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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文1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4-22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
1.主要内容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融合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两个相互对立的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矛盾分析方法、社会过程研究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和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等。
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个创造性的开放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风格,它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在社会认识和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合理的方法及成果。
2.基本原则
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观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始终坚持认识论的实践标准、历史观的生产力标准和价值观的人民主义标准。第二,主体性原则。该原则强调从主体的角度观察社会,坚持群众史观,反对英雄史观。第三,系统性原则。该原则注重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反对将局部与整体割裂开来看问题。第四,具体性原则。该原则表现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第五,发展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
二、法学研究介绍
在我们的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原始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明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它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
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利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的要求。同时,法律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规范当时的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者行动,因而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
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可以说,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从人类产生以来特别是在近代以来,在的指导下不断发展完善。
而法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法律业务技术,能够运用法学一般方法分析法律活动、处理法律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公司企业法律部门、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学术”二字是指系统的、专门的学问。学术研究则是借助已有的理论、知识、经验对科学问题的假设、分析、探讨和推出结论,其结果应该是力求符合事物客观规律的,是对未知科学问题的某种程度的揭示。
法学研究方法一般包括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案例分析、制度分析等。法学学术研究过程一般包括选题立项、资料搜集、数据的加工处理、结果分析和总结规律等步骤。
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法学研究中的具体价值及应用
1.以的基本观点即矛盾分析方法为基本指导
哲学唯物辩证法科学地界定了矛盾的概念。在研究中,我们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承认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这是正确对待问题的前提,是我们进行一切研究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其内在矛盾也是多方面的,且具有不同的性质。有的具有阶级性,有的则不具有阶级性;有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则属于敌我矛盾,而且它们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所以,既承认矛盾分析法,又正确地运用它,才能使我们从社会生活复杂多样的现象中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来,才能保证法学研究的真正科学性。
法学研究的任务就是从调查得到的大量的、表面的、现象的事实材料中,逐步分析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但是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常常是不一致而又有其内在联系的,如果现象材料把握得不准确,就必然影响对事物本质的揭示。在分析研究阶段,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矛盾,但每个事物的具体矛盾又各不相同,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等成语,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要具体分析事物的特点,并根据事物的特点去做事。
如果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方法,满足于形式主义的“一刀切”“一风吹”,结果矛盾不仅不能得到解决,而且会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研究清楚社会科学问题。
比如在实际研究中,中国法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法制的特点不同,二者在法治道路、历史渊源、时代背景和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差别,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系。
这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启示呢?就是要我们在分析具体案件时,要尽可能从多种法系的视角,从各个角度来剖析一个问题,同时结合不同的社会环境。既不能反从西方的视角来一味解读社会主义法制制度,也不能试图用社会主义法制制度去解决西方特有的法律问题。只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确保结果准确性,提高结论说服力。
2.存在决定意识
人的认识无论表现形式多么抽象和复杂,归根到底来自并反映客观对象。法学研究所得到的各种结论,包括数据、图表、研究报告等,并非是从事法学研究的人们头脑中本身固有的,而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法律问题经过抽象、提炼之后升华而出。因此,法学研究必须从社会经济的客观实际出发,所搜集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
此外,为了方便研究而做的简化与假设也必须合乎实际。否则,法学研究结论不但不能发挥其认识功能的作用,还将导致错误的认识结果,贻误各项工作。我们应看到法学研究不是被动、消极的,它是立足于社会法律实践活动需要基础上且是能动的、积极的、创造性的认识活动。它会通过指导实践,反作用于客观存在,改造客观世界。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纵观整个法学的发展史,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理论、新的模型层出不穷,甚至有时候人们还来不及对一个理论做出系统的评价与研究,另外一个更新的理论就又被推出了。但是只要对法学这个领域稍微有点了解,就会发现,法学中被运用得最多的理论绝大多数都是较为陈旧的理论研究成果。
为什么会这样呢?道理很简单,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典的理论经受住了实践的反复检验,如大浪淘沙般慢慢沉淀了下来,成为天空中最璀璨的恒星。而绝大多数理论就如同彗星般一扫而过,随之便湮灭在历史的夜空中。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剩下的这些理论便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了呢?当然不是。且不说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主要是依附于社会的发展,诚如物理学这类发展已经很成熟的自然科学中也没有可以被称为永恒真理的东西。所以,凡是被实践所检验过的理论仍然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也就是说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
4.看待事物要用运动发展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事物固有的根本属性,任何物质的具体形态都有自己特定的运动形式,都处于变化之中,人们对任何客观事物的认识,都必须经过由感性到理性,由实践、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法学研究的各个阶段,都体现了这种观点。
5.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分析和综合相结合,是思维加工的最主要方式之一,是人们从感性认识过渡到理性认识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恩格斯指出:“思维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联合为一个统一体,同时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
按照唯物辩证法,具体事物总是多样性的统一,它既可以分解为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但又是相互联系的,必须把其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综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分析工作就是通过对比从事物的错综复杂现象中,把它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分解开来,并把那些偶然的、非本质的东西舍弃掉,抽象出那些必然的、本质的东西,得出一些反映对象各个部分、各个侧面相互区别的特点、特征和单纯的联系。
综合工作就是把其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探求其间复杂的、深一层的关系,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在思维中全面地、具体地再现出来,形成一个完整概念和逻辑系统。综合必须以分析为基础,但分析又总是以此前所作综合的结果为指导,其目的又是为了下一步的综合。分析到了一定程度,思维的行程就要倒转过来,转化为综合。综合得到了一定的成果,又要开始更深一步的分析,这是一个分析和综合发展辩证的过程。
四、结语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门系统性科学,它渗透于生活、研究的方方面面。其中的各个方法论都贯穿于我们学术研究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本文仅从实践观、矛盾法对法学学术研究整个过程的影响谈了谈自己粗浅的认识和感受。
限于笔者自身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解浅陋以及法学知识的匮乏,所以笔者的认识是不全面不深刻的,唯有通过不断地实践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科学方法论在法学学术研究中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 可,程 旭.对传统法学方法论的反思[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6):25-29.
[2]韦 诚.关于科学方法论的界说及其历史考察[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1997(3):8-11.
[3]苏 哲.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文2
【关键词】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效果针对性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4-0038-03
目前,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逐渐受到学生的重视。不仅社会学专业的学生把社会调查方法课看成社会学专业的基本功,而且非社会学专业的学生也同样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部分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了社会调查方法课。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的教学计划中都把“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课程列为必修课;其次,大学生创新实验性计划的常规性申报凸显了社会调查方法的重要性,促使学生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的学习。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2007年以来,教务处每年都会组织国家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申报成功的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在保送研究生、评奖学金、评优等环节中占优势。所以,大学生们申报项目很积极。在所申请的项目中,社会调查类的项目占相当的比例。这促使学生重视社会调查方法的训练。在2009年10月笔者作评委的某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答辩会现场,有一个新闻系2008级的学生答辩一结束就向笔者咨询关于她的立项设计方面的问题,以求改进;第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实践教学占相当的比例,促使老师和学生必须掌握社会调查方法的知识。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将社会实践环节计入总学时中,按照2学分计算。该课程一共是6学分(16学时1学分),其中,课内4学分,课外实践环节2学分。实践教学内容就是安排学生利用暑假作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2009年春季学期,社会学系的教师应邀给所有上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一个年级的两千多名学生讲授过4学时的社会调查方法基本知识课。再如,重庆大学2008级学生 2009年的寒、暑假和2010年的寒假都安排了学生的社会调查。前者是假期的学生活动,后者是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作业,计3学分。社会调查的过程使学生发现了自己相关知识的储备不足,从而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的学习。
但是,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并不等于这类课程的教学效果好。如何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效果是个难题。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接受了系统的社会调查方法训练的社会学专业学生,在运用社会调查方法进行调查、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从2004级学生的毕业论文来看,虽然大家都按照要求作了社会调查。但根据调查结果所写的毕业论文却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对具体单个问题或层面的分析基本没有大的缺陷,但是从文章的整体布局来看却存在较大问题。主要体现在前后文的分析思路不连贯,存在较明显的前后逻辑漏洞,缺乏一条贯穿全文的中心线索。另外,经验材料和理论分析相脱离,这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中传社会学专业的论文非常强调实证资料的重要性,任何分析都要求基于调查所得的经验资料。但是很多学生在写作过程中,都是实证资料归实证资料,理论分析归理论分析,两者缺乏紧密联系和结合。这说明,学术科研精神与方法的培养、提高是非常必要的和迫切的。2005级学生在毕业论文选题上就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题目过大,如《关系:基于中国文化的一种策略性选择》;有的社会学理论色彩不浓,如《厦门市民商业医疗保险购买行为的研究》;有的存在逻辑性问题,如《新媒体与大学生择偶观》。在具体写作论文的过程中,也存在2004级学生出现过的调查结果和理论性的结论脱节的问题,如《新媒体与大学生择偶观》这篇毕业论文,作者在内容提要中写道:
当今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社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已经迎来了新媒体传播时代。大学生作为“网民化”程度最大的一个群体,其包括择偶观在内的价值观不可避免的受到新媒体传播的影响和冲击。本研究采用问卷和深度访谈的方法,以随机抽样的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为例,从分析新媒体对大学生的有效影响开始,进一步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的择偶观,并着重从网络时代带来的西方价值观对大学生的渗透,虚拟文化带来的冲击,公众人物对大学生的示范作用以及网络传播的消极信息产生的影响四个方面,分析新媒体对大学生择偶观的直接影响。
这个内容提要概括了全文的轮廓,但致命的问题也在于此。因为,大学生择偶观决不是仅仅受新媒体所影响的,很多其他因素(如现实中的人际关系、家庭、自己的经历、自己的价值追求等)会比新媒体影响大得多。而且,枪弹论在20世纪后半期已经被传播学界彻底抛弃了。如果还直接地把新媒体的影响和大学生择偶观联系起来,无疑会闹出简单化、幼稚的笑话。这说明,上社会调查方法课和实际运用社会调查方法知识在某些学生那里是两张皮,是脱节的。这就需要作深入、细致的关于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效果的探讨。在这个探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考虑角度是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针对性。
本文根据笔者近年来“社会学定性研究方法”、“文化人类学”等课程的教学经历和体会,并结合指导社会学专业学生社会实践、非社会学专业学生社会调查的经验,探讨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针对性问题。通过具体探究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必要性和途径,本文试图推进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效果的提高,并以此对社会调查方法的现实意义略作建树。
一、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必要性
加强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针对性,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效果,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训练学生科学思考、研究问题能力等都是非常必要的。
1.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是非常必要的。兴趣是最好的学习动力、导师,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对社会调查方法课的兴趣。现在的学生崇尚效益思维,如果他们所学的对他们将来的就业、深造没有帮助,那么他们对这些学科是不感兴趣的。这也是基础类学科不受学生青睐的根本症结所在。在社会调查方法课的教学中,注意针对学生的需要进行讲授和引导,必然会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提高学生学习效果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是非常必要的。空洞地讲理论、技巧,不能针对学生的特点和期待,这样的教学,其效果肯定是不好的。
3.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社会学专业的课程中,很多都设置了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社区概论)。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也是很多专业必须的条件。中传的实践教学计划总学分为30学分,除军训、毕业论文等必须完成的学分外,需要系里老师安排的学分还有近20学分。这就要求老师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以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
4.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大学生必须具备初步的研究能力,没有创新能力是不能实现的。而社会调查方法课对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而言是最基本的条件。以下是中传2007级媒体创意专业某学生2009年12月31给我发的一封电子邮件,说明了创新能力培养的必要。
冯老师:
您好!感谢老师一个学期以来给我们上“文化人类学”这门课!我和很多同学都有交流,大家觉得这一个学期下来,我们感觉到自己相比以前有了很多收获。我想这其中跟老师您有很大的关系,这门课不仅仅是让我们学到了一些社会学,人类学方面的知识,还引导了我们如何用严谨的态度去写论文,看问题,做研究……
黄 晶
5.训练学生科学思考、研究问题能力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训练学生科学思考、研究问题是非常必要的。现在的学生一般都很善谈,但他们的言谈往往基于自己的直观思考,缺乏严谨的逻辑性,更缺乏经验材料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调查方法课对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能力有很大作用。
二、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途径
针对学生的需求进行讲授,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学生在选题和设计、实施社会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课堂讲授,以加深印象。这两条途径对于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是必须的。
1.针对学生的需求进行讲授,做到有的放矢。
老师了解学生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或相关内容的讲授,是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基本途径之一。中传2007级媒体创意的李舒沁同学2009年12月31日曾给笔者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咨询寒假社会调查选题的问题,笔者有针对性地作了答复。这样的互动在社会调查方法课的教学过程中是必要的。以下是我们电子邮件交流的内容:
李舒沁:寒假里我想做一个关于民族融合问题的社会调查。我们市那儿有个南通市民族中学。那边的孩子小学毕业后就来在这个学校里上初中、高中,据说当地大学的学生常年去那儿爱心教学,藏中也会安排同学寄住在当地人家中。您上课讲过关于民族融合的问题,我就想做一个这个方面的社会调查。但是具体的切入点还是不太明白。老师您觉得这个选题可以吗?具体的切入点方面能给我出出主意吗?非常感谢老师。
笔者的回复:民族问题在当代中国很有研究价值。你说的调查,我想题目就定为《内地民族中学教育与藏族学生的民族认同》,可以调查藏族学生怎样接受教育、接受了哪些方面的教育、效果如何。在作总体描述的基础上,从民族认同感是否弱化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民族融合范围太大了,先从这个角度做好,以后有机会再做其他的。
就社会学专业学生而言,从大一开始,老师就引导他们选择他们感兴趣的主题进行研究,带着这个问题一以贯之地上社会调查方法类的课程,直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把对该主题的思考形成研究结论、见诸系统、科学、规范的科研成果,这对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提高社会调查方法课针对性的模式。中传2005级社会学专业学生罗文宏在一次征求专业建设意见时曾经说过:他们以前在上方法类的课程时,由于不知道它到底有什么用处,很多人都没有好好学,以为能过关就行。但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发现当初没好好上课,现在就没有驾御论文调查阶段的能力了,悔之晚矣。
2.针对学生在选题和研究设计、实施社会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课堂讲授,以加深印象。
以下是学生在社会调查知识运用方面的常见问题分类:
(1)选题中的问题
选题不当是社会调查、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以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秋季学期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为例,有不少项目的选题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如:《通过比较香港与北京电视台的饮食栏目研究两地的观念差异》(所用概念过宽、过大)、《影像调查当代中国中西部乡村教育现状――以山西省榆社县为例》(混淆个案研究和总体的关系)、《版权与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之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题目太烦琐,不精练、表达不准确)、《中国直销从业人员生存现状调查》(用词不当)、《对中西文化冲突与融合的社会学研究――以中西四大快餐品牌为例》(题目过大)。
(2)研究设计中的问题
例如,关于定性研究与假设的关系问题,有的同学没有弄明白,以为所有的调查都应该追求假设和假设的验证。实际上,定性研究不应该以追求假设验证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全面地理解调查对象。“深度访谈的目的并不在于解疑释惑,也不在于验证假设,抑或是通常所说的‘评价’。深度访谈的核心是,了解其他人的‘鲜活’经历,理解他们对其经历生成的意义。”中传2007级媒体创意专业的晏昭同学于2009年11月交的文化人类学课堂论文题目是《“在京新疆青年”文化融合过程调查与分析》,文章非常认真地呈现了她的深度访谈调查过程和结果分析。但有个明显的问题,就是过分追求提出假设和假设的验证,这种研究设计使她的调查和调查的结论误入歧途,没有挖掘出定性研究的更深刻的意义。以下是晏昭同学这篇论文的摘要和提出的假设:
本文全程展示了一项针对“在京新疆青年”的文化融合过程的调查,这个调查主要是以文化人类学的调查方法和研究视角来实施。研究发现,被调查者“在京新疆青年”在受到文化冲击,融入北京文化的过程中后,会自发寻求一个同是“在京新疆人”的群体,以群体为壁垒抵抗文化冲击。同时,调查结果表明,“在京新疆青年”这个群体(文化区),还因为民族的不同分为许多小群体(小文化区)。在这些小群体中,文化之间差异很大的群体更难实现文化融合和“同化”。另外,当时环境对“在京新疆青年”的情绪影响也起了重要作用。
本次研究的假设
假设一:新疆青年来到北京会遭遇到文化震惊和文化冲击,之后会进入一个文化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同化”现象出现。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会不同程度的感到孤独和无助。
假设二:“在京新疆青年”在受到文化冲击后,可能会主动寻求一个同样是“在京新疆青年”的群体,以群体作为壁垒抵抗所受的文化冲击,他们还从这个群体寻求情感和安慰。
假设三:最后,他们决定长期在北京生活之后,就面临着一个重大选择,是坚持自己原有的文化,还是接受北京的文化改变自己。此时,不同的民族和文化背景会对他们的选择造成怎样的影响?
晏昭同学作研究的态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遗憾的是,她不清楚这个趋势:实际上,“定量的、实证主义的方法和假设的运用,被新一代的定性研究者所拒绝。”“定性研究者致力于一种主位的、具体的、基于个案的立场,这一立场将他们的注意力引向特定个案的特殊性上。”
(3)实施调查中的问题
在实施社会调查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过程中很好的针对性素材。例如,2009年4月底,笔者带学生到陇南调查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问题。有位同学非常“机灵”地在笔者和一位公交车乘客聊天的时候,跑到乘客后面,悄悄地拿起了录音笔录音。过后我对她说,如果要录音,应该征求被访谈者的同意。她说:“另一个老师说了,千万别告诉人家,如果告诉了人家,他就该拒绝接受访谈了。”这就涉及到了社会调查中体现的伦理原则问题了。社会科学研究必须遵循“绝不强迫任何人参与研究,且不给参与者带来任何伤害”的基本伦理原则。知情同意应该是多数访谈调查的伦理要求。“研究者要让受试者了解他们将要去参与的是什么形式的活动,活动的性质是什么,研究的程序有哪些,研究的风险有多大,是否有什么收益或可能受到什么伤害等。”
目前,国内社会学界关于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效果、针对性的探讨尚不多见。本文的探究也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尚需要进一步的、持续的、长久的关注与探究,才能取得更深入、更上乘的研究成果。
注释
1 埃文•塞德曼著.质性研究中的访谈: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者指南(周海涛主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9
2 诺曼•邓津、伊冯娜•林肯主编.定性研究:方法论基础(风笑天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12~13(第1卷)
3 林聚任、刘玉安主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第二版)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392
参考文献
1 埃文•塞德曼著.质性研究中的访谈: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者指南(周海涛主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2 诺曼•邓津、伊冯娜•林肯主编.定性研究:方法论基础(第1卷)(风笑天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3 林聚任、刘玉安主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第二版)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4 中国传媒大学社会学专业2004级、2005级部分学生毕业论文
5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创意专业2007级部分学生文化人类学课社会调查报告
6 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性项目部分立项申请书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文3
关键词:公共政策学方法论 主观的研究方法 发展趋向
一、 社会科学方法的三个层次:具体方法、一般方法、哲学方法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一般地说,有三个不同层次的方法,一是仅适用于某一学科或某一门类的具体社会科学的方法,即具体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二是适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普遍方法,即社会科学一般研究方法;再是适用于一切科学研究的方法,即哲学方法。
科学的哲学方法对于科学研究有着关键性的意义。哲学就是这样的科学的哲学方法。恩格斯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恩格斯的话深刻地说明了哲学的方法论既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现成答案或公式,又不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它提供的是研究问题的根本方法和出发点。哲学,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具有最一般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功能。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对社会科学其它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
二、 公共政策学方法论
公共政策是随着公共权力机关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公共政策学科的产生并非与公共政策的产生同步,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实践和有关知识积累的基础上提炼和升华出来的。
从社会科学的一般、具体研究方法出发,自公共政策诞生之日起,由拉斯韦尔等人倡导的行为主义就是这个学科的主导范式。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前半期,公共政策学在政策分析的定量方法和技术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公共政策学的研究成果从形式上看越来越自然科学化。 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著名学者叶海卡·德洛尔为代表的学派,对拉斯韦尔等学者倡导的行为主义方法论进行了全面的批评,改变了公共政策领域行为主义方法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出现了方法论的多样化。其一,行为主义虽然受到批评,但是尽可能地赋予公共政策学类似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性,仍然是众多学者的追求。他们采用系统科学、统计学、数学、心理学、政策模拟等方法,运用各种知识和技能,提出解决政策问题的方案,帮助公共权力机关进行科学决策。其二,公共选择方法论、博弈论等逐渐成为公共政策分析中的重要方法论。其三,个案研究受到重视。个案研究值得是致力于探讨具体的个别的政策的特殊性,并从中发现普遍性或验证某一普适性假设的研究方法。
公共政策并不是一门科学,是拿来主义,是具有跨学科的视野、知识、理论和技术手段,只是能解决问题的技术,就能用。因此,管理科学、行为科学、系统科学、政治科学、经济科学和决策科学的研究方法都能为政策分析所用。具体分析方法有:逻辑实证主义、经济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利益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等。同时,政策分析借助了政治生活中的概念性模型,例如:理性主义模型、过程模型、制度主义模型、渐进主义模型、团体理论模型、精英模型、公共选择模型机博弈论模型等。没有哪一种模型是专门为研究公共政策而建立的,然而每个模型又都提供了独特的思考公共政策的视角,甚至还能解释公共政策的一般原因和结果。
三、 公共政策学方法论的发展趋向
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有人批评主导社会科学诸学科的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批评牛顿力学所开创的决定论和机械唯物论的研究范式,强调后现代社会是介于秩序与混沌之间的社会。他们批评在逻辑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这两条思想路线的影响下形成的决策理论,“偏向于理性的、逻辑的、分析的方法,忽略直观的、感性的、综合的方法”,把理性视为“知识与社会进步的根源、真理之所在以及系统性知识的基础”,是“偏于静态结构”的理论,“不符合后现代社会的需求”。他们倡导的是“混沌原则”、“不确定性”和“诠释学观点”,并据此来说明当代的决策环境已非理性的思考所能把握。他们强调“权变观点”或“多元思考”的价值,因此认为决策者所必备的“创造性思维”绝不限于理性这一条路径,应当视不同的情境有其不同的相应途径与模式。他们认为聪明的决策者不是避免做出错误的决策,而是善于从错误中学习并不再继续犯错误。他们相信他们主张的这种决策理论即从过去主导公共政策学的寻求客观真理的研究方法,逐渐走向探讨决策者主观的思维方法或思维倾向,会成为一种基本的趋势。
以主观的研究方法代替客观的研究方法,势必影响到以什么标准来评估和选择政策以及如何判断一项政策是好政策这样的基本问题。主观的研究方法认为,客观的研究方法过于重视以经济理性和技术理性为主题的选择理论,过于强调如何使“利益最大,损失最小”,过于强调依据决策者的偏好来排列优先顺序以进行政策方案的评估和选择。采取主观的研究方法的学者认为,没有一项政策能够被社会全体成员普遍接受为好政策。因此,确认一项政策为好政策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主观认定的办法,即具有法律正当性的政策就是好政策。主观的研究方法对公共政策研究的影响是相当深入的。
由于对主观研究方法的张扬,有相当一些研究公共政策的学者对“政策科学”的科学性持怀疑态度,因而主张以“政策研究”这一名称来代替“政策科学”。
参考文献: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文4
——与陈景辉先生商榷
关键词: 法律与社会科学;中国;全面客观;应然与实然
内容提要: 法律中社会科学知识的广泛运用破坏了诠释法理学所构筑的“完美“体系。《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批判》一文通过方法论的绑定批判,导致了对法律和社会科学的一种非典型性误读。法律和社会科学不是一种学术进路,而是许多进路的粗略总称。其共同特征是,用社会科学(主要是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方法去揭示被传统法学的概念和教义遮蔽的法律背后的问题和逻辑。
“法律和社会科学”,即用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以及认知科学等等)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本以为其有效性及合理性早已毋庸置疑。但陈景辉先生的新作《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批判》一文(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1期,以下简称“陈文”),却基于“所有类型的‘中国概念’均不具备使得中国实践特殊性的主张得以成立的能力、所有描述中国实践的努力必然会运用价值判断、由于应然与实然之间不能相互推导”等三个方面的分析,得出了“法律与社会科学的学术努力,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注定失败的悲剧”的惊人论断。尽管有辨识能力的读者阅后都会置之一笑,但陈文洋洋洒洒数万言,或多或少,还是可能会给人们(特别是学生)造成一些误会或困扰,故而有必要做出回应和澄清。笔者试图顺着陈景辉先生的三个论据,对这个问题进行简要商榷和分析,并试着理顺一下法学研究(尤其是法理学研究)的可能走向。
一、“悲剧性”结论的缘起
陈文开篇便指出,中国法学开始出现了分殊化的讨论,围绕着“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可以笼统地分为两个基本的研究取向: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并通过注释进一步解释了规范主义的两个子类别。随后,陈文便将问题做了转化,把“法律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径路等同于经验主义,而把“规范分析法学”的研究径路等同于规范主义。这种替换和研究方法的划分,巧妙地将法律和社会科学对立起来,并将形式主义的法哲学隐藏在了以规范为主导的部门法大旗之下,“法律与社会科学”瞬间被孤立了。然而,本文所要商榷的对象,恰恰不是所谓“规范主义”(因为规范主义或者教义学本就是法学研究,尤其是部门法研究的主要方式,所以本文对规范主义并不抱有敌意),而是陈文注释中划分的第二个子类别,也就是被隐藏起来的法律形式主义,那些只关注规范分析的法理学者或法哲学家。进而,文章有必要重新界定一下陈文所代表的利益,还原一下问题的本来面目。
法律形式主义,也称为概念法学、分析法学、诠释法学或者法条主义。在这种法理学路径中,法律是一套独立的、完整的、封闭自治的规则体系,它否认法律与道德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律和政治一点瓜葛都没有。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是一幅令人赞叹的精致图画。法律要强调权威、修辞和传统,其在社会中的作用被赞美乃至夸大。因此,他们把所描述的东西当成了真实存在的客观实在,形成了关于法律客观实在和政治中立的法学神话之永恒性[1]。司法判决可以从一系列自然、简单、不言自明的概念和规则,通过逻辑推理找到唯一正确的答案。审判过程也被理解成为一种纯粹理性的、演绎性的、从概念出发、用概念评判的过程。这使得墨守成规避免了创新的风险,“一刀切”也省却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麻烦[2]。由此,他们强调法律职业的而不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并严格区分应然和实然。法学家的任务就在于识别法律和分析法律,即“法律是什么”,而“法律应当是什么”这个问题根本不属于法理学的范围[3]。
法律和社会科学并不是最近几十年间学者的创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法理学变革就已经开始打破两者之间的学科藩篱[4]。20世纪以来,人们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螺旋效应,自然科学地位的上升,尤其是心理学和脑科学的发展,使得社会科学兴盛异常。这些学科与法律问题联系起来,且力度增强,学科交叉成为常规,而不是例外。相反,法律人自我解决法律问题的确信却在减弱。随着法学显学地位的形成,学生质量的提升,来自于内部的质疑也越来越多。正因为如此,法律人怎样做出使人信服的解释就成为最大的问题。而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的论断为这场革命提供了新的智识资源和路径。他在《普通法》进一步解释说,“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需要逻辑,因为一个协调一致的体系需要一个确定的结果;但这并不是全部,时代的要求,主导的道德、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与公民之间共同的偏见等种种自觉或不自觉的因素,在决定人们所应该服从的法律规则时,比三段论发挥着更大的作用”[5]。随着这些心态的变化,行为科学逐渐升温,开始更多地关注人性,并对人类的本质和道德抱着相对主义的看法,认为国家或个人都可以进行一种经验主义的研究[6]。一系列的进展似乎是对霍姆斯在《法律的道路》中所做预言的阐明和延伸,“理性地研究法律,时下的主宰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未来属于经济学和统计学的研究者”。这种外部性视角,成为分歧的变奏,最终走向了一次真正激进的对形式主义的反叛。
作为法律形式主义者的唯一必要条件就是,绝对确信自己的前提以及从前提推出结论的方法[7]。继续垄断的地位,续写哈特时代的辉煌,恢复法律的自主性,是这些理论家们共同的愿望。然而,并不是法理学“无王”的时代,导致其风光不再。而是因为他们在理解和解释现代社会方面表现得不怎么样,在指导和预测现代的法律实践方面更是无法胜任。如果在以前,道德哲学家还能起到一点统合世界的作用,那么面对现在价值多元的冲突,对于解决千头万绪、矛盾重重的社会实际问题无异于痴人说梦[3]。法律形式主义者所采取的只能是鸵鸟政策,从概念和逻辑的自洽和精致中寻求些安慰,给出永远正确但永远没有什么用的答案。他们声称理论完美无缺,无懈可击,如果还有问题的话,只是你们不会用而已,就这样难题留给了司法实务部门。鉴于此,在法学理论中,所有用外部性知识干扰法律逻辑体系自洽的做法,都是不可饶恕的。或者说,只有把它从其他学科,特别诸如道德哲学和经济学这样一些深奥、充满意识形态或两者兼备的学科依赖中解救出来,才能拯救法律[7]。在完成与道德划清界限的任务后,诠释法学将目光转向了“法律和社会科学”。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法律的地位已经在中国确立,以逻辑为主导的法律本体论主题似乎接近穷尽。如果不能找到新的清理对象,继续进行“法”的界定工作,可能面对精致的概念体系,诠释法学自身也没有什么大事可做了。进而,陈文提出“法律与社会科学是一场注定失败的悲剧”的论战口号,也就不难理解了。在陈文看来,法律的纯粹性始终是法理学问题的成人礼,证明血缘正统性是一个紧迫的任务。所以陈文并不掩饰自己的野心,声明谋求“不可撼动的优势地位”,“试图通过对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进行足够的理论反思,来间接证明规范分析法学的优势地位”[8]。然而,火药味十足并不意味着底气十足,陈文解释说,间接证明不涉及具体问题的实质主张,只为了揭示其方法论上的实质问题。但恰恰是这种前提预设,陈文潜在地回避了两个不利因素:一是形式主义本身将不出场,文章采用单向性的讨论和间接证明的办法,这样便有效避免了暴露形式主义的缺陷;二是陈文中也承认的“‘法律和社会科学’很可能在特定问题的实质主张上是正确的”的问题,用理论反思可以回避具体问题的分析推敲,从而转到了形式主义最为擅长的方法论上面来。
二、方法论的绑定批判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文5
[关键词]图书馆学 社会科学 学科性质 实证方法
[分类号]G250
1 当前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困境
一门学科的发展史也是这门学科研究方法的发展历史,科学知识和方法论从来就构成科学的两大部分。从1981年刘迅先生在《图书馆通讯》发表《要重视图书馆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文,开启了图书馆学方法论研究的序幕以来,我国对图书馆学方法研究如火如荼,取得了不少成就。一方面,学者引入、移植了大量的研究方法,并构筑了较为完整的图书馆学方法论研究体系;另一方面,沿着专门方法是衡量一门学科成熟的重要标志的基本命题出发,大量学者试图研究构建图书馆学的专门方法。然而,在现实研究中,图书馆学所使用的方法极为有限,对于实际工作的总结多为概括与描述,缺乏科学论证与推理,经验方法为主要方法,使图书馆学研究难免长期停留在经验总结式的感性认识水平上;而在理论构建中,研究者又似乎把理论当成纯粹思辨的产物,大多出于研究者的主观臆想而缺少经验、数据的支撑。虽然思辨方法能够把图书馆置于整个社会系统中进行理性考察,但却造成了图书馆学研究的泛化,使得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脱节。在专门方法的研究中,对图书馆学专门方法的有无及其何谓图书馆学专门方法仍然没有取得共识,而即使大多学者赞同文献计量法与引文分析法为图书馆学的专门方法,可这两种方法在目前图书馆学的实际研究中应用的比率也比较低,并没有成为图书馆学的核心研究方法。图书馆学方法论研究的困境直接影响到图书馆学的科学性,“图书馆学是不是一门科学,至今仍然是一个问题”,我国图书馆学的科学化至今仍是一门未竟的事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方法论上的保障。那么在现阶段,图书馆学研究方法论的出路又在何方呢?
2 从图书馆学的学科定位来寻求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出路
影响图书馆学科学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定位不明,目前,学界对图书馆学学科性质的认识存在5种代表性观点,即认为图书馆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综合科学、应用科学、管理科学,信息科学。对于图书馆学学科性质的论争,笔者赞同王子舟先生的观点,即图书馆学应是一门社会科学。从科学对知识门类的划分来看,当代的科学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以自然现象为研究对象;人文科学以人的内在世界为研究对象;社会科学则以社会现象与社会规律为研究对象。显然,图书馆现象既不是纯粹的自然现象,也不仅仅研究人的内心活动。“图书是保存人类记忆的社会机制,而图书馆则是将人类记忆移植于现在人们的意识中去的社会装置”,图书馆是应社会对知识信息的需求而产生并随其发展,尽管每个人的知识信息需求不同,但图书馆知识序化与用户的知识需求是超越个人的,其一经采用,就会形成一种无形的强制力,并以一种相对稳定的形式发生作用,因而图书馆现象是独立于个人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社会存在,图书馆知识序化及用户知识需求机制超越个人的强制力显示了图书馆现象的社会性。
此外,对于图书馆学非科学性的认识,也在于图书馆学研究内容的局限性。侯经川先生指出“图书馆学学科名称的失当和学科定位的庸浅是这门学科难以立足的根本原因”,以机构命名的图书馆学研究长期为一种“馆内科学”,研究内容局限于图书馆内部具体的工作方法、操作技巧与工作流程,而没有真正把图书馆现象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来研究,当一门学科仅仅研究其工作技巧与规则,对这门学科的学术性质与学科地位存在怀疑也是理所当然的。“社会是图书馆的支柱,反过来,图书馆必须满足社会的要求并对其负有责任”,我们只有突破图书馆学机构研究范式,将图书馆学的注意力从内部转向外部,持续保持对图书馆作为社会机构的功能,即人的知识信息需求与满足机制的研究,深入研究图书馆的社会性,才能克服当前庸浅的学科定位,以此为基础,逐渐改变人们对以机构名称命名的图书馆学的印象,才能从学科的层面来认识图书馆现象。
3 社会科学的科学化历程与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启示
当我们厘清了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把图书馆学定位于社会科学时,再看看社会科学是怎样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并成为独立的科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时,我们似乎找到了突破图书馆学方法论困境的一条出路。
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与社会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虽然对社会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代,但作为专业的学术体系与学术制度的社会科学则出现在19世纪中叶。当时,社会科学的主要科学门类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都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学科地位。在此之前,人类对社会科学的研究包含在哲学中,“独立于哲学,反抗哲学,是现代社会科学建制化或科学化的根本要求和表现”,当时反抗哲学的工具就是从已成熟的自然科学借鉴而来的实证哲学或实证主义,沿着客观实证的道路去揭示和再现人类社会,“实证”是近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实证地研究社会思想来源,可以追溯到圣西门,圣西门认为“关于人的科学迄今为止只是一门猜想的科学,为此人们应努力使人类科学具有实证性质,把它建立在观察的基础上”。社会认识的实证化倾向在孔德那里得以强化和发展,它将“实证”问题上升到哲学高度,创立“实证”哲学,孔德依据对社会现象的本质认识,提出了实证认识社会的基本方法,即:整体方法、观察方法、实验方法、比较方法、历史方法。到了20世纪20年代后,逻辑实证主义成为科学哲学的主流,逻辑经验主义以归纳推理为理论构建模式,认为科学就是能被经验所证实,而批判理性主义以假说演绎为理论构建模式,认为科学就是能被经验所证伪,虽然逻辑经验主义与批判理性主义基本哲学倾向不同,但他们都是在“理论――经验”模式下讨论问题,都以经验作为判别科学与非科学的唯一标准。
20世纪下半叶,虽然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进入了多元主义时期,但以分析的、经验的、定量的、客观的实证方法仍然是社会科学的主要方法,客观性与实证性仍然是社会科学的基本内核,“迄今为止,一体化的和实证的科学观仍然是社会科学哲学的主要思潮之一,是人们衡量社会科学是否属于科学的主要标准”,社会科学理论不仅仅是一些观念或词闻藻,而是一些可以用经验和可检验的形式加以阐述的命题。
实证,即可检验、可验证、可证实,一种观察陈述或假说只有得到足够充分的实证材料或实验结果的支持,才被认为是科学的。实证是近代社会科学认识形式的基本倾向,而“近代社会认识形式的实证化倾向,是与社会研究科学化的要
求内在相关的”,社会科学正是借鉴从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从而从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科学门类。可见,在社会科学科学化的历程中,一开始并没有强调专门研究方法的运用,而是借鉴成熟的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从而实现了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芝加哥学派也是从图书馆的社会性出发,把社会学研究的实证方法引入图书馆学,强调图书馆学研究的社会性与客观性,给当时以经验技术为主导的美国图书馆学补上了“近代科学方法论”这一基础课,从而领导了西方图书馆学科学化的历程,“他们是从图书馆外部的视角选择和社会紧密联系的研究课题,并采用内容分析、田野调查、调查统计分析等社会学的最新实证研究手法分析图书馆问题。”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已认识到图书馆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到了80年代,其研究方法体系初步形成,标志是查尔斯・H・布沙和斯蒂芬・P・哈特合著的《图书馆学研究方法》,该书的主要论点是在图书馆学研究中能够有效地运用科学方法,从观察、实验和其他有成果的研究方法中吸取系统化的知识,他们建立的图书馆学方法论体系为:实验方法、调查方法、历史方法、运筹学方法、其他研究方法。该方法体系强调的也是社会科学的实证方法,对比较图书馆学、内容分析法、图书馆用户研究等专门方法只是在其他研究方法中论及。
目前,在我国图书馆学研究中,经验描述方法为实际工作的总结方法,而理论构建方法主要为哲学思辨方法,正是这种方法的经验性与思辨性才使得图书馆学长期处于形而上学阶段,图书馆学专门方法的研究并没有使图书馆学摆脱困境。当我们把目光转移到图书馆学的上位学科来寻求图书馆学的研究方法时,这似乎是一条出路。图书馆学的理论需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分析与概括而形成,并按一定程序被经验数据检验,图书馆学的观察陈述或假说,只有得到充分实证材料的支持,才能认为是正确的。叶鹰先生在论及图书馆学科学化的路径时,也提倡以经济科学、物理科学为参照学科,采用现代科学方法尤其是数理方法等实证方法,以主流科学方法和话语系统与学术界进行平等对话和交流。
4 图书馆学实证研究方法的基本内涵
实证(positiv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其原意是“肯定”、“明确”、“确定”,准确性、精确性、确定性、可重复性等是“实证”的基本内涵。实证方法在具体学科中有不同的运用,在图书馆学实证研究中,蕴涵着以下基本认识取向:
4.1 尊崇科学理性
理性精神与人文精神是科学发展的两条基本线索,尽管西方对理性规定的认识莫衷一是,但作为科学精神的内在要求,理性的界定具有某些共通的规定,即理性是对普遍必然性的追寻和确认,“理性的本质不在于认为事物是偶然的,而在于认为事物是必然的”。理性作为思维能力和价值尺度的统一,应用于一定的社会客体,则转化为一种理性的方法,科学方法在本质上是合乎理性的。实证方法,就其思想渊源,则直接根源于培根的经验理性观,培根认为理性是“一种人人具有的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在图书馆学界,人文精神浓厚而理性精神缺乏,近代图书馆的形成、公共图书馆运动、资源共建共享、全面开放等理论和实践的成果中,都包含着深厚的人文情愫,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在图书馆理论中,人文主义、面向人的思想已构筑了一块理论基石,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已经成为图书馆学研究的学术传统和基本价值取向。相对而言,图书馆学理性精神的追求滞后,理性是科学的内核,而科学是理性的外现,目前我国图书馆学的非科学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图书馆学研究中理性精神的匮乏。
4.2 尊重客观事实
孔德认为,科学的任务是拒斥那些“不能解决的”(既不能证实也不能的)问题,而是要依靠事实,借助于观察来确定事实,并发现诸现象之间经常地重复出现的联系的那些规律,以求得确切的、肯定的知识。实证方法的根本点就在于它遵循培根的“以被观察到的事实作为一切思维的基础”这一方针,社会事实是实证方法的基础,实证方法就是从社会事实出发,来研究社会的发展规律。在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中,我国一直重视对图书馆学本质的探求,众学者根据当时的社会环境及其对图书馆学的理解,形成了要素说、矛盾说、规律说、文献信息论、知识交流说、知识组织说、知识集合论及知识管理论,我国对图书馆学的本质,众人各持一端,争持不下。实证的图书馆学研究则舍弃对图书馆学本质的追求,把视线转移到用户的信息知识需求,强调事实与经验的重要,从图书馆实践工作中来选择那些与社会紧密联系的现实问题,采用社会调查、统计分析、内容分析等方法,探求用户知识信息满足机制的客观规律性。
4.3 坚持理论的精确性
“实证”意思是实在、有用、确定无疑和严谨之意,实证研究的基本特点就是把数学作为理论分析的基本工具而普遍采用。目前,在我国图书馆学理论的构建中,大多数理论都是基于研究者的主观与臆想,出于研究者的体验与理解,哲学思辨方法成为理论构建的主要方法,构筑在思辨方法基础上的图书馆学理论以想象的联系来代替现实的联系,具有高度的模糊性与歧义性,所得的结论过于抽象,这造成了我国图书馆学理论研究的虚化与范化,同时也是国内图书馆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主要原因。而以实证方法构建的图书馆学理论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强调定性或定量的数据、研究者的客观和中立的立场,所得出的结论是具体而明晰的,一般都能用公式、数据、图形来表示,并可应用于图书馆实践。实证研究可克服当前图书馆学理论过于抽象、思辨,找到理论与实践沟通的桥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图书馆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可见,至少在现阶段,相对于哲学思辨方法,采用精确、定量的实证方法的研究尤为迫切。
4.4 坚持理论的可检验性
可检验性是实证方法的重要特性,以实证方法推导出来的理论在原则上都是可检验的,如果一个假说不但无法接受经验的检验,而且在原则上也不可能被检验,那就不能称之为实证科学的理论,而我国图书馆学理论构建的困境在于此,即大多理论是研究者思辨的产物,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否,它只是一个封闭的理论构架,虽然自身可能逻辑自掐恰,但缺乏自我纠错机制而流于玄想。而以实证方法得出的图书馆学理论以图书馆实践为基础,或者能解释已知的实践结果,或者能预言未来可能得出的实践事实,在解释或预言中,可以把理论同实践中得出的数据相比较,从而证实理论的正确性。图书馆学理论构建应将研究者个人的知识以他人能够判断其真实性的方式认知,即坚持理论的可检验性,以理论的可检验作为自身的保护机制,这也是图书馆学获得社会承认的基本条件。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文6
〔关键词〕 复杂性,社会科学规律,合理性,反面理论,特征
〔中图分类号〕C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4-0026-06
通常对社会科学的哲学反思有两种进路:一是认为社会科学不是真正的科学。因为只有能发现规律的科学,才是真正的科学。然而社会科学不能创立像自然科学规律一样的规律。另一是通过坚持规律与社会说明和预测无关,即反对规律在普遍意义上具有说明和预测的功能,从侧面保护了社会科学不被边缘化或被划定为非科学。这两种观点虽然角度不同,但都认为社会科学中不存在规律。〔1 〕 (P299-307 )复杂性科学在此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论,强调异质主体和基于主体的模型的作用。同时,复杂性科学的出现开创了一种新的方法论视角,即正视社会现象的非均匀性、非恒定性及价值负载性,并把它当作一种真实的方法论优点,建立在系统复杂性和非线性的辩证动力学基础上,探寻一种特殊的分析和处理复杂性的深度。〔1 〕 (P7288-7295 )本文试图从复杂性视角对社会科学规律问题进行分析以阐明这一观点:社会科学中不仅存在规律,而且其研究主题与自然科学规律一样丰富,应用也同样广泛;社会科学规律不仅可能,而且发现社会科学规律的方法同自然科学规律并无多大差异。
一、社会科学规律存在的合理性
一方面,在几乎每个对社会科学规律的怀疑说明中,总有一个原因是普遍认可的,即社会科学主题的复杂性。以下将从社会科学与物理学、生物学和化学等经典自然科学的具体类比中,澄清这一问题。
1.社会科学与物理学的类比。通常认为,数值计算和自然科学紧密联系,科学家相信通过观察和实验得出的数据,在对数据进行计算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真实可信的。而在社会科学中,一些社会因素并不能像风力、风向、温度或气压等变量一样可观察和检验。因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不能通过对社会要素的统计分析得出可靠结论,更不可能在此基础上抽象出一般的社会科学规律。
虽然在经典物理学中,以牛顿力学为例,使用近似和收敛方法是普遍存在且无伤大雅的。对哈雷彗星周期运转的预测就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但是,1961年气象学家洛伦兹使用一台旧计算机对描述天气的简化方程进行模拟仿真,以期实现天气预报的计算机化时得出的意外结论,恰恰挑战了我们这种认识。为了考察的简便,洛伦兹在实验中直接把上一次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作为其后的计算初值进行输入,但令人意外的是,从几乎相同的出发点开始,计算机模拟出的天气模型差别越来越大,以致最后毫无相同之处。这种做法的前提假设很明显是受到牛顿时空观和拉普拉斯决定论的影响。因为科学家们普遍相信,只要近似地知道一个系统的初始条件及其运行规律,就会得出近似准确的结果。在物理定律的作用下,世界只要运转起来就会按照牛顿定律按部就班地运行。正因为如此,洛伦兹实际的计算结果如此意外,以致他自己都不敢相信。
这就说明了自然科学中的变量并不像传统认为的那样“可靠”,初始变量的微小差异都会引起结果的大相径庭,而不是在一定的初始条件和规律基础上按照固定模式运行。同样,这种现象在社会科学中普遍存在。数次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就是一个明显且残酷的例子。当然这并不是说数值计算是不可靠的,而是有一定的作用域,因为数值计算现在也逐渐发展成复杂性科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分形理论和混沌理论,可以描述和计算那些隐藏在复杂组织中的确定结构,这一方法对于理解社会行为的非线性特征,发现指导特定社会行为的普遍规律而言至关重要。
2.社会科学与生物学的类比。格兰特在其1986年出版的《生态学和达尔文雀的进化》一书中指出,社会科学面临的很多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式与生物学极为类似。
格兰特通过对加拉帕戈斯群岛的达尔文雀进行为期十年的观察,深入研究并记录了这些达尔文雀的演化变化。这些雀鸟几乎是同样的体形,不同种间最大的差异是鸟喙的尺寸和形状,因为它们是对食物来源的适应结果。这一结论是在格兰特区分并排除了各种复杂要素后得出的。如从雀鸟规模的宏观层面看,漂变的作用力是很小的;从包含在微小的基因累积性变化过程中的鸟喙大小进化的微观层面上看,达尔文雀内部的约束力也是不重要的。他将这些因素排除在了自然选择的过程之外,认为这些雀鸟就是在对不同食物来源的适应过程中直接被选择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