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信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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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信息

市场监管信息范文1

今年以来,信息通信管理局按照中央和部党组的要求和部署,围绕部中心工作,大力推动相关重点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2016年重点工作进展

(一)推进信息通信网络优化升级

一是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二是三网融合全国推广逐步推开。全年IPTV用户增长超过3000万户,达到8200万户。25个省份用户超过百万规模。三是4G发展步伐加快。为546家企业核发4G终端设备进网许可3359张,4G系统设备进网许可207张。四是推动网络演进升级。支持基础企业部署多载波聚合、VoLTE等4G演进技术。五是网络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批准新增杭州、福州、贵阳3个骨干直联点。完成网间带宽扩容950G;全国互联总带宽达到4012G,同比增长31%。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从28万元/G/月下降到18万元/G/月。国际光缆总带宽和国际业务带宽分别达到13.5T和4.8T,比去年增长38%和33%。修订出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批准新建5个国际光缆信道口、3条国际通信专用通道、1条跨境专用数据通道。

(二)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行业管理

一是强化互联网基础管理。修订《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与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加强网站基础管理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违法违规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联动的通知》。二是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配合工商、食药监、新闻出版广电等十余个部门开展20余个专项行动。三是积极参与互联网国际治理。统筹组织中国社群深入参与网络空间规则制定。

(三)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一是加强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当前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做好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与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对接。完善云服务市场管理政策,推动《规范云服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出台。二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清理整顿改号软件,针对语音专线和“400”等重点电信业务,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全面排查清理、规范使用用途和做好动态复核,拦截不规范主叫号码,并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累计下架改号软件和产品1749余个,关停违规语音专线2.3万条、“400”号码67.5万个,拦截“+86”非法国际来话4922余万次。

(四)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用户权益保障

一是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成《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工作。二是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成效明显。前三季度全行业百万用户申诉率为37.8人次,不明扣M百万用户申诉率为2.4人次,均控制在行风纠风考核指标以内。三是加大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力度。

(五)加强电信设备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推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规范手机预置软件可卸载和信息明示,加强手机进网安全检测。二是改进和完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初步建立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三是推动落实第26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相关成果。积极推进中美电信设备合格评定相互认可(MRA)相关工作。

(六)进一步提升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安全水平

一是完成重大活动和各类抢险救灾通信保障任务。二是基础监管能力继续加强。完成国家应急通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2017年工作重点

(一)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一是研究制订并推动出台工业互联网发展战略。加快开展工业互联网重点标准的研制。二是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做实做大,加快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和国际合作,完善政府、产业间交流机制。三是加快网络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动IPv6地址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技术应用,开展工业互联网IPv6网络化改造应用试点。四是推进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培育龙头企业,加快推广应用。

(二)加快网络优化升级步伐

一是在全国范围组织落实《三网融合推广方案》,指导中国广电、基础电信企业深入开展固定网基础电信业务、IPTV等融合业务。二是推动4G网络演进升级,研究5G商用牌照发放思路,做好5G商用准备工作。三是完成3个新增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加强网络性能和互联质量监测,继续扩大互联网网间带宽容量,2017年扩容1000G。

(三)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基础管理

一是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完善域名、IP地址与网站联动管理机制,落实与网信部门的两级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实现7×24小时响应。二是加强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抽查评估及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域名注册实名制,推动域名实名等相关标准出台。三是落实互联网金融、网约车等监管政策,配合做好网络约租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配合相关专项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审批和监管。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建设和使用。四是统筹组织国内互联网社群、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加强国际协调。

(四)加强电信设备管理

一是做好《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宣贯实施。二是修订《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探索设备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加强物联网设备等新设备进网管理研究。三是积极推动中美双边MRA相关工作。四是加快《数字移动通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标准的制定。

(五)强化信息通信市场监管

一是优化改进许可证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二是研究许可证年检改年报工作,深入推进市场监测机制、信誉管理机制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启动“护航计划”,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对口服务。三是深入治理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打击非法经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工作。四是重点清理整治语音专线和“400”等重点电信业务。推动打击虚假号码通信诈骗四项举措尽快落实到位。五是完善重点、热点领域市场竞争规则,协调处理企业竞争纠纷,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六)切实维护用户权益

一是完成申诉系统升级改造,引导督促企业及时化解用户纠纷。推动互联网用户争议投诉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加强服务和收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互联网服务抽测,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二是重点整治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改进用户满意度指数评价方式方法。三是完善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和手段。督促企业落实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置和曝光力度。强化手段建设,继续开展手机应用软件技术检测。

市场监管信息范文2

一是对市场界定不清。传统上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界定都没有将市场开办者作为一个组成要素,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由于市场开办者缺乏协助政府管理市场的法律规定和动力机制,其作用基本上仅限于物业管理和简单的有偿服务,对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市场经营者资格审查、商品质量把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尚未明确、更不到位。

二是监管任务重、监管责任大。全省除深圳、珠海市对市场开办者实施企业登记,对市场未另行登记以外,其他大部分地区则依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颁布的《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市场登记,发放市场登记证。目前全省共有商品交易市场8381个,场内的经营户数约100万户,占全省各类经营主体总量的36%。由于市场经营的商品多数为食品和日常必需品,与消费者的生活与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监管责任很大,基层工商部门的管理力量60%以上都投入到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中。

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监管执法弱化。当前工商部门基层巡查监管机制一律以单个经营主体为巡查对象。对市场内、市场外经营主体未作区分,不符合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实际,也导致监管执法工作弱化。200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品交易市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共11089宗,仅占全省案件总数的3.5%,与市场内经营者占所有经营主体36%相比,比例严重失调。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在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时,重在实现市场信用分类工作的科学性、简便性和智能性,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信用分类结果,实施市场整体巡查监管,实现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市场信用水平的提高的行政目标。

二、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的做法

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是解决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任务重、效能不高、监管弱化、监管漏洞多、责任大的有效方法。我局对实施市场信用分类工作十分重视,去年10月份开始组织课题组,经过为期近2个月的研讨、论证,下发了《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目前各地对符合分类条件的市场正在全面摸底登记,建立健全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档案,并运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全面开展市场的分类认定工作。

(一)科学界定分类监管的市场范围

由于我省部分市场开办者未实施企业登记,与国家工商总局分类监管的适用范围不一致。根据目前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对市场开办者的法律义务规定,结合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特点和我省当前市场监管体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商品交易市场重新界定为:有明确的市场开办者或管理者,有专用市场名称,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交易场地和设施,有若干进场经营者。以集中、公开交易的方式经营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基于这一界定,我们将需要纳入分类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分为三类:一是已办理市场登记证的商品交易市场:二是市场开办者实施企业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商品交易市场:三是其他虽未办理市场登记或企业注册登记,但有明确的市场开办单位的商品交易市场。目前,全省需要纳入分类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有8381个。

(二)建立科学标准体系,确保分类均衡合理

为了达到合理调配基层监管力量。促使市场有效竞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目的,必须使市场实施分类后各个信用类别的市场比例能够均衡合理。由于各地市场情况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如果全省用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进行分类,必然无法达到各地市场信用类别均衡合理。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作用,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体系。

1 确定认定标准的项目框架,作为各级标准的基础。我局参照国家工商总局《指导意见》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按照“开办者主体情况”、“市场组织管理情况”、“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情况”三个方面设定了26个认定项目。每个项目设定A、B、C、D四个等级,形成了我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类别认定标准的基本框架。今后可根据监管情况的变化,对项目及其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2 设定指标水平,形成省、市两级A类市场认定标准。由省局确定省级标准各个项目的指标水平,形成省级A类(即AAA类)认定标准;由各市局根据本市市场总体情况,适当调低省级标准26项指标水平,形成市级A类(即AA类)认定标准。

3 按照比例均衡原则,形成县级标准。为了确保市场分类结果能实际应用于监管工作,并发挥市场信用分类的最大效用,必须确保各地的市场各个类别齐全,且比例相对均衡。因此,将县级认定标准作为最终认定A、B、C、D类的基础性标准,四种类别市场的划分,根据各县级标准确定。

(三)运用信息手段。实现分类智能认定

根据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各地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时,要注意与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的要求,我局在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过程中,根据市场信用分类信息化、分类结果信息化的特点,组织专题组开展市场信用分类实施方案和信息化工作的调研,经过近两个月的深入研讨,目前已经完成市场信用分类软件需求、软件设计和初步开发工作,进入了调试应用阶段。

1 完善市场信息档案。为做好分类的基础工作,首先由各地工商部门将所有市场的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登记造册。对未实施登记注册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进行核查,包括摸清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单位、市场内经营者的各项信息。填写《商品交易市场调查(核查)情况登记表》、《市场内经营者登记表》,全面建立市场的完整档案,并在市场分类监管软件投入使用后将收集和复核后的市场情况录入业务信息系统。其次,各级工商部门在信息管理软件中将市场与场内经营者建立关联关系,把场内经营户情况作为市场信用进行统计、查询、汇总,并将市场分类结果应用于对场内经营户的监管。

2 简化分类认定操作。制定与《认定标准》相配套、能为计算机系统识别的《市场类别认定表》,认定人员可通过综合认定、从业务信息系统获取指标数据、现场检查3种方式,获得市场相关项目的指标。相关指标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后,信息管理软件就可自动与《认定标准》的A、B、C、D四个等级相匹配,自动计算出每个项目的等级。

3 设计可行的认定方案。由于现实的市场纷繁复杂,实际认定时,市场各个项目等级不可能全部相同,必然存在同一市场各个认定项目等级不同的情况。因此,我们设计了一套根据项目等级确实市场类别的认定计算方案。

计算方案采用高信用等级类别从严认定的原则,A类市场必须90%以上的项目为A级,并且没有C、D级的项目:低信用等级类别则采用“一票否决”的做法,所有项目中只要有一项是D级。不管其它项目等级如何,该市场即认定为D级。

信息管理系统可根据设定的计算方案,根据每个市场各项目的等级情况,计算出该市场所属信用类别,做到市场信用分类认定自动化、客观化,对符合省、市级标准的A类市场自动认定为AA,AAA类市场。

4 共享业务信息数据。由于市场信用分类的依据和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工商系统的各种业务数据,分类结果服务于监管。因此,我省将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软件建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体业务信息系统之上,作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个功能模块,市场分类的数据与全系统的各种业务数据实现直接调用。信息共享。

三、构建市场信用分类巡查监管体系

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工作,仅仅是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开始。运用市场信用分类结果,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整体巡查监管。建立科学监管体系,才能最终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整体工作目标。实施市场整体监管,可以极大提高监管效能,解决原来监管模式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我省的情况来看,将市场作为一个整体监管对象,可以使工商部门从原来直接监管市场内100万经营户,变为监管8000个市场;同时赋予开办者管理责任,由众多开办单位协助监管,可以加强市场监管力量,加大市场监管的频度和力度,提高场内经营行为的规范程度。

因此,我们在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工作的同时,对实施商品交易市场整体巡查,构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科学监管体系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明确开办者职责。形成市场信用整体

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就要将商品交易市场作为整体监管对象,实施市场整体监管。而实施市场整体监管的前提和关键,是将市场形成一个有机的信用整体。市场由开办者及众多的场内经营主体组成,显然,只有将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职责明确化、法定化,同时将开办者的利益、场内经营者的利益与市场整体利益关联起来。将开办者的信用、经营者的信用形成市场整体信用,发挥市场开办者的自管、经营者自律作用,形成市场信用一体化,才能将原来对场内经营者逐个巡查监管改变为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整体巡查监管。

可见,明确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职责,是实施市场整体监管的基础和关键。市场开办者作为交易场所的提供者,又是商品交易市场的组织服务机构,在提供市场交易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的同时,应当承担禁止场内违法经营活动的管理责任。对此,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明确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省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以上法规的出台,为明确食品市场开办者相关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明确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的法定管理职责,我们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可以作为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必须审查场内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法定依据。至此,审查场内经营者合法资格,禁止场内经营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检查场内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成为我省所有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二)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如果市场分类的结果,仅仅用于工商部门调整监管力量,信用分类的作用将大打折扣。只有将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的利益与信用类别直接联系在一起,建立市场信用分类的奖惩机制,才能调动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促进不同类别市场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真正达到市场分类监管的目的。

1 将场内经营行为与市场信用类别关联起来。通过制定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措施来实现奖惩机制。一是对高信用类别市场,采取一定的引导和奖励措施,并对其场内发生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形成奖励机制:对低信用类别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处罚,形成对低信用市场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二是将市场开办者利益与市场信用类别紧密联系起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理不到位的市场开办者,从严追究其连带管理责任。对D类市场经营者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开办者的连带责任:对A类市场经营者出现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以教育和责令改正为主或者从轻处罚:

2 通过每年调整认定标准项目内容,引导市场开办者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使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不断完善:

3 运用奖惩机制,提升市场信用水平。对低信用类别的加重处罚。迫使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加强管理,加强自律,从而提高市场的整体信用水平。高等级信用市场由于其开办者和经营者在奖励措施中获得了利益,为了保持其固有的利益,也必然加强规范和自律,从而形成市场间共同提高的良性竞争局面,促使市场信用水平得到整体提升。这样。工商部门在下一年重新认定信用类别时,如果使用原来的认定标准,必然出现高等级信用类别的市场比例过大的情况,根据比例平衡原则,需要调高标准的指标水平,使各类别保持新的平衡。从而形成了新一轮的竞争,达到市场整体水平循环上升的目的。

(三)探索商品交易市场巡查监管新模式

我们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整体巡查监管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市场整体情况的监管,主要是对市场开办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行为是否规范、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进行检查;二是直接检查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和重点商品。

1 建立市场分类管理制度体系。一是通过公布信用分类标准。引导市场开办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市场开办者为了使市场能够获得高等级信用,必须按照高等级信用标准的相应内容和相应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包括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制度、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管理规定等:二是通过行业组织采取星级市场认证等措施引导市场开办者制定服务管理各方面的制度规范,通过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两个方面

的作用,形成较为完整的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三是制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品交易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市场整体监管,管理体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市场成为一个特殊的巡查对象,市场开办者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市场内经营者成为这个巡查对象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对市场整体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巡查周期、巡查责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巡查执法的绩效考评等,都要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

2 形成市场整体监管模式。经过对商品交易市场整体监管模式的探索。初步形成市场整体监管模式。在新的模式下,工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周期巡查。工商部门按照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对不同市场实施不同周期的整体巡查监管。监管内容包括市场开办者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对市场内经营者进行分批轮流检查,每次周期性巡查抽查一部分场内经营户: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处理,对已经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等。二是专项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情况对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开办者是否落实专项管理制度,重点商品质量状况如何。场内经营者是否存在特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

3 智能监管、高效巡查。通过开发市场分类巡查信息管理软件,将可实现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市场确定不同的巡查周期,按照不同的巡查任务自动生成巡查计划,根据市场不同商品的分布,自动搜索出需要检查的商品经营者,记录巡查结果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这样,日常的巡查监管数据自动成为每年市场信用分类认定的基础数据。

(四)借助行业力量,全面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市场监管信息范文3

关键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市场监管;规制

市场监管是指市场监管主体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限制、约束等直接干预活动的总和。市场监管的主体可以是政府机关及其附属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或者民间机构;而监管对象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和市场行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目标是控制市场风险,针对的是市场安全,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则追求的是经济总量平衡。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正是通过对市场竞争实行强制干预和管制,对微观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所实施的影响市场秩序、偏离市场经济要求的具体经济行为进行规制,与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职能不同,具有微观性。

一、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构成

(一)市场监管法的理论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对经济主体的规制,不仅停留在对市场竞争的规制上,为了对国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健康的保护和增进社会福利,逐渐转向了对经济主体活动产品本身上来。从而,规制包括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源低效配置和确保服务供给的公平性。社会性规制是政府为控制(负)外部性和可能会影响人身安全健康的风险,而采取的行动和设计的措施。从产生的时间上看,社会性规制要晚于经济性规制,反映了政府规制理念的深入发展。

市场规制,是以克服“市场失灵”为出发点的经济性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着力点,维护市场秩序。基于市场规制的基本理论,市场监管法(即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通常包括市场规制关系和受规制的市场关系。市场规制关系,是指规制主体基于“市场失灵”,依法定职权或授权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关系。受规制的市场关系,包括:①竞争关系,即竞争主体在经营中相互争夺市场的社会关系;②交易关系,即市场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因为竞争是交易中的竞争,规制竞争必然规制交易;③中介服务关系,即市场中介主体为交易或竞争主体提供策划、信息、预测、咨询、广告等服务的关系。上述两种关系显然在立足点上是不同的,市场规制关系立足于规制主体,而受规制的市场关系则立足于规制客体,总体来讲,规制主体与客体皆接受市场监管法的调整,体现市场监管的依法监管特点。

(二)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构成

依据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市场规制关系和受规制的市场关系所涉及的社会关系领域比较广,还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分。依据市场监管所涉及的行为和行业领域,可以将市场监管法分为市场监管一般法、市场监管特别法和市场监管相关法。市场监管一般法主要有:①市场准入法,如企业登记法等;②反不正当竞争法;③反垄断法;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⑤质量监管法,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⑥价格监管法,如价格法、反暴利法等;⑦合同监管法;⑧中介服务监管法,如广告法、拍卖法等。市场监管特别法主要有房地产市场监管法、资本市场监管法、技术市场监管法、劳动力市场监管法和产品市场监管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主要有企业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由上述分类可以看出,市场监管法涉及领域众多,同时又与其他部门法存在交叉,与民法、行政法、宏观调控法联系比较紧密,所以在对市场监管法体系结构进行设计时,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论。

本文探讨中小企业问题,以企业行为作为核心,构建企业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在以上市场监管法的体系框架基础之上,以企业涉及的社会关系圈做为立足点,对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进行设计。

企业涉及的社会关系圈:①企业内部组织经营关系;②企业外部平等主体之间的经营关系;③企业外部公共性经济关系。市场监管法既对企业内部部分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又对企业外部经营与竞争关系、公共经济秩序进行监管。

上述图示,依据企业涉及的社会关系圈,将市场监管法进行一级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将市场监管一般法、特别法和相关法的分类融入其中进行二级分类。

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中小企业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定生存环境,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弥补规模劣势,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更足。政府运用金融、财政、税收等宏观调控工具对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进行政策激励与扶持,使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的困境有所改善。但是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市场竞争秩序如无本质上的转变,市场运行紊乱,将会直接危及企业生存,同时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也必须在规范的市场秩序下展开。研究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提升法律的规范效力,将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新市场环境,成为最直接的创新动力。

(一)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框架

考察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大体需要几个重要环节: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技术开发、转化;新产品的市场交易与拓展。其中,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环节主要涉及到资本市场监管法的规范;技术开发与转化环节主要涉及到技术市场监管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新产品的市场交易与拓展环节则主要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市场监管法等市场交易监管的法律规范。所以,围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三个主要环节,可以建立一个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框架:

(二)市场监管手段的运用

从传统意义上讲,市场监管的手段主要有三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刚性监管模式。近年来,监管机构和人员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在刚性监管模式中引入以服务、指导为主的柔性监管手段,走出了一条集行政指导、行政预警、行政建议于一体的人性化市场监管方式。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市场监管而言,涉及的监管领域比较广,各领域有其自身的监管特点。在资金筹集、使用环节,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应以效益性目标为主,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困难的现实在宏观政策引导和扶持的前提下,市场监管目标应着重放在资本的有效性使用方面,既对融资机构行为合法性进行监督,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行为进行科学性指导和有效性监管,刚性监管手段和柔性监管手段共同使用。在技术开发和转化环节,市场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公平性,在技术市场、知识产权和合同领域体现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样是刚性监管手段和柔性监管手段共同使用。在新产品市场交易和拓展环节,监管应侧重于对市场整体竞争秩序的维护和市场交易相对方基本利益的维护,集经济性和社会性目标为一体,监管手段更为复杂,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必须灵活运用。

(三)市场监管的原则与具体责任

一般来讲,一国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公平性原则和效益性原则,监管的最高目标是使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效益性和政府行政干预的公平性相协调,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趋于平衡。就各种市场领域而言,在监管原则方面则具有微观的区别,体现各自市场的特殊交易关系。如证券市场监管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金融市场监管的禁止欺诈原则等,在市场监管共性原则的指导下进行个性监管。

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是多种市场监管的集合体,就技术创新而言,效益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对于监管主体来讲,在保证基本经济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是根本。所以,协调公平性和效益性两个原则之间的关系是监管过程中面临的重要挑战。

1 资金筹集、使用环节:中小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融资时,监管机构需要对企业资质、资金筹集方案、资金使用方式等进行监管,控制企业资金的合法来源、合法使用,避免资本市场的混乱,在此基础上保证广大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的合法供给。

2 技术开发、转化环节: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缺乏良好的技术市场环境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缺乏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再创新链条断裂、科技市场技术转移水平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自主创新进程。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首先要确保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执法,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技术保密工作;其次,调整监管模式,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引导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大学、技术开发区建立平等合作关系,打造完整的技术消化、吸收以及再创新链条;最后,改革监管职能,培育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主体,优化中介服务市场结构和质量。

3 新产品市场交易、拓展环节:企业自主创新的终极目标是为了生产出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产品,该产品最终会进入市场接受消费者的检验,所以,市场监管主体在这个环节主要的监管责任是确保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交易秩序的保障主要是依靠监管机构对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格执法,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同时监管机构应通过执法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公平合法的消费权益。

三、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民法与经济法的互动关系

根据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框架描述,市场监管法主要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但是,由于市场交易关系当中必然会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平等竞争及交易关系的调整不仅仅需要经济法部门的规范,而且需要民法部门的配合,如市场监管相关法主要有企业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民商法内容。应该说,只有民法为市场竞争及交易主体设立一个基本的平等关系框架,才会产生在此关系基础上的市场监管经济关系。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环境中,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民法内容为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对外合作、技术引进、技术权益保护等设立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为市场监管法中经济法作用的发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阶段,市场监管制度的成熟离不开民法制度的完善,市民社会法律制度的成熟是社会成熟的标志,而市场监管经济法律

制度的成熟则是国家政府成熟的标志,两者的良性互动才会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点

技术创新领域,企业需要知识产权法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权益保护不当很容易与反垄断法发生冲突,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将直接造成对同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的危害,限制和排斥竞争从而接受反垄断规制。我国有学者总结了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三方面新的特征:强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功能互补性;关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中新的垄断行为的规制;尝试通过确立新规制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问题。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具有互补性,两者之间的界限在于是否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了危害,排斥或者限制了竞争,对于新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需要用反垄断的技术方法进行衡量,并进行反垄断制度创新。

市场监管信息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信用风险 金融市场 

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性质而言,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关联性,在这种极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中,金融体系会受到不同类型信用问题的干扰和波及,所以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大力整顿和管理,以此来降低信用风险的出现几率,减少心信用缺失事件的发生率,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营创造一个更为合理和科学的金融信用环境。基于此,下面本文围绕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以及构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策略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普及的背景下,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信用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在作为新兴金融方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其作为区别于传统金融市场的一种新兴模式,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扩张和成熟,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参与主体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和扩展,表现出强劲的竞争力和生命力。那么在这样缤纷复杂的互联网金融世界里,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信用等级方面的差异,伴随交易业务数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在随之增加,这就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的信用风险,甚至会演变成金融信用危机[1]。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的信贷行为不存在实物抵押和担保 

由于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交易方式为虚拟货币交易形式,在抵押物方面来说不具备以实物进行抵押的条件和平台,因此会在金融业务的交易后期出现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达到贷款标准,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违约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体系不完善 

针对征信体系来说,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贷业务主要是面对个人小额贷款客户,由于信贷对象数量多且繁杂,会造成对贷款对象的信用评估工作冗长且效率低下,同时科学性也有待提升。那么这种不规范的征信体系会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准确评价信贷客户的具体信用指标,容易发生互联网金融企业亏损、贷款中断且流失的现象。 

(三)信贷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道德感”缺失 

在互联网平台中,由于个人信用贷款的需求更为强烈,客户类型繁多,因此面对借款人的具体信息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难免会发生客户信贷业务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这便大大提升了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的信用风险系数,不利于更加完善和全面的掌握信贷信息[2]。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的缺失 

1.目前我国未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适用法律 

在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行业金融交易方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尽管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应用,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并没有专门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市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这种法律制度的缺失会造成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性较低,同时也使得互联网金融手段比如P2P贷款、众筹等金融业务自身的法律遵循程度也较低,没有真正的生存于法律接受、容纳和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从而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也非常不利于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系统化的信用风险管理[3]。 

2.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督主体处于“真空”状态 

在大量互联网金融企业诞生的背景下,各个企业存在于互联网平台中,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在工商部门进行实际的注册和认定,那么对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上来说,便无法具体的制定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并且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并未给自己构建较为完善和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机制,造成企业内部对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并不重视,管理制度和体系较为缺失。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过程监控力度薄弱 

1.对参与主体没有制定合规的有效审查和验证 

在广为复杂和开放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中,面对不同起点和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是具备高度容纳性的,但也正是由于这种高度容纳性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并未对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审查机制和有效验证机制。由于缺少更为适用的参与主体验证体系和审核体系,会造成金融业务交易的过程中,出现参与主体的故意损害行为,比如通过销毁当前的网络链接和IP地址,让其他参与主体遭受到财务和信用双重方面的损失。这种行为和现象的出现,大大挑战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为信用管理工作带来了系数较高的难题。 

2.缺少对互联网金融市场流通的金融资金的有效跟踪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针对金融交易发生过程的相关跟踪机制并未彻底的落实下去,那么这种对金融资金的跟踪工作无法开展会造成贷款款项的缺失和多次流转,从而造成金融流程的隐蔽性过强,容易发生信贷业务的舞弊事件,从而造成信用危机。 

(三)缺乏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手段 

1.未与我国中央金融征信系统相连接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适用的征信机制过于单一,并且构建的征信系统也并未与国家中央金融征信系统相连接,表现出很大程度的单薄性特点。这种过于单薄和独立的征信机制,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缺乏固定和流通的征信标准,不利于各个金融业务的统一开展。同时对各项客户的信用评级标准不一,没有一个更具威严性和科学性的衡量标准,从而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问题[4]。 2.面对互联网平台的海量信息,信用风险控制手段应接不暇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中,主要应用的便是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整方式,利用事中管理的形式进行风险管理。但是伴随互联网平台的逐渐成熟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包含的各项信息越来越多,相关金融业务也越来越复杂。所以面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上海量的金融信息,在传统事中风险管理的手段上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当前这种过于单一和单向的风险控制手段难免会造成信息过剩,收到的干扰也越来越多,大大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效率。 

三、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策略 

(一)完善现有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1.加快健全相关法律进程,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适用法律体系 

为了构建更为规范和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需要利用更为全面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来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和进行。基于此,我国相关法律部门要切实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把握市场的发展规律,构建更符合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脚步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提升互联网平台电子货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构建金融业务往来的法律标准,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金融犯罪的几率。 

2.针对参与主体个性特征,构建明确分工的监管框架 

为了在整体方向上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针对互联网金融主体来说,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市场上的参与主体角色,将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和职能明确区分开来,才能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形成,从而构建更为合理的监管框架[5]。 

(二)提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力度 

面对不断扩张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要想改善风险四伏的现状,需要构建更为完善和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力度。首先要形成职能性更强、监管性更深入的监督部门,落实监督者的角色,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行实时性的监督和把控;其次要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管控功能,有效制定行业发展标准,规范相关金融业务的开展,促进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更加适用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达到科学规避信用风险和缓冲风险的效果。 

综上所述,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性质而言,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关联性,在这种极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中,金融体系会受到不同类型信用问题的干扰和波及。因此本文以上通过进一步提出有效解决和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目的是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实现良好发展,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的严密性,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现有的信用风险水平降低到最低水平。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大力整顿和管理,以此来降低信用风险的出现几率,减少心信用缺失事件的发生率,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营创造一个更为合理和科学的金融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杨东.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04. 

市场监管信息范文5

通信行业作为科技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相对集中的现代科技产业,在现代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引领科技,促进国际信息通讯进步的关键。因此,作为通信企业,一定要把握产业特点,加强企业管理,并完善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建设。企业要按照市场需求,制定计划,合理有效配置资源,保证市场供需平衡,以便在市场环境中占据有利地位,提高竞争力。实践证明,只有努力建立和完善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才能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全面推进市场经济与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国内各通信市场营销管理的现状

在我国的通信行业中,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市场份额占比最大,不仅建立了营业厅,还发展了商场、专卖店、,以多种营销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虽然市场品牌知名度很高,但市场品牌忠诚度低;新融合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紧紧抓住3G业务,借助现有固网业务,主打融合品牌,分别创立了“天翼”和“沃”品牌,但其中有很多不完善的环节与管理。纵观我国的通信行业,各通信企业采取的营销模式不同,发展也各有好坏,但从整体上来说,短期行为太多,缺乏长远统一的规划。我国目前的通信市场还没有形成专业的、科学的营销理念,对市场的认知能力不强,忽视了市场的影响力,通信企业还处于为完成短期销售目标而采用广告、公关、有奖销售等促销手段为主的促销导向型阶段,还没有达到市场营销导向型阶段。

三、构建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几点对策措施

1.树立全新的产品理念

通信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必须以及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目标开展各种工作,但消费者在庞大的通信市场的包围下,对很多通信产品开始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如果通信企业要谋求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树立全新的产品理念,树立以消费者需求作为导向的产品理念,例如“联通沃品牌”,这个产品根据用户的具体需求建立专业性的服务,为广大用户带来耳目一新的沟通体验,并以此建立一种全新的品牌概念,接受市场变化,应对市场竞争,同时提升其产品对于消费者的吸引能力。第一,提高通信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想自己的通信产品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那就要不断提高网络信号的覆盖率,优化网络信号,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样做能够从根本上满足客户的要求,从而提高市场份额;第二,通信企业要及时开发新型通信业务,从而提升自身产品娱乐服务这一重要功能。目前通信市场的竞争重点已经转移到了娱乐业务的完善上,因此,通信企业应该不断研发新型增值业务,以便适应当代通信市场竞争的特征。

2.完善分销网络

通信是为了方便广大用户,通信企业应该加大对于当前产品的分销网络经营力度,这样可有效提高通信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首先,通过社会渠道进行营销,通信企业应该对自身产品分销网点覆盖面积进行提高,并对通信网点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布局,最大限度的填补通信市场空白区域。以此为基础,适时、适当的对企业自身产品分销网点分布的数量和密度进行控制。通信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网点的服务项目能均衡发展,完善各项服务业务。总的来说,通信企业在进行产品分销网点设计时,应该把企业全部网点业务的状况合并到统一的分销网点规划统筹中来,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疏漏。与此同时,通信企业还应该对自身产品主要的经营网点以及销售渠道有一定的侧重,这样做能够使企业主要经营网点和主要的销售渠道成为通信企业自身市场营销管理中最为优先发展的重要基地。除了设计营销策略,科学的进行营销管理也很重要,通信企业是在整个社会关系中进行营销,营销涉及任何一个角落,通信的运营商要把企业的产品营销与社会各项活动联系起来,不断扩展通信产品营销的范围,从而不断地对通信企业自身市场营销的视野进行开拓。通信企业还应处理好与各售后服务网点、各大卖场以及分销商等的关系,除此之外,企业要与自身质量技术监督、消费者协会以及各种新闻媒介等组织和部门之间保持良好关系,这样可以提高用户的满意度与信任度,并在日后的销售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有效整合多种营销手段

通信企业需融合各种营销手段,规范营销服务模式,以统一的企业形象为消费者传递信息,实现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在消费者心中建立满意度,树立社会信誉,让通信企业成为一种标签,与消费者建立长期的友好关系,实现长期营销的目的。通信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市场范围较广、市场需求量较大、流通渠道较长并且渠道种类较多的特点。所以,在整合多种营销手段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时,要以非销售人员的方式与客户进行沟通,使其对本企业的通信产品产生需求。通信产品有较强的同质性特点,企业通常会通过广告的方式树立品牌形象、产品形象,不断的吸引新顾客,并维系老顾客,渐渐的将通信产品变得深入人心。而对于主流业务的促销,则要积极提高服务水平,让消费者感受到服务的诚意与质量:首先,在服务中要加强情感投入,企业的销售服务人员在提供顾客服务时,要真正的服务自己的热情;其次,实行规范化服务,企业销售人员要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进行作业,提高服务质量;最后,服务人员应当提高企业销售的服务效率,保证服务的可靠性、及时性。

三、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通信市场营销体系的建立与管理,必须重视以下几个方面:①市场营销审计,要加强费用、赢利能力、环境的审计。②管理控制,要从年度计划、效益等方面进行管理。③培训提高,扩展市场营销人员的视野,提高他们的营销水平,从总体上提高一线营销人员的素质,不断适应市场的新变化,为了实现竞争力的提高,通信企业必须在这方面做出投资。④市场营销信息处理,企业需要建立信息资料库,便于收集查询,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市场监管信息范文6

关键词:环卫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技术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1 信息化管理概述

常州市环卫信息化管理是指利用3S、传感器、流媒体以及移动通讯手段等技术手段,建立一个主要服务于常州市区两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单位、环卫作业公司及社会公众在内的专业应用系统。

系统将大量的环卫基础数据、运行数据有效组织起来,利用信息适配器技术实现不同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并将其有效整合,形成图、文、表、管一体化的,覆盖整个环卫业务信息的综合性管理、分析、决策、服务平台。

2 信息化应用情况

常州市环卫信息化建设于2011年初正式启动,在结合常州市环卫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苏州等地先进的建设经验下,常州市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于2011年9月进入开发建设阶段,2012年3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1 系统整体框架

常州市环卫信息化管理建立了一套闭环式的环卫业务管理体系,系统将机扫洒水车辆、垃圾清运车辆、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等垃圾处理终端统一接入到系统,对其作业及运行状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和在线调度,并可通过移动考核设备对生活垃圾收运处各环节以及作业保洁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实现标准化考核和量化管理。

2.2 系统物理架构

常州市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纯B/S架构,根据常州市生活垃圾调度中心网络现状以及区环卫处共享平台的需要,系统构建了非常灵活的网络体系结构,以提供便捷的平台互联性能。系统支持环卫监控测量仪器以各种连接方式接入,如GPRS、CDMA、PSTN、ADSL等。系统具有良好的硬件扩展性,为以后各种监视测量设备的接入预留了接口,可快速配置完成新设备的网络接入。

2.3 系统功能介绍

常州市环卫信息化建设围绕“生活垃圾在线调度”为核心,以“市场化监管”为亮点,共开发建设了生活垃圾综合调度管理系统、环卫监控管理系统、环卫作业管理系统、环卫基础数据管理系统、环卫内部管理系统在内的五大业务子系统及一大对外接口系统。

2.3.1 生活垃圾综合调度管理系统

作为江苏省内首个把“物流管理”概念引入城市生活垃圾调度的案例,常州市生活垃圾综合调度管理系统紧紧围绕“区级为主、市级为辅”原则,建成了从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运输―处置的“物流一站式”调度体系。

系统包括市级调度管理、区级调度管理以及应急调度管理三大功能,按照“市级统一指挥、区级资源调配”的原则达到市区两级的紧密配合,并对应急事件进行快速响应。

市级调度:通过在市区所有垃圾车上配备GPS终端设备,转运及处置终端配备身份识别及智能称重设备,实现车辆实时位置、去向、载重信息的动态监测,同时可对车辆跨区作业、超时停车、超速行驶、滴漏洒等违规行为进行在线报警。从而实现全市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分流和无害化处置。

区级调度:实时接收市级调度指令,并在线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调度指令到车载终端或司机手机上,当车辆按照指令到达指定转运站或处置终端时,系统自动完成调度流程并记录结果。同时各区可在线对下属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垃圾收集清运的调度,从而保证垃圾的“日产日清”。

应急调度:通过建立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实现应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这包括收运、中转以及处置环节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如焚烧炉检修造成的处理能力不足时的垃圾去向分流,重大安全事故、灾害天气(雨雪冰冻)、重大活动(省运会、领导视察等)的车辆及人员的快速调配和应急作业。

2.3.2 环卫监控管理系统

环卫监控管理系统包括垃圾焚烧监管、废处中心监控、综合厂监控系统三大子系统以及一大视频监控中心共四大功能。

垃圾焚烧监管:主要实现对常州两座垃圾焚烧厂垃圾进场量进行实时监管及统计分析,对焚烧厂炉烟气指标实时监测及超标状况的在线预警。

废处中心监控:通过与废处中心现场的地磅系统对接,实现过磅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和汇总统计。

综合厂监控:实现对综合厂自控系统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通过与综合厂自控系统对接,并调用WebService接口把自控系统的关键运行指标上传数据到中心服务器。

视频监控中心:通过建立一套环卫特有的综合视频监控网络,覆盖常州环卫管理关键部位,主要涵盖光大焚烧厂、绿色动力焚烧厂以及废处中心等作业现场的实时视频监控。

2.3.3 环卫作业管理系统

环卫作业管理系统实现了对环卫作业公司、区环卫以及高架的综合监管考核,通过应用数字模型、GIS、工作流以及移动PDA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管考核的现场化,并形成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派发问题,第一时间解决与反馈问题”的高效业务流转机制,从而保证环卫作业考核的科学、公开和公正。

市场化招标管理:建立常州环卫市场化GIS图,可通过作业招标管理模块查询每次标段历史服务企业,并可对投标企业历史作业近况进行快速查询,结合地图形式快速搜索符合市场化招标标段的区域及内容的作业企业,辅助招标管理。

作业质量考核管理:实现了三大层面的考核,分别是对区的考核、高架的考核以及作业公司的考核。系统采取随机抽签与历史检查记录结合的方式生成考核路线,环卫考核人员实地考核利用手持端将考核数据上传,系统根据考核结果生成问题预警消息。

作业定额管理:通过建立常州市环卫作业定额标准,设定每年环卫作业定额指标,进行科学预算,辅助常州环卫作业预算规划、经费核拨等工作。

2.3.4 环卫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环卫基础数据管理覆盖了环卫管理的核心数据,具体包括环卫基础设施数据库、环卫管理机构数据库、环卫作业机构数据库、人员档案数据库、政策法规数据库、供应商数据库六大类。

2.3.5 环卫内部管理系统

环卫内部管理系统涵盖了环卫日常管理一些核心工作,具体包括环卫日常行政审批管理以及道路交接、设施更新、重大活动安排以及行业预算等环卫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系统涵盖了环卫日常管理的其他内容,具体包括OA办公、环卫工程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以及环卫网站,从而实现环卫管理的全面信息化。

2.3.6 对外接口系统

系统建设时主要考虑对上以及对下两级层面的接口,具体包括对上与“常州数字城管”系统的对接,对下与各区、县市环卫处系统的对接以及渣土及餐厨预留模块的对接。

3结论

常州市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为“十二五”阶段加强生活垃圾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2],确保了生活垃圾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及末端无害化处置,大大提高了各区、市场化作业公司及高架的作业达标率,常州市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较大提升。

在环卫行业整体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环卫市场化、第三方监管等将成为行业的主流发展趋势,“监管分离”的城市环卫管理模式对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打破传统的管理思路,积极探索“数字化环卫管理”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寻求突破的有效手段,这也是传统环卫迈向“现代环卫”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