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剖析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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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报告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1

关键词:检察机关;年度报告;困惑与破解

一、年度综合报告的目的和现状

按照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的设计要求,当年年底至第二年年初,从最基层的县级检察院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对过去的一年里,本区域内发生的职务犯罪的现象、特点、原因、规律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管理上、制度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漏洞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提交给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从而不断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大力推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大预防工作格局。

从目前各级检察机关的年度综合报告来看,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的综合报告有相对统一的体例格式,比如说综合报告都是紧密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内容上涉及到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当地职务犯罪呈现的主要特点及发案原因分析、职务犯罪发展趋势、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等。另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的综合报告存在一定的差异,从撰写的形式和范围上不尽相同,比如说有些综合报告除了翔实的数据、周密的论述外,还穿插了大量生动的案例和直观的图表,有些综合报告则同时连带分析了近3年或近5年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总体而言,各级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都能反映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实效性、前瞻性,都能为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

二、年度综合报告存在的困惑

根据各地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查办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际,各省市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较为全面地反映出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共性和特点,为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提供了较为有效的参考。但是,相对于省市院的年度综合报告而言,基层检察院由于受地域范围局限、自侦案件查办数量不多、预防工作人员配备相对不足等限制因素,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也相应受到全面性和系统性的限制。基层检察机关在撰写年度综合报告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困惑。

1、案件查办领域偶然性较大,综合报告无法准确表述案件变化趋势。

按照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的设计要求,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区域内发生的职务犯罪的现象、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然后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提交给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参考。也就是说,年度综合报告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要对本地区的案件查办情况进行一个总的分析,找出规律,分析出案发趋势。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职务犯罪查处的偶然性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简单根据案件查办的情况来客观地表述本地区的案况,比如说这一年自侦案件查办的领域,并不一定是职务犯罪发生最为严重的领域,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主要原因也很简单,比如说自侦部门年初得到举报,初查之后立案查办,结果查出一大批案子,由于精力有限,一年可能就只查办了举报的一两个领域,其他领域有线索可能也要等等;再比如说,自侦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突然对某一领域的侦查能力大大提高了,或者根据工作要求对某一领域的侦查力度加大了,那么有可能这个领域在这一年查办出来的职务犯罪就比较多,但是这显然不能表述为该领域一定是这一年职务犯罪最为严重的领域。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撰写预防年度综合报告的时候,对如何科学客观地表述本地区案况的规律性和案发趋势的变化情况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2、预防部门参与自侦案件不够,综合报告无法作出对案件的深入剖析

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预防部门的相当一部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侦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比如说案件剖析和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如果对案子没有深入了解,那么只能泛泛而言。根据近几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实际工作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在研究试行职务犯罪的侦防一体化建设,要求侦中有防,防中有侦,具体而言是自侦人员要参与预防工作,预防人员要参与自侦工作,但是对于具体的工作规则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文件,所以在现实工作中,对于基层检察机关的预防人员参与到自侦案件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一些基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案件查办本身就是自侦部门的工作,跟预防部门关系不大,如果要专门抽出时间来配合预防部门开展预防工作,迫于办案压力,自侦人员的积极性显然不高。另外,由于跟考核没多大关系,自侦部门在拿下笔录之后,对悔过书的质量基本不会提出什么要求,因此移交给预防部门的悔过书基本无法深层次地反映当事人的案况。另一方面,就目前的预防工作而言,不少基层检察机关的预防人员配备不充足,因此在完成日常的预防业务工作之后,很难再有精力参与到自侦案件查办时的预防工作之中进行深入剖析调研。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撰写预防年度综合报告的时候,对本地区案况的原因和特点如何避免泛泛而言,切实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预防对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三、写好年度综合报告的思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宋寒松厅长指出,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这一制度的初衷就是引起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推动社会大预防建设。既然年度综合报告的主要目的是根据本地区的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情况,通过撰写高质量的预防年度综合报告来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导最好能作出批示),从而强化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最终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那么基层检察机关在撰写年度综合报告的过程中,就要开拓思路努力克服客观局限,在对本地区的案况进行必要分析之外,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预防工作亮点和预防工作创新之举进行研究强调,不断为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职务犯罪预防建言献策。

1、做好预防基础工作,加强自侦部门预防联系。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坚持依托于自侦部门案件的查办,这是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对于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而言,坚持立足自身职能,紧密结合自侦部门的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案件剖析、检察建议、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做出预防成果,才能总结出有质量的综合报告。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预防部门要主动积极联系自侦部门,通过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将预防工作合理深入自侦部门工作,通过对自侦案件当事人的谈话交流,深入了解案发原因。在具体的方式方法上,预防部门可以通过选择性地找几个典型或者新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约谈,对于普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对承办人员的咨询了解,要求当事人认真撰写悔过书即可。在自侦部门撰写剖析报告之前,对承办人员进行要点提醒和指导,同时通过内部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考核机制,及时敦促自侦部门完成高质量的案件剖析报告,另外在制作检察建议和进行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过程中,加强对自侦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在预防工作中取得有效成果,为撰写年度综合报告提供真实、客观的内容。

2、开拓预防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基层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是当地反腐败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紧紧围绕当地党委中心工作大局,不断开拓预防工作思路,积极融入惩防体系建设全局,撰写出来的综合报告才会有广度和深度,只有这样提出的对策和建议才能及时转化为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参考。同时,为制作高质量的预防综合报告,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加强预防工作认识,提高预防工作地位。

预防工作是个全局化的工作,只要手段好,方式方法恰当,产生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比单纯的职务犯罪查办还要好,而且更容易融入当地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格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近年来预防工作宣传较多,但是一些基层检察机关依旧只重视职务犯罪的惩处,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功用认识不足、经费投入不够。因此,首先要提高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提高预防工作的地位,同时保障充足的预防经费,这些是顺利开展各项预防工作,撰写综合报告内容的基础。

第二,加强预防队伍建设,培养一专多能人才。

科学、有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仅要在观念上重视,更为重要的是要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预防工作开展地好不好,能不能为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参考,关键还是要看预防人员的工作能力怎么样。预防人员不仅要能看到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有发现线索,突破线索的能力,甚至还要有相当的初查能力。另外,预防人员不仅要会说,会宣传,还要会写,会调研,这些都是把预防实际工作有效转化为综合报告的关键。

第三,加强预防工作创新,提升预防工作实效。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2

关键词:逮捕标准的实证分析

 

根据二八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反映出的数据,2008年全国范围共提起公诉1143897人,其中逮捕952583人,占起诉人数的83.28%;浙江省共提起公诉97128人,其中逮捕78792人,占起诉人数的81.12%;杭州市共提公诉14973人,其中逮捕12145人,占起诉人数的81.44%。下面表一[①]的数据则反映出了基层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中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

表一:公诉案件中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统计(单位:人)

摘要以剥夺在法律上还“被视为无罪的人”的自由为代价。这种现象明显有违人权保护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通过对逮捕诸条件在决定逮捕时所实际起到的作用进行剖析,也许能找到这种局面之所以出现的部分原因。

(二)逮捕证据标准的适用现状

表二:捕后撤案、不诉、判无罪情况统计(单位:人)

 

时间

内容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数

2486

2857

2863

撤案人数

38

16

35

不诉人数

2

3

2

判无罪人数

(三类总合)所占比例

1.6%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3

自“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院通过剖析我卫生系统的典型违纪案件,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在强化不敢腐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院此次“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我院把“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作为重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科室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动员发动后,各科室积极和院办公室进行了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建立“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履行“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人员和时限,严密组织,狠抓落实。按照工作要求,督促各科室抓好工作落实。

(三)分解执行,强化责任。此次“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教育活动期间,各科室结合实际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对关键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严格验收把关,坚持“四个决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

(四)以案促改、务求实效。各科室主任结合科室实际情况,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倒查,以案促改,形成了专题报告,并及时上报院办公室及镇纪委。各科室人员创新方法,真抓实干,把“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实效。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4

如何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优势,夯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础。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分析犯罪原因,积极提出预防建议,广泛开展预防咨询、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创新预防工作方法,全面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笔者根据预防工作实践淡点浅见:

一、强化检察职能,确立“侦防一体化”工作理念

一是确立侦防目标一致性理念。无论是惩治还是预防,其最终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因此,要从重查处轻预防的思想模式转变为惩治与预防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上来,力争办案和预防的双重效果。

二是确立职能化预防工作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分析职务犯罪原因及其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职责。因此,开展预防工作必须确立“立足检察职能,走职能化预防之路”思想。

三是确立侦防工作整体性理念。强化全院干警的惩防工作整体理念,建立预防工作内部协调机制。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和整体效果。

二、强化制度建设确立,“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抓好制度建设,要着重从畅通信息渠道,整合检察资源,构建惩防联动协作,强化措施手段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是多渠道整合信息制度。侦查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注意收集各种信息,区分预防价值和侦查价值,进行分类处理。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工作中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获取信息,并分类归纳,为自侦部门提供有价值线索;通过接待活动,把握预防工作焦点;通过新闻媒体,了解群众关注热点;通过预防调研,掌握预防工作重点;通过联席会议,了解行业预防的薄弱环点等,从而畅通了信息渠道,增加了信息来源。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自侦部门和预防部门互通工作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共同提高侦查和预防水平。侦查部门将查办案件的综合情况分析、相关报表数据等信息及时通报给预防部门,使预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预防部门注意收集、管理和运用职务犯罪信息,研究探索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和趋势,并及时将研究成果向侦查部门通报。

三是实行线索归口管理制度和处置机制。建立检察机关线索受理和分析机制,要求控申部门对受理线索进行分析分类,及时分流。对于有侦查价值的线索一律移送侦查部门;对于有预防价值的线索移送预防部门;明显不成案的或侦查不成案的但又有预防价值的,移送预防部门;既有侦查价值又有预防价值的同时移送两部门联合调查。

四是是建立预防部门介入侦查协调制度。经检察长批准,预防干警可以介入有关案件的侦查工作,通过参与办理案件,对影响面大、案情复杂、共性多的案件深入调查研究,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类案分析提供素材。

五是建立预防与自侦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定期总结和交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共同开展职务犯罪典型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分析犯罪特点、规律和变化态势,研究防范对策,增强“侦防一体化”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部门职能融合,奠定“侦防一体化”基础

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具体是指: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通过具体工作的有机结合、相互渗透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它最终目的是通过职能的融合,将原本割裂的信息渠道予以疏通,让信息流通更为顺畅,使相关信息能够发挥其最大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资源优势,使预防工作能够有效地服务侦查工作,使预防工作更具有实效性。

1.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的融合。一方面,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人员积极介入职务犯罪侦查中的线索经营、初查、立案、侦查等过程,不仅可以为侦查部门的具体工作提供信息支援,还可以在这一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案件信息和资料,为下一步的预防工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侦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预防部门的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等具体工作,参与预防调查、预防约见等相关环节,从更为实用的视角对预防工作提供具体的建议,使其更具有针对性、目的性,提高预防效果。为相关的侦查工作开拓线索渠道,提高对案件的控制能力。

2.其他部门与侦防部门的结合。高检院制定的《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确立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和分工。将职务犯罪预防与职务犯罪侦查融为一体,这样预防部门可以借助侦查部门的信息渠道,与各部门实现“通畅的交流”,在这一过程中,职务犯罪侦、防部门作为一个整体与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进行协作和连接,可以促使内设机构之间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职能的整合。同时,由于预防部门是专职的预防机构,对信息的分析、整合能力较强,反过来也可以为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的预防工作提供有益的支持。

四、强化“四个同步”,确保“侦防一体化”工作成效

一是审查立案与预防立项同步。在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侦查、突破中,预防部们及时介入,使预防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需要预防案件的有关情况,做到立案与预防立项同步,为开展相关预防奠定基础。另外,预防部门联合侦查部门,及时到案发单位召开案情通报会,稳定案发单位职工情绪,争取案发单位对侦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协助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敦促工作, 确保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案件侦查与预防调查同步。在侦查过程中,提出“边侦查边预防”的具体方案,同步跟进,共同实施。侦查人员从宏观整体角度审视预防工作,利用查办案件掌握具体情况的优势,与预防部门人员分析犯罪嫌疑人犯罪主客观原因、特点、作案动机、手段和犯罪后的思想状态;剖析案发原因和规律;深入查找职务犯罪形成的体制、机制、制度缺陷;找准当前如不及早预防将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隐患部门、群体,切实提高预防工作的实效。

三是案件侦结与落实整改同步。在案件侦查终结的同时,预防部门经预防调查分析、征求侦查部门意见后,制作“检察建议书”,并及时与案发单位主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同志进行沟通,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权威性。从查处和预防角度,共同开展职务犯罪典型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通过案情分析会,撰写案件调查分析报告,认真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出预防对策建议;深入发案单位调查研究,探究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如我院办理的县农发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案件侦结后,预防部门及时到发案单位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以案释法,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他人,会后,有一人主动自首,其他涉案职工都主动退回私分国有资产非法所得的款项。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该单位存在的体制运行不畅、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预防部门在吸收侦查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取消小金库》的建议。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案发单位的认可和采纳,并根据建议积极进行了整改。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5

准确把握当前银行业案件防控形势和主要特点

银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业案件防控和专项治理工作,一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改造业务流程,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其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案件问责力度,推动案件后续整改,开展案件风险提示,做好典型案例通报,严格案件信息报送等工作,认真履行监管机构案件防控的监管责任,保持案防高压态势,传导案防压力。通过银行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当前案件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外部骗贷案件与内部违法放贷案件相互交织。当前因经济增速放缓,不良贷款出现反弹,一些低质量信贷项目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相互渗透,信贷领域的案件风险逐步暴露,外部骗贷与内部违法违规放贷相互交织。有的客户采取虚构贸易背景、提供虚假申贷资料、虚假抵质押等实施骗贷;有的银行工作人员未认真调查核实客户真实情况,未严格落实贷款抵质押物,甚至内外勾结违规放贷,案件暴露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内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是存款和柜台业务领域案件多发。近年来,存款和柜台领域案件较多。从作案人员看,有银行客户经理、一线柜员、委派会计、支行行长等;从作案手段看,有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的,有侵吞储户存款的,有挪用客户资金的,有收款不入账的,有空存实取银行资金的,花样繁多。部分案件作案手段虽然简单却屡屡得逞,反映有的银行机构存款和柜台业务内部管理与业务控制流程存在漏洞。

三是票据业务领域案件屡禁不止。近年来,银行员工违规操作办理票据业务诱发的案件和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欺诈活动及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件出现反弹。有的为使票据能多次流转,对已贴现、应背书的票据不背书,致使必要的风险控制环节失效;有的仅凭客户口头承诺,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引发重大案件风险;有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大额票据未到出票行实地核验,致使票据诈骗得逞,暴露出部分银行机构票据业务管理薄弱。

四是跨业产品创新加快,案件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近年来,在银行贷款占资产比重下降的同时,银行与证券、保险等跨市场业务快速发展,银行通过理财、定向资产管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投融资,部分银行对银信银证合作和理财等跨业跨市场传统创新产品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其中的风险认识不足,有的将银信银证合作业务视同于银行间同业业务进行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和操作要求原则化、简单化,业务合同不能准确界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潜藏较大的案件风险隐患。

五是银行员工参与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当前,民间借贷、社会融资十分活跃,一些外部人员往往通过收买拉拢银行员工,利用银行渠道过渡资金并试图向银行转嫁风险,银行员工的职业操守面临考验。少数银行员工或违规为民间借贷与集资提供担保、见证,或违规在银行机构办公场所办理民间借贷与集资手续,或在民间借贷及集资合同上以银行网点负责人身份签字甚至加盖基层营业机构的公章进行担保等,“绑架”银行信用时有发生。一旦形成案件,既危及银行资金安全,也影响银行声誉。

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

当前,世界经济呈现缓慢复苏态势,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具有长期性,新的增长动力源尚不明朗,我国经济也面临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三期叠加”影响,致使金融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和传染性显著增加,银行业新旧风险交织,特别是近几年银行业高速发展所积聚的风险和隐藏的问题逐步暴露,引发的银行业案件增加,案件已开始出现反弹。

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案防形势,我们要按照“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要求,坚持严查处与建机制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审慎合规经营管理,继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通过抓案件查处,增强威慑力,形成“不敢作案”的惩戒机制;抓制度建设,增强执行力,形成“不能作案”的防范机制;抓合规教育,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形成“不愿作案”的自律机制;抓激励配套,增强基层员工职业自豪感,形成“不必作案”的保障机制,为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夯实基础。

一是坚持审慎合规经营,增强制度执行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转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方式,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制定清晰稳健的发展战略,防止盲目扩张和过度追求投资回报,坚决遏制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形成合规创造价值的共识,全面开展员工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规范的教育,培养员工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制度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开展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增强制度执行力。

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内控合规权重。剖析各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激励约束机制不科学、制度执行不到位是主要根源。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统筹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健全和完善效益与风险、当期业绩与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类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为案件防范、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中后台部门提供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源保障,引导各级经营机构从“重规模、比速度、抢市场”向“重质量、比效益、创特色”转变,减少和杜绝因绩效考核不科学导致的案件风险隐患。

三是组织案件风险排查,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各类风险隐患早排查、早发现、早暴露、早处置是防范案件风险的有效途径。通过案件风险排查,既能增强管理层案件防控意识和基层员工合规操作意识,又能震慑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消除案件风险隐患,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各银行业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2014年要组织开展以信贷业务、票据业务、跨业合作业务和员工异常行为等为重点的案件风险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点业务风险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及时交流风险信息,分析共性问题,增强案防工作的针对性。

四是严肃查处案件,依法实施案件问责。银行业机构在发生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时,应及时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对案件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的调查管理责任,并认真开展案件问责工作。研究建立案件分级督查、督导办法,科学划分各级监管机构的案件督查督导职责;对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要约谈法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加强案件问责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案发机构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研究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五是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开展案件风险提示。及时准确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是开展案件调查和督查、及时处置案件、减少损失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业机构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和处理案件风险信息,监管机构要做好案件风险信息登记、汇总、分析和通报工作。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作案手法,研究案发特点,把握案发趋势,及时开展风险提示,既要注重提示案件主要风险点,还要注重推广案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防范同质同类案件发生。做好案防工作落实情况的监测分析,加强案防非现场监管工作。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6

2007年4月10日,美国向WTO提起两项针对中国的争端解决的磋商请求,即中国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及执行的措施案(DS362)和中国影响特定出版物及音视频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及发行服务的措施案(DS363),这也是发达国家第一次向WTO提起针对中国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磋商请求。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不可避免地将要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争端日益增多的趋势。

以发展中国家视角剖析WTO知识产权争端关注个案的法律细节

按照WTO官方网站的资料统计,自1995年1月1日起,截至2007年,向世贸组织提出的争端案件共361件,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成案共27个,约占案件总数的0.67%。

目前所发生的27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所涉及成员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等23个国家和地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双方均为发达成员的共有16件,占59.3%,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之间的争端共有11件,占40.7%。在27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中,美国作为提出请求一方的案件共有18件,占66.7%,欧盟作为提出申诉方的案件共有6件,占22.2%。发展中成员提出请求的案件,迄今只有1件。

从上述数据中可见,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中,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这固然与发达成员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较完善,要求受到保护水平也较高的原因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因素则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产生,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讨价还价的结果,发展中国家让步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强保护,发达国家让步于降低农业、纺织业领域的关税,由于当今世界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于知识产权领域的让步,使其从一开始就处于了弱势地位。

既然保护水平上不利的局面已经形成,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选择就是,关注个案的法律细节,从法律程序上和实体的细节上挖掘对于发展中国家有利的规定,并充分利用这些规定。

理性反思知识产权国际制度,积极促进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发展和改革

TRIPS是发达国家成员及发展中国家成员妥协的产物。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落后,掌握知识产权数量少,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据统计,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目前全世界86%的研发投入、90%以上的发明专利、98%的全球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世界上约有1/3的人口既无法在国内进行技术创新,也无力采用国外先进技术,而仅占全球15%的富国人口却拥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技术创新成果。让发展中国家成员与发达国家成员在经济水平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承担相同的义务,是在形式公平下的实质不公平。

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已有的知识差距的危险,影响对技术的进一步改进。以专利权为例,专利保护范围的扩大,虽然有利于刺激国内相关领域的研发、有利于新技术引进、有利于国外对新技术的直接投资,但是如果国内在相关领域缺乏创新基础和能力,只会对该国的新技术开发形成不可逾越的障碍,巩固国外的优势,拉大国内外技术差距。

美国国会图书馆报告(2005年)指出,国会未决的法律案会着眼于通过修改美国的专利法来适应国际标准。因为那些想寻求海外专利权的美国发明人目前面临的困难之一是各个国家的法律差异性。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整合研究报告》的主旨在于,在包括TRIPS这样的国际条约的范围内,怎样最好地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才能使发展中国家从中受益;怎样才能改善、发展由规则和协议组成的国际框架,

看来,从知识产权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思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价值究竟何在的问题。尽管上述论述都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但这些对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思几乎都来自于发达国家,鲜有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发展中国家亟待提高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新规则的制定,进而推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改革。

将科技创新的理念引入WTO价值体系关注WTO知识产权规则对创新能力的影响

WTO规则体系诞生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其主要价值取向就是贸易价值。WTO多边贸易体制不仅对货物贸易领域的法律规则具体化,而且还把管辖面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广泛领域,这意味着它把影响延伸到传统完全属于国内法范围的国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时其价值取向就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贸易价值,而应该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创新能力的提高等等。

从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实践来看,按照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将争端划分为8大类型,即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信息秘密保护权。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知识产权的国际争端以专利争端为主,其中又以药品和农用化学制品为主。可见在WTO大幅度降低关税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成为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在知识产权争端中,科技发展与创新又占据了最为重要的地位。

与知识资源分布高度不平衡的状态相对应,建立在知识产权基础上的新的国际竞争秩序对发展中国家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知识产权成为后发国家寻求发展的重要瓶颈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