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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综合监管范文1
一是整合执法业务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要提高执法效能,就必须整合业务。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合理,内部职能交叉、执法力量分散、各项业务缺乏必要的整合等问题。整合执法业务,首先要职能整合。按照登记集中、违法线索管理集中、日常巡查监管集中、查处案件集中的要求,将登记、申(投)诉处理、市场主体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按职能进行归类,能集中到一个部门的职能应该将业务集中。整合职能。做到一项工作由一个部门负责。在目前机构不能调整的情况下,对每项工作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管理部门的职责。其次要队伍整合。按照建立和完善“四个机制”的要求,整合执法队伍。即按照建立窗口服务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信用约束机制、执法运行机制,建立注册窗口、12315申(投)诉窗口、政务窗口的专业服务队伍,经营者、消费者、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保障的纠纷调解维权队伍,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披露、约束、激励的信用管理队伍,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巡查、办案的专业执法队伍。第三要行动整合。按照由突击性、专项性监管向日常规范性监管转变的要求,将相同对象、相同内容的检查进行归并,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一般采取日常监管的方式进行。减少突击性、运动式的执法行动,建立日常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界定执法边界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力、财力、物力有限,在短时间内,这种状况不会有大的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在最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领域中。不能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更不能种了他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按照职能法定的原则。科学界定市场监管的边界,分清市场主体自律与工商监管的边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监管的边界。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管的,工商部门都不要过多的干预。要克服包揽一切,包打天下的思想,防止过度监管。要把执法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领域和地方。
三是提高执法效率问题。要提高执法效率,首先要处理好主动监管与被动监管的关系。对重热点行业和重要商品采取主动监管的方式,即主动组织对重热点行业的巡查、检查,对重要商品主动采集相关信息。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质量抽检。对非重热点行业和非重要商品采取被动监管的方式,即根据申(投)诉、举报,来组织检查、检验。其次要综合运用四种管理手段。即强制性手段(许可、处罚、查扣等)、指导性手段(建议、提醒、引导等)、约束性手段(记录、披露、限制等)、调解性手段(行政调解、协会调解等)。通过这四种手段,真正做到打击违法、保护合法、化解纠纷、支持发展,更有效地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第三要做到四种监管方法有机结合。即书面核查、实地检查、质量检验、网络监测。根据不同的检查对象、不同的检查内容。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做到检查的有效性、针对性。
四是执法绩效考核问题。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绩效考核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重过程、轻结果。就是工作好坏仅仅关注投入和过程,而不看重结果。评价一项工作的好坏就是看有多少个领导和部门参加了领导小组,开了多少会,出动了多少车辆和人员,开展了多少活动,进行了多少宣传,而取得了多少成效。往往不清楚。缺乏对工作结果的科学评价。二是不能正确处理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有些工作声势很大,但效果不明显,不能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减少行政成本。有的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习惯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全面性的检查,行政投入很大,但取得的成效与投入相比,不成比例。绩效考核要以结果为导向,如对食品、农资专项整治的考核,要以违法行为的发生率为标准,通过整治违法行为大大减少了,说明整治有了成效。要引入成本与效益的考核理念,达到效果,成本要低,才是我们提倡的。
应急管理综合监管范文2
【关键词】RFID;有源电子标签;远距离读写器;监狱智能化管理
1.引言
伴随着信息化产业的发展,以计算机和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监狱领域的广泛应用[1],并与传统的管理手段相结合,必将形成强大的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的监狱综合管理系统[2][3],例如监狱机关数字化网络监控系统、用于监狱智能定位监控管理系统的RFID识读器研制[4],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监狱人员定位可视化管理系统[5],等等,但是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系统能实现监管人员对罪犯的全方位监控管理,所谓的全方位监控管理包括罪犯三大现场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本文所研究的系统运用无线识别技术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和定位技术相结合,可实现实时定位监控,自动识别和原识数据采集及处理功能,该系统的运用能在增强安全性的同时有效减轻民警负担,使狱政管理更趋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2.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是以齐齐哈尔监狱的监控管理为例进行研发,具有完备的监狱物联网智能管理功能,整体综合管理系统如图1所示。狱警可以实时了解狱中服刑人员具置,具体在做事项,是否有暴力冲突事件的发生,是否有服刑人员意欲逃离,是否有警员遭受服刑人员的劫持,当有访客到访时,是否有在密谋逃狱事件。并且实时弹现出预设的有效解决方案并且加以人员调配。对狱内民警进出权限以及本身的管理制度等实施监控管理,对越权的民警具有告警功能。
3.系统硬件组成
该综合管理系统主要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构成。硬件核心:防拆卸腕带电子标签、远距离RFID读写器。
3.1 防拆卸腕带电子标签
RFID是利用射频信号和空间耦合传输特性,实现对被识别物体的自动识别,由电子标签和阅读器组成[6]。该标签是RFID技术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一款防拆卸腕带型高性能2.4G有源电子标签。该产品具有超低功耗、使用寿命长,平均成本低,免维护,使用安全,防拆卸报警等突出特点,并且对人体无电磁辐射污染。每一个罪犯设置相应的ID号,与电子标签相对应,在该电子标签内记录该罪犯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高及体貌特征,犯罪记录等。
3.2 远距离RFID读写器
远距离RFID读写器是基于工业级可靠平台开发的,能保证高速率、远距离传输下的极低误码率,可靠性高,稳定性好,能适应各种工作环境。在规定技术条件下,读写器与电子标签之间进行双向通信,与计算机之间通过标准接口进行通信,能够同时识别多个电子标签,独特的载波检测信号、地址匹配信号、数据就绪信号及其协同工作时序,避免了点对多点无线通信时各节点间的信息碰撞;可靠的CRC校验保证数据有效。工作过程中,阅读器可始终处于工作状态或触发工作。各种总线网络连接,小型化设计,能有效控制电子标签,并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4.人员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原理
人员监控定位系统主要由罪犯定位管理系统、生产车间定位管理系统、民警岗哨定位管理系统和外出押运在途管理系统等组成。
4.1 监区罪犯定位管理系统
罪犯24时带着腕带式电子标签卡进入监控区,该电子标签是会不停地向外发射ID号信息,当罪犯到达监控区域以后,装在监控区域的读写器就会读到ID号信息,读写器再通过以太网线以及相关集线器等中间设备把信号传到电脑上,通过对照ID号数据库就能看到罪犯的详细信息。
图2为RFID罪犯腕带定位系统简图。在监狱的所有场所中:房屋、道路、围墙等位置安放RFID读写器、摄像机、喇叭等监控设备。当出现信号消失、私自跨区域行为、拆卸或剪断腕式标签等行为时,与安防系统联动,启用红外摄像机立即捕捉并记录现场情况,中央控制室声光报警提示,民警根据现场情况使用对讲机,通过该区域的喇叭进行管理。
4.2 生产车间定位管理系统
根据车间大小环境布置若干个定位器,对车间进行全覆盖,如图3所示。当戴有有源标签的罪犯进入生产车间之后,不停地向外发射ID号信息,读写器接收到这些标签数据,通过网线传递给控制室的上位机,系统后台能够随时监控每一个人的行动轨迹;系统后台可预先设定车间应有人员,当车间非授权人员脱离车间,或非授权人员进入车间与设定不同时系统终端会发出警告,告诉值班民警有非授权人脱离或进入生产车间,民警可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判断和采取相应措施。
4.3 民警哨岗定位管理系统
区域内的每个民警都发放有源标签,标签上记录了人员的相关信息。在区域各个岗哨位置安放固定式读写器,当有值班警进入或离开岗位时,读写器自动识别到标签,将数据传输到中心控制室。
同样,当有非法授权人进入岗哨区域识别范围内,读写器识别到非法授权标签数据,也可以将此信息传输给上位机,上位机报警器报警,并联动视频监控锁定画面,民警和中心监控室民警可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判断以便更好的采取行动。
4.4 外出押运在途管理系统
对监狱在押人员外出就医、提审、法庭、转监等需要外出时除了对车辆进行GPS定位管理,还对车辆内部在押人员及押车民警进行全程监控,监控中心可随时了解在押运途中车辆及车内人员情况。
给在押罪犯和押车民警及车辆配置有源标签,当车辆驶出监狱时,监狱门口读写器读到车辆的相关信息,如:车牌号、司机姓名等。此时,门岗系统默认为监控状态,待车辆安全抵达后系统默认为空闲状态。车辆上配置有GPRS+GPS读写器,可实时监控车辆状态,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出来,如果在行驶途中出现车辆脱离预定轨道,或者罪犯和民警离开车辆,读写器将此信息通过GPRS传输给监狱的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报警器报警,值班民警可在第一时间内获取人员及车辆信息,作出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
4.5 智能RFID的延伸功能
基于完善的RFID系统,不仅可实现罪犯定位管理系统,而且可以与视频监控、安防系统进行信息互动,远远提升监狱管理的智能化水平。RFID监狱管理系统,能实现对预定义的区域进行智能感应,如未授权人员进入敏感区域,则系统自动进行视频录制和声音告警,并读取该人员的信息资料。从而使传统监控系统中的摄像机不但成为人的眼睛,更是管理人员的好助手、好帮手,实现监狱视频监控的智能化管理。
5.系统后台软件
监狱管理系统后台软件实际功能可根据对方需求进行定制,下面以常用的功能作为示例。
5.1 罪犯监控定位
包括在押人员管理和预警考勤管理两大功能。其中在押人员管理包括出入监控管理、全天行程监控、区域人员监控、行动区域监控、行动时间监控、重点防区监控、定时清点人数等。
5.2 地图与基站管理
包括地图管理和基站管理两大功能。其中地图管理包括出入监控管理、全体行程管理、区域人员监控、行动区域监控、行动时间监控、重点防区监控、定时清点人数;基站管理包括基站编号、基站类别、基站范围设置、基站位置设置。
5.3 管理功能
包括在押人员基本信息、罪犯类型、入狱登记、档案管理、腕带管理、告警规划管理、警戒线管理、人员出入授权、历史信息查询,如图4所示。
6.结论
本研究采用了先进的RFID射频识别技术,对服刑人员进行定位跟踪功能;不仅能够满足监狱内使用环境,也能够拓展到野外劳动时,对服刑人员进行定位跟踪功能;能够完成与其他系统接口。通过在齐齐哈尔监狱的试运行,在监管方面启动了良好的效果。该系统的推出将给监狱行业带来全新的、能够真正实现所有监狱安防业务全面整合的整体解决方案,为各业务子系统提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的平台,并可通过视频监控与其他各类安防业务的联动与集成,提升管理和防范的直观性与便捷性。
参考文献
[1]屠家稯.监狱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研究与探索[D].上海交通大学,2007.
[2]刘善坤.监狱机关数字化网络监控系统的规划与实现[D].山东大学,2007.
[3]黄鑫,黄振坤.谈监狱的智能化监控与信息化建设[J].硅谷,2009,13:56-57.
[4]刘川杰.用于监狱智能定位识别监控管理系统的RFID识读器研制[D].贵州大学,2010.
[5]陈实如.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监狱人员定位可视化管理系统[J].物联网技术,2012,6:31-35.
应急管理综合监管范文3
2017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我县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职能,健全组织机构、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一)、加强燃气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针对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燃气企业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能力,保证燃气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社会稳定。我们要求并督促各燃气企业不断充实完善《燃气安全应急预案》,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强调各燃气企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预案演练工作。要求并督促指导各燃气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重点对燃气泄漏进行响应和处置,对潜在的事故类型进行模拟演练,做到面对事故沉着冷静、处置得当。要求并监督各燃气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预案系统,提高燃气设备设施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要求并促使各燃气企业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企业内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预案的工作
完善了我县七家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的工作,对燃气经营单位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进行备案。
(三)、加强指导应急演练,提高燃气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和燃气行业安全规范要求,我们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从提高燃气企业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入手,逐步实现应急体系的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完整性。要求燃气企业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工作要做到流畅自如。
二、2018年工作计划
按照揭西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做好我局职责所属的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各部门等负有应急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是提高认识,增强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对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干部的培训,重点是组织开展岗位培训,根据预案要求、规程和岗位规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管理综合监管范文4
关键词:长螺灌注桩技术;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长螺旋灌注桩主要采用的是长螺旋钻机钻孔成型,达到一定的设计深度之后进行孔底清理,下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成桩。近几年来,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被广泛的应用到了民用与工业建筑地下水位施工工程中,此技术也凭借着自身的诸多优势在建筑工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然而,长螺灌注桩技术在施工的过程中仍会出现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施工人员在对其施工工艺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还应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此项技术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
一、长螺灌注桩应用实例分析
1.1工程概况
某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4000m2,建筑的整体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上4层,地下2层,基地埋深大约—8.30m,整体的高度大约在17.30m。该建筑物处于地形平坦的闹市区,据相关的勘察报告显示,建筑施工场地的地基土表层属于人工填土,上部、中部以及下部所使用的地基土主要是冲洪积圆砾及粘性土层、厚度较大的粘性土层和石炭系砂以及页岩风化所形成的残积土。
1.2设计及施工概况
由于该建筑所处环境周围的建筑物比较多,其中老房屋居多,加之其地下水埋藏不深。因此,若施工的时候,仅仅设置2层地下室,那么必然会导致其在施工完成后,要承受相应的水浮力作用,为了将这种水浮力的作用降低最低,则需要设置相应的抗浮力桩,结合工程所处的具体环境与施工的具体情况,设计的过程中采用长螺灌注桩来对其进行施工,不仅能够避免桩基体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抗浮力的作用。
设计施工过程中,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将桩长、竖向受压桩以及桩径分别设置为21m、17m和600mm。所采用混凝土的等级为C30,除此之外,对塌落度以及桩身的配筋率也要符合建筑工程的相关规范。工程的施工工作根据设计的各个环节具体施工,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处理,确保工程能够顺利完成。
1.3单根承载力及成桩质量检测
为了确保灌注桩的承载力能够适合工程的需求,还应该对单根承载力以及成桩质量进行检测,主要应该从竖向抗压和竖向抗拔两个方面来考虑。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将单桩的承载力竖向抗压设为1200KN,竖向抗拔设置为1000KN。由于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将灌注桩转移到地面上来进行,因此,摩阻力就成为一项必然要考虑的问题。经过设计部门与施工部门的协商,对单根承载力的抗压与抗拔试验,在不会对其造成破坏的基础上,应该试验至2000KN,从而保证单根承载力的施工质量以及成桩的质量。
1.4桩侧摩阻力、端阻力分析
根据本工程长螺灌注桩施工的具体情况,桩侧摩阻力与端阻力呈现出的特点有以下几种:首先,由于灌注桩在施工的过程中,不需要采用泥浆完成护壁工作,因此,孔壁就不会有“泥皮”的现象发生。同时,因为混凝土在注入的过程中,会形成一定的压力,这种压力会使混凝土与桩侧土体之间能够形成较好的接触,从而使桩侧阻力的作用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从根本上提高了地基土的侧阻力。其次,具有压力性质的混凝土,在从长螺旋底部活门从上到下注入的时候,桩端不会出现沉渣的现象,这种条件对灌注桩端阻力的发挥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能够使其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最后,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长螺灌注桩相对于其他传统的灌注桩来说,单桩的承载力极限能够高出40%左右,具有良好的承载力性能,而且成桩的质量非常好。
二、长螺灌注桩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长螺灌注桩的质量能够达到工程的具体需求,采取一定措施对其质量进行控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本工程在对长螺灌注桩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控制的时候,主要是从钻机对位、泵送砼、砼搅拌以及钢筋笼制作等方面来完成的。
2.1钻机对位
在正式开钻之前,为了确保管路能够顺畅的进行施工,应该分别用水和泥沙浆将管理进行适当的湿润,此项工作完成之后,才可进行开钻工作。同时,由于各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在钻进工作进行的时候,施工人员应该根据地层以及动力头工作电流值的变化,适当的将钻压、钻速以及钻进速度进行及时的调整,确保钻进工作顺利进行。此外,应该采用适合的方法进行钻进,近几年来,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间接式的钻进方法,这种方法施工中需要注意的是要随时观察动力头电流值的变化,确保其在额定的电流值以内。
2.2泵送砼
在对泵送砼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的时候,首先应该时刻注意钻机操作人员所发出的传递信号,对何时输送、何时停泵以及何时拨钻杆何时停止进行充分的了解,确保在输送的过程中,不会出现断断续续的情况。其次,在泵送砼的过程中,施工人员要确保钻杆的提升速度与送料量想吻合,确保其埋深始终控制在大于1米的高度上。除此之外,为了确保泵送砼环节的整体质量,还应该对其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故障进行严格控制,比如说输送管到堵塞、钻头钻杆堵塞以及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施工等情况,都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2.3砼搅拌
在对砼搅拌的质量进行控制的时候,首先应该注意搅拌过程中各个材料的配比问题,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设计来进行投放,同时,质检员应该随时进行抽检。其次是搅拌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每盘搅拌的时间不能低于90s.在搅拌完成之后,相关的检查部门应该进行抽样检查,以此来确保砼的和易性和塌落度符合工程的需求。
2.4钢筋笼制作
对钢筋笼制作环节质量的控制上,首先应该严格按照设计的内容来对钢筋笼进行设计,质检人员负责要对钢筋笼的笼长、直径、绕筋间距、焊接接头等进行系统的检查,只有在确保合格之后,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其次,泵送砼结束成桩后,将钻具移离孔口,同时将孔口的浮土清楚干净。用吊车将钢筋笼吊起,对准孔口缓缓下入桩内。起吊过程中应保证笼体不发生大的变形,并借助于特殊专用送笼装置,边振动边送笼,将钢筋笼送人预定深度。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长螺灌注桩技术在工程中将会越来越广泛的被应用。为了确保长螺灌注桩的施工质量能够达到工程的需求,施工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就必须要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来对其进行合理施工,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以此来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从而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莫瑞玻.螺杆灌注桩施工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J].《广西城镇建设》.2011(07)
[2]张丽华.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后插钢筋笼灌柱桩技术在实际工程的应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9)
[3]梁飞,李建功.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J].《有色金属设计》.2007(02)
应急管理综合监管范文5
(一)深化监管系统应用,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
1、更进一步发挥监管系统的作用。继续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的完善应用为工作重点,在前期试行的《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并下发,更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各级安监人员,要充分利用监管系统,研究、指导日常工作;二是市局将对监管系统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升级、完善。修订“企业隐患排查表”的相关内容,更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重新分级上传“重大危险源”,完成地图定位等。增加“隐患排查”未整改项的提醒功能,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三是分别完善监管系统与省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省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三系统的联网,便于监管系统与省局各系统的互通。
2、对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依照修订下发的《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视频信息管理办法》进行检查验收,使监管系统视频信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重点检查工作完成、视频运行、保障机制等,从技术和管理上确保各类企业视频设施正常运行,视频信息安全保存,对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后查找线索提供技术支撑。
3、切实抓好企业隐患排查自报表的审查、培训工作。一是按照《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填报内容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审查,提高监管系统的信息录入质量,确保审查率达到100%。杜绝拒报、迟报、瞒报,逐步减少错报现象;二是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错报和新调整岗位录入人员培训,规范企业填报人员行为,解决自查不实、排查不细、填报不规范等问题,逐步降低错报率。
4、加大对拒报、迟报、错报“隐患排查月报表”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隐患排查月报表”的相关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二)深化应急预案管理,大力提升应急救援演练水平
1、加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工作力度。一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完善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抓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预案的管理,做到每一重大危险源都有预案,且可靠、实用。三是对各级安监部门、企业编制工作完成情况、编制质量情况、应急演练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9007-2011)要求,大力提升应急救援演练水平。一是各区县局年内至少组织一次高质量、综合型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包括出动消防车、120救护车等),并组织相关企业观摩、学习。二是各企业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救援演练,对演练情况要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救援演练。相关企业可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模拟事故状态下,员工自救、互救和逃生的演练。三是各级安监部门可采取突击抽查的方式,拟定题目,要求企业组织救援演练,以检验其日常演练水平。四是积极会同鲁中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和鲁中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对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服务。
3、加强应急救援检查。按照国家总局、省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加大“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汛期、冬季等期间,应急救援措施的检查力度,避免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对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设施配备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尽快整改。
(三)多管齐下,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提高应急救援协调和处置能力。继续协调完善消防支队、鲁中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鲁中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及相关专业事故救援队伍联动机制,推动化工园区和基层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选取基础扎实、有条件的化工园区、中小型矿区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监部门的事故现场协调、处置能力。
应急管理综合监管范文6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