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监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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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监管

车辆安全监管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接送师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县内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内涉及接送师生车辆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公安、安监、交通、教委、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学校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接送师生车辆驾驶员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行车安全负直接责任;学校负责人是接送师生车辆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接送师生车辆使用负全面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接送师生车辆学校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接送师生车辆学校负直接管理责任;交通部门是接送师生营运车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营运车辆和打击非法营运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安部门是接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车辆的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其辖区内接送师生车辆安全承担监管责任。

第六条学校自备接送师生车辆必须经公安部门登记审批并统一喷涂“学校接送师生专用车”;租用营运车辆必须放置统一制作的专用通行标识后,方可承担接送师生业务。

第七条接送师生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五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驾驶经历;

(三)三年内每一记分周期未达到12分;

(四)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五)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驾驶员应当参加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接送师生车辆驾驶员必须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不得违规操作,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学校购买接送师生车辆时,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租用接送师生车辆时,必须按照“五定一批”规定办理,且要保持车况性能良好,不得使用报废车、拼装车。车辆在接送师生过程中,学校必须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负责使用管理并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师生车辆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接送师生车辆使用记录和管理档案,制定操作性强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加强师生(学龄前儿童)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对接送师生自备车辆投保每座不低于10万元的乘座险和第三责任险;督促学校严格接送师生车辆的管理,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严重的车辆,及时进行检测维修;配合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做好接送师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履行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查处接送师生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装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接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对交通流量大,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要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安排警力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减少学生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交通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接送师生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做到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把好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检验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师生;严格接送师生车辆的审批管理和变更登记等有关规定,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关,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第十四条安监部门应依法对接送师生车辆的行驶和各类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查处接送师生车辆及车辆业主和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维护辖区内乡村道路路况和交通秩序;建立辖区内接送师生车辆管理专门档案;积极配合各种安全检查、治理、整顿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接送师生车辆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先期处置,保护现场,并协助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履行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三章罚则

第十六条接送师生车辆在接送师生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三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教育整改不力的车辆驾驶员及业主,由公安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由交通部门依法对运输企业进行整顿;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学校负责人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是民办学校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由安监部门依法对学校实施行政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师生的,由交通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接送师生车辆在接送过程中发生重大或群伤交通安全事故,由安监、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接送师生车辆在接送过程中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安全事故,由公安部门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理;由安监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车辆所有人和学校进行行政处罚,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对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依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相关监管部门及人员应公正执法,对在执行公务中、、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安监部门要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接送师生车辆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四章附则

车辆安全监管范文2

省劳教局:

*月*日上午,我所收到省局关于《贯彻部、厅两级电话会议精神提纲》的重要传真,所领导极为重视,当即组织各科室主管、各中队中队长和分管管教副队长认真学习,迅速传达,并对贯彻落实工作作了具体部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文秘站网文章-一、认真传达贯彻《提纲》精神

这次传达会议,我所是结合当月劳教人员思想动态分析会一同进行的。会上,陈__副所长组织学习了《提纲》,__*所长亲自部署了春节期间的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并就贯彻落实《提纲》精神,提出五点实施意见:一是各科队领导回去后要及时将上级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警,做到人人皆知。二是年前各科队必须召开一次干警大会,根据《提纲》精神,提要求,抓落实,切实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同时,各中队要适时召开劳教人员大会,加强对劳教人员进行节日纪律教育,强化全员创安意识。三是各科队要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发生问题,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四是认真做好重、危人员和零星勤杂人员的管理,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五是春节期间,机关各科室每天派出一名干警下中队协助工作,增强一线警力。

会议要求,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部、厅两级电话会议精神上来,以积极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春节安全保卫工作中去,以有效的措施,严格的纪律,不折不扣地把上级关于维护稳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到实处。

二、迅速行动,部署安全工作

(一)深入学习,做好动员。节前我所将召开一次全所干警大会,抓好《提纲》的学习贯彻,做好动员,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首位意识。

(二)消除隐患,强化监管安全。我所定于1月?日,将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按照管理、生产、行政办公三大块进行,根据责任区划,包干到人,签字负责。同时,要求机关各科室下到挂勾中队,协助搞好对劳教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缴的违禁品一查到底,查明来源,堵塞漏洞,全力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三)及时掌握动态,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警性。各中队将按照省局的要求,节前再对中队劳教人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重点人员加强监控,使之一切行动纳入干警管理视线。同时充分发挥、利用好劳教信息员,做到彼思我动,彼动我制,掌握工作主动权。

(四)按要求配足警力。节日期间,我所在保证正常值班的前提下,机关各科室每天将再派出一名干警,下中队协助值、带班,增强一线警力,确保万无一失。

车辆安全监管范文3

一、湖北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的经验:

1、 政府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投入

安全一直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道路运输安全需要管控的重点方向是:人、车、企、点、线、网。利用动态监控科技手段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对于消除道路运输各种安全隐患,规范道路运输运营行为具有重大意义。2017年9至10月,湖北省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共补助约6500万元(每台车补助2600元),将24225台“两客一危”车辆监控终端设备升级到4G终端。2018年湖北省政府从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和油补退拨资金中列支,全面启动农村客运车辆4G视频监控设备推进工作,湖北省共有近2万辆农村客运车辆,目前已有7000辆农村客运车辆升级到4G终端,预计2018年底,实现全省农村客运车辆全覆盖。其中远安县总投资600余万元,建成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系统。

2、 引入第三方监测机制,运用和分析大数据

2017年湖北省完成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建设工作,确定了3家运营主体,形成了“实时监测、有序竞争、规范服务、管控行为”的监测服务体系。第三方监测平台在不改变原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责任基础上,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再加了一把安全锁,大力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对运输安全的重视程度,整个模式在“不增加企业成本、不增加行业负担”的基础上运作,有效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平台的上线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理念从“事后应急处置”向“事前事中风险预防”转变,从“传统形态监管”向“数据精准监管”转变,从“政府单向督导”向“开发社会资源”转变,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效能再升级

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平台,引入第三方监测机制,结合行业管理需要,运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实现精准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便捷出行、互联网+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做到企业经营安全增效、管理部门精准监管、多方合作共赢,最终实现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水平的提升

2018春运期间,湖北省第三方监测平台正式上线行,共对湖北省16万余台“两客一危”及12吨以上重型货车提供监测服务。截止2018年6月30日,湖北省第三方监测平台共监测湖北省“两客一危企业”总数862家,接入车辆数为28668辆,监测平台累计处理了5438110条车辆违章违规行为报警数据,报警数据均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通知提醒到了运输企业,同时,第三方监测服务商严格按照湖北省运管局的要求,按规定的格式、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监测内容以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及监测分析报告等形式向省、市、县三级运管机构报送,为管理部门提供宏观数据分析研判。

3、研发使用主动安全防御系统,强化对不安全驾驶行为监管

通过对交通事故分析,结果的显示,94%交通事故是由人为因素而引起。对不安全驾驶行为的有效预警和管控,才是降低事故率的核心因素。通过人工智能、视觉分析技术,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将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弥补转变为事故发生前对驾驶人员的主动预警防控,这一方向值得积极探索。湖北省第三方监测平台服务商将智能识别技术、大数据分析与4G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相结合,增加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和驾驶行为分析系统(DSM),研究开发出了道路运输安全主动防御系统,提升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在途安全指数,减少安全隐患。2018年以来,湖北省运管局依托第三方监测平台服务商积极推进车载智能终端应用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湖北省已经安装应用了约2000台(套)智能识别设备,通过几个月的试用,共自动提醒不安全驾驶行为达数百万次,违规驾驶行为大幅度下降,安全形势有所好转,受到使用企业好评。

二、建议:

1、建议我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全力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专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升级我省所有客运车辆(含农村客运)和危货运输车辆4G视频系统,做到全覆盖;一方面是用于建设我省道路运输安全智能监管平台(主动安全防御系统),通过对驾驶员疲劳驾驶、打电话、打哈欠等不安全驾驶行为的报警和管控,减少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

车辆安全监管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55号)和《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14〕55号文件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__办发〔2015〕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5年年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和公路穿城路段的安全整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

(一)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公路进行排查,摸清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路段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开展动态排查、定期复查。(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分类整治公路安全隐患。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建立治理效果跟踪机制。实行市、区(市)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市、区(市)两级政府都确定督办的重点路段,选择最紧迫、最重要的路段作为市政府督办的重点路段。(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条路线的规模效益,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客运班线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校车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四)全面实施公路穿城路段安全整治工程。以市、区(市)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行业指导,组织开展公路穿城路段安全整治。具备改线条件的穿城路段逐步改线;暂不具备改线条件的穿城路段,可以规划实施主辅路隔离,尽量减少主线交通干扰。公路用地范围内重点完善内外侧护栏和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设置限速设施和警示灯具等交通管控设施、渠化大型平交道口等,公路用地范围外重点清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和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实施路宅分家、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等。(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五)加强社会宣传。引导鼓励相关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于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路段全部设置治理标牌,公示治理目标、施工时间、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计划以及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导社会车辆合理安排出行。(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一)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拟订相关指导意见,加强公路平面交叉通安全设施设置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国省道建设投资中应按有关要求计列安全设施,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

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各区市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的监督。(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三)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性,制定安全专篇。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指标中的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避免因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四)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一)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加强日常养护,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公路安全设施得到及时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收费企业承担。普通国省道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区(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青岛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公路穿城路段安全及交通管控设施完善由所在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由所在区(市)政府给予资金保障。(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

(二)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

(一)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投入交通技术监控等管理设备。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已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二)调整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布局,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工作,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加强治超执法管理。(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三)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市政府)

(四)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违法驾驶人记分制度,积极防范和查处盗窃、破坏公路安全设施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

车辆安全监管范文5

关键词:北斗卫星定位导航技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

1 概述

国民经济建设的持续增长,强劲地拉动了我国化工产品的需求,使得危险化学品物流量越来越大,运输品种也越来越多。危险化学品运输具有危险特性复杂,危险程度高的特点,易造成爆炸、燃烧、中毒、灼伤等重、特大事故,甚至是社会灾难性事故,严重影响到公共安全。由于各种人为的原因,监督、管理上的漏洞以及客观原因等造成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态势趋于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在发达国家,危化品运输监管的研究及应用相对先进和完善,即利用卫星定位导航系统,针对危险品车辆运输提供远程信息服务,用以监控运输车辆及货物在途中的状况、实现突发事件的实时报警监控,易燃、易爆、泄露等严重事件的提前预警等。目前,世界上运行的全球卫星定位导航系统主要有美国的GPS定位系统、俄罗斯的格罗纳斯系统、欧洲的伽利略系统,这三大系统一直占据重要的地位。自2000年以来,我国自主研发的“北斗卫星定位导航系统“建成,打破了由美国等发达国家占据全球卫星定位导航统治地位的局面。随着我国北斗系统的逐步推广应用,北斗系统在我国卫星导航应用市场所占比重不断提升。北斗系统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在我国很多行业都得到了有效利用,在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监管方面也充分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2 基于北斗系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现状

目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过程可划分为六个部分。一是由企业提供危化品道路运输的需求,二是承运单位获得承运任务信息,三是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程路线、时间等相关信息上报相关管理部门,获管理部门审批,四是承运单位做运输安排准备,五是在运输过程中,承运单位进行运输安全监控,六是运输任务完成。

2.1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动态监管环节

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中,公安部门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程路线、时间等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运输车辆的潜在危险;危化品运输企业通过北斗卫星定位技术对行驶中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监控,以保证车辆在发生各种意外时能够及时获得报警信息,并向该车辆提供救援。

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由于意外的交通困难、司机的违规驾驶和打劫盗窃等均会造成不同等级的交通事故。当司机出现违规事件时,监控系统会实时信息给监控部门,并让监控部门及时对司机和相关企业进行提醒。发生事故时,监控系统会首先事故的信息,并通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2.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平台可通过安装在每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的北斗卫星定位技术设备,实时的接收车辆的定位信息,并在接收到卫星传输的定位信号后精确定位车辆当前的地理位置坐标,再通过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将坐标信息等车辆相关的信息传送给安全管理平台。安全管理平台基于坐标信息等信息对作业车辆进行数据处理,测算出运输车辆的行驶方向、行驶速度等动态信息,并在电子地图上直观的显示,便于管理员对在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其中,安全管理平台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了作业区域主要道路信息,包括位置、路况、周围环境、人口分布、天气情况等,并保持实时更新,便于对危险化学品车辆的运输进行调度和政府部门做出相关分析与决策。

3 基于北斗系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3.1 网络覆盖不完善,信息的推送存在滞后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的运行中,北斗资源卫星通过车载终端对车辆的各项信息进行收集,然后利用GSM技术车载终端把信息传输到蜂窝基站,蜂窝基站把信息传递给GPRS/CDMA等信息服务商,服务商再由路由器把相关信息接入到安全管理平台,这样安全管理平台就可以实时的监测到道路上行驶的每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并通过查询每一部车辆的运行状态,来合理的对车辆进行监管。与此同时,安全管理平台又通过平台接口和广域网把监控信息实时的传递给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的监控坐席等。而在把信息从车辆终端传送到安全管理平台的过程中依靠的是GPRS网络,但在实际中,GPRS网络没有全面覆盖所有区域,会造成监控盲区,并且在GPRS网络拥堵时,会使信息的传递滞后甚至错乱、丢失。

3.2 无法准确判断车辆安全行驶

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影响因素包括人为和道路因素。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中,行驶路线是固定的,所以其安全性主要决定于人为因素。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超速驾驶等,都会成为影响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

我国规定高速公路的汽车行驶速度最快不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对于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控,是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一百公里。长时间的超速行驶,驾驶员对弱刺激的反应发生变化,容易酿成安全事故。在安全管理平台的运行中,由于网络延迟的原因,会对超速驾驶的监控产生滞后性,从而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产生威胁。

在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中,若出现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或其他原因引发车辆事故,若不能及时紧急报警,则会出现一定的人员伤亡。意外事故的发生,会导致车辆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跌落、甩洒、泄漏引起爆炸、火灾、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再加上事故现场情况不明、救援不当,会致使事故进一步恶化。

3.3 北斗系统的误差

北斗定位系统的原理是根据三球交汇定位,理论上三颗卫星即可得到定位终端的位置信息,但卫星时钟和北斗车载导航系统的时钟会有误差,电磁波以光速传播,及时很小的时间误差也会是距离等定位信息出现巨大误差,通常的做法是接受尽可能多的卫星信息,通过一定的算法,选出误差最小的,从而提高精度。但实际应用中,可能无法接收到足够多的卫星信息使误差处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即使卫星采用极其精确的原子钟,也会有较大的积累误差。

4 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安全监管的对策

4.1 升级车载终端,提升传输速率

针对网络覆盖不完善,信息的推送存在滞后性的问题,应将车载终端进行升级,将原有的利用GPRS网络进行的车辆各项信息的传递方式,升级为利用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进行信息的传递。与此同时,由于3G服务能够同时传送声音及数据信息,速率一般在几百kbps以上,可以在车载终端真正实现实时监控,并能同驾驶员增加沟通,及时了解车辆及行驶的状况,使得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能进行更为精确的监管。

4.2 完善车辆行驶紧急报警系统

针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的问题,根据需求,运用车辆道路行驶限速器,使驾驶员在规定限速的道路进行限速行驶。若驾驶员在限速的道路未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时,车辆限速器将会提醒驾驶员限速行驶。

针对安全管理平台无法准确判断疲劳驾驶的问题,可以在车载终端加装驾驶员疲劳检测系统,在行驶过程中捕捉并分析驾驶员的生物行为信息,通过图像分析手段对驾驶员脸部与眼睛特征进行疲劳评估,以及通过视觉传感器对人的眼睑眼球的几何特征和动作特征、眼睛的凝视角度及其动态变化、头部位置和方向的变化等进行实时检测和测量,建立驾驶人眼部头部特征与疲劳状态的关系模型,研究疲劳状态的多参量综合描述方法;同时研究多元信息的快速融合方法,提高疲劳检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稳定可靠的对疲劳驾驶进行判断。

针对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在危险品运输车辆中建立紧急报警系统,安装碰撞遥感器。一般发生交通事故,都会发生巨大的车辆碰撞,根据车辆碰撞传感器发出的数据,安全管理平台通过分析,判断事故类型,进行妥善处理。

4.3 修正卫星时钟产生的误差

虽然北斗定位导航系统存在一定的定位误差,但在一般条件下,该误差服从正态分布,从较长的时间段来看,卫星时钟没有累计误差。但常用的北斗车载导航系统的时钟,存在不小的累计误差。在精度方面,卫星时钟和北斗车载导航系统的时钟可以互补,二者相互对照可以对误差实现补偿,从而使精度提高。实际工作中,北斗卫星时钟会受地面站的监测,并与更加精确的原子时钟对比,从而使误差得到修正,使北斗车载导航系统得到更精确的信息。

5 结束语

危险化学品运输是一种动态危险源,发生事故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对于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基于北斗卫星定位技术的危化品车辆的动态监管系统是一个集传感技术、卫星定位技术、无线网络通讯技术、GIS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于一体的高科技系统。文章对基于北斗卫星定位技术的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监管现状、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尝试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目前对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仍然不够完善,有许多方面还需要进行更广泛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以降低事故的发生,减少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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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蔡少铿.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安全问题[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14(2):11-14.

车辆安全监管范文6

一、基本情况小陈老师工作室

目前,全州共有水域面积38万亩,航道1061公里,营运船舶648艘,农用船1417艘,渔船502艘,有船水库22座,民间渡口187个;道路里程8384公里,其中国道427公里、省道495公里、县道1663公里、乡道3977公里、村道4300公里;机动车辆70933辆,其中农用车9437辆、拖拉机3312辆;车辆驾驶员81837个,其中农用车驾驶员11763个、拖拉机驾驶员3051个;拥有合法客运车辆3679辆,其中旅游客运车辆60辆;乡镇开通客运班线178条,开通班线车792辆,其中大型客车10辆、中型客车45辆、小型客车737辆,涉及乡镇201个,占全州乡镇总数的98%;全州公路通村率达95%。共有专业渔民606人,非专业渔民961人。三年来,全州共发生安全事故926起、死亡663人,年均死亡211人。其中,道路交通和农机事故年均死亡171人,占全州年均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8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道路交通方面,一是农用车、拖拉机严重载客现象未从根本上得到杜绝,特别是逢农村集镇墟场、红白喜事、习俗节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更为严重,载客量约占总客流量的60%,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最大隐患。三年来,全州共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29起、死亡116人,其中有17起属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违章载客所致,死亡88人,死亡人数占76%。二是无牌无证、到期未报废及未定期参加检验的车辆较多,车辆车况不好。据州交警部门统计,全州现有无牌无证车辆8000余辆,到期未报废车辆4852辆,未定期参加检验的在册机动车辆达70%。三是车辆入户、驾驶培训和营运所需收取的税费偏高,多数车主难以承受。以购价6万元的19座普通客车为例,办理车辆入户手续需一次性缴税费1.53万元,其中上户费1800元、车辆购置附加税约6000元、车辆保险费7500元;每年需缴营运费2.735万元,其中客运附加费约2.04万元、过路过桥费3000元、养路费2500元、运管费1428元。同时,还需缴驾驶证培训费2500元,客运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1.5万元。实际上,现在参与农村客运的车辆其全年营运收入普遍不高。以一辆行使班线里程为65公里、乘客核定票价为每人8元的19座普通客车为例,如果不超载,其每天营运收入约为280元,预计全年收入约9万余元,剔除车辆燃油和维修费用、车主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及购车成本,车主的收入则所剩无几,难以承担其它费用支出。此外,我州驾驶员考试培训中心建设滞后。目前,只设有C类驾证考试中心,B类以上驾照考试需到省设考场参考。为此,考B类以上驾照的学员除缴纳培训费外,还得额外筹备差旅费、食宿费和考场训练费,无形中增加了学员的培训费用负担。基于这些情况,一些车主便不愿上户、不愿办证、不愿缴费,降低了车辆的上户率、司机的持证率和车辆的检测率。四是境内公路等级偏低,特别是村级公路不仅线型差,因资金缺乏有的自修通后就没有进行过整修,道路安全标志缺乏,垮塌现象严重。由于路况差,好车不愿开,便在一定程度上给农用车、拖拉机参与客运提供了市场。

农机监理方面,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农机部门只能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进行上户挂牌、培训考试等静态管理,使农机部门在对拖拉机等农机机械开展农机动态监管执法时,缺失执法主体资格,给农机监理工作带来影响,不利于农机部门对农机机械实施动态监管,农机监理面临新的问题。如去年5月,吉首市农机监理站处理一起农机事故,驾驶员对其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上诉,结果被吉首市法院以农机部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作出“农机事故责任认定无效”的裁定。同时,农机机构网络建设也与监理工作的开展不配套,绝大部分乡镇农机监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多数只配一名管理干部。面对农村农机车辆多、涉及面广、管理线长的现状,乡镇农机监理员只能望洋兴叹,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小陈老师工作室

水上交通方面,一是乡镇船舶管理责任落实不够,乡镇政府的安全工作职责模糊不清,对船舶的管理乡镇管什么、怎么管,许多乡镇不清楚,有的还错误认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是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情,没有很好地履行乡镇船舶乡镇管的职责。二是渔船和农用船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参与客运现象时有发生。对渔船的管理,畜牧部门虽设有渔政管理站,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行政资格,并且有的管理事项还是怀化市渔政管理站管理。如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登记证书的发放,就是由怀化市渔政管理站颁发。对农用船的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还不清楚自己有监管责任,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同时,绝大多数县市和乡镇都未配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渔船和农用船进行监管。目前,全州现有的502艘渔船,没有一艘取得有效营业证件。这些无证渔船有的还经常在农村参与客运,由于船只稳定性差,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三是船舶老化、技术标准低,航标缺乏,救生和消防设备配备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综合治理,夯实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一是抓好驾驶人员管理。加强客运车辆和船舶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行车安全监督,提高其驾驶技术和交通安全意识。实行驾驶员事故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其事故发生情况与驾驶证年审年检挂钩,对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根据事故大小和次数多少,依照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驾驶证件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吊销驾照;对受到处罚的驾驶员一律实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予上路行车。搞好无证驾驶人员的摸底排查,逐户逐个落实驾驶培训工作,对不参加驾驶证培训考试擅自驾驶车辆上路的人员实行严管重罚,提高车辆驾驶人员驾证持证率。此外,还要加强对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着力提高驾校的培训质量和水平。二是抓好营运车船监管。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检验、车船年检和报废、车船跟踪管理、部门联合上路巡查执法制度,防止车船违法载客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抓好农村经营车船排查,全面了解情况,建档备案,加强管理。对清查出来的“三无”车船和到期报废未报废的车船要加强综合治理,将“三无”车船和到期报废未报废的车船与车船主管部门和车船所属乡镇、街道及单位挂钩,严格实行消号制管理,依法督促车船主办理有关营业证件,报废应报废的车船。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车船主管部门和车船所属乡镇、街道及单位,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三是抓好交通设施建设。突出抓好交通自动化监控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对危险路段、路口、渡口进行改善,增设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加大道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道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现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同时,适当归集扶贫和以工代赈等资金,投入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通过加大投入,确保村级公路建设和养护有固定的资金支持,力求村级公路建设投入每公里达5万元以上、乡级公路养护投入每公里达2000元以上、村级公路养护投入每公里达500元以上,切实提高乡村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完善扶持政策,着力规范农村客运市场。一要结合农村运力和运量的实际,制定出台符合现实情况的小陈老师工作室

车辆入户、驾驶培训、营业税费收取的优惠政策。要放宽车辆入户条件,对无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明)、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的车辆,由车主写出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和安全文明行车保证,车主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公安机构能证明其车辆来源合法,并经车辆主管部门查询属非盗抢和安全性能检测合格的车辆,要允许办理入户手续。要降低车辆入户和运营税费,对农村线路客运车辆入户和运营涉及的费用要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下浮50%收取;对不能减免的税种,也要根据车主的经济情况,允许实行缓缴或分期付款。对车辆保险费的收取,除第三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外,其它险种应按车主自愿的原则缴纳,禁止搭车收取。此外,还要在加快建设B类以上驾证考场、合理确定驾驶培训费用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驾驶培训扶助政策,对参加驾驶培训的城镇低保户、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员,要采取政府社救保障部门补助一部分、驾校减免一部分、个人自筹一部分的办法,帮助解决培训费用,使其能顺利参加驾驶培训。通过政策性扶持,解决车辆入户费用高和农村合法客运车辆经营难的问题,使车主上得起户和愿意参加驾驶培训。二要鼓励发展农村客运联合运输公司,对路况达标的乡镇公路要开通带有行李仓的班线车辆,着力满足群众乘车带物的需求。与此同时,坚持堵疏结合,着力抓好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船严重非法载客行为,严格查出无牌无证车船,坚决取缔到期报废未报废车船,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通过公司化经营和综合治理,逐步解决农村运力矛盾,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三)理顺监管体制,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要理顺“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建成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一要结合乡镇村区划调整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抓好乡镇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重点理顺农机监管、乡镇船舶管理、渔政管理体制,整合安全监管资源,组建具有综合性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并按相应管理职责配备管理干部,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其执法权由政府以委托执法的方式施行。二要结合健全安全监管网络的需求,进一步抓好村、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村和社区安全协管员制度,对村和社区安全协管员实行月工资制,切实增强协管员的责任心,提高源头管理效果。三要结合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州、县市级安全监管执法体制,相应配设执法机构和增加执法人员编制,使机构不缺失、人员不缺位。要进一步理顺渔政管理体制,尽快协调将怀化市渔政管理站代管的事项划回我州管理。要进一步理顺农用船和乡镇船舶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理顺农机监管体制,由交警部门从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中聘请交通安全监管员,并授权着装上路执法和处理农机事故,解决农机部门执法资格问题。通过理顺体制、明确职责,使各级各部门都能弄清自己管理的范围、应有的责任和需做的工作,实现条上理顺、块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