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1
【论文摘要】按生产要素分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对于丰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必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的.标志着我国分配制度改革触及新的领域。党的十五大对此又有重大突破:一是提出分配制度改革要把“按劳分配制度与按要素分配制度结合起来:二是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从而提出了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分配理论。这对于丰富、充实.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必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马克思从商品的两个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学说.从而科学地揭示了两种财富的源泉。一种是使用价值财富.其创造的源泉包括具体劳动与物质资源两个方面另一种是价值财富.即体现一定生产关系的价值财富,其源泉和实体就是惟一的人类抽象劳动.它是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结晶。所谓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指的正是后一种概念,它和前一种概念并不矛盾。
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不等于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前者说的是价值创造源泉问题.后者讲的是价值形成问题。如果不了解两者的区别.就可能错将价值创造”等同于“价值形成”,从而否定价值形成过程中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得出”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的片面结论。各种物质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价值。因为劳动者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入生产过程,才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没有生产要素.抽象劳动无法凝结成价值:第二.生产要素是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是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第三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就是必须不断地实现价值补偿和替换生产要素得不到替换和补充.社会再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价值创造过程就会中断:
第四,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影响经济效率.影响劳动创造价值量的大小。因此,生产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形成有重要的贡献。承认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就要允许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是更好地保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实现。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性
1.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而在公有制多样化的实现过程中,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交织,相互融合形成的具有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方面适应公有制性质必然实行按劳分配另一方面.适应财产所有者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又必然会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正是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整体实力和效益水平不断提高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同样.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组成的具有非公有性混合所有的企业也存在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也正是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发展壮大。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密不可分。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制实现形式难以多样化、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难以扩大,主体地位难以增强,而非公有制经济也难以发展。结果.上述基本经济制度也就难以坚持与巩固。
2.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意味着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生产要素作为物质和劳务产品生产时投入的资源,其配置理所当然地也就包括在市场调节的范围内。而市场对生产要素的调节又主要是通过生产要素价格即生产要素提供者所获报酬的上下波动来实现的。正是在不断的流动、不断地分化组合中.生产要素不断地按照市场的需求得到了配置。由于生产要素价格就是根据生产要素投入所获收益和稀缺程度给生产要素提供相应报酬.这就意味着按生产要素分配。所以生产要素价格的实现也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和市场配置资源是同一过程,市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在执行资源配置的职能也可以说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就不可能有市场配置资源.也就根本谈不上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本身就包含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必然性。
3.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深化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大大提高了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推动了各国经济的发展。而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与组合的加速以及由此导致的世界经济结构不断向高级的转化.则是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实力不断增强.并日益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联为一体。当前.为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我们必须更加主动参与生产要素在国际范围内的流动.进一步推进国际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进入我国.进一步推动我国相应的生产要素进入世界。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伴随生产要素流动的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因此.这种分配方式在我国实行也就极为要。
4.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提高国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内在要求。由于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投入及合法经营获利.能够引导和培养公民积极向上、通过诚实劳动追求幸福生活的良好素质.形成勤劳、节俭、积极、乐观、健康的生活方式。由于社会保障公民的投资和经营的合法收益.使得社会的公共生活对社会成员来说成为休戚与共、利害相关的.他人的行为也与自身处于有机联系之中.从而产生对社会、国家的公共生活的归属感.增强公德意识.改善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由于可以从生产要素的投入中获取利益.社会成员就会自觉地思考投入和获益的方式和结果.关注社会现实。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实现自己的目标追求.人们要自觉通过接受教育.参与竞争等途径.提高自身的素质.发现和发挥自身的潜能和特长。总之.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过程中.使社会成员的素质得到提高.潜能得到发挥。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意义
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确立及在实践中的发展.对我国现实经济生活必将产生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1.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在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形式的过程中。随着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必将会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分配方式的多元化。特别是在产权清晰界定的前提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会进一步从分配角度促进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并在实践中使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结构更加合理化、多样化。
2.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分配上的确立和巩固。在经济生活中.拥有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的实际意义是什么呢7就是凭借这种所有制来参与分配.来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决定者。多种所有制的存在.必然要在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上表现出来.决定了它必然要在分配上得到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正是由多种所有制决定的分配方式.正是多种所有制在分配上的实现。二者在生产与分配上得到了统一.使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更为完善、更加巩固。如果我们在所有制上确定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但是在分配制度上却仍然只讲按劳分配.这就割裂了生产与分配的内在联系.就会使得多种所有制无法在分配上得到实现.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多种所有制的存在。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提出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分配领域必要的延伸。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2
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1978到1984 年我国城乡差距是在缩小的。由于改革从农村开始, 农民的收入首先得到较快的增长, 但是1984 至1996年收入差距就开始扩大了。特别是1997 年至2003年这个阶段, 农民的年均收入没有超过4% , 2004年全国农民少有地出现了6. 8% 的增长速度, 生产资料像种子、化肥等的价格也跟着上去了, 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93元,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 22: 1, 各种福利、教育、医疗、保障其他方面的差距, 整个城乡间的生活差距是6: 1的关系 。与此相应的是, 2002 年末中国农村还没有解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2820万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城乡居民的差距越大,贫富悬殊非常惊人,我国总体居民的基尼系数也已经超过了0.4,其中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二、所有制结构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
1.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有一定的局限性,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方式,使得不同的劳动者由于自身劳动能力的不同形成了合理的劳动收入分配差距,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了起来。但是同时也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2.所有制改革在农村和城镇的进程不同,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差距总体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总的来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滞后的。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民也最早从改革中获益。但现在看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缺乏持续性。而且改革也主要在解放生产力的层面上进行,没有解决如何发展生产力的问题。
3.我国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带动居民收入的增长, 使得私营业主、私营和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高收入阶层, 长期下来其财产会随之增加。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我国居民的财产积累迅速增加, 而且分布极不均衡。金融资产在不同居民户之间的分布的不均等程度大大高于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并且财产的积累也具有滚雪球似的马太效应。因此, 财产及财产性分配比重将进一步加大, 并带来收入分配的更大差距。此外, 居民的收入越高就越有机会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从而增加人力资本投资, 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可以获得更好、收入更高的工作岗位。低收入者由于经济原因不能接受较好的教育, 其劳动收入也要低。并且高收入者还凭借其经济优势获得更多的法律服务、医疗服务和投资机会, 这使得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 拉大与低收入者的差距。
三、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几点建议
1.不断完善所有制结构, 发展生产力, 从根本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经济发展中的差距, 发展中的差距要通过发展生产力来解决。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从根本上来说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制的, 这就决定了我们要立足于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来积极寻求化解这一问题的对策。因此, 我们必须始终抓住发展生产力不放松。生产力越发展,消除收入差距过大的社会条件就越具备。我们调整所有制结构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所有制结构的优化能够从根本上发展经济, 提高全体居民的收入水平, 从长远来看, 也能使我国经济更加具有活力, 更加健康地发展。首先我们要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这样才能保证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其次,也要继续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上,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除了有拉大收入差距的一面以外, 它也具有弥补收入鸿沟的作用, 例如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等。更重要的是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我们的根本任务, 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3
一、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剩余价值的原因
过去传统的观点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是与私有制和剥削相联系的一个概念,社会主义与剩余价值不应联系在一起。其实,剩余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投资者生产的直接目的都是追求剩余价值,即资本的增值,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也都是扩大和增加对剩余劳动的占有,这就是剩余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剩余价值规律是价值规律在社会生产目的和特征上的延伸与表现,是一个社会的客观目的性规律或特征性规律。
首先,剩余价值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实质。一方面,不论属于什么性质的社会,企业从事生产的目的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生产和追求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因为剩余价值是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也是社会财富增长和积累的表现形式,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多,社会财富就越多。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直接目的。另一方面,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一个企业,如果不能盈利,不能生产剩余价值,企业就无法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企业在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就难以确立,就会在残酷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因此,企业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迫使企业不断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成为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其次,剩余价值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资本运行的各个环节。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不仅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基础和核心,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基础和核心;流通过程则是为剩余价值生产准备条件,并使剩余价值得到实现的过程;分配过程主要表现为剩余价值在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过程;消费过程是剩余价值生产的要素,即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同时也是投资者消费剩余价值和维持生活的过程。剩余价值规律支配着社会主义社会资本运行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全过程。
最后,剩余价值决定着社会主义矛盾发展的全过程。剩余价值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矛盾决定着社会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过程。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加物质财富,提高劳动生产率,其目的也是大大降低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和生产中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格,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用于全面提高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剩余价值规律不是资本主义特有,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并发生作用。
二、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源泉
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源泉问题,必须首先回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是商品的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因此,社会主义不仅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搞市场经济,而且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需要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而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市场之一,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就意味着存在劳动力的买和卖,劳动力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
既然劳动力是商品,按照马克思经济学原理,“剩余价值就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系社会主义的现实,联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代的发展,创造剩余价值的群体也不再单指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的雇佣工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既包括工人,也包括农民、科技劳动者和经营管理劳动者等,应该说是社会主义全体劳动者。马克思所阐述的“雇佣劳动工人”就应该变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即剩余价值应该归国家、集体或企业所有,“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这样的表述就不恰当了,所以社会主义剩余价值就是“由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价值”。
是开放的体系,发展的理论,者对剩余价值来源的认识也要与时俱进,丰富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剩余价值的部门大为拓展。不仅包括马克思所指的物质生产部门,也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物质生产部门生产工人活劳动中的剩余劳动,只是剩余价值多个来源中的一个来源,而不是唯一来源。剩余价值的来源至少有三个方面:第一,剩余价值是全社会劳动者活劳动中的剩余劳动形成的价值。第二,剩余价值是过去劳动的无偿服务,主要是历代积累下来的科技劳动的无偿服务,是知识产品的潜在价值转化而来的价值。第三,剩余价值是生产力系统效应形成的价值。现代生产力是―个复杂的巨大系统,它包括企业范围、社会范围、历史范围等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联合劳动和分工协作。这种生产力复杂巨大系统形成的产品价值,不是个人劳动形成的价值的简单总和,在这个总和之外,还会由系统效应形成一种提升了的新价值。
三、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性质和使用去向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剩余价值的属性来分,可以把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分为公有剩余价值和私人剩余价值。公有剩余价值占绝大多数,约占80%,私人剩余价值约占20%左右。
我国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公有资本主要是掌握国家和集体手里,资本所带来的剩余价值是公有剩余价值,在社会总收入中占据主体地位,是由国家或集体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来掌握和支配,其带来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后,很大一部分用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公有剩余价值的用途:资本增量中的一部分作为利税上缴国家,其余部分转化为垫支资本,构成劳动者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源泉。在我国,有学者通过测算,认为1987―1996年10年间,我国剩余产品价值总量占GDP的比重保持在31%―33%之间。有关研究也表明,1999年我国剩余产品的价值量是26530.94亿元,占当年GDP的32.4%。如以固定资产折旧占GDP14%测算,我国剩余价值率约为60.4%。另据统计,1981―2000年20年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年平均为16.2%。由此测算在此期间,我国剩余价值中约有一半作为税金上缴国家,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主要用于经济建设事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国防和行政管理费用;另一半作为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中,由于这些企业的投资者不是国家和集体而是个人,由这些企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当然归资本所有者占有,这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人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剩余价值是一样的。即使私人剩余价值中也有一部分以利税的形式上缴国家,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国家统一掌握和使用,另外的一部分作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剩余的部分归个人所有。
由此可见,我国剩余价值的绝大部分可以归劳动人民和作为其代表的国家所有,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各项事业。这显然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分配去向,大部分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三个“有利于”要求,但也不排除有一部分会被流失、被剥削、被侵占。
四、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国家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保障就是增强国家财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剩余价值,不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国家的税金、社会保障金以及国家的财政储备,都来源于剩余价值。没有剩余价值的增加,就没有国家财富的增加,就没有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就无法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没有剩余价值的积累并由国家掌握,国家就很难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实现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得到健康发展。
第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条件下,剩余价值是进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主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给予非公有制留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必然相应实行非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而这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都是“分取”,社会生产总成果、总价值,在适当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剩余价值,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主体内容。即使在公有制范围内,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个人投资比重的增加,个人收入中除按劳分配以外,按生产要素分配已经成为事实。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4
【关键词】市场产权 经济安全 经济竞争力
市场产权是指一国中央政府对其所构建、所有、运作及管理的市场本身所拥有的排他性产权规则与制度安排。市场产权包括四个方面:市场所有权、市场经营权(使用权)、市场占有权(控制权)及市场收益权。
一般说来,国家经济安全是指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一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根本不受国内外因素威胁的一种状态。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国家的整体经济竞争力,这属于广义的国家经济安全范畴,是国民经济中长久存在的最基本的战略问题;二是国家经济系统抵御国内外各种干扰、侵袭、破坏的能力;三是国民经济中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国内和国际环境。这后两个因素属于狭义的国家经济安全范畴,与市场产权制度有着直接的联系,它们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的市场产权制度很不健全,这无疑会使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就业难度增加,腐败现象难以遏制,并使外资轻而易举地占领我国较多的市场份额,干扰和破坏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削弱国家的整体经济竞争力,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此,为了维护经济安全,应健全市场产权制度。
一、利用市场所有权优势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游戏规则”的制定与博弈
我国中央政府是市场产权的唯一主体, 拥有市场所有权。市场所有权是指一个国家对于其建立在领土基础上的市场本身所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因此,拥有市场所有权的政府,就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安排的唯一提供者。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发展的转变已由“政策性开放”转为“体制性开放”。随着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运行制度对接,中国经济将更大程度地纳入全球经济体系之中,如果在该体系中未能取得相应的地位和利益,就会受制于人,这可能构成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隐患。因此,在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前提下,中国应积极参与制定和博弈新的“游戏规则”。国际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应该按照市场所有权原则来重新制定和调整国际贸易与投资等国际经济准则,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在全球市场中展开公平竞争提供市场产权规则。市场产权规则是指世界各国必须相互认可、尊重、维护并确保市场和市场分享有度的一种产权制度安排。按照这一原则调整经济全球化游戏规则,意味着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在进入新兴市场,特别是在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时,不仅要考虑一般的市场进入约束,而且必须考虑市场所有权约束。市场所有权约束决定了西方跨国公司不能实施技术与市场的双重垄断,扼制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成长与赶超的市场路径选择。
新“游戏规则”的形成过程是发达国家集团与发展中国家集团之间相互博弈过程。第一,主导这一过程效果的将是以跨国公司为微观基础的经济力量,发展中国家应利用西方跨国公司的资本和技术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第二,以国家市场所有权为博弈,博取西方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第三,积极组建或参加区域经济集团,以区域市场共享制为博弈筹码,博取发达经济体的先进技术。总之,中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增强国际竞争力,应坚持市场所有权原则,积极主动地参与新游戏规则制定与博弈。
二、合理利用市场使用权,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市场使用权是指一国政府在拥有市场所有权的前提下,国家把市场的经营权委托给与自身存在契约关系的企业具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或中央政府拥有市场所有权就应该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我国既然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应按照中央提出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方针进行改革,目的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府不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同时,还要政资分开,即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分开。政府对国有独资和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能时,只能当股东,不能扮演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角色。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该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家应放宽行业准入,在税费上对其进行优惠,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并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通过购买、参股、协议转让等方式,持有国有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当竞争性产业市场竞争机制确立起来之后,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的改革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紧迫任务。垄断行业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社会资本,强化竞争机制。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要把其中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领域,只能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经营,保持国家控股,同时也要引入特许投标竞争、区域间比较竞争等竞争机制,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经济效率;对于非自然垄断领域,国家应该放宽市场准入,对社会资本开放,允许新厂商进入,充分发挥竞争优势。
三、利用市场占有权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市场占有权主要是指市场发动机本身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作为资源配置过程和资源配置结果,是否是国内民族资本或民族工业在主要产品或劳务市场占据主导权,或民族经济的发展是否对于本国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拥有绝对的市场控制力。我国政府拥有市场占有权就应该培养民族产业及跨国企业,以提升国际竞争力。
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这一“硬实力”,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转变政府职能。首先,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作用,为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创造有利的发展空间。其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为增强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政府应在引进大型成套技术设备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协助企业从事全球性信息收集和出口促销活动;保持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和促进进口出口多元化;减少和缓解国际贸易摩擦等。再次,政府应干预对外经贸活动。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内企业的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加强出口金融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环境。
2、统一国内市场。建立国内统一的市场,加强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既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首先要培育、完善市场体系;其次,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统一的市场规则;再次,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3、加强企业管理和创新。当前,我国正处于生产力大发展、生产关系大变革的环境之下,必须提高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企业管理必须注重以下创新:市场管理创新、观念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人才管理创新、企业技术创新和企业文化创新等。促使企业管理创新可依照的主要途径有:分析影响管理创新的因素(包括内外部因素);恰当进行管理定位;加强以名牌企业家为核心的企业员工队伍建设;完善企业伦理观念和市场观念等。
4、按市场经济要求,重组企业资产。中国加入WTO后,各类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要立足于企业发行重组,通过要素的优化重组和存量资产的流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组合,提高企业效益,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四、利用市场收益权改善收入分配悬殊状况,使市场产权收益分配合理化
市场收益权是指市场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它主要解决国家市场产权在经济上的收益和企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收益等问题。拥有市场收益权的我国政府应该实现市场产权收益分配的合理化。
收入分配过分悬殊,财富过多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使贫困人口扩大,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和国家经济安全极为不利,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改善收入分配过分悬殊状况。
1、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注重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的总水平,才能为最终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奠定基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重点解决贫富悬殊问题,要从不合理差距入手,力求实现社会公平。
2、大力发展经济。只有把“蛋糕”做大,才有分配的物质基础,否则再好的分配方式,也是一纸空文。所以,应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投入,使经济尽快发展起来。
3、想方设法扩大就业水平。政府应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强化信息手段,做好多种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鼓励自主创业,使失业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这样,不仅可以改善收入悬殊状况,还有助于社会稳定。
4、全面改革收入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必须出台相关法律,严厉打击以各种方式获取的非法收入的行为;充分考虑对弱质行业、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问题,加强对个人收入调节机制;完善和规范生产要素市场。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对低收入者的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发挥政府的作用,为居民个人创造平等的机会。
6、注重国际谈判能力的增加。应积极主动参与全球公正合理“游戏规则”的制定和博弈;支持、帮助世界上贫困国家加快发展;强化市场所有权、市场控制权和市场收益权、坚持市场与技术交换对等性;加强各贫困国家团结与合作,增强其与发达国家的谈判能力;充分发挥世界经济组织的作用,增加对贫困国援助;积极参加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搞好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等。
健全市场产权制度,可充分发挥国家经济职能,有助于建立统一、竞争、有序、开放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与部门垄断与封锁;有助于规范和治理市场秩序;有助于调动各经营者的积极性;有助于规范和治理市场秩序;有助于调动各经营者的积极性;有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克服假冒伪劣商品干扰市场正常运行;有助于监控外商抢占、控制我国市场所有权、市场控制权与市场收益权。通过以上各方面,实现以市场产权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参考文献】
[1] 青连斌:分配制度改革与共同富裕[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2] 郑通汉:经济全球化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5
摘要:文章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历来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开放后,这种制度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私营企业和社会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正是以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结果。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制度经济学双层制度安排
1问题的提出
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献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研究;另一条思路是沿着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法律、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2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政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金融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政策,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自然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得我国的银行信贷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整非国有经济部门从国家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的20%,有组织的银行系统中80%多的信贷都被分配给了国有经济部门。而在直接投融资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在股票发行中,有限的额度基本都被分配给国有企业,迄今为止,股票市场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不足10%,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比重则更低。
3结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制度环境的变迁不仅生产出对非正规金融有着强烈需求的中小企业,也生产出拥有大量货币剩余的私人部门和允许多样化权利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间,因而孕育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为了争取现有制度安排下不能获得的外部利润,他们必然会在现有制度的边际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导致我国非正规金融最终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由此可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具有内生性,因此对非正规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取缔态度,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引导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正规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政府更应当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杜朝运,许文彬.制度变迁背景下非正规金融成因及出路初探[J].福建论坛,1999,(3).
[2]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5,(4).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6
离婚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制度
【论文摘要】我国的夫妻关系,观念上存在理想与现实的冲突; 法律 制度上存在夫妻人身别体与财产一体的冲突。建构婚前协议制度和夫妻财产分别制度,能够较好地消除上述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单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 经济 逐渐过渡到多元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宪法确立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 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由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政策转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的政策,私营经济也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对应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公民个人财产极为有限,男女结婚成家后,夫妻财产在“过日子”之后所剩无几,财产关系极为简单,财产类型大多限于简单的生活资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和长足进步,个人财产、家庭财产迅速增长,夫妻财产的种类、价值、内容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夫妻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夫妻的财产权利意识空前高涨。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纠纷已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和法院审理的重点、难点。据笔者2004年3月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2003年所审理的5o宗离婚上诉案件调查发现,上诉请求和理由中,涉及到不同意离婚或请求判决离婚的仅7宗。对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不服的有34宗,对夫妻债权、债务的享有、负担不服的有l4宗。法庭上,许多当事人指责对方有婚外情,对家庭不负责任,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把离婚的原因归咎于对方。试图获得损害赔偿或多分共同财产;或者指责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试图达到对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目的;或者向法庭提交许多欠条,要求法院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双方对彼方所提交的欠条均矢口否认。
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攻诘对方,彼此视若仇敌,法庭气氛紧张,令人窒息,充满浓浓的火药味。法院判决后,双方对财产纠纷的处理均不服,要么对法院认定的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的范围、数量不服;要么对法院关于财产分割的方式、分配原则不满。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妻关系存在诸种矛盾。
一我国夫妻关系的内在矛盾
1、
因此,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必然深刻影响到夫妻人身权利的享有与行使。一方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往往成为另一方干涉的对象。共同财产制成为一方妨碍另一方生产、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原因。一方勤俭治家、艰苦朴素,而另一方挥霍奢侈,共同财产制势必导致蛮横无理者得益,老实忠厚者吃亏。更为严重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导致一方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受到另一方侵害时,无法及时、有效、充分地进行救济。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从救济的途径、 法律 责任等方面加大了反对家庭暴力的力度。但由于家庭法定财产共同制,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很难落实。被害人若要求追求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则被害人势必一人担负维持家庭的重任,与施暴者共同承受由此带来的 经济 损失。被害人若要求追究施暴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非同时解除与施暴者的婚姻关系,否则,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客观上纵容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对策
1、婚前协议制度
婚前协议是指准备结婚的双方就未来婚姻财产、扶养权利等问题所签订的契约。在美国,起初。婚前协议主要由即将再婚的老年配偶签订,他们想通过协议控制婚前原有的财产。现在婚前协议被越来越多的年青配偶使用。社会学家和法学家认为,许多人在结婚时都抱有过分乐观、浪漫的想法,讨论婚前契约有助于澄清和公开夫妻结婚的目标和对他方的期待。婚前协议有以下积极作用:(1)公开交流,并成为今后解决夫妻共同生活中问题的方法;(2)预定目标,指导家庭生活;(3)消除冲突,提供处理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的争执和分歧的理想方法;(4)提供预测和保障,指导夫妻关系趋向和谐安定,离婚时。有利于解决夫妻财产纠纷。婚前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1)目标和期待。如一方期待从对方获得感情支持、继续完成学业、取得事业成功等等。(2)财产和扶养。如婚前财产的数量、质量、归属及如何处分、管理;婚后财产的归属;有关家庭生活是由一方行使管理权还是共同行使管理权;如何分担家庭生活费用;扶养费的给付问题等等。(3)工作及社会活动。如是否由一方工作赚钱养家,另一方从事家务劳动,或双方均参加工作,分担家务劳动;双方或一方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种类,双方的宗教信仰问题等等。(4)家庭住所和家庭职责。如对家务劳动的分工,对子女的主要照料责任,子女的姓氏问题,夫妻性关系等等。(5)子女。如双方是否希望生育子女,生育子女的时间,节制生育的措施。(6)财产继承。约定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由谁继承。(7)上述问题发生争议时允许和希望采取的行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