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风险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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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风险分析

个人贷款风险分析范文1

    通常情况下,居民获得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房产有两个主要渠道,一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主要承担受托业务,基本不承担信用风险,因此本文讨论的个人住房贷款限于银监会统计口径的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同时,由于商用房贷款的占比较低,且按揭成数较低,亦不再单独讨论。

    一、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分析的一般方法

    发达国家开办个人住房贷款的历史相对较长,且由于数据积累较为充分,对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的研究相对较早,便出现了较多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早期学者Jung(1962)认为贷款价值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违约风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Gau(1978)用借款人特征维度、房地产特征维度和融资特征维度的64个变量对个人住房贷款违约风险进行了研究,并建立了个人住房贷款违约风险分类模型;Foster(1984)认为权益价值(住房价格+借款人违约所需承担的费用-抵押贷款价值)可以解释主要违约原因,研究方法主要为期权理论和或有求偿权理论(国内学者一般称此现象为理性违约,相对应的借款人无力偿还称为被迫违约);Terrence M. Clauretie和Mel Jameson综合考虑借贷双方的交易费用和利得,建立了再协商模型(或者称为再协商理论);Smith,Sanchez&lawrence(1996)则利用马尔科夫递推过程(Markovian recursion)为按揭贷款违约的预测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Quercia和Stegman(1992),Quigley、Van Order和Deng(1993)以及国内一些学者对个人住房贷款违约与贷款价值比、借款人特征(婚姻、收入、学历、年龄、职业等)、房地产特征(区域、一手房与二手房等)、贷款特征(金额、首付比例、期限、剩余期限)、贷款利率(固定或者浮动利率)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得到的结论并不一致。次贷危机发生前,国外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的主要研究方向为违约对按揭资产池(或者证券化资产组合)价值的影响。国内对个人住房贷款违约比较系统的研究相对较少,较系统和较规范的研究见王福林(2005)的著作。另外,国内一些学者在研究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时将提前还款风险纳入其中,这是十分错误的,因为提前还款风险属于利率风险和资金再运用风险,是典型的市场风险问题。

    (一)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上,国外学者一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Logistic模型、Logit模型、Probit模型、Tobit模型、聚类分析、判别分析和期权模型,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较为经典的研究总结见表1。

    

    1.判别分析

    判别分析是根据已知个人住房贷款分类(违约贷款或正常贷款)和表明贷款分类特征的变量推导出判别函数,再根据判别函数对未知贷款所属类别进行判别的一种分析方法。应用判别分析可以研究各个变量对个人住房贷款违约风险的影响方向及影响程度,进而达到判别未知分类贷款可能所属类别的目的。

    判别函数的一般形式是:

    

    判别函数分析的程序首先是将所调查的样本分为违约贷款组和正常贷款组,根据组内离散性最小、组间离散性最大的原则建立判别函数来预测未知分组属性的样本可能所属的组别。判别函数可用判别指数检验,判别指数越大说明判别函数越重要。判别函数的系数可用标准化判别系数,哪个变量的标准化系数绝对值大,说明对判别值有更大的影响,从而可比较各变量对判别值的相对重要性。

    2.Logit模型和Logistic模型

    Logistic模型的最大优点在于它解决了因变量不连续回归的问题,特别是因变量为分类变量时非常适合使用该模型进行研究。应用Logistic模型分析可识别自变量对个人住房贷款违约风险的影响方向,达到识别影响个人住房贷款违约风险主要因素的目的。Logistic模型由Logit模型变换而来。Logit模型采用的是逻辑概率分布函数(cumulative logistic probability function),具体表达式为:

    

    Logistic模型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来检验模型的拟合效果,回归系数的检验采用Wald统计量检验,Wald值越大表明该自变量的作用越显著。

    3.聚类分析

    聚类分析是根据个人住房贷款本身特征将借款人分为不同风险类别的方法。聚类分析的原则是同一类别中的个人住房贷款样本具有较大违约风险相似性,不同类别中的样本具有较大的违约风险差异性。因此,应用聚类分析可以实现对个人住房贷款样本进行违约风险分类,进而达到对不同违约风险等级贷款的本质特征进行识别的目的。在聚类分析中,对距离的测度可采用欧氏平方法。

    

    (二)变量的选择

    变量的选取大体包括四个维度:一是借款人特征维度,二是贷款特征维度,三是房产特征维度,四是地区特征维度。从目前研究成果来看,各维度变量的选择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总体来看,以上主流研究成果的分析逻辑可作如下总结:从违约驱动力来看,分为理性违约和被迫违约两种;从被迫违约的形成原因来看,主要考虑了利率、收入、职业、年龄等因素;从理性违约的形成原因来看,主要考虑了贷款期限、房地产价格周期和交易费用等因素。但相对于我国的国情,以上研究方法和结论存在以下不足或者不可借鉴的地方:一是没有从全国的角度去研究银行业面对的整体风险;二是简单地套用国外的模型进行对比分析,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宏观经济和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存在明显的模型风险;三是没有从购买动机进行分类,而是将所有购买者均视为自住需求;四是研究结论常常相互矛盾,且未经得住现实的检验(如很多学者自本世纪初就指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已较大,但实践证明这些结论都是值得商榷的)。

    二、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分析一般方法修正

    从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数据积累看,以上提到的研究方法和变量选择均是可以实现的。但是,由于东西方信贷文化和商业银行管理方式的差异,加之个人住房贷款发展阶段的不同,以上方法的应用需有所取舍,并且需要加入新的自变量和调整变量。

    1.房产特征维度应加入政策性住房贷款变量。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和保障房政策,而上述几种住房的产权特征、单位价格和购买人群差异明显,因此需要单独作为一类进行分析。

    2.房产特征维度应对一手房或二手房进行区分。二手房由于贷款时评估价格的人为影响因素比较严重(如人为做高评估价格以获得高额银行贷款),且二手房针对的人群亦有其自身特征,应将该因素加入模型。

    3.房产特征维度应加入住房套数变量。购房目的不同住房贷款的安全性也会不同,自住房、改善房、投资房和炒房的贷款风险程度应该有明显差异,区别住房套数是区分购房目的和贷款质量比较可行的方法。

    4.贷款特征维度应加入首付比例变量。表2中仅把贷款价值比作为自变量,忽略了购房首付比例这个重要变量,由于首付比例是反映借款人购房实力和购房目的的重要变量,因此对该因素进行充分考虑。

    

    另外,应加大对虚假住房贷款的关注和研究,利用更为科学和有效的方法估计虚假住房贷款的总量和质量。根据笔者的调研,虚假按揭是住房贷款的重灾区,由于期限长、利率低、金额大,一些借款者会通过不真实的房地产交易套取银行资金进行投资,甚至进入股市进行投机,这部分贷款的风险是相当大的,虽然规模并不占主流,但违约比例较高,且违约损失率较大,应引起商业银行足够的重视,应作为调整变量加入模型。

    借助完整规范的数据,修正后的实证模型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住房贷款的违约规律,并对未来信用风险状况进行预测。但是,作为常规的信用风险分析模式,以上分析方法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限于数据的保密性,除了监管机构和银行内部相关部门,一般研究人员很难得到充分数据,因此需要寻找更为直接或者简单易行的方法;二是以上方法在国民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房价出现较多下跌的情况下很难规避趋势性的错误,美国次贷危机就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这属于系统性风险问题,下文将作专门分析。

    三、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分析方法

    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异常繁荣的时期,房价不断上涨,成交量一再扩大,在房地产行业的上升期,不良贷款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房地产遇到周期性拐点或者单边上涨过后出现深幅下跌,根据国外经验个人贷款资产质量存在较大滑坡的可能。次贷危机的前车之鉴告诉我们,由于个人住房贷款规模较大,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对商业银行将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研究价格调整压力下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问题就成为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补充。显然,如何测度房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个人住房贷款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属于敏感性分析或者压力测试研究的范畴。

    当系统性风险发生时(如房地产的周期性波动),本文前两部分所述信用风险模型由于没有考虑或者很难考虑特殊时期信用风险参数的设定问题,常常不能有效发现和规避系统性风险,从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来看,压力测试成为常规信用风险测度方法的有益补充。在IMF和World Bank联合开展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me)框架下,压力测试已成为评估商业银行应对各类冲击能力的重要手段。关于信用风险压力测试的英文文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压力测试基本原理和方法的研究,Marco Sorge(2004)对这类文献进行了较好的总结。另一类是则侧重于压力测试的实证分析,大多是基于时间序列数据和面板数据的简化压力测试模型分析,如PetrKadeábek等(2008)对个人贷款的违约概率进行了压力情景下的分析。另有一些学者的研究相对深入,为解决线性假设和前人在数据处理上的不足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如Michael C S Wong and Yat-fai Lam(2008)利用KMV模型的思想,提出了一个基于历史违约数据的压力测试模型,以期解决监管机构压力测试结果的定制问题;Mathias Drehmann(2005)利用改进的Merton模型,对英国银行业的公司贷款进行了宏观压力测试等。

    虽然银监会、各大商业银行均声明进行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测试,但国内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压力测试的公开研究尚非常少见,李树林(2010)对各大商业银行压力测试的结果进行了分析和介绍,方舟(2011)对国内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质量进行房价压力测试,均尚处于压力测试的探索阶段。总结国外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压力测试的文章我们发现,其基本思路是首先通过计量的方法确定宏观经济和金融变量与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其中违约损失率常常按50%进行假设)的关系,然后按照历史事件或者假设情景设定压力情景下各宏观经济和金融变量可能的取值,最后计算压力情景下的违约概率。例如,对基于Logistic模型的压力测试,我们可以将上文提到的模型的变量由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借款人职业等变量替换为国民收入增长率、贷款利率、房地产价格指数等变量,进而确定各变量与个人住房贷款违约概率间的关系。因此,如果拥有充足的数据,可先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对所有样本进行分类,然后分别用Logistic模型进行分类压力测试,以得到更加精确的结果。

    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业没有经历过较严重的衰退,亦未形成较为完整、连续和相对稳定的房地产业长波周期,尤其难以确定在房价短时间内迅速上涨后调整的幅度和时间如何,压力情景下各变量取值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以国外流行的压力测试方法进行计量分析其意义可能并不大。

    四、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整体信用风险定性判断

    结合前文的讨论,本论文不再采用常规的计量方法进行信用风险估计,而是以定性分析为主,通过分析宏观和商业银行的公开数据,以简单数据的逻辑推理方式对压力情景下个人住房贷款的质量情况进行总体判断。

    (一)判断依据一:储蓄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美国抵押贷款银行家协会的数据显示,2002年美国家庭债务为8.5万亿美元,2007年扩大到14万亿美元,高达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133%,创历史新高。其中,家庭抵押贷款从2002年的5万亿美元增加到20 07年的10.6万亿美元,家庭消费信贷从2002年的1.9万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5万亿美元。2001年,美国次贷总规模仅占抵押贷款市场总规模的5.6%,2006年则上升为20%。同期,美国的个人储蓄率持续下滑(图1),2005年至2007年间接近于零,分别为0.4%、0.7%、0.6%,2005年仅次于1932年负0.9%和1933年负1.5%的历史最低纪录,创下自“大萧条”时期以来历史最低点。

    

    图1 美国个人储蓄率(1929-2007)

    资料来源:美国经济分析局(BEA)。

    

    图2 我国个人储蓄率(1992-2007)(单位:%)

    资料来源:、石春华(2010)。

    由经济学常识及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储蓄率的变化是衡量购房者最终偿债能力的最终和重要指标,虽然近几年我国住房贷款额迅速攀升,但是储蓄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因此,简单从储蓄率判断,虽然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成交量一再扩大,个人住房贷款迅速增加,但从宏观整体情况来看,负债的增长并未超出居民的最终承受能力,居民在迅速上涨的房地产市场中购房,损失的是总体福利水平,并没有严重危及个人住房贷款本身的安全。

    (二)判断依据二:LTV仍处于合理范围

    根据笔者对国内某银行的调研情况,如果按2008年的房地产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调整,该行部分分行贷款余额/抵押物价值比在80%以上的比例不足1%,且主要是部分政策性住房(部分享受10%的首付优惠政策)。根据我国政策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政策性住房的单价较低,月供较少,主要面向有当地户口的家庭(收入不高但相对稳定),由于贷款总额较小,且借款人收入稳定,即使出现风险影响亦有限。以上情况与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密切相关,即使在政策最为宽松的2008年,首套房首付比例也不能低于20%。根据李树林(2010)的研究,2009年全国个人住房贷款自付比例达到46.2%;另根据方舟(2011)的研究成果整理,按国内某股份制商业银行2010年3月31日数据,LTV大于80%的比例仅为3.28%。同时,随着2010年房地产价格的进一步上涨,2008-2009年发放的首付比例在20%的个人住房贷款其贷款余额/抵押物价值比亦已大大下降,相应风险进一步降低。另外,虽然2010年以来在房地产价格相对较高的时期住房贷款仍持续增长,但国家相应出台了针对多套房的住房信贷政策,导致风险仍然可控。

    (三)判断依据三:理性违约可能性小

    理性违约的基本逻辑是如果房地产价值小于剩余的贷款余额,理性借款人将宁愿放弃对房屋的拥有而不再还款。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在我国目前阶段基本上是不会大面积出现的。首先,我国目前的信贷制度规定,除被抵押的房屋外,个人是以连带责任对银行贷款承担责任的,假设贷款前期调查时认为该借款人以其自身收入可以归还月供,那么房地产价格下降影响的是借款人的资产净值,而不是月供能力(当然部分炒房者除外);同时,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不会出现像美国次贷危机期间大规模个人破产导致的债务逃避行为;即使房地产价值下降到一定的水平使得借款人有理性违约的可能,还需考虑失去住房给借款人带来的代价,以及借款人大都认为房地产价格经历短暂的下跌后仍然会反弹的预期,以上两项因素决定了大多数借款人不会放弃还贷从而放弃对住房的拥有,我国香港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面临房地产价格的深度下跌时极低的违约率就是个很好的例证;另外,假设房地产出现30%的下跌幅度,经过简单的计算可以知道,绝大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其贷款余额/抵押物价值仍然是小于1的,当然不会存在大规模的理性违约问题。

    (四)判断依据四:被迫违约可能性不大

    被迫违约通常是借款人收入下降,导致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房地产行业出现严重衰退,那么GDP增长速度将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国民收入减少或者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削弱。但是,一方面我国目前的贷款价值/抵押物价值比较低,即使发生违约银行的损失也不会太大;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借款人结构并不像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前一样,贷款大量发放给没有实际偿还能力,仅依靠房地产价格上涨预期维持信心的借款人,而是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首付比例和借款人相对稳定的收入水平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是可控的。另外,虽然近一年多来人民币利率处于上升通道,2010年来进行了5次加息,但基准利率仍低于2007年和2008的水平,因按揭成本上升导致大面积违约可能性也较小。同样根据李树林(2010)的统计数据,2008和2009年,国内借款人月供和月收入之比分别为35.3%和34.2%。由于数据取得的难度问题,我们未得到受调研银行一手房住房贷款客户结构相关数据,仅得到二手房客户结构数据,考虑到整体来看二手房贷款质量差于一手房贷款,从保守角度考虑,可以二手房贷款质量分析一手房贷款风险状况。某银行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按职业分类图如图3所示。

    

    图3 某银行2008年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按职业分占比

    图3的启示是,目前商业银行对借款者收入稳定性的控制是十分严格的,即使对资产总额较高的个人业主,仍然不作为积极营销对象,而对于工作不十分稳定的从业人员,则要求大幅提高首付比例。同时,这个统计结果也可以从我们周围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观察,目前我国个人按揭贷款的深度还远远不够,大量具备偿还能力的借款人由于不愿意接受高房价而没有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各大商业银行开拓个人住房贷款的重点不是像美国那样放宽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标准,将借款人按偿债能力分级发放所谓次级债,我国目前发放的个人贷款都是在严格审查并符合监管机构规定基础上发放的,营销重点仍然是以楼盘开发贷款为基础的房地产卖方市场下的优质客户群体,因此发生大规模被迫违约的可能性同样很小。

    四、小结

个人贷款风险分析范文2

【关键词】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 违约风险 宏观经济

引言:在信用环境较为宽松的情况下,信用等级较低的人也能通过贷款买房。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一些借款人就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继而引发债务危机。所以,宏观经济因素显然会对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的违约率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在面对国内房地产过热的现象时,相关部门有必要从宏观经济角度对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违约风险进行分析,以便更好的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相关理论阐述

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曾经出现数千家银行因无法收回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而倒闭的现象。所以,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被视作是高风险资产。在美国的经济危机发生之后,很多学者针对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违约风险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对加利福尼亚在1992到1995年期间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学者Wilson提出了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的损失函数,并将房价变化当做是影响违约率的主要因素。而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研究,利率与房产价值也被Kau等学者证实为影响贷款违约率的重要因素。具体来讲,就是在利率波动性增大的情况下,住房价格的波动性会随之增加。而这样一来,借款人的逾期率也会随之上升,但借款人的提前偿付概率则会下降[1]。所以,利率的提升,将在一定程度上使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的违约风险增加。就拿美国来讲,在1972年到1981年期间,美国住房抵押款贷款利率从7.76%上升到了14.39%。而在这期间,储蓄和贷款协会的贷款违约率却从0.57%上升到了4.48%。此外,除了受到贷款利率的影响,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的违约风险还会受到贷款特征、贷款机制比、贷款规模和区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相较于利率,其他因素的影响显然较小。

二、分析模型的建立

对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违约风险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违约风险将受到市场利率水平、房屋价格水平、经济周期和住房市场供需变化等多个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变量不仅是时间变量,还是借款人无法左右的变量。所以,所有借款人都将受到这些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也同样会受到影响。为了对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违约风险展开宏观经济分析,可以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违约率设定为被解释变量,并将对其产生影响的宏观因素设设定解释变量,以便进行分析模型的建立。而根据国内的情况,可以将个人收入增长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失业率和国家相关政策当做是解释变量[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房价高低也将对违约率产生重要的影响。一般的情况下,房价从至高点回落的过程中,违约率就会上升。然而,由于房价对违约率的影响相对滞后,而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可以暂时不考虑该因素。

在模型建立完成后,可以根据相关理论进行假设的提出。一方面,在利率增加的情况下,借款人购房成本将提高,每月偿债负担也会增加,所以违约率将增加。因此,可以假设利率的提升将导致违约率增加。另一方面,随着收入的增长,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将增强,违约率则可能下降。而反过来,借款人一旦失业,收入则会大幅降低,继而容易出现违约。因此,可以假设收入增长率越高,违约率就越低。同时,借款人的失业率越高,违约率则越高[3]。此外,在监管机构出台政策进行严格的房贷标准的实行时,信用等级低的借款人则会被拒绝,继而使违约率有所降低。因此,可以假设政府出台严格贷款政策的情况下,违约率将下降。

三、实证结果分析

在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国内4家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可以对2004年到2008年之间的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违约风险展开宏观经济分析。首先,利率水平对违约率的影响有着显著的效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网站信息可知,近年来国内的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利率得到了增加,违约率则得到了降低,出现了与假设相反的结果。而这是因为,中国人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倾向于在还款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提前还款。其次,近几年来,根据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以得知,国内收入增长率和失业率没有明显的变化,所以也难以证实其对违约率的影响。经过分析可以发现,近年来国内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虽然得到了提高。但是,由于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普通居民收入增长率没有明显变化[4]。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对失业率的统计口径不同,统计出的失业率无法完全反映出真实情况。再者,在2006年,国家出台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超过30%的政策。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良房贷率得到了有效的降低,继而证实了有关政策与违约率关系的假设。因此,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在我国,利率水平提升不会增加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而国家的严格房贷政策的执行,则可以有效降低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的违约率。

结论:总而言之,从宏观经济角度对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违约风险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了解宏观因素对违约率的影响,继而为政府出台宏观调控措施提供一定的指导。而从本文的研究来看,想要进行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违约率的降低,政府首先可以通过提升利率水平来督促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外,政府还可以进行严格且可行的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管理政策的出台,以便进行银行放贷行为的规范,继而降低银行的贷款违约风险,并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贺云.浅谈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违约风险的防范――以西双版纳为例[J].时代金融,2014,35(01).

[2]谢芳.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款贷款违约风险研究[D].暨南大学,2010.

个人贷款风险分析范文3

【关键词】 内部控制; 个人贷款; 风险管理

近年来,商业银行加大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力度,为确保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拟从银行个人贷款操作风险层面,用案例探讨的形式,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五因素分析个人贷款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从银行内部控制角度对个人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一、个人贷款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分析

(一)内部控制环境

1.重制度建设,轻贯彻落实,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有章不循,违规、越权发放贷款”的现象在一些基层机构普遍存在,是形成操作风险和导致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商业银行尽管按照银监会规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但仍有一些经办银行贯彻落实不到位。例如,A银行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在上级行批复的项目协议中尚不存在个人商用房贷款合作范围的情况下,仍违规办理个人商用房贷款28笔,放贷金额逾千万元,实际操作中A银行客户经理将其办理成个人住房贷款,以规避上级行检查,其中部分抵押权属登记未落实、借款人资料严重不符;违反上级行批复规定,擅自提高贷款成数、延长贷款期限、超出合作协议的贷款总额,已形成不良贷款。

2.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有些基层机构只顾眼前利益,片面追求业务发展,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业务发展指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忽视银行风险管理。例如,A银行在拓展个人贷款业务时,为片面追求业务的发展,对一些不符合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准入条件的小企业,采用化整为零、改变贷款合同用途的方式,通过同时向多个关联企业员工发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而实际却是用于企业投资经营,或通过借新还旧情况规避相关风险管理规定和上级行监督。

3.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不同程度上制约了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和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在个人贷款业务产品体系中,主要的产品线包括个人消费类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等)、个人投资经营类贷款(如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等)和循环贷款。其中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属于高风险品种,同时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小企业报表规范度低、报表信息不透明等原因,对其判断的复杂程度加剧,要求个人贷款经办人员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相关分析能力(如信贷人员对宏观经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前景进行分析判断等),而部分个人贷款从业人员缺乏对企业经营状况等复杂情况的分析判断能力。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以银行操作风险为例,风险识别和评估未能根据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进行及时调整,未能涵盖到所有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业务流程等领域;操作风险评估模型的数据库信息还有待完善,IT系统对业务流程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支撑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内部控制措施

先导入一则案例:B银行在办理个人汽车按揭贷款业务中存在下列情况:(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B银行未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料;未审查贷款的真实性;未审查C汽车经销商的项目准入和担保资格;未对项目实地核查;未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贷款。委托C汽车经销商对借款人进行调查,汽车抵押登记、车辆保险、合同公正等手续均交由C汽车经销商代办;使得C汽车经销商有可乘之机,利用大量虚假借款资料签订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合同骗取车贷,经查,借款人身份证、机动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辆保险单等贷款要件均系伪造,还款由C汽车经销商集中偿还。(2)贷时审查把关不严,尽责审批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贷后管理不到位,未落实车辆抵押登记;未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资信情况、收入情况、抵(质)押物现状及担保人情况进行跟踪和动态监控;未对C汽车经销商的资金账户进行监控;无贷后跟踪和检查报告、无贷后催收记录或台账。(3)基层机构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越权审批和授权。(4)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定期和不定期对经办行个贷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和评价,未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使得C汽车经销商轻而易举突破B银行风险防范关口,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银行资产巨大损失。

由上述案例分析得出,个别基层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相背离,未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等,基层机构负责人的个人权利未受制约,越权审批贷款,岗位职责不明确,岗位之间未能实现相互制约,监管不到位,导致银行损失巨大。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未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或沟通渠道单一传导过于缓慢,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等未有效传达到各层面员工,基层机构在业务开展、流程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也未及时反馈到上级行,使上级机构职能管理部门未能及时调整发展战略、授信政策、内部控制措施等,导致各机构对政策的理解出现偏颇,执行力大打折扣,严重阻碍业务的发展和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目前监督评价体系普遍存在对基层机构业务指导监督多检查少,发文多但对其执行落实情况的督导不到位,对基层机构缺乏垂直监控力度,缺乏有效的日常风险监控报告制度,缺乏有效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监控体系,对基层网点负责人的监控管理不力,致使各基层机构未及时发现、评价业务发展中的潜在风险。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1.完善个人贷款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产品和风险的政策制度,个人贷款内控制度建设,如《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风险指引》、《个人贷款岗位合规手册》、《基层经营性分支机构操作风险指引》、《个人贷款责任认定》等,确保规章制度体现内控合规要求,并深入全面地贯彻执行。

2.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营造良好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主要从五个方面着手:(1)合规培训方面,组织员工学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行员工行为手册》、《个人贷款审批手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高风险岗位、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培训率应达到100%;(2)通过内控合规网站、征文比赛、合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3)与员工签定书面合规承诺书;(4)考核机制及能力建设,对机构和员工实施百分制的内控考核制度,如将发案率等列入基层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等,财务费用分配及资源配置不仅与业绩挂钩,还要与内控执行力考核结果挂钩,避免基层机构人员片面追求业绩而发生违规放贷,形成正向激励和引导内控机制;(5)健全个人贷款业务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问责。责任认定应涵盖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1.开展自我评估,识别个人贷款业务流程中的潜在风险。开展对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风险的自我评估,建立以个人贷款各业务品种和业务流程为风险评估对象的常态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使用标准化工具及时识别和评估个人贷款业务流程中的潜在风险,并根据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定期评估自身的风险状况和控制措施,及时调险应对策略,确保风险识别与评估能涵盖到所有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等领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风险,避免大额不良贷款发生。

2.加强个人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增强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通过建立各类风险的预警监测分析机制,提升风险预警和管控能力。一是推进个人贷款业务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建设;二是持续开展个人贷款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如个人贷款客户数据库、重大损失、事件数据收集等,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能力,加强风险分析、评估、检测;三是定期监控分析个人贷款资产质量,实施个人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四是提升IT系统对业务流程的支持。

(三)内部控制具体措施

1.明确岗位职责,岗位之间相互制约。个人贷款授信环节包括个人贷款发起、信息核查、尽责审查、审批、放款审核、催收保全、档案管理,各环节分别按其职能承担相应责任。下发《个人贷款客户经理岗位合规手册》、《个人贷款尽责审查岗位合规手册》、《个人贷款催收保全岗位合规手册》等各岗位合规手册,让个人贷款各岗位经办人员不违规越权。确保尽责人员实施独立的尽责审查,个人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等。

2.业务流程再造,做到审贷分离。推行个人贷款业务流程再造,在一级分行成立个贷中心,实现集中审批模式。可在个贷中心分设审批团队、尽责审查团队、放款团队、催收保全团队、档案管理团队。将目前基层机构的个人贷款授信决策权限(经办行经办主管分管行长)统一集中到个贷中心,进行个人贷款业务流程再造(经办行经办主管分管行长信息核查个人贷款中心尽责审查审批人员审批放款审核贷后管理),实现集中尽责、集中审批,集中放款、集中贷后管理的个人贷款模式,做到审贷分离。

3.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明确个人贷款审批权限。分别对个贷风险总监、专业审批人以及个贷评审小组,授予不同的审批权限,严控风险。如授予个贷风险总监个人消费类贷款200万元以内的审批权限;授予专业审批人个人消费类贷款100万元以内的审批权限;个人投资经营类贷款由于风险高,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个贷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等。

(四)拓宽信息交流与反馈渠道

建立各级行、各部门和员工之间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培训、讨论等方式,及时沟通和反馈政策咨询、业务发展、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及内控现状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借助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公文、邮件、《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提示》、《个人贷款业务案例分析》、“内控合规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监控数据》、“个人贷款数据库”等渠道建立内控合规信息网络平台,做到经验交流、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共享度。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业务发展,加强内部审计和个人贷款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开展放款环节、贷款真实性等专项检查。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式,监督、检查、评价个人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监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基层机构负责人的监控管理;运用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如动态监控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要领域、关键业务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加强对问题的追踪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

2.积极配合外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银监局、会计师事务所等外审机构的内部控制现状审查,并根据外审机构提供的《内部控制建议书》拟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整改内容,开展评估、监控、及时督导和后评价等工作,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1] 钟鼎礼.西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控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J]. 金融与经济,2012(7).

[2] 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S].2010.

[3]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S].2008.

个人贷款风险分析范文4

关键词:KMV模型,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监控

1引言

2010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抵制市场过热,警惕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但是销量仍呈现上升之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在商业银行总贷款中所占的比例急速上升[1]。本文结合中国的现行的住房贷款执行流程分析各种风险的形成过程,并且借用国际先进的信用风险监测模型KMV模型监测房贷的违约风险。

2 KMV信用监测模型

KMV模型诞生于1989年美国旧金山的KMV公司(现已被世界著名信用评级机构一穆迪投资服务公司收购)。1974年,默顿开始论述他把期权定价理论运用到风险贷款和债券的估价思想之后,默顿的思想也沿着许多方向发展开来[2]。到了80年代初期,KMV模型的创始人McQuown和Vasieek改进了计算违约距DD(Distance-to-Default)的方法,建立了KMV模型 [3]。随后他们通过KMV公司收集了数千家公司的资料,验证KMV模型对信用风险监测的有效性,研究结果表明KMV模型能预测到信用质量的变化[4]。

根据B-S模型的假设条件,公司资产价值的变化可以表示为:

3基于KMV模型的住房贷款风险评估

3.1参数的设定

假设一套住房的初始价值是V,贷款比例是k,首付款的金额就是V(1一k)。贷款总额为L(L=V*k)。贷款期限为T(月),贷款利率为r,贷款每月偿还一次。按照每月等本息还款方式,每个月的还款额X应为:

这样经过了t个月后贷款的余额为:

我们设定在t时刻Lt为一笔房贷的违约临界点,即DPT。

3.2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EDF计算公式,可以发现,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房价波动率,贷款利率r,贷款与房屋价值比k(贷款成数)和贷款期限T。EDF预期违约概率与贷款利率r(r为月利率=年利率/12)、贷款成数k、贷款期限T以及房价波动率之间的变化关系如下:

(1)贷款利率r直接影响还款额度。利率上调时,借款人每月偿还额就会增多。这会直接影响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进而影响预期违约率。

(2)贷款期限T是影响预期违约率的重要因素。贷款期限延长时,意味着借款人会在更长的时间跨度内分期还款,借款人生活不确定性增加,预期违约率就会上升。

(3)贷款额度与住房价值比k也是影响因素之一,银行一般会制定贷款限额,这是根据借款人信用情况和收入水平制定的,可以保证银行安全回收资金。

(4)房价的波动率。是影响违约概率的最主要因素,房价波动意味着住房价值的变化,波动率越大,说明房产价值越不稳定。

综上所述,预期违约率EDF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满足现实中的变化情况,并且EDF能动态的反映出一笔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

4结论

1预期违约率EDF能预示未来房贷所面临的风险,以房地产市场与利率的变化为依据,在房市震荡时能够第一时间能判断出风险,代表出住房贷款在未来所面临的风险。

2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假设时,运用KMV模型对现在几种主要形式的住房贷款度量其违约率。得出结论当房价和利率出现动时,EDF变化明显,风险的变化程度大得多。■

参考文献

[1] 张莹洁,马英娟,房地产抵押率确定对抵押贷款理性违约的风险分析.甘肃农业, 2014,7(5):38-41

[2] 凌江怀,刘燕媚,基于KMV模型的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实证分析――以10家上市商业银行为例[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5:142-148

[3] 曾诗鸿,王芳,基于KMV模型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信用风险评价研究[J].预测, 2013,32(2):60-69

[4] 王露溪,商业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KMV模型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23:210-212

[5] Constantinos Lefcaditis,Anastasios Tsamis,John Leventides, Concentration risk model for Greek bank's credit portfolio[J]. The Journal of Risk Finance, 2014,15 (1):71 - 93

个人贷款风险分析范文5

关键词:宏观调控 房地产 信贷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188-02

一、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概述

2010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持续“高烧”,疯狂的房价成为社会持续关注的焦点。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房价增速远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一般居民越来越难以承受。房地产市场秩序仍较混乱,亟待整治。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偏紧、普通居民购房困难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炒地等现象依然存在。而且,房地产市场投机、投资行为较为普遍,哄抬房价现象较为严重,市场秩序需要着力进行治理。此外,商品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中小户型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及经济型住房供应不足、保障房建设投入不足。

为了防止地产市场的泡沫,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4月14日和17日,国务院连续通知,其中4月17日《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被称为楼市调控“新国十条”,由此拉开密集调控序幕。“新国十条”公布后,楼市也开始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部分城市更是出现了“量价齐跌”。经历了2009年及2010年初的疯狂上涨后,中国楼市正面临着新一轮调整期,而且本轮的调整才刚刚开始,未来房地产市场无论是成交量还是房价均面临着较大的下滑可能。因此,商业银行不能忽视对房地产信贷风险的防范。

二、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

1.房地产开发贷款不良率上升。房地产市场调整引起银行风险上升最为常见的渠道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困难直接导致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不良率上升。如2010年5月20日,按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公布了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结果。若房地产价格下降30%,交通银行开发贷款不良率将增加1.2个百分点,个人按揭不良率提高0.9个百分点;兴业银行对公房地产贷款不良率上升0.99个百分点,个贷不良率上升0.3个百分点。

目前,宏观调控、市场调整和成本上涨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面临的三大挑战。由于销售不畅,加之信贷紧缩,在房地产市场调整时期房地产企业通常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入调整,一些资质较低、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的开发商拖累银行的风险将会增大。当前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银行特别要关注下列风险:一是“楼盘烂尾”;二是开发商的现金流出现较大问题;三是小企业运作大项目;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不合规。

2.集团资金链断裂导致银行损失。房地产市场调整,可能引起涉足房地产业的一些企业集团资金链紧张。房地产开发项目往往具有建设投资大、开发周期长的特点,涉及多种项目资金的运用,对资金的衔接运用要求很高。中国目前有集团背景的开发商较多。集团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负债状况以及对开发商投资的真实状况和关联交易往往对开发商的业绩有重要影响。如果企业热衷于资本运作――通过各种方式使企业自身规模扩大或使财务指标转好而对外部投资者构成吸引力,特别是如果形成少量资本运作巨额资产的情形,无论是房地产业领域或者是其他产业领域出现较大资金窟窿的问题,均可能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进而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此外,企业集团还存在资金担保型资金链断裂和关联方占用型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相关资金链断裂可能会对银行构成不利影响。在房地产市场调整时期,商业银行还要特别注意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之间周转资金所带来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3.抵押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使得银行信用风险增大。在房地产市场调整时期,房地产抵押品的市场价值下降。如果借款者的还款余额大于房地产抵押品的价格,那么借款者很可能违约。而在借款人违约后,在市场低迷时期对房地产抵押品的处置通常会出现变现困难、抵押品价值大幅缩水等不利于银行的情况。在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业务操作中,抵押担保贷款额一般不超过抵押品变现值的70%,这通常意味着当房地产价格跌幅逾30%以上时,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将陡然上升。

4.房地产市场出现深幅调整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上升。中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总贷款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并且超过房地产开发贷款所占的比重。个人住房贷款常见的风险是由于个人投机性需求引起的。当房地产价格节节上涨时,在“正反馈资产价格效应”的影响下,个人住房投机性需求增加。而当房地产价格泡沫破裂时,由前期个人住房投机性需求产生的个人住房贷款产生坏账的风险加大。当房产价格急剧下滑时,会出现“断供”的银行风险。

当房地产市场出现深幅调整时,银行要留意两类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的爆发。一类是“理性违约”,当抵押房产的市价下降到低于贷款余额时,借款者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主动违约;另一类是“被迫违约”,房地产市场调整会与经济调整相互作用,经济下行可能使得一部分贷款者的收入减少,可能出现借款者有偿还贷款的意愿,但由于偿付能力不足而无法如期还贷。

5.假按揭、假首付、假房价等增多使银行信贷风险增加。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趋紧时,部分过度扩张的企业可能采取诸多冒险行为,例如通过虚增注册资本金套取银行贷款、采用“假按揭、假首付、假房价”等手段套取银行贷款等,从而使银行信用风险增大。“假按揭”主要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构售房合同、伪造借款人签名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假首付”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预售环节以分期首付或为购房者垫付首付款等手段违规为借款人办理首付;“假房价”主要是开发商通过虚构的房价来套取更多的银行贷款。

三、商业银行应对房地产市场深入调整的措施及建议

面对房地产市场深入调整可能给银行带来的巨大风险,商业银行除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研判并关注宏观调控政策、把握政策动向以外,还应进行内部经营管理的调整,加强房地产行业风险管理。

1.把好市场准入关,实行房地产信贷总量控制,落实企业、项目分类管理。一是实行房地产行业信贷总量控制,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二是实行房地产信贷投放地区和城市的分类管理,重点支持房价运行较为平稳、投资投机需求占比较低的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开发项目。减少对供过于求区域市场的贷款投放,坚决退出房价高企、投机浓厚区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强化客户资质、信用评级、授信及贷款审批管理,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建设项目合规性及资本金到位情况的审查。四是加强项目分类管理。重点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宅项目,对于建设项目规划面积小、居住社区环境不配套、单户建筑面积过大的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进行限制。

2.坚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挪用。首先,要明确项目资本金审核等要求,确保企业自有资金和前期销售收入全部到位,并加强与城建、房管、土地等政府部门横向交流沟通,及时获取最新项目信息。其次,贷款发放要掌握好节奏,要根据项目的销售情况、工程进度情况、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进度,合理安排贷款发放。再次,要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全面介入整个项目建设销售过程,消除信息不对称给银行带来的风险。要根据房地产项目已经实现销售收入情况及企业现金流情况,督促开发商按销售收入比例及时还贷。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要设立专户管理,首付款以及项目其他销售资金也应尽可能纳入专户管理,保证开发贷款能按期收回。

3.完善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控机制,做到风险的早发现、早处置。一是要加强对全行业、各重点地区、重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建立房价、空置率、投资额、销售面积等关键指标体系,及时分析掌握行业发展态势和区域特点,为规避行业系统风险、区域性房地产信贷风险提供依据。二是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控和项目贷款的现场检查。对房地产贷款要强化跟踪管理,通过监测开发企业的资金状况、项目建设和销售进展等,及时预警和处置贷款风险。要明确贷后检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杜绝贷后检查流于形式等不良作风。三是盘活风险贷款,积极化解项目风险。对因市场变化、销售低迷造成资金紧张、出现停工甚至存在烂尾风险的项目,要借助银行的信息优势和客户优势,帮助企业寻求新的投资人,通过出售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化解风险。

4.高度重视个人住房贷款的潜在违约风险。商业银行要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采取严格的贷前信用审核,注重客户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分析,避免出现假按揭现象;严格执行首付款政策,并根据客户资信状况适度提高首付比率,杜绝出现零首付或低首付现象。

5.加强抵押品价值管理,确保抵押合法和足值有效。一是加强对评估机构资质、信誉等方面的考察,判断其评估抵押物价值的可信度。二是根据不同区域房价变化的情况,选择房价较高或降幅较大的地区和城市,对开发贷款抵押品价值进行全面重新评估。三是逐步开展个人贷款押品价值重评工作。针对贷款余额较大或剩余成数较高的个人贷款,认真开展抵押品重评工作。如发现担保不足的,应要求借款人及时追加贷款担保,确保贷款担保足值有效。

个人贷款风险分析范文6

中国发展消费信贷有其特殊的市场背景:一是消费信贷作为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提高最终消费率的一种政策手段,具有很强的政策推动的特征;二是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缺乏相应的管理风险的制度安排;三是作为消费信贷产品的供给者——国有商业银行,正处在市场化改革的过渡阶段,在此期间,国家既要求商业银行的信贷合约行为市场化,但同时又限制商业银行对信贷利率或其他某些合约变量的自主制定。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为区分不同风险类型的借款人,可通过组合不同的贷款利率、贷款抵押额和贷给概率等条件来设计信贷合约,以达到使借款人自发选择商业银行所期望的信贷合约的目的。而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是在利率限制、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缺失、消费者信贷担保资源、途径缺乏的条件下进行的。为达到将高风险的借款人阻挡在消费信贷市场外,将低风险借款人保留在市场之中的目的,商业银行采取了单一的、高抵押的(或质押)、高进入壁垒(如繁琐手续、高准备费及服务群体圈定)的消费信贷合约供给。而这种消费信贷供给模式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发挥作用,是因为有以下的经济背景:一是近些年来中国的宏观经济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GDP年均增长率达到7%-8%),消费者风险类型表现得不明显;二是中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历史还不长,传统的高储蓄习惯和政策限制使中国的部分消费者积蓄了一定的财富水平,能够满足商业银行较高的抵押要求。三是国家在住房、汽车、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制度改革,激发了人们对消费信贷的需求。

二、制度缺失下高抵押的消费信贷合约所隐含的系统性风险分析

在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这种单一的、高抵押的消费信贷合约供给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一种客观选择,但从涉及消费信贷业务三方的国家—商业银行—消费者的整体效益来看,这种合约设计是低效的,因为其面临着发展困境,隐含着一定的金融风险:

首先,从宏观上看,在消费信贷合约中设置过高的担保要求,可能造成消费者有限的担保资源的浪费,因而是一种宏观上的非效率选择。从微观来看,随着我国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向不同类型的借款人提供单一的消费贷款合约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它使得低风险的借款人不愿承担太多的抵押担保和交易费用而退出市场,而高风险借款人则由于获得“信息租”而减少偿付,这将激励他们进入市场[2],可能使银行蒙受更多的损失。

其次,要求信贷担保虽然可以节省商业银行的监督筛选成本,但是也造成了商业银行监督筛选激励不足,消费信贷合约设计过分依赖于担保来规避风险的问题。这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预算软约束的背景下,易导致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即将所有的贷款损失都推由国家负担。而国家为防范其道德风险,必然会采取紧抓松放的行政干预手段,造成信贷政策的不连贯性,这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规划,也影响了消费者对信贷政策的理性预期。

最后,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环境下,高抵押的信贷合约隐含的金融风险不可小视。1998年,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只有456亿元,到2004年6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已达17952亿元,近六年间增加了约40倍。其中,个人住房信贷余额13878亿元,占全部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77.3%[3];汽车消费信贷余额1833亿元,占10.2%;各项助学贷款余额75亿元,占0.4%。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率约为1%-2%,不良贷款约为138.78亿元—277.56亿元。虽然目前的不良贷款率很低,但从国际经验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3~8年中逐步显现。而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中,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即只有20%的贷款开始进入第三年。因此,未来几年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很有可能陆续暴露。而汽车消费信贷的不良贷款率近几年已呈上升态势,据有关方面报道,截至2003年底,国内银行有超过945亿元的个人汽车贷款无法回收,不良贷款率超过50%[4]

目前,由于我国住房、汽车的二级交易市场发展还很不完善,市场参与者无法通过产权重组来分散和转移风险,商业银行持有的债权或抵押资产权会因不易变现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因此,抵押贷款需要相应的市场环境和支持体系,来分散其蕴含的金融风险。

三、管理风险的根本出路:金融制度创新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市场手段来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甄别能力,是我国消费信贷顺利发展的客观需求;而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如何增强中、低收入阶层的抵押担保能力,提高其承贷能力,是消费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参考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现状,本文提出以下的政策建议:

1.基本制度安排:建立全国性的个人征信体系。

从消费信贷供给角度而言,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评估借款人、实施信贷监管以及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基本制度安排。尽管个人信用制度无法完全消除消费信贷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是个人信用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消费信贷配给行为的影响。此外,个人信用制度内在地具有对违约者的惩戒作用。谨慎的银行家将会拒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的消费贷款申请。个人信用制度的这种惩戒作用和共享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利于商业银行识别借款人的风险类型,设计出分类的消费信贷合约目标。在中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受到社会的信息结构、法律制度环境、市场化发展程度的约束。从现实条件来看,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或相关措施的推动,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建立起覆盖面广的个人信用信息库都是极其困难的。因此,在目前个人信息主要集中在各个政府部门以及国有银行和公用事业机构的情况下,政府运作模式有利于借助政府力量强制推动这种制度安排的实施。而且由于征信机构经营的是个人信用信息这种特殊产品,在当前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需要政府的特殊监管与约束。因此,政府主导式的征信体系也许是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初始阶段的理性选择。

2.辅助措施: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个人信用担保体系。

由于我国缺乏充足的抵押担保途径,借款人在申请信贷时很难选择有效的担保形式,商业银行也难以为消费贷款实施有效的风险保障。因此,本文提出创建以政府机构为主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保险一体化的机制,以此来提高居民的承贷能力。

首先,成立各省市的个人信用担保机构。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政府的经验,成立抵押贷款担保机构,专门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这些机构担保的购房者,首付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可以实行一定的优惠利率政策;其次,采用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双重保证措施。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消费信贷只有与保险相结合才能获得发展。在法国,仅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就向800万借款人提供了借款保险。在信用消费最为流行的美国,向借款人提供保险成为最大的保险市场。目前,我国北京、上海、四川、厦门等地保险公司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的市场需求,也陆续推出了新险种,保险费率也有所降低,这种及时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降低借款人负担的做法值得推广;最后,随着市场条件的成熟成立一批私营抵押贷款保险公司,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的全国性贷款抵押担保网,并在此基础上引进再担保保险机制。这种做法对分散一级抵押市场上的贷款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促进住房信贷资产良性循环以及金融机构在二级市场上顺利转让债权或发行抵押债券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5]。

3.市场手段:逐步实现个人贷款利率市场化。

在消费信贷业务上逐步实现不同信用等级不同利率水平的市场化手段,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创新极大地弱化了利率管制的效果,利率逐步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大势所趋;二是由于个人信用交易的不确定性较低,其逃债的代价也较大,因此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风险相对较小的金融产品,可以优先尝试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三是全国性的个人征信体系为逐步实现个人贷款利率市场化提供了技术支持。对守信用的客户实施利率优惠,对不守信用的客户实施处罚,会产生社会正效应,提高社会的整体信用水平。

4.强制性约束机制:形成基本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作为由第三方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为诚信交易提供了强制性的约束机制。我们都知道,美国信用经济得以健康、快速地发展,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分不开的。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的20多年期间,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纷纷出台,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主要包括16项信用相关法律,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结账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平等信用机会法、诚实租赁法、银行平等竞争法等等。在这16项法案中,法律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机会、保护个人隐私权,因此,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商、消费者资信调查、商账追收行业受到了直接和明确的法律约束[6]。

尽管在社会信誉的建立过程中,法律常常是缺位的,但法律作为维护信誉的底线作用不可低估。作为后发的国家,选择“规则优先”的法律改革方式,来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是理性的选择。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当务之急是以立法来推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明确个人信用制度的管理部门,制定统一征信标准和征信办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建立信用惩罚机制等[6]。

5.补充机制:硬化社会信誉制度。

在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信誉制度的安排对于促进市场交易的进行就显得比较重要。信誉是用来衡量一个人的承诺值得信赖的程度,表现为他人对其偏好或行为可信性的概率[7]。在我国立法、执法环节落后,法律往往流于表面化的现状下,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激励企业、个人讲诚信,也许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到信贷领域,银行可以为信誉良好的长期客户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在其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得到银行的融资帮助;而对于那些出现在商业银行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对其日后融资需求的惩罚性许诺必须是可信的和切实的。

参考文献:

[1]DeatonA.S.,J.Muellbauer.EconomicsConsumerBehavior[M].NewYork: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0,16-28

[2]哈维尔·弗雷克斯,让·夏尔·罗歇著.刘锡良主译.微观银行学[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109-112

[3]徐平生.住房与教育支出过大,我国居民消费倾向逐年走低[N].上海证券报.2004年9月24日第4版

[4]张为文.汽车不良贷款率超过50%[N].经济观察报,2004年7月28日第5版

[5]刘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探析[J].金融研究,2002(8):1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