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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1
与很多没有规划意识、站在退休门口却不知退休为何事、将来会怎样的中老年人相比,周女士夫妇在这方面考虑的问题已经算是比较多的了。他们现在所需要的,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规划,并根据规划,让自己未来的生活舒适、快乐。
是否提前退休因人而异
周女士提出希望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开教师岗位,但老师是事业编制,并没有提前退休一说,只可以辞职。而一旦辞职,就意味着周女士放弃事业编制,而目前事业编制人员的退休金比企业退休金高很多,每月保守预计下会差2000元以上。因此,我们不建议她提前回家养老。
当然,周女士现在的辛苦我们也能体会,每周上课五天,周末还要给学生们补课,搞得身心疲惫。要想为自己减负,可以减少课外辅导时间,甚至完全放弃这笔收入。
我们可以算这样一笔账,如果周女士现在辞职,那么月收入会直接下降8000元。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她每月的退休金可能不到2000元。由于课外辅导收入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会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减少甚至消失,因此,可以保证的收入只有基本退休金。
而如果她现在放弃课外辅导收入,并继续坚持工作直至55岁退休,那么每月8000元的工资收入仍能保证,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至少有4000多元。两种方案相比,显然后者更有优势。
对周女士的先生提出的55岁退休计划,我们也建议稍作调整,等到57岁退休更好。今年47岁的先生健康状况应该还算良好,继续工作10年时间,与周女士同年退休,可以为家庭积累更多财富。当然,代价是退休金会少一些。
想到周女士希望退休后和先生一同出门旅行,而先生仍有10年工作时间,那么周女士同样也不必急于退休了。
不必为退休生活太担忧
可以看到,尽管没有学过专业的金融知识,但周女士夫妇对投资还是挺感兴趣,且积极参与的。目前,他们已经积累了逾500万元的资产,继续工作几年后,积累会更多,无忧养老应该不是难事。
以目前退休金水平估计,两人每月的社会养老金会有7000元以上,这可以用于日常开支。而考虑每年出国旅行则需要依靠投资了。
现在,家庭可用于直接投资的资产包括股票和基金。
以每年投资回报率6%计算,股票、基金方面能产生3万多元的收益。当然,每年的投资回报情况各有千秋,在市场好的时候,一年20%、30%,甚至更高的收益都有可能,而在市场低落时,大幅亏损也应有心理准备。因此,我们建议周女士和先生及时将获利部分取出消费,并将收益平滑分摊,使每年都有一笔钱可用于旅行。
例如,假设2011年的投资回报有8万元,那么不妨来一次欧洲游,再将剩余部分留到第二年。若2012年仍有盈利,那自然再好不过,若2012年出现亏损,那么旅行经费也不会受到影响,同样可以出国旅行。
黄金投资尽管不能直接当钱花,但变现能力还是较高的。因此不妨作为医疗储备基金,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兑现。
如果周女士和先生想要有更多资金应对突发事件,不妨在目前基础上多留一些活期存款,这样心里更踏实。
无需购买商业保险
至于周女士提到的买保险,我们在此不做推荐。尽管两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一段时间,但现在投保,费率会比较高。而且,两人都具有社会医疗保险,以两人的经济情况来看,应对一般疾病是绰绰有余的了。更何况,周女士夫妇目前有一套价值450万元的房产,在必要时刻,可以通过换房、卖房等方式变现,足以应对各种养老难题了。
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2
【关键词】欧洲债务危机 社会养老保障 养老金制度 老龄化
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催生了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一些欧洲国家的政府债务问题浮出水面,如冰岛等。2009年,希腊政府被爆出隐瞒了大量财政赤字,其实际财政赤字占GDP比重达到12.7%,远超早前宣布的3.4%,希腊债务问题遂成为全球经济的焦点。2009年12月,全球三大评级公司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先后下调希腊债务评级,标准普尔甚至将其下调为垃圾级债券,希腊债务危机爆发。
自希腊之后,多个欧洲大国,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的债务信用评级也被调低,欧洲国家的债务问题引起前所未有的关注,引起全球金融市场的恐慌,也导致全球经济陷入二次探底的危险。
欧洲债务危机国家社会养老保障特征和困境
从来源上讲,欧洲债务危机主要是政府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并逐年积累,迫使政府不断靠借债度日而出现的结果。
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较高。大量社会财富和政府财政被用于支付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项目。从社会福利传统来看,北欧福利国家属于典型的高福利国家,这些国家的社会支出在理论上也应该较多,或者至少不低于其他欧洲国家。
但令人吃惊的是,从1995年以来社会支出占GDP比重的情况来看,北欧福利国家社会支出占GDP的比重并不高,反而是那些政府债务水平长期偏高国家的比重非常之高,如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和法国等社会支出占GDP的比重普遍接近或者超过30%,而北欧国家,如丹麦、挪威和瑞典则普遍低于30%。①
单一的退休金支柱导致财政支出中公共养老金占比过高。政府债务危机国家仍然以单一的现收现付制退休金制度为主,从退休金来源结构看,债务水平长期较高的国家往往只有一个退休金来源,即公共退休金支柱,而其他国家要么是两个支柱,要么是三个支柱(公共退休金支柱和强制性或者自愿性的个人养老金支柱)。②由于缺乏多元的退休金体系,要保证养老金待遇,就只能选择较高的公共养老金替代率,这使得国家必须提供更多的公共养老金财政,从而致使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退休金的部分比重偏高。
公共养老金再分配功能偏弱。那些债务比重长期偏高的几个国家公共养老金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养老金替代率大致相当,使得高收入者退休后拿到的退休金仍然高于低收入者,这增加了贫富悬殊,增强了养老金待遇的不公平性。
社会养老保障的刚性与社会养老保障的困境
所谓社会养老保障刚性是指社会保障项目及其支出水平在经济增长期间快速扩张,但在经济停滞甚至衰退期间,却不会随经济收缩而收缩,明显表现出只增长而难以收缩的刚性特征。
政治制度构架、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制度设计,以及社会养老保障与劳动力市场僵化、经济增长放缓之间的互动是债务比重长期偏高的欧洲国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带有明显刚性的主要原因。
民主政治中社会养老保障改革往往成为高压线。出于政治考虑,西方国家中央政府往往不愿意触及到社会养老保障这条政治高压线,不愿也不敢提出彻底的社会养老保障改革方案,通常仅提出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改革措施。而且,即便政府提出了比较彻底的养老金改革方案,国会也不一定会通过这些改革方案,因为国会议员是各个选区的选民选举而来,他们代表着选区选民的切身利益,很多时候也会屈从于民众的改革态度,选择反对政府的改革议案。
老龄化不断加深,社会养老需求高居不下。社会养老保障是政府与民众就其社会养老等方面基本权利和责任而达成的社会契约,是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从政党选举、信守承诺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政府必须为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必要和充足的财政资金保证。
而且,人口老龄化也增强了退休者和临近退休劳动者的政治博弈力量,从而构成了养老金待遇水平下降的巨大阻碍力量。退休者和即将退休的劳动者更加反对降低养老金待遇的政策,因为这些措施直接降低了他们的老年收入和福利。
养老金制度设计本身的刚性。不同的养老金制度设计具有不同的弹性特征,单一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刚性较强,而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制的混合养老金制度弹性较强。现收现付制模式的优势在于它可以迅速建立起全额的养老金领取权,并使处于支付阶段的养老金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比较适合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经济增长相对匀速的情况下运行。因而,一旦人口年龄结构老化或经济增长放缓,现收现付制模式自身往往难以有效解决其养老金的财政失衡问题,即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本身的弹性相对较弱。
而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混合养老金模式受赡养率变化的影响较小,且可以灵活使用公共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积累的组合结构,拥有更多的财力来支付退休者的养老金,因而,基金积累制养老金模式具有更高的制度弹性。
社会养老保障刚性与劳动力市场僵化、经济增长放缓互为因果。高保障、高福利与经济增长缓慢互为因果,互相促动,进而导致部分欧洲国家陷入社会养老保障财政危机的陷阱。
高保障、高福利社会中,政府财政资源和经济社会资源被大量用于非生产性的养老保障和福利支出,导致经济增长所需的物质资源更为稀缺,也导致劳动力市场僵化。而劳动力市场僵化又极大提高了劳动力成本,削弱了该国的国际竞争力,进而导致经济增长缓慢。反过来,缓慢的经济增长制约了政府税收和劳动者收入的增长速度,进而导致社会养老保障的财政更加困难。
汲取欧洲债务危机国家的经验与教训
规模庞大且难以消减的社会养老保障和福利支出不仅是欧洲国家爆发债务危机的根本原因,也是部分欧洲国家政府债务长期偏高的主要原因,而欧洲社会养老金保障支出长期高居不下又源于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刚性。
令人担忧的是,中国社会养老保障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当前改革往往涉及不同劳动者群体既有利益的分割,存量改革特征愈加明显,改革难度前所未有,如城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金的巨大差异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改善,2009年开始的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也步履蹒跚。③另外,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深化,养老金待遇和领取资格条件等改革涉及的退休人员和利益群体越来越多,改革成本和代价将越来越大,社会养老保障改革刚性逐渐增强。
因而,当前我国需要未雨绸缪,建立一个缓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刚性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机制。首先,需要从一个更长的经济周期(100年左右)来看待社会保障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树立当前社会养老保障建设与改革应该适当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理念。
其次,需要调整退休金的支出结构,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适当降低中高收入劳动者群体的替代率,进而降低基础退休金的平均替代率,并强化退休金待遇的再分配功能。再次,建立养老金关键参数的弹性调整机制,削弱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刚性。
(作者分别为贵州财经大学学报编辑部副编审,贵州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沿海发达地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城市化进程中的浙江农民工身份转换与社会政策创新研究”,项目编号分别为11BRK010,11YD11Z)
注释
①[英]尼古拉斯·巴尔:《福利国家经济学》,郑秉文、穆怀中等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第75~76页。
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3
谈及中国养老金改革现状,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直言,公务员养老金过高成为众矢之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僵局难破,城镇国有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逐年下降。
作为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见证者,她指出,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一个先天畸形的制度,亟待结构调整,而让事业单位加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样一个本身就问题重重的制度中去,只会让整体结构调整更加艰难,事业单位改革也会遭遇搁浅。
作为中国养老保险试点改革清华方案的主要设计者,杨燕绥为沉疴多年的养老保险开出的药方是,建立中央政府统筹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同时市场化运营全民个人账户养老金(含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
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路,她指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应进入到国民基础养老金系统,以职业养老金替代退休金,对接国民基础养老金,带动全国养老金制度结构性调整。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天畸形
记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试点,但是成效不佳,您认为症结何在?如何才能推进改革步伐?
杨燕绥:目前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陷入僵局,是因为没有一个适当的改革方案。
原来的思路是事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但该养老保险本身存在费率过高、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个人账户空账运营和记账利息低,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等问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高、待遇低,本身即应当进行结构性调整。
因此,试点地区消极对待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靠拢式改革,只改“进口”,即试点地区也让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工资的2%―5%进入个人账户,但是不改“出口”,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并不是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标准发放,实际还是照常发。
记者: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如此多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杨燕绥:这需要追溯历史。1998年开始执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但这个配套措施并不配套。因为养老保险收缴费率是按照原来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员工人数、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人数的比例来测算的。但当年国企改革引发大量工人下岗,提前退休转化成养老金领取者,当时全国平均退休年龄只有47岁,计划中的缴费人与领取人之间的赡养比和实际赡养比例差异明显。这个改革计划一出生就是个畸形儿,执行初始政府就发现收上来的养老金不够支出,中央必须转移支付。
但当时中央没有公共财政、社保预算的慨念和做法,中央转移支付能力非常有限,于是挪用个人账户,导致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长期混账管理、个人账户空账运营。
记者:你曾说过,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8%的费率是全世界最高的费率,为何如此高费率依然不够养老保险金支付?
杨燕绥:这个新制度把过去的养老金负债和新制度负债混在一起,它不仅支付了下岗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且还要支付以前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样就使这个制度无论从赡养比还是资金筹集和供给能力,从一开始就不配套,随着时间推移,问题日益严重。
现在28%的高费率不是应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的良药。到2015年以后,预计劳动人口每年约以800万的速度开始下降,继续保持28%的费率使得企业负担太重,也让个人生活水平下降。年轻人在20多岁最需要解决的是养孩子和买房子,而不是储备养老金,现在政府定这么高的费率,年轻人感到养孩子和买房子负担太重,沦为孩奴和房奴。
因此政府一方面需要降低费率、拉动消费,另一方面又要提高养老储蓄应对老龄化,陷于“两面楚歌”当中,要解决问题只能通过精细的制度设计
事业单位加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成本高、效果差
记者:如果让事业单位加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里,会出现什么局面?
杨燕绥:从财务上说,事业单位马上要承担28%的费率,因为事业单位职工要缴纳个人工资8%,事业单位也要筹集20%,这20%到底是财政出钱还是让事业单位自己筹集资金,目前并不明晰。如果事业单位面临自己筹集资金的压力,其公益性难免受到影响。即使这样,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也会出现大幅度下降。
现在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只有很少的地方能发到2000元,全国平均水平也就是1300―1400元。而事业单位按传统,退休金是其个人最后工资的80%以上,拿个三四千元不成问题。这样一来,事业单位退休收入降低千元,他们肯定不愿意。而政府的思路是通过职业年金来弥补,但职业年金的钱从哪来呢,经过我们的测算,要建立职业年金,需要单位再出8%,个人再出8%,总共增加16%的费率,加上基本养老保险28%的费率,总共是44%的费率来推动养老保险改革。
记者:这_改革方案,个人需要承担16%费率,单位要缴纳28%费率,那单位缴纳的这笔钱从哪里来?通过财政拨款吗?
杨燕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毕之后,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属于公益部门,应该由财政拨款,但是财政能拨出来这个钱吗?
而且我们测算,即使由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跟改革之前相比,还是略有下降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达不到现在的80%以上,只有70%左右。如果政府要保证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不下降,政府还要拿出一笔钱作为养老基金投入。这是一个成本昂贵效果欠佳的制度。
我认为,现行城镇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本身就应该进行结构性调整,它非但不调整还要让事业单位加入进去,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选择。实际上这不仅使养老保险结构调整推延,而且也降低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热情。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应引领养老金改革结构调整
记者:在公务员养老保险不同步改革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公平性和彻底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进行改革?
杨燕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应该引领中国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调整,而不是让他们参加现行制度,更不是让他们自己独立起来。
只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加入个人账户职业养老金,让政府本身和养老金改革利益相关,政府才能真正下功夫去治理养老金市场。
我建议,改革方式是从执行那年开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同时政府为其建立职业年金,每年职业年金增加一个百分点,此消彼长,而个人拿到的金额不变。这样退休金逐渐降下来,降20多年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跟老百姓拿同样的基础养老金。同时职业年金也建立起来,第一年退休的人可能账户里只有一年年金,第二年退休的人有两年年金,以此类推,职业年金的替代能力越来越强。经过20多年最后就形成,退休金从80%降到30%,职业年金从一个百分点增长到最后能承担50%的替代率的局面。这样前台不动,后台动,在不伤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利益的情况下,中国的养老金市场便形成了。
我们测算过,这样改革最初财政负担挺重,但随后财政为公共部门支出的养老金开始曲线下降,到20年后财政负担就彻底下降了口
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4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主要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管理及发挥作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退休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退职问题。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实行干部退职制度。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将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养老保险金,因此不需要再分为退休、退职两种制度;再者,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一般也不会出现参加工作几年就到了退休年龄的情况,突然丧失工作能力的现象也只是极少数。因此,退职作为单独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实际意义。为统一政策,规范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职"形式,统称为退休。
(二)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国家公务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确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5、丧葬、抚恤待遇。
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退休安置
退休公务员的安置,包括安置地点的选择,住房和接受单位的落实,退休经费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凡退休后在其工作地点是县级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一般可就地安置。退休安置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同时对解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安心本职工作,也有一定的意义。
1、安置原则。
第一,坚持以就地安置为主的原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去向,本着有利于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作出了一些规定。实践证明,对离退休人员过多地进行异地安置,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不利于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特别是随着住房、医疗等制度的改革,异地安置矛盾更加突出,安置费用耗资巨大,往往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
第二,对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的,应体现适当照顾的原则。如对在边远、高原、沙漠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其退休安置地点,可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照顾。
2、安置条件。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一般应当就地安置。这是因为,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相对稳定,在一个地方长期工作,对环境比较适应,也有一定的生活基础就地安置后,方便生活,方便管理。
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异地安置,但要从严掌握。这部分人主要是指只身在一地工作,或夫妇同在一起、但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由内地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身体确实不适应继续在当地生活。到京、津、沪和其他大城市安置的,要从严掌握,分别由国家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3、安置待遇和手续
退休公务员异地到其它城市安置的,原单位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到农村安置的,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
退休公务员异地安置时,本人及随迁家属前往居住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等,由原单位按差旅费报销。
异地安置的退休公务员的户籍、组织医疗及经费关系等转换手续,应由原工作单位和接受安置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1、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转换管理机制,探索新形势下退休公务员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的路子。
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5
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方向迈进。然而,试点省份的改革鲜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财政可持续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分类改革为基础,财政减负问题难以解决。根据《试点方案》,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对象仅仅针对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公执行”,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此次试点改革,财政不用支付那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但行政类以及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养老金财政负担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部分群体依然享有不缴费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特权。不仅如此,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执行”后将获得高于原有标准的退休金,这无疑又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公务员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支出大约700亿元,均由财政全额拨款,加上机关公务员养老金调整任意性强、增长幅度大等因素,他们的养老金负担对财政可持续能力带来了更大困难。
第二,“统账结合”改革模式,以养老金替代率下降为代价换取财政压力的减轻。此次《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个人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均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此举意在促进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部分财政负担,但将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降,在没有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情形下进行这样的试点改革,其公平性广遭质疑。实际上,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滑,已经“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09年的47%”。经过测算,如果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总和替代率一般只有改革前的一半左右,如果没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这样的改革只会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这种以降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为代价缓解财政支付压力的《试点方案》必然遭到人们的强烈反对。
第三,缴费基数不清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不统一,未能有效降低财政负担。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则按照缴费工资的8%建立个人账户。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而《试点方案》并没有明确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工资总额还是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等执行,这种含混不清的表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自行设定。如果都按照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势必拉低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反过来,如果以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甚至按照全额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又会徒增财政支付压力。上述情况表明,以减轻财政负担、增进制度公平为导向的《试点方案》并不能实现这些政策目标。这就需要我们对现行的《试点方案》加以完善,形成一套既能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权益又能减轻财政负担、更加合理可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首先,公平理应是《试点方案》的灵魂,也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价值前提与政策目标。这样的公平要求《试点方案》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它体现为义务公平,要将改革对象扩大至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又要逐步扩展到公务员,要求所有人员进行缴费,只有让所有人员都履行缴费义务,才能够避免养老保险体系是否缴费问题上的碎片化,在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义务观念的同时减轻财政支出总额;另一方面,它体现为权力公平,通过设置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保证这类人员的养老金权益基本上不受损害。同时,它体现为群体间公平,通过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延迟退休年龄等保证事业、机关及企业等三类职工之间的退休养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的养老金待遇关系结构。其次,财政可持续是《试点方案》的改革核心与真正动因。财政不可持续,再公平的制度也是空中楼阁。合理的《试点方案》应当在保证公平性基础上积极开源节流,减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负担,使财政支出总量以及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我们认为,《试点方案》应该采用“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职业年金使这类人员获得相对体面的生活水准。该制度框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设计原理一致,便于企业职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其中,基本养老金由事业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为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单位再按照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职业年金,员工个人无须缴纳职业年金。另外,在规定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缴费的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已经退休的“老人”不需要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尚未退休的所有“中人”都需要缴费,他们退休时个人及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但这类人员仍然按照原来的退休办法计发退休金;设定改革期限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照当地各类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计发办法按照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职业年金也参照个人账户办法进行。为了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鼓励这类人员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以便也能够缓解养老金支出压力。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6
首先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各项公共社会保险体系皆以政府的宏观调控为主。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强制性收取的社会保险费组织建立形成养老基金,在劳动者失去基本劳动力以后,发放退休金,从而可以保证该离职人员的基本的生活生存需求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已经在全国普及流行的实施制度,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在1935 年时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案》,建立起养老、遗属及残障保险制度(简称OASDI),这便意味着美国保险制度的确立。几十年以来,通过自身不断地完善与调整已经形成了以三大支柱为基本点的完善社会保险体制。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养老保险体制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的体制的发展和调整可提供更好的样本。因此,接下来会对中美两国的保险制度的差异进行分析。
首先,从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上进行讨论,美国对于退休时间的提供了宽泛的年龄范围,从大体上来讲,个体工作人员可以选择正常、提前亦或者延迟退休年龄。而在经济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形势起伏较大的现代社会,正常的退休年龄会同社会发展现状平行变化,当然很大比例上,美国职工会选择在正常年龄退休,对于提前退休的年龄界限美国给出了62岁的规定,而推迟退休,则可以相应的获取更多的退休金补偿,这就表明了美国政府鼓励延迟退休,美国将延迟退休的年龄上限设置为了70岁。而中国的退休年龄则普遍在60岁左右。但随着中国经济现状的改变,越来越多的问题与矛盾也显现出来。首先是人口老龄化,即老年人口数量增加,而目前劳动人口数量却在逐渐减少,缴费的人减少了而需要养老金的人却增加了,随之而来的是养老金出现巨大缺口。为了改变这种社会现状,目前政府放开二孩政策,并延迟退休,这些改革都是增加劳动人口的措施。其次问题出现在中国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偏早。中国现在已经步入老龄社会,而退休年龄仍然执行的是之前的鼓励提早退休的政策,所以现实与政策之间出现了落差。
因此提出了一下可行的有效改革的办法。总体来说就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与延长缴费年限。首先渐进式延迟退休。规定一个特定时间,然后在此基础上延长几个月,这样经过几年的又或者长期的发展达到从整体上延迟退休年龄的目的。已现如今的我国状况为例,可从2017年开始规定每隔三年退休年龄向后推迟,循序渐进,最终达到65岁退休的效果。其次,对于不同行业的退休年龄,做出具体的规定,已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效用最大化。比如教师以及文职公务员可能在60岁之后的工作效益会比之前更高,而同时体力也是跟得上的,则可以选择将其退休年龄延迟至60岁往后,而主要从事一些体力劳动的人员就不适合这种退休改革,总之是面对不同的工作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改革制度。最后,在当下阶段所规定的延长保费缴费年限为15年,即在这个期限内缴纳便可领取养老金。而延长缴费时间则可以帮助劳工获取更多的养老金的同时,也可以增加整个社会养老基金的总数。同时还可以减少养老金压力,为中老年的晚年生活提供一个更好的保障。总的来说,养老金改革就是要增加人们缴纳的费用以弥补养老金目前的缺口。比较一下各个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这一步也是国家发展的必经之路,欧美等国家也是经历了同样的发展改革之路,才会有当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
从养老保险的待遇上来说,美国的雇主养老计划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待遇确定计划,二为缴费确定计划。其中待遇确定计划中的养老金由雇主支付,在员工结束工作退休后享受相同的待遇,而大部分的美国公务员在20世纪后期采用这种计划方式。第二种计划则是根据劳动员工的退休年纪以及缴费时长来决定其待遇,其中保险金以支票邮寄的方式发放。而中国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大部分以每月支配固定金额至一定年限或者到被保险人死亡。对于退休再就?I问题等没有提出完善方案。其中中国员工的缴费支出也有相差,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是计发基础的不同造成的,其中工作年限不同,则计发方法不同,就这方面而言,我国较之于美国更加的合理化。而同时养老制度与工作者薪资结构不想契合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建议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我国事业单位的统一改革进程,以最大限度的减小差距。而其次养老金的调成率也需根据实际发展现状进行调整,最后要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