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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意义范文1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伦理;伦理道德
一、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不同利益决定的经济形式。这种规定性是不同社会和经济制度下市场经济的共性或普遍性;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体现为市场经济在不同社会条件下的特殊性。我国目前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普遍特征外,它还有自己的特点:公有制是占主导地位,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国家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道德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行为的总和,直接反映了社会生产中人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它与社会结构、尤其是经济结构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的社会生活在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伦理道德
特定的伦理道德只是某个时代基于特定民族精神的一种有关人与人关系的一种规定,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伦理道德。不同民族伦理道德可能某种程度上不尽相同,并且没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特定的伦理道德只能对应于特定的民族来解释,这有一种内在的民族的独特的个体性的自在价值。柏拉图主义倾向者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绝对理念,是一种存在于宇宙中的客观的一种绝对的善,一种人类行为,无论哪个时代哪个民族必须遵守的唯一的善的标准,方式是比较唯一的。伦理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与哲学和政治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儒家伦理在中国的影响是最深刻的,重视探讨道德的本源。孔子一方面强调“天命”是道德的本源,另一方面也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命题,也承认后天学习对个人道德品质形成的作用。虽然孟子也谈到“天命”,但他认为道德的起源主要是人性本善,试图从人与人的心理和生理方面找到道德的本质和起源。荀子拒绝“天命”的作用,并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并将道德视为人性邪恶的结果。人们认为,礼义道德是“养人之欲,给人以求”,并将道德与人们的物质需求联系起来。后来,中庸将命运理论与孟和荀的抽象人性进行了融合,并提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汉代以后,儒家继承人对道德本质和起源的讨论基本围绕着这些命题。重义轻利。儒家思想一直把“利益”视为个人的自身利益,与义相对立,强调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孔子主张“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孟子更是只谈仁义,不谈利益。即使认为义与利是“人之两有”的荀子,也是强调义,认为“保利弃义谓之至贼”。在他们看来,只有通过强调正义才能使双方都受益,如果他们有利可图,他们就会失去双方。儒家主张“孔曰成仁”和“孟曰取义”,倡导奋斗精神和道德奉献精神。孔子仁爱的伦理体系包括孝道,忠诚和信仰等道德。强调道德的社会作用。孔子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可以使人们理解羞耻,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孟轲提出由“不忍人之心”,发而为“不忍人之政”,“认为把人心中的仁、义、礼、智四端,“扩而充之”,就能实行仁政”。[1]在他看来,道德是政治和法律的基础和基础。
三、伦理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运行
(一)伦理道德在中西方市场经济中的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基石,儒家伦理经过时代的演化为中国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精神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中国经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乏以儒学为范例的古代经济人的形象,其中以徽商为代表,以“贾而好儒”为主张,以“业儒入仕”为最终理想,以儒学的处世之道为其经营从商之道,体现出不为世俗、蝇头小利所困扰的价值追求。荀子提出“先义后利”为儒家经济活动的核心精神价值,在经济活动中,儒家对道德的基本要求都得以体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其中“道”为精髓之所在,其道也就是“义”,“义”在精神层次比“诚”更具有道德要求,要想经济活动有效运转,对“义”的追求就是商业经济活动中运转的关键所在。义与诚相辅相成,使平等互利充分体现在经济商业活动中,经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中,都互相承担起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儒家伦理在推动经济文明进步发展中发挥了核心的作用,体现出了儒家伦理在现实时代经济演变中不可或缺的位置。“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2]比较抽象地说,经济学是产生于人类对欲望的无限追求以及对稀缺性物品的选择所产生的学说,是以稀缺性和资产概念为基础的研究范式,伦理学是以善、正义、义务等人性道德概念为基础的研究,其实这两大学科是同源相通的。在现代经济《国富论》创立之前,经济中的伦理道德思考在一些西方哲学家以及神学家的著作中已经开始萌芽了。亚当斯密作为一名伦理学集大成者,他率先从哲学领域和经济学领域两个方向开始探究经济学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在他看来,六种自然动机产生的自爱、对自由的追求、正义感、劳动习惯以及交换倾向所推动的。[3]社会机制各方面的调试使利益相关系的双方在面对利益冲突时不至于出现明显的对立,从而在产生追求自身利益行为的同时,也能兼顾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二)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从关系来看,伦理道德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伦理道德即使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又使得使公众在心态上得以平衡。当政府将市场经济发展定为快速发展目标时,就必须得到民众的支持,以及社会团体的理解,使参与市场经济的每一个人都能以平和的心态参与到市场经济中,以保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无论任何一个社会集体选择的经济制度,都需要伦理道德对其进行支撑,以理论作为基础,对当时的市场经济情况进行调试以及说明。如果缺乏伦理道德理论基础对其市场经济的支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建设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4]这其实也就告诉我们提供理论支撑是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内部要求,也就是说市场经济需要道德伦理为其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证明,这是以理性道德引导市场经济的哲学基础。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选择,也就意味着对传统经济体制的放弃,同时我们也就要以科学的伦理道德思想理论作为基础,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基本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任何时期都需要与其相符的机制进行调节,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实际内容来看基本依靠市场调节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一只看不见的手”也就是政府进行辅助调节。在这种调节机制之外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机制也能起到调节作用,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习惯或道义调节,从本质上来说这就是伦理调节。这种调节方式是以伦理道德作为发力点来给予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支撑,即习惯来自于群体行为,这种群体行为的基础是群体道义,而这种道义又为习惯的存在提供合理性。诺斯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之后指出,即使是在最成熟的经济体中我们也能看到经济个体在其体系中运动时,多数情况是按照体系内部的不成文的习惯在走,而不是已经规定好的文字章程。就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还有许多地方和层面是市场和政府调节覆盖不到的。比如说目前处于国民经济发展边缘地带的广大乡村地区,这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仍处于半自然经济状态,商品经济仍然未有充足长效的发展,因此政府的控制力不是那么强健,这些地方的经济状况很大程度上是要靠原本就已经存在且极为根深蒂固的伦理关系来进行调节。不仅如此,即便是城市里面的经济活动也存在着大量伦理调节的空间,比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等等,这些个体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经济交易关系,自然也就不受市场和政府调节的影响。再者纯粹的市场经济会导致贫富差距极化,这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可以借助道德的力量对人们的收入进行调节。
四、市场经济需要伦理道德的引导是自然趋势
市场经济呼唤道德规则的参与。一方面信用和契约是根植于市场经济深层运行的“基础性材料”,缺乏这些伦理规范的约束市场经济将会野蛮生长,各种病态的竞争方式会极大增加市场经济运行的成本、降低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正如诺斯所说:“一个有效率的市场制度,除了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要在诚实、正直、合作、公平、正义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5]另一方面,过度的资本逐利性会引发极端个人主义和危险的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从而危及社会良性发展的道德根基。综合这两方面来看,我们在进一步补充现代市场经济得以顺畅运行的缺因时,必须辅之以与之相匹配的道德约束框架。这实际上是要求我们在注重物质生产生活方式的更新提升的同时,也要培养形成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思想理念和思维方式,这是满足我们精神需要的重要途径选择。市场经济如果处于绝对的自由状态,那将导致丛林法则盛行,强者将攫取绝大多数的社会资源使弱者无立锥之地,这样的马太效应不仅让市场经济所倡导的自由原则最终走向自身的对立面———垄断,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巨大的贫富裂痕也会撕裂社会的整体性,造成深层次的群体冲突从而危及社会稳定,损害市场经济长远发展的社会环境。市场经济应该包含道德内涵,这种道德内涵应该是带有社会的整体属性,它是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去考虑经济效果。这就要求我们的经济成果应该是创造性的,是有益于社会整体发展的,而不仅仅是单纯的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指标。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不是二元的而是一体两面的,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市场经济规则能够影响道德规范的形成,而道德规范可以引导经济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对于社会主义新道德的形成是具有多方面作用的,它的运行规则可以有效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新的行为规范必然产生新的道德内涵,也需要新的道德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与之相匹配。“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中国传统“义利观”的鲜明阐释,也能从中看出与传统经济形式相匹配的道德取向。我们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繁荣大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从经济层面去解决那些制约发展的机制性问题,更应当注重从智力基础方面给予经济发展以更充足的创新动力。创新离不开提高全民族科学技术和思想道德方面的素质。只有实现精神和物质双重层面的联合互动,才能从最根本上实现市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经常为了实现参与主体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扭曲正常的经济规则,甚至在局部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现象。因此合乎竞争规则的竞争行为使得商家要有经济道德上的底线意识,而不能仅仅只追寻自身物质利益的最大化,必须根据市场的需要不断地挑战自身商品的实用性,提高自身商业道德水平,主动抵制市场中原生性的虚假行为和道德欺骗,共同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经济道德环境,从而推动经济建设和道德建设的有机统一。
市场经济意义范文2
关键字:市场经济 国有企业 工会工作 意义 创新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下,逐渐显现出自身的缺陷,而在企业中的作用则被员工所忽视,甚至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不断被边缘化。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国有企业职工的工作样式增加,从而要求更加有效的协调职工的劳动关系,但工会工作却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结构体制没有转变;二是工会工作的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地位被减弱,新形势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组织不断的被缩减,职工被忽视;三是国有企业内部的人员队伍更新很快,但其在思想上却没有与时俱进,企业只是单纯的追求经济效益,把人员队伍的思想建设轻视;四是国有企业的发展中,经济收入和政治地位不同,职工的差距不断增加,也迫使企业工会工作变得复杂。本文针对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意义作用进行阐述,把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提出,让企业能够认识到其作用。同时对于国有企业工会工作怎么开展,怎样面对挑战进行不断创新提出了几个观点。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意义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在发展中不断改革求变的过程之中,国有企业工会工作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调节企业出现的一些突出的矛盾。随着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发展,企业内部将会引发一些职工对各自不同利益的需求,而这些职工对企业的改革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所以在改革的过程之中这些职工的利益或多或少被忽视,从而引发职工对国有企业的不满,内心有怨气,对企业不支持。出现职工的这种现象,原因主要是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没有能够与职工有很好的沟通,对职工的权益不够重视,让职工不能参与、知晓和了解企业的改革方向及趋势[1]。然而企业的工会则是其中不可折断的纽带,连接职工和企业的桥梁。要把企业工会工作列入平时的制度中,才能让职工和企业的矛盾得到化解。因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工会工作意义重大。
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职工的工作方式产生多样化的变化,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对劳动关系的协调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企业内部关系协调主要是针对企业劳动者、所有者以及经营者等方面。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企业改革中经营者、劳动者和所有者的不同见解,使企业产生较大群体性的闹事、不断的劳动争议及突发的事件等,所产生的趋势由原来的劳动者与企业转向群体性的事件,由单一具体的利益争议转向改革过程中的大部分的整体性的利益矛盾[2]。所以,企业工会工作在这些事件发生之前就要发挥作用,把两边利益协调到最合适的状态。
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中,企业职工的群体类别更加多样化,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对多样化职工的了解、协调和掌控十分必要。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下,国有企业的员工类型大都类似,基本的经济收入和政治地位基本平等。计划经济中,职工没有高低优劣的差距,家庭经济水平的差距不大,工会工作能够顺利统一的顾及到企业的职工。而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国有企业的改革带动着现代的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的职工群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象变得更加的复杂,经济待遇和地位都不再是那么平等。因此,企业工会要更加重视职工,要根据具体职工情况来解决问题。企业的工会工作更加的有意义[3]。
新时期,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意义重大,也面临很多新挑战,任务艰巨,要不断的需找新的办法和新的思路,在工会工作上不断的创新,才能适应企业职工的新需求。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创新
在法律法规宣传和树立职工维权意识上,把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重视起来。以往工会工作被忽视,这与职工的法律意识不强,对工会组织的维权认识不够有关。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教育宣传,引导职工能够正确的利用自己权利,自觉地遵守企业的各项制度。同时,对于企业的领导者违反法律法规,对职工的正当权利不能满足,工会组织也要对管理着宣传,让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纠正不当行为。
在企业民主管理,加强改善企业内部考核上,使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创新。在以往的工会工作中,一直不被重视的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的工会工作没有被领导班子所重视,没有考核的压力。在企业的各项重要工作中,都会把考核当成其主要目标,那么工会工作就从此处入手。企业是否重视工会工作,让职工自己来评判,把评判的结果与企业的各项奖励挂钩。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工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改进工会工作考核制度是工会工作的有效措施。
在提高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人员的素质入手,让国有企业工会工作与时俱进。传统的工会工作比较固定,工会人员的思想比较封闭,对市场经济中的一些观念和权利义务不能够理解和应用,工会组织应着力培养工会人员最新的思想,适应市场经济的这个大环境。在工作中去创新工作方法及工作思路。同时工会人员要学会调查研究,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工会人员只有通过仔细的洞察力及准确的把握形势,才能把握工会工作的规律,杜绝在工作上出偏差。而法律武器的学习和应用,不仅能够保护广大的企业职工,而且能捍卫自身工会工作的权利[4]。
三、结语
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工会工作所面对的困难会更多,所要解决的问题更加复杂,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工会的改革也势在必行。以前单一工作形式是不能够适应当前企业的复杂局面,工会成员要加强自身素质,提高组织的解决问题能力,同时也要正视工会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把工会工作深入到企业的重要地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意义重大,所面临问题要及时改正,并研究对策创新方法,改变思路让工会工作顺畅有利。
参考文献:
[1]王学中.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陕西工运,2011.5.
[2]陈武仁.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职能作用[J].现代商业,2010(29).
市场经济意义范文3
提要:本文从“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讨论出发,论证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同样具有竞争优势,并指出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国有企业要承担比非公有制经济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更重的税收负担。因而,提出对垄断国企与竞争国企需分开监管,并需要加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改革税收征管制度等建议,试图让竞争性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地位。
本文为安徽社科规划项目“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课题(课题编号:AHSKF03-04D03);国家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子课题(课题编号:07AJL011)
一、引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学术界对“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讨论尤其激烈。一些人认为,自2004年以来,我国“国进民退”的趋势正在加剧,“国进民退”是政府主导下的新一轮国有经济大举扩张,是改革的倒退。典型的案例有中粮入驻蒙牛、山东钢铁并购日照钢铁、山西煤炭的重组事件、央企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政府四万亿注资大部分被国企分享。针对这些案例,有些人对“国进民退”目前的发展趋势表示担忧,认为当前国有企业不仅仅在关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自然垄断行业拥有绝对垄断地位。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也正在挤出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二、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性质和作用
这次“国进民退”争论背后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对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存在必要性的认识还存在较大分歧。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如何定义的呢?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继续对国有经济改革做出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三、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优势
理论上,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国有经济只能存在于一些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而不能够在竞争性领域有所发展。事实上,国有经济除了在石油石化、铁路交通运输、电网电力以及公共服务等行业具有垄断优势以外,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如汽车、金融业、装备制造业、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国有企业同样具有竞争力。2009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从2003年的6家增加到30家。
四、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竞争地位现状考察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至少在大规模经营领域,无论是创新激励机制还是资源配置,国有经济都具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与非公有制经济实力大体相当。因此,国有经济完全有资格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但是,由于采取了公有资本的实现形式,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使公有制在收入分配中的自由度缩小,导致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不合理的税收负担,造成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义务上的不平等。
(一)国有经济要比非公经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根据国资委的《2009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的定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业伦理,自愿在运营全过程中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负责,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履行国家责任,切实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维护国家利益是国有企业的内生目标。
(二)国有经济要比非公经济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现代经济庞大的公共开支是由财政预算支付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国有经济是国家税收的纳税大户,国有企业交纳的税款在逐年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全国国有经济上缴税金突破2万亿大关。其中2002~2009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11,475亿元,年均增长21.62%,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2009年中央企业完成向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55.3亿股,对应的市值为429.68亿元。国有企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同时国有企业的税负却比非公有制经济重很多。
第一,国有经济与其他非公经济相比税负是不公平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根据历年《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研究国有企业税收问题,得出如下结论:2003~2008年,国有企业的税负大大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国有企业税负6年均值达到27.7%,是私有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5.16%)的5.29倍,是其他企业税负最高的股份公司税负平均值的2倍。因此,我国还需要深化财税改革,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第二,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纳税管理也有显著差别。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上缴税赋是国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国有企业偷税漏税的动机较小,并且国有企业核算正规,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工作一般比较容易执行。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则比较普遍。民营企业的私有性质决定了这些企业主观上存在偷税漏税的动机,并且由于我国的民营经济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核算不正规,客观上存在征收管理上的难度。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税收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也给了民营企业可乘之机。
五、国有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仍存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国有经济是具有竞争优势的,能够创造出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由于公有制经济的本质特征,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承担了不对等的社会责任和税收负担,竞争力受到限制。因此,我国必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努力消除这种不对等竞争现状。
第一,建立垄断国企与竞争国企分开管理的监管模式。国有资本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决定了对国有企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必须分开管理。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命脉的公用事业和军事工业等自然垄断领域行业,国有资本在这类企业中不具备完整的资本性质,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直接进行经营管理;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主要表现为政府参股或者相对控股的国有股份形式。这类企业满足《公司法》规定的企业独立法人性质,政府应该放手,按市场规律办事,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真正意义上的分离。
第二,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和法律建设。制定垄断领域和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标准。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因为其自身兼备社会公共服务性质,因而需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它必须在可承受的亏损范围内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对于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想保持与非公有制经济同样的竞争实力,就不应当年复一年的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它应当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履行同样标准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的履行也需要有法律的约束。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需要通过修改所得税法来进一步充实和扩大其享有税负减免的实体权利,还要通过修改税收征管法、信贷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来为这些企业享受权利提供程序上的方便。对于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主要采取宣传教育手段使这些企业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意义,倡导企业建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但如果企业有诸如越轨运作、违规违法、拖欠工资、偷工减料、欺骗顾客、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则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惩罚。
第三,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建设。深化财税改革,完善我国税法建设。首先,加快“费改税”的改革进程。将国有企业的一些强制性收费项目转化为特殊的税种,如环境税、资源税、社会保障税等,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范税外负担;其次,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的职责,切实为国有企业减负;再次,政府需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而减轻国有企业的“暗负”问题;最后,税收征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管理,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加强纳税知识宣传,提高民营企业纳税意识。
第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决定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企业诚信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市场体系的正常秩序和运作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2009年回顾.国资委网站,2010.4.
市场经济意义范文4
文化环境内涵或是单指精神文化环境、物质文化环境、制度文化环境的一种,或是其中的两种加以组合。比较全面揭示文化环境内涵的观点应该是文化哲学学派,该学派认为文化环境是指人类活动得以展开的具体现实的社会文化,它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当下处境。这样看来,与人相关的物质环境、社会环境、精神环境都从属于文化环境。这种全面揭示文化及文化环境要素的观点,其优越性在于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地梳理出两者的相互关系,建构出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环境。表面上看,单纯地从文化与文化环境的构成要件分析,文化与文化环境确实有其交融点,物质内容、精神内容既构成文化,也是文化环境的组成部分,就连构成文化的制度也是社会中的一部分,这两个概念容易混淆,甚至多数情况下会变成一个概念。这种理解很大程度上源于文化与文化环境定义的抽象化和表面化,造成两者区分困难甚至混淆。如果将文化具体化,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清晰地呈现出来。
文化本身是文化的内部构成部分,文化环境则成为文化的外在环境。这种文化“内”与“外”之分的着力点在于“人”,内涵于人的就是文化,外在于人但仍然与人发生紧密联系,构成文化成长、变革条件的就是文化环境。此外,两者的特性更能够将二者加以区分,有学者这样分析道:“文化环境是具体的、当下的,是现实性概念;而文化是具体与抽象、历时和共时、结果和过程的统一。”这样看来,文化环境必定是某一阶段的文化环境,它一旦与历史时期相联系,就会呈现出固定性、常态性。文化则不同,它时刻处于变动过程中,其变动的过程和结果都是文化。文化和文化环境的相互结合也体现在对于文化和文化环境特性的理解中。就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而言,文化环境的当下性包含具体的文化环境,如文化背景、文化氛围、文化机制、文化体制、文化方式,这些文化环境因素通过“人”这个发力点,作用于其内部观念、认识等意识形态,从而构成文化产生、发展和完善的客观条件,最终培育出特定文化环境下的文化内容。
文化环境的作用力并不能影响文化影响力的发挥。文化环境是历史和现实文化交互作用的产物。文化的历史支撑和岁月积淀是文化环境产生、发展和求变的首要前提条件,现阶段文化环境的特质是历史文化因素累积的结果,文化的内需力支撑文化环境的作用力。“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与自然以及个人之间相处的关系,都会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反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4〕。文化环境的每一阶段都汲取、扬弃历史赋予的条件,历史的文化有可能在改变后成为现实的直接文化环境,也有可能为时代抛弃,为人们所遗忘。传统民间习俗、精神内涵、民艺民粹,在与现代化的对抗中,直接被重建到历史的长河中。文化与文化环境的相互作用,是人类实践活动中必须重视的重要关系,在现实文化体系的建构中,认真研究文化发展的现状,深刻理解现实文化的逻辑内涵,建构与文化良性互动的文化环境体系,是现阶段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内涵
第一,从经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倡导“义利共生”。在中国传统封建小农经济文化中“义”是内涵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文讨论的“义”是作为传统社会中评价社会成员的道德准则,是中国仁人志士共同的价值取向,“义不容辞”、“见义勇为”、“舍身取义”反映了人们追求义的不同层次实践活动,他们为了取义,用行动代替言语,甚至以不惜放弃自我生命为代价,提倡对义的绝对追求。对于“利”的价值取向,人们普遍表示否定。对于“义”的无底线价值追求和对于“利”的全面否定的现状,在社会道德的弘扬过程中,虽然倡导了道德的纯粹性,无疑也忽视了人的合理性需求,遮蔽了人的现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倡导“义利共生”,对利和义作出了层次性划分,使之成为层次分明的极具现实基础的概念。学者光将道德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单纯的为己利己的自利行为,既不损人也不利人,是不妨碍他人的自私自利,这是最低和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即‘伦理底线’;第二层次是为己利人或利己利人的互利行为,这是最普遍的道德要求;第三层次是为人利人、无私奉献的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倡导社会道德风尚相结合的方式,取代了绝对化的取“义”和舍“利”的行为,等级化的取“利”原则在守住道德底线、弘扬社会风尚的同时,也保证现实社会中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是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倡导的经济价值取向。
第二,就伦理价值取向的立场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谋求“文理并存”。所谓“文理并存”,就是指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应该适度权衡人文精神和理性精神,赋予科学理性以人文精神,形精神和理性精神紧密结合的局面。在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阶段,科学与技术结合使人类社会推动经济生产发展、社会生活充实、人类素质提高。随着现代化的深入发展,科学技术的过度迷信和绝对推崇导致人文精神的丧失,割裂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统一,造成严重的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产生了“异化”问题。人类被自己所生产出的成果所控制,逐步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丧失自我意识,成为科技的衍生物,对自然的绝对破坏危及到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所倡导的伦理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统一,出路就在于“科学建制”和“科学气质”,“科学建制”既是推动和鼓励创新的制度安排,也是发现和消除谬误的严格程序。“科学气质”,按默顿的说法包括“普遍性”、“社团性”、“不谋私利”以及“有组织的怀疑”四方面要素,这是创新精神与求实精神、理性精神的具体体现”〔6〕。因此,应通过在全社会范围内积极宣传科学气质和精神,系统建立科学机制和组织,预设性防止人类异化,避免科学技术凌驾于人之上产生的恶果,保证人类社会的繁衍生息。
第三,从作用机制建构的视角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崇“法德并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德治经济,倡导法律规范力和契约的执行力,也注重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用自身的道德力量和外在法律规范并驱的方式在经济活动中倡导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化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作用机制是法律和道德并驱的机制建构。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两者对于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效应,也存在自身的缺陷。法律制定和运行主体的人为性,并不能保证法律本身的纯粹理性化,人类的非理性总会作用于法律,影响法律的公平性;就法律的效力而言,针对某个领域发挥作用的法律手段,着力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单纯依靠法制建设也会加重整个社会运行的成本。德治的非强制性特点会减弱自身的效力,无法实现道德的作用,其本身的多元化也会混淆视听,加大执行难度,单纯依赖道德力量也不是社会发展的明智之举。同志指出,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内涵起源于“义利共生”的经济价值追求,它合理地提出了解决道德和利益关系的措施,成为市场经济文化内涵的逻辑起点。“文理并存”的伦理价值取向,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理念保证,不断调解异化造成的矛盾和冲突,是市场经济文化内涵的着力点。“法德并驱”的制度建构,在人与物之间建构起合理的桥梁,合理作用方式保障了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是市场经济文化内涵的必备条件。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环境的建构
良性运转的文化环境是保证文化健康发展的外在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新自觉要求准确定位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合理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主要从文化理想、文化制度、文化方式方面出发,全面地建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内涵的文化环境。
(一)文化理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灵魂和目标。
文化理想孕育着文化最深层的底蕴,是建筑文化长城的基石,是体现文化灵魂的关键。“一种文化的独特魅力,首先表现在其特有的文化理想之中”〔7〕。文化理想的建构也不是脱离社会实践基础和人类社会发展目标的空洞的文化发展目标。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封建社会,儒家学说提出“天下大同”社会理想基础上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理想;在革命年代“翻身求解放”社会理想下,提出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文化的文化理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传统观念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中遭遇西方文明的冲击,道德和文化面临重塑的境遇,社会的紊乱连带促动个体道德的倒塌、文化的徘徊及心理的迷惑。参透中国当代市场经济文化深层的意蕴,必须首先领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理想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理想应该是“共同富裕”社会理想下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和终极目标,是文化发展的基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阶段性文化理想,脱离共同富裕基础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缺乏凝聚力的空洞口号。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应该处理好多元文化的关系,用文化引领众多社会思潮,引领社会主义文化新风尚;平衡文化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用文化产业带动文化公益事业的发展,实现文化共享的新局面。
(二)文化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文化制度的引导,逻辑顺畅、组织紧凑的文化体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文化环境,文化体制是建立在文化制度方向性把控基础上的体制机理:“一般说来,制度比较原则,是一种抽象的存在,体制比较具体,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体制是制度的具体的和现实的存在形式,制度是体制的原则的或本质的规定。”〔8〕保障市场经济正确运行应该从文化制度入手。文化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必须反映出社会制度的特色,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文化制度的首要原则就是保障文化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避免形成脱离社会制度的文化制度。人民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文化制度理应保障人民群众公平、自由进出市场经济,维护其合法权益,避免不合法权益对其的侵害。建设先进文化的社会呼吁,暗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赋予文化制度的先进性特质。文化制度的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其努力保障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更注重经济建设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文化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和动力。
文化方式也就是文化的模式问题,是社会成员行为选择遵从的最高价值标准,它构成社会全部价值观的基础。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过的文化模式主要包括个人本位、群体本位和伦理本位。个人本位是西方社会文化模式,倡导个体价值的最高追求,意味着社会运行中对于个人利益的合法保护,产生了契约文化以及对个人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在东方文化熏陶下的文化模式是群体本位,中国将这种群体与血缘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政权和经济紧密勾结的关系本位社会“,官官相护”“、”、“商商互结”的局面就是传统文化推崇伦理本位与“关系本位”相结合的文化模式。这种文化模式在小农经济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与市场经济却是格格不入的。重群体轻个体的价值倾向扰乱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市场主体自由出入的秩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生长于中国文化中,必然附加着伦理价值倾向,这种倾向是与契约制度和信用体系紧密结合、信奉个人能力至上的文化模式,以个人综合素质作为价值的最高标准,通过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员流动,突破传统的关系模式,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人本位的伦理文化模式。
市场经济意义范文5
关键词:市场经济立宪主义立宪主义的实现
毋庸讳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已进入纵深发展的阶段,市场体制的运作毕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实践,具有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因此,对经济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至为迫切。它关涉到市场经济的品质和社会效果,意义甚殊。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儒家思想与立宪主义两种价值立场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对我国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应然性选择作出判断。
一、立宪主义:价值与制度的聚合
立宪主义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核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1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是宪法学者一直存在争议的命题,其中涉及到宪法术语的使用和变迁问题。“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历史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2但是,就总体而言,有三点是能得到共识的,首先,立宪主义决非是单纯的宪法和有关宪法制度的制定活动。从这个角度而言,立宪主义与立宪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还包括宪法的宣传、实施以及监督保障等动态过程。
其次,从内容上看,立宪主义要求宪法包涵人民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社会权的确立,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原则等等。体现着实质正义。
最后,就立宪主义概念的内部结构而言,立宪主义不仅是一个设计精致规范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应是一整套体现自由和制衡精神的价值体系和观念体系,是制度和价值的聚合。
考察立宪主义的演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立宪主义向现代立宪主义的转变是以1919年《魏玛宪法》为主要标志而逐步实现的。它是发轫于古希腊立宪概念的形式化、3经中世纪宗教理念渗透和近代立宪实践的演习而不断实质化的产物。可以说,立宪主义的价值内核是随社会生活的演进而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史无疑是一部经济关系的演变史。立宪主义与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先天的联系。诚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说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在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或远或近的枝叶,那么,那些观念终究抵抗不住因这种经济关系的完全改变而产生的影响4.”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形式的辨证关系,为我们研究立宪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现代立宪主义的日益完善无疑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
1,自由的保障需要国家合理干预,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回应的结果,是立宪主义的重要内容。
2,人权的相对化以及社会权的凸现;其中社会权的强调是以魏玛宪法为肇始以法国宪法和意大利宪法为主要体现的。它的出现是现代立宪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等原则的限制和纠正。
3,议会的充分重视;议会在一个立宪主义国度里是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场所,现代立宪主义对议会的强调体现了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原则。-当然,现代立宪主义的诸原则的归纳完全是比较意义上的。它是对近代西方立宪理念中绝对自由权的反拨和重新审视的结果。严格说来,现代立宪主义是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义学说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它包括制度的设计、人权的保障、权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传播等等。是价值与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仅能通过立宪并以之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规制,更重要的是,立宪主义还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为基本内核的价值理念的载体,具有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传播与导引功能。而这一切对于培植契合现代市场理念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意义甚巨。因此,就功能主义的立场而言,立宪主义既是一个规范系统又是一个反馈和评价系统。而这双重功能是无法从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中获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专制统治的产物,而并非如立宪主义那样内生于市场经济之中。倘剥离其政治体制的支持,它仅仅是“中国人的价值系统”5而已
二、市场经济;机制和观念的汇合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经济现代化的过程,经济现代化的内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和由经济体制决定的经济观念的现代化。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具体表现为计划体制和官本位思想。而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相冲突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自足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环境,而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结合使经济发展有了合宪性和结构性。但是,这并非市场经济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运行都需要内在的动力。市场机制亦不例外。它的发展无疑有着一系列的价值目标为支持。这些价值目标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如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约自由等等。立宪主义则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规律制度化,并辅之以法制宣传将其内化到公民的行为模式中去。
我们说,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状态便是市场和政府间的均衡式和谐。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逻辑和价值。作为政府在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的选择时对此不应忽视。市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与立宪主义的关系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1,市场经济的自发性。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3,权力有可能滥用的原理。从经济与政治的衍生史来看,立宪主义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模式。对于立宪主义的认识需要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作为制度、程序等技术性设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蕴涵的价值及其道德基础6”。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立宪主义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在我国这个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度里意味着思想领域内的重大变革。因为独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传统为基本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中从未真正确立过。传统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结成的网状的社会格局里。这种格局“好象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7.使其丧失其独立人格。产权制度也是家长制的。无财产之独立便无人格之独立,立宪主义的任务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产权及人格独立与自由的基准。世界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无不伴随着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无疑得助于一种适合于人格独立的新教伦理8.这种宗教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争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解”成为可能。而这一切是市场经济所必要的。
其次,市场经济需要无特权的市场主体和平等协商的交易品格。这意味着,一方面,当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时,应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而无法律外的特权。国家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则可以避免。另外,当国家作为市场的调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现时,无论制定市场规则还是居中裁判,都应重视相对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保护,保持信息公开化。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种能确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运行。任何制度“都不是从属地为预先给予的集体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稳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单方面的,即是说非正义倾向的作用9.”而立宪主义恰恰能提供这种制度。
首先,宪法对平等权的配置为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提供根本法依据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去,平等观念必然会随着制度运作而深入人心。这已成为现代宪法的特征性事实。“权利法案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权利法案的观念远远超出了这些10.”赫尔穆特施泰因贝格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评价便可见一斑;
其次,立宪主义还是一种价值体系,这些基本的价值观都是西方人文传统与市场运作的产物。这些基本价值对于冲破传统文化中对平等权利观的种种思维壁垒是必须的。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经济互动和市场接轨。而这对于有闭关锁国传统的中国来说,与其是制度建构的问题,毋宁说是观念转变的问题,立宪主义无疑在这两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国现行宪法对改革开放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国人观念的冲击,便可见一斑。
三、立宪主义、市场以及传统立场
无论从何种角度对我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进行审视,都不能自然的导引出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这当然是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可以确切的说,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倘单单从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定性,无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体生产方式和利益冲突中逻辑的产生的。有其哲学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础。是西方价值的载体。因此严格的说,立宪主义面临着一个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问题。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模式:
1,全盘西化式。即不考虑立宪主义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与自己的传统文化进行决断式的背离。这在殖民地国家的制宪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全盘拒绝式。即:过分强调文化的相对性,对本国传统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评价。这在传统文化积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国家,表现得较为明显。
3,辨证吸收式。对本国文化进行反思性评价,以拿来主义的姿态吸收外来文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两种文化的协调融合。这是大多数对立宪主义移植成功国家的普遍经验。对于立宪主义对文化碰撞采取何种途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传统是一个国家、社区或群体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该单位的生产方式和由此产生的人际关系状态。传统是如此重要,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人们不可能完全将它忽略掉。11因此,该途径的选择倘脱离了具体的“语境”进行价值评价无疑犯了形而上的错误。其实,“各种制度并没有固定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在特定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12对待立宪主义的移植也应持此立场。
在我国这个传统文化极为深厚的国度里,先天的决定了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即:对本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体系进行反思性审视,然后实现与西方立宪主义合理内核的顺利嫁接,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宪主义。对于市场经济与传统定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交易规则的市场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里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这些交易规则背后是以传统价值体系为支持的。如传统价值中的团体本位主义倾向重义轻利思想等。但是,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系列规则与机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宪主义价值观的市场观念的聚合。这些是无法从传统文化中自然导出的。当然,某些传统价值观可能对市场主体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如传统的义利观等。13但是,从事物的实然性而言,“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社会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14然而,这些稍具市场特征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只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倘不在体制下进行现代诠释,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
四、市场经济:立宪主义实现的价值尺度
如果我们静心对西方立宪主义的产生及演进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无论立宪主义制度建构过程还是价值嬗变过程都无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15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反映。立宪主义作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集合体也不例外。
首先,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导向。立宪主义通过立宪的形式确立公民的独立人格和广泛的自由权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宪的过程是一个观念传播与价值渗透的过程。对于孕育和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市场经济的推进也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对立宪主义的各项制度的运作与完善意义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宪主义如果从立法层面考虑,它作为政府的一项权力活动,只能是“能与运行中的市场相容的活动”,否则,“这些活动必须统统排除掉。”16但总而言之,“没有国家的法律秩序,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经济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对政治干预经济的权力作了严格的制度限制,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历史表明,立宪主义是商业发达的政治产物。古希腊与古罗马诸共和国的政体的不断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业繁荣的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的运作使一些观念得以强化,如产权意识,平等交换意识和契约自由意识等等。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对现行宪法的挑战便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宪法的几次重大修改无不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回应)。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没有商人阶级的形成、成长、壮大,及政治上的觉醒,也就没有清末的立宪运动”了18.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强化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反映到制宪和行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多元化,需要一个解决利益冲突和平等表达权利意志的法定场所,这无疑有利于议会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必然要求宪法地位上的自主性,这对宪法在自由和人权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经济形态,需要在市场和国家之间划定界限。作为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它通过立宪的形式将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宪法原则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加剧,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趋势。这对立宪主义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随着经济市场的国际化,宪法的某些内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我们知道,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经济基础从形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两部分,同样的道理,上层建筑也可分为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两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虽然会引起政治体制的变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化,相反,它对于不断完善其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9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也必然要求在宪法的内容和体制上与世界各国宪法发生互动。比如,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权力的制衡,对市场体制和市场规律的确认等等。这些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立宪主义在价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国际性和普遍性的重要体现。
五、结语及其评价
无疑,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关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场发展的历史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市场经济无论其基本价值还是具体制度都与立宪主义内在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特征决定着立宪主义的发展程度和方向。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重要体现。而且,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结合体,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观,并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进行纠正。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的具有一些任何历史时期所未有过的优越性,而这些恰恰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发展的方向。
参考书目:
1参见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参见(日)杉原泰雄著,渠涛等译《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3古希腊的宪法主要指国家结构的活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义。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2页。
5参见余英时著,《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6参见刘军宁著,《市场与》,引自《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7参见著,《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8有关宗教理念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详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
9参见(德)奥特弗利德˙赫费著,庞学铨等译,《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10参见(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等译,《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0页。
11参见(美)希尔斯著,傅铿、吕乐译,《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12参见(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3有关儒家的义利观问题详见陈鹏生、反町滕夫主编,《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参见著,《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集,第506页。
16参见(英)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页。
17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市场经济意义范文6
从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意义可以明确,房地产经济需要因势利导,不断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的优势效应,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避免其对国民经济的不利影响。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房地产的价格与价值背离。房地产价格与价值相背离会引发强烈的市场波动。根据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价格会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如果价格过于偏离价值,就会打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市场波动。按照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发展趋势来看,房地产价格持续攀升,不断受到开发商的非法操作和炒房团的影响,造成房地产价格增速过快,且居高不下,这是与市场经济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相背离的。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不协调还表现在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泡沫经济问题,导致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很大的经济风险。此外,房地产开发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并且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建设过程中没有贯彻低碳、环保的理念,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发展,
二、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鉴于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现状,只有加快促进两者的融合,才能够促进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为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促进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合理规制房地产商品的价格对房地产商品的价格进行合理规制,并不是要绝对降低房地产商品的价格,而是要促进房地产价格与价值相吻合,不会过高或过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经济的普遍问题是价格过高,而在金融危机时期,由于房地产价格过低,导致很多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也限制了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因此,只有合理规制房地产价格,不使其过高或过低,才能够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政府作为宏观调控部门,应合理评估各个阶段的房地产经济行为,准确判断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协调程度。在房地产经济领域,价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它和房地产经济中其他因素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政府应在价格指导与评估的基础上,利用价格规制使房地产商品价格回归理性,维护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秩序。
(二)加强对房地产经济的金融监管为了达到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目标,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金融监管,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进程、偿债能力和贷款规模进行有效监督,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严格控制房地产行业的借贷业务,推动信贷资金的正常流动,促进银行的资产结构朝着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此外,政府应大力开展银行创新改革,突破传统的存贷模式,有效规避房地产行业中高风险业务的影响,以服务市场经济整体发展为改革方向,整合、优化现有业务,降低金融风险。
(三)运用激励政策,加快房地产经济转型应大力倡导在房地产经济中贯彻落实低碳、环保的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目标,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政府应在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政策引导的杠杆作用,对低碳、环保型的住宅建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通过对贷款利率的调整,使更多购房群体关注低碳、环保住宅,促进房地产经济的长远发展。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