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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方式范文1
【关键词】 交易性金融资产; 货币时间价值; 会计要素
2007年新会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且一旦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得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在会计准则中有这样的说明: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个非常显著的计量特征就是:公允价值计量,也就是在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都必须根据市场价格以调整日(即期末)的价格进行账务处理,以合理地反映目前的真实市场价格。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如果涉及到了会计特殊中期(半年末)及会计年末的时点时,按现行制度规定,必须按当时市价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予以调节,合理反映账户的浮盈、浮亏。
2009年1月1日,某上市公司购入10 000股股票,每股价格1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款项全部通过资金账户划转,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税率25%。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00 000
2009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13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发生了30 000元,在上市公司半年利润表中导致利润虚增30 000元,同时导致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30 000×25%=7 500元,净利润最终增加22 500元,同时从资产要素来看,导致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虚增30 000元。
2009年12月31日,股票市值16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发生了30 000元,在上市公司下半年利润表中导致利润虚增30 000元,导致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30 000×25%=7 500元,同时从资产要素来看,导致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再次虚增30 000元。
2010年1月1日,将股票全部售出,出售价格16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6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60 000
投资收益60 000
2010年上半年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虚减了利润60 000元,投资收益却使利润增加了60 000元,从利润总额的角度考虑,并没有导致利润的变动,却使所得税费用增加60 000×25%=15 000元。
但其中“投资收益”反映的是真正实现的收益60 000元,从原始的投入成本100 000元及最近售出的价款可以得知,真正收益的确是10 000×(16-10)=60 000元。
从理论上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合计数最终趋于零,对整个企业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新会计准则中,也提醒我们: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的资金有着多么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经济大环境下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时,必须考虑到时间对企业的各项会计要素产生的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更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在市价上涨时期。
接上例,如果在2009年3月1日,以市价11元的价格又购入同一公司的股票5 000股(不考虑相关税费),款项全部通过资金账户划转,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5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5 000
2009年4月5日,出售1 000股,市价11.5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在转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时,可以参照存货的发出方式对比以下不同处理方式,对会计各要素产生的影响:
1.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单价=(100 000+55 000)/(10 000+5 000)
=10.33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1 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 330
投资收益 1 170
2009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13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7 3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7 300
在加权平均法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发生了37 300元,在上市公司半年利润表中导致利润虚增37 300元,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37 300×25%=9 325元,净利润最终虚增9 325元,同时从资产要素来看,导致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虚增37 300元。
2.先进先出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1 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 000
投资收益1 500
2009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13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7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7 000
在先进先出法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发生了37 000元,在上市公司半年利润表中导致利润虚增37 000元,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37 000×25%=9 250元,净利润最终虚增9 250元,同时从资产要素来看,导致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虚增37 000元。
3.后进先出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1 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1 000
投资收益 500
2009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13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8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8 000
在后进先出法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发生了38 000元,在上市公司半年利润表中导致利润虚增38 000元,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38 000×25%=9 500元,净利润最终虚增9 500元,同时从资产要素来看,导致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虚增38 000元。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在物价上涨时期,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对于企业而言当期资产、利润要素都会虚增。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去分析,对于企业而言,就可以有相对富足的资金去周转流动,实现货币的增值。
在市价下跌时期:
接上例,如果在2009年3月1日,以市价9元的价格又购入同一公司的股票5 000股(不考虑相关税费),款项全部通过资金账户划转,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45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45 000
2009年4月5日,出售1 000股,市价8.5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在转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时,可以参照存货的发出方式对比以下不同处理方式,对会计各要素产生的影响:
1.加权平均单价
加权平均单价=(100 000+45 000)/(10 000+5 000)
=9.67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 500
投资收益1 17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 670
2.先进先出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 500
投资收益1 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 000
3.后进先出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8 500
投资收益 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 000
加权平均法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单位成本予以了平均,对于前后各期不同价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讲,起到了一个价格平衡的关系,因此对于资产、利润、所得税而言,前后各期都相对均衡,差异不大。
先进先出法下,在市价上涨时期,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转出的是成本较低者,因此期末资产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所得税同样虚增。在市价下跌时,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转出的是成本较高者,因此期末资产虚减,利润总额虚减,所得税同样虚减。
后进先出法下,在市价上涨时,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转出的是成本较高者,因此期末资产虚减,利润总额虚减,所得税同样虚减。在市价下跌时期,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转出的是成本较低者,因此期末资产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所得税同样虚增。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完全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利润的调控及所得税的调节。每个企业都可以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粉饰会计报表,因此计价方法显得非常重要。
此外,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分析:对于不附带利息的货币收支,与其晚收不如早收,与其早付不如晚付。也就是说,货币在自己手上,可以立即用于消费而不必等待将来消费,可以投资获利而无损于原来的价值,可以用于预料不到的支付,因此早收、晚付在经济上是有利的。目前在财务估价中,广泛地将货币时间价值运用到了记账方法里面,而不像原先会计记账和财务分析有区分。从最新的会计制度看来,货币有时间价值的理念已不再是管理上要考虑的,而是在进行会计记账时就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结合这一理念,笔者总结出一条基本原理:应保留更多的资金,前期是资金相对较少的流出企业。在市价上涨时:应采用后进先出法;在市价下跌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当然,目前会计制度上已将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取消了,所以在许多教材上,我们看到的都是加权平均法,这样做使前后期成本平均,比较好处理,但从实际工作中,本人建议不妨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会计要素调节。
【参考文献】
金融交易方式范文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社会发展的对接点越来越多,金融行业人才的需求也日趋增加。作为培养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大学在金融人才的社会输出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大学教育中,金融教学是经济管理专业的重要学科门类,它包含了货币经济、经济发展趋势,金融哲学等一系列的金融课程,这些课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学校教育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能够使得人才培养更加专业化。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标志就是信息化的发展,高速的信息化通道使得信息传递加快,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所以,大学金融教学也必须转变教学手段,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多种教学,来真正达到实用性的目的。
1 传统大学金融教学在当今形势下的短板
1.1 传统化的教学内容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的不适应
社会在快速发展变化着,大学教育的内容则应该与时俱进。但是很遗憾,在当今大学金融教学的中,教学内容的重点仍然是传统的金融课程,例如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这些课程作为金融专业的基本课程是必须的,但是,如果所有的内容没有时代性,数十年以同样的、经典的课程作为全部教学内容对于教学而言没有多大的意义。传统教学内容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首先,很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传统的教学内容主要以枯燥的理论性经典内容为主,作为大学生很难理解这些内容的精华,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无法激发学习兴趣,学习效率较低。其次,很难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传统教学内容固然经典,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解释和预判性,但是时代的发展要求指导性的理论也必须具有较强的时代性。
1.2 传统教学手段的单一使得教学效果无法得到体现
传统的大学在金融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一般都使用单一的课堂教学,随着科技的发展,有些已经逐步开始使用多媒体教学,但是,这些手段也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辅助手段,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通过单一的板书教学仍然是现代大学金融教学的现状,这种教学手段的症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教学包含内容有限。通过板书教学仅仅体现的是很少一部分内容,特别是一些数字多媒体的内容无法通过板书表现出来,使得教学的深度被限制。其次,教学过程的效率较低。板书教学的速度与多媒体无法相比,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板书所传授给学生的课程内容非常有限,教学效率非常低。
1.3 以理论为主的教学无法体现金融课程的实用性
金融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金融知识用于实际,而“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理念一直是传统大学金融课程教学的核心,这种观念或者教学方法严重制约着教学知识的应用,不利于整体教学的发展。首先,理论与实践脱轨使得教学无法真正实现效果。理论性的教学内容对于实践而言是重要的,但是并不是完全的,所以理论教学只有真正用于实践才能体现价值;其次,纸上谈兵成为学生的真实水平。很多学生在大学中的学习之后,在工作中只能通过理论给予实际一定的指导,但是真正用于实践时却无法发挥作用。
2 现代化创新模式的大学金融课程教学
2.1 信息化的介入改变传统教学的单一手段
在当今信息化为主要发展模式的社会进程中,将信息化手段进入大学生金融教学是必要的,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信息化手段的介入不仅仅是普及使用多媒体教学,更重要的是将网络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引入教学中,来为教学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手段。信息化手段的介入对于大学金融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教学手段的先进化将对整体教学提供改革的基础。传统教学手段的落后制约了教学的发展,所以,通过多媒体甚至网络教学的引入,必将为推动传统教学手段的改革带来契机;其次,信息化手段的引入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当代大学生对于信息化手段并不陌生,将其引入大学金融教学中,将会使学生能够更加投入,在增加对于大学金融学习的兴趣,保证学校效果的尽快体现。第三,更多教学内容的传递。通过引入信息化手段,教师可以从多方面多渠道引入实际的教学问题,可以通过网络等手段传递更多的内容。
2.2 实际案例教学改变传统教学的理论偏重
大学金融教学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使教学知识能够更好地运用到实际当中,所以,在新模式的教学过程中,通过使用案例教学可以更好的让知识得到应用,为实际的社会需要提供知识储备。具体来说案例教学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手段进行实施:首先,课堂教学的可以直接应用实际案例作为教学内容。通过实际案例进行教学,引入经典的概念和理论,这样不仅可以达到教学的要求,同时能够加深学生的理解,深化了学习效果。其次,学生分组进行案例分析。通过作业的形式给学生进行实际案例分析,通过相互之间的交流不仅可以稳固学习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知道如何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第三,案例纠错问题。在大学金融教学过程中可以模仿数学等基础课程的教学设置一定的习题课,通过习题课的形式给学生一些案例,让学生给出自己的判断,并对案例中错误的做法进行纠正。通过这三个过程,可以深化学生学习效果,在达到教学目的的同时,让学生真正认识到实际的社会需要。
2.3 沙盘教学模拟手段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化
金融教学过程中,如何通过先进的教学手段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达到实际的应用情境,这是大学金融教学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沙滩比拟教学手段可以很好的解决这样的问题。沙盘教学主要采用立体的教学手段,将学生进行若干分组之后,以同样的问题展开不同的解决方案,并通过实施有效的手段来达到工程的正常运营,从而将实际的社会要求真实再现。大学金融教学通过沙滩比拟可以很好的达到教学发展要求。首先,贴近实际的教学手段。新的教学模式最重要的就是要以实用性为主,通过沙滩模拟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全方位、立体的教学模式是实际要求的最好手段。其次,让学生多方面运用知识。知识的运用通过实际的沙盘模式可以很好的再现,学生平时的理论学习可能无法直接与社会应用相接轨,但是,沙盘模拟可以给学生一个很好的平台。第三,加强了学生的合作能力和团队意识。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金融问题的解决都是以团队为主的,因此,合作能力和团队意识对于金融专业的学生尤其重要,通过沙滩比拟的团队教学可以很好的体现这一点。
金融交易方式范文3
中国是举世皆浊我独清吗?主张资本账户开放和反对资本账户自由化者已经进行了几轮论战,正如张明所说,还存在诸多疑题,难有共识。不过,如果把中国当前对资本账户管理的现实和改革目标结合起来看,还是存在一些共识的。市场有助于资源配置,但市场是有缺陷的。因而,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同时也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美国金融危机以后,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共识更是显著提升。资本账户管理的对象是跨国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交易,根据关于市场功能及市场缺陷的共识,应该允许跨国资本自由流动和自由进行国际金融交易,但也应该要使其受到监管。
由此可以得到资本账户管理改革的两条共识:一是在当前还存在较多不合理的资本管制的情况下,确实需要推动资本账户进一步开放,这和中国还要推动金融部门的市场化改革类似;二是资本账户管理改革的目标并不是实现资本账户的完全自由化,而是要建立一个新的资本账户监管体系。
如果不考虑对国际资本流动进行监管,而一味强调资本账户自由化,是违背关于市场缺陷的基本认识的。因此,资本账户管理改革的重点并不在于确定开放的路线图,而在于确定资本账户管理改革的目标,即哪些是要放开的,哪些是要加强监管,并以什么方式进行监管。
要确定资本账户管理改革的目标,不能仅仅将资本账户管理限定在汇兑管理这一层面上,而要将其扩展至跨国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交易的各个方面,比如利率、汇率、交易数量、交易方式、交易的货币类型、交易程序等。
金融交易方式范文4
关键词:金融法;金融企业;战略管理
一、金融企业战略管理需要金融法的支持
金融企业管理需要考虑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因素的影响,但从战略管理角度来看,首先要关注的就是法律保障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金融企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之中,首先要遵循的就是“经济人”的原则。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一切经济活动的本质要求,而金融法为保障金融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金融法在交易之前将产权问题界定清楚。因为产权归属问题是影响企业效率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在法律上首先对产权问题进行界定是保障企业经济效率的关键因素。第二,金融法规范企业交易行为,引导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第三,金融法的强制性和对某些违规经济后果的惩罚性,能够避免和减少企业浪费现象。第四,对于某些企业给予强制性救济。
(二)企业经济安全的需要
安全是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需要,具体的金融目标包括金融交易安全和金融体系安全。
1.金融交易安全
由于交易对象的特殊性、交易主体的复杂性、交易工具的多样性,金融交易活动存在极大风险。因此,金融交易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相比,更加需要交易安全的保障。金融法也在此方面进行做了许多安全保障,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金融法加强对金融交易结果的可预见性,避免因金融交易的不可预见而出现的成本,降低损失。第二,对于金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突制定解决机制。第三,金融法提供交易风险防范方面的机制和保障,对交易风险出现的不利影响进行补偿。
2.金融体系安全
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也使金融市场的缺陷逐渐暴露,而且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进一步增强了金融市场的风险性。所以,金融法运用法律手段对于金融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金融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保证金融交易安全并将对金融关系的调整纳入社会安全体系的大环境中来。
(三)公平竞争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公平性是影响企业管理的重要因素。金融法律约束金融交易必须在公平竞争基础之上进行,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定金融企业在行业中的平等地位,为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二,保障金融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和其他企业同等的地位和权利。第三,金融企业享有诉讼平等权。
总之,金融企业的战略管理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金融法的不断完善为金融企业战略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金融法对金融企业战略管理的作用与意义
金融企业战略管理者关注金融法律是希望借助金融法的功能来保障企业战略管理目标的实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金融法作为第三层级的法律相对独立存在,为金融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根据金融主体法,构造符合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金融体系
金融主体法也称金融业法、金融组织法,主要是规范金融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规则。不同国家的金融主体法也不尽相同。金融企业战略管理者要想在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中占据竞争优势,首先必须要考虑现有金融法适合建立什么样的金融机构。其中,考虑建立金融机构时需要侧重考虑的两个因素是组织形式和经营业务。
金融国际化使得金融机构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越来越多,金融企业的战略管理者必须要看清形势,充分考虑东道国的法律体系和母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对于建立金融机构的不同法律要求,选择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组织形式。
多元化和全能化是金融业务全球化的两大特征。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才能够适应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但是,金融企业也不能随意选择全能化的经营模式,具体要根据各国的法律制度选择。国际金融领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两种,而不同国家所允许的经营模式不同。
(二)根据金融行为法,为金融企业交易保驾护航
金融行为法也称金融业务法和金融活动法,是规范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开展活动的基本规则。金融活动中既有直接活动,也有间接活动,又有中介金融服务活动,还有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于金融业务活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活动。因此,国家必须制定一系列有别于一般商业交易原则的特殊金融行为规则。金融企业进行战略管理必须保证各项业务符合各项法律规范,金融法也为企业的经济交易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凭借风险援助法,降低金融企业经营风险
防范金融风险可以采取很多的手段,但是运用法律手段来降低风险永远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金融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避金融企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的监管体系
适应全球性的金融风险,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法律监管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法律监管不可或缺,但是过于严格的监管体制又制约了金融主体的发展,所以在金融全球化的环境中,金融监管一定要适度。而且,采取“单一监管模式”还是“多头监管模式”,还要根据金融水平的发展情况,采取适当的金融监管手段,金融企业的战略管理者也要根据这些情况及时调整经营发展战略。
2.采用政府干预性的货币政策
金融市场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分为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要防范这两种风险,就必须要掌握相关的货币政策。在最近发生的金融危机中,我们国家适时调整有关货币政策,降低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颇有成效。
3.建立信用保障体系
信用是金融领域的生命线,要保证金融交易的公平性,就必须有透明的信用体系作为保障。国家建立信用体系,促使金融市场由传统的支付为主的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为主的交易方式转变。不同国家对于建立信用体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如美国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体制,即便如此也不能避免信用风险的困扰,所以要通过建立信用保障体系降低滥用信用的发生。
三、关于金融企业战略管理困境的几点思考
(一)协调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适应金融企业战略管理变革的需要
目前,金融实行分业经营和监管,不同领域的法律起草和制定主体也不同,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协调配合,加上立法技术的落后、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缺乏,增加了法律之间的不协调性,使法律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为适应金融企业战略变革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金融工作的现实,应将《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信托法》等金融基本法律的具体规定协调一致。
(二)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金融法律法规,加快金融企业国际化战略进程
金融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实施需要结合国外的情况,制定适合本国金融企业发展的具有创新性的金融法律法规。面对全球金融业的竞争压力,推动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合作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长远看来,我们可以根据现用法律制定出《金融服务法》、《金融监管法》或与之相关的利于企业国际化战略进程的法律法规。
(三)借鉴国外金融立法经验,完善我国金融法律法规
加入WTO以后,规范使用金融法律术语、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成为了更加急迫和重要的任务。要促进本国金融企业战略和国际企业发展战略的接轨、更好地完成改革开放的任务,就必须认真按照WTO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的现行金融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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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方式范文5
(1)以运营商为主导的第一阶段
2002年到2006年。主要特征是产品先后经由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和电信服务商最终到达用户手中,属于传统移动增值服务产业链。
(2)以平台商为主导第二阶段
2007年到2009年。该阶段相比传统移动增值服务产业链,具有较强的革新性,它以平台整合为基础,打破了运营商对产品的垄断经营,平台整体势头极强。
(3)以终端商为主导的第三阶段
2008年到2012年,主要特征是产品先后经由应用开发商、终端厂商、电信或支付提供商最终到达用户手中。这个阶段,终端厂商采用了商店模式的经营手法,通过产品多样化来主导互联网市场,初步体现了互联网经济的优越性。
(4)以服务提供商为主导的第四阶段
从2012年开始,预计到2017年,主要特征是产品先后经由应用开发或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电信或支付提供商最终到达用户手中。该阶段各商家开始寻求多元化的合作模式,而服务提供商作为主导方对资源进行整合,促进各商家的合作。目前,我国互联网的金融业态主要分为三大类型:一是手机银行等传统金融交易方式的电子化、网络化业态;二是第三方支付、P2P和众筹等由互联网企业推广的金融业务;三是由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推出的新型业态,近年来火爆全国获得巨大成功的余额宝即属于此。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2.互联网金融给金融业带来的变革
(1)推动金融业的快捷、高效、大众和脱媒化进程
互联网金融最大的特点便是快捷。互联网技术、软件开发技术以及智能手机技术不断发展,将传统金融的线下交易方式转变为线上交易。典型的案例如支付宝第三方交易,改变了中国几亿人的购物方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人们只需要在PC端或手机客户端输入支付密码,便可完成交易。目前还存在部分要求线下交易的开户业务,从当前趋势来看,其交易方式未来也将逐步转变为线上交易。此外,智能手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还将使交易方便快捷的手机终端逐渐取代PC端,成为未来线上交易的主要方式。互联网金融还将使金融业的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合理。在当今这个大数据时代下,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得到飞速发展。这些新兴的信息技术使得市场的供需交易信息及时而准确地出现在企业人的眼前,人们通过互联网相互联络,处于一种“被透明”的状态,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了极大的缓解。此外,这些新兴信息技术还直观反映了市场的投资与融资需求,使金融业资源得到高效配置。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使投资、融资趋于大众化,这主要得益于P2P业务的广泛开展。此外,最近较为火热的众筹模式使个人风险投资具备了更大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还有使金融交易脱媒的能力。传统的金融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通过金融媒介进行交易,而互联网金融可使交易双方直接在金融平台上进行交易,摆脱了对金融媒介的依赖。
(2)促进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传统金融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然而专家对此进行了预测,表示传统金融将会逐步与互联网金融融合,从而缓解和消除互联网金融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确实,互联网金融部分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存在合作或互补的内容。例如第三方支付业务,它由第三方企业与银行共同参与合作推广,完美地融合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又如P2P业务,它面向的对象是银行不愿服务的小微企业与个人。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需要承担借贷所带来的风险,因此银行更加愿意与大企业进行合作,以降低资金回收的风险。而基于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的互联网金融能够借助大量交易数据来对小微企业或个人进行资金的风险评估,成本较低且方便快捷,同时鉴于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基数较大,故互联网企业是乐意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的。这样,P2P业务便与银行方形成了业务互补关系,对于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的负面影响并不能全部被转化、消除,例如阿里巴巴集团推出的余额宝理财业务,它的年利率高于银行两倍以上,对银行的融资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这一状况下,传统金融机构只能见招拆招,跟随时代潮流推陈出新,积极应战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例如广发银行与易方达联合推出的“智能金账户”,该业务与余额宝业务类似,对银行资金外流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3)促进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
最为直观的市场化改革体现在银行利率的提高上,由于余额宝、招财宝等金融理财业务的推广,银行若维持原先利率不变,必将导致银行的资金外流、融资能力下降,因此,适当提高利率是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挑战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同时,这也将导致金融监管部门逐渐放松对银行利率的管制。其次,互联网虚拟的一体化世界将带动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趋势,并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因此,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的金融管理体制将逐步消亡,不复存在。此外,互联网金融还将促进金融业从分业体制向混业体制转变。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致力于跨行跨业的产品及服务融合、转化与无缝衔接的创新突破,传统分业体制难以满足其要求,需要混业体制的支持。最后,互联网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体,民营企业已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呼风唤雨,站稳了脚跟,打破了国有银行的垄断局势,其在未来将创造出一种更为公平、健全和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同时,这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也具有一定意义。
(4)促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互联网金融首先是建立在遍及世界的互联网系统之上的,也就是说,互联网系统的安全与正常运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决定意义。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推广到对互联网系统安全和稳定的监管,监督的广度将有所扩张,各监管部门也将采用联合监管的方式对互联网系统和互联网金融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管,以保证互联网经济环境下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从服务对象的角度来看,传统的金融业以企业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而互联网主要以消费者为服务对象。因此,未来的金融监管也将更加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相关内容的监管。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融合是未来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企业应依托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优势,同时要掌握大数据信息处理的能力,抓住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机遇,兼收并蓄、合作共赢,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我们应清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对传统金融业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在对其乐观预测和享受其发展成果的同时,也要谨防其带来的风险。此外,就P2P金融业务而言,需要建立更加适用的互联网征信系统和信息共享系统。P2P金融业务由于难以建立抵押物担保机制,借款方受约束不足,因而具有一定的风险,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一些违约事件也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因此,监管部门应尽快着手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为P2P金融业务提供保障。
金融交易方式范文6
Abstract: Following the global-warming background, climate-problem and low-carbon economy are becoming the core issues of the whole worl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of carbon-finance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article suggests some advic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关键词: 碳金融;碳交易困境;解决对策
Key words: carbon-finance;carbon-trading difficult;solu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123-02
0 引言
现代人类社会面临的最重要挑战之一就是全球气候变暖的客观事实,与此相应,英国政府在2003年《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并迅速获得了世界的认同。金融领域面对低碳经济这一现代背景也提出了“碳金融”的概念,并在近几年的理论研究和产业实践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领域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即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1997年日本东京《京都议定书》。据世界银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1500亿美元,有望超越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2009年6月的预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由此可见,碳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最具前景的大宗贸易市场,而与碳交易联系紧密的碳金融也毫无疑问成为了当今社会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热点。本文针对中国碳金融发展出现的一些特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我国碳金融发展有所裨益。
1 碳金融的定义
鉴于碳金融出现时间相对较晚,无论其理论研究还是市场实践形势变化均较大,目前国内外对碳金融的含义还没有非常统一的定义,国际上对碳金融含义的界定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是碳金融是气候问题的市场解决方式,世界银行2006年碳金融发展报告中碳金融被定义为用于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金融资源。Sonia Labatt(2007)等把狭义的碳金融定义为探究碳约束社会中的金融风险与机遇,运用市场工具转移环境风险和实现环境目标,其广义的碳金融定义则与碳金融期刊的相同[1]。除上述观点外,还有一种侧重金融活动的概念界定,即一般而言,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对比国际,国内对碳金融的界定主要关注的是后者,即比较侧重碳交易与碳融资等金融活动。目前对于碳金融的界定较多的指向服务于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结合以上观点,本文认为碳金融的含义如下:
“碳金融”是指国际社会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而开发的市场解决机制,广义的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狭义的碳金融是指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具体包括与碳排放有关的各类权益的交易及其金融衍生交易,也包括基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为强制性或自愿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等,是一个包含碳资金流动工具(碳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碳交易中介机构)和交易方式(碳交易市场)等各种要素的综合体。
2 中国碳金融发展遭遇的困境
中国碳金融发展不仅有利于我国降低减排成本、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和减缓碳风险,同时也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从碳金融市场规模来看,在全球碳市场中,中国是全世界核证减排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ER)一级市场上的最大供应国。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目前,中国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资源供给国[2]。从碳金融交易主体而言,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天津排放权交易,为统一和规范中国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碳金融类型发展来看,2007年推出中国绿色碳基金,并先后在北京、山西、大连、温州等地相继启动,规模不断扩大。银行业也逐步开始涉及碳金融业务,如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合作,截止2009年3月,该行共支持了91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了35.34亿元;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虽然中国碳金融已经逐步走入公众视野,但与此同时,中国碳金融也暴露了一系列的问题,面临着一些困境,如制度设计不完全、定价权的缺失、国内碳金融市场发展缓慢等等。
2.1 国内对碳金融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国内对碳金融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因为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公众了解还比较浅,国内许多企业也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缺乏充分认识;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地方政府对碳金融的认识也相对不完备,政策支持力度较低,重视程度不够。
2.2 碳金融相关法律制度等交易基础不完善。我国缺乏碳交易发展所需要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法规、办法,比如: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以推行清洁生产为目的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之后又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但距一个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发展所需的法律制度仍有差距。
2.3 碳交易定价权缺失,碳金融市场结构单一。中国作为低碳产业最具规模的供应方,拥有世界近35%CDM项目及48%的CERs比例,但是在定价问题上,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偏离问题,与另一个同样作为CERs出口国的印度相比,合同CERs平均价格要低2欧元以上。在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上,欧元遥遥领先,如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达58只,资金规模达到70亿欧元。其中来自政府投资者的资金中93.3%是欧元;混合购买者的资金中84.7%为欧元;私人投资者的资金中60.19%为欧元。其余为美元和极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镑。可见,国际碳交易使用欧元计价结算的需要近年不断提高。此外,美元、日元、英镑、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间。我国碳交易的定价权缺失,市场结构主要依靠出口CDR项目核证减排量,结构比较单一,从而使中国处于国际碳市场及碳价值链的低端位置,并没有话语权,不得不接受外国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价格。
2.4 市场秩序混乱,未形成统一交易平台。我国碳交易市场混乱,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我国目前与国外碳排放购买方的交易处在点对点交易阶段,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成本巨大,国内业主收集到的信息零散,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缺乏竞争机制,难以形成合理的价格。此外,各个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自行竞争降价,从而导致我国的CERs出售价格大大低于欧盟市场价格。
2.5 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全,发展缓慢。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同时,中国碳金融交易行业的基础设计能力建设目前还没有到位。
2.6 人才缺失,知识短缺。人才与知识短缺成为碳金融发展的软约束。碳金融是一个历史较短的金融创新领域,我国的商业银行、碳排放交易所等机构对碳金融业务的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项目开发、审批等缺乏应有的知识存量,有关碳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也非常短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动力,这对碳金融的发展会产生一定抑制作用。
3 中国碳金融困境解决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困境,笔者总结归纳提出一些我国碳金融发展困境解决对策和建议,重点从法律基础、碳市场交易平台搭建、国内碳金融VERs机制建设等进行了论述。
3.1 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规,构建碳金融交易法律体系。我国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政策和与此有关的金融政策相当滞后。以CDM交易为例,虽然2005年我国发改委出台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但对中资企业参与CDM项目交易具体细节并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更是寥寥无几。当前,必须尽快从法律层面确认“碳排放权”的绝对权利属性,奠定碳交易制度客体的法律基础;明确碳交易配额的分配原则和机理,确定碳交易拟制市场的交易前提;建立碳排放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为市场交易提供监督、监管基础,实现制度管控;完善碳金融配套措施,提供制度支持,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活力和前景。从而完善碳金融法律基础,逐步构建碳金融相关法律体系。
3.2 积极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议价定价能力,打破西方碳霸权。碳金融市场的竞争焦点是定价权的竞争,针对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定价能力不高,遭受西方的压价情况,我国应该积极提高我国碳交易议价定价能力,具体可以:(1)通过积极构建碳金融交易体系,提高我国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价能力。(2)通过加快建设碳金融行业协会,来提高我国碳减排出口时的定价能力。(3)通过建立权威的碳交易信息平台,提高我国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价能力。
3.3 积极培育中介机构,促进碳金融业务开展。培育中介机构,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交易平台的培育和完善以及对参与碳金融的咨询、评估、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的培植。二是在开展碳交易时,鼓励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参与其中。三是加强与国外碳交易中介组织联系。
3.4 合理控制碳金融交易风险,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碳金融虽然具有较好前景,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相关的合同条款,尽量将不可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国外投资者;对于法律风险,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咨询或聘任擅长国际法律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对商业银行有利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探索诸如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转移碳金融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5 积极探索新交易机制,从国内角度大力开发碳金融市场。就我国目前而言,不同类型企业间存在着较大的技术和资本差异,我国完全可以将自愿减排市场作为我国将来碳金融的主导方向进行发展,从国际市场来看VER项目交易额度逐年上升,也具有较强的前景。所以我国可以大力开发国内碳金融市场,从而打破西方碳霸权问题。
3.6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学习西方经验,培养本国人才。因为目前我国碳金融发展还处于相对低端的CDM项目交易市场,而西方已经凭借资本和技术优势深入发展了碳金融的市场。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供应国,西方国家发的金融机构也是垂涎三尺,我国也对西方的碳资本运作知识又将强的需求,双方均存在合作的基础。所以我国应该利用当前的国际形势,积极与西方的金融机构就碳金融业务进行合作,如兴业银行早已作为国内第一家赤道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展开了合作。在积极学习西方就碳金融的先进经验的同时,也注意本国人才的培养,从而逐步提高我国的碳金融知识层次,缩小与西方国家的差距。
4 小结
金融危机以来,国家的产业政策较多地偏向了汽车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这些产业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非常惊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国,解决中国自身造成的气候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而碳金融作为人类应对气候问题的市场解决方式,将在今后的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中扮演更为重要的基础性角色。虽然我国目前在碳金融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由于碳金融的产生时间相对较短,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对比传统金融相对较小,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碳金融行业必将迎来大发展的春天。
总而言之,低碳产业将是我国“十二五”产业金融规划中的方向,发展碳金融是中国经济的战略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路径,值得我们在未来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Son ia Labatt, Rodney R. White, Carbon Finance: the Financial Implication of Climate Change, Hoboken: John Wiley & Sons,2007, p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