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问题调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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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问题调查

煤炭问题调查范文1

关键词:北方山区;农村能源;可再生能源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8-0047-03

一、北方山区农村能源问题分析

1.北方山区农村能源问题概况。北方山区是指中国秦岭―淮河以北的广大山区和高原,面积约320万平方公里,分别约占中国陆地和全国山区的1/3和1/2,区内人口约2.5亿。与平原地区和南方山区相比,北方山区基础设施落后,生活条件较差,大部分地区干旱少雨,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覆盖率低,生态环境脆弱。

由于气候、交通等条件的限制,北方山区农村长期面临着天然气、液化汽、电等优质商品能源供应不足以及煤炭价格过高等问题。在这一地区,农民为了冬季取暖,往往要购买煤炭或者樵采林木,不仅增加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能源消费支出,而且消耗了大量的煤炭、薪柴和秸秆,使当地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妥善解决北方山区农村长期面临的农村生活能源问题,不仅有利于改善北方农村地区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减少农民生活用能支出,而且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山区农村能源问题成因分析。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户选择使用某种生活能源是农户在现实生活中所做出的有限理[1],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替代能源价格和政策约束对农户的能源使用情况具有显著影响[2]。在能源价格低廉或非商品能源供给充足的情况下,“靠山吃山”是山区居民的传统生活方式,砍伐林木作烧柴似乎是“理所当然”,实际却在较大程度上造成了林木的破坏和生态环境的恶化[3]。由于长期的过度樵采,中国华北、西北的天然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有资料显示,1997年太行山区某县的薪柴资源拥有量和使用量分别为2.11万吨和2.53万吨,该县当年因过度樵采就要毁掉0.42万吨的林木资源,造成了当地林木资源的严重破坏[4]。

近年来,随着煤炭等商品能源价格的普遍上涨以及国家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措施,使得农户获得基本生活用能的成本大幅增加,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村商品能源价格过高等问题。图1给出了2000年以来,居民水电燃料消费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1999年为定基)①。由图可知,2007年国内燃料动力的平均购进价格较1999年上涨了83.0%,居民水电燃料消费价格较1999年上涨了52.9%,而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仅为14.2%,能源价格特别是煤炭、油品等商品能源价格的涨幅远远超过了CPI的涨幅。此外,山区农村由于受到交通、物流条件等因素的限制,煤炭、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价格的涨幅要比平原或城市地区的价格涨幅更大一些。

二、门头沟区农村能源问题调查分析

1.门头沟区农村能源问题概况。门头沟区位于北京城区的西南部,境内总面积1 455平方公里,属太行山余脉,其中山地面积约为98.5%,平原面积约为1.5%。门头沟区有6个山区乡镇,分别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山区居民总人口约为5.3万,2.34万户。

门头沟曾是北京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农民生活用能以煤炭和薪柴为主。20世纪90年代末期,门头沟区有乡镇煤矿254个,年产原煤200余万吨,全区农村生活用能总计约为30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所占的比重为85%,年消费量约为24万吨标准煤,折成原煤约33.6万吨(大部分用于冬季采暖);其余主要为薪柴和电力 [5]。那时煤炭价格普遍不高,加之山区林木资源丰富,农民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得非常廉价的煤炭等商品能源和薪柴等非商品能源。2001年以来,门头沟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要求,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先后关闭乡镇煤矿240余个,实施生态保护、封山育林,山区煤炭、薪柴的供给十分有限,煤炭等能源价格普遍上涨。据估算,门头沟区的煤炭价格从2000年的90元~100元/吨上升到2008年的1 000元~1 200元/吨;液化气的价格从2000年的50元/瓶上升到2008年的100元/瓶。

山区农村能源供应紧张以及商品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山区农户生活用能消费支出明显加大。2006―2007年度,门头沟区农民人均生活能源支出约占年总收入的22%,大约年收入的1/5用于能源消费,而同期北京市的农村户均生活用能支出仅占可支配年收入的5%~6%,门头沟区农户的能源支出所占比例过大[5]。生活用能支出增加导致农户生活用能负担加重,甚至一些农户的基本生活用能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在冬季,一些农户买不起煤炭过冬,生活十分困难。

2.门头沟区农村能源状况调查。为了进一步了解山区农村能源问题的基本情况,解决门头沟山区面临的商品能源供应不足以及煤炭等能源价格过高的问题。2009年5月,我们对门头沟区清水、斋堂和雁翅三个深山区乡镇的农户家庭生活用能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考虑到门头沟区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于农户常用的煤炭、电和液化气等商品能源,并涵盖了沼气、太阳能和薪柴等非商品能源的使用情况。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在三个镇的11个村,对620户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598份。

3.门头沟区农村能源结构状况。门头沟山区农户最常用的生活能源主要是是煤炭、液化气和电。调查显示,有571户农户认为煤炭是最常用的生活能源之一,占调查总数的95.5%;有466户农户认为液化气是最常用的生活能源之一,占调查总数的77.9%;有337户农户认为电是最常用的生活能源之一,占调查总数的56.4%。此外,分别有11.5%、3.5%和1.0%的农户认为太阳能、薪柴和沼气是最常用的生活能源之一。由此可见,煤炭、液化气和电能等商品能源依然是门头沟山区农村能源消费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太阳能、薪柴和沼气等非商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在农户的生活能源消费结构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4.商品能源的使用状况。门头沟山区农户冬季取暖和炊事用的主要能源是煤炭,夏季炊事的主要能源是液化气和电能。调查显示,有561户农户认为煤炭是冬季取暖的主要能源,占被调查总数的93.8%;有18户农户认为薪柴是冬季取暖的主要能源,占被调查总数的3.0%;有17户农户认为电力是冬季取暖的主要能源,占被调查总数的2.8%。此外,有359户农户将煤炭作为主要炊事用能源,占被调查总数的60.0%;有138户农户将液化气作为主要炊事用能源,占被调查总数的23.1%;有73户农户将电作为主要炊事用能源,占被调查总数的12.2%。通过调查得知,由于山区气温较低,农户冬季和春秋季节的炊事用能主要是煤炭,其次是液化气和电;农户夏季的炊事用能主要是液化气和电。

5.非商品能源的使用状况。近年来,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逐渐在门头沟山区农村得到推广和使用,并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山区农户的生活质量。在被调查的农户中,约有22.1%的农户家庭拥有太阳能热水器,有9.7%的农户家庭拥有太阳灶,且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灶的使用率都比较高,分别达到99.2%和91.4%;此外,还有约4.5%的农户家庭拥有户用沼气池,其中约有一半的沼气池能够正常使用。通过调查可知,农户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主要用来洗澡和用热水,使用太阳灶和沼气主要是用来烧水、热饭,而购买了太阳能热水器的农户家庭往往配有独立的上下水,使农户的卫生条件和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改善。(见下页表2)

通过调查可知,当前门头沟山区群众最关心的能源问题是农户冬季取暖和炊事用能供应紧张问题。在被调查农户中,有486户农户认为冬季取暖问题是最期待解决的能源问题,占被调查总数的81.3%;有90户农户认为炊事用能问题是最期待解决的能源问题,占被调查总数的15.1%;有22户农户认为解决洗漱用能问题是最期待解决的能源问题,占被调查总数的3.7%。

三、北方山区农村能源问题的解决途径

1.保障山区商品能源供给充足。一是要加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当前中国山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建设滞后。2003―2006年,中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8.0%,农村仅为19.7%,不少地区农村电网布局不合理,设备、设施陈旧老化,农村能源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比较严重,已建成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由于缺乏正常维护,使用寿命缩短、综合功能下降。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家用电器的普及,农村在生活照明、炊事、洗漱和冬季取暖等的用电需求会逐渐增加。因此,要加大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完善山区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提高山区农村的供电可靠性,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

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物流体系。煤炭和液化石油气是北方农村的主要商品能源,但是由于农村能源流通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导致一些地区长期存在煤(液化气)经营单位和中介机构过多过滥,流通环节过多,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加之能源流通市场分布不均也提高了交易成本,致使煤炭和液化气等能源在流通过程中的运输和交易费用大幅增加。因此,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物流体系,整合煤炭、液化石油气等能源的运输市场,整合个体户和小型运输公司,形成大、中型的运输企业,规范农村能源销售市场,提高农村能源物流效率,确保煤炭、液化气等农村能源供应充足、价格合理。

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1)大力发展太阳能。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是人类可以利用的最丰富的能源,可以就地开发利用,不存在运输问题,适合交通不发达的山区农村。当前,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等已经在洗漱、炊事等方面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节约能源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大在山区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灶的工作力度,可以仿效“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的模式,对农户购买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灶给予适当的补贴。(2)积极利用生物质能源。中国山区农村蕴藏着大量的作物秸秆、枝杈柴和有机垃圾(如,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资源,这些生物质资源往往随意弃置,不仅利用效率不高,还影响了农村的居住环境。因此,要充分利用山区农村现有的生物质资源,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等经济适用的技术,探索沼气“三位一体”、“四位一体”等多种生态经济模式,实现解决农村能源问题与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衔接。(3)在山区栽种薪炭林。薪炭林是以生产薪炭材和提供燃料为主要目的乔木林和灌木林,通常是具有耐干旱瘠薄、适应性广、再生能力强、耐樵采、燃烧值高等特性的林木。在北方山区栽种薪炭林,一方面能够提供薪柴以替代煤炭和秸秆等,同时还能够发展林业,提高农民收入。以灌木薪炭林为例(如,沙棘、小叶锦鸡儿、柽柳、梭梭等)造林后3~4年即可采伐,轮伐期一般以3~4年为宜,若4年平茬一次,一般土地每亩每年可产柴2~3吨,基本一亩薪炭林就可以解决一户农民的生活用柴问题。如果种植头木作业薪炭林,每年还可以有一定的木材产出作为收益。(4)探索利用风能和地热能。北方山区蕴藏着丰富的地热能和风能资源。有资料显示,西北、华北和东北等地是中国风能较为丰富的地区,华北和松辽等地则地热资源较为丰富①。在偏远山区可以发展风能以解决农户照明用能问题,在地热能丰富的地区,可以发展地热能解决供暖、温室、家庭用热水等问题。若有条件,可以利用风能、地热能发电及开展综合利用。

3.加强农村节能工作。(1)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有调查显示,北方农村房屋普遍热量散失快,因门窗单薄、缝隙不严,门窗及空气渗透所损失的热量占全部热量损失的一半以上,其余热量损失在外墙和屋面上。② 开展农村新建和既有房屋的建筑节能改造,是减少热量损失,提高冬季室内温度具有重要途径。因此,应支持山区农户进行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农房采用真空双层窗体,鼓励农户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对农房进行保温改造,实现建筑节能。(2)在农村推广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农村大力推广节能灯具、节能电器、省柴灶等节能产品,减少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的能源消耗。同时还要积极推广吊炕、沼气等农村能源实用技术,提高农村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何大安.理性选择向非理性选择转化的行为分析[J].经济研究,2005,(8):73-83.

[2]汪海波,辛贤.农户采纳沼气行为选择及影响因素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12):79-85.

[3]郭晓东,牛叔文,李国柱,等.西秦岭山地农村生活能源建设与退的生态经济效益评价[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3):98-102.

煤炭问题调查范文2

关键词:煤矿区 水文地质勘察 环境 地质评价 现状 趋势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煤矿产业是维持我国能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柱型产业,在能源紧缺的现在,煤矿产业的安全稳定发展关系着我国能源的利用,是满足能源需求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目前的煤炭资源总量位居世界第二,在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例中,煤炭占据了70%以上的比例,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为保障煤矿区的开发和建设,确保煤矿开采的安全进行,对于煤矿区的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的勘察和评价成为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关注的焦点。对煤矿区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勘察和评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可以使煤矿管理人员对其作用和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对于煤田水文地质工作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2 煤矿区水文地质勘查现状

进入新世纪以来,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增长, 但煤田水文地质工作没引起足够的重视。煤矿区干旱缺水、突水水害严重、环境问题凸显, 而煤田水文地质工作严重滞后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文分别叙述了我国各大煤炭基地, 特别是首批国家规划矿区的水文地质勘查现状,分析了煤矿区出现的水文地质问题,并对煤田水文地质工作提出建议,以保障我国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1 水文地质勘察滞后

我国的煤炭分部并不均匀,北方地区大约占据了我国煤炭资源的90%,而其地下水资源则仅占全国水资源的30%,特别是晋、陕、蒙、宁4个省,煤炭资源占全国总量的68%,地下水含量却仅占全国的6.87%。受多种因素影响,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我国对于煤矿区域的水文地质勘查工作暂时终止,严重的滞后性使得水文地质勘查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2 矿井防水治水工作

我国的中东部煤矿区的含煤层,表层土质松散,含水丰富,下层同样为富水性极强的含水层,突水现象严重。据有效数据显示,仅仅在我国东部地区,就有几乎超过50亿吨的煤炭储备面临突水危机,煤炭的开采难度极大。随着煤炭资源的不断开采,矿井的深度也在不断增加,开采难度也就越来越大,导致水害事故频繁发生。由于对矿井的防水处理不够重视,特别是废弃矿井,几乎没有防水措施,使得老窖的积水成为不容忽视的突水源头。

2.3 矿区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亟待加强

地下水资源对于煤炭的开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达到战略资源的高度。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煤矿企业对于地下水的勘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基础设施资金的投入严重不足,从而导致煤田水文地质工作难以展开,无法满足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所以,矿区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亟待加强。

3 煤矿区环境地质的问题与评价现状

3.1 煤矿区环境地质问题

(1)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并对土地产生严重破坏。根据调查显示,全国目前拥有煤矸石山1500余座,堆积量达30亿吨,占地超过6000公顷,并且还在不断增加。露天挖掘破坏的土地有4.5万公顷,造成土地塌陷达8.7万公顷,且以每年266.7公顷的速度不断增加。地表遭到严重破坏,东部平原煤矿区大面积积水、受淹,土地严重盐碱化;而西部矿区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加速蔓延,对矿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2)诱发严重的地质灾害。在煤矿企业的生产开采过程中,会对环境进行一系列的改造和破坏,如果忽略对地质因素的影响而盲目开采或挖掘,会造成地壳平衡的破坏,形成地面下陷和崩塌,也可能由于对安全生产的不够重视,造成瓦斯泄露或矿井透水等地质灾害。煤矿矿山生产中排出的大量废渣,堆积在山坡或山谷中,一旦遭遇暴雨天气,极易引发塌方、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损害了矿区的生态水循环系统。煤炭资源的大量开采,使得矿区出现疏水降压、矿坑向外排水,造成地下水位的迅速下降,且降幅较大,从而使得地下水量急剧减少,严重整个地区的地下水均衡系统,使得自然的水循环缺少必要的水量,造成水资源的短缺和河水的断流,对矿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

(4)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煤矿开采行业需要用到很多工业设备,还要对矿井中存在的废气、瓦斯等进行处理,因此,煤炭行业产生的工业废气占据全国工业废气总量的5.7%,而且多为有害气体,造成极其严重的环境污染。废气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导致我国大面积区域遭受酸雨影响,几乎占据国土总面积的30%。另外,开采煤炭有时还会对地下岩层或障碍进行爆理,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

3.2 煤矿区环境地质评价现状

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的调查,到2010年底,已经基本完成了对包括河南、河北、吉林、山西、山东等12个省的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的调查工作,同时完成了对山西、江西和陕北地区3个煤炭储备区的矿山生态环境的地质调查工作。总的来说,对于我国煤矿地区的环境地质工作的调查和评价正在不断发展和展开。

4 煤矿区水文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评价未来趋势

4.1 推动调查与研究的相互结合

就目前而言,世界各国认识到了资源环境的地质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立足地质环境的调查数据,对经济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对地质环境的作用进行深入研究,增加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对于煤矿区经济建设的作用。

4.2 推动水资源的管理与水环境调查的相互结合

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对于我国煤炭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有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也是科学技术未来发展的趋势。在进行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的勘查时,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另一方面,对于煤炭资源开采可能产生的影响,要充分分析。对煤矿矿井用水进行合理分配,以及地下水联合调查,可以缓解矿区水资源利用的矛盾,缓解水资源的短缺,保护脆弱的矿区生态环境。

4.3 进一步加强防水治水工作

随着地表和浅层煤炭资源的不断开发,煤炭资源的储量逐渐减少,深层地下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迫在眉睫。地下深层煤炭资源的开采难度巨大,技术要求较高,工程地质现象复杂,而且受到地下水的突水威胁。必须认真做好矿区水文地质的勘查工作,对地下水位和充水水源进行详细地分析和研究,保证煤矿开采的安全进行,切实保证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4.4 推进灾害调查与灾害预测相互结合

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是为了充分地了解地质灾害,掌握地质灾害的环境信息,对地质灾害的危害和影响有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而灾害预测则是通过记录现有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的动态变化,对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将地质灾害调查与灾害预测相互结合起来,可以大大提高对于地质灾害的预测和预报的精准度,有利于对于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对地质环境进行保护。可以有效提高煤矿开采的安全性,促进煤矿产业的稳定发展。

4.5 引进先进技术设备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的勘查技术和设备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渐向着调查过程技术化和调查结果的数字化,以及信息传输的网络化的方向发展,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涌现,在减轻地质勘查人员工作压力的同时,也提高了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要正确认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引进和学习。

5 结语

煤炭问题调查范文3

关键词:煤炭企业 统计工作 现状 对策

煤炭企业统计工作是通过收集、汇总、计算基层生产班组的统计数据来反映当天、当月及当年生产进度、生产人员结构合理与否、材料的采购或消耗的情况、企业资产的多少和出入库及使用情况等。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化和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现阶段,统计分析对煤炭企业管理者的决策越来越重要。如何提高煤炭企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水平,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指导生产经营的翔实数据资料,也成为统计人员思考的问题。本文从当前我国煤炭企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期对煤炭企业统计工作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煤炭企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的煤炭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正规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规范的登记统计制度,严格地按统一规定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进行核算。然而,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适应新体制的过程中也凸显出了一些问题。

(一)煤炭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

由于企业领导者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在人员的工作安排上得不到重视,煤炭企业中出现统计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且变动频繁的现象,更为严峻的问题是,在企业重组、调整中,统计机构和统计岗位也被率先撤销或合并,使得企业中的统计职能部门成为非重点部门。在这些新成立的煤炭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建立规范的企业统计制度,没有设立统计职能部门和岗位,统计报表由财会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代填代报,一些统计指标也难以准确按照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来计算填报,使得煤炭企业统计工作的效率低下。

(二)煤炭企业统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

现有的煤炭企业统计部门,除少数配置专职人员外,多数统计人员为兼职,兼职人员对统计工作的业务学习不够,业务技能不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凭经验或运用不规范、不正确、不恰当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加工,造成统计数据的差错、失误,无法向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适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内部统计资料,不能对煤炭企业数据进行统计调查、分析与预测,更谈不上具备统计咨询、分析与监督的能力。

(三)工作内容单调,手段落后

在煤矿统计报表中存在着各职能部门之间各报各的报表,技术含量低。比如计划、生产、经营、煤质、销售、财务等职能部门缺乏统一的口径,各报各的,即使有综合的,也只是大杂烩,缺少监督审核。形成事后统计多,事前分析预测少;简单数据说明多,深入系统分析少的现象,使得统计数据对煤炭企业管理者决策的参考作用所减弱,抑或是没有发挥什么作用。

二、加强煤炭企业统计工作的对策

(一)完善我国统计法制建设,实现统计法制化

贯彻落实《统计法》,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营造企业统计工作氛围。要组织专门的统计执法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现象要严肃处理,使统计数据能真正反映经济的发展成果。作为煤炭企业的统计人员更要勤于思考、善于分析,自觉投入到企业管理中去,及时发现和预测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为煤炭企业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使我国煤炭行业良性发展。

(二)强化煤炭企业管理者对统计的认知

要强化煤炭企业管理者对统计工作的认知,使其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很多管理者错误地认为,煤炭企业统计只是计数和事后算账的概念,统计分析只是单纯的数字说明,是煤炭企业内部完成情况通报的形式,因此对煤炭企业外部市场或煤炭行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分析的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事实上,煤炭企业统计涉及面广,报表种类多,管理者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使煤炭统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完成,以保证煤炭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加强煤炭企业统计基础管理工作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煤炭企业要从基础的统计工作做起。一方面,要加强煤炭企业的统计规范化工作,加大对职能部门检查与监督的力度。规范不完善的台账、报表等,做到统计报表数出有据,统计数字真实可信。另一方面,要开展煤炭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岗前、在岗教育培训工作,扩大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四)强化煤炭企业统计工作的创新观念,改变落后的统计方式

煤炭问题调查范文4

 

关键词:煤炭企业 销售管理 对策

一、煤炭企业集团销售管理模式概述 

煤炭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长远发展,就必须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然而,煤炭企业集团化以后,企业的内部环境、市场环境都会发生新变化。要适应变化后的环境,促使自身战略目标的实现,煤炭企业集团需建立新的销售管理模式。具体来说,煤炭企业集团的销售管理模式以下三种: 

(一)子公司业务操作型煤炭销售管理模式 

子公司业务操作型煤炭销售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子公司对本公司的煤炭销售业务具体负责,在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价格的确定、市场定位的选择和产品结构的创新等方面有自主权,而集团公司只是负责营销战略的确定,不干涉子公司的具体业务。这种销售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调动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子公司的迅速发展,增强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缺点是由于管理层级多,煤炭企业集团协调整个集团内部各种活动的难度大,不利于集团整体优势的发挥。 

(二)子公司统一管理型煤炭销售管理模式 

子公司统一管理型煤炭销售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子公司既是煤炭销售决策制定单位,又是销售决策执行单位,即此种销售管理模式下的子公司拥有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营销战略的权利。具体来说,子公司对所属各矿的销售业务全面负责,是一种子公司集权下的销售管理模式。此种销售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子公司统一指挥、统一规划生产资源的使用,促使子公司做强、做大,提升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子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缺点是不利于煤炭企业集团整体优势的发挥,子公司之间容易产生本位主义思想,凡事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忽视集团整体利益。 

(三)集团业务集中统一型煤炭销售管理模式 

集团业务集中统一型煤炭销售管理模式的特点是:集团公司设专门的煤炭销售机构对整个集团的销售工作全面负责,即集团公司对整个集团的煤炭销售业务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子公司只是按照集团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是一种集团集权下的销售管理模式。这种销售管理模式的销售业务以集团为中心,且主要销售人员由集团负责任命,其他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负责,同时煤炭企业集团向子公司下达销售指标、考核指标,子公司需按集团下达的指标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此种销售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集团整体优势的发挥,有利于集团优化各项资源配置,使集团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同时还有利于集团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集团的各项活动,使集团快速决策,从而提高整个集团的工作效率;缺点是:这种模式对集团销售人员的管理水平要求高,销售人员管理的好,就会提高整个集团的销售业绩,反之集团的销售业绩会下滑,最终影响集团的发展。因此要求集团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技术。同时此种销售管理模式还会削弱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子公司的发展。 

二、煤炭企业销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销售渠道单一 

煤炭企业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两种: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其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四大行业是煤炭企业直接销售渠道的对象,原因在于:这四大行业煤炭需求量大且需求稳定。而居民煤炭消费者和小型企业煤炭消费者用煤量小且需求不稳定,因此煤炭企业需要借助中间商来向这些小型用户提供煤炭,满足他们的煤炭消费需求,这就是煤炭企业的间接销售渠道。由于直接销售的对象信誉好,资金回收快,因此大部分煤炭企业都往往把直接销售渠道作为销售管理的重点,忽视了间接销售渠道的管理。煤炭企业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的渠道格局受市场影响大,且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容易导致煤炭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影响煤炭企业的长远发展。 

煤炭问题调查范文5

关键词: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本运作;财务管理

近年来,国内外的资本运作活动风起云涌并呈持续上升的态势,促使企业经营者纷纷踏人资本运作的行列。以企业兼并重组为核心的资本运作成为煤炭企业的中坚力量和主要支柱。成功的资本运作,离不开科学的财务管理指导。现结合我们河南煤化焦煤集团兼并重组、资本运作实践中存在的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旨在促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本运作实践活动健康发展,使其在煤炭企业经济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笔者认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所面临的财务管理问题主要包括:前期调查的财务管理问题、目标企业价值评价财务管理问题、并购融资财务管理问题、并购支付财务管理问题和并购整合财务管理问题等五种,以下分别具体分析:

一、前期调查的财务管理问题

开展前期调查是企业资本运作、兼并重组的前提,通过审查作出实施决策,如果不履行必要性的审慎性调查,对目标企业缺乏深入了解,盲目决策,很可能作出的兼并重组决策是错误的,甚至造成了企业的累赘和资金的无底洞。在焦煤集团兼并新乡的几个煤矿时,在前期审查过程中,除对企业概况、人员、资产分布、产业特点、发展趋势等内容作全面的了解外,更关注被兼并企业的或有事项,被并购企业的经营现状,全面揭示企业并购风险。同时根据审查情况,对被兼并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提出科学性建议。

(一)了解目标企业的资产构成情况。资产构成状况是企业状况的重要方面,优质的资产状况是企业规范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时,应将资产构成状况作为重点进行调查,包括并购目标企业的总资产情况、净资产情况、注册资本构成、负债结构、企业负担情况、经营性资产状况等。通过审慎性调查了解,对目标企业价值从财务角度有一个大体的评价。

(二)把握目标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企业并购是一项风险性很高的投资活动,应审查企业隐性负债,对或有负债及潜在的危机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价。

二、目标企业价值评价的财务管理问题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动机是为了扩大其整合资源的界域,使其能够在更为宽广的平台配置资源,以实现企业整体价值的最大。在这个方面主要关注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财务问题。对煤炭企业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评估,应结合目标企业的实际,选定评估基准日,确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法,对有形和无形资产、可辩认的和不可辩认的资产进行客观的评估。资产评估包括:机器设备、建筑物、长期投资等各类实体性资产的整体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包括目标企业的两权价款、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评估。不可辩认的资产如商誉的评估。在评估中应1.聘请资信高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应当有利于评估结论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有利于评估资料的准备和评估业务的执行。2.在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取评估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③认真抓好帐实核对。要根据帐面资产情况进行资产核实,对资产质量与帐面不符的,要进行科学调整。由于目标企业经营是个动态的过程,在评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和风险。

三、并购融资财务管理问题

对企业的兼并重组行为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首先,并购要支付大量前期费用,包括对目标公司背景调查、产业情况分析、财务与会计有关资料分析、会计处理程序的调查研究等费用;其次,并购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主要是指支付给目标公司的费用;此外,并购后还要注入大量的资金对被并购企业进行整合和营运,如建立新的管理机构、人员安置和培训、资产处置、启动资金的拨入等。这就需要关注以下方面的财务问题:

(一)借入资金财务问题。举债会使企业背上高利息负担,使税后盈余份额缩小,也可能提升负债比率,使企业高债务风险运营;同时,借入资金严格规定了借款人的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和还本付息金额,如果借人资金不能产生效益,导致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就会使企业付出更高的经济和社会代价。

这就需要做好筹资的各种预测和预算工作,应保持适当的负债比率,应根据兼并重组活动需求确定资金需求总量,合理安排筹集资金的时间和数量,降低空闲资金占用额,提高资金收益率,避免由于资金不落实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引发的筹资风险。

(二)所有者投资财务问题。它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问题,它是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这部分融入资金的风险,只存在于其使用效益的不确定上,具体表现在资金使用效果低下,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报酬期望,使筹资难度加大,资金成本上升。应重点强调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谨慎使用筹集到的资金,注重最后的回报效益,建立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惩罚机制,促使资金使用人员有效使用所筹集到的资金。

四、并购支付财务管理问题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换股并购、杠杆支付和混合支付等方式。这些支付方式所产生的财务问题主要有:1、现金支付方式将增加企业产生流动性困难的风险,在企业其他流动性资产不足和不能通过外部筹资方式筹资等情况下,企业偿债能力下降,这将会增加企业债务到期不能偿还的财务风险。2、股权对价支付方式将降低并购企业的股权控制能力,从而增加并购企业股权稀释风险,削弱其在企业中的控制权,摊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股价下降,导致合并企业原有股东利益受损,从而加大其财务风险。3、杠杆支付方式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杠杆支付方式虽然可以增强企业的收购能力,实现以小博大式并购,但与之相伴的偿债风险也将数倍放大,当面临债务风险时,杠杆支付系数越高,其财务风险也就越大。4、混合支付方式,即以现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多种形式作为支付工具。 转贴于

以上四种支付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优点和弊端。可采用以自主资金为主的混合支付方式;当并购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债务负担重,资产流动性差,财务风险大时,可以采取股权置换为主的支付方式;当并购企业发展前景看好,预计并购后通过有效的整合,能获得更大的赢利空间时,可采用以债务资金为主的混合支付方式。

五、并购后整合财务管理问题

企业并购支付只是完成并购战略的第一步,更加重要的工作是对并购后新成立企业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对做好资产划转、资产过户手续、帐务处理,真正与母体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无缝对接,实现突破性重组,达到收益最大化和对并购企业经营、投资、融资等财务活动实施有效管理有重要意义,并且也使并购后的生产要素发挥出最大的效应,最终实现盘活资产存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一)委派财务负责人,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并购目标企业接收后,要确保财务管理平稳过度。同时,结合对应的并购企业财务人员管理规定,制定财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任命、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二)实现目标企业与并购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对接。企业实施整合后,财务必须实施一体化管理,目标企业必须按主体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整合。主体企业对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并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但一般而言,整合双方的会计核算体系、定额体系、考核体系、财务制度等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整合主体企业客观要求统一财务口径,实现与并购企业的无缝对接,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

(三)制定并购整合失败的补救策略。并购后企业如果不能实现财务上的协同效应,将对并购的成功及并购后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并购前企业应制定出有效的财务策略,一旦出现财务整合失败就可以从容应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这些财务策略包括:

1.套利出售。并购方在完成并购后,妥善处理被并购企业财产,可将不符合经营战略的资产出售,以抵消筹资所引起的债务。也可采取各种方式将不良资产转让出去,以减少财务风险。

2.果断撤资。并购后,如果出现某些预料之外的情况,使得并购整合的结果与原来设想制定的战略规划差距较大,或者因企业生存环境发生变化使并购目标不能实现,企业应果断撤资,以降低财务风险,避免持续下去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失。焦煤集团在收购新疆的小煤矿时就对有些矿采购这种措施,成为出资合理、规避风险的集团公司。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本运作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整合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的各种资源,以实现资源互补、优化配置、效用最大的并购战略目标,以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骆剑华.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分析及规避对策研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17

[2]于泽阳.财务管理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J].中州煤炭2009.10

[3]李勇.社会信用制度在企业中的影响[J].会计之友2009.30

[4]张彩霞.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及其防范[D].山东大学2004

[5]许燕.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1

[6]李立明.煤炭资源整合中的财务风险防范[J].会计之友2009.3.

[7]方周文.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管理[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05

[8]吕丹.刍议中小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防范[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

煤炭问题调查范文6

关键词:煤炭企业;兼并整合;法律风险;陕西省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2-0105-02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以现有合法煤矿为基础,对两座以上煤矿的井田合并和对已关闭煤矿的资源及其他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进行合并,实现统一规划,提升矿井生产、技术、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并对布局不合理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1]。2005年6月7日,国务院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指出:“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根据该意见精神,全国主要产煤省份积极开展煤炭企业的整合工作,在整合工作中中,煤炭企业兼并成为整合的主要形式。

一、企业审查不慎的风险及应对

这是当前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风险。由于企业兼并行为涉及到企业控制权的变动,属于产权交易行为,那么就必然牵涉到企业主体在法律意义上的变更或消灭(工商登记形式表现),因此在整合之前确定合格的整合主体尤为关键。在这几年的实践中,陕西部分大型煤炭企业在兼并整合中审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不重视目标企业(被兼并企业)的资质和股东出资以及经营情况掌握,特别是对目标企业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的调查缺失,结果在兼并的过程中出现了同一目标企业,多个权利主体的情况。更有部分不良的小煤窑主利用企业审慎不严的空子,进行一矿多卖或者恶意对外担保,严重侵害收购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不但产发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也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笔者建议兼并企业在对目标企业兼并前,做到以下几点:

1. 认真审查目标煤矿企业相关的探矿权证、采矿权证、煤矿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合法。这些相关的法律凭证不但要审查原件,而且要一一核对。特别是与煤矿企业相关的采矿权、探矿权等矿业权都是具有一定期限和程序要求的权利,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无偿划拨,都需要办理一定的登记或变更手续,因此,企业在兼并整合过程中要及时办理矿业权转让过户手续,进行法律规定的矿业权变更登记以及进行法律要求的工商事项变更登记。

2.审核目标煤矿企业的股东构成、股东具体情况和投资关系情况是否清楚合法。对那些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股东出资和股东(例如公务员参股)要细致调查,并要求股东出具相关的担保文件。

3.审核目标煤矿企业是否存在承包、转包等使主体容易混淆的因素。这些,企业在进行整合或合作之前,都要进行严格调查,并力求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可以查看采矿权证上的企业名称与实际经营煤矿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企业法人资格证或营业执照是否一致,不一致又存在何种关系等。特别是对于那些通过承包和层层转包等形式取得煤矿经营权的煤矿整合,企业一定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进行实质的整合步骤。

4.目标煤矿企业是否存在相关的抵押或担保。如果存在,应要求目标企业提供担保或者解除对外的抵押或担保。

二、或有损失的风险和应对

或有损失主要是指因兼并行为发生时或在此之前目标企业已潜在的可能在兼并后出现的租税、诉讼、产品责任、环保污染、政府处罚等损失,以及目标企业原来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发生的损失等[2]。或有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少,非常难以估算,对兼并方来说具有相当大的风险。

1.税收风险与应对。税收是一个产生或有损失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动时,这种可能性会更大。在目标企业故意偷逃税或不知而未予纳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自然会要求兼并方来承担或补足纳税的责任,这就使兼并方在支付了兼并费用后,还得再追加税务费用,而且欠税还会带来行政罚款等问题,使兼并方除补税之外还需支付罚款。因此,税收方面,兼并方应该从税务部门认真了解被目标企业的纳税情况,包括已纳税情况,有无欠缴税,有关税收政策国家是否调整等。必要时,可以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税务评估审查,鉴于当前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利因素,笔者建议兼并企业聘请异地的税务评估机构进行税务审查,并要求评估机构承诺连带保证责任。

2.环保风险与应对。环保问题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自身居住环境越来越重视而在当今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违反环保法的规定不仅产生环保责任,还要受到罚款,更可能会因此而被停业,限期治理。如果这些处理结果是在兼并后产生的,兼并方就得承担这些责任。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省上陆续因为污染问题拟关停部分煤炭企业,而作为即将关停的企业,为了在兼并中获得较高的报价,会千方百计的隐瞒事实,甚至部分外省煤炭企业的分支公司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意而为,如果兼并了这些拟关停的煤炭企业,对兼并企业来讲,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建议兼并前,应专门调查目标企业的环保方面的信息,例如设立时如何通过环保审查,现在有无违反环保规定,环保部门有无对空气和水的排放、废物的存储、处置等发出整改制裁通知等等。对于总部在异地的外省企业,还应派出专人异地调查,充分掌握信息,避免兼并那些已被外省环保部门责令关停的煤炭企业。

3.诉讼和争议风险与应对。目标企业目前是否有诉讼或仲裁等争议事项尚未解决或尚未提起,对兼并方来说也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如果被兼并方一旦败诉,就必须要由兼并方来承担责任,法院就会将兼并方列为执行对象。近年来,部分目标企业通过恶意制造异地诉讼,通过异地法院的强制执行来抽逃资产,严重侵害收购方的利益,甚至部分目标企业严重违反诚信,采取边谈判边诉讼的方式,欺诈收购人。因此,笔者建议,对于兼并企业来讲,应关注目标企业的诉讼和争议,特别审查诉讼涉及的金额是否合理,尤其是在收购期间内发生的异地诉讼和争议的情况。如果调查显示目标企业存在不合理的会引起巨大开支的索赔要求,如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巨额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是否继续进行,就需要认真斟酌。

三、兼并中的劳动风险和应对

从陕西省近年来的实践看,这种风险在整合或合作过程中最容易被忽略,很多并购企业对劳动关系的处置问题也不够重视,往往将原有的劳动关系通过合同约定为目标企业处理的事项。而目标企业更是通过简单的裁员或者强制工龄买断等方式,来处理劳动关系。这为日后的并购留下隐患。早成新老员工矛盾不断,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结果,部分陕西煤炭企业兼并原属外省的煤炭企业后,大规模裁减外省员工,或者过多使用本省的管理人员,引起矛盾激化,甚至引发了不少劳动诉讼。

笔者认为,该问题应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因为一旦劳动纠纷问题被激化,后果将会很严重。一方面,国家对劳动者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立法目前日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还不很健全,有些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让企业无所适从。但是,法律并不会因此而减轻企业在纠纷发生时适用法律的责任,特别是具有国有性质的公司,往往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在劳动关系的处理方面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群体性的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建议兼并企业在对待此类问题时,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同时还要严格遵守《企业兼并暂行办法》中关于被兼并方企业职工安置方面的规定,力求做到事前防范于未然,事后积极妥善处理。尤其是对国有性质的煤炭企业而言,应该模范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将属于自己的责任转移给他人或者劳动者本人。① 特别是在涉及到对外省员工的裁员等事项时,不得歧视,不得侵害外省员工的合法利益。在出现突发事件后,不得隐瞒和压制,及时向主管机关汇报,化解矛盾。

四、行政性风险和应对

煤炭企业在兼并整合中,权利的转移是重要的一环。由于中国现行的立法和煤炭企业管理体制的原因,可能会存在诸如政府批准不能或者政府干预等行政性风险。

中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第1款规定,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该条第3款进一步明确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此外,国务院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转让合同才能生效,转让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批准之日。

因此,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那些未经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的所谓“探矿权转让协议”或“采矿权转让协议”,由于已经违反了中国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当前,存在着部分地市政府违规批准这些合同,这是不能取得合法性基础的。但是对于接手煤矿的收购人来讲,这也构成了行政性风险。笔者认为,对于这种风险,收购人应该自己承担这种法律风险。向政府要求获得所谓“市场价”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补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应该予以抵制,他们与转让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交易公平问题[3]。可见,对收购人来讲,行政性风险是隐性风险。因此,防范的做法是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报批程序,不要轻信某些地方政府的违规审批,对于违规审批的转让合同,坚决抵制。

参考文献:

[1] 李晓萍.浅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方式及风险防范[J].会计之友,2010,(11):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