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鉴定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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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鉴定报告

安全鉴定报告范文1

关键词 铁道机车车辆专业 顶岗实习 劳动安全 保障

中图分类号:G712.4 文献标识码:A

自2012年我院与武汉铁路局开展“双主体”联合办学合作,创造性地开启了“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的新模式。通过开展“双主体”联合办学合作,提高了企业参与办学的主动性,拓宽了学校的办学渠道,深化了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毕业生就业岗位实现了从学校到企业之间的零接口。

机务检修顶岗实习是铁道机车车辆专业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之一,通过“双主体”联合办学合作,各项教学目标得以贯彻和实现。在将近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学生不可避免的将会遭遇若干意外事故风险,通过学院、企业、实习学生三方的共同努力,切实防范各种安全隐患,保障了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各项正当权益,提高了办学质量和效率。以下着重对实习过程中的劳动安全隐患和特点进行分析。

1“双主体”办学模式下机务检修顶岗实习的劳动安全隐患和特点分析

1.1实习学生的身份明确,但与实习单位之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施行过程中不明确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双主体”办学模式下,学校与实习单位都具有教育主体的身份。学生与学校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安全协议和师徒协议,实习学生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层面既是学生身份,在实习单位又是徒弟身份。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校指派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实习单位指派师傅指导实习学生的实践学习和劳动。从原则上来看,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没有安全影响的劳动,学生的劳动安全至始至终是在师傅的监督和防护之下得到保障的。

由此可以看出,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定位仍然是学生。然而,从实质上来看,学生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学生在实习单位有劳动的义务,却无法正常享有相应的权利,尤其是对于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保障必然在相应的层面上产生一定的缺失。使学校、学生、实习单位都处于尴尬境遇。

1.2机务检修过程中大量大型设备拆卸、安装、移动过程中带来的安全隐患

由于和谐型大功率电力机车整车重量在138吨(无配重)~150吨(加配重后)之间,属于超大型设备,机车各部件的体积和重量是可想而知的,其检修设备大型化是必然的。检修车间天上装有300吨起吊天车、组装库厂房起重设备,地面装有:电动升降平台、旋转式电动转道机、地坑式驾车机、移车驾车机、镟轮机、大型冲床、钻床、大型探伤和清洗设备等,另外,还有车间内转运设备以及电力机车本身的移动等。大功率电力机车在利用以上大型设备拆卸、安装、移动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得力、得当,配备的各方面作业人员、作业设备、作业工具等必须齐备,且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与其它作业不得相互干扰、影响,在这样严苛的条件下,得以保证电力机车大型设备拆卸、安装、移动作业高效率、高质量、安全地进行。上述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1.3超任务量带来的安全隐患

机车检修任务量随运输任务量的变化呈季节、年度不同而变化,当机务检修任务量井喷式增长等因素出现时,会对检修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程序、作业工具、安全监督人员、安全卡控措施等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和冲击,本身所具备的机务检修作业完整体系将会因为哪怕很小的一个环节而受到破坏,从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2机务检修顶岗实习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

2.1“双主体”之下,学生身份模糊,有待于固化,利于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双主体”办学模式之下,无论从任何角度看,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定位仍然是学生。仍而,从实质上来看,学生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学生在实习单位有劳动的义务,却无法正常享有相应的权利,尤其是对于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保障必然在相应的层面上产生一定的缺失。实习与劳务关系有待于细化,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安全协议、劳动协议和劳动安全保障协议是约束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的必由之路。

2.2师徒制,责、权、利有待于制度化

学生进入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安全协议和师徒协议,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没有安全影响的劳动,学生的劳动安全至始至终是在师傅的监督和防护之下得到保障的。师傅对学生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责任,有指导和管理学生劳动的指挥权,师傅对此可以获取相应的利益,“师徒制”相应的制度应该固化。

2.3监察与上报机制

学校、实习单位等各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顶岗实习巡查,便于督促安全管理和发现各种劳动安全隐患,上报机制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进行学生劳动安全事故处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使安全事故损失最小化。

2.4安全分析研讨会

学生发生劳动事故之后,应该组织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学校相应部门领导、车间领导、实习单位相应部门领导等参加安全分析研讨会,充分展开研讨,分析事故的原因、责任、处理办法、整改措施,得出切实得力的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鉴定报告范文2

XX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标题:工程项目名称+鉴定项目的标题:一般小 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粤建监站〔2008〕鉴字第 XX 号

(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机构):

(3号仿宋体)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二八年X月X日

(鉴定机构名称及报告日期: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 明

(2号宋体,加粗,居中排列)

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单位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塔写字楼 20楼 邮 编:510075

联系电话:020-37597713、37598376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XX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粤建监站〔2008〕鉴字第X号 (5号宋体,右对齐)

一、工程概况(一级标题:3号黑体, 段首空2字)

(一)工程基本信息(见下表1)

(二级标题:4号仿宋体或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表格内一般为单倍行距。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工程基本信息 表1

(二)鉴定原因 (略)

二、鉴定目的(一级标题:3号黑体, 段首空2字)

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和规程,对XX施工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其主体结构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并分析构件裂缝原因和加固后的结构安全性,为人民法院提供鉴定结论。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下同)

三、鉴定范围(略) 四、鉴定依据(略) 五、检测鉴定内容(略) 六、检测鉴定情况(略) 七、分析意见(略) 八、鉴定结论

(一)结构裂缝原因(略) (二)原结构施工质量(略) (三)加固的施工质量(略) (四)结构安全性评定

根据现场抽检的数据和结构验算,教学楼的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评为Du级,即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九、附件目录

附件1—1/2~2/2: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检验记录表

附件2—1/1:楼板厚度检验记录表

附件3—1/5~5/5:混凝土钻芯法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附件4—1/2~2/2:混凝土强度推算值

附件5—1/2~2/2:混凝土构件钢筋条数直径检验记录表 附件6—1/1:楼板钢筋间距及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 附件7—1/1:钢筋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附件8—1/2~2/2:建筑物倾斜观测报告

附件9—1/2~2/2:楼板裂缝示意图 附件10—1/15~15/15:验算报告

十、报告编审人员(落款)

报告编审(鉴定)人员

(鉴定专用章)

二八年X月X日

(文书制作日期:用简体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居右排列。日期处加盖鉴定专用章红印)

安全鉴定报告范文3

(一)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学校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学校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排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舍;六度及以下非重点监视防御区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中小学危房。

二、排查范围

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等。

三、工作步骤

(一)校舍场址安全排查

此项工作应先行开展,排查评估意见须作为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的前置条件。

1.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2.洪涝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水利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3.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各地校安办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地质、洪涝灾害危险性排查意见,形成各校综合性排查结论,并根据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记表存档。

(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或对建筑物不作迁移建设的情况下,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

1.收集信息资料。各地校安办组织学校提前收集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

2.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排查鉴定。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排查鉴定工作,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需要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按省建设厅印发的《中小学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细则》执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公安厅(消防)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执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气象部门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气象局印发的《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5.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当地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记表存档。

四、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地校安办统一组织,协调推进。

(一)确认排查鉴定机构资质。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分别牵头,印发省内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名录,供各地参考。参与排查鉴定的省外注册机构,其资质由各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检。

(二)委托排查鉴定工作。各地校安办将本辖区内中小学以分片打包、排查鉴定与改造设计捆绑等方式,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等办法,落实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建筑安全的排查鉴定机构,并由校安办或业主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原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优先安排。消防、防雷安全的排查鉴定分别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气象部门承担。

(三)统筹协调。各地要先排查场址安全、后排查建筑安全。校舍建筑安全涉及各专项排查原则上整合进行,分片同步推进,确保时间进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各地校安办(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各校建筑安全档案。要将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鉴定结果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排查鉴定统计报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月报制度。各地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每个县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保障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防止出现因经费问题影响排查进度和质量。排查鉴定经费不得由学校自筹。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负责。

安全鉴定报告范文4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甲方:XXX

乙方:XX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四、 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算,预计鉴定费用为XX元,大写:XX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订金,订金为总金额的60%。

3、余额在领取鉴定报告时付清。

五、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鉴定费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自报告出据七日内未来领取,将视为违约,并将订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拓展阅读】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途径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因此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条件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10 人(含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专业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 2 人。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

(五)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六)取得 ISO9000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6 人,建筑材料 专业 1 人,建筑设备专业 1 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 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安全鉴定报告范文5

以期司法鉴定活动能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关键词:房屋质量;司法鉴定;鉴定注意事项

1、前言

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交易的兴盛,房屋质量纠纷频发,而公众的法律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当人们觉得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处理房屋质量诉讼时,常常要通过专业机构来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结果判定责任归属或为损失评估提供依据。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经验,提出一些个人浅见,希望使后来者能少走一些弯路。

2、常见的房屋司法鉴定内容

根据笔者这些年的工作经历,比较常见的房屋质量安全司法鉴定内容有:(1)业主在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房屋出现裂缝、渗水、墙体砌筑质量差、未按图进行施工等,而开发商不能给予满意的答复,业主提出诉讼,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2)住户在装修过程中拆除承重结构影响到上层住户的安全或上层住户装修施工造成下层住户漏水或出现裂缝,双方(或多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共识,权益受侵害方提出诉讼,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3)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水、裂缝等,不能确定是开发商责任还是装修公司责任,为明确责任方,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4)房屋倒塌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鉴定;(5)新建工程施工过程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常见的如房屋下沉开裂,门窗变形等,对影响程度进行鉴定。

3、房屋司法鉴定工作的程序

鉴定公司在收到法院的鉴定委托后,首先要明确鉴定的内容,对不明确之处及时向法院进行反馈,由法院联系原告和被告进行确认。其次要确认鉴定内容不超出鉴定公司业务范围,不超过鉴定公司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同时要对鉴定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如笔者曾遇到司法鉴定要求对防水材料的力学性能进行检测,而国家标准对已使用的防水材料的力学性能没有提供检测方法,鉴定工作无法进行,遇到此类问题要及时通过法院向申请人进行说明。

明确鉴定内容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初步调查是必须的过程,笔者曾为贪图省事跳过此步直接进行现场鉴定,结果到现场后发现由于条件限制,常用的鉴定检测方法不适用,而更换鉴定方法需要回公司更换设备,结果笔者只能和法院、原告、被告方重新约定时间,浪费时间不论,申请人还因此怀疑笔者的技术能力,所以说初步调查是必须的过程。初步调查时,应有法院和原告、被告方到场,初步调查有以下目的:(1)通过和原告、被告沟通明确双方的分歧点并获得进一步的信息,通常,开发商为被告时,其对很多技术细节并不清楚,初步调查中就可以商定现场鉴定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到场;(2)了解现场情况,并进一步判断司法鉴定的可行性,笔者就曾遇到司法鉴定要对楼板厚度进行检测,而楼下住户不愿配合,导致鉴定工作无法进行;(3)获得必要的资料,特别是施工图纸,判断图纸是否有效,是否经过审查,所有资料应交给法院进行质证,质证后方能作为鉴定的依据;(4)初步判断房屋质量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鉴定方案。

初步调查完成后通常由法院来指定正式现场鉴定的时间,现场鉴定时应注意:(1)鉴定依据的规范或标准应为房屋设计建造时有效的规范或标准,而不是鉴定时有效的规范或标准。我国的标准通常5年左右就进行更新,标准更新后对很多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拿新指标来要求早期的房屋工程显然是不合适的;(2)当地方有规范或标准时,应使用地方规范或标准,因为地方有规范或标准通常要比国家或行业规范或标准要求严格;(3)现场鉴定过程中,原告或被告提出的新资料必须经法院质证后方能采用;(4)鉴定过程必须要原告(或人)和被告(或人)现场见证,鉴定过程形成的记录,必须由原告(或人)和被告(或人)签字确认;(5)鉴定的结果不能向原告或被告提前透露,不能发表个人主观见解,不能在言语中有所偏向,引起原告或被告的不满,进而怀疑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4、司法鉴定报告

现场鉴定完成后,应及时对结果进行计算分析,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必要时应进行补充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是委托人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书面结论。司法鉴定结论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2)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3)它仅限于解决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房屋安全司法鉴定案例大多数是一种确定因果关系的鉴定,即鉴定人利用专门知识和检测手段,对案件的某种事实造成的结果或对引起某种事实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评判。因此,鉴定要根据案件的相关事实,结合各种证据材料以及现场的各种物质现象进行分析,有时还应考虑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影响,通过仔细的分析研究与科学合理推断,作出鉴定结论。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应注意:(1)鉴定结论作为司法证据必须严谨、明确、清晰。鉴定结论要正面回答委托方的委托要求,不宜做出模棱两可的结论,不能判断的应注明不能判断;(2)所有结论应有出处,有数据为依据,不能根据经验主观判断;(3)报告应有现场鉴定过程的照片作为必要的见证;(4)鉴定结论必须通过庭审质证后,才能起到证据作用;(5)要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司法鉴定的结论是为了陈明事实,而非解决法律问题。鉴定人员的工作是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和造成的危害,而不是对事件责任方的认定,鉴定人绝不能越俎代庖,以法官的身份去判定责任,对案件进行定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有法律责任的内容,庭审中报告会被判定为无效,反而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结束语

作为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必须明白,司法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以后成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作为司法鉴定工作实施主体的司法鉴定人必须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坚持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做到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参考文献

安全鉴定报告范文6

【摘要】目的 探讨运用简便经济的方法获得较准确的血型鉴定结果。方法 由初检人员用玻片凝集法做血型正定型,结果为拟报血型,由审核人员用试管凝集法做反定型,其结果和拟报血型核对,结果相符后签发报告。结果 采用此法后,无1例血型错误投诉,交叉配血时未发现因血型错误而引起的交叉配血不合。结论 该方法简便、经济,有很好的质量控制效果。

【关键词】 血型; 玻片凝集法; 试管凝集法; 质量控制

血型鉴定是每个入院患者都需要做的常规检验项目之一,特别是需要输血的患者输血前必须鉴定血型,输血前准确的血型鉴定工作是安全输血的重要保证。目前临床实验室最常用的ABO血型的鉴定方法是血凝实验和微柱凝胶试验(MGT),血凝试验是指抗体和红细胞在液体介质中发生肉眼可见的凝集反应,根据操作方法的不同,主要分为3种方法即玻片法、试管法和全自动微板法。传统的血型鉴定方法如玻片凝集法因操作简便、节省材料、价廉等优点,目前仍然广泛应用于临床,但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却容易出现差错。试管离心法虽然结果较准确,但操作较繁琐费时。全自动微板法具有快速、准确、自动化程度高等优点,但需要特殊设备。而微柱凝胶法虽然方法学先进,操作简单,所需样本量少,程序自动化,结果明确可靠,但成本价高,价格昂贵,患者难以接受。为患者提供安全廉价精细的服务是医务工作者的服务宗旨。为了得出价廉、准确的血型鉴定结果,笔者采用了一种简便经济的方法,取得了很好的质控效果。

1 材料与方法:

1.1 标本来源 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本院患者检查血型样本360例及血站提供给本院血库的120袋献血者悬浮红细胞的样本。

1.2 血型试剂 标准抗A、抗B血清(单克隆抗体)由长春博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效价为128,特异性及亲和力均符合国家标准,保存在2 ̄8℃冰箱,有效期内使用。生理盐水及37℃水浴箱。

1.3 ABO标准红细胞(本实验室自制) 取3名同型献血者的红细胞,混匀,用生理盐水洗涤3次,配制成2%—5%的标准红细胞悬液,每天配制1次。

1.4 方法

1.4.1 患者血型鉴定 由初检人员用玻片凝集法对ABO血型进行正定型,其结果为拟报血型,由审核人员用试管凝集法进行反定型,其结果和拟报血型进行核对,核对结果相符后签发报告。如遇正、反定型结果不一致,则通过一系列试验作进一步鉴定,明确血型鉴定结果后发出报告。

1.4.2 复核献血者样本血型 交叉配血时,由操作人员用正反定型复查献血者血型,结果与血站提供的血型核对,如发现血型不符则将献血者的血液送市中心血站,要求血站复查。

1.4.3 统计 统计本院患者常规血型鉴定正、反定型不符合的例数,血站错定血型的例数和输血科在交叉配血时发现的血型错误例数。

2 结果

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共鉴定血型360例,结果发现正、反定型不相符3例,复检血型,如不相符则通过一系列试验最终鉴定血型,自2006年以来未发现血型错误的投诉,交叉配血时,未发现因血型鉴定错误而引起的交叉配血不合,按配血相结合结果给予输血治疗,未发现异常输血反应。

3 讨论

血型由血型基因决定,是血细胞的主要特征之一,在临床输血和血液遗传学研究上有重要意义。输血安全是临床输血的首要间题,正确的血型鉴定(blood typing)是保证输血安全的前提条件。此文笔者就临床血型鉴定的经验和体会进行简单交流。

3.1 医务人员的问题

临床医生在填写输血申请时,没有做血型检测,单凭印象或听信患者的自诉血型而造成血型错误;临床护士在抽取血标本时,未校对患者的姓名、床号,仅凭印象,抽了其他人的血液而造成血型报告错误或交叉配血不合;检验科人员没有对报告核对正确,造成血型鉴定错误。

3.2 被检红细胞

①血型测定的错误血型:检测时,因患者红细胞悬液浓度过低,又只用肉眼观察结果,使之在血型抗原较弱的情况下,微弱、细小的凝集未看到,而造成定型报告错误。②标本新鲜,严防污染。细菌污染的标本,红细胞上T抗原被激活,与标准血清中的抗T抗体结合,出现全凝集现象,干扰血型鉴定。某些疾病如多发性骨髓瘤所致的高球蛋白血症在做ABO血型鉴定时出现假凝集,可加做自身血清和红细胞,自身红细胞和生理盐水对照试验及结合反定型结二易进行鉴定。当疑有血浆成分干扰血型鉴定时,可用生理盐水反复洗涤红细胞以除去干扰。③冷凝集素属于冷反应性的自身抗体,4℃条件下,正常人血清中的冷凝集素效价低于1:16,冷凝集素效价增高是导致献血者血型正反定型不符的常见原因。在较低温度条件下,冷凝集素能够与标准红细胞和自身红细胞产生凝集现象,凝集强度随着温度的升高而。低效价的冷凝集素在37℃不能凝集标准RBC和自身RBC,因此不会造成血型误判,但高效价的冷凝集素在37℃仍可产生较强凝集,容易造成血型误判。如果献血者血清中含有高效价的冷凝集素,在血型鉴定试验中应使用37℃生理盐水洗涤红细胞或4590热放散,或用经4℃处理的冷凝集素被自身红细胞吸收后的血清进行血型鉴定,以排除冷凝集素的干扰。在肺炎、支原体肺炎、肝硬化等疾病患者血清中,冷凝集素很高,严重干扰血型鉴定。

3.3 其它因素

①经输血或妊娠等免疫刺激产生,在献血者中常见的不规则抗体是抗一M、抗一N和抗一A,等。在反定型试验中,不规则抗体可以和标准红细胞上相应的抗原发生凝集反应,而这种反定型结果与A或B抗原无关,所以导致ABO血型鉴定时正反定型结果不一致。②类B抗原某些受肠道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的病人,红细胞获得了类B抗原,A型病人可误定为AB型,0型误定为B型。因此,感染体征病人配血不合时,应考虑类Bo③磺胺类药物引起的凝集有人报道一个B型的献血员阑尾术后用氨苯磺胺,3个月后,其血清能凝集A,AB型的红细胞,也能凝集B型的红细胞。另外,注射青霉素后,有些人的血清中含有青霉素抗体,而青霉素已吸附在红细胞表面,当此红细胞与含有青霉素抗体的血清相遇时便发生凝集。

总之,在患者ABO血型鉴定试验中,如果出现正反定型结果不符,不能轻易发报告,否则,可致ABO血型的误判。因此,在具备认真的工作态度的基础上,还需要不断积累丰富的血型鉴定经验,对异常结果进行系统全面地分析,查明原因,以获得ABO血型的准确定型,确保安全输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