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体系建设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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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体系建设方案

监督体系建设方案范文1

地震是引起巨灾风险的三大自然灾害风险之一,与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相比,地震的破坏和损失程度更严重。住宅是绝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财产,对民生的影响更加大。住宅保险涉及到社会稳定与社会公平问题。如果居民没有住宅保险,灾后无法获得补偿,最终还是要由政府提供援助,所以各国地震保险制度中都将住宅地震保险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很多发达国家的地震保险制度,实质上都是一种住宅地震保险制度。

住宅地震保险是指对由地震造成的居民个人住房及相关财产损失提供保险保障的制度。从广义上说,地震保险既可以针对财产损失,也可以针对人身损失。由于人身保险合同往往将地震风险列为承保范围,而财产保险并非如此,因此从狭义上说,地震保险往往单指财产保险。住宅地震保险是狭义地震保险的一部分,其承保的标的是居民个人的财产,而非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

一、我国住宅地震保险现状与问题

当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大多数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中均将地震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商业保险机构和政府都没有承担实质的责任,因此可以说,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建立真正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只是存在极少数特别约定情况下的地震风险承保行为。

1、没有明确的立法和政府政策支持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就无法确定地震保险明确的强制性,无法确定相关的参与主体,无法确定具体的动作方式,无法确定损失分担机制,无法确定的政府政策支持。

2、住宅地震保险缺乏强制性及公众的地震保险意识不强

住房地震保险的保单数量必须足够大,才能形成一个足够大的分担风险的团体,缓解承保过程中的逆选择风险,并实现国内地震风险保障的“广覆盖”目标。从这个意义出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应该包含一定的强制性因素。由于多数公众保险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很低,在贷款买房时投保房贷险的购房者也变为极少数。

3、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目前我国在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方面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住房建设中存在制度性缺陷。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商品房的竣工质量验收实行由开发商自行进行、工程监理资料备案制度,不少楼盘要么在设计时没有严格遵守防震标准,要么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大大影响到了房屋的实际抗震性能,增加了保险承保的难度。

缺乏对地震风险的有效评估。我国尽管有丰富的地震历史数据,但在地震数据与保险数据进行有效对接方面做得很不够,使得从保险角度对地震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十分困难。

风险转移机制单一。地震等巨灾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如此稀少而造成的损害程度又如此严重,即使在全球范围内也很难完全分散,依靠传统的再保险手段作为风险转移机制已经远远不够。

二、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国际比较与经验

在国外,有比较成熟的住宅地震保险案例。最典型的是新西兰、日本、美国加州的地震保险制度。

1、新西兰

新西兰是世界上较早开展地震巨灾保险的国家。新西兰地震委员会利用政府指导与市场动作相结合的方式,强制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震保险。经过60多年的积累和政府的支持,目前已积累了近60亿新元的基金,用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巨灾,是目前国际上相对比较成熟的巨灾保险基金。除了自然巨灾基金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同时拥有政府担保,如果保险赔付需求超过基金数额,政府将出资补充不足的部分。

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公众还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附加险,以获得额外保障。地震保险有一定的免赔额规定。住房地震保险,免赔率为1%,最低免赔200新元,最高免赔1125新元;个人财产地震保险,一律免赔200新元;土地地震保险,免赔率为10%,最低免赔500新元,最高免赔5000新元。

新西兰地震巨灾保险是一个全民强制性参与的住宅地震保险,全国统一定价,政府的支持主要权限在强制性法律条文和初期的资金投入,其主要缺点是定价没有考虑区域地震活动性和房屋结构等的不同。

2、日本

1964年,日本新泻发生大地震,这触发了随后的日本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1966年,日本出台《地震保险法》,并成立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Japart Earthquake Reinsurance Co,JER)。

在日本,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非寿险公司)投保地震保险后,保险公司向JER进行100%全额分保,然后JER再将所有承保风险分为三部分:一部分自留,另一部分转分保回原保险公司,还有一部分转分保给政府。发生地震灾害之后,根据损失大小分为三级,按照既定规则进行责任分配。

日本的地震保险是自愿投保险种,作为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出售。日本的地震保险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因为所有的住房贷款都需要地震保险作为补充,因此,日本的地震保险覆盖面积逐年扩大,2007年底,覆盖率在55%左右。政府除了提供再保险担保之外,还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另外,日本地震保险的一个特色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也就是利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保险和再保险。

3、美国加州

加州地震局是一个为公众提供住宅地震保险的私有公办机构。它是世界最大的住宅地震保险机构之一,拥有约70亿美元的保险赔付能力。该机构资金与政府财政没有关联,政府不为地震保险提供担保。

在加州,居民购买住宅地震保险,既可以选择通过加州地震局成员公司购买,也可以选择通过非成员公司购买。目前,通过成员公司销售的屋主保单约占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二。

加州地震保险是针对住宅而设计的,户主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地城震巨灾保险。政府除了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支持之外,没有其他具体的支持。

总结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可以看出其有以共同的经验可供借鉴:

1、国外的地震保险实质上都是一种住房地震保险制度,即承保的标的都仅限于居民住房及其相关家庭财产,不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

2、建立的目标都在于提供居民支付得起的地震保险产品,具体设计中都对最高赔偿额、免赔额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3、政府通过立法和成立专门机构等形式对地震保险制度的设计、规划以及行政管理起到了主导作用;

4、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具体的运作,包括代收保费或者提供理赔服务等;

5、充分运用再保险手段分散风险,都包含较为复杂和完备的再保险安排。

三、中国住宅地震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1、我国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模式选择

政府的作用。由于巨灾保险的公共性、市场失灵及小频率、大损失的特点,需要政府介入解决巨灾保

险市场供需不足、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通过政府推动打破巨灾在单个商业保险公司内可保性不足的问题,在更大的时间和空间跨度内和更多的风险种类间分散风险,通过跨区域、跨期、跨风险的风险分担方式使不可保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政府介入住宅地震风险管理是由巨灾风险的特性决定的、是巨灾风险管理演进的结果、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住宅地震保险是狭义地震保险的一部分,其承保的标的是居民个人的财产,而非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

政府介入解决住宅地震保险的主导性主要体现在颁布法律法规、设计整体框架、建立风险数据库、开发风险模型、制定相关标准、确立监管规则等,有时还需要在前期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在后期参与再保险安排。应注意避免政府过度干预住宅地震保险市场,例如:直接参与巨灾保险管理体系的管理和运营、直接提供保费补贴等。需引导和促进个人、保险市场、资本市场等各主体积极参与到巨灾保险体系中。

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首先,商业保险应利用专业优势、行业资源优势,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灾前、灾中和灾后全方位参与住宅地震保险。保险可降低对政府投入和社会募集的依赖,为公众提供稳定预期的事前制度安排,可以发挥灾前“心理稳定器”和“风险控制器”的作用。保险公司应在灾前对灾害风险有专业的评估和预警,促进承灾体抗灾能力的提高。灾中成为“社会稳定器”,灾后成为“经济稳定器”。保险的灾后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负担,及时提供求援所需资金。

其次,通过再保险市场将风险进一步大范围分散。通过再保险在地域上分散风险,在全球范围内聚集风险单位,从而使局部区域内不可保风险成为可保风险或准可保风险;通过向国际再保险公司分保或发行巨灾债券,将风险向国际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转移。

目标模式。我国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在政府引导支持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建立一个消费者具有投保意愿和投保能力、保险公司具有承保意愿和偿付能力、风险分期机制完善、渠道畅通的良性发展的住宅地震保险市场。

由于地震风险较高,各家保险公司受偿付能力的限制,在政府充当局外人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担起住宅地震保险市场,如果采取政府直接供给的政府主导模式,不利于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分散风险。

因而,我国的住宅地震保险运作模式应当采取政府积极引导的保险市场模式。一方面利于商业保险市场更好地发挥“社会减速灾器”的功能,并拓展新的业务空间;另一方面,有利于广大公众转变观念,主动防灾减灾,并支付相应的成本。政府引导的市场化模式将住宅地震保险体系的具体运作交由市场,而政府则充分发挥其社会事务管理者的职能,给予必要的辅助和支持,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更好地实现增加民众福祉的目标。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我国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目标模式是:政府主导,基金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按“广覆盖、低保障”的原则,建立起包括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国家财政在内的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即在政府政策支持的前提下,整合政府、社会、个人各方面的力量,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市场原则进行承保和理赔。

2、我国住宅地震损失分担机制选择

结合理论与我国国情,可考虑如下的各方参与者的损失分担计划。

保单持有人的自留额。一方面。免赔额的设定。能有效地减少保单持有人的道德风险,鼓励保单持有人通过提高建筑物的质量等措施降低灾害损失,也可以降低保费水平,提高居民的购买能力;一定的免赔额也可避免大量小额索赔,提高运作效率。另一方面,免赔额设定也不能过高,否则保障程度过低,将降低投保率。

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在各国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对损失分担的参与程度有所参展。如新西兰的仅在销售方面与政府合作,并不承担风险;美国加州政府只是组织字管理,保险公司则承担风险;我国台湾和土耳其介于两者之间。我国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主要提供销售和理赔两方面的服务,适度承担风险损失。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资本金实力有限,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为了尽可能的获得佣金收入而降低承保标准。

再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一般而言,再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资本实力,有能力承担较高的风险。保单持有人和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额度处于较低水平,大量的风险被集中于再保险公司。但目前我国国内再保险公司的再保能力比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政府承担的损失。政府承担的损失为最高限额扣除所有市场化分摊额后的部分,扮演了最后再保险人的角色。如果损失超过最高限额,可采取比例分摊的方式。

3、主要内容

我国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承保对象:居民住宅及室内财产。不包括企业建筑及财产。

承保范围:单一地震保险。理论上说,将不同风险纳入同一张单可以实现风险在不同险种之间的分散,但其费率也会较高。考虑到我国的灾害评估技术和资金水平,应先采用单一险的方式。

制度性质:采用强制性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保费补贴:进行保费补贴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保险可负担性问题,鼓励参保和减灾措施。

差异化费率:根据不同地区的风险状况和不同的建筑结构采用化的费率政策。

免赔额:适度的免赔额设定有助于提高运行效率。

四、中国住宅地震保险方案选择建议

1、在城市地区建立共保体

共保体是处理地震经济损失的有效手段。其基本机制是建立一个第三方的非赢利机构作为共同体的载体,由商业保险公司销售地震保险,将所得到的全部保费上交共同体,共同体自留或者再向国际市场分散风险。

由于城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在城市地区建立共保体,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参保率、快速积累基金,需要政府补贴较少,同时也有利于降低销售理赔成本,有效地保障居民的财产安全。

共保体有利于快速扩大覆盖率,促进风险管理,防灾减损,在更大的范围分散风险。共保体作为一种机制,必须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才能实现,相对复杂,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2、农村地区的指数保险计划

指数保险计划“一触发,就赔付”的特性,免去了评估实际损失的繁琐,是灾后迅速得到救灾资金的有效手段。此外,传统的保险产品一般严格按照保单规定进行理赔,赔偿与特定的损失相对应,但指数保险计划完全没有限定赔款的使用范围,也使其在使用上更加灵活。

由于城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在城市地区建立共保体,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参保率、快速积累基金,需要政府补贴较少,同时也有利于降低销售理赔成本,有效地保障居民的财产安全。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收入一般较底,房屋成本也一般不高,居住分散,保额较低,若加入共保体,成本较高,效率也较低。如果实施住宅地震指数保险计划,那么一旦地震达到一定级别,可以快速得到资金迅速进行灾后救助。

在农村地区,指数保险计划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中国政府可寻求与世界银行和国际再保险的合作成立类似于加勒比巨灾风险基金(ccRIF)和墨西哥自然灾害救助基金(FONDEN)的自然灾害基金。

3、政府支持下商业保险

由于地震风险的特点,商业保险不愿意参与住宅地震,但如果实行一些鼓励支持商业保险的政策,一方面将增加投保率,减轻政府的救灾负担,另一方面能够发挥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但商业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而且有能力和需求购买地震保险的人较少,因而效果受到有限。

监督体系建设方案范文2

一、基本情况

我县各粮食加工企业共有19家(10月份新成立一家),均属个体私营加工户,主要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加工能力一般在日产XX吨至XX吨之间,所加工的大米主要销售本地市场,少部分销往成都、重庆、广东等城市。

二、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于5月6日以*粮[20*]100号文《关于制定大米加工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加强了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共事,县局组织召开了试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提出要求,落实了工作的具体任务。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为具体落实工作措施,县

局制定了《大米加工经营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即:利用现有大米加工经营企业的基本优势,充分依靠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全面提高大米加工经营消费的安全信用水平。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即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行为,规范流通环节的经营销售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销售记录,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使该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逐项分解,层层落实,保证了责任到位。

3.建立考核制度。为了使信用体系建设能够*到预期的目的,县局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专项目标考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加大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年底按百分制实行考核评定,凡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比资格。

4.树立典范,联动整体。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局把基础条件较好,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十家加工企业作为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同时又将其余企业纳入了信用体系建设行列,取得了较好成效。

5.加大投入,确保成效。为了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局领导对工作中应开支的费用十分支持,特别是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等,先后投入资金*5000余元。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

1.县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修订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制订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专项整治、监管工作职责,宣传教育制度,督查检查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检验登记制度,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职责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县局将各加工企业全部纳入了监管对象,局机关各股室为监管主体,并将职责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进一步强化落实了主管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并要求企业安排一人作为信息员,与县局随时保持联系,报告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形成了以企业为基础的全方位广泛覆盖的监管网络。

3.积极配合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搞好大米加工经营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市场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我局都与相关单位密切协作,确保工作有效进行。

4.强化宣传教育。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上墙,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全面落实预案内容,同时配合县食安委组织的食品安全进农村宣传活动,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下乡宣传,在迎奥运法制宣传中同时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知识,此外,还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了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四、注重监管环节,强化整治

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环节,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我局以各企业为依托,加大机关各职能股室的监督管理职责,积极配合相关的职能部门,实现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平时的日常管理。县局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为搞好日常监管,首先是对各企业建立了监管档案,设置了监管登记簿,举报投诉登记簿,食品安全事故登记簿,投诉及事故处理登记簿等簿册。其次是建立了日常监管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逗硬兑现。再次是实行量化考核评比以确定信用等级,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信用奖惩制度对大米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初步建立起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体系。10月份,按照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县局对19家企业进行了考核,并评定了等级,其中A级企业10家,B级企业8家。

二是抓好粮食的常规检测,按照县食安委统一下*的检测计划,由河市大库和麻柳粮站两个化验室进行对粮食的常规检测,并定期向县食安委报告检测情况。

监督体系建设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我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全面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保证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0%。二是强力推动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实现自行监测,并及时通过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布系统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结果,保证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不低于80%,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90%。三是认真开展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严格质量考核,并及时通过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布系统向社会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保证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不低于90%,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96%。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最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度目标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二级机构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作用,为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提供保障。科技规划科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申请配套资金,保障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要做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的制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结果信息公布工作,督促国控企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工作。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大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和超标排放现场检查力度,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现场检查,协助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环境监测站要制定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抽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录入系统工作,及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保局上报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报告,协助做好监督性监测结果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技术管理培训,保障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长效运行

各部门要按照培训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确保参加培训人数不低于计划培训人数,确保培训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各部门要通过培训,提高减排监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管理的认识水平,强化责任意识,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奠定扎实基础,为做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深入开展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全面推进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列入2014年、2015年、2016年国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均要开展自行监测。国控企业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按照备案批准的自行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点位、项目、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通过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布系统自行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结果。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要指导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建立监测原始记录和自行监测档案,及时督促企业公布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信息。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情况、企业报告停产情况作为现场检查内容之一进行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要强化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于每月初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上月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

(三)规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不断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管理

市环境监测站要对照2016年监测监控任务通知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名单和监督性监测企业名单,做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完成监督性监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性监测报告,并通过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布系统录入信息上报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按照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保局要求及时上报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报告;要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计划及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要按照省环境监测中心要求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与现场抽测工作,及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报送质控抽测报告。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要制定市环境监测监控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在收到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要通过市监督性监测结果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进一步提高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继续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强化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保证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满足国家考核要求。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4号)要求,及时督促新增或现有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及时进行验收;要加强对运行服务单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依据技术规范进行凭证录入,对无效、缺失数据进行修约补充;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和超标排放现场检查,健全完善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制度,做好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和实时监控工作;及时报送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监督检查报告,定期企业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考核结果。市环境监测站要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体污染物采样方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要求做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比对监测报告。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3号)要求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组织监测、监控相关部门对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每季度审核结束后及时将监督考核结果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按照省厅要求,7月5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12月2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全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自查报告。

(五)继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

加大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确保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正常开展。市环境监测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测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建立专项经费使用明细,不得挪作他用。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增配新的监测设备仪器,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监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确保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监督体系建设方案范文4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各单位、部门要成立共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管理网络,做到有工作机构、有保障机制,有专人负责,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建设序时节点表,实施“挂图作战”,定期上报建设进度。

(三)推广应用与体系运行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透明安全餐饮共治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大力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社会公众的参与,实现人员资质、原料采购、厨房加工、食品留样、检测结果、执法监督、公众评价、网上溯源和食品安全等级“九个透明”,搭建起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三方共赢平台,促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培训教育与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共治体系建设相关培训与宣传工作,加强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不断激发餐饮服务单位参与热情,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现将2016年共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为量化指标(见附件1),年中考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年度考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

三、考核评分细则

具体见附件2。

四、考核督查奖励

(一)考核方法

1、考核目标设定。各单位和部门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市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将被作为扣减责任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的依据。

2、考核分值权重。共治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分为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年中考核分值权重占60%,年度考核分值权重占40%,现分解的目标任务数依据各县区2015年度第四季度报表的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数计算。

3、考核督查机制。市局食品餐饮监管处负责按月对各单位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表1),各单位和部门按月开展自查,并及时上报建设情况(表2和表3)。

(二)奖项设置

对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结合日常推进情况及年中、年度考核结果实施综合评定,予以奖励。设立一等奖1名,奖补资金1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补资金1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补资金5万元/名。对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职能处室和先期积极响应配合的协作单位奖励标准参照上述奖项发放。

(三)考核奖励范围

监督体系建设方案范文5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三是全面完成企业自测及自测结果的工作。同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完成5项指标: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75%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9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以及区域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

1、环境监测站配合市环保局组织完成环保部确定的《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中所列企业的监督性监测;

2、环境监测站要配合污控股完成减排项目的监测工作;

3、环境监测站根据我区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污染源分别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这三类污染源监测频次,开展日常监测,确保及时高效地服务于环境执法及环境管理。(以上工作由监测站、污控股配合)

(二)不断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一是监察大队要严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及时接受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二是监察大队每季度要配合市局对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审核,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已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监察大队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督促企业及时传送在线监测数据。

2、完成国控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污染控制股要根据国务院下达的《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督促我区汇能生物等国控企业于今年8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10月底完成比对监测及联网验收工作。

(三)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是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点。各国控企业采用手工监测的,每日至少开展一次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测工作。

1、各国控企业要制定内容全面的自行监测方案,并报经市环保局认定;

2、各相关股室要督促各国控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在生产时段内每天开展自行监测,没有自测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3、各国控企业要建立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制度,并认真执行。

4、监察大队和监测站要依据市环保局批复认定的企业自测方案,对企业的日常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企业自测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公众知情权,完成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工作

监察大队和监测站要配合市环保局将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在市环保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

1、按月公布生产期间内每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应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超标及超标倍数等;

2、按季度公布生产期间内的各次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

三、保障措施

监督体系建设方案范文6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及《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我旗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改善食品的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的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体系与运行机制的建设,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引导企业严格自律。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我旗各类食品企业的知名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对各部门、各行业的具体建设方案进行指导协调。其它各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食品企业做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抓实抓好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社会监督。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的征集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行的基础。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披露以及监督。包括各类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及具体要求。

食品安全信用的征集要坚持依法,客观和公正征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方法及评价的效力等。

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要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秩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论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原则。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化分为A、B、C、D四个等级。

(四)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包括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及披露要求等。

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应当遵循依法、客观与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对食品企业实行分类监营,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

四、具体实施步骤和行业

第一阶段(年1月——12月)主要从乳制品行业、肉类行业、酒类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年1月——12月)主要从粮食行业、蔬菜行业、食用油行业、水产品行业、调味品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从年开始,在其它食品行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行业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相关责任,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成立食品安全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要责任到人。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信用氛围。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形成讲信用、重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