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贸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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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贸易

数字货币贸易范文1

关键词:数字货币 区块链技术

所谓区块链技术,也被称之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其特点是去中心化、公开透明,让每个人均可参与数据库记录。用通俗的话阐述:如果我们把数据库假设成一本账本,读写数据库就可以看做一种记账的行为,区块链技术的原理就是在一段时间内找出记账最快最好的人,由这个人来记账,然后将账本的这一页信息发给整个系统里的其他所有人。这也就相当于改变数据库所有的记录,发给全网的其他每个节点。

区块链是构建比特币区块链网络与交易信息加密传输的基础技术,和现在的电子货币支付模式相比,它基于密码密码学原理而不是信用,使得任何达成一致的双方直接支付,从而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

区块链技术有以下特点:

1、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整个网络没有中心化的硬件或者管理机构,任意节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s是均等的,且任一节点的损坏或者失去都会不影响整个系统的运作。因此也可以认为区块链系统具有极好的健壮性。

2、去信任(Trustless):参与整个系统中的每个节点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是无需互相信任的,整个系统的运作规则是公开透明的,所有的数据内容也是公开的,因此在系统指定的规则范围和时间范围内,节点之间是不能也无法欺骗其它节点。

3、集体维护(Collectively maintain):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所有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的,而这些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的。

4、可靠数据库(Reliable Database):整个系统将通过分数据库的形式,让每个参与节点都能获得一份完整数据库的拷贝。除非能够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也无法影响其他节点上的数据内容。因此参与系统中的节点越多和计算能力越强,该系统中的数据安全性越高。

自比特币开始,区块链技术开始在金融领域备受追捧,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花旗银行等在尝试开展区块链金融的业务创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上公开招聘数字货币研发技术人才。“区块链技术在1至2年内有望实际落地项目。”国泰君安分析师指出,尽管离成熟规模应用还有很长路要走,未来将从边缘系统逐渐向核心系统延伸。近年来,区块链技术正在经历快速发展,并吸引了超过10亿美元的投资规模。而我们认为,最值得重视的是,区块链正在走进金融机构、大型企业、政府决策层的视野,大有从“草根力量”引发经济变革的态势。

近期,普华永道已经开始组建其区块链技术团队,并开始调查普华永道客户对于区块链技术的潜在应用,以及推动金融行业对于该技术的理解程度。而此前,其两家同行―德勤、安永早已宣布进军区块链。德勤在接受CoinDesk的采访中表示,正在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客户端的自动审核及众包(公司以自由形式外包给非特定大众网络)公司在应用程序上的咨询服务。

以普华永道的区块链技术为例,Vulcan数字资产服务是普华永道新推出的服务,将开创金融和商业服务使用数字货币技术的新时代。一个平台连接身份、资金和资产,允许用户便宜快捷地消费、共享、交易或跟踪任何实体或数字资产。Vulcan平台使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和现有技术公司能够访问普华永道的全球客户群,并共同开发新产品。服务包括数字资产钱包、全球支付处理、投资和交易服务。Vulcan还将提供销售点和商家服务,以及创建和支持本地数字货币和奖励系统的能力。

为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研究所现诚聘计算机、信息安全和密码学专业博硕士,分别从事数字货币及相关底层平台软硬件架构设计和开发及研究数字货币中所使用关键密码技术,对称、非对称密码算法、认证和加密等工作。今年1月20日,央行在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中,表示已成立专门研究团队,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央行一系列表态与研究工作推进可以看出银行对于推出数字货币较为积极。除此以外,国内其他各方也在布局。探索区块链技术,目前,平安、招行、民生均已加入R3区块链联盟。企业层面,万向集团建立了区块链实验室,华为也加入Linux基金会领导下的超级账本区块链项目。有消息称,百度、光大投资管理公司、中金甲子、宜信等机构投资6000万美元入股美国一家比特币初创公司。

当然国际社会对于区块链的关注和实践也绝不比我国少,今年9月,巴克莱银行和以色列一家初创公司,共同完成了全球首个基于区块链技术贸易交易。该笔贸易结算在巴克莱银行下属Wave公司开发区块链平台执行完成,担保价值约10万美元由爱尔兰Ornua公司向SeychellesTradingCompany发货奶酪和黄油产品。@从实践上验证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传统商贸领域具有可行性。虽然目前这只是一项独立事件,但不排除未来区块链大范围进入信用证结算等商贸领域可能性。

数字货币贸易范文2

对此,有一种解释是发达经济体背负了过多债务,需要去杠杆,这导致公共部门投资不足,抑制了消费和私人投资。但去杠杆只是暂时的,从长期看,总体经济增长取决于劳动力及其生产率的增长。

因此,政客和经济学家都在思考:生产率增长减速是制约增长的永久性状况,还是仅仅是过渡现象?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主要因为决定这一趋势的因素范围甚广。除了公共部门投资不足,还有货币政策――不管货币政策成本和收益如何,它促使了公司用现金进行股票回购,同时实际投资依然被抑制。

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和数字网络让许多白领和蓝领的工作实现了自动化。对美国来说,2000年是转型最关键的一年,也许你已经预料到上述转型会导致失业并伴随生产率提高。但在2008年危机前的几年,数据显示,美国生产率呈下降趋势,而直到危机前夕,失业率并未大幅上升。对此有一种解释是,危机前几年,就业是由信用推动的需求支撑着。直到信用泡沫破裂,数百万工人突然丢了饭碗。其含义是自动化等于生产率提高这一经济逻辑并未失效,只是证明的时间延迟了。

但生产率之谜并不止出现在2008年危机时。在该危机前的20年里,美国生产国际可贸易商品和服务(占美国总产出的三分之一)的经济部门没有增加任何就业岗位,尽管以价值增加值衡量,该部门的增速高于美国不可贸易部门。可贸易部门的就业岗位减少大部分发生在制造业。尽管部分岗位减少是拜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所带来的生产率进步所赐,但也有许多减少是由于美国企业将供应链的某些部分转移到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中国。

相反,美国的不可贸易部门(占经济的三分之二)在2008年前的几年中增加了大量就业岗位。但这些就业岗位(通常是服务业)所带来的价值增加值往往低于所减少的制造业岗位。这部分原因在于,可贸易部门日渐向水平技能和教育程度较高的员工倾斜。从这个角度讲,可贸易部门生产率有所提高,尽管全球经济结构性转变的重要性,不亚于员工做同样工作的效率提高。

不幸的是,对发达经济体来说,可贸易部门人均价值增加值的提升,不足以抵消劳动力从制造业岗位转向不可贸易部门服务业岗位所造成的影响。因此,总体生产率增长缓慢。与此同时,随着发展中国家日渐富裕,它们也将投资于技术以应对劳动力成本的提高。结果,全球生产率和GDP增长的高峰也许已经出现。

在“二战”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全球供应链的组织原则一直是使生产向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转移,因为劳动力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流动性最差的经济因素。不容易自动化的高增加值服务业未来仍将如此。但对于资本密集型数字技术而言,上述组织原则将发生改变:生产将向最终市场转移,而最终市场将不仅出现在发达国家,还会出现在中产阶级不断壮大的新兴经济体。

20世纪90年代末的互联网泡沫,误判了数字革命的时机,但并未误判其重要性。人们热议的“物联网”也许要再过些年才会对总体生产率产生影响。

数字货币贸易范文3

这次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下跌非常引人注目,主要原因在于,从今年春节后一直到“十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基本保持在围绕6.66(这个数字好吉利)来回震荡的局面。人们本来以为,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话题已经过去了。没想到“十一”假期后,人民币汇率开始像鸟儿俯冲一样迅速贬值。那么,人民币汇率要贬到什么地方去,公司人投资者还需要换多少美元呢?

这里先要破除两种不合实际的想象,一种是好多海外投行提出来的,人民币在2016年年底会贬值到兑美元8:1。可以说这种推断不是有它们的交易利益就是对中国决策层的控制能力根本不了解。这么短的时间里人民币这么大幅度的贬值对中国和美国都没好处,所以这根本不可能。

第二种是,有的投资者误以为一种货币升值对货币发行方是有利的,而贬值则对货币发行主体以及使用这种货币的居民不利。这也是一种误解。在很多情况下,一个经济体的决策层是希望自己发行的货币略有贬值的。这种贬值的意义类似于微小的通胀对经济体的好处。

从2013年以来,随着美国经济状况的转好,以及其他几个主要经济体的问题重重,其实大家就是在开展一场本国货币兑美元的贬值大赛,其所使用的方式就是印钞票(比如欧洲版的QE和日本的QQE)。人民币兑美元在此期间也在逐渐贬值,但是贬值速度并不如日元、欧元和其他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货币那么迅速。这正是诸位公司人前两年去欧洲、日本或者东南亚旅行感觉物价变便宜的原因。而最近一年多以来,人民币在央行的引导下,也进入了一个比原来更迅速的贬值过程。

在这种大趋势下,每当临近年底,人民币的贬值速度都会加快。这里边有跨国贸易的影响。每到年底,很多在华投资的海外公司,都要把存留的人民币利润转换成外汇(大多数是美元),汇到其公司总部的账户。这种从“币”变成“汇”的现象会随着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货币篮子逐渐减轻,乃至消失。日元在其变成全球认可的外汇过程中也经历过类似的季节性现象。

另外,像去年年底一样,美联储又把加息问题放到了年底。今年年中,英国出人意料地通过公投表示脱离欧盟,这给全球金融领域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本来在预期中的美联储9月加息取消了,市场普遍认为12月加息的可能性很大。再加上美国大选临近,而希拉里・克林顿战胜唐纳德・特朗普当选美国第一位女总统的可能性正在增加。所以临近年末时,一些资金出现了向美国的回流。

但是从中期来看,人民币兑美元的贬值并不会变得非常恐怖,很多半官方的预测是,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在7.85附近比较合适。这还是值得参考的。

数字货币贸易范文4

我国《合同法》结合国际国内立法和实践的经脸,特别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有关规定,对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种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合同涉及到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了前曲性的规定,其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11条、16条、26条、33条、34条。第11条,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承认了它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具有书面的法律效力;第16条和第26条分别规定了数据电文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承诺的到达、生效的时间;第34条规定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虽然对数据电文合同的效力加以确认,解决了一直困扰电子合同有效性的书面要求问题。不过总体看来,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仍有不足之处.为了满足发展电子商务的需要。还有待对合同法和民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普,并通过单行法规对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加以规范.《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电子合同的效力的不确定性。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形式毕竟有很大不同,虽然《合同法》认定其为书面的形式之一,但在诉讼过程中,以这种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证据,其证明效力还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一方面,我国没有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根据现有的证据法,还无法确定电子合同与普通的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证据效力。另一方面法律虽然规定了数据电文的书面效力,但作为书面合同的一种签字、盖章便成了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事实上,对于电子合同,如果没有数字签名、一定的身份认证制度或其他证实交易双方的身份的制度的话,在如此一个虚幻的互联网络中的世界中,合法的法律效力、交易的安全也就无从谈起了。而且,这样一来数据电文的合同作为证据有效性的认定便更加困难了,因而数字签名问世包括身份认证制度的规定也是为了确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必要立法之一;第二,合同成立地点的地点确定的困境。《合同法》第16条和第26条关于要约承诺的生效的时间地点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成立的地点为:(1)以合同书订立的合同的成立的点为合同的签字盖章地点(2)以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投有主营业地的,以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准;(3)以承诺的生效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其中,(1),(3)没有可争议之处;(2)就有一定的问题了,第34条2款的承诺的生效地点的规定为: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住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一定则有一定的漏洞,当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时,比如最常见的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办事处,与我国的某一单位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这时仍以收件人在国外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并以此来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的问题,显然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合同法的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应加以补充,增改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营业地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如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不存在与合同的订立和服行又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则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也没有主营业地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准。”

二、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签订实践中存在问题

(一)数字签名的法律问题签名是确定合同主体的重要证据,在我国签名主要使用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形式。电子商务与传统的面对面缔结合同或购买货物的方式不同,它主要是利用因特网这一虚拟网络空间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商务往来。这样,传统的书面签名盖章难以适用,因此,如何确定电子商务合同的当事人身份,是电子商务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数字签名是通过一个单向函数对要传送的报文进行处理而得到的用以认证报文来源并核实报文是否发生变化的一个字母数字串,也就是使用加密算法制成的数字标签,依此确认参与交易方的身份,使用交易信息不会被伪造、篡改、冒充和否认,从而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有效。如何确保交易者的真实身份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抗否认性呢?在国际上有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思考不少方式,但最主要和应用最广的是通过建立认证中心颁发数字证书,进行信息加密和解密这一数字签名的方式来达到目的。通过建立认证中心,进行数字签名就可以安全地进行因特网上电子商务,不仅解决了传统纸质文件中签名和盖章的难题,而且可以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可靠和不可否认。为了确保数字签名的合法有效,1995年美国犹它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数字签名法,1998年国际商会制定了《数字签名法》,1998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数字签名统一规则》,以便全球电子商务能够顺利进行。1999年欧盟也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美国、德国、英国、新加坡、泰国等等国家都先后制定了自己的数字签名法来保证从事电子商务的数字签名有法可依。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认证中心有外经贸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之认证中心、湖南电信电子商务工程之认证中心,上海电子商务认证中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联合12家商业银行正在建设的金融认证中心等,但是我国尚未制定《数字签名法》。

(二)电子商务的程序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电子商务是通过数据电文缔结电子合同进行的,与传统签订书面合同不同,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如发生纠纷,应该由哪个国家的法律来管辖和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来解决实体争端?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何选择交易所适用的法律?如何确立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国际私法原则的适用?目前国内外都没有对此做出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法律提出了许多挑战。在电子证据的法律问题上,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是法定7种证据之一,数据电文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在我国成为证据是不成问题的。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视听资料由人民法院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里的“其他证据”是指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电子商务中,书证等证据通常被存储在电子计算机中的电子数据所代替,所以,以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符合作为电子证据具有证据效力的标准难以实现。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个种类,但未明确规定视听资料的定义、分类及其审查方式和标准,而电子商务的往来多是通过数据电文达成的,数据电文的原件与经过删改的数据电文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发生纠纷只能提取电子证据。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不明确,给电子证据的认定带来困难。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

(三)电子商务的支付法律问题完整的电子商务要求做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都尽可能地在网上进行。在因特网上进行电子商务的支付工具与传统的使用现金、支票等支付手段不同,它是采用电子货币进行网上支付。目前国际上用于电子商务支付的电子货币主要有智能卡等信用卡、电子支票和数字化货币。由于技术创新的突飞猛进,出现了完全建立在网络上的虚拟银行如美国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网上银行的业务可以全部在网上进行。这样,就使得在电子商务中利用网上银行进行电子支付变得轻而易举。由于作为网上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很容易由私人和商家发行,而由私人发行的电子货币会侵犯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为此,美国和德国已经颁布法律,严格禁止私人发行电子货币。因此,迫切需要明确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电子商务的职责权限,尽快制定中央银行在电子商务中的总任务、目标、职责法规以及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和约束下开展电子支付、电子结算的职责和权限划分。而且,我国的中央银行应该严禁个人和商家非法发行电子货币,未经许可,任何机关、企业和个人不准接受和使用电子支票、数字化货币等电子货币。针对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不一,有的采用现金货到付款,有的采取邮局汇款,有的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应逐步建立和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电子支付工具以及建立在因特网上的统一的网上交易支付和结算方式,并修改原来不适应这一发展趋势的法律,如我国《票据法》规定应采用纸质支票并签名盖章而不承认非纸质的电子支票的支付方式。应制定新的《网上支付管理条例》来使因特网上的电子支付方式合法进行。

(四)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法律保护问题电子商务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进行的,在这样一个虚拟社会里如何建立起交易者的信心和信用相当重要,因为不仅买卖双方不见面,商人在电子商城上卖假冒伪劣产品或没有货物却在网络商场上虚假地销售货物将如何处理?同时,因特网上有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黑客非法侵入商家、客户的网址,对当事人的加密信息进行修改,如何将黑客绳之于法?如何确保消费者的隐私权?黑客对网上开户银行的数据库进行修改,盗窃银行或客户的资金等不法行为,这些不法分子可以来自世界各地,我国目前有关计算机犯罪的刑法条文仅有4条,如何进行惩处?对此,我们应该通过建立网上商家的信用评级机制等制度以约束并减少网上欺诈行为。同时还应看到,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保护电子商务当事人的民事和刑事法律制度和网络环境,将难以真正改变消费者传统的购物观念和确立起电子商务的消费方式和信心。所以,应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民事法律保护和进一步加大针对电子商务当事人所进行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通过加强与世界各国司法机关和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使犯罪分子难以逃避法律的惩罚,确实维护电子商务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数字货币贸易范文5

白银换黄金――跨洲大套汇

16世纪后叶和17世纪,伴随着贸易的发展,大量白银流入中国。许多历史学家“把中国描写成吸引全世界白银的唧筒”。实际上,伴随着白银内流,同时中国还有大量黄金外流,而内流的白银也并不都是用来买丝茶等中国土产,也有很多是用来换中国黄金的。

明清时期,中国是富藏黄金的大国。全汉升先生曾经指出:“经过长期的累积,到了明代,中国民间的存金,可能已经达到一个庞大的数字。举例来说,在正德五年(1510) ,刘瑾籍没家产中,共有黄金12057800两。这个数字究竟有多大?……在十六、七世纪,西班牙自美洲输入黄金的总额,约只等于刘瑾私有黄金的百分之三十九。事实上,除刘瑾以外,明代还有不少富人蓄藏黄金。如果再加上这许多人藏金的数字,民间存金的数额当然更大”。至清代,虽然中国已有大量黄金外流,但是嘉庆三年(1798),仅权臣和籍没家产中就有黄金10650万两(折银),约占和家货币资产(金+银+钱+洋圆)的85%。

相比于同时代的其他国家,中国黄金因富有而价低。在16世纪初,中国的金与银比价是1:6,而欧洲为1:12,波斯为1:10,印度为1:8。到16世纪末,广东的金与银比价为1:5.5或1:7,而西班牙为1:12.5或1:14,“这表明中国白银的价格是西班牙的两倍。”因为相对便宜,白银换取中国黄金再运往国外成了有利可图的行当,明清时期中国黄金因此而大量流出。

1609年,一位曾在菲律宾、澳门等处担任财政、行政工作的西班牙人,曾向新西班牙政府建议,准许白银自由运往菲律宾,其条件为以其中一半购买中国货物,一半购买中国黄金。他根据多年经验认为“以白银交换中国黄金,运往新西班牙或西班牙出售,可获利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或百分之八十”。

至18世纪,西方经济学之父亚当 "斯密曾指出,在中国及印度市场上,“纯银与纯金的比率仅为十比一,最多是十二比一,而在欧洲则是十四或十五比一”,到中国以银换金运至欧洲大有赚头;因此“开往印度大部分的欧洲船只所装载的货物中,白银一般是最有价值的物品之一”。英国东印度公司对18世纪初来华的“伊顿号”船员私人贸易有这样的规定:投资款中4/7必须用白银“在中国购入黄金运返”。 雍正十年(1732)英国商船“康普顿号”总购中国货价值共82850两银,各类货品依次为黄金(44889两银)、白铜(23027两银)、白糖(4773两银),还有冰糖、樟脑等,黄金占总值一半以上;乾隆二年(1737)“诺曼顿号”总购中国货价值共121152两银,各类货品依次为茶叶(76989两银)、黄金(25561两银)、瓷器(8097两银)、布(3790两银),还有西米和各种织物等。1729年“林恩号”船长在广州私人贸易价值共计3744镑,其中黄金为2500镑,茶叶等货物1244镑。购买中国黄金,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公司贸易及职员私人贸易的重要内容。

当时跨洋贸易的帆船航海时底舱需要有比重大又不怕水渍的压舱货(没有则需要用很多石块),来华贸易的西方帆船压舱货多为白银,返程时压舱货则是黄金和瓷器,西方制瓷业发展后则多为黄金。至近世后期,金与银比价高达1:35,中国黄金继续大量外流,据笔者计算,自1895年至1936年这42年中国黄金累计外流量约合银6.43亿关两。

欧洲人用白银换中国黄金的行为,究竟对中国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历史证明,自从英国于1816年率先实行金本位制以后,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约盛行了一百年,黄金最终成为了世界霸主,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此兴起。

西方货币史学家把西方主要国家确立金本位制的一个主要原因归结于1849年加利福利亚金矿的发现。但是英国早在1816年就已确立金本位制,当时并没有大金矿的发现,可以说正是来自东方的黄金帮助英国改行金本位制,从而英国在世界货币战争中进一步占据制高点,而这正是建立在中国等东方国家黄金净损失基础上的。

黄金大量流出中国,从长远来讲是中国利益的巨大损失。清代中国虽然富藏黄金,却丧失了占据世界货币战争制高点的机遇。

鸦片换白银――货币战争的新形式

18世纪20年代以后,饮茶之风在欧洲大盛,茶叶很快取代丝绸成为中国输欧的主要商品。18世纪欧洲各国对华海上贸易中茶叶约占75~80%,而他们购买茶叶主要以白银支付。此期间,中国对欧洲贸易顺差约白银1.2~1.3亿两,绝大部分是欧洲诸国购茶之用。

19世纪初,中国紫花土布(外商称作“南京布”)在南洋、英、美、法等国十分流行,成为仅次于茶丝的重要出口商品,而英商自认为是王牌货物的毛织品在中国却“非常难卖”,常常被迫忍痛亏本抛售(当时英国运来中国的商品以棉花和毛织品为大宗)。英商曾经多次将本国的棉纺织品运到中国来试销,但是都因成本太高,售价太贵,卖不出去。在正当的中英贸易方面,中国一直处于有利的出超地位,英国每年要支付数以百万两银计的贸易差额。这种贸易上的不平衡,违背了英国扩大海外市场进行殖民掠夺的初衷。

因此,在英国政府支持下,英国东印度公司采取了三角贸易的方式,在英国殖民地印度大量生产鸦片,用英国的棉毛纺织品等运往印度,换取鸦片,然后再运往中国,从中国进口茶叶和丝绸。鸦片贸易很快扭转了英国的贸易差额。数据显示,1750年到1839年,鸦片在中国的销售量直线上升。18世纪60年代以前,每年不过 200箱(每箱 100斤),1786年已超过2000箱,1790年又突破4000箱。19世纪20年代以后,鸦片在中国的年销量恶性膨胀,到了前夕,已达 35000多箱,价值近2000万元,大大超过了当时中国丝茶的出口总值。

英国通过贩卖鸦片从中国所得白银,不仅抵偿了它进口大量中国茶叶丝绸等所造成的贸易差额,而且还使中国白银大量流往印度和英国。根据英属印度海关的统计,中国对印度的白银出超在1814~1815年度已达 130万两左右,而到了1833~1834至1838~1839这几年年均出超达428万两,1838~39年度则超过600万两。加上中国对欧美或亚洲其他地区的白银出超,前夕中国每年的白银流出量估计有1000万两左右。

罪恶的鸦片贸易摧残了中国人的身心,而白银外流则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白银大量外流所产生的灾难则波及中国社会各阶级。约占当时社会白银货币量20~25%的白银流往国外,加剧了中国的银贵钱贱程度。这就使得“劳作收入皆以钱计,交纳赋税皆以银计”的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成为直接受害者;那些卖货收钱,纳税缴银的中小商人和地主等也深受其害。大量白银外流也使得清政府国库存银日渐减少,财政危机日重。

银元和纸币――点向破旧币制的“一阳指”

清代的货币制度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清政府对铜钱的铸造有严格的规定,制钱的规格有法定标准,而白银用作政府的收支和商业上的大宗交易的通货,却没有按照货币管理的原则来管理。

清政府对银锭、银块的铸造采取放任态度,银的成色和单位重量可以随时随地而异。实际流通的“宝银”种类繁多,银两的称量标准及成色,换算更为复杂。称银两的标准秤叫作“平”,但是这种作为标准的“平”本身却是五光十色:清政府征收各项租税用的叫“库平”,征收漕粮折银用的是“漕平”,海关征收进出口税用的是“关平”,对外贸易用“广平”(又称司马平),市场交易用“公砝平”(或公法平),各地的库平、漕平、“公砝平”(或公法平)等亦各不相同,全国各种“平”有上百种之多,令人头晕目眩。

这些平色繁杂的银两,折算起来非常麻烦,这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却为官吏敲诈百姓提供了一种借口,为钱商盘剥客户提供了一种手段。因银两平色不同,各地均设有专营铸造宝银的银炉(或称炉房,清代有官营和民营之分),设有专门鉴定宝银成色和重量的公估局。每个地方的银炉要将外地流通进来的宝银回炉重铸成当地的宝银,经当地公估局批定后才能在当地流通。经过银炉的铸造和公估局的批定,使得在当地市场交易时白银可按锭数授受,不必每次都经过秤量和成色鉴定,为地方市场的交易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是这些宝银如果流到其它地方去,又得回炉重铸,这样仍然给较大范围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便。

因为各地银两平色繁杂,即使是专门从事银钱业者,也需花很大功夫去记忆和辨别它们,所以银钱业流传着一些平码歌和口诀等。例如,过去山西票号就有这样一首口诀:

天津化宝松江京,纹银出在广朝城,上海豆规诚别致,公估纹银西安行,

票色重贵足纹厚,云南票锭莫忘情,川白锭出成都省,荆沙老银沙市倾,

二四估宝属武汉,桂梧化银记分明,常纹周在湘潭县,长沙用项银出名,……

银钱业者只有牢记这些口诀等,才能在金融界混口饭。

相比中国所铸元宝等形状不一,成色和平砝千差万别,外国银元重量和成色都有一定标准,制作也精美,使用方便,因此它们很快受到人们的欢迎。随着清代对外贸易的发展,流入中国的外国银元也逐渐增多。它们的种类先后有几十种,其中重要者有西班牙本洋、墨西哥鹰洋、香港英属银元和日本龙洋等。

银元虽然成色较低,都要含较大份量的铅,但它们对白银的作价却被越抬越高。有人计算,中国白银兑换外国银元要吃亏11%以上。洋商本来是用银元来买中国的茶叶、丝绸和瓷器等等,后来见到银元价格被抬高,就运来大量低成色的银元用以来“买”中国白银,运回去铸成更多的银元再行运到中国,辗转往复,获利丰厚。日本商人则干脆把铸造银元的炉子、模具和铅放到船上,开到中国沿海,就近铸造银元换中国宝银,再铸再换,利润非常大。

早在道光、咸丰年间,林则徐等就曾经一再向清政府提议自铸银元,但都遭到当权的守旧势力反对,被拒而不用。中国因清政府货币制度的落后又白白损失了数以亿万两计的铸币利润。笔者曾经请教过清代金融史专家张国辉先生,为什么清政府在初期不把铸造铜钱的制度推广到铸造银钱或银元上来?老先生沉思良久,最后说只能用“守旧”来解释。

由于外国银元的流通越来越广,对中国金融的损害越来越大,清政府不能再漠视了,终于在1887年批准两广总督张之洞的提议,在广东设造币厂用机器铸造银元。广东造的银元每枚重七钱二分,与当时在中国广泛流通的墨西哥银元相仿,因其背面铸有蟠龙纹,俗称“龙洋”。清政府下令所有捐税钱粮的征收等均得使用这种银币。民间交易也将其与墨西哥银元同样看待,所以它的流通较为顺利。它是中国正式铸造新式银币的开端。

数字货币贸易范文6

1、电子商务对相关会计法规的冲击

传统的商务活动从签约履行合同到款项结算,伴随业务过程的信息流、资金流等一般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会计核算制度、结算制度、审计制度等均离不开这些原始资料。电子商务造就了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环境,数字签名代替了纸面签名,这必然对传统的适应于纸面交易的会计法规带来影响。

2、电子商务对传统货币及结算体系的影响

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支票、现金的主导地位逐步被数字货币所取代。数字货币或电子货币是采用电子技术和通信手段在市场上流通的按照法定货币单位反映商品价值的信用货币。它实际上由一组数字构成,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等内容,并以字节形式储存在个人电脑的数字价值单位(DVU)。数字货币的出现自然就会引起新的金融犯罪和各种舞弊行为的再现。

3、数字产品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传统会计中,诸如计算机软件、报刊影视产品等以实物形式出现,在会计作为存货以历史成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进行进、销、存数量金额核算,并反映到报表中。而在电子商务形式下,数字产品已超出资源限制的约束,数量和内容可无限制地复制,按实物产品方式反映资产价值已失去了其实在的意义。在具体会计核算中,这些产品无法反映具体存货数量和金额,只有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4、建立网上实时会计报告的问题

传统会计报告模式一般指企业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方式,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揭示方式。电子商务方式下,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是建立在互联网上的;不管是提供定期还是实时信息,是提供综合信息抑或明细信息,是向债权入、投资者提供还是向社会大众提供,技术上的限制已不复存在,建立网上实时会计报告已成为可能,必然会引出以会计报告为基础审计问题,即是如何开展网上审计的问题,网上审计不仅可能而且成为必要的审计手段。

基于传统会计基础的审计活动必然会因为会计受电子商务的诸多冲击与影响而产生连锁反应,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商业活动形式同样也是“一柄双刃剑”,既给审计活动的开展带来的机遇,也使传统的审计活动受到了巨大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审计带来机遇

(一)审计业务的服务范围将更加广泛。电子商务形成了全球统一规范竞争的大市场。而审计为了更好地适应电子商务的客观要求,服务于这个大市场,其服务范围也相应地不断扩大;不但要服务于物资生产领域,还要服务于非物资生产领域,面向政府、流通行业、生产行业、消费者以及国内外贸易的各个方面。在互联网的支持下,跨国、跨地区审计已变得轻而易举,审计人员通过收发E-MAIL进行电子函证、审计测试等,都大大加速了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扩展了审计的业务范围。

(二)审计费用将大大降低。服务器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可自动地将被审计单位信息汇集到客户信息数据库中,以使审计人员对收集到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寻找突破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节约了有关搜寻审计信息、审计证据的长话、电传,以及审计资料传递的邮费,所有的一切工作均在网络上进行;②减轻了审计人员对审计信息的搜寻成本、等待成本,以及与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联给费用;③节约了审计人力,减轻了劳动强度,减少了低素质劳动者的数量;④节约了发生在审计工作中的能源、资源,包括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的耗费。

(三)审计测试工具多样化、现代化。当今时代,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谁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最新的商务信息,谁就会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在电子商务中,企业运用各种现代化的电子工具,诸如EFT(电子货币)、BBS(电子公共系统)、E-MAIL(电子邮件)等等系列化、系统化的工具,使经济主体间的经济交易得以迅速准确的进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为了不断满足委托方的客观要求,必须采用多样化、现代化的审计手段为客户服务。新的审计形式的出现,打破了原先束缚审计自由发展的桎梏会计实时报告系统的运用,更加速了财务生成的及时性,便于审计掌握第一手信息数据资料,及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为审计的充分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