本影响。同时,居民消费的增加只有靠价格上升的作用才能产生。金融波动受到经济变化的强烈影响。金融系统与经济波动同步进行,泡沫经济不断产生。

三、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与经验

(一)相关监管理论

上世纪70年代末,银行监管者观察到了监管的漏洞,提出“宏观审慎监管”。2008年金融危机前,学者从微观和宏观视角比较研究认为,监管应从银行转向非传统领域,特别是金融衍生行业。2006年,国际清算银行总裁Malcolm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有两点必要。首先,宏观经济的所有风险而非某个金融机构风险导致金融危机产生经济损失。其次,金融衍生品将金融风险快速移动,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也可能是金融危机的诱因。

2000年,Crockett觉得目标与风险累积不同是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的区分点,微观监管目标是某个金融机构的破产承担风险,宏观监管目标则是整个金融的经济损失。微观审视监管主要看重某金融机构特定风险,宏观监管则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集体风险。

2008年金融危机后,学界转向宏观审慎监管为重点。2009年,Borio觉得宏观监管应从时间和部门之间来进行,风险跟随时间,使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减慢,实现逆周期监管。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方向是逆周期监管。2010年,Caruana总结了宏观监管的目标,即以顺周期性和金融共性风险的显现减少金融体系风险。

理论探讨至今仍然有一些局限性存在:首先,对金融逆周期宏观监管视角少有法律层面的探讨,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影响逆周期宏观监管,法律制度的应用亟需加强。其次,微观与宏观监管缺乏联系。探讨基本上以宏观为主,忽视微观基础,致使宏观监管与微观监管不相容。最后,逆周期探讨缺乏。逆周期要具体用在宏观审慎监管上,要探讨逆周期管理的方向、体制等,金融与经济不平衡、周期的关联点等等。

(二)实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经验

下面从监管方式的时间和空间视角,来探讨宏观审慎监管的一些途径。

1、时间视角

通常,系统风险加剧会在金融扩张、经济繁荣时,爆发则在银根收紧、经济不景气时。据此,时间视角审慎法就可以增加上行期的缓冲资本,控制价格过度上涨,经济下滑时补充市场的波动,以丰补欠。我们可以将其认为是逆金融周期的建立。具体有公允价值会计制、拔备制、资本缓冲制。

公允价值会计制。改革公允价值会计制度,主要是采用逆周期管理,减少其本身的顺周期性。正确认识金融流动困难的风险过剩,减少金融波动浮动大的公允价值作用,较少依靠会计数据。促进银行信息的透明,展现公允价值。

拔备制。经济上行期,银行应该提高准备,防备信用损失。FSA认为,经济扩张最大化时,要另行缓冲储备,其大小范围放在百分之二到三个点。西班牙银行的先进制度即除了基本的准备金外,还要有逆周期准备金的适当部分来承当缓冲资金。

资本缓冲制。Brunnermeier等人认为,以宏观经济为指导,经济上行时,增加信贷编边际成本,经济下滑时,提供基本信贷即可。Goodhart and Persaud觉得,资本杠杆和资产价值上涨关系密切,银行的风险不能只看负债表。按照某一部门的风险订立超额逆周期资本,增加边际成本。

2、空间视角

系统风险在空间上即为跨机构风险,金融的集体性关系导致负外部性的风险过剩。所以,某个金融机构不必思考系统金融风险。具体有三点。

第一,强化关键金融行业的管理。一些重要金融机构体系风险的源头,然而,监管部门却对其没有把握。重点行业机构监管势在必得。一些学者认为,应该根据金融机构风险作用特点增加资本需求。银行的自营与核心业务应分离于其他业务,以避免业务负相关。第二,建立金融机构保险体制。要控制体系风险的负担动机,可以管理保险费。Acharya and Richardson觉得,监管可以让银行必须从民企获取保险,使危机损失最小化。Perotti and Suarez 觉得,监管应该收取银行流动保费,根据时间长度变化和短期融资中负债率来确定保费金额。第三,系统税制。2010年,IMF指出,金融债务没有保险存款、股本,征税即控制银行的债务数量。某种意义上,系统征税制,减少了金融风险担当动机和纳税人的冲动消费。

金融管理监管范文6

关键词: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完善措施

现阶段,国内地方金融业的发展速度较快,其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国民收入,同时也关乎着各地方发展经济的程度高低,是影响作用着我国地方资本是否能够得到合理地投资运用的因素之一。近几年,国内地方金融的发展势头与影响力度,逐渐影响着地方政府的管理理念以及行政做法,使他们不断加大对市场经济的关注力度,可是现今国内各个省市的金融体制构建程度不一、地方金融管理程度各不相同。所以,要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实施地方金融改革显得尤其关键,其也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一、现阶段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国内地方金融机构一直处于快速进步与发展的状态,可是其仍然要面临着金融深化改革的社会挑战,这就需求我们按照现阶段地方金融管理项目的实施状况进行更深入地研究探索。所以,要更快、更好地推动地方市场经济与金融业的发展,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就务必要更深入地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机制,让其成为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基石。自从我国规划纲要的出台,国内金融管理工作的负责者开始由中央转变为地方,国内各个省市都已经制定了相对应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众所周知,我国各省市的发展程度以及金融环境都不太一样,所以也难以制定较为统一协调的地方金融管理机制,从而很难以相同标准实施金融管理工作。现阶段,国内金融管理工作还采用原来传统的以“一行三会”作为管理内容的管理方法,在整体上进行全面的宏观管理,从而确保国家所颁布的货币政策等宏观措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可是事实上其却缺乏针对于地方金融的管理策略,难以适应各地方的经济变化,地方金融管理的对象与主体的确定不清晰,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可依循的法律制度较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内地方金融管理的能力。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地方政府需要时常作为出款人或者出资人,进而大大增加了地方金融管理风险指数,所以,需要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管理机制,通过制度来约束金融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为,尽可能降低其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系数,确保地方金融机构可以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社会保留自身的一席之地。

除此以外,现阶段我国金融业呈现出垂直的管理局面,中央掌握着较大部分的金融管理实权,部分市级、县级的金融管理力度仍然不足,从而极大可能地阻碍着地方金融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处于这样的经济状况下,各省市就较容易出现金融服务不到位、金融服务主体不清晰等问题,可是地方政府在某种程度上都比较注重经济效益,与经济效益相比较,地方金融管理工作是可忽视的一项。因为目前国家的金融管理权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想推动当地经济与金融的发展,却因无实权而有所限制,从而使得各省市出现地方金融资源运用不平衡的问题。所以,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管理机制,不仅能够提高地方政府推动金融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展现地方政府金融资源的作用,实现最优化的地方资源配置,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地方金融业的进步与发展,是目前金融业管理工作的关键步骤。所以,本文就现阶段我国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实施状况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研究,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能够解决问题的措施,望能够对往后地方金融管理机制的构建工作有所帮助。

二、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机制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

发展的要求。伴随着国内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部分地方金融机构也开始将创新元素融入至地方金融改革项目当中,可是由于许多地方金融机构急于创新而导致了经济市场产生混乱的问题,从而令目前所构建的地方金融管理机制难以适应地方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国家的金融管理部门没有较好地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科学合理地沟通交流工作,使得金融管理工作没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的发展战略与方针,没有体现两者的一致性。目前,国内各个省市都开始出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平台,比如典当行等,可是因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没有较好地沟通交流,使得国家相关部门较少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从而使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出现一定的缺陷与危机;第二,国内各个省市的发展状况与经济能力存在差距,使各个省市所制定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除此以外因为现阶段地方经济发展较好的金融体系或者金融机构逐渐摆脱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管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管理的风险系数。除此以外,市级、县级的金融管理部门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两者间的合作交流意识较为薄弱,县级的金融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较好地监督管理,使得工作缺乏一定的可信性,最终导致地方金融管理机制的构建不完善。并且,现在许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之际,一般会是基于本地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主强调大项目的投资贷款,如此做法不但会影响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还会阻碍了当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国内地方金融管理机制所对应的主体对象不明确。现阶段,国内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各个省市自行制定的,并且每省市各部门的配置发展状况各不相同,甚至有的省市因为地方经济问题或者实际情况而没有配置专门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除此以外,各省市所制定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名称以及职责不明确,时常会使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出现交叉的问题。而且部分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自身作用、职能的定位存在偏差,比如一些金融管理机构主要趋向于为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的经济发展计划,而一些金融管理机构却是趋向于对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以上的职能偏差问题,非常容易形成交叉管理的现象,比如部分省市按照职能不一的地方金融机构来制定不相同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例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主要是受到省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以上分散化的地方金融管理模式,是难以推动地方经济与金融业的发展,而且非常容易导致各个部门、机构相互推脱责任的问题,进而大大降低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难以继续进行地方的金融管理,从而破坏了地方金融业发展的社会条件,使金融业失衡。所以,务必要按照地方的实际发展情况,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管理的对象主体以及其职责,比如清晰指明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管理任务与工作职责等。

(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范畴与地方金融业发展实情难以

适应。目前,我国金融行业所采取的“一行三会”作为管理内容的监督方式,在监督管理一些地方金融体制运行状况之际会趋向于监督管理地方的金融风险,而且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准入与运行的检查都严格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来实施,从而使得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问题,且阻碍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可是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可以较快较好地推动经济运行,就迫切想对地方金融进行进一步的发展。太过严格的准入规定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当地政府的发展方向,阻碍地方金融的发展,从而导致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范畴与地方金融业发展事情难以相适应。国家中央为了能够较好、较快地对各地方金融实施监督管理,在一般情况下都会通过“一刀切”的模式,让许多地方政府预先制定的金融规划难以进行,从而大大降低了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现阶段,国内各个省市所拥有的金融资源情况出现了较大的偏差,部分地方的金融资源倾向于集中化,而部分地方的金融资源却出现匮乏的现象。所以,务必要根据当地金融的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地对地方金融实施监督管理,坚持完成地方政府对当地金融管理层面所规定工作内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许可一些创新型的金融管理行为的出现。

(四)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专业人才匮乏以及监督管理能力

不足。与其它地方性管理职能相比,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对人才的专业水平要求偏高。这是因为地方政府一般是提供群众一些综合性较高的服务,比较少会接触到金融方面的知识服务,所以就导致目前地方金融管理人才较为匮乏,人员配置难以适应当前地方金融业的进步与发展。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负有相应的指导、监督责任,不但要促进它的发展,而且还要监督管理其操作行为,从而预防其存在的风险管理。在实际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会着重强调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规划而较少关注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管理,因此就呈现出了“关注发展、忽视管理,强调审批、忽略监督”的局面。而且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具有较大的漏洞,很多国家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三、如何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管理机制

(一)转变传统的地方金融管理理念,指引科学恰当的地方金融管理模式。时代的变化,需求地方政府也适当地转变传统的地方金融管理理念,渐进地指引科学恰当的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地方金融资源能否可以获得最优化的资源配置,直接影响作用着当地经济的发展,也是权衡地方金融管理模式采用得是否科学恰当的标准。所以,地方政府在对地方金融进行管理时应当同时参考当地金融管理机制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具体务实地制定具有当地特色的地方金融发展战略,进行合法合理的金融管理行为,保证地方金融管理工作能够得到较好的效果,建立和谐美好的地方金融发展环境。指引科学合理的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国家中央应当尽快颁布有关地方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清晰表明地方金融管理的内容以及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工作任务与职责,尽可能采用统一标准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除此以外,中央还可以通过较为完善的地方金融预算管理来实时地对地方金融风险进行控制,限制地方金融管理模式中的越界行为,增强地方金融的综合实力,促进地方金融全面进步,更有利于从中央向地方转变的职能变化。

(二)清晰表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的界限。众所周知,地方金融管理是属于较为繁杂的工程项目,要使得地方金融管理获得较佳的效果,就要清晰表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的界限,中央的监督管理确实能够指导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实施,提高地方金融管理的专业含量,从而通过一定的界限来增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的一致性。当中央对地方金融实施监督管理时,务必要遵循“垂直监管、地方协调”的基本准则,开展具备专业化与一致性的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工作。例如,中央在对地方金融实施具体化的工作项目时,地方应当实施一系列服务协调项目;中央在落实国家相关金融管理政策时,地方应当实施相关的落实反馈工作。总而言之,地方金融管理应当严格坚持“主管负责制”,清晰表明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能任务与职责,切实地作好有关地方金融长远发展计划、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中央金融管理工作的实施、制定地方金融管理的日常工作灯,从而不断推动地方经济与金融业的发展。

(三)坚持统一的监督管理标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项目应当坚持统一的标准,确立相同的监督管理主体,在各地方配置统一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除此以外还应当清晰表明其需监督管理的项目。除此以外,按照各地方经济发展以及金融的实况,清晰指出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能与职责,且把位于本地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纳入管理范畴,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来尽可能地展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能力。可是,就现阶段我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而言,每个地方的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都需求将其细分化,从而更快更好地对其进行监管。对规模大小不一的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细分化工作,需依据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量,同时还要实施价值评估,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监督管理准则,有效控制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形,采取各种方法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总而言之,在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管理机制时,务必要做到全面地考虑,不能忽视任何一项细节或者风险要素,准确地了解与掌握地方金融机构的整体发展情况,并且融入当地经济发展特色,动态化地实施地方金融管理工作,让地方政府可以拥有更大的监督管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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