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调查通知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停职调查通知书

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1

2003年7月,湖南省嘉禾县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此项目涉及拆迁居民1100多户,动迁人员达7000余人;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20余家。

在县城体育馆举行启动仪式现场,嘉禾县政府挂出了数条横幅:“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彼时,嘉禾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136号文件,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珠泉商贸城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四包”工作。所谓“四包”是指,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包协助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不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不参与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

136号文规定,不能认真落实“四包”责任者,将实行“两停”处理――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并“继续做好所包被拆迁户的所有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对纵容、默许亲属拒不拆迁、寻衅滋事、阻挠工作的,将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工作。”

至2004年5月间,嘉禾县共有160多名公职人员受到牵连,其中11人被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到边远乡镇工作。

在媒体对嘉禾县做法表示质疑后,该县宣布取消“四包”“两停”政策,但仍强力推行拆迁,并组织了对多户民居的强制拆迁,其中三名被拆迁户因妨害公务罪被抓。

2004年5月,建设部、湖南省、郴州市三级调查组进驻嘉禾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嘉禾县珠泉商贸城是一个以商业营业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嘉禾县违法向开发商发放有关用地和建设许可,被定性为“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事件”。

2004年6月,国务院总理同意湖南省政府对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建设中违法违规有关责任人所作出的严肃处理,包括嘉禾原县委书记周余武、原县长李世栋等被撤职处分。

嘉禾强制拆迁事件影响深远。国务院办公厅于当年6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严禁野蛮拆迁和采取停水、停电等手段强制搬迁。根据该通知,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政府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不得直接组织房屋拆迁。

重庆“最牛钉子户”

2007年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帖子的主体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小楼的主人杨武、吴夫妇迅速成名。他们的小楼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工地中,此前,280户拆迁房屋已搬迁,仅剩他们没搬走。

因为开发商没有答应在原址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杨武夫妇拒绝搬迁。

2007年1月1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下达行政裁定,要求杨武夫妇在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房屋交由开发方拆除。后双方协商未果,主管部门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提出司法强拆的申请,2007年3月19日法院作出杨武夫妇限期自行搬迁的裁定,如不履行将强制执行,吴当庭表示不服。

面对裁定,房主吴表示,他们“要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同时向重庆市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杨武则返回自家的房屋,用绳索系上一桶水和食品,独自守在里面,并在房顶打起一面国旗,还在屋外拉起一条横幅,“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007年3月23日是法院规定的最后拆除时限,迫于各方压力,法院方面并未进行强制执行。

2007年4月2日下午,吴最终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杨武夫妇拥有的这栋小楼被重新评估为247.7万元――此前开发商的赔偿费只有72万元。此外,开发商将位于沙坪坝区的一套门面房以产权置换的方式交付杨武夫妇,此套房价值306万余元。

在达成协议的当天下午,杨武通过由开发商制作的超长梯子撤出自己的小楼。当晚22时37分,在众多围观者的注视下,杨武夫妇的小楼被拆除。

唐福珍自焚悲剧

2009年11月13日凌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在自己的房屋遭遇过程中,47岁的唐福珍将汽油浇在身上并自焚。此后,金牛区方面将唐福珍及其家人的行为定性为暴力抗法,而被拆迁方则指控政府暴力拆迁。

唐福珍被强拆的房屋建于1996年。当时,唐的丈夫胡昌明与金华村签下了一份969.8平方米建房用地协议。随后,唐福珍投资200多万元,在这块地上建起了一座服装厂,这栋三层的建筑近2000平方米,其中一层和二层是车间,三层办公并自住。后唐与丈夫离婚,两人并未分家。

根据用地协议中约定,村委会应在半年内办理完土地产权手续。但此后村委会并未履约。2005年,唐福珍的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2007年8月,成都市为了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天大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宣布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的建设,唐福珍等20多户的房屋都在计划中的这条路上。

从2005年开始,拆迁谈判陆续展开,金牛区方面提出给付217万元补偿款,但胡昌明拒绝接受,并提出自己的建筑资产应该在800万元以上,双方因此无法达成协议。

2007年10月2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当月29日又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胡就此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

2009年11月13日凌晨5点多,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对唐福珍的厂房进行第二轮强拆行动。唐福珍三度往身上浇洒汽油,但仍无法阻止强拆,她最终点燃了自己。

11月29日晚上7时许,重度烧伤的唐福珍在总医院去世。

胡昌明、儿子胡焱熹以及另外五名亲属,因为涉嫌妨害公务被拆,目前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2

3月14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之后,各口分管领导迅速召开本口转段会议,对集中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有关方面按照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立即开展广泛深入的征求意见活动。各部门和各单位通过设置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布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这一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共召开座谈会1350多个,调查走访24030多人次,共征求意见、建议7633条,其中,属于群体性的问题7524条,属于个体性的问题109条。集中整治办公室认真做好对前一阶段发放的3000份《征求意见表》回收汇总工作,共回收2628份,回收率达到88%。经汇总,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2756条。按照陈书记在动员大会上所讲的6个方面问题来分类,属于思想观念方面的120条,占总数的4.4%,主要反映有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思想僵化,在具体工作中计划经济的色彩浓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跟不上时展需要;属于服务意识方面的333条,占12.1%,主要反映有些机关不能切实为投资者、基层、企业和群众的利益着想,服务态度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缺乏服务意识和服务热情;属于大局观念方面的202条,占7.4%,主要反映有些部门以我为中心,不顾全市发展大局,特别是一些职能交叉、职责相近的部门、单位各按各的本本、条条办事,相互不沟通,文来文去,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或推诿扯皮,或争着管理、审批、收费,形成手续烦琐、办事困难的局面;属于工作效率方面的498条,占18.1%,主要反映机关工作作风拖拉,节奏慢,缺乏紧迫感,有的很简单的事情,要用十天半月才能完成;属于法制环境方面的360条,占13%,主要反映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存在执法不公、行为不规范,对违法现象处置不够及时和办人情案等问题;属于机关干部社会形象方面的158条,占6%,主要反映有些机关干部将工作与私利挂钩,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科室化、科室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业务素质不高,不懂装懂;另外,还有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085条,占49%,主要是对机关各单位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出的建议和希望,也有一些意见虽不属于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范畴,但都是人民群众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的中肯的批评。我们综合分析认为,在所有的意见中,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特别是乱收费和乱罚款问题意见最为集中,言辞十分激烈。对机关工作效率低、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的意见也非常集中,广大群众对此提出了很多直接的、严厉的批评意见。集中整治办公室在合并重复意见后,将最终形成的1381条意见、建议于3月21日报送各口的分管领导和指导督查组,并原汁原味地向各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反馈。

另外,按照市委要求,条线的分管领导和指导督查组也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收集群众意见,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便于指导工作。通过征求意见,我们基本掌握了基层和干部群众的意见、需要和愿望,看到了自身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群众所提的意见对我们做好今后工作是非常可贵的,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各单位都召开了专门会议,按照动员大会上提出的六个方面问题,认真排查了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每个人身上的具体表现,基本做到了领导带头自查、全员自我检查和单位内部互查。在集中整治办公室反馈征求意见后,大家再一次将自己查摆的问题与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对照检查,使问题的查摆更加深入。据集中整治办公室初步统计,各单位共查摆出各种问题共3500多条。大部分单位的自查真正做到了不护短、不遮丑、不回避,不仅将群众在《征求意见表》中反映的问题全部排查出来,而且还查摆出了不少自身存在的其他问题。经过自我查摆和对照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也使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的要求,各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写出了剖析材料。领导班子和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剖析材料已经经过指导督查组、集中整治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把关。

回顾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群众积极参与。广大群众对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参与程度越来越高。这次《征求意见表》的回收率达到了88%,就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参与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积极性。而且,最近软环境投诉中心的日接待量不断增加,由活动开始阶段的每天几件、十几件,发展到目前的每天70多件。现在,广大群众言语中议论整治软环境的多了,行动上参与整治软环境的多了,这是我们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必须倍加珍惜。

二是机关全面行动。全市动员大会以后,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都比较扎实深入,全体机关干部对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这次集中整治的重大意义都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机关全体人员作为整治活动的主体,积极投身这项活动,主动将自己摆进去,从自身做起,认真审视自己在促进连云港的快速崛起中应尽的责任,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摆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工作作风有了较大的改进。大多数部门和单位抓住集中整治的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内部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下决心解决沉积多年的各方面问题。

三是排查结合整改。各部门、各单位坚持边查边改,在认真查摆问题的同时,不等不拖不靠,及时进行整改。从群众投诉办理情况看,大多数单位在接到集中整治办公室的督查通知书后,都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理,有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加强督查力度,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的行为核查处理不护短、不手软,立即着手解决,在110多个发督查通知书的群众投诉中,已办结80件,其他问题正在进行积极的核查处理。目前,经查实后,已经给予党、政纪处分的4人,停职待岗5人,,从而使全社会看到了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决心和具体成效,增强了基层和群众的信心。

四是学习步步深入。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将学习贯穿于集中整治的每一阶段,按照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提高的要求,有的对第一阶段学习不深入的方面进行了补课,做到了人人发言、个个表态;有的结合形势的需要和活动的开展,组织了新的学习,使大家的思想认识不断得到提高。

五是注重舆论导向。集中整治办公室和各新闻单位,紧紧围绕第二阶段的总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为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整治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特别是通过舆论宣传,对机关和群众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及时加以引导,为整个活动的健康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在这里,我还想特别讲一下,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指导督查组和集中整治办公室的同志做了大量工作,他们所承担的面上工作指导、意见收集汇总、投诉督查办理、材料报送把关等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时间要求紧迫。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质量,他们加班加点,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总的来看,集中整治第二阶段各项工作的进展是健康有序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下一阶段的集中整改、建章立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够平衡、不够深入、不够扎实、不够到位的地方,需要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少数同志对集中整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急躁和松懈的情绪;少数单位征求意见走形式,并未深入下去虚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一些单位排查问题不够深刻,有流于形式的现象,还有个别单位查摆问题避重就轻,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完全查摆出来,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查摆还不到位。这次就有19家单位因查摆问题不够深入,又进行了重新查摆。有少数单位对群众所提意见和投诉还存在消极对待、推脱责任、护短辩解的现象,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源,没有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部分单位在集中整治中放松正常的执法和管理,等等。所有这些都不利于集中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活动的健康开展,必须坚决、及时地予以解决。

对于第二阶段工作,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和强调一下:

第一,查摆问题是整个集中整改的一个非常重要和关键的环节,也是抓住整改主动权,提高活动针对性的基础。在前一阶段,各部门、各单位都查摆了不少问题,但在这短短的十多天时间里,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找准查透。在下面的两个阶段中,大家还要把查摆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力争把本部门、本单位软环境建设方面的问题一一查摆出来。

第二,对这次反馈的群众意见一定要正确对待。这次征求意见,共向市级机关、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地驻连机构等社会各界发放了3000份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的面是比较广泛的。集中整治办公室组织专人投入这项工作,大部分《征求意见表》是上门发放和回收的,基本保证了征求意见的质量。所征求的意见总体上是符合实际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群众对我市软环境的认识和基本评价,有不少意见直接点名、点事,言之有据,事实清楚,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集中整治软环境的参与热情和急迫心情。当然,有的群众因为对部分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很了解,难免有些意见会张寇李戴,也有些意见言辞偏激,还有一些意见不属于软环境建设范畴,有些意见提的也不一定准确,但这都反映了对集中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的迫切愿望,并不影响意见的整体质量。大家对所反馈的意见一定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和从严要求的精神,正确对待这些意见和建议,不应有任何消极抵触情绪,更不应有任何影响群众积极性的行为。

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3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他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评估和追究制度,依据有关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评估审计项目质量,追究有关人员对审计项目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二章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由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具体承办审计项目或者实施单个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

第八条审前调查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三)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

(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六)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七)以往接受审计情况;

(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条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

(一)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二)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

(三)查阅相关资料;

(四)走访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审前调查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必要时,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审前调查。

第十二条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目标;

(二)审计范围;

(三)审计对象;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审计工作方案应当具有指导性。

第十三条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下级审计机关或者审计组实施。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

(四)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五)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的日期;

(九)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是指审计组办理审计项目所要完成的任务。

确定审计目标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相关政策;

(二)政府、审计机关、有关部门对审计项目的要求;

(三)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四)审计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审计经验;

(五)审计的时间和经费预算;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将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工作目标具体化。

第十六条审计组应当分析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确定是否依赖内部控制。依赖内部控制的,要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在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不依赖内部控制的,在实施审计时直接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

对规模较小或者业务简单的审计项目,可以直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第十七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范围是指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

第十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内容是指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需实施的具体审计事项以及所要达到的具体审计目标。

审计事项一般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划分。

第十九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重点是指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

审计组应当对审前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关注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异常变动,分析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确定审计重点。

第二十条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当确定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审计步骤和方法应当能够指导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实现具体审计目标。

第二十一条确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时,应当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审计组组长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审计人员担任主审,履行审计组组长授权范围内的职责,但审计组组长应当对主审履行职责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组长具体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可以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审计实施方案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审计目标的可行性;

(二)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合理性;

(三)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的适当性;

(四)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

(五)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六)审计分工的恰当性;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实施审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工作方案调整的;

(二)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测评后,认为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三)审计组人员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审计实施方案执行的;

(四)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重点的;

(五)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的;

(六)其他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五条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一)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二)重要性水平及审计风险水平;

(三)重要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四)审计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组组长;

(三)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四)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需要报审计机关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应当将审前调查情况,初步分析性复核、内部控制测评、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过程,以及审计实施方案调整情况加以记录。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对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的恰当性负责。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范围和重点的适当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

审计组成员对审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由于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能查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

第三十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审计证据。

第三十一条审计证据的形式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口头证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及其他证据。

第三十二条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第三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后附有审计证据支持。其他审计事项以审计日记记载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可以附有审计证据或者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收集审计证据:

(一)通过检查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资料,以及审计人员编制的汇总表、调节表、分析表等材料;

(二)通过监盘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实物资产盘点清单和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等材料,并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三)通过观察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观察记录,注明观察的事项、内容和结果等情况;

(四)通过查询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被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答复材料或者口头答复记录,并注明查询事项、内容、方式和查询结果等情况;

(五)通过函证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被函证单位或者个人的回函,编制函证记录,注明函证事项、范围和回函结果等情况;

(六)通过计算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计算表或者计算工作记录,注明计算的事项,所根据的相关数据,计算的方法和结果等;

(七)通过分析性复核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对比分析表、比率分析表和趋势变动表,分析和说明异常变动项目、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情况。

第三十五条审计人员可以收集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转储、下载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

第三十六条审计人员在收集实物证据时,应当注明实物的所有权人、数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和实物证据提供者等情况。

审计人员在收集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资料时,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电子数据资料的运行环境、系统以及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情况。必要时,电子数据资料能够转换成书面材料的,可以将其转换成书面材料。

审计人员在收集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时,应当注明鉴定或者勘验的事项、向鉴定人或者勘验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人或者勘验人资格等。

第三十七条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难以实施或者实施后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应当实施追加或者替代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仍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应当由审计组组长确认,并在审计日记中予以记录和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三十八条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三十九条取得的审计证据数量较大的,可以编制汇总的审计证据,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

审计人员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和归纳。按照审计事项分类,按照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相关程度排序;对审计证据进行比较判断,决定取舍,剔除与审计事项无关、无效、重复、冗余的证据;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确定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第四十条经过分析、判断和归纳的审计证据,应当编制索引号排序,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之后;必要时,可以附在相应的审计日记之后。

不能附在审计工作底稿或者审计日记之后的实物证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等,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编制书面材料,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或者审计日记之后。

第四十一条审计组组长应当督导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计证据。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

第四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四章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

第四十三条审计日记是审计人员以人为单位按时间顺序反映其每日实施审计全过程的书面记录。

第四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逐日编写审计日记。

第四十五条审计日记的要素包括: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人员姓名;

(三)审计分工;

(四)实施审计的日期;

(五)审计工作具体内容;

(六)索引号;

(七)页次。

第四十六条审计日记记载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审计事项的名称;

(二)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三)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

(四)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

(五)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其他人不得删改。

审计日记应当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简明扼要。

第四十八条审计人员同时承担多个审计事项,应当在同一审计日记中依次记载;多名审计人员共同承担同一审计事项,应当在各自的审计日记中分别记载。

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其他审计事项以审计日记记载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

第五十条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三)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即审计事项所属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四)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

(五)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六)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七)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

(八)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证据。

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应当通过审计证据的索引号来体现。审计证据对应多个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当将审计证据附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审计工作底稿后面,并在其他审计工作底稿上予以注明。

第五十二条审计日记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关系应当在审计日记中通过索引号加以注明。

第五十三条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实施审计;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

(三)事实是否清楚;

(四)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六)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七)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必要时,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日记进行检查。

第五十四条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组长应当责成审计人员及时纠正。

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审计组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五章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五十六条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

第五十七条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统一表述为"审计报告";

(二)编号,一般表述为"****年第*号";

(三)被审计单位名称;

(四)审计项目名称,一般表述为"****年度****审计";

(五)内容;

(六)出具单位,即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七)签发日期。

第五十八条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

审计范围应说明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

(五)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真实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的符合程度。

合法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度。

效益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实现程度。

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应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审计机关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

(七)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九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

第六十条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第六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

第六十二条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

第六十三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事实是否清楚;

(三)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六十四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第六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代拟审计决定书。

第六十六条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六十七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法制工作机构复核。

第六十八条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

(四)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

第六十九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和法制工作机构的复核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

第七十条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参加人员包括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七十一条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提议,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同意后,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参加人员包括审计机关负责人、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有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七十二条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第七十三条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七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决定之前,应当根据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求举行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七十五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七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将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单位。

第七十七条审计机关组织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需要汇总编制审计报告的,应当由审计组所在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分别编写审计报告,报送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由其按审计发现的问题金额和性质汇总,形成统一的审计报告。

汇总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汇总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汇总的审计报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审定。

第七十八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报告,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审计组组长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中记录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反映的事实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复核人员对其复核意见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处理处罚不当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负责。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编制的审计信息严重失实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第六章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

第八十条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第八十一条审计档案实行审计组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对审计档案反映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查验收。

第八十二条审计组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项目终结后,立卷责任人及时办理立卷工作。

第八十三条立卷责任人应当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文件材料归入审计项目案卷:

(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是审计报告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审计决定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等;

(二)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是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

(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上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审前调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书等;

(四)备查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不能归入前三项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十四条文件材料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将数个项目合并立为一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八十五条立卷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排列文件材料:

(一)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和备查类的顺序排列;

(二)结论类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三)证明类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四)立项类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五)备查类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六)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七)审计日记以人为单位按照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顺序排列,可以单独立卷和存放。

第八十六条立卷责任人将文件材料归类整理、排列后,交由审计组组长审查验收。

审计组组长按照有关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并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或者向有关机构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十七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将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审计组所在部门在移送审计项目案卷时,应当做好该被审计单位审计资料库的建立或者补充工作。

第八十八条审计组成员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对审查验收意见负责。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归档的及时性负责。

第七章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第八十九条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复核人员、审计机关领导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违反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十条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包括下列处理形式:

(一)责令改正错误;

(二)告诫、批评教育;

(三)责令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停职培训、转岗;

(六)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形式外,可以并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非审计人员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主动改正错误或者情节轻微的;

(三)其他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九十二条审计机关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审计机关主要领导为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审计机关其他领导、相关审计业务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人事教育机构、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办公厅(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

第九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每年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对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参加审计项目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十四条审计机关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和了解,对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行为,由法制工作机构及时报告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

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4

这次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2010年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信用意识,规范金融行为,降低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为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保障。刚才,对2010年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经济发展离不开企业,企业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一个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会给当地经济带来巨大的商机和融资便利。从全省乃至全国看,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和调控下,不同地区经济增长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之所以存在明显差异,除了自然禀赋因素外,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差异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与改善投资环境、与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同等重要。近年来,我县金融部门积极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原则,认真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促进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信贷总量持续增长,金融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2010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8.55亿元,同比增长9.9%;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5.2亿元,同比增长5%。存贷款年增长率和净增长额呈现出总量扩大、结构优化、质效提升的良好态势,创历史最好水平。二是金融机构不断壮大,担保方式更加灵活。我县在原七家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又成功组建润生村镇银行,并创新土地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大型农机具抵押等担保方式,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田水利建设、大型农机具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目前,润生村镇银行已发放贷款5500万元,有效解决了农业生产资金短缺和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金融产品不断推新,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金融部门大力推进业务创新、营销创新和服务创新,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2010年,全县银行业实现利润2486万元,同比增长43.5%;银行业资产余额36.6亿元,同比增长27.6%。协助全县新组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2个,获得财政支持资金1.3亿元;成功召开银企联谊会,达成贷款意向2400万元。四是运行安全稳定,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银行、银监办与各金融机构一道,紧紧抓住金融安全这根弦,深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测,实现了信贷资金合理投放。总之,县委、县政府对金融工作是满意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给予我们的帮助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县金融环境建设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社会信用状况不容乐观。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一些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经济活动中的债务拖欠甚至恶意逃债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到目前为止,我县还有不良贷款1.1亿元,同比增长14.2%;涉及贷款业户9605户,同比增长2.7%。二是信用中介市场发育缓慢。目前,我县仅有一家个人组建的担保公司,规模较小,无法担起银企之间桥梁纽带的重大责任,难以适应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三是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从我县实际看,一些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备,日常审计也不到位,账务信息不真实,很难达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条件,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四是个别金融部门的内部管理有待加强。当前,个别金融部门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各项制度不够健全。同时,要害岗位、要害人员的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总之,尽管我县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已经走出了扎实的一步,但是同先进地区相比,无论是在思想上、认识上还是在政策措施上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既要看到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利形势,又要看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县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全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发展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加快经济发展的关键一年,要加快经济发展,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至关重要。各单位、各金融部门都要从我县大局出发,立足本职,紧密合作,努力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创造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奠定基础。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突出投放重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扩大信贷投放。各金融部门要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已任,以加快自身发展为动力,在扩大信贷投放上狠下功夫。一要扩大投放总量。当前,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制约就是资金短缺、投入不足。全县各金融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从自身实际出发,本着服务地方、促进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放宽借贷政策,降低信贷门槛,提高授信标准,扩大投放额度,最大限度地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二要突出投放重点。各金融部门要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四抓”战略、打造“产业”等中心工作,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等优质项目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企业项目、民生工程、畜牧养殖等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通过加大资金投放,使新上项目尽早投产,扩产企业提能增效,民生项目早日受益,种养殖业做大做强。三要拓宽投资渠道。在扩大金融信贷投放的同时,我们还要吸收借鉴山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吸引民间投资的好的做法,出台一些优惠政策,研究一些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民间投资尽快调动起来,为加快融资创造新的途径。四要提供优质服务。金融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金融企业的“鱼”再大,也离不开地方的“水”来养,金融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就是鱼和水的关系,谁离开谁都难以生存。因此,金融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好务。尤其在为企业服务上,要经常性的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贷款企业的运行情况,帮助企业建好企业经济档案,为企业的经营出谋划策、规避风险。

(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共享机制。良好的信用体系是立县之本。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努力营造一个让金融机构热心投放、安心投放、放心投放的良好环境。一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快对工商、国(地)税、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社会共享,为银行贷款提供全面真实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二要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构建社会信用的惩诫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付出失信的代价。另一方面,要广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社区建设,并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不断强化诚信的正向激励机制。三要加大公职人员贷款清收力度。加大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清收力度。对长期拖欠金融机构贷款不还的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下达《停薪、停职催款通知书》,限定期限,予以归还。今后,纪检部门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职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逃避银行债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视情况终止或取消相应资格,对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企业、个人,要进行网络或媒体曝光,让其寸步难行。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创造和谐环境。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和屏障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案件查办力度,打造和谐有序的金融环境。一要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公安、法院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本着一切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大金融案件查办力度,积极立案、审理和执行涉及金融债权的各类案件,切实提高各类金融案件的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依法保证债权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利益,使金融单位维权胜诉率、经济案件执行率有一个大幅度提升,企业和个人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明显减少,全县金融法制环境得到全面巩固和加强。二要加强金融市场监察。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工作,利用工商登记、年检、销售增值税发票、产权登记、变更、过户手续等手段大力支持金融企业维护合法债权,特别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要加大监察力度,坚决杜绝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金融资金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现象发生,切实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三要健全信贷风险分散机制。金融部门要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不断完善金融信贷风险机制,在积极探索建立担保贷款新机制的同时,继续推行原有的贷款担保风险保证金制度,继续完善互保、联保等多种担保措施。实践证明,这些好经验、好做法比较有效,可以有效规避金融信贷风险,维护金融债权。

(四)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是实现既定目标的首要任务。各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一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要广泛宣传国家金融政策、信贷政策,帮助企业完善贷款条件。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根据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特点,量身定做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尤其是在林权、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等抵押贷款方面要创新突破,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开辟绿色金融通道。二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组建金融信贷中介担保机构,建立平等互助的合作伙伴关系,完善银企对接的长效机制,为银企双方加强联系、增进了解创造更多机会、提供更好条件,有效解决银行有钱找不到出口、企业缺钱找不到“庙门”、政府参与找不到结合点的矛盾问题,促进银企双方实现“双赢”。同时,要切实发挥村镇银行服务基层和服务“三农”的作用,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最大限度满足重大项目、重大企业和重大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三要健全金融工作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家扩大内需的方针政策要求,严格限制“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的贷款,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要建立情况通报和风险提示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风险管理,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要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在扩大信贷支持的同时,将风险管理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银企共赢、社农双赢,保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各乡镇、各部门和各金融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力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在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始终把握好政府调控市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原则,切实把政府的管理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合理利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沟通、服务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发展环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发挥金融生态环境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货币政策传导和“窗口指导”力度,继续搭建好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企业三者之间的对接平台,在落实好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中推动经济、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实现经济、金融的互动发展。同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系统的联系,多学习、了解和掌握金融知识,切实转变行政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在加强协调与信息交流、提供服务,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多下功夫,努力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县委、县政府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增强全社会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社区的宣传文化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诚信教育,突出对企业、公民、公务员的诚信教育,弘扬诚信守信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讲信誉、守信用、重合同”的共识,努力提高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为优化金融生态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各金融部门要广泛开展金融业务、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信用意识的普及宣传,强化风险教育,提升金融理念,增强全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三要积极主动服务。金融部门作为金融环境建设的主体,既是重要的参与者,也是直接受益者。为此,要在搞好自身业务经营的同时,积极主动担负起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责,否则,金融支持经济便无从体现。人民银行要继续积极稳妥地发放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扩大信贷投放能力,各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信贷制度建设和开发信贷产品,对能够直接给予信贷支持的要及时发放,对受贷款权限影响的,要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调查评估工作,争取上级的理解和资金支持;要着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做好农户小额贷款,重点支持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帮助农户把产业做大做强,真正实现金融业与地方经济同生共荣的双赢目标。

相关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