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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改革范文1
多年来,高校的科研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也有大进步,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然而由于受到科研体制的影响,在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管理不规范,存在很多漏洞和弊端,影响了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孳生了学术腐败,社会影响不好。如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如何改进这方面的工作,已成为高校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刻不容缓的课题。是一个必须进行改革的问题。
1 科研经费的问题
科研经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统一的操作性强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部分高校针对科研经费的特点做了一些补充规定,但总体上管理制度是不系统、不完整、不完善。从而造成了:
(1)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脱节。科研经费的管理应该是高校整个科研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更是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管理上往往不合拍,造成项目和经费的使用不协调、不合理、不科学,既影响科研成果产出,也影响经费的效益,还常常派生其它问题。
(2)科研经费预算形同虚设。科研经费管理中没有成本核算机制,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所谓的成本核算,实际上是核算经费是否用完,至于将经费花在什么地方,是否花在该地方,科研部门不管,财务部门也只是流水帐,通过对科研项目的投入与产出分析来评价科研经费使用的经济效益更是无从谈起,这导致科研经费超范围的开支、不合理的开支、私有化的开支普遍现象。
(3)科研经费的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失现象、重复购置、闲置浪费较为普遍,科研资源共享难,利用率低。课题组购置的科研仪器大部分由课题组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时,有的没有严格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由于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经费制度,即使课题相近,但由于分属不同课题和不同部门,设备仍要另行购置,资源往往独享,共享性差。
2 科研经费改革意向
改革的意向:纵观国内外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现状和经验,本文提出如下改革意向,希望引起高校及其有关部门的共鸣。
(1)要建立可操作的制度化管理,以多种措施保证高校各类科研经费规范和高效运行。如建立科研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制,防范各类支付风险,建立切实可行的资金“跟踪问效制”,严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规范报帐流程,加强财务监管等。摆脱科研经费管理的困境。
(2)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提高科研课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减少不合理的开支,实行预算评审机制,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施行有效监督,严格执行加强对劳务费、间接费用等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3)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资源共享,科研项目不同需要的设备相同的,可以经有关方协商,经学校固定资产处相互调节使用,节约经费,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做到资源共享。
(4)加强宣传,转变错误认识,多数科研人员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的钱,片面地认为管理部门应该为自己用钱做好服务工作,为规范、合理的使用好科研经费,根据高校实际情况,通过宣传,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赢得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确实加强科研经费服务与监管的统一。
(5)高校相关领导应当对科研经费管理高度重视。一方面改革加强计算机手段管理,使财务管理系统与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相关联,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与科研项目管理脱节的问题,使财务管理时等相关信息清晰可见,便于财务人员控制科研经费的使用,课题结题后也能及时进行财务处理,防止结题后长期不结项的情况。另一方面可操作的统一科研经费制度化管理,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分别用专人进行管理,便于理清科研经费使用与项目间的关系,规范各类支付风险,促进相关资金高效地用与科研活动而非用于其他方面,并建立完整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的合规使用,是保证科研课题正常实施的关键所在,是正常进行科研经费开支的重要保障,科研经费是科研管理的核心,为科研经费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真正建立起完整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
科研经费改革范文2
关键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一、科研经费使用支出程序复杂
党的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地方及社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逐年增加。但是,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于严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即使项目预算内的经费调整,亦应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有些预算类别禁止调整。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随着研究工作的开展,需要改变原来的技术路线,调整变更大型仪器的购买计划,增加经费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得调整。如果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亦要接受频繁的审计和财务检查,导致科研人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经费审计、检查和使用支出等方面。1.科研人员没有科研经费支配权科研经费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高等院校应当管好、用好科研经费,防止科研经费的滥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无论是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没有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即使在项目预算总额内进行经费调整,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亦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批准。再比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高等院校一般规定按照技术合同约定经费预算进行使用支出。但是,实际执行时,高等院校不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合同约定办理经费使用支出,项目负责人无权依据技术合同预算自主使用支出经费,尤其是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较高时。例如,2013年,武汉某高校承担的一项行业课题,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劳务费支出20万元,项目已按时结题验收。至今,项目课题组人员不能获得该项劳务报酬,仍在等待学校层层审批。极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漠视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劳动价值。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错位
高等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以及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科研经费。其中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属于公共财政开支范畴,高等院校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管理和用好该经费。可是,横向科研经费是高等院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与市场平等主体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经费,是科研人员及其团队代表高等院校履行技术合同的价值体现。在使用支出该类经费时,应当依据双方技术合同约定进行,并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自。目前,高等院校在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时,严格比照纵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尤其在劳务费、会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方面的使用支出,限制科研人员自主支配权。比如,科研人员在履行技术合同时,需要提供所谓的一函三单,其做法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其性质属于用约束公权力的管理制度限制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的市场行为和民事权利行为,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错位。严重伤害、限制了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高等院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每年承担大量的纵向和横向科技项目,科研经费逐年增加,是高等院校事业经费的重要补充。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出台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或比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务院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规章、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绝大多数高等院校虽然对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进行了分类管理,但是,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和具体操作性,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纵向科研经费,是指来源于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使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的预算执行,缺乏灵活性,过于严格。因此,国家应当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给予科研人员自主创新、自由研究的空间,同时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只要在经费预算总额范围内,国家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调整科研经费,同时提高间接费用和科研人员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应当禁止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高等院校亦不应当另行限制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自,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的报销支出。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技术合同而获取的项目经费。其性质不同于国家、地方政府资助的项目经费,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技术交易活动,是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的体现,属于市场行为。其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当有利于技术合同的履行。第一,技术合同有明确经费预算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支出相关费用,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即使双方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差旅费较高,高等院校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允许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在技术合同约定的额度内自主发放津贴和劳务费并负责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不得背离契约精神,予以限制。第二,技术合同没有约定经费预算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相关规定,参照技术合同的学科、领域、性质、类别、金额等,体现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的劳动价值,明确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比如,大数据、计算、分析、设计、咨询、人文社科、纯数理类的科技项目,其经费构成主要包括劳务费、交通费、会务费等,一般没有设备仪器、试制、加工、材料等经费开支。因此,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大比例自主支配劳务费,才能充分发扬科研人员的主人公精神,使广大科研人员发挥积极性。
2.科研结余经费管理
结余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承担的纵向或者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者验收后剩余的经费。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之规定,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该规定过于绝对,缺乏科学性,采取一刀切,不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首先,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议,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评议结论。其次,依据评估、评议结论,决定是否收回结余资金。第一、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有重大理论创新的项目,需要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不应收回结余资金,而应当实施滚动计划,继续追加经费支持。第二、对于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其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第三、因客观原因导致研究项目失败,应该宽容科研失败,只收回其结余经费;第四、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结题或者不达标,其结余经费应当收回,同时作不良诚信记录。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规定,纳入学校事业性收入,并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使用支出结余经费,比照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过于严格,限制过多,支出报销程序繁杂,科研人员没有自和支配权,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对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切块管理,按照切块的比例和额度使用支出。首先,鼓励科研人员利用结余经费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增强和改善科学研究活动的物质条件。其次,支付参与科研活动的研究生、博士生以及聘请的技术人员的劳酬。再次,按照结余经费总额,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不附加任何前置和限制条件。例如,2016年5月,武汉大学出台的《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规定项目结题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向课题组发放不超过结余经费70%的绩效奖励。该文件的出台是全国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亦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3.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高等院校管理科研经费,主要实施事前管理,依据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文件,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尤其在差旅费、会务费、业务接待费等方面,简单比照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且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因此,高等院校迫切需要制定有利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以及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体现其智慧劳动价值的监督管理机制。第一,无论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只要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的,在预算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使用经费,不得以内部规章制度进行限制。第二,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的,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使用支出范围包括劳务费、绩效酬金、差旅费、燃油费、接待费、会务费、学术交流费等,单位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只要在该经费比例额度内,不得设置禁止性规定。比如,有的高等院校明文规定禁止科研人员自驾车从事科研活动,对其交通费、燃油费不予报销。该禁止性规定,无视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时代,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混淆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与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实质是将科研人员的民事行为等同于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第三、科研经费的外拨,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规定外拨经费的,依据其规定。按照规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没有规定外拨经费,但是,确实需要其他单位予以配合完成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签订技术合同;超出一定额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单位。避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损害国家利益和高等院校的合法权益。目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已落后于科技创新时代的发展潮流,不利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不利于科研人员发挥创造性劳动。因此,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当进行改革和创新,改变管理观念,改变管理方法,由事前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管理。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赋予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自主支配权,尊重科研人员的主体性价值,努力开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局面。
作者:江世国 余杨 单位: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科研经费改革范文3
关键词:新制度;科研经费;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近年来,国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科学研究的投入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中据显示,2011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8610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83%。全年国家安排了952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524项“863”计划课题。在国家大力发展科研的大环境下,科研是医院提高竞争力,促进科技进步的保障,科研经费在医院资金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怎样管理好以及使用好科研经费,使其使用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率,逐渐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原医院会计制度在科研经费核算上存在的不足
十多年前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与发展的需要,随着医院各方面情况和环境的变化,制度的滞后性和缺失使得当前医院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产生了诸多问题。原制度中对科研经费的收支核算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科研资金未纳入医院的大收支管理,而是作为专用基金管理,或挂在往来款项中核算,使得医院整体收支数据不完整,无法真实反映医院的收支状况,不仅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还影响到了医院对于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给医院的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次,因为缺乏对于科研经费的核算规定,使得实践中各医院核算口径不一致,成本信息缺乏可靠性、可比性和科学性;再次,原制度中没有将科研经费纳入到医院的全面预算管理。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对科研经费核算的改革
为了改变这种科研经费管理混乱的局面,2012年1月1日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中开始实施的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对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对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这一改革,对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全面提升公立医院的成本、绩效和财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院间科研经费信息的纵向一致性和横向可比性得到增强,从而促进医院科研经费健康、科学的发展。
新制度对科研经费核算有如下几点突破性的变化:首先,将科教资金纳入到医院收支管理,体现医、教、研三位一体的医院管理,为适应科研经费需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科教项目收入——科研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科研项目支出”和“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研项目结转(余)”这三个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核算。其次,引入“代冲基金——代冲科教项目基金”概念,以反映非财政部门或单位对医院科研的支出程度,有助于核算科研成本,更好的体现科研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关系,满足了相关的科研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需求。
(一)科研经费项目收入的核算
医院的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经费主要来源有国家财政拨款、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拨款、国际组织和基金会拨款、其他单位委托研究拨款等,不同来源的经费要区别管理,必须由相关的会计科目跟踪核算,才能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医院科研经济事项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财政对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该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中反映;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和医院自有研发资金以外的科研项目补助资金,包括科研、教育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科研项目资金,世界卫生组织、各基金会、各国资助的课题研究资金,新医疗技术和新药品临床观察费等,都在“科教项目收入——科研项目收入”中反映。
(二)科研经费项目支出的核算
医院财政补助收入科研经费发生的支出通过“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核算;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项目开展的科研项目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在“科教项目支出——科研项目支出”科目中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的不与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活动发生的支出,由于主要由医疗收入补偿,直接与医疗收入相关联,故在“医疗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
(三)科研经费项目余额结转的核算
医院尚未结项的非财政科研项目累计所取得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的,留待下期继续使用的科研结转资金和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定的科研结余资金,通过“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研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也就是说,科研项目收入减去科研项目支出后的差额,在年终时有两种情况,一是科研项目未完成,余额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是科研项目已完成,经批准后,可转化为非限定用途资金,转入事业基金。
(四)科研经费待冲基金的核算
新制度中对科研经费核算的改革一大创新就是设置了“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该科目核算使用科研项目收入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药品和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时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科教项目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等库存物资时,是形成待冲基金的来源,故在增加科研项目支出的同时,增加待冲基金,分期结转。这个科目的设置适应了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医院成本核算的需要,根据这个科目的跟踪核算,可以科学合理的控制科研经费的支出。
三、新会计制度科研经费核算尚存在的问题
新制度对科研经费的核算有了很大的革新,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解决,以下列举两个问题探讨一下。
(一)没有明确规范捐赠类科研项目经费的核算方法
针对捐赠类科研项目的核算,医院一般将此类项目在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中核算,但是有些项目持续时间长,项目可持续两三年甚至更长,对于这种情况的项目核算是否比照科研经费项目余额结转的核算设置项目结转(余)的科目进行核算,在新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此类项目的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如果不在核算中引入余额的核算管理,不利于项目经费的管理,不能直接在账表中体现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科目设置没有更加精细化的规范
新制度中对于科研经费的科目有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各级医院的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但是医院的会计科目设置一般都止步于此,不会再根据课题的需要再下设明细科目,然而科研经费的开支涉及到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科研经费的来源多样、支出名目复杂,但在账务处理中却没有明细核算,导致课题决算时各项收入支出归口不明晰,无法通过账务对科研经费的收支结构的合理性做出评价,不易发现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更加谈不上对科研经费的细化管理。
总之,根据新制度的规定,对科研经费的核算进行了一整套的细化和改进,将科研经费按照资金来源分类,并在这个基础上,针对不同的科研经费项目设置相应的会计明细科目和辅助核算。在这样的资金管理模式下,可以将科研项目活动的各类收支情况全面、准确地反映给相关的财务数据使用者,从而构建一套科学、精细的科研经费财务核算体系。
除了在制度上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进行规范外,要实现对科研经费的动态管理目标,就要对科研经费实施信息化的管理。可以建立一套连接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组的网络化管理系统,以替代手工登记科研经费收支册。财务部门摆脱了手工记账的繁琐和差错,使经费使用更加准确。科研管理部门可以随时浏览所有课题的情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统筹安排。课题组可以在该医院内部系统中随时查看经费使用情况,增强了核算意识。网络化的管理使工作流程更加科学、透明、高效,方便了科研经费信息的浏览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简化了工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完善的制度与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相结合,科研经费的管理将会更加规范、合理、高效。
参考文献:
[1]阎利,于润吉.破解新《医院会计制度》五大难点[J].中国医院院长,2011(09).
科研经费改革范文4
关键词 高校 科研经费 使用 监督管理 对策
一、引言
高校开展科研项目,是为了提高高校的综合科技实力、建立重点学科以及扩大高校学科的影响力、方便对外宣传等作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各大高校无论在开展的科研课题还是在科研经费上都呈现着急剧上升的趋势。科研经费是各个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的重要物质保障,更是保障各大高校参与科研项目的教师的智力成果的根基。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确在科研立项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其还存在运用科研经费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以及对科研经费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无形中会成为我国科研项目开展的阻力。如何实现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科学、有效、合理和规范管理,发挥科研经费对开展科研项目的最大化效益不仅是各个高校财务管理部门,还是当前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需要考虑的共同问题。
二、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经费缺乏统一的管理是缺乏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重要表现。目前我国科研体制以及高校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而且各个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不再仅仅是党和国务院的财政支出,其已经扩展到了社会各个领域。那么,对于来源渠道不相同的科研经费,需要采取不同的经费管理方法,对于其资金的核算方法也不同。但是,我国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财务主管部门还没有针对不同的科研经费制定管理相应的核算方法,缺乏相应的宏观的、统一的以及指导性较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因此,现阶段在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过程中,不得不暂时参照教育事业的财务制度来进行。缺乏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现状,导致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处于较低水平。
(二)缺乏有效的成本核算
早在2001年,我国科技部联合相关部委就明文了《科研立项的相关管理方法》,对科研经费的支出以及所有和科研课题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科研经费的支出以及所有和科研课题相关的直接费用是指可以直接纳入到整个科研立项项目开展成本的费用,设备费用、人员费用以及其他科研费用等等都属于直接费用的范畴。而科研经费的支出以及所有和科研课题相关的间接费用指的是在科研立项过程中无法将费用直接计入成本中的费用,不可避免的间接费用有各种行政管理费用、服务人员费用、各类设备的使用费和折旧费。但是,不少高校在开展科研立项的过程中,无法有效地对研究所需的成本进行有效的核算,造成科研经费得不到充分利用,并且还影响了科研立项进行的效率。
(三)科研经费的运用不合理,使用效率低
科研预算编制上的不合理是科研经费运用不合理、使用效率低的具体体现方面。造成科研预算编制上的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科研立项的过程中会有很多不能被预测到的经费支出,这些费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给成本预算工作增添了工作难度;另外,就是高校科研立项组在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对预算的重要性和关键性认识不足,导致预算出的编制不够准确和科学,最终导致预算和决算上的巨大差异。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也是导致科研经费运用不合理、资金浪费的关键因素,即便是高校科研立项组人员对于国家的财经政策以及国家政策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对于经费预算的执行力度做不到位;与此同时,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财务部门对科研立项更是不了解,对票据报销中的相关性、真实性以及合理性把关不严,导致了科研费用在支出结构上的不合理现象严重。
(四)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众多高校的科研立项组都是采用课题组负责制管理方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将经费使用权和自主支配权赋予了相关的课题负责人,但是,却没有对掌握着经费使用权以及自主支配权的课题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一旦课题负责人“假公济私”,私自挪用科研经费公款,不仅会影响科研项目推进的效率,还势必会影响到学校的社会形象。许多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都形同虚设,对于经费的监督和管理都只是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管理方式,而决定科研经费支出的课题负责人又对经费管理方面了解甚少,导致经费管理出现了较多的随意性和违规性,暴露了我国高校普遍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转变科研经费管理理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极大地激发了资金流动的潜力。同样,笔者建议建立科研经费的管理机制中,也要恰当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合作、竞争中实现科研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科研经费的效益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等原则对科研项目进行招标,通过优胜劣汰,选拔出科研立项组,这种招标模式摆脱了向名校倾斜的局限,给予一些劣势高校充分的表现机会;各个高校要以国家财政政策以及科研补助政策为基础,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实践性较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三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除此之外,科研经费管理人员要转变科研经费的管理理念,要注重学习国外先进的科研经费的管理理念,其他部门要配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大力宣传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二)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
增加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负责人在申报科研经费时要充分考虑和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科研目标,制定出操作性佳的经费预算。不断完善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制度,各个高校的财务部门,要不断熟悉和掌握科研立项的全过程,结合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对科研经费的支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科研经费预算管理,还需要加强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在科研项目结束之后,项目负责人应该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及时结算科研经费剩余资金,为了确保在课题结束后,科研经费不无缘无故“不翼而飞”,笔者建议各个高校根据自身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针对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科研经费的支出不仅要满足科研立项的需要,还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另外,不容忽视的是,高校审计部门要建立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队伍,负责不定期地对科研项目进行周密的审计,实时监测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加强科研资产(下转第页)(上接第页)管理,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科研资产管理,转化应用科研成果:第一,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高校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开展资产核查和清理,合适的时候,也可以借用企业核算资产的方法;第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为了弥补长时间以来对无形资产的忽视,要想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要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将高校教师开展科研的能力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其次,建立起内部审计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后要培养高校科研人员的保护意识,及时、有效地评估高校无形资产的价值。第三,重视科研成果的转换。要转变传统单纯重视科研的观念,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率,科研的目的不是搞“阳春白雪”,而是为创造出教育价值或者是经济价值。
(四)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制度
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推动了科研经费补贴的公平、公正。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制度:首先,通过专属津贴的设置,提高科研人员的薪酬。高校要通过改革薪酬,建立相应的科研专属津贴的方式改善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分配,让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与其分配制度连接在一起,既提升研究人员的研究积极性,也让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其次,通过科学技术成果优化分配制度。国家可以通过经费减免的方式让更多的科研人员投入到科学研究工作中,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第三,减少“人头费”。通过将“人头费”用于其他更加有利方面的应用的方式,让资金的使用更加高效。
四、结语
科研经费的筹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化效益具有重大额的推动作用,不仅可以让经费得到合理使用,而且可以让高校和社会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该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思考,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方式对其进行规划使用,强化监督效果,让高校科研经费价值得到最大化体现。
(作者单位为赣南医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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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兰莹.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探讨[J].会计之友,2012(02):114-116.
[3] 张莉,晋飞鸣,杨慧.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科技视界,2015(02):135-136.
[4] 赵善庆.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策略[J].财会月刊,2015(02):49-52.
科研经费改革范文5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系统;设计;实施
随着国家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先进思想以来,对各大高校的科研活动财政拨款也日益增多,但由于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不善,把关不严,使大量的经费流失,对高校的发展也有很大的不利影响,所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就是当今高校科研管理的首要任务。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即关系到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科学的预算、支配、划拨和使用,还能够促进高校科研建设的发展。目前,国外的很多高校学府都建立的科学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因此作为目前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人员,要多多学习国外的管理方法。
一、现阶段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校体制的深化改革,高校已经慢慢的从普通的纯高等院校向半事业性半经营性的形式发展。内部环境和外部状态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好多高校因为自身意识淡薄,缺少管理经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出现了诸多的问题:
1、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各部门分工不明确
因为各高校科研经费的审批权掌握在项目课题研究组里,学校财务部门缺乏对科研资金链的监督和管理,各科研项目资金,无法统一安排,经费的使用效益得不到完全发挥。有些科研主管部门不重视经费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不利于高校科研成果像生产力方向转变。
2、对科研项目经费缺乏全面而准确的预算
在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项目负责人对经费预算的不够准确,全面,有时候会造成项目支出大大超出预算经费,有些学校的财务部门和科研部只是在项目将要审计的时候才清算所有开支,这样不利于问题的及早发现,甚至导致整个项目出现亏损的现象。
3、高校科研经费拨款管理比较松散
科研经费的划拨有时会通过不同的部门,这样造成了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不能得到共享,科研经费数据比较混乱,统计数据和预算数据出现较大的差异,这样会对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麻烦。
4、经费发放到手时间过长
由于财务处可科研院工作过程比较复杂,科研经费的到款时间比较缓慢,缺乏一个快速到帐的通道,导致有些科研项目找不到科研经费,有的科研经费没有到达科研项目。为了实现对高校研究经费的高效管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流程,加快科研经费流转速度,这就要求这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实用性强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系统,来提升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
二、科研经费管理系统的设计
1、科研经费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
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主要由项目的申请、项目立项和审核、财务部门的汇款的签收,财务报表查询等功能组成。在系统建设过程中,系统充分考虑了对人事、项目、财务,学生等系统相关接口。系统在数据建设方面采用了国家标准和高校科研信息标准。
2、科研经费管理系统的设计思路
在科研经费管理系统的的开发过程中,对经费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合同的签订,科研预算,财务部门对项目的拨款。经费的使用情况管理,科研项目的监督这些部分,要对这些工作制定好工作流程,将工作细分到个人。
在系统建设中要做到规范科研项目拨款流程,实现统一的科研拨款:只要是财务处收到科研院提供的确认项目成立可以拨款的信息滞后,就由财务处直接对项目进行拨款,拨款后财务处及时向科研院反馈拨款信息。通过这种科研项目拨款流程,项目负责人可以及时看到自己的款项笔记是否认领,同时财务处也能便捷的看到相应的合同,并根据汇款能快速的对应相应的项目,这就无形的缩短了汇款认领的时间,加快了款项下拨的速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系统建设中要做到完整的统计数据源。能够实现财务系统的接口,科研项目合同数据,经费数据,和拨款信息都能及时的上报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也可以快速的将汇款信息反馈给科研院,这就实现了数据的统一性和共享性。这样为每年年底的财务审计报表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3、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和其他管理系统的接口
在科研经费管理系统的设计过程中还涉及到了学校的人事管理系统、学生数据系统、财务数据系统,拨款数据接口等。系统分别与上述系统分享人事管理数据,学生情况数据,财务信息,款项拨款信息等。
三、科研管理系统的实践
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已经在重点大学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调试,已经在全国各大高校推广使用,通过建设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建立了全面的科研信息数据库。方便了高校各部门用户对科研经费的查询和分析。科研人员可以及时的了解到自己科研项目的各方面的开支情况。也为财务部门了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带来了便利。系统实现了信息方面的共享,为各部门人员的沟通搭建起了一座桥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费管理是高校科研管理中很重要的环节之一。由于大多高校在科研管理方面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预算管理滞后、拨款流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校内经费的管理效率不高且存在混乱,因此作为当代的科研经费管理人员,要学习了解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与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状况结合起来,逐步形成科学且具有国家特色的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合理规范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十分利于高校的学术建设,也可以推动我国的科学技术建设,响应我国“科教兴国”的先进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邵积荣,郑惠芬.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对策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12(4):23-25.
[2]刘玉团.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五大核心观念的增强[J].科技创新导报,2011(20):2-3.
[3]谢素萍,王臻,朱付元等.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践[J].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48):62-63.
科研经费改革范文6
关键词:博士后制度;日常经费;资助政策;货币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038(2013)02-0028-04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指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经费以及工资和福利等待遇的总和,是对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和生活提供基本保障而不可缺少的经费。经过博士后制度26年的发展,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博士后日常经费出现的问题已经影响到博士后制度的发展,改革资助政策已势在必行。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资助政策发展
博士后日常经费包括了博士后“补助科研工作的经费”和“工资、奖金、公费医疗、困难补助、探亲、补助等”两个方面的费用。早在博士后制度创立之初的1985年就设计好了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资助内容与强度。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物价的涨幅以及各行业工资的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资助政策也随之发生了5次变化。
从表1可看出,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资助的变化体现了以下特点:
1 资助政策变化具有阶段性
26年博士后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博士后日常经费出现了5次调整,但从政策变化内容上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985-1993年为第一阶段,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包含的科研经费和生活经费的比例规定明确。无论是博士后制度建立之始的1986文件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确定为年资助1万2千元,还是变化后的1988年文件将博士后日常经费调整到1万5千元,它们都严格规定了日常经费中,博士后的科研经费与生活经费之比为3:1。1994-2005年为第二阶段,没有对日常经费中科研经费和生活经费的比例做出规定。相关文件指出,这是因为考虑到全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政府希望各省市根据本地情况执行。2006年至现在为第三阶段,改变经费称谓的同时,恢复了对经费资助中不同经费比例的规定。即由过去日常经费中的“科研经费”变为“日常公用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生活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者之间的比例规定为4:1。
2 博士后创立之初的日常经费资助起点非常高
按照中同高校教师职称的基本级别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等级,每一级正常晋升到较高级的职称需要五年。按照一般性规定,假设一个博士毕业后直接去高校做教师,一年转正后一般才定为助教,再经历五年才有资格晋升为讲师,享受讲师待遇。但如果一个博士毕业后做博士后,其工资待遇就定级为讲师最低级。比较两者可发现:从时间成本上分析,做博士后较直接去高校就业节约了5年的时间;从经济成本上分析,博士后创立之初对博士后待遇的规定是非常高的。改革开放前的较长时间,我国都没有评定职称,当时能够有讲师职称在普通高校已非常令人羡慕,而博士后的待遇就定为讲师级别。由于职称与待遇是挂钩的,客观地讲,当时规定博士后享受讲师职称和待遇,对吸引海外留学博士回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存在的问题
经过26年博士后制度的发展。虽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强度做了调整,但根本性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
1 日常经费资助中科研补助经费成为“鸡肋”
简单地说,博士后的日常经费包括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经费和生活福利费用。以1990年文件规定的每一博士后每年日常经费1万5千元的标准,按照其中科研经费占其不低于75%计算,那么一个博士后每年的科研经费为11250元,工资和生活福利费用为3750元。换算后可知,1990年一个博士后在工资和生活福利费用每月不到313元的同时,科研经费却近938元。后者是前者3倍。换句话说。根据当时的生活水平,每月300元就能满足博士后衣食住的生活条件下,却提供了相当于3倍生活费的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资助强度在当时中国科教领域具有绝对的吸引力。
从2006年至今,博士后的日常经费调整为“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费用”两大类。前者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社会补贴等,占日常经费80%;后者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科研活动,实际上也就是以前的“科研经费”。
2006年调整的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较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增长。日常经费由每年15000元调整到5万元,增长了3倍多。但分析其经费资助项目会发现:一方面,生活费用由每年的3750元调整到40000元,增长了9倍多,而博士后科研经费却由每年的11250元调到10000元,科研经费未能参照生活费用同步增长,反而大幅下降。另一方面,科研经费与生活经费的比例由2006年前的为3:1反转到2006年的1:4,前后政策可谓天壤之别。
从经费调整可以看出,迫于多年来物价上涨的累积,博士后日常经费由过去以事业为主变为现在以养人为主了。作为以科研为主的博士后人员,一年1万元的科研经费要开展科研,难度不小。更不用说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的研究项目。
2 经费资助反映市场因素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