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最基本的权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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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最基本的权利

老师最基本的权利范文1

在教师管理工作中,不管是政府人事部门还是教师本人,编制都是最重要的标杆。“在编”是教师对自己身份最基本的认同,也是权利诉求最基本的依据。同样,“在编”也是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教师最基本的标准。政府财政部门给学校的预算,“在编教师数”是一个最重要的指标;人事部门判断教师权利诉求合法与否、合理与否,最重要的划分标准,就是是否在编。在编的教师,固定享受一些权利和待遇,这些权利和待遇中,最重要的是两项,一项是“保岗”,一项是“保薪”。

“保岗”是我杜撰的一个名词。在编教师,任何情况下,都有一个教师岗位的保证,除非是犯罪被抓起来了。理论上来说,一所学校,可以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和教师能否胜任来聘任或不聘任一位教师。如果不聘任,只是意味着这个教师的岗位会发生变化,并不意味着他失去这个岗位,因为教育行政部门会保证他有另一个岗位。也就是说,任何一所学校,不聘任一位教师,也就是为他的上级部门增加了一个岗位的负担。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敢、也不愿给上级部门增添这样的麻烦。这样一来,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个具体的教师而言,他一旦在编,就不但有了永不下岗的权利,还有了永远在一个岗位上做下去的实际保证。

教师编制管理的另一个功能是“保薪”。据我了解,有些地方在编教师与不在编的教师待遇大相径庭。干同样的活,有的在编的教师工资比不在编的教师的多一倍以上。此外,在编教师还有种种福利。大家都知道,教师的晋级、提薪等都要看工龄,只是工龄的算法,往往是从该教师获得在编资格开始算起的,也就是说,所谓工龄,其实就是指在编年限。

作为一位专业人员,教师的晋级提薪应该由该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量决定,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而在编时间长短与是否“多劳”、是否“能”并无直接关联。凭资历决定是否提薪,是一种典型的特权表征。

“保岗”、“保薪”是教师编制管理的两大功能。可以肯定地说,每一位在编教师,确实都从目前这种编制管理中获利,都应该是这种管理体制的拥护者。但是对一种职业来说,这种编制管理制度,却有害无益。

第一,任何一个职业总是有一部分人最终也无法胜任该职业;教师编制管理制度的“保岗”性质让这一部分最终也无法适应教师职业的人可以“赖岗”。这一点几乎不需要论证。走进任何一所学校,不适应而仍在岗的教师到底有多少,恐怕不管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还是老师自己,心里都非常清楚。我认为,这是目前教师队伍在专业发展上整体弱于医生、工程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这些职业的原因所在。所有专业性的职业都没有或者弱化了编制管理,不适应这些专业工作要求而“赖岗”的人大大减少。

第二,教师是一个专业行业,专业是一个持续发展的东西,它不可能是达到一个水平,就可以永远胜任。同样的水平,时过境迁,可能就不适应工作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专业的特质。但教师编制管理制度的“保岗”性质让相当多的老师没有了发展的动力。现在大家都在说教师的职业倦怠,但医生怎么没有职业倦怠?工程师怎么没有职业倦怠?一个职业,几乎所有人到了一定年段,就定时定量的成群结队地出现所谓“职业倦怠”,那一定与个人无关,而是某种制度造成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编制管理制度其实是在保护“劣岗”。

第三,多劳动多收入,有能力的人多收入,现在几乎是全社会都认同的理念。但这个理念在学校里行不通。现在学校里晋级、定岗,最容易被大家接受的标准就是工龄。如果哪一所学校搞点创新,加进来一些诸如专业水平、工作能力之类的内容,则必定引起普遍的反对。不能怪老师们思想觉悟不高,也不能怪学校校长没有先进的理念,我们对教师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编制管理,在编不在编,在编时间长还是短,本身就是政府对教师的评价标准,老师们、校长们只不过是把这个标准具体运用罢了。

第四,对教师的编制管理影响最大的是学校的管理。学校是一个教学组织,学校的管理是专业管理,专业管理有专业管理的规则。简单说,一、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可以留下来继续工作;二、专业水平高的人可以在这个组织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三、学校不同岗位有不同的专业要求,学校要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专业要求安排专业人员;四、学校按照专业标准来评估专业人员的绩效。以上这四点,都与编制无关。编制管理与以上这四条是完全不同的路线,完全不同的标准。“编制”为人事部门的工作提供了一个简明扼要的符号,但在学校,编制却没有任何意义,它不代表任何与学校作为一个教学组织有关的特质。在编不在编,在编时间长或短,不代表其主体有没有专业资质,不代表其主体专业水平的高低,不代表其主体是否符合专业岗位的要求,不代表其主体的专业绩效。在学校,从专业要求出发,编制是一块鸡肋!

老师最基本的权利范文2

关键词: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模式;综合能力

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是对学生计算机素养和信息观念的培养,对他们将来进行科学的探索和总结,利用网络资源等都有好处。而且从世界大的发展方向来看,掌握基本的信息寻求和整理的方式是现代人最基本的生活能力。利用“微课程”对小学生进行教学,整合了更多的精神资源,也灵活了教学方式,让学生学习可以自得其乐。

一、将基本概念用“微课程”展示

小学信息技术虽然在难度上没有那么深奥,但毕

竟是学生未曾接触过的知识,因此其预习难度还是存在的。特别是在一些定义的解释上面,有一些较为晦涩的专业用语。面对这样的一种矛盾,“微课程”教学法能给予很好的解决。老师可以让学生在课前观看“微课程”,除了将概念知识用生动形象的话来叙述,甚至可以用信息的操作来表明。这样学生在课前就可以对概念有充分理解,节约课上老师讲解的时间,也让学生在学习信息操作方面更有信心。

二、难点重点用“微课程”巩固复习

基本的操作很简单,也很复杂,因为需要记忆一些操作步骤,而学习和熟记这些步骤的最好方法就是不断重复。学生走出课堂,再根据课本指导操作,时间耗费比较多,有时也看不明白。老师将这部分教学内容做成“微课程”的形式,这样学生想要什么时间去学习,就可以自主掌握。或者在不明白的时候也不会感觉到迷茫和无助,学习一遍“微课程”,内容的掌握就会更加顺畅,有效率。比如教学《编辑过程》《带参数的课程》,将具体的操作步骤做成小视频形式,学生可以在电脑上

观看或者信息技术老师可以将制作的“微视频”内容都放到自己的博客或是论坛里面,然后家长可以帮学生下载,让他们自主选择学习的内容,可以补充自己不足的学习点,完善各方面的知识。

总之,“微课程”在小学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应用,要体现教学的灵活性,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目的,给他们权利自己选择学习内容和时间,这样可以培养他们的学习爱好,增强对信息技术的热情。

老师最基本的权利范文3

在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教学问题,首先要突破难点。所谓的难点是指教材中学生最不容易理解或接受的概念,原理和观点,我们应该多用社会事例,具体案例及相关联结与课文中的理论联系起来,使文句通俗易懂,学生易学易记。虽然如此但在教学过程中还是碰到了不少难点。其原因是在现阶段学生学习思想品德方面有三个特点:一是由于是新教材,教师处理不太适应,学生基础知识肤浅,一时难以构成知识体系,当用理论知识对具体案例、事例进行分析时就感到困难;二是学生社会实践经验少,抽象思维能力较差,缺乏对思想品德课学习兴趣,一旦接触到抽象的基本概念原理时,就感到深奥难学,不好理解;三是学生思想比较单纯。看问题停留在表面现象上,虽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但许多看法带着片面性。这些问题在教学中必然会形成难点。针对上述特点,我在教学中尝试一些突破难点的方法,让教学更加容易恰当的渗入。

如:丰富学生实践经验,在实践中找理论,逐步实现从具体到抽象。在教学中教师要加强学生的实际锻炼,并运用学生已有的社会生活经验,丰富学生的抽象思维。采用归纳法,由具体到抽象,教材中虽然列举了事例案件,但由于课文篇幅有限,不可能举出更多的例子,这就要求老师挖掘出更多的不同事例进行比较分析,或让学生用自己身边的事例来分析,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教材的理解,使教材内容化难为易,顿然领悟。

注意知识的内在联系,相互连接,形成系统。如八年级思想品德教材从学习宪法入手,让学生认清宪法制定的国家性质,从而懂得我们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而后所说明的诸多的权力都是在宪法的指导下才会有的,而权利得到保证后,公民也应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有必然联系的。因此这之间的内在联系就一目了然,让学生能明确将二者联系在一起,形成完整知识体系。

各个击破,化整为零。任何复杂事物,都是在简单事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认识简单事物是进一步认识复杂事物的桥梁。从简单的问题到复杂的问题过度时,先要化整为零,然后各个击破,一步步加深,由浅入深,让前面的问题作为解决后面问题的基础。最后集零为整,进行归纳,攻克难关。

总之,突破难点的教学方法很多,这里只是对自己教学实践中采用的一些具体方法和一点肤浅体会,真正要上好思想品德课,解决难点的渗透,还有待于更深的探讨和总结。

此外,在思想品德教育中更应该要抓住教学重点。在教材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理论知识或者最关键、最有现实意义的部分,是教学体系中的核心和基础,也就是教学重点。七年级教材中的家庭社会部分,八年级的道德法制部分,九年级的国情教育的理论部分都是各年级思想品德教育的主线,并且都是当学年教学的重点。举例说明:八年级思想品德教材下册中的权利与义务这两个概念及其辨证关系的原理,不管是在第一课还是在全书中都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最基本的理论知识,是贯穿于法制教育的主线,是理解宪法和法律的理论和知识基础,也是理论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最重要最有意义的部分。因此它是思想品德教育的重点。

现代教学思想把突出重点视为重要的教学原则,并把它列入系统和系统方法的最优化理论之中,说明突出重点乃是教学极其重要的部分,教学如能轻重有序,把握有度,就会契领以顿,融会贯通。对重点部分的讲解要深刻、通透,学生则一点则清,次要部分自然就容易理解了。总之,突出重点是高效果,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是符合思想品德教学规律、教学原则的教学思想。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何突出思想品德教学中的重点,这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是对教师很大考验。我总结出如下三点体会:

第一,要准确地研究何为教学重点。确定教学重点的依据可概括为三点:①教材体系中带有基础和核心性质的概念和原理,其它概念和原理都是在它的基础上展开和发展的。②带有总结概括性的观点,在教学内容上有统领作用。用我们提炼之后得语言,给学生更简单明了的思想精髓,用总结性的语段大致概括每篇章节所阐述的要点,有利于学生理解和记忆。③合作范围较广的概念和原理,并能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对青少年来说,他们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的倾向,强调自我价值,只要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他们不懂得法律知识是密切相关的,教学中把权利与义务作为重点教学就能很自然地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教材所要求的目地。

第二,突出重点与照顾前面相结合。突出重点是思品教学的精髓思想之一,但不能把它理解为只弹一根弦。因为重点与非重点是相辅相成的,没有非重点的补充、衬托,重点也难以发挥功效。例如讲宪法时,而忽视其他普通法律的作用,是不准确的,大家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普通法律是子法,一定要让学生懂得母法与子法之间依附的关系。宪法只是非曲直从宏观方面来确定国家的本质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而子法是对宪法进行较全面的详细具体的补充说明。如果没有子法相关配套实施,那么宪法就束之高阁一纸空文了。因此在讲解法律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全面,做到点面结合,相得益彰。

第三,要做到教学精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传授知识的全过程都要精,并非专指课堂上讲述。精讲至少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选择教学内容要精,选择精华所在;二是教学过程设计要精,选择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做到设计精当;三是课堂讲述要精炼,该讲的讲,不该讲的不讲,语言精炼,条理分明,要言之有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老师最基本的权利范文4

鸽子死了,一只鸽子死了,一只鸽子还活着,死了的,发出令人作恶的臭味;活着的,发出令人惊心的惨叫,从此,那里一片荒状,只有那声声令人发慌的尖叫,或许,活真的比死更难受吧!

一年前的大年夜,两只瘦弱的鸽子飞到楼上的角落里,那里是一个人所不能到达的地方,在那里,它们本以为找到了一个安全的地方,没有外敌的侵入,可以遮风避雨的地方,却怎么也没想到这是一个比以往更糟的深渊,这里虽然没有可怕的入侵者,没有电闪雷鸣,但却是一个有进无出的无底洞,在这里,它们失去了翱翔的自由,失去了身为鸟类最基本的权利,在这里,它们失去了令人羡慕的翅膀,失去了原有的快乐,从此,它们不断尖叫,希望有一天能得到解放,终于,它倒下了,抱着遗憾离开了这个残酷的世界,留下了无尽的哀怨.

当同龄人在高空自由飞翔时,它们在哭泣,在幻想,幻想它那双早已失去意义的翅膀,每当看到鸟儿飞过头顶的天空时,它们让幻想装上隐形的翅膀,飞到那蔚蓝的天空,飞到同伴的身边,飞到久违了的家里.

隐形的翅膀带它们飞,给它们希望;隐形的翅膀,让梦恒久比天长,留着它们那份纯真的愿望.

老师最基本的权利范文5

从今年初的雪灾到5・12大地震,不知大家在为自己的前途忙碌奔波之余,是否也关注着这些与繁华的大上海,与各位同学未来的生计或许没什么直接联系的事件。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半年之间所发生的一切,无论奥运圣火传递的激情,还是汶川地震带来的国殇,都会一一刻划成为诸位大学时代的“集体记忆”,它们也许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被冲淡,但很难被忘却。

在为大家写下这篇临别赠言之时,我自然地联想到自己大学毕业前夕,因为北约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造成三位同胞遇难,而引发全中国声势浩大的抗议示威。这件事情今天似乎已经甚少被人提及,但对我来说却印象深刻――国际法的“夸夸其谈”在现实世界的政治逻辑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这令我最终把兴趣彻底转向了认识与解释现实规律的政治科学,而不是坐而论道般清谈权利或者公正。这种态度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也同样成为我在法学院任教的每一门课上都极力“灌输”的东西。至今为止,我仍旧认为在大学里所学到的任何具体“知识”都不及经受过合乎逻辑的、清晰的思维方式与研究技巧训练来得重要。

但是,随着自己角色的变换与阅历的增长,我时常会反问自己:追溯到极致,我们要用什么来确证自己对社会科学的信念和对学术研究的鉴别力呢?

几天前,在大地震后意外爆得大名的北大校友“范跑跑”先生在凤凰卫视的节目中表示,自己堪称中国最优秀的中学文科教师。而最近媒体对这件事情的炒作,以及网上铺天盖地的褒贬声浪,令我又很自然地反问自己:作为一个大学教员,我是否完全了解我的职责与责任?作为一个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者,我又当以如何的价值标准来评断这位校友的行为?

巧合的是,在我给各位同学写这篇临别赠言之时,我从朋友那里又听来了另一位北大校友的故事。这位现在美国念化学博士的师兄现在也得到了一个“林跑跑”的雅号――因为身为四川人的他,在汶川大地震的第二天就买机票回成都,下了飞机就去献血,献完血就直接去灾区做志愿者帮助救灾――跑得比谁都快、都远。这位师兄拒绝一切媒体的采访,并一再强调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是个人行为,并不想上升到民族国家大义之类。

还有一个与老师有关的故事则与我现在身处的香港中文大学有关。地震时,北川中学的一座教学楼倒塌。校长刘亚春和逃出来的师生们顾不上余震不断,竭力营救废墟底下的学生。而此刻他的儿子就压在附近另一所学校的教学楼下,但他没有放下自己的学生去找他的儿子。当凤凰卫视的记者事后采访这位中学校长,提到他已经遇难的独子,他说:“他的成绩很好,最大的愿望是考取香港中文大学。”听到这段采访后,中国研究服务中心的熊景明老师致信中大校方的领导,建议中大今年可以破格给北川的高三毕业生一个名额。她写道:“地震让我们见识了这些北川出色的老师,他们用自己的生命保护学生,从容得好像是理所当然的职责。”

范跑跑老师的地震亲历记中开篇就说:“我曾经为自己没有出生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国家而痛不欲生。”为自己辩解时,他一再提及自己对于个体权利与自由选择的极度坚持。这件事情真的很滑稽,Runner Fan老师并不清楚,以他的举动与言论,如果放在美国,唯一的后果只会是立马去找别的工作,永远别想再吃教师这碗饭――因为这种自以为是的“自由选择”违反了教师行业的基本道德底线与职业操守。百年前,严复先生使用了一个独具匠心的名词翻译穆勒的名著《论自由》――群己权界论。显然,法学院四年的训练一定可以给各位同学种下坚实的“权利意识”,但此时我想应该加以补充的是: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固然需要得到充分的尊重与维护,但这并不等于可以模糊对与错、美德与丑恶的界限。最重要的,我们或许需要时时反思一下,一些基本的底线是不是必须得到肯定与坚持?

十数天前,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薄扶林水塘道古色古香的港大University Hall门口端详外墙上关于这幢老房子历史沿革的铭牌时,忽然背后传来一声礼貌的询问:“有唔可以帮到你?”回头一看,却是一位住在这里的本地男生手里拎着两大包东西拾阶而上返回宿舍。大约他以为我在寻找这附近的道路交通,所以特意停下来问我是否需要帮忙。在香港,时常会遇到这样令人感动的细节。表面上,这是一个节奏飞快、人情淡漠的城市,但人与人之间积蓄的温情与香港公民社会的成熟却令北京、上海难望其项背。而支撑这一切的,并非“我为人人”的大公无私,只不过是坚守“我要做好呢份工”的底线。

那天下午我走到港大时已近黄昏。坐在陆佑堂的天台上,四下就是《色・戒》里王佳芝他们排演话剧、策划刺杀易先生的场景所在。想起去年年末因《色・戒》引发的国内知识界围绕个体价值与民族大义的激烈争论,想起这段时间王千源、王石以及范跑跑的各种掌故与言辞,想起当天晚上西九龙即将举行香港演艺界精英群集的赈灾筹款义演,我忽然觉得把所有这些事情都串联在一起,颇值玩味。

这是一个道德说教与高调宣传失灵的年代。担负起天下的兴亡也罢,明天是社会的栋梁也罢,似乎都很难再得到大多数人的共鸣。一个转型社会的价值多元化在网络信息时代更会时不时表现出形形的“脑残综合症”,以至于我们往往缺乏底气去不假思索地坚持什么或者反对什么。

作为大学教员,我可以很坚定地给大家灌输社会科学的信念与研究精神,可以很自在地与大家分享各种世态生相和研究结论,但我始终不大确信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去影响大家的志业选择与价值判断。拉拉杂杂讲完上面这些片断,也许可以给大家留下一点记忆的脚注――在把天涯论坛上范跑跑的地震亲历记转给朋友们时,我加上了下面这段感言:

从本能而言,这位北大校友的做法没什么不可理解的;但从良知而言,我不知道对这样的“传道者”还能作何期待?这次地震真的是一面镜子,照出很多东西。我赞同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尊重我不接受的价值观,但厌恶形形的高调背后透露出来的、知识精英时常容易坠入其间的各种道德与智识上的“优越感”。看到范老师的说辞,联想之前沪上某位大牌历史学家的“天谴”论调,令我想起曹刿的那句话:“肉食者鄙,未能远谋。”我尊重范老师的表达自由,鄙夷他的言论,并以谴责他的行为来维护我的表达自由。无论是否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受过基本高等教育的,乃至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底线,首先应该坚守自己对社会、群体,而非单纯对某些个体的关切,应该秉持最基本的谦卑与职业操守。

随着岁月的流逝,这半年所发生的一切必定逐渐会淡去,付诸秋月春风。毕业之际,不论各位同学选定的道路如何,在未来的岁月中,如果遇到选择与取舍,面临人与我之间的协调,期待大家还能在记忆深处发掘出这篇临别赠言里分享的点滴片断,以谦卑的姿态明确自己所应坚持的底线与操守。

祝大家顺利!

汪卫华

2008年6月13日

老师最基本的权利范文6

一、改变态度是前提

经济法以调控和干预经济为主要手段,在经济法下人们的意愿和经济行为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与人们现代的自由、平等、权利等价值理念相背,因此就难以引起人们对其学习研究的兴趣,甚至还有部分反感的心理。再加上我国历史上较长时期的集权专制统治,在经济上就是以国家干预为主,严重地影响了国人的经济意愿和经济行为,人们本身就对国家干预经济较为反感,这种传统因素又加剧了人们对经济法限制自由、平等、权利的看法。因此,经济法在法学教育中普遍不受学生的重视。而以张扬人的自由、权利、平等为主的民商法则广泛地引起了学生们的兴趣,普遍地受到了欢迎和重视。实际上,经济法和民商法一样都是保障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规则,它们是一条战线上的盟友。经济法的出现就是民商法的要求或者说邀请所致。二十世纪以前经济领域的法规就只有民商法,但它自身的缺陷越来越不能使经济顺畅发展,自己也尽力改善自己(比如社会化)还是效果不太明显。因此就使经济法产生于世。经济法的老师一定要把这些重要的内容讲清楚,这样学生们对经济法这门课的态度就开始反转了,看来经济法的出现是必要的。老师应接着讲民商法是如何造成弊端的,以及经济法如何能校正这种弊端,进一步打消学生们的疑虑。最终确立起学生们认为经济法非常重要的看法,彻底转变学生们对这门课的态度。为学好经济法打下良好的基础。老师可以这样引导学生:民商法的机会均等、经济自由的权利保护方式在实践中暴露出以下弊端:

第一,自由和权利的抽象赋予与所有人实际上都能够在同等的程度上和范围内真正享有这些自由和权利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其原因在于,每个人在智力、家庭背景、社会关系以及政治地位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他们利用制度所赋予他们的机会的能力因此会有很大的不同。社会弱势群体往往因自身的弱势特质而缺乏实现、享有自由和权利的手段。

第二,形式平等在现实的差别面前往往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平等,这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了强者与弱者之间尖锐的矛盾和冲突。而且,也是最重要的,与现代社会的人权理念产生了重大的冲突。特别是与人权理念中所有的人都应当过作为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这一方面严重背离。于是在此背景下出现了对形式平等进行修正的实质平等理论。所谓“实质的平等原理,主要指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由于保障形式上的平等所招致的不平等,依据各个人的不同属性采取分别不同的方式,对作为个人的人格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的平等保障”。在实质平等的理念指导之下,从两个方面对形式平等加以修正。一是限制强者的经济自由,二是在自由权之外着力保障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对强者经济自由的限制和对弱者的着意保护,就是经济法产生的初衷和根本宗旨!民商法导致经济领域里少数人的超自由(强者)和多数人特别是弱者的不自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现象。经济法就是为了社会多数的一般人更自由、更平等才出现的。卢梭说过,自由只有为了自由的缘故才能被限制。经济法中一定的限制自由的规则就是为了国民更自由、更平等、更幸福的缘故才出现的。

二、恰当的教学方法是关键

笔者在此处想侧重谈谈案例法和多种手段考查学生成绩法对学生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的作用。首先,案例教学法对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有重要作用。其重要作用表现为两点:第一,使用案例教学,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进行教学时,有意识地讲解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因不懂或不完全懂经济法律知识而受到损失的具体案例。学生们学习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通过对案例的剖析,学生意识到只有严格按法律办事,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就要遭受损失,甚至受到法律的惩罚。第二,用案例进行教学,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巩固所学知识。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容易产生混淆或模糊,通过相应的案例,帮助学生区分、理解知识,巩固所学内容。其次,采用多种手段考查学生成绩,使学生全面掌握所学知识。经济法的老师往往只用期末考试一种方式来考查学生的成绩,这不仅考到的知识点较少,而且学生往往只是考前冲刺复习,当时掌握了一定的知识理论,过后又会忘得一干二净。因此采用平时布置书面作业、平时组织热点讨论、期末进行严格考试的多种考查学生的方法就会不仅使学生掌握的知识面大,而且还可以使学生对理论知识掌握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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