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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成果转化范文1
1.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强根据高校的相关抽样调查,虽然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了解的人员占45%,但是能进一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过程,以及利用法律武器和手段保护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发明创造和合法权益的不足10%。这种淡薄的知识产权意识致使目前高校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流失已成为普遍现象。另外,大学生对专利保护的申请认识不足,高校对大学生的新发明和新创造向来都是重视奖励,但是却忽视了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2.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成本较高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是多方面的,它主要有知识产权的开发、取得、交易、使用和诉讼等方面的活动给个人或单位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在我国,尤其是高校,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本较高,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若对产权进行相关的处理,则需要支付相当高的经济成本以及相当长的时间成本。若要在我国申请相关的专利,申请的过程较为繁琐,而且每个过程都会花费一定的费用,另外,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审批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少则一年,多则三年。专利的过高专利费用及过长申请时间抑制了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
3.知识产权权属不清知识产权控制的核心是权利人控制他人利用其成果的保护。在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的环节中,激励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直接影响科技成果产出的数量、质量及转化进程。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专利权利归属于雇主,这不仅使得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专利归属于雇主,而且发明创新成果专利的申请人也是雇主。虽然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发明人也能享受到专利效益的分配权利,但是在实际中,各高校都在强调专利是归属于高校单位所有,而没用相应的激励制度以回应专利发明人。仅强调专利的归属权而不注重专利利益的分配权,其结果导致发明人将职务发明非职务化,以规避法律的约束,使得高校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远高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造成重大发明少、专利的技术层次和实施率、高校职务发明比率都较低的现象。
二、对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1.政府层面(1)发展高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事业。要想将大学生科技成果中的知识产权进行很好的转化,就要在高校中搭建相应的转化平台,建立一系列严格的资产评估体系。有了这种评估系统,才能有效地保护大学生的知识产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2)加大专利保护的投入力度。目前,我国企业赞助的高校科研经费比例很少,绝大多数经费是由政府赞助的,而且经费的额度也有限。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科研投入经费的额度已超过了3%,而我国的科研经费的比例不到2%,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本质上也是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动力的保护,其结果是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是把科技成果能够转化为生产力的一种主要途径,使得科研成果的价值能够得到应有的体现。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大对专利保护的投入力度。
2.高校层面高校的科技创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存在巨大的浪费和损失。高校作为专利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承担着社会服务的功能,有责任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高校应加快知识产权向生产力的转化,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1)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核心。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中,针对老师涉及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科技成果的考核。对大学生知识产权成果科研管理来说,应将专利的转化环节纳入高校科研管理的职能中。(2)培养知识产权全过程的保护理念。在高校的科研过程中,学校的相关领导、项目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都应有较强的保护意识。一项科研从申请立项到完成计划直至转化到实际生产后,中间的每一个过程都应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高校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的理念贯穿于科技管理的各个环节。
大学科研成果转化范文2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贵州省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12)06—0076—05
一、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1 先行研究概述
目前,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在世界各国都受到高度重视。其目的多种多样,主要是希望通过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来带动经济发展。正因如此,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关注度就越高。我国也不例外。这从近年来相关研究论文数量的持续增多就可以看出来。
目前学界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尚没有关注贵州省,但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他省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已有很多。例如,王通武于2004年对山西的研究,谢梅等于2007年对四川的研究,徐琳于2008年对湖南的研究,吴大勇等于2009年对新疆的研究,申小刚于2010年对河南的研究,马铮于2011年对河南的研究,张根水于2011对江西的研究。刘志会于2011年对吉林的研究,梁多煦等于2012年对广西的研究。
这些研究虽然在观察的角度、依据的数据、分析的方法和得到的结论上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却高度一致,即研究普遍认为,我国中西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其根本原因是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存在弊端,不利于科研成果迅速转化。
2 分析的理论框架
上述研究有着共同的前提假设,即: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大多为社会生产实际所需要,也能够顺利转化。既然如此,当高校科研成果不能够顺利转化时,就一定是转化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如高校科研管理制度)出了问题。
实际上,不是所有科研成果都能够转化;即使是能够转化的科研成果,也未必能够直接在生产中使用。为此,从实际生产的直接科研需求出发,倒过来看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就显得非常必要。遗憾的是,上述研究并没有从这个角度进行探讨。如果把生产企业的技术需求作为起点,那么,只有当企业需要某类科研成果,而高校又存在这类科研成果,二者却不能顺利匹配时,才意味着相关制度存在问题。这样一来,本文所关心的关键问题包括:第一,贵州省企业对科研成果的技术需求如何在高校科研人员中得到反映;第二,贵州省高校科研人员如何满足企业的技术需求;第三,如果科研人员没有能够满足企业的技术要求,原因何在。于是,企业与高校之间科技成果供求的互动过程就成了本研究的核心所在。
3 调查过程与方法
本研究以访谈为主,以官方统计收集为辅。研究参考的统计资料是《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0、201 1)和《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2004-2010)。访谈把贵州省高校分为“21l”高校、一般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学校三类,从中各选一所。在所选高校里,选择机械制造与工程类、材料与冶金类、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电子工程类以及生物工程类的学科各一个,作为访谈学科。访谈对象包括高校人事和科研负责人、相关学院与系科负责人以及科研人员等。对前两者的访谈主要涉及高校科研的宏观政策与外在环境等。对后者的访谈主要涉及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过程与效果。在所访谈的68位科研人员中,根据年龄与职称,可分为青年(初级)18位、中年(副高级)22位、老年(正高级,一般是团队带头人)28位。
二、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基本现状
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一般理解是:第一,高校科研人员研究出理论上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以发表的科技论文与出版的科技著作为指标。第二,科研成果的创新性与实用性得到社会认可。以专利的申请与获得批准为指标。第三,专利所有权转让或使用许可,并获得实际收入。以转让或许可件数以及由此获得的经济收入为指标。2010年与201 1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对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及其转化的统计就体现了这种思路。
表1表明,两年来,贵州省理工农医类高校在科研成果及其转化的各项指标上均有斩获。由于2009年之前与之后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选用的指标变化很大,无法进行更多年份的比较,为了进一步弄清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现实,本研究结合《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来分析。《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仅仅公布了各地区高校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的件数及收入这两个核心指标。然而,从这两个指标来看,2004年至2009年,贵州高校的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件数年年保持在1-5件左右。这说明,长期以来,贵州省高校在科研成果产出及其转化上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形式。它有两种基本类型:专利技术转让与衍生公司。衍生公司是指科研人员依托高校,自己把科研成果市场化。这是一种较新型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形式,在高新科技领域,尤其是计算机软硬件和通信技术的相关领域特别多见。不过,这种公司的建立与破产都非常快,而且成功率非常小。迄今为止,我国官方对这种科技转化的类型没有做过统计。从科研成果实用化的过程与方向来看,这两种科研成果转化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科研人员预先产生了科技成果,等待企业来使用,而不是研究人员捕捉到企业的实际科技需求,然后进行相应的科研。其结果可能是,科研成果没有被任何一家企业使用,即转化不成功。贵州省高校的科研专利不少,而其专利转让与使用许可的件数却非常少,原因就在于此。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更有效、数量也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形式。本文称之为合作转化,指的是企业把生产技术的攻关研究委托给有相关研究基础的高校。在这种转化中,起点是企业的现实技术需求,企业的科研或生产人员与高校的科研人员往往共同研究,而生产技术改进实践与高校的科研实验也是合为一体的。从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来看,这种转化形式与上两种形式的转化方向完全相反。贵州省高校中,这种类型的科研成果转化竟然还不少。大部分科研人员都或多或少地参与了这种科研转化。其实,这类科研成果转化的特征更值得关注。
三、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基本类型及特征
从当前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效果来看,只有五种比较明确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其中,三种比较成功,另外两种尚未成功。
1 较为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
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因研究者类型的不同而出现了一定差异。
28位资深研究者都有科研成果转化的不俗成绩,每人年均科研成果转化数量在1件以上。他们不管处于哪一种类型的高等学校,都能取得较为可观的科研成果转化实绩。就学科而言,科研成果转化多见于机械、冶金等较为传统的学科领域之中,食品行业中的这类转化也比较多,其它新兴学科中则不多见。转化形式既有专利转让与许可,也有衍生公司,更多的是合作研究,三者的比例大致为3.5:0.5:6。研究者长期与固定的生产企业有密切的科研合作关系,他们的科研团队就是企业生产技术改进过程的直接参与者,研究人员与生产人员的联系非常密切。高校科研人员对生产企业的技术需求的捕捉与反应是即时的,即高校研发与企业技术改进呈现出完全一体化的状态。这与国外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在22位中年研究者中,16位研究者有较多的科研成果转化。其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与资深研究者基本相同。不过,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具体类型。数量较多的类型有12位。他们一般是上述资深研究者的研究团队的骨干力量,承担着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研发工作,也是资深研究者未来的合理继承人。高校的学术水平越高,学科的历史传统越悠久,这种类型也越容易出现。拥有专利的研究者也不少,开公司的则没有。数量较少的类型有4位。这种类型出现在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和新兴学科中。中年研究者自己就是研发团队的负责人。也有研究者拥有自己的公司,但公司经营与发展状况一般。拥有专利的研究者不多。
青年研究者共计18位,其中只有4位获得了科研成果的转化成功。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多出现于新建的_-一般本科院校中,“211”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没有相关成果。同时,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多发生于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中。拥有专利或开公司的青年研究者很少。他们成功的核心在于能够主动捕捉企业的技术需求。
2 尚未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
整体上,科研成果转化成功与未成功的比例是l:9。即便是上述较为成功的研究者也不乏不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经历,这说明科研成果转化存在很大的失败风险。科研成果与实际生产的科技需求之间的关系如何是转化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大多数未成功转化的科研成果要么是超前的,要么是事前未对企业科技需求做过认真调查的。其中,因为超前于企业实际科技需要而未能转化的类型约占20%。普遍存在的情况是,科研人员获得的专利无法转让。这种情况占比为60%。学校层次越高,这类例子也就越多。这说明,专利申请与获得远远不是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最终结果。未能转化成功的大多是传统意义上的“从高校到企业”的科研成果,即研究者先在实验室获得科研成果,然后等待企业来使用。当然,科研成果转化目前没有成功并不意味着永远没有成功的可能。同时,即使研究者准确地抓到了企业的科技需求,科研成果转化也有失败的风险,只不过失败的风险要小得多。
四、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如果参照全国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就会发现还存在明显的问题。表2表明,与全国水平相比,贵州省高校发表科技论文与出版科技著作的数量仅是全国各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左右,专利申请数、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收入等指标更是低得微不足道,不足全国各地平均水平的10%。与西部十二省区相比,二者的比例在数字上稍微好看一些,但是各项指标上的比例依然都很低。这说明,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水平确实较低。
对诸多科研成果成功转化过程的研究发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企业生产科技改进一体化是保证成功的重要因素。从这个观点出发,不难看出,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整体水平低的主要原因如下:企业生产的科技需求不明确,明确的企业科技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及高校的应用性科研成果供给不足等。
1 企业生产的科技需求不明确
贵州省有相当多的核心企业对生产改进的科技需求并不明确。主要原因如下:首先,贵州省当地的主要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一般没有提高生产率的强烈意识与生产技术升级改造的内在动力。当然,这个问题是企业体制造成的,单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无法根本解决。其次,企业缺乏高素质技术人员与完善的研发部门,无法对技术问题进行合理诊断。第三,由于缺乏技术交流的信息网络平台,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当前的生产技术与工艺在同类企业中的地位。第四。企业对我国高校科研的实际水平与实用性程度存在高度怀疑。本来,企业生产技术含量低,自身又没有完善的研发机构,应该多依靠外部科研机构(比如高校)才对,但企业对高校科研的强烈不信任使得他们没有科研力量可以依靠。
2 明确的企业技术需求得不到满足
当然,也有不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能够认识到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明确了提高生产率所需要的关键技术。然而,企业的这些技术需求却不能够得到满足。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企业的科技需要不能及时向外部反映。企业既不知向谁反映,也不知如何反映。其次,及时反映到企业外部的科技需求却得不到相应的科研成果,因为社会上没有人或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科技成果。第三,高校所提供的科研成果未必与企业对科研成果的需求真正一致。
3 高校的应用性科研成果供给不足
虽然满足企业的技术需求不是高校科研的唯一目的,但从世界趋势来看,这已经成为高校科研越来越重要的目的。而且,由于我国现阶段其他类型的研究结构较少,高校有责任为企业科研需求服务。然而,贵州高校提供的应用性研究成果长期不足。主要原因如下:第一,高校科研长期与企业需求相脱节。传统上,高校科研多是教授个人兴趣驱动下的基础理论探索。后来,随着国家科技政策影响的增强,一些与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相关的科技研究进入了高校科研的范围。然而,这些课题未必能解决企业生产的具体的实用技术问题,其目标是科研成果得到科研基金部门的结题认可。最近,国家要求高校加强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然而这些研究却多以获得专利作为结束。专利要转变为实际应用,还有很多科研过程需要进行。而且,专利未必就是企业当前所特别需要的实用技术。贵州省专利转让率很低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第二,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科研创新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提起以科研带动经济发展,人们往往推崇比尔·盖茨与史蒂夫·乔布斯式的科技成果转化。这两人的成功固然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典范,但是,很多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就是利用高校积累起来的科技知识解决企业生产中看似非常小但又十分关键的技术难题。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高校在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配置上追求高层次与名人效应,不能踏实地从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出发开展研究工作。
五、今后的改进对策
要推进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当地企业、高校以及政府三方共同努力,建立产学官有机结合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在这个转化机制中,企业是先导,高校是主体,政府则是主导。三方共同努力的核心是,让众多企业的科技需求及时反映到高校的科研工作中去,让高校的科研成果及时应用到企业生产中去,实现企业科技研发与高校科研创新的一体化。这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 明确企业的技术需求
对企业的科技需求进行系统分析需要高校与政府的大力支持,还应该做到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并重。从内容而言,高校在相关技术上提供支持,以保证企业科技需求分析的技术可行性。政府在资金与政策上提供支持:资金支持保证企业与高校进行相关活动的经济可行性,政策支持有利于产生激励企业与高校进行相关活动的外部环境。政府与高校的支持不能仅仅局限于当前目标的完成,即分析企业当前生产中的科技需求,更要重视长远目标,即有计划地帮助企业逐步建立起有一定水平的研发队伍与机构。
2 强化高校科研,尤其是应用型科研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社会已经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学者们称之为知识经济社会、后工业社会或后现代社会等。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这个社会里,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高校科研创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与此同时,社会强烈要求高校多进行应用性研究与开发。对于高校来说,这既是机会,又是挑战。然而,贵州省高校的科研现状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
目前,贵州省各类高校人均科研成果产出率较低,年均低于1件。应用型科研成果占全部科研成果的比例低于20%。应用型科研成果能够实现实际转化的比例不高,仅在1%左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0%。当然,我国高校的平均水平较国外同行也低很多。今后,这些指标应该至少达到以下标准:高校每年人均科研成果为1-3件,应用型科研成果占比在50%-70%之间,应用型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不低于20%。这就要求高校科研人员多关注企业的实际科技需求,从中选择相应的科研课题。
3 营造适宜于产学合作科研的外部环境
如前所述,贵州省相当多的生产企业缺乏技术改进动力,同时,高校的不少科研人员也缺乏科研以及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动力。但是,不能简单地把责任推给企业与高校。对此现象,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企业等组织及组织内人员的行为与变化都是对外部环境资源变化反映的结果。而且,研究者根据资源依赖理论,对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调查研究表明,事实的确如此。我们的实地调查结果也表明,贵州省高校教师缺乏科研与成果转化的动力也与相应的外部环境条件的匮乏密切相关。
与其他省份不同,贵州高校没有专职科研人员编制,只有教师编制。在以上课工作量为标准的绩效工资制度下,高校与教师自然忽视科研。同时,评定职称的科研绩效标准仅仅是科研论文、专利与纵向课题,科研成果转化的效果不在其中。难怪教师缺乏积极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动力了。这些制度标准都是政府部门制定的,高校没有权力作任何实质性更改。
大学科研成果转化范文3
关键词:医学院校 成果转化 问题 对策
科研成果转化是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其它提高生产力水平的活动;是高等院校服务社会的主要形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科技持续发展的需要。医药行业的科研成果转化具有高标准、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等特点,一方面企业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另一方面高校大量的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阁,“成果数量多、转化效率低、项目推广难”,已成为长期困扰医学院校科研发展的重大难题。
1.医学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学院校科研成果转化涉及研究平台、技术水平、管理体制、评价机制、资金投入、市场运行等众多方面,整体转化效率低,其主要问题可概括为四个脱节。
1.1科技研发目标与医药市场的需求相脱节
医学院校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是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研发来源之一,但医药类科技成果要想作为一种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就必须具备应用价值,具有现时可用性。目前,医学院校的科研活动主要瞄准学科领域的前沿问题,从立项到结题均由科技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对于市场或医药企业的需求考虑不多。由此决定了医学院校的科技研发目标偏重理论性、基础性据统计,高校科研活动注重文献调查,忽视专利和市场调查[1]。使研发出的科研成果无法满足医药企业市场需要,直接导致上、下游衔接困难。
1.2科技评价体系与社会经济的要求相脱节
科技评价体系往往对科技研发目标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目前,我国高校中普遍采用的科技评价体系主要以研究项目的级别、科研经费的数额、的数量与质量、科技成果获奖的等级等为基本指标,成果转化工作在科技评价体系中体现不足甚至完全没有得到体现。使得医学院校在科研活动中存在着“重学术、轻技术,重发现、轻发明,重水平、轻效益”的现象,科技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所从事的研究内容与社会经济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
1.3科技成果的先进性与成熟性相脱节
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与效益性、成熟性与实用性,中试阶段作为研发和生产的中间环节,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医学院校的科研经费额度一般仅够维持实验室阶段研究,难以满足中试需求,而中试经费一方面难以纳入科研活动范畴得到科研经费支持,另一方面也难以纳入企业生产活动,从而获得企业的经费支持。其中试资金处于科研经费和企业生产性投入之间的“真空”地带,高校产出的大量科研成果尽管具有较明显的先进性,却难以进入中试阶段的检验,成果成熟性的不足限制了科研成果进入企业和市场的通畅性。
1.4转化应用开发与资本市场的投入相脱节
科技成果进入市场通常需要经历基础研究、转化与应用开发、商业化生产三个主要阶段,发达国家对成果的基础研究、转化与应用开发、商业化生产三者的经费投入之比一般为1:10:100,而我国的比例约为1:0.7:100[1],这使医学院校的许多成果只能停留在实验室阶段。转化应用开发与资本市场投入的脱节,难以实现医学院校科技成果与资本市场的“无缝隙”对接。科技成果缺乏“孵化”过程严重制约着医学科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
2.医学院校成果转化困难的“瓶颈”
目前医学院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模式主要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是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转让给医药及相关生产企业,或者以技术为生产要素,以股份的形式加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通过企业将科研成果推向市场。上述转化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以操作,操作困难的“瓶颈”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企业的合作信心
企业追求的是“短平快”项目,希望科技成果是拿过来就能直接用于批量生产,能在短期内获得利润并收回投资的项目,对投入大、风险大的一些创新成果并不青睐。而医学院校的科技成果往往缺少“孵化”的过程,科技成果是实验室产品,技术转让后企业仍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来解决技术从实验室转向批量生产所面临的各种中试环节及工艺技术问题。此外,对于医药产品,成果“孵化”可能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这种高额投入、长周期的“孵化”,增大了企业承担成果转化的风险,影响了企业投资的信心。
2.2企业投资的目的性
一些企业把科技成果转化当作圈钱的手段,利用医学院校先进的科技成果,申请国家各类基金,或采用证券行业的理念来运作风险投资,炒作企业概念。这种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而是为了投机,其结果只能使许多具有良好产业化潜能的科研成果“胎死腹中”。而研发方为了重新利用该成果,往往只能支付更高的费用进行“赎回”,不仅造成成果转化半途而费,延长了转化时间,更增加了高校与企业间的不信任感。
2.3企业的技术力量与判断能力
我国当前多数医药企业技术研发能力仍较薄弱,由于医药产业具有很强的技术依赖性,受让企业很难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掌握和不断改进引入的科研成果,而当研发方实现成果转化后,技术售后服务的积极性降低,这也将增加企业吸收、转化科技成果的难度和后续发展的不确定性,并进而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减弱。拥有了高技术不等于拥有了高利润,企业必须有能力对行业发展前景和市场预期进行准确判断,才有可能实现与高校的双赢目标。当前,许多企业由于对国内外医学科研发展现状和趋势缺乏了解,片面追求高技术,在对高校科技成果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时,无法对科技成果的预期收益能力做出准确判断,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影响了投资信心。
2.4院校承受风险的能力
企业通常采用“交钥匙”的合作方式,要求科研方将科技成果直接送到生产线上,并负责全部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这种方式周期长、限制多,增加了院校作为研发方的风险,使其在与企业合作时顾虑重重。而在具体转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繁杂的法律纠纷和许多无法预见的预算外开支,也使得合同履行步履维艰。
3.医科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坚持“顶天立地”的科研方向,提升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和效益性
科研工作应该坚持“顶天立地”的方向。所谓“顶天”,就是要高度重视现代科学和技术前沿的研究,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不断创造高水平成果;所谓“立地”,就是要高度重视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战场,切实解决发展实践中存在的大量科技问题。医药产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密切相关,医学院校产出的科研成果既应瞄准前沿,不断提升整体研究水平,更应立足实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高校科研人员也应摆正位置,更新观念,从过去的以个人兴趣为导向转变为以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为导向,面向企业、面向市场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增强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与实用价值,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3.2完善应用研究的评估体系,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质量和动力保障
现有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主要采用同行专家评议的办法,重视科技论文的发表,重视成果被国际国内同行的认可程度,更适合于基础研究,而对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成果,还不能充分体现其实用特性。因此,必须不断完善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和评估体系,重视成果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以成果转化程度和产业化程度作为主要依据和衡量标准。同时,通过政策转变,引导科研人员改变固有观念,提倡科研为社会服务,鼓励高校研究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质量保障和不竭动力。
3.3建立多元化和社会化的风险投资体系,提高科研成果的成熟性
医学院校在科技开发工作中,对具有创新性思路和良好应用前景的项目,应采用委托研究、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院校与企业的结合,研发目标与市场的结合,资本市场与成果技术的结合。通过建立多元化和社会化的风险投资体系,争取资本市场与技术市场的早期对接,加强“孵化器”建设,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促进其产业化。资本的早期介入可以促使企业加强对院校科技成果的市场调研与论证,准确判断成果的市场潜力;资本的早期介入还可以弥补院校研发经费的不足,缩短科技成果的成熟期,有利于加速成果早日走向市场、产生效益;资本的早期介入也有利于生产企业获得较高的转化收益,本着“谁投资谁受益”以及“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均衡技术、资本、市场三方的利益与风险。多元化和社会化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可以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中介机构和投融资机构的自身优势,实现资源和利益共享,解决信息资源条块分割,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降低成果转化风险,是解决医学成果转化“瓶颈”问题的关键。
3.4建立“学研产”相结合的校企联合机制,提高院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西方许多发达国家,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普遍高达40%~50%以上,对其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开创了“技术许可办公室(OTL)”模式,科研人员定期与企业代表交流,了解其需求。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企业还邀请科研人员担当顾问,及时对技术进行改进。正是这种有效的对接、转化机制,使斯坦福大学近30年来的知识产权收益高达5亿美元[3]。借鉴国外高校的成功经验,目前国内医学院校先后与企业合作,建立了众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等,不仅充分发挥了院校在技术和人才资源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培养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也进一步促进了资本与技术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研发与商业化生产的衔接,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有力条件[3]。这种“学研产”相结合的校企联合机制值得进一步推广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赋予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科学内涵。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20%,产业化不到5%,而发达国家技术转移高达40%~50%,其原因与科技成果评价“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政策环境不完善,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和缺乏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密切相关[4]。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依然存在体制不完善,合作模式不合理和缺乏人才培养等问题。我们认为医学院校,首先应逐步形成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作为评价开发类科技人员的重要内容,保证从事技术开发与从事基础研究的研究人员具有同等学术待遇;其次是加强财政金融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健全风险投资体制,完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税收优惠和贴息贷款政策;医学院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必须在改革创新的基础上,研发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成果,走出困境,推向市场,从而提升医学院校的科技创新能力,最终实现成果有效转化,获得最大社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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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大学科研成果转化范文4
[关键词]科研商业化;校办企业;契约
[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9-0041-03
随着社会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深化,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逐渐从经济实力的比拼转移到科研能力的竞争。大学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不仅决定着国家的科研地位,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欧美工业化强国都非常强调大学的科研转化能力。在此背景下,澳大利亚科研商业化活动也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如今,澳大利亚大学在研发上的贡献已占全国的50%以上,充分显示了澳大利亚大学在国家科研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因此,借鉴澳大利亚大学科研商业化的经验,对于我国大学的科研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科研商业化的界定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科研商业化(research commercialization)的概念被广泛应用于科研机构、产业界和政府等各个部门,并且每个部门又对此概念有着特定的解读。对于产业界来说,科研商业化可以被理解为将思想与观念投放到市场的过程。在政府部门,该概念则可以被解释为通过对公共研究事业的投资以获得回报,包括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生产力的增长及提高国际竞争力。
而对于大学等科研机构而言,哈佛大学校长博克非常重视科研在创造财富方面的作用,将科研商业化定义为出售大学的劳动来获取利润。霍华德(Howard)则认为,科研商业化意味着科研成果即知识产品的分配或销售(如专利使用权的转让),以及销售以应用为基础的服务(如契约型研究和咨询)。澳大利亚总理科学、工程与改革委员会(Australian Prime Ministers Science,Engineering and Innovation Council,PMSEIC)将科研商业化定义为将观念、知识和研究成果转化为对个人、工商业乃至全社会创造更大财富的过程。澳大利亚科研委员会(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ARC)的定义则更为精辟,认为科研商业化就是将研究转化为可市场化的产品和工业工艺的过程。
尽管学者们的研究视角各有不同,研究成果还在不断发展深化,但他们的研究成果却共同奠定了科研商业化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即将新的观念或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将其投放到市场的过程,主要涵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发展,以及依赖于技术创新的咨询服务等。
2澳大利亚大学科研商业化的模式
目前在澳大利亚大学内,提供技术转让和商业化服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校办企业模式;二是政府契约模式;三是校企互动模式。
21校办企业模式
知识产权是大学科研商业化的核心,而校办企业在科研成果商业化过程中发挥着载体的作用。很多科研人员在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后,往往试图创业,直接成为其知识产权的受益者。但由于科研人员往往缺少创业的经验和资金,因此澳大利亚大学纷纷创建校办企业辅助和指导科研人员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同时也将企业的发展方向定位于以大学科研成果为依托,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衍生公司及科技园,负责母公司的各种业务。校办企业的优势在于一方面依托学校的科技、人才优势,把高校的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成熟的产品和科技,实施产业化。另一方面管理模式又有别于大学的传统管理模式,可以提供更高的待遇来吸引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专家,将技术转化的工作建立在更加商业化和专业化的基础上,促进知识产业化的发展。
隶属于昆士兰大学的优快公司就是澳大利亚大学校办企业中最为成功的案例。该公司成立于1983年,成立之初只是一个负责技术咨询的小公司,随着昆士兰大学科研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学校科研商业化10年发展规划的出台,在短短的8年内(2001―2009),公司利润翻了7倍,拥有衍生公司40余家,提供工作岗位4000多个,业已成为了昆士兰大学科研成果前期增值、后期销售的媒介以及学生创业的孵化器。
22政府契约型模式
大学研究成果能否在产业界顺利推广对于政府部门能否提高社会生产力,强化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国际竞争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澳大利亚政府高度重视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开发,不断增加关键领域投资。在确保医药、生物科学和天文学等传统优势学科的同时,还建立了由教育、科学和培训部部长,联邦重要的科研机构、团体和企业集团的总裁或首席执行官,以及首席科学家共同组成的澳大利亚总理科学、工程与创新理事会,通过跟踪国际科研机构和分析人士的产业动向来研判未来科研发展趋势,并通过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对前瞻性科研课题进行公开招标,与相应大学建立研究合同。
在这种契约关系中,政、学各取所需,学校可以获得科研经费和相应利润,政府则可以获得科研专利和社会效益。而知识生产过程的良性循环也就成为了契约模式的最显著特色:一方面,契约型研究拨款能够帮助大学吸引人才,添置设备,确保大学新技术研发所需的资金和资源,另一方面,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新的商业模式,则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反过来,增加的财政收入又可以为科研提供充足的资金。
23校企互动模式
科研商业化的一个主要方面集中体现在科研机构与产业界的合作关系上,而合作研究(collaborative research)也就成为了大学与产业界在科研合作方面的桥梁。
在这种合作关系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市场分析有计划地向大学提出研究课题。这些研究课题既可以是企业现行生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新技术或新产品,也可以是为了保持企业持续发展能力而需要的前沿性研究。由于研究课题来自企业或与企业共同研究,所以研究成果更适于企业的应用,可以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而对于大学来说,除了获得充足的科研经费,还能够准确地掌握产业发展前沿和普遍存在的问题,相应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水平,并在教学活动和人员培训中,为大学生提供业界工作经验,为产业界提供雄厚的产业人才资源,实现大学与产业界的互惠双赢。
3澳大利亚科研商业化的特点
31培养校园文化,提高科技转化率
大学的科研影响力标志着一所大学对本国或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影响。只有具备良好的创业氛围的大学才能够提高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为社会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赢得社会的认可。如今在澳大利亚大学中,大学教师或科研人员投身研究事业的目标已超越了,得到同行认可等单纯学术行为,他们更看重自己的科研发现究竟能获得多少经济、社会价值,并将科研成果转化率以及为社会创造的经济价值作为评价个人科研影响力的评价标准。而这种理念也已被大学所有机构和成员普遍接受,进而演化成为一种统一的身份特征和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所有机构和成员都能以一种更为积极的方式参与到学校的科研产业化活动之中,所以说,澳大利亚大学的科研商业化行为不仅仅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活动,更是一种使命,一种校园文化。
32建立专门机构,优化管理模式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界转移,并且从中获益,澳大利亚大学纷纷变革科研管理模式,成立以科技转化办公室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代表学校与政府、工业以及其他研究资助者建立和培养长期的合作关系,为知识产权提供认证、保护和提升服务,并监督创新研究成果从生产到应用的所有活动。
科技转化办公室的积极作用在于,一方面,通过斡旋协商,可以为学校争取到更多的企业研发项目。由于企业界对市场需求动态非常了解,并且掌握着行业发展的趋势,所以他们的研究项目都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不用为研究成果的转化问题担忧。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具备对研究经费、研究合同、咨询与技术转化管理工作所需的特殊技能,与科研人员相比,具有更好的专业素质,而且属于大学行政管理职员,便于校内的管理和沟通,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效率。例如莫纳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科研商业化管理机构――工业联合与商业组(Industry Engagement and Commercialization,IEC)。通过该部门的积极运作,截至2009年,莫纳什大学已向澳大利亚及海外工商界转移创新研究成果1000多项,通过专利转让成立衍生公司16家,商业转化收益达到2亿230万澳元。
33强化绩效考核,提高科研质量
严把科研质量关是对科研经费投资方以及科研成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此,澳大利亚政府和大学历来重视高等院校的科研质量,在各个层面中都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障体系。
在政府层面,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于1999年开始陆续颁布了《知识与创新:科研与科研培训政策声明》、《澳大利亚能力支撑――用科学与创新构建未来》等一系列科研改革方案,加强科研质量框架建设,将大学科研质量考核列入大学绩效考核范畴,并以此作为科研拨款的主要依据,从利益驱动的角度来确保大学的科研朝着高质量、高水平的目标发展。
在大学层面,很多大学都成立了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托本校的科研质量监督部门和行业协会,以ISO 9000质量认证为标准,通过内外结合的立体评估模式,来提高大学的科研质量的知名度。目前,澳大利亚学术界已将获得的科研拨款金额和科研合同数量作为排在同行认可度、数量以及论文引用频率之前的最重要的大学科研质量评判标准。
4结论
综上所述,澳大利亚大学科研商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知识产权和校办企业为基础,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目的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澳大利亚科研质量框架的日益完善,澳大利亚大学科研商业化将会朝着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方向发展,将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提高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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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成果转化范文5
高校作为国家科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其能力和贡献是高校自身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不仅能够避免科研成果大量浪费,而且对企业、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是高等学校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之一。同时,农业高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也是“科教兴农”的强大生力军,这里人才密集、学科齐全、信息灵通,每年都有大量的新成果面世。加快农业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对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速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吉林农业大学近几年来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实践,对农业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模式进行分析和探讨。
1 我国目前农业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1.1立项推广
是指高校科技成果的持有者以现有政策和环境为依托,选择影响面大、增产增收效益高的技术和产品,经过申报与论证,并经上一级批准,定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这类项目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也有各省、地市、县级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广项目。如农业部提出的《丰收计划》、《跨越计划》、《公益性科研专项》;科技部提出的《星火计划》;还有教育部的《燎原计划》都属于全国性的推广计划。一般做法就是高校科技人员申请立项,争取国家经费支持,建立种植或养殖示范基地,带动企业和农户发展。如近年来吉林农业大学培育的一些玉米、水稻新品种、果树、蔬菜新品种等许多是通过这种模式推广到全国各地,“十一”期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22项,如“滞育赤眼蜂生物防螟技术在玉米生产中的应用与示范”、“高产、优质、抗逆大豆新品种示范转化”、“高产优质水稻新品种吉农大23号、27号中试与示范”、“人参新品种繁育与示范”、“鹅规范化养殖关键技术示范与推广”“蓝莓加工专用品种中试与示范”、“产业化养猪综合技术体系应用示范”、“吉林省西部土地整理及种稻生产关键技术示范”等项目;“十二五”期间农业部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立项2项,如“小浆果产业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人参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另外还有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项目等形式,通过这种形式高校科研成果推广后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推广模式的方法是:由国家、省、市各级管理部门立项计划,高校根据自身科研实施,最后是各级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转化速度快、耗时短,并且能申请立项申报,各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确定立项项目,高校科研团队进行项目实够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后续开发;缺点是生产资金短缺、管理上存在先天的缺陷、市场开拓能力弱等问题。
1.2合作转化
是指技术成果的拥有方与合作的企业以合股或利润分成(或产权部分转让,部分合股等)方式把科技成果投入到一个现成的企业进行生产,形成“龙头企业+成果+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合作转化中的核心问题,是双方(或几方)在合作过程中风险分摊和利益分成问题,因此,合同中要明确各方在各个具体环节上承担的义务和权利。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科技成果提供方只提供成果和生产建议,其他生产条件由合作企业提供,经营策略也以企业方针为主。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科技成果提供方的风险小、转化速度快;缺点是不利于成果的后续开发,而且由于该成果并非按企业要求开发,所以产品的市场接受情况不一定令人满意。如近年来蓝莓在我国发展迅速,栽培面积由2005年的3000亩发展到2012年的30万亩,增加了100倍,这其中主要是企业的规模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所用的品种和技术多是来自高校的科研成果,而且发展前期主要是与高校合作,将高校的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如近些年吉林农业大学与吉林、广东、河南、辽宁、江苏、安徽等省的多家企业合作进行蓝莓优良品种推广及示范基地的建立,使蓝莓成为我国目前发展最快的果树树种。
1.3成果转让
是指科技成果拥有者通过技术市场把科研成果一次性地以部分或全部或特许权等形式转卖给企业。采用这种转化形式的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一般都比较高。这种模式量大面广,高校将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业,有两种做法:单项科技成果转让;企业委托高校设计或科研。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过程简单,科研投入可以迅速得到弥补;缺点是买卖双方都要花费信息搜索成本,如果成果的成熟度不高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以上3种模式的科技成果都应该是应用型的科技成果,但是3种模式下的科技成果又有所不同,主要的区分标志是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和专用性程度。通常情况下,科技成果专用性越强,则产品也相对成熟;反之,科技成果的通用性越强,则产品的成熟度低,需进一步研发工作。成果转让虽然不是直接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模式,但是能有效提高科研人员的市场意识,使科技成果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对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
成功率有巨大的帮助。如吉林农业大学“十一五”期间转让成果9项,将培育的一些玉米、水稻、大豆新品种、白鹅的三个品系及人参皂苷脂肪酸酯类化合物等科研成果转卖给企业,由企业进行品种繁育推广和产品生产,实现了成果转化。
1.4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模式
是指高效科研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将科技成果传递给农民,也能迅速反馈农民对科技成果的需求,保证科研成果符合农民的需求。科研院所直接面对农户的需求,信息、科技得以直接交流,减少了中间环节传递过程中的信息误导、失灵,提高了传递效率;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科技成果的时效问题,使农户的信息成本极大地减少,适用科技成果的获取成本也得以下降。在中国,农业科技成果的选题、立项就缺乏这样的机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科研与生产脱节。因此,必须有的放矢使科研面向市场和农业生产,使科技成果更快地应用于农业生产。目前我校从事种植和养殖的专家、教授每年应邀到村镇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500余人次,有5人为吉林广播电台12316热线专家,随时接听农民的技术咨询电话,有60人为各地区镇的农业技术特派员,定期为农户进行技术培训。高效的科研人员通过这些形式,将自己的新品种和新技术等科研成果传授给农民,使农民最直接的利用高校的科研成果获得经济收益,也实现了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1.5产学研推广模式
产学研合作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途径。我们要大力推进多种模式的产学研紧密合作,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互相结合、取长补短。产学研合作方式可有多种多样,既可以采取科研项目合作的形式,也可以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另外,还可以采取大学与企业之间进行战略合作,企业为高校提供奖教金、奖学金、资助办学,而高校则为企业提供人才与成果等模式。近年来吉林农业大学与国内多家企业开展蓝莓、中药材、玉米的种植和加工合作,同时在全国各地建立校外试验实习基地及示范基地120余个,这些产学研合作示范中心和试验示范基地,为行业、企业的发展解决了一大批技术难题,成为企业的重要技术开发基地,也成为高校人才培养、实践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极大地促进了学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不同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办出各自的特色。同时,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合作中要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需。
1.6建立农业科技园区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于生产过程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园区的示范作用,诱发农民应用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性。长春市政府依托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力量建立的长春现代农业博览园,占地106公顷,展示了我国目前种植、养殖、畜牧、农业机械等方面的最新科研成果和技术;园区通过生产与展示相结合、培训与贸易相结合、质量认证与物流相结合,真正打造了一个完善的“三农”服务体系;每年吸引国内外许多企业、科研院所和农民到园区展示科研成果和参观。大批农业高科技成果在这里转化为规模生产,产生规模效益,然后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2 促进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2.1在大学内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
为了承担起“技术创新”的作用,国外大学内部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如美国各高校都设有技术转让办公室或者类似的部门;芬兰所有的高校都设有的“技术咨询部”或“技术服务部”,负责将本校的科技成果向社会推广,转化为生产力;德国西部50%以上的技术学院建立了类似机构的约占25%。这些机构一方面为高校教师、科技人员的研究成果寻找市场,另一方面将企业的课题的经营动态给学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起“牵线”、“搭桥”作用。在我国,大学还很少有类似的相对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因此,在我国高校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队伍来支撑的专门机构甚为必要。
2.2发展风险投资业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与高收益的而且周期长的活动,这就决定了难以从常规商业渠道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美国科研成果转化最快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的风险投资业非常发达。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在发达国家已成为实现高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高科技产业的重要途径。为了使我国高校的科研快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应大力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引入市场机制,加速高科技成果即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2.3健全高校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体系。
加快高校科技成果向社会扩散要保证信息畅通,使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科技中介应发挥更重要的桥梁作用。科技中介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创新主体的粘接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科技中介机构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在有效降低创新创业风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4充分发挥政府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职能
自1980年开始,美国政府把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相关部门的职责中,制定了有效的政策措施,从而进一步推动政府支持的研究开发成果的商业化[3]。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创新系统工程,外部环境对科技成果转化起着推进或阻碍作用。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功能、规范功能和政策环境等。具体来讲,政府可从三方面着手:①制定法规和鼓励政策,尤其是需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②制定和实施各种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计划;③共建产学研合作机构。
2.5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估标准和利益分配机制
由于科技成果具备无形资产的特性,其价格难以准确合理地得以确定,具体操作过程中又缺乏对科技成果价值合理科学的评估标准和原则,并且合作中还会牵扯到许多具体问题,如技术转让允许的地区范围、时间长短、付款方式、合作形式、知识产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造成供需双方在价值和利益分配上的认识不同,产生分歧,导致成果转化过程漫长,甚至失败。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估标准和利益分配机制。
综上所述,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伟大实践中,高校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基本功能于一身,具有对知识的创造、加工、传播和应用作用,高校是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现阶段高等学校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高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模式转化科技成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应当承认,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状况并不令人乐观。究其原因,转化模式问题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上述分析的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中,并没有一种模式是适合所有高校的。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选择有利于自身成果转化的模式。此外,还必须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律,根据不同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不同的转化模式,方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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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成果转化范文6
高校科技产业对高等教育的促进作用,可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高校是科研成果的重要产出地,高校与生产部门合作,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将科学研究与生产联系起来,从经济发展的需要来选择科研项目,科学研究的方向和产业部门的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结合起来,提高了科研的效率;更为重要的是,高校科技产业促进了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为相关学科的发展提供了来自实践和市场的新课题,为学科建设带来活力与动力。然而在高校科技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其现存的若干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
高校科技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对高校科技产业认识上还有偏差,重视程度不够
高等学校发展科技产业,强化其直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是建立创新型社会的重要体现。然而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在思想认识和观念上,高校的管理人员以及科技人员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对高校要不要发展科技产业存有疑惑,认为高校发展科技产业是“不务正业”,风险过大,影响高校教师队伍的稳定等。二是对高校发展什么样的科技产业存在分歧。一般认为,高校发展科技产业应立足于高校本身的学科、专业的特点,依靠人才资源、技术资源的优势,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也有人认为,高校科技产业是由原校办产业转变而来,底子薄、基础差,由于缺乏经验和资金以及市场的驾驭能力有限等原因,认为只适合于发展“一般性技术产业”等。
高校科研和市场脱节,科研成果产业化程度较低
高校对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反应不够敏捷,适应科技发展和市场需求较慢,科研成果产业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科研选题与国家经济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结合不够紧密,高校的科技成果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第二,研究开发投入偏低,研究成果成熟化程度较低,难以在生产中应用;第三,前期研究与产业化开发脱节,一些在前期研究技术上取得突破的成果,因为没有必要的中试资金和条件,孵化程度不够,不得不束之高阁;第四,部分高校产业化开发的政策不够完善,技术人员进行产业化开发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积极性不高,产业化发展速度较慢。
管理体制不顺,校企矛盾突出,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第一,事企不分,我国高校科技产业经济实体目前绝大多数是事企不分的混合体,高校科技产业是事业单位内的企业,其人、财、物均隶属于高校事业法人,学校以管理院、系的方式管理企业,企业日常经营受到过多干涉,企业无法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参与市场竞争,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第二,产权不明晰,高校科技经济实体与学校产权关系不明晰,绝大多数企业无实际上独立的财产,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制度不完善,高校科技产业的成立大多历史不长,而且发展极不平衡,绝大多数科技产业内部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内外约束机制也不健全;第四,高校科技企业往往产权单一,不能形成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所必需的权力制约机制、科学决策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
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缺乏,发展后劲不足
创新是企业生机和活力的源泉。高校科技企业基本依附于高校,受事业机制的支配和约束,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依靠科技进步的创新机制还没有形成,持续创新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
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对策
明确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定位
高校科技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是高校深化教育改革的结果,也是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高校科技产业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一般将高校科技产业的功能定位于企业孵化器,即主要从事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在我国,这一功能可适当延伸,即高校科技企业除企业孵化器功能外,还可发展为企业集团,通过控股、参股科技型企业,实现产学研的紧密结合,科技成果快速有效地转化,从而成为我国高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科技产业不同于一般的科技产业,国家应对高校科技产业采取扶植措施,可将高校科技产业上交的税收,按适当比例返还学校,继续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和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和经济的良性循环。
办好大学科技园,强化激励机制,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
高等学校具有独特的科研优势,产出了大量发展前景良好、应用性强的科研成果。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是发展高校科技产业的关键。
1.办好大学科技园是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大学科技园是以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为依托,以转化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主要任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园区,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大学科技园的环境条件和全新机制,可加快科研机构转制,吸引优秀科技人才进园区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强化激励机制
高校要按照效益与利益挂钩的原则,制定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鼓励科技人员以不同形式到企业或基地进行兼职创业,把技术成果真正同生产发展结合起来,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
实行校企分离,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灵活的投入撤出机制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是促进高校科技产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必然趋势。
1.以新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理顺高校与企业的关系
高校科技产业多数是由学校为主投资创办的,其资金、财产主要来源于高校。高校应改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行使股东权力,除重大事项外,应尊重企业自,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可以规避企业经营不善的风险。
2.规范高校对企业的投入,灵活选择高校资产多渠道退出机制
高校对企业的出资,既可以用现金、资产等出资,也可以用经过评估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但这些出资应是高校的真实投入,应强化出资人的权利义务。高校可成立专门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代表高校投资、管理、监督投资企业,维护高校出资人的利益。高校要建立股权风险收益评估机制,灵活选择多渠道从企业退出学校资产的机制,包括通过转让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法人股经批准上市流通等途径,退出高校的资产,投入新的研发孵化工作,提高高校资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