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基本规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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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本规范

财务基本规范范文1

关键字: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问题 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的加大,基建领域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基建资金的安全、高效、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一、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一)国家财政部门进行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

根据我国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二是编审下达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报建设单位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三是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四是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及标底审查,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查;五监督检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六是办理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及设备政府采购;七是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等。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既是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的必然要求。

(二)节约建设资金,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基建工程资金的预算控制和监督考核工作。一是加强基建项目的概(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随意变更工程设计行为;二是加强建设期间的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三是做好完工项目的投资评价考核管理,有利于控制投资成本,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三)发挥财务管理监督职能的需要

反映与监督是财务管理的两大基本职能,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求对基建项目进行连续、系统的核算,而且要对基建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督把关,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从基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开始直至项目竣工结(决)算、效益评价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前期工作阶段有分析、项目建设阶段有控制、项目完成阶段有评价,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确保发挥基建项目最大的投资效益。

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弱化,对基建项目不能实施有效监管

目前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竣工结(决)算阶段。纵观我国现行基建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大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将财务管理职能范围定义仅仅局限于会计核算方面,其他监督、审核职能不能充分发挥,比如:在建设项目执行过程中,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往往是在会计核算功能的基础上,衍生的对合同合法、合规性的审查,资料完备性的审核,资金拨付手续的审核等基础性方面,至于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进展情况、计量审核、竣工验收等环节,财务人员不能有效参与。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不能充分发挥。

(二)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不规范超标准、超投资、超概算现象普遍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超标准、超投资、超概算现象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概预算执行随意性大,建设单位单方面追求高标准,随意突破设计规模,突破预算标准,扩大投资,投资效益低下;二、监督管理工作滞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工作中有章不循,盲目决策,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低下。三、项目完成后竣工决算手续滞后,固定资产转移手续不能及时办理,使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搁置,资产管理、维护也跟不上,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三)建设项目管理薄弱,资金监管不严格,违规违纪现象较多

近年来审计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内部控制管理比较薄弱,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资金监管不到位,常常出现建设单位不按基建建设程序、施工进度和资金计划拨付工程款项;超付工程款;脱离职能部门监管擅自支付工程款;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随意变更工程设计,扩大投资规模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评价标准

根据我国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虽然要求各建设单位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内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工作重视不够,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建立起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体系和项目完工后评估制度,相关评价标准不规范、不统一;二是评价工作未与人事任免、薪酬体系、业绩考核、责任追究挂钩,形同虚设;三是不注重建设期间的评价工作,项目实施下来计划和实际存在较大偏差。

(五)财务运行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

目前有些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财务工作严肃性不够,随意性大,运行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列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原始凭证取得不规范,内容不完整、附件不齐全;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应用混乱;三是预算执行不严格,随意列支预算外、计划外费用,甚至虚列费用支出,私设“小金库”套取建设资金。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内部控制制度是合理保证单位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制度、项目决策控制制度、概预算控制制度、价款支付控制制度、竣工决算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财产物资保管与清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工程成本核算、工程经济分析等制度,严格按规定的管理流程和内控规范开展业务。确保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环节、施工建设环节到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过程中有法可依,降低和防范项目风险,遏制腐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加强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切实发挥监管职能

加强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应当做好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做好制度建设工作明确从工程立项、工程招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的财务控制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明确职责,如实记载工程项目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做好资金监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效益

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加强资金监管,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资金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和完善严格的审批程序,通过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付款,杜绝出现计划外、超计划付款、无进度付款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有利于促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素质,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以《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一是做好基建财务人员人才建设工作,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合格的财务人员从事基建财务工作;二是确保基建财务人员掌握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知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三是做好预算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建设成本,严格杜绝概算外,计划外的一切支出,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有效的实施财务管理;四是正确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成本,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价工程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投资效益等,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应当从技术、财务和经济三方面,对项目建成后达到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并与可行性研究方案,计划任务书、设计、计划、概预算等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预计与设计的完成程度,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的原因,借以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要从制度建设和人才建设两方面来完善,始终围绕基本建设全过程控制来展开。我们必须从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财务基本规范范文2

关键词: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自2002年起,我国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定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虽然在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管理上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一、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的界定

按照我国财政部法律规定,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及性质划分,事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统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补助地方建设投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本级城建投资以及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从地域及建设单位上划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本市境内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国有集体、私营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此外,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核算的零星工程,维修、拆迁、装饰装潢工程,市政设施工程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损毁工程的修复,公路桥涵的养护,商贸简易仓棚工程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或指定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二、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核算不规范

当前许多企业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没有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建帐以及科目设置都不规范,导致财务管理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例如,有些工程项目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核算,只是进行到二级核算,没有具体到基本建设项目的名称,因而无法分清核算的具体内容,导致基本建设单位支出不清晰。有些事业单位为了年终决算报表的顺利通过,在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投资的差额作一些账务调整。有的事业单位把基本建设支出列入行政事业性支出或者经营性支出,从而掩盖了建设投资规模的真实性和建设成本的完整性,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超预算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基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居高不下,计划外项目发生比较多,基本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较严重。究其原因,大致分为三点:

第一,由于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一些企业建设程序不清,建设经验不足,设计预算把握不准,考虑问题的周全性不够,对工程高估冒算,概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较低,投资弹性较大,增大了工程建设成本,造成超计划拨付工程款。第二,有些单位为了争取项目,人为地压缩概算,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待项目批下来以后,又为了完成任务,把投资额度加大,使得实际情况与计划脱离。第三,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三)财政监管缺乏力度,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

近几年虽然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加大了监管力度,但由于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加上财政可控性差,目前财政部门对于基本建设只停留在资金的拨付、工程预算的管理上。这导致有些事业单位为了争取到项目,在申报基建计划时,其自筹计划常大于单位财务支出能力,导致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资金管理不严,没有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花钱不报账或不按时报送财务报表;也有少数项目全额负债搞建设,没有资本金,致使项目还贷负担很重。

三、 加强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

基建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加强财务监督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事业单位需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素质过硬的会计人员,资金量较大的单位还可设置总会计师。从提高会计核算基础着手,规范会计账务处理,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管理。在处理一个以上施工项目的账目时,要分别设立三级科目的明细账单独进行核算,即在“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项下再设立一个三级科目“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某某工程支出”。这样如果多个工程同时施工,也会一目了然地反映出单项工程的收付款核算情况。在预付工程款的账务处理上,也应在“其他应付款――应付工程款”项下设立一个三级科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程款――某某工程支出”。

(二)建立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财务管理办法

要把基本建设财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审核,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每一项审核均出具审核结论书。基本建设财务审核包括:工程概预算审核、期间财务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财务决算审核以及其他有必要的专项审核。在审核方式上,应采取依靠自身力量组织审查小组审核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涉及专业技术内容的审核,则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三)加强财政监督,加大基本建设违规处罚力度

各级审计、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建设单位基建项目的跟踪检查,防患于未然。财政部门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部门,应将所有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纳入同级财政管理,接受同级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应根据基本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对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或违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通过口头警告限期纠正、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和对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罚,力求把好项目建设的立项关,把好正在实施项目建设关,要把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关。

参考文献:

财务基本规范范文3

目前,我国各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基本由各地政府投资平台公司承担,而一些投资平台公司的会计核算混乱,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其表现是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不按立项批复设置工程项目、不按工程项目核算归集工程投资、基建施工手续不全,无投资计划,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不符,工程完工不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不及时将已完工工程项目转出等。本文以地方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为重点,通过分析基本建设会计的必要性,指出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投资平台;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

一、基本建设会计的必要性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和再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有关工作,本文主要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论述重点。基本建设会计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领域的一种专业会计,是会计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为依据,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基本建设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的、完整的、系统的核算,提供全面的、真实的会计资料,并进行分析和监督。

二、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意义

第一,基本建设会计能加强基本建设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了有计划的进行基本建设、合理运用基本建设资金,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建会计在基本建设经济管理中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第二,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是否正确和规范,将直接影响政府决策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基本建设会计是专门核算投资平台公司以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和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及其他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基本建设会计要通过编制相关项目计划、建立合同档案、支付工程款项、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等各个环节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因此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决算的编制将影响政府的决策及财政预算。

二、国有投资平台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对基建项目建设及核算认识不足

部分会计人员对基建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不够熟悉,对基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存在凭借经验处理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不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不认真审阅安全评价报告、环境评价报告、立项批复、项目合同等现象,因此经常导致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分类与概算、立项的项目分类不相符,直接影响到竣工决算。加上单位领导或会计主管重视不够,监督和考核不严,使得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经常存在问题。

(二)施工程序不规范,竣工结算不合理

目前,部分建设单位迫于政治任务或者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认识不够或是没有认识,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没有执行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致使造成“边设计、边勘探、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以及超计划、超面积、超概算的三超项目。部分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范围获得批准的基建计划就开始设计和勘探;有的单位建设资金根本得不到落实,资金实施计划便早已出台;有的单位的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就动工兴建;有的单位施工队伍包工头自行进行工程结算、收款,而不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收支,统一核算;有些基本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不能定时与施工队伍核对往来账目;当然,工程发包层层转包的情况也很普片。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有的公司未设置基建帐套,还以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科目进行核算,即使有的公司设置了基建帐套,但仍未按立项批复设置核算项目,造成日后会计查询、准确提供各项财务数据及竣工决算困难。会计核算中,主要存在不安项目归集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不分项目工程结算后不及时对账并投资工程成本及不及时竣工决算等。

(四)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及项目核算有待加强

1、货币资金的核算和管理问题。有的单位大量使用现金结算,而且不通过“银行存款”账,直接开出现金支票,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一些单位违规出借资金,大规模举债,形成结存大额的货币资金,同时又要承担借款利息,导致建设成本增加。

2、多头挂账问题。对各施工单位的债权债务多头挂账,因没有及时核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款,而出现重复付款。

3、财务公开问题。有的基建会计由单位某一部门的会计兼任,业务不熟练,给基建帐目公开造成了困难;有的基建帐目没有单立,和单位的其他帐目混在一起,无法据实公开;个别单位领导或单位基建的具体负责人在基建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特意不公开基建帐目;个别单位即使公开了帐目,也没有明细帐,失去了帐目公开的目的。

4、福利发放的问题。建设单位人员来源构成较复杂。工资福利发放,有的由主管部门或其二级单位发放,有的是暂时借用有关单位人员按年进行结算返还,这样容易导致实际报销中少数人员有重复发放考勤奖、电话补贴、过节费等现象,增加了工程成本。

5、工程科目设置不安立项批复设置,导致工程项目投资核算不清晰,造成竣工决算工作繁重。

6、竣工决算问题。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不及时或者不进行竣工决算,因此造成工程成本无法核定,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结算,账面工程成本及基建拨款无限增加,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将市政基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

(五)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

由于建设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的缺失,导致会计监管无章可循。一些基建单位在思想上不重视财务管理,只注重完成任务,造成监督约束机制失控,致使基本建设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重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但由于担心严格的审计会影响以后建设项目的拨款,因此,对基本建设的财务审计并不重视,缺乏对地方财政拨款、合作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建设资金的去向以及效益的审计监督,给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三、规范国有企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针对目前国有企业在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多年审计工作的经验,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宣传基建会计核算的法规,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素质

加强基建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素质

会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基建会计核算的全面与否、准确与否。因此,单位要严格要求,加强考核,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1)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2)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会计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基建法规,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和财务处理方式,尤其是基本建设项目方面的相关会计制度和规定。如《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等。同时,要结合单位实际、各工程项目实际,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以达到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效果,让基建会计人员不仅熟悉,而且能够运用相关法规政策。

(二)规范基建程序,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规范基建活动的行为

为了避免基建活动无章、无规开展,必须确保基建活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和签约单位设立的“项目经理部”或者工程转包者发生经济上的往来;此外,计划外的基建项目应顶住领导压力,不予付款。

2、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因此,要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给单位提供决策参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等。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三)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规范会计核算,首先要求基建单位财会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实际,设置完整规范的会计科目。然后还要关注项目的合法性,要把最后批准确认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基建财务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及会计核算的依据;如果项目不合法,则应停止支用基建款项,等办理合规合法手续后才可以支付基建款项。

所有基建经济活动都要有文件及合同,合同条文应是合法的,会计部门应留有所有订立的合同的备份,以便付款时监督确认,严格控制付款关口,以避免出现基建支出违规的现象。此外,基建单位会计人员应及时清对与各单位的往来账,定时向往来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往来账对账,保证所有预付款项均由签约单位进行管理。会计人员每半年或一年与施工方核对往来款项,并加盖双方财务章加以确认,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四)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大多属于分包或转包工程,涉及分包、转包的施工企业少则1、2家,多则3、4家,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如果不理清与施工企业或分包商的关系,难免会造成付款失误等问题,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基建会计部门应制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核算具体流程,规定资金支付的统一办法和程序。支付款项时,必须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定的付款手续,并要有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最后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付款。

要完善基本建设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原则,全面清晰地了解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支付情况;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和贷款数额,对未达账款项进行核实,若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处理;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杜绝资金拆借行为,向金融机构贷款要“统借统还”。

(五)搞好基建审计及内控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后,会计人员应做交付使用资产入账处理,并将该项目封口不再发生费用,及时送交相关审核部门予以审计。基建会计应定期把项目资金的支付情况汇成表格交于单位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经常对建设项目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审计部门联手,深入到基建的每个环节,对基建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要定期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资料,对于与工程投资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项目成本中列支,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总之,基本建设会计在项目工程的运作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建会计核算做到科学规范,不仅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能保证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国有投资建设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完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认真宣传基建会计核算的法规,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素质;规范基建程序,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搞好基建审计工作。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将越来越科学规范,基建会计核算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单位的各项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将逐步实现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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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阮玉东.浅谈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及对策.现代商业,2009

[3]吴桂祥.关于国企基建财务管理的几点体会.集团经济研究,2007(13)

[4]唐玲玲,李一萍.基建会计核算刍议.财会通讯,2008(2)

财务基本规范范文4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文件,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进行合理筹集、正确使用、科学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加强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基本建设工程顺利推进,渡过难关,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建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项目立项粗糙,审批程序不规范,支付依据不足。

2、没有制定资金拨付程序和工程结算程序,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权责不清,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不规范,无法保证建设项目的廉洁性和公证性。

3、没有专职基建财务人员,财务监督职能不能真实发挥,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存在问题,难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和参谋作用。

4、存在长期挂账现象,结算工作难以推进。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项目资料归档不及时。

二、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一)高度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首先,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都是政府投资的公共财政范畴,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推进。其次,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目的和作用,充分发挥参谋和监督职能,充分认识到财务管控是防范基本建设风险的核心。最后,应明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基建资金使用实行全范围、全过程监管,确保基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协调

首先,应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及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其次,加强以成本核算为核心,强化资金节约意识,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开支进行投资控制,严控建设成本。最后,加强部门工作间沟通,以制度规范要求财务人员积极介入涉及项目的各个阶段工作。

(三)建立并加强基建项目资金监管

首先,对建设项目资金采用一一对应的方式开设专户进行结算,建立二级监管机制,对工程款使用要求到指定银行开设专户。2011年9月10#凭证,支付城南电力改造工程款80万元,未支付到施工单位。如采用上述方法,则可避免该公司偷漏企业所得税。其次,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落到实处,确保自查和委托审查相结合,克服内部审计的不足,及时纠正问题,确保资金合法使用。最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

(四)要加大审计监管力度,推行项目全程跟踪审计

财务基本规范范文5

关键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国际比较

一、引言

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2002年7月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该法案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方面实施严刑峻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定。该做法得到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和仿效,开始实施类似的制度或修改相关法规。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必将对促进我国企业及其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本文拟通过比较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分析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异同,对我国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出合理建议。

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1.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20世纪70年代水门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国外贿赂法》,该法案除有反贿赂的条款外,还规定了与会计及内部控制有关的条款。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审计人员责任委员会了《报告、结论与建议》。随后,在1980年、1982年、1984年先后颁布了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第43号、第48号。财务经理人员协会(FEI)了《美国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则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其内部控制的报告书。1985年,由AICPA、美国审计总署(AAA)、FEI等机构共同赞助成立了全国防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即tread-way委员会。Tread-way委员会旨在研究舞弊性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及其相关领域,其中包括内部控制不健全的问题。Tread-way委员会就内部控制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并倡议建立一个专门研究内部控制问题的委员会。因此,Tread-way委员会的赞助机构成立了私人性质的COSO,其组成人士包括美国会计师学会、内部审计师协会、金融管理学会等专业团体的成员。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简称COSO报告),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其整体架构主要是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项要素构成。2004年9月,COSO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又被称为新COSO报告。该报告更加关注企业风险管理,从风险管理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全新的诠释,指出内部控制主要关注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与原COSO报告相比,它增加了“战略目标”,并将原来的五要素开展为八要素,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

SOX法案作为近70年来最重要的财务法案,于2002年7月正式生效后,给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带来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变革。在该法案的诸多新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要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报告,并要求外部审计师证实管理层报告的准确性。其中302条款要求CEO和CFO就他们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报告,并在提交给SEC的财务报表上签字;404条款对公司管理层提出要求,陈述建立和保持适当的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程序的责任,在财务年度末,要对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程序的效果进行评估,标志着美国内部控制根本思想从披露向实质性管制转变;103条款对审计师就管理层内部控制报告出具鉴证报告提出了具体要求。

2.英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英国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在法律、法规中都有体现,“普通法”规定董事长负有保护单位资产的责任;“公司法”认为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方面,董事长要负责披露真是公允的财务信息,并接受外部审计。伦敦股票交易所1998年1月了一部旨在规范公司治理的法律,即“联合准则”,其中三条涉及到公司内部控制。此外,伦敦股票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对披露内部控制情况作了相关规定。

鉴于上市公司提出应有一个内部控制方面的具体操作性的规定,伦敦股票交易所委托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成立了以Turnbull先生为主席,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部门经理、外部审计人员、企业员工以及大学教授组成的委员会,就如何帮助在英国上市的公司贯彻执行“上市规则”和“联合准则”中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要求进行研究。该委员会1999年完成了一份系统的指导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即《内部控制框架指南》。由于这个报告是在Turnbull先生领导下完成的,又称为《Turnbull报告》。《Turnbull》报告一经,便为财务报告理事会、伦敦证交所、上市公司、公司外部审计人员所接受并在各自工作中运用。2005年,《Turnbull报告》在保持基本原则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并于2005年10月颁布了修改后的《Turnbull报告》。《Turnbull报告》对分散在英国法律、法规中涉及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了归纳和整理,立足英国的法律环境和公司治理特点,建立了具有原则导向性、风险导向性、框架指引性的内部控制指南。

3.日本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2006年6月7日,日本国会通过了被称之为日本版“萨班斯法案”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将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的要求列入法律。此后,日本审计准则制定机构企业会计审议会于2007年2月15日正式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评价与审计准则》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评价与审计准则实施指引》,该准则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以及公认会计师对内部控制鉴证提供了技术规范和指导。

三、各国内部控制制度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比较

1.内部控制的含义。COSO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设计并实施的,旨在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作为过程,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只是“过程”中某个时点上的一种状态。按照这种认识,内部控制不能再被片面曲解为机械的制度、规定,而是与管理过程融合在一起,是一个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根据《Turnbull报告》,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防止风险发生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的系统。该系统包括公司的政策、过程、任务、行为和其他方面。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减少但不能消除决策中的拙劣判断的可能性、人为错误、雇员或其他人员蓄意绕过控制过程、管理层越过控制以及不可预知情况的发生。因此,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提供合理但不是绝对的保证。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各国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有些差异:COSO报告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认为是一个过程,《Turnbull报告》认为是一个系统。尽管定义有些差异,但内部控制本质却是一致,都是为合理保证其控制目标的实现服务的。

2.内部控制的目标。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为实现以下三类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第一类目标针对企业的基本业务目标,包括业绩和盈利目标以及资源的安全性;第二类目标关于编制可靠的公开的报表中的财务数据;第三类目标涉及企业对所适用的法规的遵循。新COSO报告又增加了战略目标。《Turnbull报告》认为内部控制要实现以下三类目标:对风险做出适当反应促进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财务欺诈;遵循法律规章。《金融商品交易法》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四个目标,除了国际通行的提高业务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信度、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三个目标外,增加了“资产保全”目标。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内部控制旨在实现以下五类目标:企业战略;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完整;资产安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由于各国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都是借鉴COSO报告的基础上发展而来,《Turnbull报告》的三类目标基本和原COSO报告一致,《金融商品交易法》在保留COSO报告原有三个目标的同时增加了资产保全目标,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比新COSO报告的四个目标增加了资产安全目标。COSO报告的三类子目标,基本上都属于维持企业当期经营的范畴,着眼点在于企业生存,没有站在企业战略高度关注未来发展,而发展和战略规划问题是企业所有问题的根本。所以新COSO报告加上企业战略的目标,更有利于企业应对未来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COSO报告认为,为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五个要素的支持: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及监督。以上五项要素实际上内容广泛,相互关联。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成分的基础;在规划控制活动时,必须对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有细致的分析;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必须借助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必须受到有效的监控。新COSO报告包含了八个构成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关于控制要素,《Turnbull报告》提出了“四要素”论,即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四部分。《金融商品交易法》列示了内部控制的六项基本要素,除了控制环境、风险评价、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控等大多数国家认可的五项要素外,考虑到由于信息系统反馈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密切相关,加入了“信息技术反馈”这一新的基本要素。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内部控制构成要素上,采用的是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Turnbull报告》与COSO报告相比,没有把风险评估列为单独的控制要素,因为其认为风险的评估贯穿内部控制的整个过程和所有层面,在某种意义上,内部控制等同于风险管理。由于COSO报告的五要素框架相对成熟、稳定,因此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形式上借鉴了COSO报告五要素框架,但同时进行了充实和丰富,在内容上体现了新COSO报告风险管理的八要素框架的实质,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日益融合、风险导向成为内部控制未来发展方向的趋势。

4.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在COSO报告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主要责任,不但要向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还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外内部控制报告。在《Turnbull报告》下,董事会负责审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层有责任监督内部控制系统,并向董事会提交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董事会要审查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进行年度评估,并在年度报告中内部控制声明。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主要责任主体的责任分别进行规定: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COSO报告中,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主要是管理层。虽然把董事会与内部控制联系起来,但它的这种联系仅仅局限于企业有一些事情需要董事会审批或授权,基本上把内部控制限定在CEO之下,而对董事会更为重要的作用和董事会与CEO之间的联系和制衡关注不够。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Turnbull报告》,都强调了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重要责任,并且与《Turnbull报告》相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更加明确地规定各责任主体对内部控制的责任,使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分工更加明确。

5.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在COSO报告下,审计师要在审计财务报表的同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既要评价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又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而在《Turnbull报告》下,审计师只是对董事会的内部控制声明进行审查,并不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出具报告。在我国,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的选择上,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COSO报告的要求是一致的,都是强制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外部审计。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主体资格方面,美国规定必须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进行同一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但没有规定必须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进行同一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咨询的关系问题上,美国规定负责审计财务报表事务所不能同时为同一公司提供与财务报告信息相关的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可提供其他方面的内部控制咨询服务,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总结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财务基本规范范文6

[关键词]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2-0103-02

1 高校基本建设的特点

1.1 资金投资规模大,来源渠道多,资金风险高

近年来各高校的基本建设大多为新校区建设,建设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投入多。高校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多为财政拨款和高校的自筹资金。但由于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少则数千万元,多则数亿元,投资数额巨大,但是国家财政拨款极其有限,在国家财政拨款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各个高校采用了向银行贷款、企业投资、学费收入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建设投资。自筹资金造成高校的资金压力大、负债高,对于非赢利组织的高校来说,高负债率会造成较高的财务风险,所以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资金投入和使用要讲究效益,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性。

1.2 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报批要求严格,手续繁多

由于国家对基建项目立项的审批力度逐步加强,高校的基本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首先要有项目计划,然后通过可行性报告分析,将可研报告报发改委备案取得立项批文,确定招投标咨询服务公司,同时向规划部门报送规划设计获得批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组织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最后竣工进行结算验收。所以,基建项目全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实施的过程需要严格有效的管理控制。

1.3 高校基本建设工期紧任务重

由于高校的基本建设多数为新校区建设,很多高校建设的银行贷款来源于老校区土地置换,整个学校需要部分或整体迁入新校区才能达到办学要求,所以新校区建设投入使用的时间非常紧迫。而新校区建设不仅仅是土建,涉及各项配套设施的使用,尤其是高校用于教学实验的实验室建设,需要大型复杂的实验室设备设施安装到位才能使用,所以整个新校区建设需要统一规划统筹,才能保证整个建设投入使用目标顺利达成。

1.4 高校基本建设专业性强,对财务核算要求高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人员不仅对高校财务知识精通,还需要掌握基本建设程序和基建相关知识,同时需要具备较强的会计核算知识和会计管理理念,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基建财务人员对高校财务知识精通,对基本建设中的财政拨款才能正确核算,同时需要了解基建建设的程序和相关法规,能够根据合同和项目施工进度有效地调配资金,确保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有依据,保证支付的准确性与合法性。高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建设过程中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环节,涉及资金使用、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多方面内容,是保证基本建设合法合规实施的重要保证,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可以保证资金投资效益,从而促进学校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2 新校区建设中基建财务工作面临的问题

2.1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虽然各个高校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中有基建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制度不够细致,执行力度不足。尤其是校企合作协议中,对企业投资修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欠缺,会影响到项目完工后投资款的最终确定。

2.2 基建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不规范

从现行的基建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和账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待摊投资分摊不合理,不能准确计入各项目工程;对基本建设的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成本支出列支不合理;施工建设前期缴纳的水电保证金未及时清理,造成挂账时间长;管理费用控制不严,费用超支。

2.3 高校事业会计制度和基建会计制度并存,会计信息失真由于高校长期施行的会计制度是事业会计制度和基建会计制度,两者长期并存核算,造成事业会计核算和报表不能完整反应基本建设项目情况。某些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项目在基建财务账中体现了交付使用资产,但是与学校事业财务账中没有及时反映固定资产,而是仅仅以基建借款的形式在账务上以应收或暂付款反映,造成学校固定资产账目与实际不符,会计信息失真;另外,新校区建设的银行贷款是以学校为主体办理的贷款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支出直接从事业财务的银行账中支付,在核算中,如果两方的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就会造成贷款利息未完全列入固定资产价值,造成核算不完整,进而影响到最终资产价值的确定。在2011年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提出基建会计制度并入事业会计制度。草案中提出基建会计制度中的核算会计科目纳入事业会计制度核算体系。

2.4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对工程建设缺乏控制力,建设项目严重超预算建设项目建设之初签订施工合同时,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工程预算,基建财务以工程预算确定的工程造价为前提,以监理单位、学校基建处(或新校区办公室)对施工单位每月报送的工程进度确认清单为主要依据,向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预付款。但是往往在建设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造成项目竣工决算时的项目决算数严重超预算,对于这种情况,基建财务往往在过程中没有任何控制力。

3 针对高校基建财务问题的几点建议

3.1 完善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首先制定行之有效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将工程预算、支付、结算等工程的支出手续制定审批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用途。管理好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往来款,科学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对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不仅限于事后管理,要做好事前管理,对相关的经济类合同的制定要参与了解,尤其对经济类合同里关于款项支付、违约金约定、质保金约定等涉及资金的条款要明确约定。基建财务管理必须对基建项目从始至终起到有效监督作用。

3.2 基建财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工程业务知识

基建财务人员应该了解并熟悉一定的工程业务知识。需要熟悉工程预算、对工程投资的核算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工程款的支付要依据监理核准的工程量清单和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对相关的基建支出要做到掌握工程预算定额和费用支付有依据,对各项支出的取费标准要清楚明白。与施工方进行项目结算时,必须以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条款进行结算。基建财务人员必须对各项基建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起到监督作用。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从简单的会计核算转变成财务管理,做好财务会计内部控制。

3.3 完善基建项目审计工作

高校基建项目的建设应该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这是基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这需要高校内部审计单位严格职责,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工作。基建财务应该按照基本建设的特点,依照审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同时高校的审计监察部门应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深入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合法有效地实施。高校的基建财务要会同高校审计监察部门对项目报审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再由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对项目建设的工程成本进行审定,审定报告出来后,作为基建财务人员进行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3.4 规范基建财务核算

2011年出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基本建设财务核算要纳入高校财务核算的大账中,这样就改变了原来基本建设财务独立于学校财务章之外的情况,同时可以更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状况,使高校的财务核算更加科学、完整。同时也可以以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为契机,对基本建设财务的账目进行整理,清理往来款项,对有历史遗留的问题找原因想办法的,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合理处理,从而对高校的基建财务进一步规范。高校基建财务并入校财务中后,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设立会计科目,为满足准确核算的要求应该明细建立会计明细科目,应当将对应的工程项目和承建单位名称纳入二级、三级明细科目账中。

3.5 建立基本建设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基本建设财务信息管理制度。作为基建财务人员必须应当根据学校基建处提交的下年度工程施工预算编制工程资金预算,并以此作为学校次年预算编制的基础。要及时、准确地向学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真实反映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分类反映各项目支付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同时应及时与校内相关的资产、审计部门沟通信息,报送竣工决算项目的资料,完成校内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同时,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关注项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登记交付使用资产,尤其是对未办理竣工决算的但已投入使用的资产也要采取管理办法,可以按照暂估价先登记入账,以免因资产管理登记不完整造成国有资产账实不相符的情况。

现阶段高校的基本建设是高校事业发展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基建财务管理越发显出其重要性,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建财务的管理职能,形成一个管理科学、程序严密、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以法律法规为指导,加强基本建设过程的监督,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确保高校新校区建设的顺利实施,为高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