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鉴定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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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鉴定报告

分类鉴定报告范文1

【关键词】XK型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自动;半自动

【中图分类号】R446.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08-0221-01

1 概述

目前,用于细菌鉴定的方法和技术很多,除了用常规的手工方法即通过细菌的形态、生理、生化性状等对细菌进行分类鉴定外,还可采用血清学、酶学、噬菌体技术,以及蛋白质和核酸分析等技术鉴定细菌。随着临床微生物学的发展, 近年来国内外相继出现了一些商品化的鉴定系统,免除了繁琐的手工操作,通过细菌在反应板上的生化反应自动判读结果,确定细菌种类。使细菌鉴定的检测时间缩短、准确性提高,并配合药敏试验为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提供了依据,对科研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及院内感染的检测都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鑫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山东省规模较大的一家专业从事医疗设备、快速诊断试剂、生物芯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创建于2001年,隶属于聊城科霸集团总公司。现有员工82人,其中高、中级技术人员69人。十万级GMP车间2400平方米。公司2004年被山东省科技厅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高校为依托、以科研机构为技术联盟,已与中国人民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学研究所进行技术合作,并成为聊城大学、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训基地”,真正实现了资源共享、共同开发和长期合作的关系。

XK型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包括自动型和半自动型,均采用标准化、国际化、自动化的鉴定方法,药敏试验符合CLSI(临床实验室标准化研究所)的要求。经多家医疗单位临床验证证明:鉴定方法比较先进,鉴定菌种多,有利于新种的检出,并且判读准确、操作简便、显色单一、编码少、几乎无重码率、价廉等优点,对科研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及院内感染的检测都具有重要意义,适用于医院、卫生防疫、畜牧兽药、商品检验、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科教等领域,值得推广和应用。

2 产品介绍

2.1 主要特点

2.1.1 鉴定系统采用国际最新的细菌鉴定分类方案,对常见致病菌的鉴定经临床验证与其它同类产品相比,其菌种鉴定符合率为96.93%,菌属鉴定符合率为99.99%;药敏试验结果符合率达95.12%。

2.1.2 配备专用微生物鉴定生化试剂盒和药敏试剂盒。不需外加显色剂,有效降低成本,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半自动系统增设“自定义鉴定”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生化鉴定方法,增加或删减鉴定生化项;自动分析系统增设自动和手动修正错误结果,给用户提供更多的提示帮助,使检测结果更为准确。

2.1.3 并且具有强大的信息处理、统计功能;系统采用全中文操作界面,操作简单,提高了实验室的工作效率。

2.2 工作原理:

XK型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分自动型、半自动型两种系统

2.2.1 细菌鉴定:XK型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是一种临床应用的编码技术,采用比色法对细菌的生化特征变化(颜色变化)进行判读,同时将判读结果进行处理转换成数值编码与数据库编码比对分析,查找与结果相符的细菌名称及其与生化反应出现的概率。

细菌在试剂盒上的反应原理:以酶为基础的反应底物,以细菌生长为基础的底物糖类、醇类底物,还有混合底物:与各种细菌发生氧化、降解及水解反应,使PH改变产生颜色的变化。利用显色半自动系统需要手工录入结果;自动系统仪器自动检测结果(仪器自动将数据信息进行处理,无需将信息传入外置电脑进行处理分析),进行分析得出鉴定结果。

2.2.2 药敏试验方法原理:自动系统采用比浊法根据药敏试验的判读标准CLSI(临床实验室标准化研究所)的要求,每一种药物设计了多个浓度梯度。仪器采用光电比浊法测定各个测试孔的吸光度数值变化(仪器自动将信息进行处理,无需将信息传入外置电脑进行处理分析),以获取待检菌在不同药物浓度中的生长情况,从而分析最低抑菌浓度(MIC),报告药物敏感结果(S、I、R)。通过打印机打印报告。

半自动系统采用纸片扩散法(K-B法),对药物敏感试验结果进行分析。

2.3 编码鉴定系统原理

2.3.1 编码:

以数值分类法为基础,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化反应试验。每一种生化反应只有“阳性”和“阴性”。由于每种反应在试验组合中的位置不同,其阳性按照“4分、2分、1分计数法”分别将第1项、第2项、第3项转换为4分、2分、1分;阴性为0分。每三个生化反应的数值相加,得到一个八进制的数字。18或15个生化反应得到一个6位数和5位数的细菌鉴定编码。

2.3.2 几率的计算:

本系统的细菌鉴定编码中一个编码只对应一种细菌,无论其几率的大小,可能为该种细菌的可能性(ID%)均为99.99 %。如果一个编码对应两种的细菌,计算每种细菌出现几率所占的百分比(即 ID%) 。若 1D% ≥99 %,为该细菌的可能性极大:ID% ≥90 %,为该细菌的可能性较大;D%≥80 %,为该细菌的可能性较大 ,但需要补充试验进一步确证。ID%

分类鉴定报告范文2

论文关键词 假冒注册商标 商品 鉴定结论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概念

对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司法机关已有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一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以上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概念即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为了有助于理解假冒注册商标的概念,这里我们还要注意分清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间的区别:

一是从外延上看,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一种;二是从使用商标上看,前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后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三是从商品上看,前者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后者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四是从责任上看,前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后者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五是前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法律适用上转至《商标法》,后者不是。

二、商标权利人鉴定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依据

目前为止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五条“涉嫌假冒他人商标或者厂名厂址的,可由被侵权企业进行鉴别,被侵权企业应当自收到送检样品之日起七日内如实出具鉴别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别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十四条“对假冒商标、包装、装潢或者假冒商品厂名、厂址的商品,由该商标注册厂家或者商品生产厂家鉴别,由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认为是伪劣商品的,交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对假冒国外驰名商标的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该驰名商标生产厂家或者在中国的机构鉴定并出具证明。”《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二十六条“涉嫌假冒伪劣商品的检测,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需被侵权单位鉴别的,由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其进行鉴别。”《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三条“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需要检验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抽样取证,由法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书面检验报告;涉嫌冒用他人商品标识的,也可以由被侵权人进行鉴别,被侵权人应当自收到送检样品之日起七日内如实出具鉴别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或者鉴别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理;不属于假冒伪劣的商品的,应当在三日内将样品返还经营者。”

商标局酌行政解释:关于鉴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问题的批复(商标案[1997]458号)“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应由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者法定检验机构鉴定。在双方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论是真实合法的,则应以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的鉴定结论为准。”《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案字[2005]第172号)“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商标标识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鉴定者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予以采纳。”

三、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分类

第一类:完全假冒。对同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等的商品,称为完全假冒。此情况下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生产商对相关产品生产工艺、外观及材质特征掌握最直接、全面和准确,因此其对产品真伪的鉴别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工商机关需要生产厂家(商标注册人)出具鉴定结论,证明所查处的商品是不是属于正品。值得一说的是,如果厂家对串货商品出具假冒鉴定的结论时,是应该要求商标的注册人提供区别真假依据的。茌具体案件中,许多公司的鉴定证明过于简单往往只有一句话,即“查获的商品非我公司产品,为假冒产品”。证明中没有从产品外包装物等方面作出比较分析。当然,工商机关应对商标注册人区别真假涉及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另外为降低败诉风险我们要履行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提供包括进货的票证、书面证明在内的证据这一程序,以证据来推翻商标注册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在期限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相反证据,则采信商标注册人的鉴定结论,认定涉案商品为假冒商品。

第二类:不完全假冒。如果商品有自己的厂名和厂址甚至有自己的包装、仅仅只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这样构成侵权的称为不完全假冒。在这种情况下,被查处的商品有自己的厂名和厂址,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关键,在于其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经过商标注册人许可或授权。因此,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意见在这里主要就是为了证明当事人的商标使用是否经过其许可或授权。

四、商标权人鉴定结论的证据性质

证据的性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证明力的强弱。商标权人鉴定结论属于何种性质的证据,在理论上存在三种可能:一是属于鉴定结论性质;二是属于书证性质;三是属于证人证言性质。司法部门对此问题之间亦有分歧:广东省高院在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诉李建新商栎侵权纠纷案将其认定为“证人证言”;福建省高院关于省工商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若于问题研讨会纪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所采用的鉴定结论,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要求。不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以及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对于这项规定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在某些案件中,虽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提供鉴定结论,但其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现场笔录等证据足以证明相对人制造和销售假冒商品事实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定。第二,在没有专门鉴定部门或专门鉴定部门无法鉴定的情况下,在行政诉讼中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证明属于利害关系人提供的书证,而不属于鉴定结论、而应该认定为书证。

笔者认为是一种单位证明材料,按现有证据分类无法归类,但可以补强后转化为证人证言:既加盖单位公章又附有自然人签名,单位公章可视为对证人身份的认可和证实。同时建议用证明或鉴别的形式说明,避免鉴定报告材料的形式,如当事人对侵权物品的辨认意见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是鉴定(鉴别)而不是认定,工商局的是认定而不是鉴定,工商机关对涉案标志是否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有权作出自己的判断和认定,无须报请商标主管机关来认定,更不应完全依赖商标注册人的意见。商标注册人的意见,只是证据的一种。鉴定(鉴别)是对物的来源的证明;认定是是否侵权的证明。

五、商标权利人能否授权他人鉴定商品

根据商标局《关于商标权利人授权他人鉴定注册商标真伪问题的批复》(商标综字(2008]第46号)“商标注册人依法委托他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商标侵权案件,并且明确授权被授权人可对注册商标是商品真伪进行鉴定的,商标注册人和被授权人须对被授权人的书面鉴定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鉴定者对该鉴定意见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其商品系真品的证据或者取得该证据的线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将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予以采信”,商标权利人授权他人鉴定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具有法律效力。

六、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鉴定

分类鉴定报告范文3

【摘要】目的 探讨运用简便经济的方法获得较准确的血型鉴定结果。方法 由初检人员用玻片凝集法做血型正定型,结果为拟报血型,由审核人员用试管凝集法做反定型,其结果和拟报血型核对,结果相符后签发报告。结果 采用此法后,无1例血型错误投诉,交叉配血时未发现因血型错误而引起的交叉配血不合。结论 该方法简便、经济,有很好的质量控制效果。

【关键词】 血型; 玻片凝集法; 试管凝集法; 质量控制

血型鉴定是每个入院患者都需要做的常规检验项目之一,特别是需要输血的患者输血前必须鉴定血型,输血前准确的血型鉴定工作是安全输血的重要保证。目前临床实验室最常用的ABO血型的鉴定方法是血凝实验和微柱凝胶试验(MGT),血凝试验是指抗体和红细胞在液体介质中发生肉眼可见的凝集反应,根据操作方法的不同,主要分为3种方法即玻片法、试管法和全自动微板法。传统的血型鉴定方法如玻片凝集法因操作简便、节省材料、价廉等优点,目前仍然广泛应用于临床,但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却容易出现差错。试管离心法虽然结果较准确,但操作较繁琐费时。全自动微板法具有快速、准确、自动化程度高等优点,但需要特殊设备。而微柱凝胶法虽然方法学先进,操作简单,所需样本量少,程序自动化,结果明确可靠,但成本价高,价格昂贵,患者难以接受。为患者提供安全廉价精细的服务是医务工作者的服务宗旨。为了得出价廉、准确的血型鉴定结果,笔者采用了一种简便经济的方法,取得了很好的质控效果。

1 材料与方法:

1.1 标本来源 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本院患者检查血型样本360例及血站提供给本院血库的120袋献血者悬浮红细胞的样本。

1.2 血型试剂 标准抗A、抗B血清(单克隆抗体)由长春博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效价为128,特异性及亲和力均符合国家标准,保存在2 ̄8℃冰箱,有效期内使用。生理盐水及37℃水浴箱。

1.3 ABO标准红细胞(本实验室自制) 取3名同型献血者的红细胞,混匀,用生理盐水洗涤3次,配制成2%—5%的标准红细胞悬液,每天配制1次。

1.4 方法

1.4.1 患者血型鉴定 由初检人员用玻片凝集法对ABO血型进行正定型,其结果为拟报血型,由审核人员用试管凝集法进行反定型,其结果和拟报血型进行核对,核对结果相符后签发报告。如遇正、反定型结果不一致,则通过一系列试验作进一步鉴定,明确血型鉴定结果后发出报告。

1.4.2 复核献血者样本血型 交叉配血时,由操作人员用正反定型复查献血者血型,结果与血站提供的血型核对,如发现血型不符则将献血者的血液送市中心血站,要求血站复查。

1.4.3 统计 统计本院患者常规血型鉴定正、反定型不符合的例数,血站错定血型的例数和输血科在交叉配血时发现的血型错误例数。

2 结果

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共鉴定血型360例,结果发现正、反定型不相符3例,复检血型,如不相符则通过一系列试验最终鉴定血型,自2006年以来未发现血型错误的投诉,交叉配血时,未发现因血型鉴定错误而引起的交叉配血不合,按配血相结合结果给予输血治疗,未发现异常输血反应。

3 讨论

血型由血型基因决定,是血细胞的主要特征之一,在临床输血和血液遗传学研究上有重要意义。输血安全是临床输血的首要间题,正确的血型鉴定(blood typing)是保证输血安全的前提条件。此文笔者就临床血型鉴定的经验和体会进行简单交流。

3.1 医务人员的问题

临床医生在填写输血申请时,没有做血型检测,单凭印象或听信患者的自诉血型而造成血型错误;临床护士在抽取血标本时,未校对患者的姓名、床号,仅凭印象,抽了其他人的血液而造成血型报告错误或交叉配血不合;检验科人员没有对报告核对正确,造成血型鉴定错误。

3.2 被检红细胞

①血型测定的错误血型:检测时,因患者红细胞悬液浓度过低,又只用肉眼观察结果,使之在血型抗原较弱的情况下,微弱、细小的凝集未看到,而造成定型报告错误。②标本新鲜,严防污染。细菌污染的标本,红细胞上T抗原被激活,与标准血清中的抗T抗体结合,出现全凝集现象,干扰血型鉴定。某些疾病如多发性骨髓瘤所致的高球蛋白血症在做ABO血型鉴定时出现假凝集,可加做自身血清和红细胞,自身红细胞和生理盐水对照试验及结合反定型结二易进行鉴定。当疑有血浆成分干扰血型鉴定时,可用生理盐水反复洗涤红细胞以除去干扰。③冷凝集素属于冷反应性的自身抗体,4℃条件下,正常人血清中的冷凝集素效价低于1:16,冷凝集素效价增高是导致献血者血型正反定型不符的常见原因。在较低温度条件下,冷凝集素能够与标准红细胞和自身红细胞产生凝集现象,凝集强度随着温度的升高而。低效价的冷凝集素在37℃不能凝集标准RBC和自身RBC,因此不会造成血型误判,但高效价的冷凝集素在37℃仍可产生较强凝集,容易造成血型误判。如果献血者血清中含有高效价的冷凝集素,在血型鉴定试验中应使用37℃生理盐水洗涤红细胞或4590热放散,或用经4℃处理的冷凝集素被自身红细胞吸收后的血清进行血型鉴定,以排除冷凝集素的干扰。在肺炎、支原体肺炎、肝硬化等疾病患者血清中,冷凝集素很高,严重干扰血型鉴定。

3.3 其它因素

①经输血或妊娠等免疫刺激产生,在献血者中常见的不规则抗体是抗一M、抗一N和抗一A,等。在反定型试验中,不规则抗体可以和标准红细胞上相应的抗原发生凝集反应,而这种反定型结果与A或B抗原无关,所以导致ABO血型鉴定时正反定型结果不一致。②类B抗原某些受肠道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的病人,红细胞获得了类B抗原,A型病人可误定为AB型,0型误定为B型。因此,感染体征病人配血不合时,应考虑类Bo③磺胺类药物引起的凝集有人报道一个B型的献血员阑尾术后用氨苯磺胺,3个月后,其血清能凝集A,AB型的红细胞,也能凝集B型的红细胞。另外,注射青霉素后,有些人的血清中含有青霉素抗体,而青霉素已吸附在红细胞表面,当此红细胞与含有青霉素抗体的血清相遇时便发生凝集。

总之,在患者ABO血型鉴定试验中,如果出现正反定型结果不符,不能轻易发报告,否则,可致ABO血型的误判。因此,在具备认真的工作态度的基础上,还需要不断积累丰富的血型鉴定经验,对异常结果进行系统全面地分析,查明原因,以获得ABO血型的准确定型,确保安全输血。

参考文献

分类鉴定报告范文4

【关键词】ABO血型;质量控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R446.1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4-0427-01

目前对于临床检验室来说,最传统的ABO血型鉴定方法是血凝实验和微柱凝胶实验,该方法由于操作简便、节省材料、价格便宜等特点,被广泛的应用于临床,但在实际临床检验中却很容易出现差错,使得ABO血型鉴定的结果不准确,从而造成病人输血的不安全,随时威胁病人的生命安全,因此,采用一种简便经济的血型鉴定方法,从而有效的对ABO血型鉴定结果进行质量控制。

1 ABO血型系统的概述

血型是人类血液以血型抗原为表现形的一种遗传性状,ABO血型抗原是由ABO 血型抗原基因编码的特异性糖基转移酶催化合成的红细胞膜表面的糖蛋白和糖脂。ABO抗原决定簇共有5种类型,由单糖经转移酶转移到特定核心多糖链的末端生成,分别决定血型抗原基础物质、H 抗原、A抗原、A1抗原以及B抗原的抗原表型。一般情况下,在5~ 6 周龄胚胎的红细胞上可以检测到ABO抗原, 但婴儿一般在18个月后才能充分表现抗原性。

对于ABO抗体来说,它一般分为天然和免疫两种。一般O型血清中含有比B型、A型个体血清中更高的IgG型抗-A和抗-B,而A型或B型血清中多为IgM 抗体。婴儿出生前尚未产生抗体,出生后几个月抗体开始形成;至5~ 6岁时抗体具有较高的效价,随着年龄的增长,抗体效价反而降低,老年人的抗-A和抗-B水平一般低于年青人。

一般来说,根据血型鉴定操作方法不同可分为三种方法:(1)玻片法: 根据标准抗体血清与待测红细胞(或标准红细胞与待测血清)在干燥玻片上是否发生凝集反应来确定待测红细胞(待测血清)血型。它仍然是目前临床常用的血型鉴定的初筛试验方法,具有操作简便, 节省材料的优点。但弱凝集反应需要借助显微镜观察确定;(2)试管法:是交叉配血试验中最基础的实验方法之一,其与玻片法原理相同,只是借助试管更大的反应空间, 并对待测红细胞予以一定浓度的稀释或加入更多的待测血清, 通过低速离心后根据有无肉眼可见的凝集反应来判定结果;(3)全自动微板法: 检测技术产生于全自动血液样品系统以及用于凝聚实验的扫描酶标仪问世之后,通过标准化加样、孵育、离心、悬浮、静止以及反应前后吸光度值增加数值的计算, 从而达到对血型进行定型与反定型的目的。

2 ABO血型鉴定

2.1 材料与方法

对于传统的血型鉴定方法来说,常用的鉴定方法就是玻片凝集法,因为该方法操作简单、方便快捷;而试管离心法操作较繁琐费时, 临床上大多仅在玻片法鉴定血型困难时作进一步鉴定复查时使用,而近年引进的微柱凝胶法虽方法学先进,结果较准确,但由于价格十分昂贵,成本过高,一般病人难于接受, 在临床上还难于普及推广。玻片凝集法虽操作简单、方便快捷, 但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却时有发生血型鉴定错误的现象, 而且往往是在病人需要输血治疗申请配血时被发现定错血型, 导致临床科对检验科产生不良印象, 认为检验质量差, 检验结果不准确、不可靠。

本文抽取我院2013年4月至今所进行血型鉴定的12000个样本来进行血型鉴定结果质量控制方法分析,并采用玻片凝集法正定型与试管凝集法反定型相结合, 由初检人员与审核人员分别操作, 互相核对的方法, 可以发现由于人为因素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血型鉴定错误。所采取的方法如下:

首先由初检人员用玻片凝集法对ABO血型进行正定型,该结果为拟报血型,并由审核人员用试管凝集法来进行反定型,并把该次鉴定的结果与拟报血型进行核对,在二次核对结果相符的时候才鉴定报告,否则将继续采取其他测试方法来进行鉴定,明确血型鉴定报告结果准确无误方可发出鉴定报告。

其次,在对献血者血型进行鉴定时,需要由操作人员用正、反定型复查献血者的血型,并把血型鉴定的结果与血战提供的血型来进行核对,如果发现血型不符的情况,则应该立即将献血者的血液送到血站,并要求血站进行复查。

2.2结果

通过从本院在2013年4月至今进行血型鉴定病例中抽取的12000例鉴定结果显示,其中A型3056例,占25.47%;B型2658例,占22.15%;O型4026例,占33.55%;AB型2260例,占18.83%,对血型鉴定结果的质量控制做的比较完善,都没有发现血型鉴定结果错误报告的记录。

3 讨论

血型是由血型基因决定,是血细胞的主要特征之一,血型鉴定对于检验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检验工作,因此血型鉴定在临床输血和血液遗传学研究上有重要意义,而采用有效的方法对血型鉴定结果的质量进行控制是非常非要的,在对ABO血型鉴定质量控制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工作者在采血和输血的过程中应该仔细认真,不可马虎。在填写信息的时候,需要跟鉴定者或输血者仔细核对信息,认真校对鉴定者的姓名;对于标本采集者来说,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医疗操作规程来进行操作,并对采集到的血型进行仔细编号,防止标本的采集错误。

(2)在血型鉴定的时候,如果遇到正、反度定型结果不一致的时候,及时查明原因,并重复试验,排除检验者由于工作粗心而造成的;同时还应该排除假阴性及假阳性的结果,还需要详细了解患者的临床资料来最终确定血型,从而进一步保证血型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3)进一步加强血型鉴定结果的审核,加强血型鉴定结果的审核是确保检验质量的保证的重要环节,血型鉴定结果必须要跟审核人员再次与血型正定型检定卡上对应编号位置上的结果核对无误后才能够鉴定报告。

总之,对ABO血型鉴定结果的质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采用一种方便、快捷、准确性高的控制方法不仅能够提高血型鉴定的准确性,还能够进一步提高检验科血型鉴定水平。

参考文献

[1] 付崇罗.影响ABO血型鉴定的因素及处理方法.生物医学志.2010(02):36-37

分类鉴定报告范文5

关键字: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档案控制

一、工程项目文件管理

1归档验收管理工作

1)档案人员接收纸质资料和电子文件,验收、鉴别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检查资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一致及文件幅面、格式是否符合标准;整理合格的归档资料并进行立卷。

2)通过对已存档的档案进行质量控制,成品纸质档案入库管理,电子档案数据入库管理,确保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规范性和正确性;

2档案分类

工程项目档案的特点在于,借阅及重复利用率较高,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出工程项目档案号编制规则,这样极大地提高工程档案的检索、使用效率。档案号包括分类号、年度号、项目号和分类号四个方面。3 纸质归档

纸质归档在目前仍是档案重要管理工作。归档范围主要包括设计书、设计委托资料单、计算资料、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变更记录表和工程项目图纸。纸质档案交接验收合格后,按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录入、签署文件放行出版单、请晒存档蓝图、装订、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目录表和备考表、登记卷内目录、编制案卷封面、装盒、入库上架。

4电子归档

电子归档除依纸质归档流程外,还有特殊性。电子归档的整理、验收采用人机交互方式完成,不仅要鉴别电子文件的完成性、正确性,重要的保证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的一致。然后将工程项目文件夹整合在一起刻录,光盘的案卷号根据刻录的工程项目档案号编制。归档电子文件再由专业人员导入数据库,建立档案资源库。

5归档质量常见缺陷:

1)归档数据不完整;

2)工程属性错误;

3)归档资料内容有错误;

4)电子文件缺漏或错放;

5)归档文件内容不一致;

6归档文件资料质量控制

1)严格各级领导审批制度,确保档案内容齐全完整、所附领导审批依据的签字手 续完备、真实、准确; 2)严格档案的原始管理;签署必须是本人字迹; 3)严格档案管理检查制度,使档案分类科学组建合理有利于今后的查考合理利用; 4)严格档案缺陷的责任管理,完善缺陷责任期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图纸编制准确、清晰、规范。

7档案电子检索利用方式

为了实现档案的电子检索,需要把传统的纸质资料进行数字化转换,利用计算机技术,提高检索的利用率,同时,提高档案检索的查全率和查准率。档案管理人员要求熟悉库房管理和计算机操作,及时录入新存工程项目,提高资料的利用率。数据库建设问题。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是实现档案信息化、网络化的核心,档案部门应当集中人力搞好档案数据库建设,在数据库建设要做到:建立文件级开放目录中心;对现行机关的档案要抓好文档一体化建设。在接收到期档案的同时,接收同期的文件数据库磁盘,然后再根据开放档案的有关办法对文件数据库进行审查,编制开放档案目录发送到公司网站上。

二、档案库房优化管理

1库房档案检索管理

1)在档案库房入口处统一设置档案存放位置索引(平面示意图),档案柜应有统一的反映存放档案内容的标识。2)每年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清查,清点档案数量和完整性,及时发现需修改、整理的档案,填写检查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3)随着档案数量的急剧增加设计人员对档案利用频繁需求,传统的档案利用方式已不适应设计人员的需求,因此,必须大力改变和更新档案库存结构。4)档案检索工具种类单一、功能不全、检索速度慢、效率低,加强库房档案检索工具建立档案目录中心已成为重要任务。编制的检索工具应力求符合规范标准,能把库藏档案的档案号、项目号、工程名称和储存地点揭示出来。

2库房档案鉴定销毁

管理档案鉴定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管理规定为依据,全面分析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划定档案的销毁范围。

1)档案的鉴定一般采取逐卷逐件审查的直接鉴定法。

2)档案鉴定工作一般每5-10年进行一次。

3)档案鉴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档案鉴定小组。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2)学习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档案鉴定标准。(3)鉴定小组成员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档案鉴定报告。(4)领导审查、批准档案鉴定报告,在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署意见。销毁档案须有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应对该销毁档案认真清点复核,档案销毁后,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将应销毁的档案作其他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

3工程项目档案控制

1)公司应设立了项目文控人员,人员由原档案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部对文控人员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和业务指导、统一专业标准规范、统一明确岗位职责。

2)文件控制工作是一项规范化、专业化和职能化的工作,是为了将在项目生命周期内的过程文件和成品文件的内容及状态进行记录、追踪,主要活动包括文件的、文件的分发和传阅、文件的接收和返回、保存和销毁。

3)文控人员经常参加项目的各种会议,此外,文控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以及熟练使用办公设备的能力。

三、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1在电子文件管理

1)文控人员、机关单位文件材料归档尽管在操作系统中输入了大量的文件、信息,单身因为两个系统中直接没有很好的衔接,不能将所有档案需要的字段和信息包括进去,导致归档后档案人员再次进行大量信息的输入,造成重复工作,浪费人力、物力。

2)如果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不仅能够使档案管理人员从繁重的重复工作中解放出来,还能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档案的利用工作中去,从而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和档案利用率。

2在电子文件流程规范

1)文控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项目过程文件控制程序、流程及方法,而且要了解并熟悉国际上有关档案管理的行标及企业内部体系管理标准规范。

2)项目文控策划操作流程、项目文件编号及底图验收、工程技术文件的收集、分类整理、组卷等文控。

3)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使档案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工程项目中形成的设计文件、管理文件、信函、外部技术文件声像文件、最终交付文件等进行分类、编号、整理、组卷、分发、借阅、归档等过程管理和控制,

分类鉴定报告范文6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is both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business technical work, is also the important evidence judicial work, therefore, engineering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process inevitably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oth.

Keywords: engineering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中图分类号:{DF7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的市场经济和城市建设进入了鼎盛发展的时期,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作为利益主体的业主与施工方,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往往请求法律的救济,于是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也应运而生。建筑工程因其投资巨大、影响因素复杂、合同约定不明确、联系单签证不够具体等原因,给造价鉴定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就参与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特点

工程的隐蔽性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在工程处于工程完成阶段或工程使用阶段开展。这时往往隐蔽工程也已全部或部分完工,比如主体结构发生裂缝,产生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撇开外部影响(如冲击、震动、人为破坏等),其工程内因就有材料质量问题、材料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等等。由于鉴定过程中查看的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故工程的隐蔽性强,要求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要有很好的专业分析能力。

影响因素复杂。这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个体性所决定的,如设计、施工、材料,自然条件等不一,导致工程因个体特点而有差异,使得鉴定人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对一些问题的判断显得复杂和困难。

鉴定结果的重要性。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筑工程造价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很大的,轻者影响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重者将导致企业倒闭、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

二、工程司法鉴定的依据

1、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资料。如: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实践工作中经常碰到工程的中标价非合同价。在一般情况下,投标是邀约,中标是承诺,工程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但由于种种操作不规范性的影响,往往两者不一。认为,甲乙双方的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是属于第一解释顺序的,故合同价的效力高于中标价。司法鉴定人在处理类似工程司法鉴定纠纷的案件中,首先要吃透合同,合同与其他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要提高警惕。

3、工程技术文件及档案,如设计图纸、地质资料、施工日记、设计变更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开竣工报告、质量等级评定表等。

4、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定额及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鉴定过程中,对需存档、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司法鉴定依据,必须取得原件。若委托方提供的是复印件,鉴定人必需把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名)",主要是考虑防止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

三、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证据,因此,工程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必然具有两者结合的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司法鉴定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鉴定计算。

第二阶段从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疑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辨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

第一阶段具体程序

1、鉴定委托

2、受理委托

3、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

4、查阅案卷。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首要工作。在一般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结论大多是固定格式化的,而在司法鉴定中的工程造价问题都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只有深入了解案卷的基础上,才能有正确的思路,明确争诉的焦点,为鉴定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5、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若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回避,则重新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

6、现场勘探、证据调查。这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正考试吧确性。对一些在案件上无法真实反映的工程事实,鉴定人必须到现场勘探、调查,并作好相关记录,可辅之于拍照、录象等方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业主方要求,变更了很多工作内容,但施工方又未及时补设计变更图和签证,而业主方在法庭质证中也认可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现场实地测量外,又对其变更部分工作内容拍片和录像,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审核报告提供事实依据。

7、若鉴定人对鉴定中有质疑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询证函,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8、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和造价计算。

9、出具司法鉴定初稿。

第二阶段具体程序

1、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

2、听证质疑(当事人提出异议主张及证据,并对其进行申辩陈述)。司法鉴定人应全面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异议、反驳申辩理由,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初稿进行审查修改。

4、出具鉴定报告。

5、庭审质证。

出庭质证是鉴定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力求使司法机关采信鉴定结论的过程。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的异议,鉴定人应当庭出示在鉴定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支持鉴定结论的成立。经法庭质证后,若鉴定结论不被采信的,鉴定人应当尊重司法机关的采信权;对在庭审中出现的新的鉴定证据,鉴定人应尽快作出补充鉴定结论。

结束语:

司法鉴定工作在中国有着漫长历史,但工程领域的司法鉴定还刚刚起步,与其他领域相比,还相当薄弱,实现工程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科学、高效的任务还相当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各界同仁积极行动起来,为我们的工程类司法鉴定建设尽一份薄力。

参考文献: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