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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业范文1
关键词: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问题
作者简介:胡荣尚,男,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债券市场监管研究;张强,女,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金融监管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标准研究”,项目编号:751224008;教育部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系统论视角下中国债券市场监管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001611100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项目编号:71221001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3)05-0071-07
企业类债券1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是债券市场的重要部分之一。近年来,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在发行规模、市场运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由于我国受市场体制的约束,重股轻债现象严重,使得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低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而且债券市场内部发展极不均衡,严重影响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就我国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而言,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监管、行政化监管色彩浓重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影响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影响了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十二五”规划中对金融市场发展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多层次结构的金融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进一步提高直接投融资比例,把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升到了一个国家战略高度。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调“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在2012年度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也认为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刻不容缓。为了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积极推进债券市场改革,必须对准入条件、信息披露、资信要求和投资者保护等做严格的要求,故改革债券市场迫在眉睫。因此,根据2012年金融工作会议指引,要积极创造条件,统一准入和监管标准,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完善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体系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现状
在发行市场监管方面,企业类债券需要履行不同的程序,根据债券类型不同,由不同监管部门按照不同要求进行监管。而企业类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因此,本文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融资债务工具三方面研究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现状。
(一)企业债券发行市场监管现状
企业债券是最早的企业类债券品种。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资本市场之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企业债券。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1998年之前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是分开的,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负责审批中央企业债券的发行,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行与同级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1998年之后,人民银行退出了企业债券发行监管,由国家发改委监管发行。
为了防范风险,监管当局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行政监管。2008年以前,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一般都在国有经济部门,发行规模较小,而且有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等进行担保。这种管理方式使得企业融资规模有限,企业债券发展较为缓慢。为了能够使企业债券快速发展,200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改变了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企业债券不再进行强制担保,可以发行无担保债券;减少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环节,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一个环节;发行审批权部分下放到地方发改委;加快企业债券的审批时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融资效率。
2008年改革后,企业债券市场得到较快发展,相对于2007年1096.3亿元的发债规模,2009年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达到3247.18亿元1,但规模还是相对偏小。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审批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企业债券的快速发展。但是目前企业债券的核准环节比较烦琐。申报程序比较复杂;核准时间还是比较长;企业债券在获取发行批文前,需要就发行利率区间、承销机构资格等分别会签人民银行和证监会。
(二)公司债券发行市场监管现状
与企业债券相比,公司债券起步要晚得多,虽然1993年《公司法》就规定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不过到200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才正式《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因试点初期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只能在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故此类债券实质为上市公司债,简称“公司债券”。2007年9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40亿元公司债券(即07长电债)。
公司债券的发行有以下几个优点:准许一次核准,多次发行,发行公司应在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半年内首期发行,剩余的数量在一年内发行完毕;取消利率限制,债券发行价格由保荐人和发行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放宽资金用途限制,不需要与特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取消强制性担保要求,准许公司债券无担保发行;推出受托管理人制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债券的推出为上市公司打开了一条相对快捷的融资新通道,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交易所公司债券的发展,从2010年到2013年第一季度,交易所公司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约为4493亿元。但还是远小于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原因可能是公司债券发行由证监会负责核准,但是未明确受理申请后的核准时间,导致公司债券核准周期相对较长。
(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市场监管现状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金融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本部分以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为例分析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发行市场监管标准。
短期融资券是人民银行在1989年推出的,准许各地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规定由人民银行总行设定各地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1993年,社会开始出现了乱集资、乱拆借和乱提高利率的“三乱”现象,人民银行不再审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直到2005年人民银行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重启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短期融资券市场得以迅速发展。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要有以下特点: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方式进行发行市场监管,无须审批;发行人根据需要确定每期发行期限和数量,每期发行只需在人民银行备案;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不局限于企业债券的投资项目,可用于生产经营有关的用途。为了规范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发展,人民银行指定了各种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中期票据是由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于2008年4月推出的,其发行采用注册的方式。可以一次注册,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发行,并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每次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和发行时间等。这种特有的发行制度使得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不仅大大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产品创新,而且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发行效率。到2009年底,不到一年的时间,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已经超过了有二十多年历史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截止到2013年3月底,中期票据的累计发行规模为3万多亿元,占整个债券市场份额的11%。
二、企业类债券市场发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监管(沈炳熙、曹媛媛,2010)[1]。多部门的监管体制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以往一定时期对债券市场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债券市场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这种多头监管、高度分散的监管格局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的发展,长期以来受观念和体制等方面的束缚,也是现阶段推进企业类债券市场规范统一面临的主要障碍。这些障碍使得企业类债券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既不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也不利于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更制约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因此,必须深入研究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的有效发展消除障碍。目前,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监管问题严重
我国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体制存在多头监管、高度分散的问题。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三家监管机构对企业类债券市场发行进行监管。人民银行负责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监管;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对城投债、企业债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监管;证监会主要对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监管(时文朝、杨农,2011)[2]。对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来说,是面向同一类型的投资者群体发行,属于同一类型的债券。同一类型的债券由三家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就会导致监管标准不一、监管套利、监管重复等问题。
一方面,监管依据和标准不同导致监管套利。政出多门,监管标准不统一是债券市场多头监管的弊端。由于不同债券的监管主体不一致,加上监管主体之间理念不同,在监管债券时制定的监管标准和规则也会不同,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很容易引发监管套利的情况。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属于同种性质的债券,但是如果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对它们实施不同的监管准则时,有能力发债的公司或企业就会倾向于发行监管较为宽松的债券,不利于债券市场合理、正常发展,也不利于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多头监管影响债券市场的统一。多部门监管的背景下,各个监管部门都希望自己负责的区域能够做大做强,更有甚者通过降低监管标准谋求更大的市场资源(宋逢明、金鹏辉,2010)[3]。
(二)行政化监管色彩浓重,自律管理不足
企业类债券发行主要有核准制和注册制两类审批方式。核准制和注册制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核准制是指企业只有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发行债券。注册制不须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只须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应部门申请发行债券时公布企业的信息,通过向社会公众披露企业信息,并且企业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实行核准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方式进行发行监管,实行注册制。从监管的强度看,核准制到注册制行政色彩有逐渐减弱的趋势。从市场的自由化看,正好相反(洪艳蓉,2010)[4]。债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处于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因此在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方面,政府监管具有浓厚的行政特色。
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问世前,相关监管部门实行行政核准制审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行政化使得监管部门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可以主导和分割债券市场。行政化监管色彩浓重导致监管标准门槛过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行政核准制使得债券市场难以市场化,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效率下降。其次,核准制使得投资者利益保障机制低效运作。另外,债券发行核准人为地限制了市场的发展规模,扭曲了市场化机制,不利于债券市场的高效发展。债券发行成为稀缺资源,导致“寻租行为”和腐败的产生。近年来,在监管竞争的背景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采取了注册制,并加强了市场自律监管,但行政核准制度仍然在相当范围内继续实行。
目前,由于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相对于美国、英国等国家尚处于初级阶段,在监管过程中政府监管超越边界、行业自律缺位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虽然我国资本市场确立了市场化改革方向,要求重树管理理念,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监管、以主管代监管的现象,突出监管部门主管权,虚化功能监管,过度介入机构治理与决策,忽视自律组织在市场发展中所发挥的自我规范、自我发展、自我创新的积极作用。究其原因,还是我国自计划经济体制以来根深蒂固的行政主导思想造成的,对自律管理缺乏认识与信任。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监管重复
企业类债券由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导致适用的法律法规的依据也不相同:人民银行监管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债券的定义,在名义上适用《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而在实践中则仅适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证券法》变得有名无实;由证监会监管的公司债券适用《公司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类债券适用不同的法律导致债券发行条件有着显著的不同,容易导致市场混乱和监管套利。
企业类债券适用于上述的法律法规,导致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管辖范围不清、监管规则重复等问题。例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企业债券的规定中没有理清“企业”的概念,没有明确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国家发改委这几年批准的企业债券大部分都是公司制的企业发行的(朱小川,2011)[5]。而《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对公司债券进行了相关规定,使得《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与其相关规定有交叉。《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也采取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不同的管理办法,在内容上不一致导致这些法律法规的管辖范围不明确。我国《证券法》中规定,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但是《证券法》不能解释为什么不能对企业债券进行监管,并且《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的企业债券并不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非金融债务企业融资工具(陆文山,2010)[6]。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不一导致监管规则重复。随着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的发展,原有的企业类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有必要修正完善企业类债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完善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
企业类债券市场发行监管体系框架应该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手段和监管内容等(何德旭、王卉彤,2004)[7]。因此,为了能够完善和补充现有的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的监管体系,本文从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手段和监管内容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的措施,使得企业类债券市场以立法为支撑,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助于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效率,也能保证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统一企业类债券发行监管主体
企业类债券市场的监管主体指的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债券市场交易进行约束和规定,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的机构或组织的统称。综观世界各国,出于国家文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考虑,债券市场的监管主体一般包括集中监管和多头监管两种。美国对债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监管体制,强调立法管理的重要性,并设立独立性很强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来监管债券市场;英国对债券市场实行的是典型的自律型监管,证券交易所协会对全国范围内的证券市场活动进行监管,英国债券市场发行监管是一种程序性监管,金融服务局的监管集中在债券发行的核准上;日本是由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的监管,并借鉴美英的监管经验对债券发行实行注册制。
借鉴美英日对债券市场的监管经验,并考虑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程度、阶段,在对企业类债券市场中监管主体进行权力配置时,本文认为应该参考国际上对债券市场的政府集中监管模式,集中对债券市场进行监管,提高企业类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因此,参考美英日等国对债券市场的监管模式,我国应该将监管权集中到证监会手中,明确证监会对企业类债券监管的责任,由证监会对企业类债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目前企业类债券市场中存在的多头监管、监管分散、监管重复造成的种种问题,有利于企业类债券市场向着更有效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讲,证监会应该专门成立企业类债券监管部门1,负责对企业类债券市场的发行、交易、结算进行监管。在集中统一监管的前提下,可以解决原先多头监管、重复审批等问题,不过,在证监会对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进行监管的同时,在监管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与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监管部门经常沟通,缩小在债券市场监管方面认识的差距,能够更加有效地监管企业类债券的风险。
(二)统一企业类债券监管内涵
基于现行的发行监管机关的不同,可将企业类债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其中企业债券包括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中长期债券;第二类是公司债券,由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一般期限在1年以上,只由上市公司发行;第三类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现阶段我国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体制存在多头监管、高度分散的问题。这些债券的种类性质相差不大,只是被不同的监管主体分割为不同的债券类型。而现阶段企业类发行市场的分割现实,使得不同债券市场中企业类债券品种之间的交互联系不明显,相同类型的企业债券差别性很大。
虽然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际上是同种类型的债券,但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企业债券进行了定义,对“企业”这一概念没有解释清楚,《公司法》中出现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相似。之后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也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了定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定义相似,只是主体为企业或者公司。从各个法规对这三种债券进行的定义看,三者存在明显的联系,都是针对企业来说的。许多学者对这三种类型债券的定义感到困惑,不能很好理解这三种类型债券的本质,不利于债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企业类债券由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导致适用的法律法规的依据也不相同,使得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管辖范围不清、监管规则重复等问题,为了能够方便对这三种类型的债券进行管理和监管,以及便于学者对此进行研究,关键就是要统一企业类债券的内涵。本文把这三种类型的债券统一称为企业类债券。对企业类债券的定义为:企业类债券指的是以非金融企业为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债券。总的来讲,现在市场上发行的企业类债券之间并无太大差别,本质上都代表一个企业主体的负债,主要差别只是体现在发行期限和募集资金用途上。
(三)逐步统一企业类债券发行审核制度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认为制约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首要问题就是行政作用过度。因此,要继续发展我国债券市场,首要任务就是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逐步统一企业类债券发行审核制度。
鉴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外债券市场发行都是采取注册制形式,目前人民银行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审批上,也采取备案注册的方式,人民银行坚持市场化理念发展我国债券市场。从近几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快速发展的情况看,实行注册制有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都是实行核准制,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从发行支数上看,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在2012年中约占企业类债券的23%;从发行规模情况看,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在2012年中占企业类债券的21%。发行支数和规模相对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太少,原因之一主要是企业债券核准环节烦琐,如就会签部门而言,企业债券在获取发行批文前,需要就发行利率区间、承销机构资格等分别会签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由证监会负责核准,但是未明确受理申请后的核准时间,导致公司债券核准周期相对较长。因此,从长远看,我国应该逐步统一企业类债券发行审核制度,加大企业类债券品种创新,如高收益债券、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鼓励中小企业发行各种类型的债券,才能高效、快速地发展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
(四)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
自律组织是各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监管体系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监管部门进行发行市场的管理工作。美国的企业类债券市场监管体系是由政府监管和自律组织相结合的方式构成的,两者相互协助,对债券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英国是自律组织管理意识较强的国家,自律组织在英国债券市场的影响力极大,作为带有自律性质的特殊监管机构,FSA负责债券市场的监管;日本和韩国的监管体系类似,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两个层次的监管体系。
可见,在各国成熟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中,自律组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发展目前处于初步阶段,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债券市场的改革和又好又快发展。经验证明,完善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需要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完善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五)修订完善企业类债券发行监管法律法规
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法律框架,才能为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发行统一监管标准提供支撑。关于企业类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1,为了能够使得企业类债券市场快速、高效发展,必须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统一企业类债券的界定和内容,对企业类债券进行统一的监管,使得企业类债券具有统一的法规约束。应该加大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尽快出台新的企业类债券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能够充分体现企业类债券市场改革的基本要求和方向,积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的发展。
另一方面,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公开发行债券,净资产方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低于6000万。债券余额方面,累计发行债券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盈利方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债券风险应由投资者根据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自行判断与独立承担,不宜按政府预设的标准对号入座。以上发行条件与企业偿债能力高低并无必然联系,未来均可取消。可优先考虑撤除对企业类债券市场发展束缚最大且与企业信用风险关系不大的债券余额限制。企业债券发行利率限制始于1987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是为了避免企业债券与国债争夺有限的社会资金。如今流动性过剩已经成为常态,国债投资者群体已经非常成熟,再用压抑企业债券发展的方式来保障国债市场已经没有必要了。因此,有必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企业类债券的发展。这种规定主要着眼于信用风险的控制,而机构投资者一般具备较为专业的信用风险判定能力,因而,这种规定对于机构投资者其实并无必要,特别是在信息披露和评级机构管理完善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因此,建议对面向机构发债的发行人放宽或者取消该规定。
参 考 文 献
[1] 沈炳熙, 曹媛媛. 中国债券市场:30年改革与发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 时文朝, 杨农.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与创新[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3] 宋逢明, 金鹏辉. 企业类债券市场解构及其监管理念创新[J]. 改革,2010,(6).
[4] 洪艳蓉. 公司债券的多头监管、路径依赖与未来发展框架[J]. 证券市场导报.2010,(4).
[5] 朱小川. 浅议我国债券市场的制度改革——从改革《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开始[J]. 证券市场导报,2011,(5).
市场监管行业范文2
2006年,NESO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发展各地商,以期共同推广NESO显示器产品。针对行业市场的渠道拓展,如增长最为迅速的网吧市场,NESO有着自己的发展策略。
据讯宜视觉产品事业群总经理闻剑介绍,服务将成为拓展行业市场进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对于网吧来说,主要还是看服务。比如合作网吧,我们将会给他们3年质保、本地上门服务等优化服务。如果网吧觉得服务到位了,销售自然就会好。另外,厂家都是直接支持,因为都是厂家上门服务,不用我们经销商自己费心,所以我们也比较省心。
另外,从NESO相关工作人员那里得知,NESO的最大股东宝成集团所投资的液晶面板厂将会在今年二季度量产,它将会给NESO最大程度的面板资源支持。众所周知,液晶面板的成本在整个LCD显示器生产成本中占据了近85%的份额,是直接影响LCD显示器销售价格最为关键的因素。而宝成在面板资源上对NESO的支持将使得其产品在成本上具有突出的优势。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厂商对于领先技术的核心零组件资源的掌控才是竞争制胜的关键。NESO在上游核心资源的鼎立支持下,乘借着讯宜的快速通路,必然在2006年的市场竞争中拼杀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广阔天地。 (曹)
企业动态
中国博客推出“博文e印”平台
近日,中国博客网与北京方正印捷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推出“博文e印”业务。“博文e印”基于互联网博客内容,作为扩展到离线领域的一项“e-publish”服务,借助方正印捷公司100余家的数码印刷连锁体系,倡导个性化数码印刷,为博客用户提供个性化博客文集的设计、排版、按需打印和装订,让每个博客都能享受到“个人出版”体验。
华胜天成与F5期待共赢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际智能化应用网络流量管理领先厂商F5公司,日前在北京举行了“F5中国授权服务中心”揭牌仪式。F5中国授权服务中心(Authorized Service Center简称ASC)由F5亚太区和华胜天成共同筹办,依托于华胜天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包括800热线中心、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点、经验丰富的认证工程师、充足的备品备件库和实验室设备及快速物流管理服务,为中国客户带来更完善、更规范的售后服务,从而满足中国客户的长期利益及服务需求。
旅之星升级质保方案
日前,移动存储专业厂商旅之星宣布:旗下移动硬盘系列存储产品由原来的一年质保提升至两年,此次提升保修服务范围涉及全国。旅之星优质、全面、可靠的售后服务升级,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消费者购买时的后顾之忧。
“以服务致胜,创造优秀民族品牌”是旅之星这两年来一直追求的目标,此次质保期限延长更是体现了旅之星这一理念。据旅之星营销总监沈宏锐先生介绍:“随着移动存储产品的迅速普及,国内消费者对移动存储产品认识的不断加深,消费理念逐渐趋于理性,消费者在选择品牌移动硬盘时更注重售后服务及产品技术含量。旅之星此次提出升级移动硬盘质保服务的承诺:一是为了促进移动存储业的良性发展,给消费者购买产品提供更多保证;二是为了同产品质量无保证的组装硬盘做斗争。”
和勤软件牵手花旗银行
日前,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透露,其控股公司Viador公司海外BI市场再开新花――花旗银行商业智能项目已经顺利实施。鉴于Viador以往在金融行业中的专业经验,在众多的BI产品中,花旗选择牵手和勤,选择了Viador BI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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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业范文3
关键词:烟草;市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F76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相对于其它行业来说,烟草行业的存在时间较长,而且每天的政策也不在少数。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国家的政策如果能够良好执行,应该会得到一个较为积极的结果。但是目前的烟草行业在市场方面有一套自己的“政策”,不仅仅与国家的政策相冲突,同时还在地下执行。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强化烟草行业市场的管理方法,本文就此进行一定的讨论。
一、加强内部监管工作
对于烟草行业来说,很多的问题都源自于内部监管不够,无论是有人从内部流出一些重要信息,还是通过内部人员向上级求情,都严重影响了烟草行业的市场管理工作。所以,要想让烟草市场重新回到正轨上,首先要从内部监管入手。
(一)注重细节,是做好内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监管工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大同小异的,在现阶段的发展中,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内部监管。但是,我们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加强细节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要严格的遵守相关规定,比方说《烟草行业内部管理监督规定》一类的行政文件。其次要加强宣传力度,很多人认为烟草比原来贵一两块钱并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但是如果能够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就会发现每增加一块钱,烟草的相关制造商就能够获得上千万的利润,这些都是从国家的口袋里在拿钱。这些细节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往往被监管部门忽略的工作,就容易成为烟草制造商和销售商牟取暴利的渠道。
(二)强化管理、是加强内部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
在烟草行业的内部监管当中,经常发生的情况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情况导致各个工作和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漏洞,部分不法制造商和销售商利用其中的漏洞,开始“打球”,一旦发生问题,就采用一系列的手段开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长期以来,这种情况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这种恶性循环。必须加强各个部门和工作之间的配合,达到“无死角”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我国是一个烟草大国,相关的监管部门和工作类型不在少数,如果能够结合互相之间的优势,相信能够帮助烟草行业恢复以前的繁荣。
(三)科学工作
有些地区的烟草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垄断的情况,有些地区则是违法犯罪情况非常的猖獗。因此,这些地区在市场管理的方法上采用了“宁可杀错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方法,针对所有的烟草制造商和销售商严厉的进行打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的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取缔和破获了一系列的恶性案件和加工场所,但是当地的烟草行业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人们不敢轻易的去购买,生产商和销售商也要战战兢兢的去工作,大家都陷入了一种“人人自危”的情况中。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采用科学工作来对烟草市场进行管理,避免上述的“一刀切”情况。只有科学的工作才能保证烟草行业能够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并且切实的改善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质量。
二、提高卷烟打假工作水平
打假工作在近几年的发展中,非常的红火,无论是电视报道还是纸质媒体,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为辉煌的成就。但是,如果从实际的情况来分析,我们会发现打假工作流于表面,往往的情况都是为了安抚民心,真正的大型恶势力依然存在,很多的大型企业依然在打着正品行货的标语,在贩卖劣质的烟草。针对这样的情况,在日后的发展中,必须提高卷烟打假的工作水平,切实的为市民谋取福利。
(一)更新理念,实现深挖卷烟售假网络案件工作新突破
在最近几年的烟草行业中,人们发现实体销售基本上没什么问题,因为存在固定的地点和工作时间,因此不容易进行造假工作。所以,他们从实体转向了虚拟,开始了一系列的网络造假、售假活动,不仅风险较低,而且利润很高。为了在日后的工作中获得更大的突破,必须针对网络虚拟造假、售假进行一定的打击。本文认为,不仅仅要健全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在技术上进行一定的努力,找出其中的破绽,例如编码、销售方式等等。从这些根源入手,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二)强化措施,探索专卖监管工作新机制
为了充分提高烟草行业的市场管理水平,今后要在“专卖”方面进行一定的努力。有些专卖店虽然门面较好,而且商品较多,但是很难保证一定是正品行货。为了百姓的利益考虑,必须对专卖店进行一定的整治,避免在专卖店这样的权威场所出现一定的问题。另外,还应该加强民间走访,老百姓的消费是切实的花钱买东西,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大的价值。
总结
本文对强化烟草行业市场的管理方法进行了一定的阐述,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烟草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其市场管理方式并不能一直采用传统的方法,我们需要利用最有效的手段来进行管理,同时要在获得一定的积极成果以后,采用多元化的方式进行巩固,避免复发的情况。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烟草行业的市场管理工作会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谈天江.适应形势 乘势而进 全面提升专卖管理工作水平——谈天江副局长在2006年全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上报告[J].广西烟草,2006(02).
市场监管行业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意义;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阶段就是将设计图纸以及原材料和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其施工现场管理与工程质量以及工程成本和工期等都有着直接的联系。作为施工企业都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其中诸多企业均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为重点。科学的施工现场管理做到统筹兼顾,同时也能很好的保证建筑施工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会出现严重的失误甚至错误,从而保证整个施工项目有着较高的验收质量。当然,科学合理的现场管理模式对整个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当然,科学有效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对整个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
二、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原则
如今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都在注重施工管理理论以及施工管理原则,希望能使企业现场施工管理有章可循,笔者根据对一些理论知识资料的查阅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的经验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场管理原则:其一,科学合理原则。科技在进步,建筑施工管理的原则也要基于科学合理,这就需要使企业既定的工程成本以及工程进度和质量等,还有施工现场的所有对应的管理措施都应当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其二,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在现代企业的管理中,每个企业以及每个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都制定出了标准以及规范化的相关原则,当然,在建筑施工管理中这些规范化、标准化是对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最基本的管理要求;其三,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笔者自身的经验了解到,由于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不合理,导致钢筋加工场以及木料加工场等场地的二次搬运费的产生,同时还有施工中的材料等浪费也严重。当然,为使施工现场管理得到优化,还需要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合理布置,以及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等等。
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现场管理的策略
3.1 加强技术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施工工艺复杂以及施工过程中材料以及工种繁多,这就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首先,熟悉施工图纸,同时在施工合同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优化每道施工工序,还需要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计划,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分项都在施工管理的控制范围之内。其次,做好施工技术的储备。特别是在施工项目中高新技术的应用,这时需要充分准备好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的施工规范等,只有具备高素质的技术施工人员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每个步骤都能顺利进行。另外,还要注重对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高难或者高新施工工艺时,在拥有相应的质量检查制度的前提下,保证施工人员的技术含量要高。
3.2 强化施工环节和施工人员的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的复杂性,也在于其施工环节以及工艺的繁多,因此,强化施工环节的管理也是建筑施工管理质量的重要措施。对于施工进度来说,一般是要按照施工组织计划来执行的,但是施工现场的情况千变万化,施工进度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调整。当然,施工质量只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范制度才能得以保证。另外,在工程项目中,人是决定因素,则在施工现场有必要营造出一种职责分明和团结的施工团队组织,也可以采取像奖罚分明这样的政策制度来培养施工人员的凝聚力。同时,必须明确施工现场的管理体制,保证施工人员各司其职。当然,在必要时候也可采用一些非常手段,如利用经济杠杆的手段,对于施工人员的管理会有很有效的作用。做好人员管理,才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
3.3 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
对于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首先应转变原有观念。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的因素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将直接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形象,进而影响企业在社会市场中的竞争力,由此,施工企业必须转变原有的思想观念,提高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其次,注重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同时细化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利用抓好施工过程中的文明工地建设,来保证施工安全达标。为确保文明施工,则施工企业就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责任体系,以及相关的复杂人以及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进行检测督促。同时,还要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4 加强材料以及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
对于施工场地材料的管理,要从材料的供应、采购以及堆放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特别是材料的堆放,这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材料的进场,以及材料的整理分类。从而,有效避免材料的丢失或者是浪费。另外,就是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特别是现场施工机械配置的合理化以及经济化。这就要取决于施工组织设计阶段的施工方案,当然,在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时,最好选用一些综合型的设备,从而有效的减少设备的配套环节,提高施工的效率以及可靠性。同时,还要保证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当然,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种种方案策略都是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当今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发展企业的根本保证。作为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及时注意加强检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且及时得到改正。更重要的是做到科学管理,其包括基本的现场调查工作,科学的组织施工,以及做好有关质量监督和控制的工作,从而保证施工现场管理的科学性及可靠性。
四、结束语
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中,作为施工管理人员不仅要认识到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其必要性,而且还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以及施工人员和施工技术的管理水平与管理程度,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强调施工人才的重要性。当然,施工企业要在不断的作业实践过程中,逐渐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企业自身施工技术指标的重视,以及严控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施工项目的成本。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也要特别注重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在提高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的同时,也要注重打造企业自身的企业品牌,以优质的工程项目质量和高效的施工作业模式及施工管理模式,塑造企业自身在社会以及行业市场中的良好形象,从而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社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杰.论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管理[J].四川建材,2009,(3).
[2]程虹.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实施与控制[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05,(6).
市场监管行业范文5
摘 要 “小金库”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现象的一个根源和温床,严重干扰了财经管理秩序。本文从小金库存在的原因入手,分析“小金库”的危害,进而就如何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做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 小金库 长效机制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自1989年、1995年全国两次大规模专项治理“小金库”行动以来,对小金库起到了一定的治理作用。在2009年4月我国又开展了第三次大规模专项治理小金库行动,以此说明小金库危害之大,目前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利益驱使及相关机制制度不够健全等原因,“小金库”现象极易发生反弹,治理的成果极可能得而复失。在如何尽快建立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上仍留存问题。本文从小金库存在的原因入手,分析“小金库”的危害,进而就如何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做粗浅的探讨。
一、“小金库”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
1.行为人法纪观念淡薄,缺乏财经法纪知识和守法意识,因而对“小金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有的领导干部误认为“小金库”存在“合情合理”, 甚至片面地认为只要不是占为己有,合理安排资金就可以了,认为法不责众,怀有侥幸心理私设“小金库”,
2.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财务人员应遵守其职业道德,对各类经济业务应严格依照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不能一味服从领导的指示。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检查方法有待更新。通过多年的常规审计和其它相关部门检查,违纪单位手法也在不断变化,传统的审计和检查手段很难适应小金库的查处。
3.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业务不规范,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务“一支笔”过分强调领导的权利,弱化了财务人员职业能力和监督。二是现行会计核算环境及核算方法、体系上存在漏洞。现行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具有相对的随意性,使企业及会计人员有较大的操纵余地,这就给设立“小金库”提供了便利条件。例如:有的单位将非税性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的贷方以调节或暂时隐瞒收入。
4.对“小金库”问题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够。由于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在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上,往往是以罚代法,一罚了之,只侧重处罚单位,不注重责任追究,没有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一般设立“小金库”都是为了“小团体”利益,因此查出来后,要想处罚到某一个人的头上,就让执法机关倍感为难,只是对私设的“小金库”一收了之,没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此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和方法,导致违纪成本过低,降低了违纪风险,纵容了“小金库”的滋生和蔓延。
二、“小金库”存在的危害
1.滋生腐败现象,助长贪污贿赂犯罪。由于“小金库”资金深藏不露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使用起来方便,不受监督和制约,因此有些人便用它大搞不正之风。可以说,小金库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成为损公肥私的供应站。
2.统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扰了乱市场经济秩序。私设小金库减少了财政收入,给国家财产和集体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小金库” 采取虚列支出、隐匿收入、截留应上交的财政资金、税金或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转移资金,大量的国有资产不在账上反映,以便逃避国家的监督和调控,这样使得国家财政蒙受重大损失,国有资产遭受巨大流失。
3.损害干群关系。小金库在群众中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容易造成群众对领导的种种猜测、议论和不信任,这种损害领导干部形象的行为,同样也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不利于搞好团结和开展工作。
三 建设“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1.加强立法,断其源头。小金库顽症,久治不愈,与立法上的滞后有很大关系。一般设立“小金库”都是为了“小团体”利益,因此查出来后,要想处罚到某一个人的头上,就让执法机关倍感为难,只是对私设的“小金库”一收了之,没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只有把“小金库”列入刑法系统,加大打击力度,才能更好的治理和根治“小金库”。
2.加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和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教育,首先从思想认识上解决问题。产生小金库实质上是一种领导行为,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同意、不默许,小金库就产生不了,或很难产生。各级干部不仅自己不搞,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属也不搞。其次,要用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再次,要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干部要经常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最后要要认真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养财务人员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
3.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杜绝“小金库”做好制度保障。建立内部控制风险防控制度,分析关键业务、关键岗位风险控制点,对重要岗位实行定期休假制度或轮岗制度。明确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对不相容岗位实行分离制度。建立授权审批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的审批应实行集体联签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稽核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各控制点的执行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及时发现日常经济业务管理中的风险点并予以改进。
4.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检查的机制和力度,形成强大合力,借以约束和控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权利的运用。“小金库”问题的根治不仅要靠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和内部监察,也要外部督查来突破。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各部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小金库一旦发现,严惩不贷,对查出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应把“小金库”检查工作纳入常规工作的内容。
5.建立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罚力度,将针对“小金库”的检查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同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并与绩效考评挂钩,明确单位主要领导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给单位的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对涉案人员,要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反馈渠道,应坚持长期设立“ 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小金库”的设立形式较为隐蔽,很多“小金库”资金由于在财务账面上没有痕迹,如果没有线索则很难查处。所以要坚持群众举报途径,全民监督,坚决清理“小金库”。
通过对“小金库”成因和危害的剖析,使我们对“小金库”的根源与危害有了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小金库”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的运转有章可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市场监管行业范文6
摘要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状况,并探讨了市场约束对我国银行监管效率的影响。市场约束对银行监管效率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银行业市场发育状况既受制于政府监管的制度安排,又受制于银行业自我约束能力,更受制于市场发展状况。
关键词市场约束银行业监管效率影响
一、目前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状况分析
2003年以来,随着银监会的成立和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改革,审慎监管制度的各项措施开始逐步实施,政府监管对市场约束的屏蔽作用逐渐减轻,公众的市场参与意识和对银行的外部监督意识开始发育,市场约束力量才开始得以成长。但是,对我国来说,银行业自我约束能力和市场本身的缺陷极大地削弱了市场的约束作用。阮建文等(2009)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银行监管体系中的市场约束力量在1998年以后有所进步,但从总体上看,市场约束力量仍然较为薄弱,存款人对银行的风险变化反应不敏感。
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不强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状况对市场约束的制约。首先,审计标准和会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信息质量不高。目前,我国银行业推行的会计制度不仅与国际规范相比还存在许多过于宽松的作法,而且各类银行之间也缺乏统一的规范,制约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比性。同时,银行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从技术上对风险的具体测量、确认存在障碍, 对会计制度的理解也存在偏差, 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其次,银行缺乏及时和准确地公开披露信息的激励。出于对银行风险状况的担心等原因,我国政府监管当局对银行公开披露信息的强制性监管规定和法律处罚措施的力度不足,导致银行缺乏及时、准确地公开披露信息的有效约束。
再次,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滞后,难以提供客观、公正的评级信息。我国评级机构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受资金规模、法律支持和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对被评级对象还存在一定的利益依赖关系,没有真正成为独立的信息中介机构。
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市场参与者无法准确判断银行经营状况的良莠,缺乏实施市场约束的决策依据,尤其是虚假、非充分性财务信息还会误导市场参与者的判断力,导致逆向选择行为。
(二)我国市场参与者激励状况对市场约束的制约。我国银行体系以国有银行为主体,而且无论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抑或是城市商业银行,各级政府一般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其拥有绝对比例的控制权,这样,存款者通常把银行信用等同于政府信用,认为存款的安全性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谢平等( 2004)的研究发现,从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看,国家事实上承担了对银行存款的保险责任,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对个人进行“全额偿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所以,存款人没有激励去关心银行的风险状况,也没有激励去施加市场约束。
以上理论分析可见,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披露状况和市场参与者实施市场约束的激励都存在缺陷,致使银行所受到的市场约束力量非常薄弱。市场不能及时、充分披露信息,使存款人和投资人不能对银行的风险做出适时、客观的判断;使监管当局不能及时监测、评价和控制银行的风险,致使银行的自我约束放松,金融风险不断积累,是导致银行体系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市场约束状况对我国银行监管效率的影响
市场约束对实现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我国银行业受到的市场约束力量相当有限,当前市场约束的不足给我国银行监管效率带来较复杂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体系存在较为严重的道德风险,不利于银行自我约束和政府监管发挥作用。市场约束力量的薄弱,银行业发展缺乏来自市场压力的淘汰和竞争机制。监管当局对问题银行缺乏及时的市场退出或纠正措施的制度安排,银行很容易过度承担风险,致使银行的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同时,由于道德风险,银行业仅关心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如何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并不真正关心贷款的质量和安全性,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和增值。这样的结果自然背离了政府监管要求的初衷,使政府监管力量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监管者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助长腐败行为。市场约束的缺乏可以使银行业的过度承担风险行为不为公众知晓,监管当局面临市场压力较小,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这样问题银行可以在监管当局的疏忽甚或庇护下继续生存,加大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同时过分依赖政府监管,会造成权力的膨胀,易滋生腐败行为。
(三)存款人容易产生逆向选择,给各种非法揽储活动可乘之机。由于利率受到管制,金融市场欠发达,在高利率回报的诱惑下,居民可能会把资金投向违规吸存的机构。存款者对违规机构的赌博行为缺乏鉴别能力,或者认为即使出现问题,政府也会出手相救,保障本金安全,所以,往往在选择存款机构时产生道德风险,造成非法集资泛滥。发生在浙江的非法集资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四)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张,在一定时期内易于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性。由于缺乏市场约束,银行业负债规模的扩张不受其经营状况的制约,这种宽松的市场环境为银行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虽然这种银行发展道路使银行业的问题不断累积,但是,市场约束的缺乏使问题易于被掩盖。所以,在一定时期内易于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当然,从长期来看,这种表面和暂时的稳定可能会面临着在未来更严重银行危机。
(五)银行体系更容易受到传染风险的影响,加大了危机爆发的概率。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任何一个国家的银行体系中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个别有问题的银行机构,受预期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个别银行的倒闭破产容易引发传染性地银行挤兑。如果公众的行为是建立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之上,就会减少因单个银行破产而引发的恐慌性挤兑。
但是,在缺乏市场约束的环境中,存款人不能根据各主要银行的清偿力和经营活动对其进行区别对待,当银行体系面临冲击时,由不对称信息引起的问题会恶化,使得识别有用信息变得更加困难,这样就造成这样一个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较小的冲击就可能导致不稳定。因为无法进行区分和选择,存款人只能选择保护自身利益最后的手段,即将资金兑现或者转换成其他政府担保的金融工具,或者转向海外,这样,银行的信用供给就会降低,银行体系更容易受到传染风险的影响,危机就更易于发生。
(六)造成昂贵的监管成本。我国银行监管的成本之所以高昂,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约束缺乏造成的道德风险,导致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成本扩大化;另一方面市场约束的缺乏导致过度依赖政府监管来控制风险,这必然带来政府监管机构的扩张和人员的臃肿,既会增加监管的直接成本,又会增加银行的执行成本。
结语:综上所述,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薄弱对于银行监管效率产生了诸多制约因素,从总体上看,其负面影响要远大于正面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市场约束的理论分析,为强化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力量、提高监管效率提供依据。由于市场约束是市场力量主导型银行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强化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将成为提高银行监管效率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 ]阮建文,朴一,杜艳.中国银行业市场约束状况及其对监管有效性的影响.金融监管.2009(2).
[2]谢平,陆磊.中国金融腐败的经济学分析――体制、行为与机制设计.中信出版社.2005.
[3]陈建华.金融监管效率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