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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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

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范文1

关键词: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内涵;区别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高中生而言,就需要认识到不同经济形式对当前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两种重要模式,有必要对他们之间的区别予以辨析,从而正确把握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内涵

(一)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经济体系下,所有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都是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所引导的,不受到国家或是地方政府的引导限制。从市场经济的内涵上来说,其就是一种具备很强自主性的经济模式,产生生产的多少、销售的价格、销售的渠道等等,都是有市场主导的,市场需求多,那么就多生产;市场需求少,那么就少生产,一切经济活动都以市场的实际情况作为依据。虽然市场经济具有很高的自主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经济行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或是滞后性。在计划经济时代,一切都是整体把控,不会出现盲目生产的问题。市场经济下,由于市场信息复杂,千变万化,再不能及时获知信息的情况下,就可能导致生产盲目或是滞后,最终导致损失。但是市场经济可以让市场资源都充分利用起来,可以促进经济的最大化效益。[1](二)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一种和“自然经济”相对立的经济模式,其是商品生产、交换、售卖的全过程总和。说的直白一点,商品经济就是以直接交换为根本目的的经济形式。根据商品经济形式的内涵,可以发现其具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具有交换性。商品经济的本质是商品交换,所以交换性就是其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第二,开放性。商品经济的产生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实现的,也就是现在所说的行业差别。正因为存在行业差别,才会产生商品交换的需求。而且随着经济行业的不断扩张,这种需求也逐渐提升,使得商品经济表现出了很强的开放性特征。第三,进取性。商品经济时代的生产者也是逐利者,为了在竞争中占据强势地位,或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必然要积极进取,对生产技术予以革新,或是扩大生产规模,表现出了很强的进取性。[2]

二、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存在的差异

(一)市场形式的差异。不论是市场经济还是商品经济,市场都是最为核心的载体,没有了市场,经济模式也就不复存在了。对比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来看,市场形式之间的差异是二者最为显著的一个差别。具体而言,在市场经济形式下,市场的形式是一种多层次多线条的球状化结构,即不同行业之间相互联系,而每个行业内部又会朝纵向和横向不断拓展,最终形成一个庞大、复杂的市场形式。而商品经济的市场,是一种单层次的多线条结构,不同行业之间的经济交互是比较浅的,联系并不是很紧密,而且存在差异化的行业经济区别。所以对比来看,在市场的形式上,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就存在差异。(二)市场类型的差异。除去市场形式上的差异,在市场的类型上,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也存在差异。具体来说,商品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为目的的一种经济形式,所以在市场类型上,其只有一种类型,也就是商品交换市场,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建立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的。而市场经济除了商品交换市场之外,还具有生产要素市场,这就是和商品经济存在的最大区别。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实现的资源配置,即可以通过一定的经济形式来获得资源。而商品经济的市场不存在资源配置,只有通过劳动成果才能交换得到。换句话说,在商品市场中,经济活动的双方是一种交易关系,也可以说是交换关系。而在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生产要素市场中,经济活动双方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过一份契约达成当前的经济交易活动,而不是商品经济中的交换,这是一种本质性的区别。[3](三)经济发展的差异。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商品经济的未来就是市场经济,或者说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因此二者在最终形态上是存在差异的。在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商品经济是在经济发展初步具备了一定规模时产生的,这从商品经济出现的时间点就可以看出来。而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只有经济规模和经济条件达到一定的水平,才会产生市场资源配置的需求,在经济规模较小的时候,是不会产生这一需求的。因此,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区别就是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

三、结束语

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范文2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基本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价值保障。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高效率的运行机制

在历史上,资本主义让市场经济初试锋芒,就显示了巨大的威力。资本主义在不到一百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因此不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像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是多么地不公平,但整个社会的财富毕竟增加了,尽管个人分配相对不公平,但对整个人类来说毕竟是进步了。30年前短缺经济的状况至今令人记忆犹新,计划经济把我们带入了普遍贫穷的死胡同。而我们引入市场机制后,社会财富就像喷泉一样涌现出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们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之间经济上的收入差距的确拉大了,但无法否认的是机会均等却大大加强了。一个基本事实是,计划经济造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即农民与城镇职工这两个社会阶层的身份不平等及与之相伴的全面的机会不均等。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平等主要是机会均等,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自由参与竞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机会均等意味着尊重人们的自由选择,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

1.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富是大自然的恩赐,人们更多注意的只是财富的分配而不是财富的创造,这意味着一部分人“富”了,另外的人就一定“穷”。因此,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不和谐是不可调和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主要不是来自于大自然的恩赐,而是人的创造,创造财富是人类对来自制度的鼓励和刺激的一种反应,某种制度越是能提供对人类创造力的刺激,这个社会创造的成果、财富也就越多。在这一制度下,人类创造的财富会不断增长,社会分配就是对不断增长的财富的分配。

1.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了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商品生产关系,这是一种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的契约关系。诚信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基石,法律则是维持这种关系的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为取得某种权利而必须付出的一种义务,它是参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必要品格。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而这正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完善

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有明显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造成两极分化,这是价值规律作用下的必然反映,有其客观规律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解决这样的问题,缓和经济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如何也不能克服由基本矛盾造成的单个或局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无论如何也不能摆脱追逐超额利润的破坏性后果和根本局限。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为了避免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为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开辟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双重体制并存,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仍是框架式的,存在不少的漏洞;我国的体制改革虽然减少了资源行政性的配置,但仍存在“双轨”,行政性垄断权力直接介入市场,资源行政性配置产生了严重的腐败现象,使少数政府部门或官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占社会财富,削弱了社会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保障的覆盖面窄,农村社会保障普遍缺失,导致大量的社会成员甚至作为社会主体的工人、农民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被边缘化,成为弱势群体。

可见,仅靠市场本身不仅无法实现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和谐的一系列重要价值,也难以解决关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既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有效克服其带来的缺陷。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统一

3.1民主法治的社会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一种特定的有关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完善法治,法治和民主政治也是很有关联的,法治本身就包含着平等、正义和公平的价值判断,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说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要素,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3.2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标准是最多被用来问责市场经济的,而市场经济实际上蕴涵并强调公平,这种公平是一种过程的公平,是机会的公平,民法和经济法的首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3.3诚信友爱的社会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是市场制度中市场文化内涵的基本观念、思维方式和道德规范,它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同时又作为社会契约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市场制度的构建而存在着,它是市场规则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遵守诚信原则可以获得更大收益,信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生产力,品牌的力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完善的市场规则包含诚信友爱原则,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增强了社会的诚信友爱。

3.4充满活力的社会

充满活力就是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市场机制是最具活力的机制,单个人、单个组织分散决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会在约束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增进社会活力的改革应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

3.5安定有序的社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但安定有序的社会并不排斥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的经济。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市场交换实质上是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价格形成是均衡的结果,均衡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理想的市场体制最终能够达到稳定有序的状况,这种状况就是经济学所称作的经济的核。虽然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可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照、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因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稳定有序,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

3.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显然,在今后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深化和拓展的重要方面,也即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参考文献:

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范文3

关键词:诚信教育 职业道德 人格精神

当今,会计行业比过去任何时代都显得越来越重要,然而会计诚信问题已成为国际和国内社会经济的热点。由于社会经济的日益复杂,使会计信息失真越来越严重,降低了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产生了会计诚信危机,直接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全球范围的会计信息却出现严重失真现象,会计的真实完整,会计的诚实守信已关系到会计的生存和发展,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步伐。如何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提高会计质量水平,已是全球会计界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会计诚信文化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两千多年前,孔子说过:“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又说:“信则人任焉”。荀子认为:“养心莫善于诚”。老子也把诚信作为人生行为的重要准则:“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庄子把“本真”看作精诚之极至。朱子在《中庸.章句》中写到:“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 。古代对于“诚信”教育,是靠自身修养的,就是慎独。慎独就是要在自己独知,无人知晓的情况下或者是个人独处,无人监督,或者是还只是自己在想,没有见诸行动,甚至只是一闪念的情况下,谨慎小心,自觉不作非分之想,违规之行。这样做,是修养自己,去除虚假,达到真诚的根本方法。能否做到慎独,则是检验一个人是否真诚的试金石。因此,要做好会计诚信教育工作,首先应当继续弘扬这种诚信自我教育修养。而社会是发展的,诚信也需要发展和创新。诚信无论作为经济资源还是伦理道德资源,其内在规定性都需要不断充实和发展。特别是社会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诚信的内涵和形式更应该是丰富多采的。人们应当重新认识现代会计诚信的基本含义。

诚信是诚实、守信的简称,诚实和守信是职业道德的两种不同表现。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说假话,不做明知不对的事情,“开心见诚,无所隐伏”。守信,就是讲信用,不失信,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言必信,行必果”。 诚信的核心问题,是在谋求个人利益时如何对待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会计诚信,既应遵循古人的诚信修养,又应适应现代文明的要求,现代会计诚信的基本内涵是什么?会计诚信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求会计人员要以诚待人,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会计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数据要真实,计算要准确;要保密守信。它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根本,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规范会计行为的关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会计诚信的理解和认识。一个缺乏诚信的会计人员,很难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等会计职业道德的。世界各国都将会计诚信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点,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规范。因此,会计诚信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会计人员公正、客观、真实的职业道德和正确、谨慎的职业水平,最终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人格。

会计诚信教育是根据会计环境要求和会计工作的特点,用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道德和伦理诚信,发扬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优越性,发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优势,集中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诚信教育,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诚信深入人心,提高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诚信水平。会计诚信教育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培养和塑造会计人员高尚道德的系统工程,因此,提高会计诚信度和公信力,维护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教育发展的根本。但是,我国的会计教育至今未把会计诚信教育纳入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现在各类会计教育尽管很多,但注重会计诚信教育的并不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因此,需要针对会计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弱化的现状,把会计诚信教育作为会计教育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重要内容,加强学生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会计教育不仅要传授必需的技巧和知识,而且要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因为道德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比技巧和知识更为重要,特别是在会计人员遇到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时,技巧与知识就不能有效地解决矛盾,唯有靠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道德决策能力发挥作用。要注重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的灌输,强调会计诚信是最基本的会计原理,使学生一开始学习会计就认识到会计诚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树立起会计职业的尊严感。

二、会计诚信教育是赋予会计人员适应时代要求的会计人格精神

“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正像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指出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成本。

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范文4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守信;原则;完善措施

在市场经济中,民商法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一项法律制度,它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他的原则也有很多,比如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等。而在这其中诚实守信原则最重要,在这方面人们的关注也很多。市场经济以后,关于诚实守信原则的讨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诚实守信原则在民商法中还存在不足之处,所以我们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诚实守信原则

(一)诚实守信原则的内涵

诚实守信原则很早就有的,它伴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信用顾名思义就是一种道德行为,开始就是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一种承诺,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诚实守信原则被列入了民商法,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制度。在人们进行交易的时候,合同的双方应该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该自觉遵守交易的规则,如果出现合同等于争议的时候,这时候诚实守信原则就起到一个规范的作用,可以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诚实守信原则还可以填补一些法律的漏洞,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如果有新问题的出现,那么也可以依据诚实守信原则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所以诚实守信原则可以理解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不能因为经济利益侵犯别人的利益,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诚实守信原则的应用范围

在物权法中,诚实守信的体现有三个方面。第一,物权法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公示公信原则,它就是说在我们生活中,便于物权构建安全交易的规则与利用秩序。在我们交易情况发生变更的时候,我们应该公开透明,让第三人知晓,这样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其安全。第二,相邻权,其所指的是不动产使用人或者所有人处理相关的关系时应享有的权利。在这项权利的行使中,我们不能因为自身的权利而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造成伤害,要立即停止并且给与相应的赔偿。第三,在我们善意的将财产转给了第三方的时候,我们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这些财产,这些财产属于第三方,第三方就享有了对这些财产处理的权利。

二、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的不足

(一)内涵和概念模糊

在民商法的理论中,虽然有诚实守信原则,但是对于他的概念和内涵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在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的概念也比较模糊,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这样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就造成了巨大的困扰。

(二)诚实守信原则缺乏具体的法律保证

虽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民商法中有许多规定诚实守信原则的法律制度,但是在一些细小的方面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还有关于诚实守信原则的下位原则也比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下位原则,这就给大家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在市场中也就比较混乱,比如市场上出现的地沟油,还有瘦肉精事件,这些都是信用体系不完善造成的后果。

(三)诚实守信原则相对滞后

在我们国家现有的立法中,诚实守信原则序位的排列相对比较滞后。其中原则的排序为自愿、公平、等价有偿与诚实信用原则,看的出来诚实守信原则排列在了最后,这说明在我们国家对于诚实守信原则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三、完善民商法诚实守信原则的措施

(一)明确内涵和概念

不管任何一种法律都有自己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人们认识它,往往是从他的概念开始的,无论任何法律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所以加强法律界限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诚实守信原则,我们应该首先确定他的内涵和概念,这大家明确这一概念,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实现诚实守信原则在民事行为中的作用。

(二)完善诚信体系,加强执行力度

现在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市场还比较混乱,要想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就必须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扩大信用市场的培育,给予高度的关注,给信用体系提供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还有就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将这些都进一步的细化,在具体的执行中,我们应该注意做到违法必究,这样强化执行力度,对于违反这些规则的个人给予处罚,进一步落实制度。

(三)完善政府监督约束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信用的构建是非常有必要的,他的完成不仅仅需要各方面的配合支持,还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健全完善。加强宣传力度,让大家遵守市场规则。在市场主体信用的构建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其主体地位,可以加强立法的建设还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原则来引导,这样有效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政府约束机制,让市场经济有一个有效的保证从而得以迅速平稳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现在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还需要更好的发展。建立一个诚实守信的市场,有利于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的规范市场体制,加强诚实守信原则的建设,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做好民商法的完善工作,这样才可以让信用体系的更加丰富,让民商法进一步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民商法的执行力度,满足大众的需求,让市场经济可以迅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邵文娟.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3,12:13-14.

[2]任秀梅.浅析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有效完善[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4:242.

[3]常晨.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完善措施探讨[J].法制博览,2016,03:215.

[4]吴丽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J].法制博览,2016,04:224+223.

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范文5

从实际出发,循着特有的改革模式,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下一步继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有如下三方面的任务。

1、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的深层体制矛盾

解决旧体制遗留下来的深层体制矛盾,一是要进一步对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与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设和运行相配合,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有限的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的增量部分,主要配置到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二是加快至今尚未实质性转轨的大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除了极少数特殊性质的企业外,应当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应当在与其他类型资本的融合和公平竞争中,加快结构调整,部分资本可以转入经济发展更为需要、社会效益更为显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三是促进国有企业职工就业机制的转换,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在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形成新的就业和再就业机制。继续多渠道筹措社保资金,加快社保制度建设,为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提供支持;四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创新,大幅度降低金融风险隐患。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公司制改造,创造条件上市,推动金融创新,形成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内在机制;五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换,全面理顺政府、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等市场经济相关主体的基本关系,将着力点放到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2、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产权保护。边界明晰且受到有效保护的产权,是市场经济运转的基础。应当在法律上,包括宪法层次和具体的法律层次上,进一步明确保护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合法存在的各类产权,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实施;二是健全收入再分配体制,减少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应当切实促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经济事物的不当干预,同时健全相关的税收和转移支付等体制,形成兼顾公平和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收入再分配机制:三是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是当务之急,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应当在社会可支持、不出现”社会福利病”的范围内,使日益增多的人群进入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构筑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设施;四是加强反垄断、促进竞争。现阶段我国的垄断现象,集中表现在行政性垄断上。在含有自然垄断环节的领域,自然垄断往往与行政性垄断结合在一起。在竞争性领域,进入、退出和日常经营不同程度上受到来自地方和部门的行政性垄断力量的干预。应当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理顺“条条”、“块块”政府机构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抓紧制定和出台有关反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并逐步与国际范围正在推广的竞争政策接轨;五是发育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突出的薄弱环节。这种状况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有关,与缺少商业文化传统有关,也与产权保护、政府行为中的问题有关。应当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入手,加快发展和健全信用组织、机制和制度,培育信用文化,形成“诚信为本”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六是加快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相适应的法治体系。一方面,要弥补依然存在的法律缺口,特别是尚未出台的《反垄断法》、《破产法》等基本法律。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要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重点关注并解决这种现象背后的体制和机制问题,配合司法体制的必要调整和改革,逐步使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行为立足于法治基础之上。

3、适应经济发展、科技革命和对外开放的变化而积极推进体制创新

现阶段在我国推进市场经济建设,市场经济基本的发育过程是无法省略的。但并不等于必然要走市场经济先行国家的老路,只能走“在创新中发育”的路子,并且有可能发现和利用好后发优势。

首先,我国经济正在进入住宅、汽车、电子通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为主导,技术含量、附加价值较高的制造业为重点,城市化进程显著加快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发展中所遇到的诸多体制问题需要通过创新得到解决,例如与住宅、汽车等大型耐用消费品相配合的金融服务,城市基础设施新的投融资体制,都需要相应的创新活动。

其次,科技革命的重大突破,在带来新的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引起了投资方式、市场交易方式、企业组织和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变。例如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分工细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地体现于产业链条的某个环节,企业外部采购率趋于上升,垂直一体化的大型企业体制基础严重动摇。

再次,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将使国内经济更多地与国际经济融为一体。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在体制上的某些摩擦,将成为国内体制创新的直接动因。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与原则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长期目标

可以考虑的中期目标是,到2010年,力争建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基本内涵是,传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深层体制矛盾得到解决,新体制的基本制度和机制稳固确立,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关系基本理顺,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度化、稳定化,具有可持续性。

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

——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基本完成,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有效运行,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明晰、融合互补、协调发展;

——以公司制度为主要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建立,形成较为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要素市场较快发展,与产品市场的发展相协调,消费者、生产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保护,基本形成公平竞争、内外开放、规则统一、诚信为本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

——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确立,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而逐步完善,形成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机制;

——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能够有效发挥,政府机构和人员配置与其职能相适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得到制度保障;

——中介组织和机制得到较大发展,社会成员参与经济和社会管理的方式多样化,多层次且相互协调的经济和社会治理结构初步形成。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和道德规范基本形成,重要性日益增强。

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2020年,力争建成较为完善、趋于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主要标志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尤其重要的是,形成体制的自我调整、自我完善机制;

——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面对国内国际形势变化的挑战而持续开展制度创新;

——法治和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显著提高,形成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和遵循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规范和道德规范:

——在追求共同富裕、社会公正上取得重要进步,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合理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在全球不同类型市场经济体制的相互借鉴和竞争中,形成并发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特优势。

2、改革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下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若干重要原则。

第一,加强和改进党对改革的领导,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进程,特别是对深层体制问题的解决。对一个发展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社会矛盾复杂的经济来说,执政党强有力领导所创造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是改革开放得以推进的基本条件。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党对改革进程的领导。特别是在解决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深层体制矛盾的过程中,中央的政治决心和战略部署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保证大局稳定的前提下,在发展中捕捉改革的有利时机,通过改革突破发展中的瓶颈。中国改革最有利的条件之一,是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从而能为改革提供了很大的回旋余地。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这个条件仍然是具备且可利用的。要继续通过发展进一步扩大市场经济成分的比重,并通过“体制外”部分所形成的有利条件,促进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深层体制矛盾的解决。同时,要通过必要的体制和政策调整,打破制约发展的“瓶颈”,释放发展潜力,并为其他方面的改革创造条件,形成改革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范文6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完善策略

民商法是权利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出现使市场参加者的主体资格得到了有力保障,同时对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推动了我国法制建设发展[1]。民商法作为一部基本的经济法律制度,可以准确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其基本原则主要有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与禁止等原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被高度关注,社会上广泛存在对该原则内涵的激烈讨论,另外,诚实信用原则仍存在诸多不足,所以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并不独爱完善策略。

1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应用领域

1.1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在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上,法律是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道德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诚实信用作为道德规范,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有内在约束力和外界施加的精神压力;作为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外在的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原则,在道德精神的倡导下,不仅可以指引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定时,它对理解适用法律或进行法律推理,具有指导意义。诚实信用原则是人们对于日益剧变的经济社会作出反应的制度性创造成果。它不是一项规则,而更应该是一种标准,它虽未设定任何具体的行为模式,但却为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及立法、司法机关有限度地干预社会提供了一种倾向性的标准。在我国民商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说法各不相同,如双重功能学等,各具优缺点。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规范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行为,当事人应该诚实善意,并且还要信守诺言,使权力与义务相互统一。诚实信用原则还可以填补法律的漏洞,即一旦遇上有关立法未见的新问题时,可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新问题进行公平判决。因此,在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时,主题要做到诚实守信,行使权利的时候,不侵犯他人利益,履行义务的时候,则应诚实善意,它含有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的双重功能。

1.2 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领域

1.物权法领域的应用。在物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很多方面,主要包括:第一,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当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指的是生活中,利于构建物权的利用秩序与交易的规则。公示和公信是公示公信的两个原则。第二,相邻权,即指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处理相关关系时应该享有的权利。在这项权利的行使中,特别需要注意不侵犯相邻人的合法权益,若是给相邻人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侵害,则应立即停止侵害,还要赔偿相应的损失,实质上,相邻权就是所有权的限制与延伸。第三,善意取得制度,即转让财产的所有人,由第三方接管,第三方具有合法的享用权力。

2.债权法领域的应用。在债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情更原则,主要应用在合同的变更甚至解除时,目的主要是解除合同中不能预知之的情事在进行变更时所出现的一系列不公平的后果,不同的地域对其称谓不同,大陆法系把它叫做情更原则,英美法律把它称作合同落空的原则,具体指合同依法生效后,在合同关系的基础情事中由于不规则当事人的因素,最后出现当事人不可预知的变更情况,如果还发生原定的法律效力,那么就会出现不公平的效果,为了贯彻公平原则,预防当事人蒙受不合理的损失,而另一当事人可获取意料外的收益,使用情更原则是比较合适的;其二,债权法中的归责原则,主要是采用三元并立归责原则,主要有无过错责任、公平等原则,而过错侵权原则是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最有效原则,该原则可以判断事实行为价值,以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便于解决损失分配的公正问题。

2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足之处

2.1 内涵与概念界定不请

在民商法的理论界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与内涵有较大的争议,主要学说包括条款说、立法意志说与双重功能说等,这些学说虽然均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并且从多方面对诚实信用的内涵进行了解释,但仍没有作出明确而清晰的概念界定,在民法中,也没有规定内涵,且定义尚不清楚,因此,不能合理应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

2.2 诚实信用原则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

目前,在我国的民商法中,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指导其他法律的原则,但是,从立法角度来看,该原则没有下位原则。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中,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信用市场发展不足,是市场经济处于混乱状态,关于矛盾和信用的问题也不断出现。

2.3 与其他基本原则相比,诚实信用原则序位相对滞后

民事立法价值追求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与物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有自身体系,但是在现有立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滞后于其他基本原则。在各项民事法律中,诚实信用原则都处于最后位置。

3 完善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策略的措施

3.1 加强内涵与概念的明确界定

在认识事物时,概念起重要作用,由概念开始,法律概念指法律意义的概念,是构成基本法律的重要组成要素。通过改变法律,能控制相关的立法文件;民众经过对法律概念的认识,可以有效认识法律;司法经过对法律概念的认识,可以有效分析事物法律,并作出正确的司法判断。因此,明确法律概念是必要的,这样才可以明确清晰的界定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3.2 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并加强执法力度

要解决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上的信用问题和混乱状态,需要扩大信用市场的培育力度,加快发展信用市场,提高贯彻力度,贯彻落实,为诚实信用原则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一要把社会法制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公民中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把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相统一的观念。二要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信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4]。三要重视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契约文明是构建现代法治与现代德治的思想基础之一,契约精神是文明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素质,它是平等观念、自主意识、合作精神、诚信能力的有机结合。四要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表率。国家的司法队伍、公务员队伍以及其它公职人员队伍,代表着国家形象、社会形象,必须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忠于职守等方面作出榜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促进全体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4 结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实施,关于市场诚信的问题层出不穷,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应该稳定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加强完善民商法当中诚实信用原则,增强道德修养,可积极发挥诚实信用的应有功能。

参考文献

[1]杨素文,试分析民商法的功能与作用,剑南文学.2012(17).

[2]苏楠.论民商法的信用原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代商业.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