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工程招标步骤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工程招标步骤范文1
关键词:工程招标;风险;应对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建筑工程项目的大量增加,使得工程施工招标中业主招标方式和合同类型的选择变得十分重要,业主对工程招投标方式的选择以及合同类型的确定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正确的招投标方式和合同类型选择决策不仅有利于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成本的节约和工程质量的提高。
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风险
邀标招标存在的风险。
在工程招标中,邀标主要是建立在业主对一定范围内较为熟悉的承包商所做出的承包邀请,一般来讲,邀标招标方式,邀请的建筑企业数量在五到七个左右,这些被邀请的企业通常在信誉和资质方面都能满足业主的招标需求。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在于极大的减少了业主的招标工程量,节省了招标相关招标时间跨度和费用的支出。能够极大的降低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的违约风险。但风险和不利因素仍然存在,其风险主要表现为:现制了业主选择的余地,极大的降低了投标者竞争的力度,有可能无法获得业主所期望的报价,并且在技术上丧失选择更好承包商的潜力,所以,在工程的招标中,邀标招标同样存在风险,只有有效的控制存在的风险,才能使业主在获得最大的利益。
工程投资控制的风险
在工程招标中,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控制工程投资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最终工程总造价超出概预算,可能会产生诸多问题。如工程款难以全部从财政部门落实到位,,还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上级主管部门质疑项目业主在政府工程资金使用方面的规范性。如此,无论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正常进行,还是对整个建筑工程最终顺利交付使用均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实践中各类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对于建筑工程的投资控制工作均十分重视,但往往最终还是会发生建筑工程投资超概预算的情形。所以,我们应当总结在建筑工程中,控制工程投资的有效管理办法,只有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的投资,才能降低工程中所存在的风险。。
(三)工程合同的风险。
在工程招标中,工程合同易产生争议与纠纷,其主要原因是由建筑工程合同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合同的特点使用周期长;合同涉及的条款众多等。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完成后所签订的最终法律文件是建筑工程合同,也是工程建设过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进行建筑工程管理的依据。建筑工程合约不仅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还是开展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的参考内容。简单的说,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工程合同文件时学会从风险管理与风险分析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在起草工程合同时,尽量避开工程所存在的风险,将风险降到最低。
二、工程招标的风险应对措施
(一)在建筑工程招标中,切实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相关土地使用和建筑工程的规划许可工作、资金周转的落实工作以及施工图纸和场地的准备工作等。业主委托的招标机构应当能够就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十分熟悉,且能够实现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保持良好的协调与沟通。根据工程的特点切实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如果业主单位自身符合开展自主招标的条件,具备较强的招投标管理能力,包括具有相关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评标、定标的能力,也可自行招标,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为最后招标打好基础。。
(二)在建筑工程投资中,工程投资在建筑工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所以应对工程投资控制的风险进行分析与研究。
1.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科学招标方式。对于建筑工程难度不大的一般性工程进行招标,应当优先采用在确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可行或基本施工技术标准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重点考虑经济因素。而对于建筑工程难度大、技术方案复杂的工程进行招标则应优先考虑采用“一次开标”的招标程序,从而有利于综合比较各投标方案的优劣和该方案下的经济报价是否合理,所以要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项目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
2.在建筑工程中,评标也是其中主要的一部分,科学使用评标方法,也是降低招标中风险的一种方法。在目前招标实践中,主要采用综合评标法与合理低价评标法。对于通用材料、机械设备的采购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并不高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主要考虑的应当是工程造价,因此这些建筑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主要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最低价评标法等以投标价格为核心因素的评标办法,所以,在评标中科学使用评标方法,可降低招标中所存在的风险。
3.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有效运用最低、最高限价规则,降低工程造价、控制建筑工程成本是招标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但过低的中标价格可能导致最终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因建筑工程价款问题而无法顺利履行合同,甚至可能由于造成合同违约而延误工程工期的行为。只有合理的降低价格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此,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充分分析考虑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事实情况,要调查、分析,确定在招标中是否有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确实存在违背招投标法律规范嫌疑的,应当遵循招投标的基本立法精神,按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合理的进行处置,只有合理的进行降价,才能确保工程合同履行及工程按照工期完成。
(三)在建筑工程投标中,工程合同同样存在风险,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控制及管理分为两个阶段:工程合同签订阶段和工程合同执行阶段。
1.工程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及管理。在该阶段,建筑工程合同需要关注的风险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商的资信风险及合同条款的完善风险两大类。承包商的资信风险主要指承包商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及实力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并且承包商是否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最终顺利完成。因此,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项目业主主要视查投标人的资信实力,包括注朋资金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视察投标人的履约信用记录等方面判断承包商的资信风险,进而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建筑工程合同条款的完善风险主要指因合同条款内容存在遗漏、内容不够具体明确、条款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合同存在争执,纠纷隐患的风险。对此风险,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在合同签订阶段应当通过合同谈判以明确招标投标环节尚未完全确定的内容。中标候选人施工技术方案中还需要进一步改进或明确的内容、需要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明确的建筑工程经济报价方面的内容,完善合同。
2.在建筑工程合同执行阶段的风险控制及管理。在合同执行阶段,工程合同需要关注的风险主要包括:客观环境因素产生的风险、工程本身涉及的施工技术风险、工程变更风险、工程质量风险等,所以要有效的控制机管理在建筑工程合同执行阶段的风险,才能降低工程的成本,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招标活动是投资方进行采购的具体表现形式,同时也是法律法规规范的一个结果。招标程序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步骤,但这个步骤却有着影响建筑工程全局的作用,涵盖范围较广,切实的做好工程招标工作是提升企业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招标单位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编制准确、全面、高质量的招标文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采取有效的控制与防范措施,加强对风险的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力争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并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唐峰.水利工程招标中项目法人风险与防范[J].吉林水利,2013,03:56-57+60.
工程招标步骤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编制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编制是工程招标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编制的科学可行性不仅关系着招标的质量,而且与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都是息息相关的。
二、建设工程招标中合理、准确设置标底的意义
1、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设置标底能对建设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做为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建设的预期价格,标底也常常成为项目建设方设置最高限额价格的基准,应当将标底控制在项目建设概算之内。而标底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则主要体现在:通过合理编制的标底,将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工程设计概算之内,也即控制于业主最高预期价格之内。
2、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设置标底,能有效防止围标或哄抬标价问题的产生
众多的建设工程招标实践表明,要防止投标人恶意围标或哄抬标价等问题,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合理设置标底。在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只要招标人以合理标底为衡量标准,理性地判断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一旦发现投标各方可能存在哄抬报价或是相互串标的情况,可及时中止招标工作,以对业主利益给予有效的保护。
3、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设置标底,能有效激发各投标方采取更具竞争性的报价
标底通常只有在开标时才进行公开,且公开后会以标底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上浮设置拦标价,凡是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格的均将被拒绝。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投标各方在报价时尚不知拦标价,为避免因报价超出拦标价而淘汰出局,只有尽量把投标报价的价格压底。这样通过标底的合理设置,就能使投标各方报价竞争更加激烈。
4、建设工程设置的标底更加贴近当前市场行情价格,对提升招标工作质量意义重大
从理论意义上来讲,标底是以费用定额、预算定额和造价管理部门市场价格信息为依据来编制的。费用定额、预算定额反映的为社会消耗平均水平,且价格信息又常常滞后,如果仅以此为依据进行标底价格的编制,则可能难以对实际情况予以真实反映,使与投标价格产生较大偏差。所以,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机械、材料、人工等价格常常会将参照价格信息与市场实际行情结合起来予以确定,这样就可使编制的标底价格与市场行情更为贴近,用其对招标工作进行衡量也就更具实际意义。
三、编制建筑工程标底应注意的问题
1、注重施工现场踏勘
编制工程量清单前,应主动收集、掌握大量的第一手相关资料,应对拟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进行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现场踏勘、确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以保障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的相应清单项目及工程量的准确性。图纸会审、现场踏勘、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不可少的环节。图纸会审是为了保障我们正确理解图纸表达的意图,计算时避免因理解错误或图纸表达失误造成的计算偏差;现场踏勘是为了了解现场施工条件以及影响工程施工的外在因素等;确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后,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2、注重施工机械设备选型
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合理选择,力求经济实用、先进高效,切忌生搬硬套、脱离实际,否则将直接导致定额选择和单价分析的偏差。
3、注重施工组织设计
应通过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后再确定相关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进度控制网络图、交通运输方案等,以使所选择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可靠、科学合理,这是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标底的前提。
4、注重条目包干价的计算
工程量清单中常有一些项目没有给出工程量,要求造价人员填入一个包干价,如临时工程等。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要求等具体情况,深入研究其项目组成和工作内容,在避免漏项的前提下,合理定价。
5、注重材料价格的合理性
标底的价格反映的是正常交易时社会平均价格,正确采用材料价格是标底价格合理性的重要保障。我们在编制建筑工程标底时,一般都涉及到很多品种、规格的材料,材料价格是否合理决定着标底价格是否合理,因此在编制建筑工程标底时选择材料单价非常重要。常用材料市场价格以当地权威机构公布的价格为准;一些不常用的材料,应进行市场调查采价;对同一品种材料有多个品牌、多种价格的,采用当地普遍选用品牌材料的价格。在编制说明中还应对主要材料的产地、厂家、品牌予以说明。
6、注重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项目特征的描述一定要完整。清单编制时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编制。
四、标底编制的策略
1、以工程施工图的预算作为基础
这种标底的编制方法除了工程施工图预算以内的编制之外,还要提供主要材料的消耗,施工措施的费用,以及各种差价。通常,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中都包括施工图预算,而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标底,就要以之外切入点。首先与招标文件作对比,确定招标所要拟定的工程范围,删除招标文件里没有列入其范围的内容,再将应列入而未列入的内容补充进去。
单价法是国内目前编制施工图的主要办法,不仅计算过程简单,计算量较小而且编制速度快,利于工程造价部门进行集中管理,但由于其采用已经编制完成的估价表,因此其价格水平只能代表编订年限时的价格,在如今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往往与实际情况产生偏差。
实物法是根据图纸分别计算各分项的工程量,然后进行相应的材料,人工等资源的定额用量,然后乘以在其市场中的单价,最后计算出所需的整体费用并计算其他费用,汇总后得出施工图预算造价。实物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中资源价格不断浮动的条件下所能采取的较好计算办法,虽然计算量稍大,但计算机的应用已经大大缓解了这一缺陷。因此,实物法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编制方法。
2、以概算金额为基础的工程标底
这种办法与第一种方法相似,只是在计算时使用概算金额,将计划利润、施工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税金等其他费用平均到每一项造价内,而非另行单独计算。
3、以单位面积造价为基础的工程标底
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住宅的建造,其次,还有的工程是用单方的造价为基础制作工程标底的。以天津南疆的进港公路为例,其工程就是以单方的造价为基础制作工程标底,即,将各个单位的单方造价计算出来,最后乘以总工程量。
4、合资工程的工程标底制作。
这种工程标底的制作与工程施工图计算、预算的方式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与其工资、施工费用等标准有专门的计算规则,其使用材料和设备的价格也不能以工程的平均价来编制。
5、建设工程标底的编制步骤
(一)、备好相关资料,熟悉工程图纸
在编制建设工程标底之前,应当先搜集与工程内容相关的资料,定计算好定额的使用范围,详细内容,计算好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规则。除此以外,在变之前还要对工程图纸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查看其是否完整和真实,其标注的内容是否清晰,整齐,是否有工程说明等。
(二)、计算工程量
编制工程标底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计算工程量,在实际操作中,观看工程图纸和计算工程量也占据了编制标底的大部分时间,在确定了工程标底的编制方法后,再有针对性的划分工程详细项目,为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要特别注意细目的划分以及其工作范围与内容,必须与定额一致,计算单位也应一致。常用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来进行:先下后上,先主后次。大型工程项目要事先划分成几个区域,并编号,最后分区计算其工作量,这样既避免了遗漏又避免了重复计算的发生。
(三)、套用定额单价
经过上一步,工程量计算的工作完成后,经检查没有发生遗漏和错误,则应当进行套用定额单价的工作,进行这项工作时,应当先仔细检验工程具体内容是否与估价一致,如果存在不同的并可以换算时,应当先进行换算,并注明,最后把有关资料制作附件。
(四)、计算造价
在上一步的基础上,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其他费用,如施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税费,最后将所有的支出项目汇总,计算出工程的总体造价。
(五)、复查
在全部的编制流程进行完毕之后,为了及时发现初稿的差错,提高工程标底的准确性,在复查中,要对所列所有项目、所有支出费用进行全面的复查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编制的分析,能够对工程招标中的问题进行把握,进而能够提出一些好的对策,如此方可在实际的建设工程招标中对问题进行掌控,所以在招标的过程中要提高对标底编制的重视。
参考文献
[1]李汉兴.《关于建筑工程标底的探析》[J].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
工程招标步骤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 项目招标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竞争相当激烈。无论是工程业主要想成功地招标找到最理想的中标人,还是工程承包人欲在投标竞争中获胜中标,仅靠掌握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方法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应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以严格的合同制为基础的.合问是工程招标投标这一具有高风险的特殊交易活动中一切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从此角度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是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关键及核心。本文从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因素分析、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浅析。
1.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因素分析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这样特殊、复杂的经济活动,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既包括工程建设的风险,又包括交易环节的风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风险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工程所在国的经济状况、经济实力、经济发展趋势等方面给经济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比如:
(1)通货膨胀。工程所在国若是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致使当地的工资、物价以超出合同预期的幅度大幅上涨,货币则以超出合同预期的幅度快速贬值,将会直接严重损害工程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2)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产生经济萧条,甚至可能导致工程中断.势必会给工程参与各方造成巨大损失等。
1.2 合同风险
合同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行为规范,是工程招标投标―切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因此,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将对有关当事人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包括:
(1)合同缺陷。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末尽事宜、含糊不清等问题都会导致当事人经济利益的损失。(2)合同条件有失公正。合同条款的设置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责任条款、工程变更条款、价格调整条款质量条款、验收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索赔条款等。风险分担明显不合理,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都将给承包人造成较大风险。(3)合同翻译问题。合同文件在翻译成不同国家文字时产生的意差,甚至出现翻译错误也会引起合同风险。
1.3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地质、地基、水文、气候条件的异常。这些条件与业主方提供的资料及其估计不符,出现较大的偏离。(2)材料、设备等供应风险。主要是由于材料、设备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供应不及时,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3)工程变更风险。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无论是设计变更还是工程量变更,都会打乱承包而既定的施工计划和安排,给施工组织造成新的问题,增加新的困难,处理不当,极易造成损失。
2.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措施
2.1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采取相应对策和方法中断风险源,使风险不致发生或发展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回避,可以选择放弃来回避;可以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回避;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回避。
(1)放弃,即从根本上杜绝风险源。例如,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认识别某项工程的风险巨大,可以选择放弃投标,回避工程承包的风险。但在回避风险的间时,也放弃了可能获得的盈利。
(2)利用合同条款回避,亦可采用积极的方法,充分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凶避,即力争通过合同谈判,对有关合同规定或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使之有利于风险回避,例如,业主愈期支付风险的回避,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只规定了月支付证书在工程师签字后业主应支付的期限,却未规定业主到期不支付应如何处理,对业主愈期支付缺乏约束,使承包商曲临业主愈期支付的风险。
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应努力争取在合同中补充愈期支付要加付延误期的融资费的规定,利用这一条款,必能有效地回避业主愈期支付的风险。再如,外汇风险的回避,承包商可通过合同谈判,在合同的有关文件里合理确定外汇比例、明确固定汇率、约定以某种硬通货支付等,来有效回避外汇风险。
(3)采取措施回避,针对承包商垫付资金的风险,承包商对采取尽量使用企业原有设备、材料;尽量使用工程现场已有设施;尽量在工程当地租赁设备、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为工程购置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的费用支出,力争把这笔资金支出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最好是控制在工程预付款的数额以内),以回避资金垫付的风险。
2.2 风险减轻
风险减轻,是指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遏制已发生风险事故的发展态势及范围,将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小化。譬如,业主在承包商严重违约时,没收承包商的履约保函、在确认承包商无力继续履行工程合同时,立即撤换承包商;承包而在业主严重违约时,要求业主付款保证担保的担保人赔付款项、并采取索赔、停工、撤出工程现场等举措,都是减轻风险、降低损失的措施。
2.3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定的方式将风险转嫁出去,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是风险管理重要措施。风险转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偿方式,即投保转移,支出一定的费用进行保险或保证担保,有偿地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或招保人;另一种是无偿方式,即协议转移,通过分包、转让等协议,无偿地将风险转移给他人。
2.4 风险利用
风险利用,是指对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选择合适的机会,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获利目的的风险管理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全部风险都能利用,只有投机风险才有利用的可能。主要是:政局失稳、对外关系紧张、法律不健全、外汇风险、货币贬值、合同缺陷、合同翻译问题、工程变更、图纸提供不及时等风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慎重地加以利用。
风险利用一般须按照分析风险利用的价值;计算风险利用的成本;判断承受风险的能力;制定风险利用的措施方案;妥善、灵活地实施方案的程序进行,力争达到最终获利的目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风险控制,而风险控制则主要研究风险转移,综上所述,四种风险管理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当局风险转移。
3.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工程业主和承包商所处的地位不同,面临的风险及其大小亦各不相同。因此,无论是工程业主还是承包商,都须认真、慎重地进行风险辩识和风险分析,明确自己面临的或潜在的风险种类、风险性质及其风险度,确定出各自的风险管理重点。
一般而言,程业主方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项目决策阶段的决策失误风险、项目实施阶段的承包商违约风险等方面;而承包商的风险主要反映在投标签约阶段的投标失误风险、合同风险,履约阶段中的工程施工风险、业主违约风险、索赔风险等方面。工程业主和承包商必须针对各自的主要风险,相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确保顺利履约及自身的经济利益,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李敏. 浅谈目前市政工程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建筑经济. 2009(S1)
[2]周永盛. 浅析现代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J]. 现代商业. 2011(06)
[3]胡湘英,周静增. 工程项目重新招标原因分析及对策[J]. 中国工程咨询. 2010(12)
工程招标步骤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应当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含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关管理机构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备案时应审查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同时填报《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分包的管理。专业工程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方可分包,并填写《施工分包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二),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变更发生后15天内,填写《建设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见附表三),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应向工程建设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附表四),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1、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2、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施工发包和承包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施工分包的规定;
2、建设工程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报《施工分包情况报告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3、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三)填写《建设工程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五)情况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2、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3、施工现场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的;
4、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载明专业分包或专业分包内容不一致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擅自分包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查处,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记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
(三)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或在实施过程中违反规定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二)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非中标单位而从事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管理班子的其他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存在本办法第九、第十条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列处罚:
(一)限期整改;
(二)经济处罚;
工程招标步骤范文5
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造价;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1.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概述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是我国建筑市场日益规范与完善的重要标志。工程项目在招标阶段的主要流程包括:确定发包方案,制定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经招标办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评定,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发售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后,组织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公示并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从中可以看出,工程项目的招标阶段也是建设工程合同确立的关键阶段,合同价即为中标价。因此在工程项目招标阶段实施有效的造价控制,对于工程总投资的控制与降低来说,意义重大。
2.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方法2.1编制招标文件。提到招标文件,显而易见的它肯定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不论是在招标过程中还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这种重要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要做好一个招标,必须要编制出一本超级棒的招标文件。其实,很多业主对这些都不是很了解,以下将要阐述的就是业主应该主要控制的几点:①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可以尽量做到固定不变,不给建筑商留下可以钻空子的地方,并且将分项降低到最少的程度;②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项外的可预见的变更情况,须约定一个可操作的安排,如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变更价款的确定,应确实提出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现在大部分的招标文件中的约定的都是甲乙双方协商,具体在操作的过程中就比较难处理。特别是对于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更是希望在变更上挽回损失,从而影响了招标方的利益。③而在工程中是避免不了要增加很多单项工程量,若在总价包干的情况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比例的给予调整,并执行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④对于某些市面上普遍的并且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和材料,在招标书中应该将其情况和各种参数标注清楚,例如:其功能、型号、技术要求、外观色彩及质量等。并且要和建筑商约定一个价格的上限,而且在开始施工前,将样机交给业主,业主审核通过以后才能使用,当然,如果业主发现他们所提供的样品达不到招标书中所提到的上限,业主有权降低它的价格。2.2编制与调整工程量清单。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与质量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将准备工作做好,在工程项目确定后,应搜集、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图集、地形测量图、地质勘察报告等,同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以施工环境为依据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了解该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收费标准、预算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从而确定编制的具体方法。二是保证工程量计算的质量。在熟练掌握对工程量计算方法与原则的基础上,应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将存在的问题解决后,方可进行工程量计算,完成计算步骤后,相关专业人员应对计算过程与结果进行全面检查、校审。三是加强审核工作,防止重算、漏算的情况发生,使预算的准确性得以提高。而审核的重点则应在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套用单价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量计算的正确性上。四是加强沟通,在招标阶段,如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招标方进行沟通。2.3加强审查招标文件的力度完善的招标文件应能将招标人的意愿具体、准确、全面地体现出来,同时应对施工顺利开展有着促进作用,并利于控制工程造价与监督工程质量。另外,还应避免索赔纠纷。而审查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招标文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评分标准的规范性、评标定标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的相符性以及技术标准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对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合同条款应予以重视,应将责任具体化、义务清晰化、风险量化,从而使投资控制更为合理。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划清合同双方的职责,将风险量化,清晰描述双方职责。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争议与索赔的产生。二是应确定清晰的工程款项收发时限。三是合理制定争议、违约及索赔条款,应包括对承包方可能产生违约的预测,防止由于合同条款而导致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是涉及合同款项的调整应全面、清晰。如涉及设备材料议价范畴内容的应尽量减少,所针对的应是不易确定、差价较大、档次较高的设备材料。另外,设备材料的价差应属风险范围内,即承包人对物价上涨风险予以承担,发包人对物价下降风险予以承担。
2.4评估造价控制风险。工程量清单的计价体系是完全依附于市场的,它是商场导向的计价标准。但众所周知,市场价格是处于一种不断的变化当中的,那么体现在工程量清单下的招标中,不论是业主还是建筑商,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造价控制风险。可以简单列举为: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和纰漏的风险;设计的施工图纸出现错误和纰漏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地形等不可逆自然环境的影响,造成施工遇到不可预计的问题,但必须克服而需要增加投入成本的风险;建筑商出现失误,导致材料或者设备报价错误的风险;市场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不定期价格波动的风险;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这些风险是不可预知,不可控制,却又深深影响着工程造价的控制。所以,在业主进行招标文件的技术资料编制时,应该做到风险共担,这也是市场要求的法则。一般公平的风险约定为:业主相应承担工程量清单“量”的风险,而建筑商则相应承担“价”的风险。
工程招标步骤范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行为是一些建设工程必经的过程,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工程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虽然我国合同法直接规定招标的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学术界并非一边倒支持“要约邀请”说,亦有人主张招标行为属于要约[1]。合同法选择要约邀请的原理何在,如何正确辨析招标行为的性质,都离不开首先明确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和要件。
一、要约的内涵和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2]21。要约作为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有其独特的构成要件,学术界众说纷纭,有“三要件说”、“四要件说”、“五要件说”之分,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四要件说”: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此外笔者认为,要约的一个法律效果——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也可以算作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是指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就按照要约的内容成立合同。如果要约人不愿意受自己发出的要约的约束,就不能构成要约,可能就变成了要约邀请,这也是要约之所以为要约的关键。
二、要约邀请的内涵和特征
根据《合同法》我们可以得知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发出要约的前奏,是在发出要约之前向要约人发出意思表示以便要约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又称“引诱要约”[2]34。
跟要约相比,要约邀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邀请不同于要约,要约是要约人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所以对象一般应该是特定的,虽然有学者认为:“要约的对象不能也不应该只是特定的人,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要约内容的复杂性和要约形式的多样性。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是要约人参与市场竞争、择优选择合作对象的一种方式。既然我们承认公平竞争的合法性,允许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对合作对象进行多项选择,就没有理由对要约的形式、范围进行限制。由于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要约,所以发出的对象越多越好。”[3]但是一般情况下,由于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在发出要约之前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数量、价款,当然也包括主体——接受要约的人,应是“胸有成竹”,应明了谁才会是他所要发出的对象。从这个角度来说,仍是向特定的主体发出,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意思表示成为要约是依赖法律的规定才成为要约;而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按照如上的逻辑,既然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则发出的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不完全确定,作为合同要件的具体价款、数量、主体等确定权掌握在受要约邀请人,也即潜在的要约人手中。因此,在这个角度上,要约邀请是不可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刘 波:建设工程招标性质的法哲学分析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 第25卷第4期
2.要约邀请不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的定义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很显然,要约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而要约邀请根据其定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推导出要约邀请人的目的是他人发出希望跟自己订立合同的要约,也即要约之前的意思表示,是发出要约的前一步骤。如此说来要约都未成立,又何来订立合同的目的?
3.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所有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正如前述分析,要约人既然是想和特定的人订立合同,其肯定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了然于心,在要约的内容里也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也是吸引被要约人的方法之一。
4.要约邀请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由此可见,要约是由法律规定的、订立所有合同的必经阶段。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从实例中也不能看出订立所有合同必须经过要约邀请。诚然,有些合同是必须经过要约邀请的,但仅是个案,因此,要约邀请不是订立所有合同的共性,而是个性。
5.要约邀请人并不受其要约邀请的内容限制
前述我们可以得知,要约一旦发出便不得随意更改,并受要约内容的约束。这是由要约的内容以及其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重要性决定的。但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邀请人受限制的内容即不存在,受要约邀请人也不会为订立合同积极准备,也不会有损失之说,所以要约邀请人就没有必要受邀请内容限制。
三、建设工程招标及其性质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发包——发包人经过批准或按有关规定就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直接与承包人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另一种是招标发包,即通过招标投标制发包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的关系[4]55。在后一种方式中,必须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几个法定程序。
实际上,目前各国都将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性质,定位在要约邀请上,在各自的法律中规定为要约邀请。
各国的规定的合理之处何在?法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