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措施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律服务措施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律服务措施

法律服务措施范文1

关键词:GATS;ESM: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一、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谈判进程回顾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0条“紧急保障措施”(ESM)规定:“应就紧急保障措施问题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进行多边谈判。”从乌拉圭回合到多哈回合,十余年的谈判虽然没有达成实质性的结果,但谈判的内容还是在不断地深入,由最初的基础或前提性问题逐步过渡到更为具体的技术性问题。谈判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约从1995年持续到1998年,在这一时间段内,谈判焦点主要集中于一些基础或前提问题。例如,ESM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启动,保障措施的行使是为了保护何种利益?行使这一措施的目的何在?很多成员态度积极,就ESM相关问题提交了正式的书面意见。

第二阶段大约从1999年持续至今。此阶段的焦点集中于一些更为具体的操作问题,主要包括采取保障措施时需要遵守哪些基本准则?比如,最惠国待遇、预先通知、既得权的保护等,还包括采取保障措施的时限如何限制,如何确保自由化的目标不被改变等。虽然没有就基础问题达成一致,但对于推进整个谈判的过程是有益的。

二、服务贸易领域中制定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必要性

(一)例外条款不能否认紧急保障措施存在的必要性。GATs所设置的例外性条款与紧急保障措施尽管在本质上都是“背离性质条款”,都具有某种形式的“安全阀”作用,但他们所适用的情况、条件和程序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因为有了例外条款就否认紧急保障措施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同例外性条款援用条件的苛刻性和程序的复杂性相比,紧急保障措施运用起来更方便灵活,实施效果也更直接显著。

(二)尚无实例并不能说明紧急保障措施是不必要的。目前,没有援用保障措施的实例并不意味着以后不会有援用的可能,随着服务领域自由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各成员方在服务贸易市场上的冲突和摩擦必然增多,援用紧急保障措施的可能性必然会越来越多:没有援用紧急保障措施的实例恰有可能是因为目前的紧急保障措施没有具体规则,缺乏可实际操作性造成的,因此紧急保障措施具体规则的制定就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

(三)可作为紧急救济手段。在各成员方对服务贸易开放的具体承诺谈判中,由于服务贸易涉及面广而且具有无形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对本国的服务贸易缺乏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有可能使他们对各自的承诺所带来的影响无法加以恰当地评估,对本国服务市场有可能遭受到外来损害或者威胁的紧急情况无法加以预见,因此可能出现国内市场发生急剧的不利变化。此时,如果没有必要的保障措施作为紧急救济手段,可能会导致该成员方遭受巨大的国内压力、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和秩序失衡。

(四)有利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设立赋予了成员方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及时救济措施的权利,从而免除了在谈判中因担心做出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承诺的后顾之忧,必然促进各成员方在更高程度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谈判中更为积极和主动,从而会更放心地做出更大程度的减让承诺。因此,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制定将会对新一轮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的顺利进行起着促进作用,其结果是更有利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而不是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机会。

三、构建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实体规范应符合的条件

1、服务进口增加,所谓服务进口增加是指该服务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进口增长应有程度上的要求。进口增长的确定标准要求在整体上进口趋势是增长的,且这种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增加是足够迫切的、足够急刷的和足够显著的。不同的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确定服务产品的进口数量的方式应有所不同。

2、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服务产业“严重损害”应被理解为对一国国内服务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在确定损害标准时,应根据具体服务特征审查下列相关因素: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本国提供服务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②向本国提供服务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总数及其增长变化情况;③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增加的服务产品总量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④增加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本国提供的服务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服务产品总量、国内商业存在或服务提供者总量、服务产品销售水平、市场份额、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⑤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在确定其他国家或地区服务提供者向本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不得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本国提供的服务增加以外的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归因于其增加。对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不能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

3、因果关系。对服务贸易实施紧急保障措施的第三个条件应该是服务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得做出实施紧急保障措施的决定。在这一因果关系中包含了两层因果关系:第一层因果关系即承担GAPS义务后的未预见发展与服务进口增加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层因果关系即服务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问的因果关系。如果服务进口增长之外的因素也正在造成国内服务产业的损害,则该损害不得归因于服务进口的增长。

(二)程序规范应涵盖的内容

1、调查,调查是实施保障措施的必要步骤。为了确保正当和公正的调查程序,《保障措施协议》第3条专门就调查程序做了规定,要求各成员的调查必须遵照确定的程序进行,遵守GATT1994第10条有关透明度的规定。为此,调查主管机构应该向所有利害关系方做出合理的公告,为他们提供陈述意见和抗辩的适当机会,同时考虑各方对实施保障措施的看法,调查结束后,主管机构应当公布调查结果,并做出合理的结论。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也必须在调查确认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因此,实施调查是服务保障措施的第一步。由于主管部门更能从全局把握服务行业是否受损以及受损程度,因此调查应当既可以依国内产业申请进行,也可以由主管部门依职权主动发起。

2、通知,为了加强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对各成员保障措施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的监督,《保障措施协议》要求各成员就一些重要事项向保障措施委员会通报,包括现行涉及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行政程序;发起调查的原因和调查的结论。成员应在一项拟采取的保障措施生效前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当然并不要求成员披露损害其法律实施、公共利益或影响商业秘密的机密数据。

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完全可以参照上述标准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当然也包括了给利益关系方的通知。

3、磋商与仲裁,《保障措施协议》要求拟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与有实质利益关系的成员进行磋商。毕竟保障措施是对已生效的规则和承诺的违背,磋商是必要的尊重;通过磋商还有望使各方达成谅解,避免贸易摩擦:涉及到的补偿问题也需要相关利益方之间的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磋商程序当然可以借鉴《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能以磋商解决矛盾固然最好,但由于服务贸易领域补偿形式比较复杂,因此关于补偿的磋商往往难以达成统一意见,这时就需要引入仲裁。保障措施下的补偿与GATS第21条项下的补偿性质相同,都是因修改或撤销承诺对其他成员造成不利影响而给予相应补偿,因此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规范中应当纳入仲裁的规定。

4、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应超过4年。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延长,例如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然有必要,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进行调整等,则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如果某一保障措施适用期预计超过1年,应在适用期内按固定的时间逐渐放宽该措施;如果实施期超过3年,必须进行中期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撤销或加快放宽措施。中期审查的内容包括保障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国内产业调整情况等。

法律服务措施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和高检、省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题,深入基层、企业、项目单位以及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检察调研服务活动,深入了解转方式、调结构和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分析研究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司法问题,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及时制定落实服务措施,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为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1、深入调查研究(9月上旬至9月底)。全市检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当地企业、重点项目单位以及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发改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通过走访、座谈、社会调查、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询、深入了解转方式、调结构和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着重了解当前有关部门、企业和项目单位的发展规划、发展状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对检察机关的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从人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从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入手,用心研究和确定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对策、新措施。

2、制定落实措施(10月上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当前转方式、调结构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司法问题,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正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服务措施。制定出台服务措施,要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做到切实可行、务实有效,真正能够帮助基层、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力争尽快见到工作成效。同时,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根据“积极转方式、精心调结构”的现实需要,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保障和促进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制度体系。

3、提出应对建议(10月中旬)。对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准确的预警信息和应对建议,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持能动服务、主动服务,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努力在服务发展方式转变中彰显检察机关的新作为。

4、上报专题报告(11月份),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院要对这次调研服务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中了解到的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需求,企业和项目单位的发展状况、面临的困难问题,检察机关向党委政府提出的应对建议、制定出台的服务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形成有情况、有数字、有事例、有分析、有对策、有措施、有成效的专题报告,及时上报市院。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检察调研服务活动,是省院党组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做出的新的重要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调研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院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调研服务,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拓宽服务思路,创新服务措施,增强服务效果,积极为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院都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调研服务活动的统一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事项的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情况调度、过程跟踪和督导检查,确保这次调研服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法律服务措施范文3

一、着力增强普法实效,依法治理水平不断加强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普法教育工作成为依法治县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在普法实施过程中,先后建立健全了法律知识培训、法制讲座、法律中心户、联系乡镇等制度,着力实施了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军营、进工地、进学校、进单位、进边远村屯、进菜棚等“九进”,加强了法治文化建设,在广场、社区、商场开辟法律文化阵地。干部定期下乡村,与群众面对面,了解社情民意,做到知群众所想、解群众之急。针对农村法律人才匮乏的实际,每村培养一个法律中心户,由司法干部和法律工作者包户指导,有序地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有效地带动了农民学法用法。与此同时,普法的形式也不断得到创新,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普法短剧、法制文艺汇演等,都吸引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充分运用网络媒体――中国普法网等20余家网站及报刊宣传宾县普法依法治理信息200多篇次。全县60多万普法对象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公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正在逐步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典型推广力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收到明显成效,成为全市第一个依法治理先进县。

二、以维护稳定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己任,“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强化

他们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使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装备、所务管理等方面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化,基层基础工作的创建和规范,成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面旗帜。始终狠抓维稳第一道防线建设,深入推进基层人民调解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覆盖各层面,全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造性的持续开展“百名司法局行政工作者及法律工作者联系乡村”主题实践活动,有效解决如何密切联系群众、基层工作人员不足、群众需求不能得到及时回应的问题。在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和优秀司法所长,有15人被评为全市先进个人。在全县范围内推选创建了一批优秀人民调解员和规范化调委会示范点,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夯实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基础。拓展行业专业性调委会服务领域。借鉴诉调衔接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把人民调解引入物业服务、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2014年,全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57起,成功率达98%。面对新开展的刑事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做到起步就规范化运行,手机定位监控,实现零事故。目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02人,解矫239人。上级领导在调研指导工作中多次肯定我县的做法。安置帮教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重点对象无缝衔接,杜绝脱管漏管,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并在2015年春节前夕,为特困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以及“一对一”帮扶对象送去了米面油等物资,使其感受到温暖。

三、全面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法律服务措施范文4

自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以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安排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了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通过近10天来组织动员、学习和讨论,在司法行政系统内统一了认识,看到了差距,更新了理念,明确了目标,使大讨论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一简要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做法

㈠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为了全系统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大讨论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在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后,为统一认识,迅速行动,及时召开局支委会、局委会,认真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详细讲述了县委、县政府安排开展此项活动的意图以及认真开展好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与此同时,及时讨论制定了在全系统开展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局长曹云泰任组长,副局长杨元平任副组长五人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了4名工作人员。2月26日,召开了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参加的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动员大会,对全系统开展此项活动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局属各单位根据县局安排,成立了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并设立了办公室,做到了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工作到位,从而为全系统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组织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㈡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大讨论活动中,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要位置,县局以及局属各单位重新完善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学习了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县委十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相关内容。在学习中,按照有学习篇目、笔记、心得等具体要求,制定了较为具体的学习计划,做到了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保证,有的干部学习笔记达5000字,写出了1-2篇的心得体会。通过采取集体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讨论、交流体会、撰写心得、记写学习笔记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宣传活动,使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对开展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大讨论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开展大讨论活动起好步、开好头。

㈢明确重点、寻找差距。我们按照找不足、查问题、挖根源的原则,全局上下结合各自实际,以增强全体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的横比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出发点,主要通过座谈征询意见、问卷调查和自我剖析不足的方式,认真从县委、县政府要求的六个讨论重点入手查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办事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最深的感受就是努力在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但是按照这次大讨论活动的要求,我们确实还存在很大差距,有些差距还在拉大。究其原因,根本之处还是思想解放不够,改革的步子迈得不大。如在业务工作上,考虑稳扎稳打、不出问题比较多,考虑开拓争先、抢占先机不够;在队伍建设上,考虑稳定平衡比较多,考虑竞争效益不够;在机关管理上,考虑传统的模式机制比较多,考虑追求创新,适应发展不够;可以说,思想不够解放仍然是阻碍我们发展的首要因素。因此,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实际情况,必须把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每个环节当中,扎实、深入地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㈣明确思路,制定措施。针对目前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查找出来的差距,我们结合实际,重点抓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增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思想观念,努力改进思想作风。每个干部要认真检查自己的思想意识,要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在进一步增强创新观念,探索创新途径,提高创新本领上下功夫。

二是增强勤奋敬业、争先创业的精神,特别是要认真查找创工作业绩方面的差距,树立司法行政系统勤奋敬业之风。各局属单位、每一个干部都要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的各项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检查工作是不是创新,创新的意识强不强,认真解决好怎样干和怎样发展的问题。

三是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理念。每个干部都要认真检查自己是否为营造优良的软硬环境做出了努力。要针对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树立起司法行政工作新的形象。

四是把完善司法行政服务体系作为发展的关键。针对全县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法律需求不断增多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繁发生的现象,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重点通过培训和人员调配提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能,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是把提高人的素质作为发展的根本。要加强对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创建好学习平台,鼓励其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提升自身素能;针对思想解放不够的问题,要通过网络,学习省内外司法行政工作的先进经验,采取以对比的方式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针对服务技能不强的问题,选派部分窗口业务骨干,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发展的环境;针对少数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知识不过关、业务素质不够强的问题,将进一步强化岗位练兵活动;要建立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培训体系,确保每个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效果和质量,提升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举办一次业务岗位技能比赛,出台教育培训与评先进、提拔任用直接挂钩制度,激发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学业务、钻技能的内在动力,增强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本领。

法律服务措施范文5

一、加强领导组织,齐抓共管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普法责任。为抓好本年度普法工作,镇政府根据实绩情况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政府各站所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研究和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负责处理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使法治建设工作与本镇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紧密相连,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大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到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和活动开展有人负责、职责清晰,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同时确保每村法律明白人落实到位,为各村法治建设宣传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队伍保障。

二、深入开展普法活动,营造和谐社会

我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宣传法治思想,加大全民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一)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律进乡村”活动。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执政能力。镇党委很好地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公务员法》、《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和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加强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镇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每周二上午学习时间进行相关学习,内容为与本阶段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送法进乡村,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开通“400-0356-148”免费法律服务专线,线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线下充分利用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每周二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咨询,解答群众疑惑,对于农民工讨薪问题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法律援助服务。在全镇26个村张贴《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公告》,为农民工讨薪难提供新渠道。深入村、村开展《民法典》大讲堂,针对村民关心的问题积极进行解答,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四是全面普法宣法,通过“6.26”禁毒日、“三零”创建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五是切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司法所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疫情期间“法治体检”等多项送法入企活动,在杏林砖厂法律小分队专门为企业农民工讲解了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遇到法律问题如何走法律援助程序。在煤矿由村法律顾问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芬为煤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讲解了企业如何和职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职工的五险一金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如何鉴定工伤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规定。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难题、保障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平稳有序复工,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二)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我镇组织各村、各部门分别采取会议、标语、横幅、发送普法小册子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利用“赶集日”走上大街小巷进行普法宣传,解答群众疑问,进一步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关注相关公众号,开展宪法、社区矫正法网上知识竞赛和线下学法考试活动。司法所定期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至各村宣传栏进行张贴。

(三)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本年度我镇陆续开展“三零”创建活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等,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法庭、工商所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为我镇群众送上“普法大餐”。

三、多措并举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一是落实调解机制,多方合力化解矛盾。对受理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并组织司法所、法庭、村干部、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同时加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部门信息联通共享,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化解矛盾,共同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二是加大法律服务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镇政府针对辖区内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综合治理,落实法律服务措施效果明显;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组织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尤其是针对农民工讨薪难、孤寡老人维权难等群体,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据统计自2020年年初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65件,调解成功56件,村法律顾问参与各村重大事项决策3起,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和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加大对重大疑难纠纷和案件的处理,努力打造基层人民调解品牌,为群众提供新的纠纷化解渠道。法律顾问走进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法律体验,助推民营企业发展,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增强调解能力。组织村调委主任以及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本镇、县级组织的调解知识培训;由村法律顾问对镇、村两级干部讲解如何调处矛盾纠纷及有关法律知识,尤其是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集中于土地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方面,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提高调解能力。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此我镇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机制。我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权力类别,对现有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建立了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全镇各站所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开展自身工作,对于超出自身权限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凡是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及有利害关系的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镇结合各站所自身职能特点,为各站所制定相应的职责规范,并有针对性地在重点领域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依法管理

为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各村婚姻家庭纠纷、重大变故事项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等人员学法和依法管理情况,预防高危人群违法犯罪。综治办以“三零”创建活动与扫黑除恶相结合,从各村、各企业为切入点,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司法所联合村调委主任年底开展“两类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将重点放在镇辖区“两类人员”中,对刑满释放39人,社区矫正解除97人,社区矫正11人,共计147人进行摸排调查,掌握“两类人员”在村表现、现工作情况、有无家庭矛盾、重大变故、经济纠纷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快速反应化解矛盾,维护辖区稳定。

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可否认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法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总体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流动人口密集区和个别行业法治教育还有待加强;二是宣传方式有些单一、片面、覆盖面不广;三是法治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任务重,难免有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法律服务措施范文6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市情、区情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要求全院干警结合本区实际,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服务大局、执法为民,为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法律宣传,营造法治环境。深入项目建设现场,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警示挂图、播放法律宣传录音、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站等形式,帮助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者和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积极为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经营、有效管理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三、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项目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拔付、工程验收等环节,强化预防措施,同步跟踪监督,切实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四、依法查办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对查办项目建设过程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等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对此类案件实行

“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捕诉、优先挽损、优先帮助整章建制。

五、切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合法权益。加大刑事诉讼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司法腐败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六、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四划清”。即:划清违规违纪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工作失误和渎职犯罪的界限,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人情往来与行贿受贿的界限,切实做到惩治破坏项目建设的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投资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七、改进执法方式,做到“两个不轻易、两不准”。不轻易对大项目经营者和技术骨干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冻结、查封项目建设方面的账户、账册和资金;不准发表有损项目建设投资者声誉的报道;不准侵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六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严禁随意冻结、截留、挪用暂扣大项目建设款物;严禁乱拉赞助;严禁吃拿卡要;严禁要求企业以优惠条件同与自己有关系的人做生意,严禁在项目建设实体中兼职或挂名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九、提供全程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开通网上举报和电话自动答录系统,全天候受理大项目建设方面的举报事宜;开通项目投资的绿色通道,随时随地受理项目投资方面的举报投诉,随时随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开通服务大项目建设快捷通道,选派干警积极与项目投资办公室对接,提供法律援助,做到一般问题当天答复,需要查办的优先受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