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转化协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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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协议

科研成果转化协议范文1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股权激励 转化机制

一、前言

2015年,我国专利的申请量和受理量均较上年大幅增加,接连5年排在世界第一。相关资料表明,中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率在15%~20%,部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10%,而西方发达国家则达到60%~70%。相比之下中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率如此之低,值得政府和科研机构深思。科技成果只有走出实验室,得到有效地产业化才能满足现实生产发展的需要,实现大学的社会目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下,创新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高校作为中国科研的重要主体之一,使其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是时代亟待破解的难题。

笔者通过大量的查找,在多个网站和书刊中与科技成果转化和股权激励相关的研究文献较少。我国内相关研究主要是有两个重点,一是如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股权激励机制,二是探讨各种股权激励的方式,及在各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中如何确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股权数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是国内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最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该办法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的主体、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方案的限制性条件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说明。主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入股奖励、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分红奖励六种。

二、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

本人想找到近年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找到切确的数据分析来说明转化率的现状,本人查询了国家统计局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等网站均未能直接查询到我国及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实际转化率,这让我感到困惑和值得思考。

在此我借鉴清华大学教授在演讲中的话:“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相当低”,30%,我不晓得是从哪里来的,我个人的体会要低很多”。也就是说有70%的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生产力来推动社会的进步,这些创新只停留在理论和科技上的创新,没有形成生产力的创新。这样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

1.研究的课题市场定位不准确,未能根据技术市场的现实需要来找准研究课题。现在大多的高校科研人员的市场观念弱,在研究课题的选择时通常不清楚企业的技术需求,脱离技术市场的需求,对企业的技术需求、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不了解。这种封闭的科研,形成当前许多的研究成果止步实验室的困境,很难实现转化。

2.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观念不强。当今国内大多高校在教师职称的评定时,过分要求在刊物中的数量,获得何等奖项,但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和对学校贡献重视不足,许多科研成果在通过鉴定或专利受理后便被束之高阁,而不是着力把技术成果的市场化,不追求市场化所带来的转化收益。

3.缺乏配套资金。校办企业是当前科研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高校大量的设立校办企业必然面对资金不足问题。高校不是企业,不是以盈利为经营目的,高校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投入因此也是有限的,外部融资是决绝科技企业资金短缺的举措之一,融资费用与企业的风险的高低与资金的多少相关,科技企业是资金投入大和经营风险高,使得外部筹资比较困难。

4.校企联合喜忧参半。高校作为科研机构能过针对企业的生产选择研究课题,提搞课题研究的针对性,企业作为技术的使用方,提供课题研究的资金,拥有的产业规模和市场份额,形成了产学互补。但这种产学模式也有较多的不足之处。第一,部分企业缺乏长远眼光,不诚信的行为损害高校的利益,产学模式不能长期合作。例如部分企业不遵照技术转让协议,山寨科技成果,用于专利申请。科技成果一旦实现产业化,产品中的技术就容易被山寨,校企的合作关系也就发生微妙的变化。第二,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问题。校企合,企业不用为使用科技成果直接支付资金成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从企业使用技术带来的利益中取得。生产经营的成本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而高校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成本、利润的计算上,企业往往损害高校的利益。有的企业遇到技术成果转化的困难,不认真的寻找原因,解决问题,轻易否认技术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校企合作备受考验。

5.没有完善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目前我国缺乏统一开放的成果交易平台,供给和需求信息不畅通。

6.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高校、学院、科研团队、科研人员的利益分配直接影响到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不同高校的科研经费不一,导致我国专利法在各个高校具体实施中未能得到全面贯彻,科研人员的合理收益未能得到保护,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不高。

三、运用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高校科研成果作为一种资源,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作为科技成果的供应方,高校应当主动作为,建立成果转化中心,搭建交易平台;在成果转化中引入股权激励机制,盘活科研的无形资产,把科研人员从校办企业中解放出来。

股权激励模式的优点: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中获取的收益可以是长期的,可以随着公司的发展增值,而不是科技成果转化后或是几年之后与该科技相关的收益无关,增强科研人员继续研究的积极性;科研人员无需被企业的经营运作困扰,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科研创新中去;高校无需为创办校办企业和高校科技园所需的资金、人员及其运作困扰,可以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教学和科研中。

(一)完善股权激励实施办法

1.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是一个综合的科研成果管理中心,主要分为对内和对外两部分职能。对内的话,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申报、专利申请及科技资料档案等行政性工作;对外的话,负责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工作,主要负责市场宣传、寻找转化企业、评估企业、成果作价评估、制定转化方案、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2.配渥ㄒ档娜嗽薄3晒转化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是专业的人员,拥有过硬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强硬工作能力。因为科技成果的生命力就在于成功的转化,成果若是未能成功的转化,那么在课题研究上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付出将会是徒劳的。工作人员应当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很强市场洞察力、很强的风险评估和驾驭能力、精准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能力、过硬的产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

3.制定科学的利益分配模式。遵照我国的专利转化法,根据高校自身的经费情况,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针对各种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制定相匹配的收益分配模式。平衡高校、学院、科研团队、科研人员之间的利益分配,激励科研人员进行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

4.做好高校科技成果的宣传及反馈市场需求。高校科技成果的供给与企业的技术需要不匹配,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要搭建一个科技成果交易的市场平台,企业的技术需求能够让高校得知,提高课题研究的针对性,优秀的技术成果让企业认知,合理的分配研究课题,避免重复研究。

(二)合理选择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需要考虑科研成果的转化价值、科技成果后续研究的需要、实施转化的公司的经营情况、科研人员的喜好。股权激励只适应转化企业为股份制企业,不适应是非股份制企业。

1.相关的技术研究比较成熟,公司实施转化后的不需要技术的更新升级。即公司只需要一次性买断技术专利,不需要后续的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对该类科研成果可以选着入股奖励、股权出售。

2.相关的科研技术处于继续研究开发阶段,公司产品的更新升级主要依赖技术的进步。此类科研成果的转化中激励模式的选择,主要是考虑提高科研人员在后续研究中的积极性,可以选择股权奖励、期权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3.公司经营情况较好,处于成长期的公司。可以选择入股奖励、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首先,此类公司的经营业绩不断上涨,股市青睐此类公司的股票,股票的价值会上升;其次,是这类公司可用于购买科技成果的资金不富足,想比之下较看好不用直接支付现金的成果转让模式;再者,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看好公司的股份。

4.公司处于成熟阶段,投资需求较少,有稳定的现金流,趋向回报股东。对于该类公司可以选择入股奖励、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分红奖励,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比较看好公司的分红而愿意持有公司的股票。

5.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喜好也是选着何种股权激励方式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的科研人员比较喜欢直接的转化收益,现金为王,对于该类科研人员应倾向于收益分成和分红奖励;对于那些偏爱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科研人员,则可以选择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

参考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若干规定的通知

[2]郭晓川.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与开发管理,1996,(3):25-29.

科研成果转化协议范文2

[关键词]美国 创业型大学 科研组织 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5—0075—04

自20世纪下半叶始,伴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发展,大学的作用和活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美国部分大学突破传统职能直接利用科研成果进行创业,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大学发展模式——创业型大学。本研究选取美国创业型大学的“科研组织”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美国创业型大学科研组织的研究,为我国大学科研组织创新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相关概念界定

组织从广义上说,是由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系统。从狭义上说,组织是人们为实现特定目标,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设置的多层次岗位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具有隶属关系人员组成的权责分明的结构。

根据组织的定义,科研组织具有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从狭义上说,科研组织是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把人力、资金和设备科学地结合在一起而建立的最佳结构。而从广义上说,科研组织是一个系统,它是大学科研系统或是国家科研系统的一个子集,与大学内外的其他组织紧密联系;同时在科研组织内部包含若干子系统,如科研管理组织和科研实施组织。科研管理组织主要负责对科学研究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科研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而科研实施组织主要是开展科研活动。

创业型大学是以创新创业为主要职能,利用企业的运营方式进行内部管理,通过与政府和企业建立新型关系,积极参与外部资金的竞争以支持大学内部的科学研究,并带动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学。在创业型大学的内部存在着众多的科研组织,本研究将创业型大学的科研组织视为一个系统,包括:科研合同组织、科研管理组织、科研实施组织和科研成果转化组织。

二、美国创业型大学的科研组织

从美国创业型大学的发展来看,科研组织在美国大学向创业型大学的转型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考察美国创业型大学的科研组织,我们发现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进行科研活动的组织,而是一个组织系统,系统要素包括:与企业和政府签订合同的科研合同组织、科研过程管理组织、科研实施组织和科研成果转化组织。

(一)科研合同组织

科研合同组织主要是科研合同管理办公室,它与企业、政府签订科研合同,从企业与政府获得科研资助,对科研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与企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科研合同组织分为大学产业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大学政府合同管理办公室。

麻省理工学院(MIT)第一个建立了处理大学与企业合同的办公室——工业合作部(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Cooperation,DIC)。DIC的建立源于MIT的“科学计划”(Technology Plan)的实施。“科学计划”帮助MIT规范与公司的关系并筹集足够的资金。根据“科学计划”,参与计划的公司必须支付年费才能使用学院教师的研究成果,并建立了专门研究学院与私人公司签订合同的办公室DIC。而斯坦福大学的管理者认为,私立大学和私人企业是天生的合作伙伴,企业才是战后斯坦福大学的最好资助者和最可依赖的对象。在二战结束后,斯坦福大学组建了斯坦福研究所,专门处理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现在斯坦福大学成立了产业联系办公室(Industrial Contracts Office,ICO),主要负责与企业进行资助联系,与产业界进行各项协议的签订,即物质转移协议(Material Transfer Agree—ments)、资助研究协议(Sponsored Research Agreements)、合作协议(Collaboration Agreements)和主协议(Master Agreements)的签订等。

大学与政府合同管理办公室是由大学产业合同管理办公室发展而来。MIT首先承担了与国家防御有关的合同,尽管MIT有专门处理研究合同的管理机构,但成立于1940年的科学研究与发展办公室(OSRD)却认为还不存在一个可行的确定科研工作成本合同的方法,因此,MIT与政府协商确立新的合同模式。MIT利用“科技计划”演化而来的与企业的合同为起点,与政府进行谈判,最终由OSRD制定了管理费率的执行决议:将教育机构的管理费率设置为薪水和工资各占50%,并且开支账单只需一份简单的凭据。政府通过财政手段为大学科研提供资金,成为以后OSRD的主要合同模式,并在战后演化为当代大学的合同与捐赠办公室。

(二)科研管理组织

科研成果转化协议范文3

科创帮CEO唐晓琳是上海科技圈里有名的“金黄牛”(科技服务中介),曾在体制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她,“出走后”孵化投资或共同创业的几家公司均获得成功。2015年下半年,她依稀感觉到科技成果转化的风口即将来临,乘着科技改革的春风,她再度创业成立科创帮,重回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帮助一批批企业找到好的技术,帮助多项好技术找到市场出路。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已聚集了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创帮CEO唐晓琳(右一)正在接待前来寻找新技术的企业。

今年6月20日,“唐晓琳们”收到了一个好消息――上海市继《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之后,《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下称《行动方案》)新近出炉,组成了上海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三部曲”。 根据规划,至2020年,上海将成为全球技术转移网络重要枢纽。

唐晓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与其他城市相比,上海市的科研成果转化政策有比较大的突破,比如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转化受益作为奖励和报酬;明确了收益计算口径,采用“净收入=收入-转化过程中的直接费用”的计算方法,不扣除前期研发投入成本。此外,“上海把技术经纪人的业绩贡献与落户挂钩,特别是导入积分机制,这对人才的吸引绝对是重磅利好。”

科技成果转化难,是长期困扰我国科研和企业界的一个难题。一端是企业内部创新难,找不到好技术;另一端是存量和增量越来越大的科技成果找不到出路,转不出“含金量”。而今,上海市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是否能够率先破题?

上海拟建成果转化“种子”共享平台

业内人士介绍,以前企业对技术的需求还是很旺盛的,但是到了高校等科研单位,积极性却不高,“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学校扣一点,学院再扣一点,到了科研人员手上,已所剩不多,做这些事还影响职称评定、单位内部晋升等自己的‘主业’,所以他们没有积极性把这个当成正式的商务合同来参与或投入。长此以往,企业端就认为高校院所科研能力不行。”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允许将70%的转化收益留给科研团队。在实践过程中,不同科研单位对这一比例灵活掌握,比如上海同济大学就明确,将科研转化收益的85%归科研团队,用于支持进一步的科学研究以及对教师和学生的奖励。

丰厚的回报自然能够燃起科研工作者的热情。同济大学科研管理部副部长叶阳介绍,近期同济大学又有一系列技术成果走向市场:与润坤(上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技术专利转移协议》,将该校王占山教授团队研发的6项发明专利授权转让,合同金额3800万元。这成为“企业+高校+独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三位一体”技术转化转让模式的一个成功案例。

“去年,美国沪亚公司深度介入复旦大学的新药研发项目,获取这种候选药物的海外专利许可权,这给了我们很大刺激,为什么没有中国企业关注这项研究呢?”上海市科委创新服务处处长陈宏凯对此有些遗憾,“国内科技成果信息流通不畅,科研人员在研究什么我们不清楚,特别是早期的科研项目。”

为此,《行动方案》将推进成果信息作为成果转化“种子”共享利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成果信息最大限度向全社会开放,让广大国内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时全面地获取上海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在研项目信息。“今后,哪怕是刚刚开题的高校项目,都要尽快将信息传递到中介机构,找到合适的企业匹配。”陈宏凯说。

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执行会长、英普乐孚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武宁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创新的技术都是有风险的,大企业往往会选择规避这些风险,而愿意做这些转让的往往又是中小企业。其实不是所有技术都可以转化,找出适合转化的技术,必须符合两个标准:技术突破和市场需求。建立大数据平台可以实现供需平衡,为那些创新技术找到合适的企业。

技术转移中介遇机会,

“金黄牛”将成好职业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陈宏凯觉得,成果转化应该交给专业的服务机构来办。《行动方案》也提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委托独立的R捣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保障科技成果所有者和需求者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得到专业而有效的服务。

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 “光纤传感在线监测应用”项目成功实施转化,今年该校蓄冷技术研究所研究了一套复合相变储热技术,可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热回收,在实验室取得突破后,团队想要实现产业化。然而,科研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需要面对市场验证、产品定型、产业化模式选择等一系列难题。后来拥有丰富成果转化经验的科创帮与这个团队合作,为其提供了成果转化服务。

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上海多家机构均提到同一个名字――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技术转移,除了科技源头的释放、科技服务机构的能力提升、企业创新意识的激发、政策的保障之外,更需要一个系统性的生态体系平台,而东部中心正是这一职能的承担者和探路人。唐晓琳坦言,当初正是因为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才与上海结缘,该中心打造的生态体系,目前在全国其他地方尚未见到。

据上海市科委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傅国庆透露,上海正在筹建技术转移学院,系统地培养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人才,也就是业界俗称的“金黄牛”。

科研成果转化协议范文4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科技成果;转化

基金项目:本课题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

中图分类号:F062.9文献标识码:A

根据国家科技部提供的资料表明,目前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够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有20%左右,形成产业规模的仅有5%。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到20%、专利实施率不到15%,而发达国家高达70%、80%。一方面有大量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阁,另一方面却有投资资金难以找到合适的项目和创业人员,主要缺乏的是能使两者有机结合的转化和工作机制。我国科技成果的低转化率实际上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成为学生创业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

一、大学生科技创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优势分析

1、大学生科技创业转化科技成果具有“先天”优势。大学生及其所在高校本身就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是第一知情人,相对于社会其他组织(如企业),对科技成果的了解要更早、更及时,对科技成果的研发细节等也更为清楚。因此,大学生科技创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所耗时间短,转化迅速。

2、高校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向产业转化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工作。尤其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科技成果,它与社会、企业现有技术水平之间的落差比较大,有相当多的开发研究工作需要开展。相对而言,高校拥有尖端的科技设备和雄厚的科研实力,有能力解决在转化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同时,由大学生创业转化科技成果,可能会有更多参与科技成果创造的人也加入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从而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多的背景资料和可衔接的知识,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可能性。

3、有利于科技成果的后续开发。任何一个高科技产品之所以被称之为高科技,都具有时间性,都需要再开发。由于大学生本身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所依托的高校本身的科研力量更加强大,如果科技成果的转化在高人力资源系统内进行,有可能进行再开发,开发成功的可能性也较大。而且,如果科研产品的开发、转化和再开发都在同一组织系统内进行,科研人员和生产人员之间的交流相对密切,人员之间的利益相互协同,各方面的人员就更有可能相互合作,从而有利于产品再开发。

4、大学生创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市场行为的最大障碍。在市场中,交易双方往往是信息不对称的,成果受让方对科技成果的价值存在着疑虑,开发能否成功本身也存在着风险;成果转让方担心成果转让后,受让方违反协议而利益受损。双方的担忧都有可能导致合作失败。而大学生创业进行转化交易成本就被大大降低,甚至不存在交易成本问题。

5、大学生创业转化自身科技成果所取得的成功也增强了社会对高校科研成果的认同,从而增强市场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

二、大学生科技创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情况看,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并未发挥其应有作用,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高校创业文化与创业教育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获取创业知识的渠道较少,主要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性创业教育。具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无法从这种教育中有效获得创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开展。相比之下,欧美等国家高校创业知识来源渠道较为宽泛,主要有创业者讲座、创业大赛等。这些来源渠道能为学生提供更具有针对性的创业技能,有利于解决大学生创业者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由于我国创业教育起步较晚,创业课程的设置、师资的配合以及教材的应用等方面都不尽合理,尚未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创业教育体系。

2、大学生创业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能力不足。从上海市高校总体情况看,绝大部分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不够规范。一个学校经常有不同的单位和部门代表学校对外进行技术转移工作,但又缺少核心部门系统承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此外,现有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机构人才设置不尽合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懂技术、知法律、善管理的技术转移型人才非常缺乏。这是造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单一,对各种途径开发利用不足的原因。另外,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职能缺失,科技成果包装与信息披露功能尚未落实到位,没有建立起大学生创业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接平台,使很多有意愿、有能力进行创业的大学生无法找到合适的项目。

3、高校现行的人事、科技、财务体制制约。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和政策统得过死,缺少适应科技经济发展、灵活办学的主动权。教师职称评定也主要依据论文和课题数量,而教师的科技成果能否得到应用则对职称评定影响不大。这就造成我国高校重立项轻结项、重基础轻应用、重纵向轻横向、重论文专著和鉴定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同时,高校现行的财务体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学生利用高校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创业。总体上看,各高校有很多课题经费结余,但是现行的财务制度,使其仅是“账面数字”,无法成为大学生创业的孵化基金。高校缺少相应的利益协调机制,使得高校、科技成果所有者和创业大学生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无法制度化、明晰化,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以及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发展。

4、高校科技创新与市场脱节。高校科研活动独立于社会经济活动之外,研发与市场信息不对称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又一大原因。一些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到最后的结题、专家论证、转化投产,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并且一些项目本身并不处于科技前沿,所以最后的科研成果投产的社会经济价值难以达到当初立项时的设想。现在高校在科研选题上主要采用行政运作方式,缺少市场方面人员的参与,市场需求因素考虑较少,造成成果过剩和成果短缺并存。高校每年申报大量的成果,但适销对路的成果少。长期以来,因为缺乏对市场信息的充分了解,致使大量科技成果在研究、开发、产生之前就没有明确的应用对象和形成产业化的条件,产生的成果缺乏实用性,很难适应市场的需求。因此,造成部分科研成果脱离企业和市场的实际需要,无法转化成生产力。

5、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投入不足,缺少资金支持。相对于高校的科技研发投入而言,高校投入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相差甚远,转化科技成果杯水车薪。一项成熟的或成功的新技术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需通过实验室成果、中间应用放大试验、工业化或产业化3个阶段,资金投入比例大致为1∶10∶100,而我国仅为1∶0.7∶100,显然,用于技术应用开发的资金明显不足,而这一点又恰恰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关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渠道少,缺乏市场急需的风险投资;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人员、硬件等资源投入很有限。

三、大学生科技创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对策建议

1、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设创业教育保障体系。在创业教育的师资方面,应理论与实践并重。目前,创业师资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学术型的专业教授;另一种是具有实务经验的业界教师。这两种师资在创业课程中扮演不同的功能与角色,前者强调以引导创新思考与基础知识为主的教学,后者则提供实际创业经验与商业模式的指导。在优化高校现有师资力量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外部力量的应用,以更好地达到创业教育的目标。

在创业课程与教材方面,应专业与实用兼顾。创业课程更多的是强调经验基础的学习,因此在教材的设计方面,除了专业的教材编写外,亦需搭配多元的实务个案分析、专家演讲、创业家访谈、创业计划书等教学模式,以帮助学生了解真实的创业活动状况。

在学生构成方面,应多元化学生来源。创业是一门跨领域的学科,在商管学院内的课程强调整合各种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知识,并以具有创新、创意的创业机会发掘为核心价值。然而实际上,许多技术的创新与专利研发多是来自于理工学院,因此在学生的来源部分,应更强调多元性,使商管与理工学生的知识与专长能够互补,更好地实现大学生科技创业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对接。

2、搭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实现“供需”对接。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带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设立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对内整合资源,对外交流联络,链接科技成果发明者、所有者、技术市场和需求者,服务于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

设立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是一个系统、长久的工作。首先,必须要始终围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这个中心任务,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大学生创业环境,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与大学生创业模式,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业行为,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其次,必须要始终坚持科技资源配置的市场导向,服务企业技术需求、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利益为纽带、以共赢为目标,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形成;再次,必须要始终围绕国家、地区重点产业发展,聚焦关键共性技术、高端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攻关和转化,提升重点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3、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大高校科技创业政策支持。明晰知识产权,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必要的激励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明确知识产权,不仅可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也是保护个人利益、学校利益、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将调动起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也可以促进学校和企业进一步的深入合作。对于技术人员,应建立适合科研人员充分施展个人才能的企业管理机制,除了要保障其能够获得与个人贡献相当的个人收益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承认和保障他们个人创造知识性资产的所有权,保证其职务研究开发成果由个人与企业共同拥有。对于贡献巨大的研发人员,应考虑给予分配一定的期权或干股。这既是保障研究开发人员获得与个人贡献相当的个人收益的基础,也是体现个人贡献差异的一个公正尺度。

完善高校教师业绩评价体系,使之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全国大部分高校现行的教师业绩评价体系以及职称晋升体系存在一定的弊端,使高校教师的科研注重基础研究但不注重应用。应逐步对二者进行完善,使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在业绩中得以体现,进一步发挥业绩与职称的指挥棒作用。

4、建立多元资金来源,保障科技创业有效投入

(1)政府的资金支持。政府的资金支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其主要表现为创业基金,可分为“孵化基金”和“创业基金”两类。“孵化基金”主要以投入少量无偿资金投入的方式,对大学生科技创业进行短期孵化;“创业基金”主要以无偿或有偿投资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依托自主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另一方面国家地方政府还要优化资金管理,并做好资金支持后的一系列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创业基金能够帮助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迅速成长,并最终引来风险资金等其他融资。

(2)社会的资金支持。社会的资金支持主要来自风险投资和银行贷款。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企业容易得到风险投资资本和个人投资家等的资助。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还不成熟,对于多数创业企业,尤其是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很难得到风险投资者的青睐。另外,就传统的银行贷款渠道而言,其担保条件比较苛刻,对正处在创业期的小企业来说,缺乏资产等条件作为抵押,因此仍需要政府帮助社会投融资机构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融资支持。

科研成果转化协议范文5

关键词:常州 中小企业 产学研合作 创新机制

一、常州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成效

江苏省常州市工业比较发达,中小企业的发展较快,近年来,常州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在市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注重发挥科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产学研”合作中所起的作用。自2007年以来,常州中小企业在市政府的组织下,与全国50多家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产学研对接100多场,引进先进技术3000多项。常州每年举行一次“中国常州先进制造技术成果展示洽谈会”,累计有国内外60 多家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800多名专家到场, 累计超过2500家中小企业参加洽谈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350多项,合作协议金额近2亿元,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常州中小企业注重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合作主体意识增强,产学研合作开始趋向实体化。常州中小企业始终按照市场经济思路,大力推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加快成果产业化、研究机构企业化,培育了一批卓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智能装备、机器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

据统计,常州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科技攻关,共实施国家、省级科技项目1710项,实施市级科技项目3107项,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类实验室、研发中心达70 多个,其中,常州中小企业与中国科学院共建的先进制造技术研发中心已建立11 个分中心、12 个高新技术实验室和4 个科研院所。全市80%以上的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中小企业已建有“两站三中心”625个,其中国家级22个、省级284个。目前,常州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初步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了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自主创新能力,中小企业获得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产学研合作双赢的局面。

二、常州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不足之处

(一)产学研合作动力不足

目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重学术、轻技术,重成果、轻转化,多以、著作和完成科研项目追求学术价值和职称评审为目的,科技研发意识不强,市场化动力不足,主动要求与企业合作的积极性不高,“被研发”现象突出。大多数中小企业不愿或只愿意承担产学研合作中的部分风险,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也不高,缺乏对自身长远发展有利的基础技术和产学研合作开发的内在动力。

(二)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不匹配

目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大多数科研成果处于基础研究和实验室阶段, 即使一些成果通过了鉴定,也无法实施产业化,与企业期盼的科研成果能够快速进入市场、产生经济效益不匹配。科研成果成熟度不够也是导致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我国1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80%)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高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使之具有产业化基础,并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是产学研合作的前提。

(三)产学研投入资金小

西方国家大都设有产学研合作专项基金,我国目前尚无用于支持产学研合作的专项基金,缺乏持续的产学研合作扶持资金来源。已有的项目基金,一方面是政府投入太少,另一方面由于在研发费用的划分、利益的分配方面,中小企业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目标值相差甚远,导致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对这类项目资金的申报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国产学研资金主要来自企业和政府,风险投资规模小,吸纳社会风险投资介入的机制尚未形成,科技与金融结合不够紧密加重了产学研合作经费不足。

(四)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等相关法规和地方制定的相应政策是我国目前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不难发现,这些政策法规主要是集中在政策的指导和意见,而对产学研合作起实质推动和保障作用的法律法规十分匮乏。如配套的实施细则、协调监督机制、税收、信贷、知识产权和纠纷解决等法律规范就很不足。

(五)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中介机构的参与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而且可以吸纳劳动力就业,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从无到有,虽有一定的发展,但是中介服务机构大多功能单一,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科技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中介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仍有很大不足,其中介、调节和辅助等职能未充分发挥,这就导致了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沟通的缺乏,很多成果难以实现转化。

三、常州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构建

目前,常州市中小企业还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停留在较低层次,产学研组织形式松散,动力不足且难以形成合力,对于发展的阻力缺乏规避机制,极大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效果。本人借助机帆船工作原理,建立了一个新的“产学研”合作船形动力模型,综合反映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协同推进机制,如下图所示:

在图中,实线箭头表示动力,虚线箭头表示阻力。产学研合作创新与协同推进机制分析如下:

1.驱动力(利益驱动):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动力,无利益则无合作研发的必要。评价产学研合作成功与否,要看最终合作双方通过产学研合作是否达到双赢,实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追求。

2.推动力(技术推进):技术水平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层次和规模, 产学研合作是合作双方以科技产业化为长期目标、以区域创新体系为基础、以分工创新为途径的产业创新过程。

3.引导力(市场引导):市场需求决定了产学研合作前进的方向。研发的方向、人才的选聘、政府的扶持,都与市场和经济效益挂钩,要把市场和研发有机结合起来。

4.支撑力(资金扶持):政府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和引导,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扶持力度。我国具有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的项目较少,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开展。

5.拉动力(技术差距): 产学研三方技术差距决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度。技术差距使得产学研具有较大必要和合作空间,助推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向前发展。

6.助动力(环境动力):政、资、法、孵、介等为产学研合作提供助力。政府、金融、法律部门的支持以及孵化器和中介机构等多元化发展增加了动力。

7.偏角(动力偏差):高校和研究机构提供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不匹配,存在偏差, 能够向企业提供的大都是单项的技术和产品,不能满足企业大生产对技术的需求,导致了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

8.损耗(流转阻力): 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三方对科技成果创造的认知偏差、泄露和模仿削弱了合作动力, 科技成果的模仿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9.逆流(环境阻力):目前我国产学研结合仍然不够紧密,在政、资、法、孵、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造成合作行为短期化和形式化。

从图中可以看出,产学研合作能否远行,关键在于:强化产学研合作的驱动力、推动力、引导力、支撑力、拉动力和助动力,使之形成全力,并弱化动力偏差、流转阻力和环境阻力。

四、研究结论

加强产学研合作,“产”是主体,“学”与“研”是基础,“合作”是关键。常州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着眼点在于强化动力,使之形成合力,并弱化阻力。如何提升产学研合作效果,通过以上研究本人认为:

1.中小企业应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强产学研之间的紧密联系,通过创新合作与协同机制,使驱动力、推动力、引导力、支撑力和拉动力实现充分整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2.中小企业“产学研”应借助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金融支持,健全法规体系,孵化器的作用以及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借助外力,促使产学研合作更快发展。

3.中小企业应做好产学研对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避开技术偏差、流转阻力和环境阻力,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加快无形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体系,扫除阻力。

参考文献:

[1]宁凌,张玉强.企业主体型产业合作模式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9(8).

[2]魏景柱,刘晶,林向义.基于产学研合作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机理分析[J].学术交流,2010(10).

[3]Dixon,M.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M].London:Association for Project Management,2000.

[4]徐静,冯锋,张雷勇,杜宇能.我国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2(7).

科研成果转化协议范文6

针对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存在投入力度不强、产出质量不高和协同度较低等问题,只有加大产学研科技活动经费投入、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功能、注重科研成果转化、促进文化产业人才的产出和协同创新要素的充分融合、提高知识创造与知识对接效率,才能不断推进文化产业产学研创新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产学研协同创新;文化产业;黑龙江省

0引言

近年来,文化所具有的经济潜能已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而文化产业以其高技术、高产能及低污染、低消耗的特点也逐步成为当今社会的朝阳产业,许多发达国家都将其视为主流经济进行大力发展。丰富的教育和科技资源使黑龙江省在推动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目前黑龙江省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12位,有哈尔滨工业大学等48所高校、21个中直院所以及121个省属科研院所。高校和科研机构拥有丰富的优秀人才,沉淀大量优秀的创新成果,一旦将这些优势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将发挥出不可估量的创新潜能。

1黑龙江省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问题分析

1.1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投入力度不强

黑龙江财政厅公布的数据显示,黑龙江省自2014年开始,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单列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文化内容实、牵动能力强、创意水平高、市场成长性好的文化产业科研项目建设;奖励通过国家评选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两年来共扶持建成投产的生产型和文化创意类重点科研项目48个,奖励重点文化企业52户,有效激发了文化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热情。但是现阶段,只有少量的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能得到政府的扶持,大部分达不到扶持标准的企业在资金方面还是自行承担,具体方式主要以单独筹集为主,受企业规模影响向金融机构贷款或是进行融资的比重也比较低,致使资金短缺的问题经常发生。

1.2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出质量不高

1.2.1科研成果产出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黑龙江省文化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达27.98%,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授权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及出版发行、新闻传媒、数字内容、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包括数字视频融合与大屏幕拼接SOC集成系统产品研发、大型汉字滚动显示系统研发、黑龙江交通广播全省同频率覆盖网、区域性雪场生态恢复技术的研究、水下数字式语音通信系统、基于自适应流媒体技术的VOD系统、用于音视频工作站的胶转磁设备、编码线移结构光三维视觉检测技术及系统研究等多个项目。但相比文化产业发达省份来说,申请和授权总量仍不够高,申请主体多为文化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申请数量较少。

1.2.2人力资源产出不能满足需求

从学研机构的角度来看,黑龙江省学研机构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思想库、人才库、理论库、产品库,拥有着其他社会单位所不具备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资源优势和智力优势,为文化产业培养了一大批专业精、能策划、会经营管理、掌握高科技、有能力推动文化产业走向国际化的创新型文化创意人才。通过开展文化产业产学研合作也解决了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缩小高校和文化产业对人才培养与需求之间的差距,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有效化解当今社会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实现了人才的定向输出。然而,目前黑龙江省有关人才的引进、培养、雇佣、激励等机制尚不健全,缺乏灵活的管理模式和有效的竞争激励,严重制约了优秀人才在地区间与行业间的交流与互动。由于制度上的限制、人才市场的不规范、人才流通的不顺畅等原因,导致人才得不到合理配置。

1.3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协同度较低

1.3.1协同创新要素协同度较低

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一项精细与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的人才、知识、咨询、服务、市场、资金、技术等多种要素。目前黑龙江省现有的各领域体系中的各要素呈相互分割、互不相容的态势,与发达省份相比协同度较低,致使来自各方面的多种资源难以得到合理的优化与配置,严重阻碍了主体间的互动,使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很难有突破式的发展。

1.3.2知识管理协同度较低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主体来自不同的组织,它们的价值观、组织文化与优势是不同的,组织间差异严重阻碍了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知识的共享。一方面企业担心自身掌握的知识、技术、信息的流出会给竞争者提供抢占先机的机会,因此不愿透露过多的核心内容,致使学研机构很难根据企业所提供的内容做出正确的判断、制定相适应的合作计划,严重阻碍新知识的产生;另一方面这种组织间差异也会引起信息沟通不畅,导致产学研之间知识对接协同度下降,使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与文化企业的实际需求不符,甚至产生矛盾,这样既不利于知识对接,也降低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效率,浪费时间与金钱。

1.3.3中介机构的服务有待提升

现阶段,黑龙江省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已具备一定的基础,服务门类也较为齐全,但从整体综合服务能力来看,与发达省份成熟的服务体系相比,仍具有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为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的中介服务环节上。目前黑龙江省拥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会计、律师事务所、决策评估、顾问咨询等多类服务中介,以及信息交流、技术服务、产权交易等多个公共平台。这些中介机构以及服务平台为黑龙江省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开展提供了信息咨询、金融支持、创新应用、成果转化等多方面的服务与帮助,但目前在协同办公、信用担保、融资租赁、远程管理等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依然较少,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也十分欠缺,协同程度与其他发达省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很难为黑龙江省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协同度较高的全程式服务。

2推进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对策建议

2.1加大投入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都离不开科研活动经费的大力支持,充足的产学研科研活动经费是黑龙江省文化产业能够顺利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因此,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应提高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视程度,加大对产学研科技活动经费投入的比重,从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高质量产出。由于黑龙江省文化企业大多是中小型企业,资金并不充足,因此要积极寻求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与帮助。除了保障科研经费的充足外,还要确保经费投入比例和结构的合理性。由于受到黑龙江省整体经济水平的影响,黑龙江省文化企业在对产学研合作经费的投入上与发达省份相比还是较低水平,因此合理地安排经费投入比例和结构就尤为重要,从研发到成果转化、从引进到吸收,整个过程应统筹兼顾、合理配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与高效,始终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2.2促进产出

2.2.1注重科研成果转化

近年来,黑龙江省科研创新成果产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成果转化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与发达省份相比有较大差距。针对这样的现状,文化企业要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避免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成果出现长期搁置的情况,从而影响协同创新产出的效率。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其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成果并不只局限于技术创新,还包括营运方式、工艺流程、管理理念等多方面内容,因此,在成果转化阶段对学研方的依赖度并不高,致使目前许多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后期,学研方并没有过多参与到中试与商业化阶段,一旦出现问题,还要反馈给学研方,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成果转化效率。针对这样的问题,文化企业应该鼓励学研方参与到科研成果转化及收尾阶段,借助学研方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当场解决一些问题与突发状况。此外,也可以通过改革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评价和奖励制度,转变以论文、著作和立项为主的评价体制,将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也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以此促进科研人员深入基层或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加速推进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2.2.2促进文化产业人才的产出

与一般产业相比,文化产业的特殊性体现在其核心资本是具有文化创意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文化产业人才的产出,主要从企业和学研机构两方面入手。从企业角度来讲,文化企业应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力度,尤其是创意型人才的培养,要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将“智力资源资本化”作为对有能力、有成就的员工的激励手段,鼓励将专利、创意、技术等创新成果要素加入到投资与分配中,刺激企业内部人才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从学研机构看,要充分发挥作为知识聚集地的人力资源优势。加大对文化产业这样的新兴朝阳产业的重视与研究,积极培养文化创作、创意、经营等高级人才。通过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出国访学等政策方面的适当倾斜来鼓励师生及科研团队积极参与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并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以及技术要素入股的长效机制,重点考察成果输出量、成果转化率、市场回报率等,为创新成果的产出打下基础。

2.3提升协同度

2.3.1促进协同创新要素的充分融合

首先要加强人才资源的协同。人才是核心资源,也是黑龙江省文化产业产学研创新的灵魂,文化企业与政府机构要相互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能力强、技术好、有文化创意的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而政府机构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或是相关政策为人才在学研机构和文化企业之间的流动营造良好的环境,将人力资源的效用发挥到最大化。其次是科学、合理的资金投入。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协调与服务的作用,宏观统筹好各类科研经费的作用与金额,科学分配各类研究的经费比例,力求给予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最有力的资金支持,此外,文化产业也可借助政府的帮助获得一些金融机构的支持,从而建立完善的经费扶持体系。再次要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在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要素之一,它影响到投入、产出、协同度等多项内容,如果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多项活动都难以进行,或是难以实现预期目标。因此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与信息对接平台,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符合最初的研发需求,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

2.3.2提高知识创造与知识对接效率

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中的知识管理主要包括知识创造与知识对接两个部分,提高知识创造与知识对接的效率就是提高知识管理的协同度,也就是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协同度。在知识创造与知识对接的过程中各项活动都离不开良好的知识交流渠道,因此打破组织间文化差异、建立良好的知识交流的体系是提高知识创造与知识对接效率的主要途径。首先,企业应加大对项目组成员的激励力度,通过提高项目成员的积极性来提高知识创造效率,从而促进新知识的产出。其次,学研方要将知识关键点和创新技术要点等核心内容如实全面地传授给企业,双方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均不对外透露项目内容,通过对知识和技术的共享来提高知识对接效率。再次,要充分发挥企业方与学研方领头人的知识中介身份,在协调知识需求和传授核心技术上发挥积极作用,因此企业方与学研方领头人在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要经常与项目成员沟通,为知识对接提供良好的交流与沟通环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从研发到对接,从协调小试到成果中试的各个环节都具备丰富的资源、充足的设备以及适当的场所。

2.3.3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功能

在黑龙江省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中,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几乎无处不在,渗透到整个体系中的各个阶段、各个部分,具体职能主要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示范与检测、创新资源配置、管理咨询等。增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功能首先要提高行内从业人员素质,从根本上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其次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良性的有利发展环境。再次可建立黑龙江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既可以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沟通,又可以通过会员制实现信誉评价和监督控制。最后要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与其他机构的互动与合作,通过与会计、法律、投资、融资、评估等机构的相互提携,实现为黑龙江省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全过程提供优质的综合性配套服务。

[本文为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黑龙江省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的运作机制及对策研究”(15GLB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生态文明的新型城镇化实现路径与制度创新研究”(15BJY035)和2016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黑龙江省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朱志红 徐平 梁建花 陈天鹏 单位:东北石油大学石油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参考文献:

[1]徐平,张秋实,朱志红.黑龙江省文化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构建[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39-143.

[2]李铁.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高校科技,2014(1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